主講人:王 牧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犯罪學學會會長
主持人:盧建平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時 間:2007年12月13日晚
地 點:北京師范大學主樓A314會議室
盧建平教授:今天這個講座應該是我們運作已久,籌劃已久的一件事情,本著刑事一體化的辦學理念,期望將刑事法、犯罪學和監獄學等各個學科的帶頭人請到我們學院給我們講課,介紹一下他們這些年來研究的心得。一直想請王牧老師過來,今天王老師來講座意義非凡,因為同一般講座而言,很明顯背景是不同的,因為今天是京師刑事法學社正是成立,今天的刑事法講座可謂是里程碑性的事件。王老師為中國犯罪學的學科地位及其在中國的發展做了許多奠基性的工作。王老師今天要給我們講的是他這些年來一直為之努力的,致力于研究的主題,即犯罪學在中國的地位問題。如果大家注意的話,王老師這些年來寫了許多關于犯罪學的地位的文章,為中國犯罪學學科在新世紀的發展做了很多奠基性的工作。今天我們這期是京師刑事法名家講座第三十五講“犯罪學的歷史貢獻”,在犯罪學系列還是第一講,可見犯罪學是后發性學科,因此王老師今天來是責任重大。下面我們就用熱烈的掌聲歡迎王老師為我們做講座。
王牧教授:首先向京師刑事法學社的成立表示熱烈的祝賀,這在我國刑事法領域是首次。特別是我一聽到刑事科學,我就特別的興奮,因為我二十年前從事犯罪學研究,我學刑事訴訟,在外面學犯罪學,我認為中國目前學科分類太細,北京師范大學刑科院成立,作為一個綜合性機構,這對人才培養特別重要。中國刑事法律制度分散、零亂,刑事法學綜合性人才缺乏,同我國學科分科的現狀有關。在這種認識下我感覺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的成立是非常重要的,邀請我來做講座我也是非常高興的。另外從犯罪學來講,這里也是中國犯罪學研究的一個特別陣地,因為這里面有專門機構,有幾個學校開明的領導非常重視這個學科,將犯罪學作為刑法領域不可缺少的學科來管理,這對中國未來刑事法學的發展和中國未來司法制度綜合建設具有特別重要的里程碑意義。而且我們北師大刑科院在這短短的兩年時間里所取的的成果也是有目共睹的,同時也將我們犯罪學學科地位在國內帶動起來了,因此我覺得我也有義務到這里來將我對于犯罪學的研究講一講。我研究了犯罪學后,最近幾年開始宏觀上研究刑法,今年在法學研究第二期上發表了我的關于犯罪概念的文章,我感覺這也是關于我的學術有代表性的文章,如果同學們有興趣的話可以看一看。今天我用較短時間談談犯罪學的歷史貢獻,時間盡量留下來跟同學們多多交流。
我個人更感到學科面深一些,面寬一些更有利于學術成長,刑法、刑事訴訟法、犯罪學、勞改法和刑事執行法,甚至包括人文方面的學科多涉獵一些都會更好。
一、為什么選擇這個題目
為什么選擇這個題目呢?主要是因為國內太不重視,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不夠重視。屏幕上顯示的這位知名教授有這樣的一段話,這段話透露了幾個非常重要的信息:在犯罪學產生以前,刑法學已經存在,它是犯罪領域的唯一學科,這時的刑法學只把犯罪做為法律現象進行研究,犯罪學是社會的、歷史的研究犯罪現象(社會上的犯罪事實),犯罪現象可以直白的理解為社會的犯罪事實。刑法學家認為犯罪學對于犯罪的研究是不科學的,因此刑法學家反對犯罪學的研究。還有一段話,就是在犯罪學已經用自己家的實踐和理論證實了犯罪學的貢獻后,刑法學家仍然堅持刑法學對于犯罪學的主導地位。犯罪學家堅持隨著犯罪學的發展,刑法學將失去自身的意義,終將為犯罪學所取代。這是在犯罪學創立之初提出來的。這幾段話作為一個學術研究的背景,對于了解刑法學和犯罪學關系特別重要。
二、四個問題
(一)犯罪學開辟了人類對犯罪現象進行理性認識的新歷程
在犯罪學產生之前,雖然犯罪現象一直伴隨人類的生活,但是在人類的認識史上或者說在理論上,卻不存在對犯罪現象的理性認識。因為刑法學研究刑罰,是對懲罰的支持,刑法是為了應用刑罰服務的,仍不是對犯罪現象的理性認識。在目前刑法學的范圍之內,它不給我們認識犯罪現象或者說犯罪事實的任何知識。而從人類認識史上看呢,只有刑法學研究涉及犯罪問題,是犯罪領域的唯一一門科學,那么刑法學是對犯罪現象的一個理性的認識么?換句話說,刑法學是研究犯罪的嗎?當然這個犯罪不是刑法里面說的那個犯罪,是指犯罪的社會事實。在我國刑法學界,也有的學者認為刑法學也是對犯罪進行研究的,例如刑法學就是對于刑罰和犯罪規律進行概括的科學。規律屬于事實不屬于規范,這里面有兩個概念是必須予以明確的,就是規律與規范的區別。我簡略的說一下,最近幾年大家都比較清楚了,刑法學屬于法學,法學是研究法規范的科學,刑法學是研究犯罪規范的學科,而不是研究犯罪事實的學科,刑法學與犯罪學的區別就在于此。也就是說刑法學研究犯罪的法規范,而犯罪學則研究犯罪的社會事實。一個從社會的角度研究犯罪事實,一個從法律規范內研究刑罰運用的法律標準。嚴格說,部門法學是注釋法律的學科,它不探討事物的本質和規律。我想在座的各位研究生們可以注意這樣一個問題,目前刑法學倡導本身要建立自己的理論體系,我個人認為其體系取決于法規范體系,它并不研究事實,而它研究的是法規范,不是探討本質和規律。在西方學科分類中,法學是獨立于社會科學之外的,不屬于研究社會規律、本質的科學,注意西方這里面把注釋法學不視為科學,認為科學是研究事物本質和規律的東西。因此,刑法學不可能提供給我們關于犯罪的本質和規律的理性認識的知識。在這里我推薦大家看看我今年在法學研究第二期上發表的關于犯罪概念的文章,如何認識刑法里對于犯罪概念本質追求的問題,我認為刑法研究沒有必要過多的研究犯罪概念,刑法上的犯罪只是給刑罰的運用提供一個語言符號,我說的過重一些只是為了幫助同學們理解。
這里面就有一個問題,刑法學是研究什么的呢?回答這個問題就是回答如何定義學科概念的問題。我認為在理論上無法定義,我認為應當根據學科任務來定義學科,來確定學科研究的對象、研究的范圍,這是人文應用學科本身決定的,它與自然科學不同。學科任務就是學科所應當承擔的社會義務。刑法學的學科義務是什么?我認為刑法學是應用的,法官是要應用刑法,故刑法應當有注釋,在罪行擅斷的時代是不會產生刑法學的,沒有這個需要,只有在罪行法定的時代才需要刑法學,法官要明白刑法。刑法學產生于注釋刑法的需要,當然要服務于刑法注釋。故注釋刑法就是刑法學的社會義務,就是學科任務,故刑法學首先應當是有國別的,中國刑法教科書除了研究刑法本體論等其他的沒有不研究刑法分則的,只要研究刑法分則,就是國別刑法學。據我了解,我們現在翻譯過來國外刑法學翻譯本,都是有國別的。原因很簡單,你研究的這個刑法是中國現行刑法典,不是大清律,也不是民國刑法,更不是其他國家的刑法,至少目前是這樣的。至于現在有的學者提出建立國際刑法,我覺得是很難做到的,各個民族的罪的概念、罪的界限和罪的標準很難實現統一。可以用反證法來證明注釋刑法是刑法學的學科任務,除了刑法學之外沒有任何一個學科有資格來注釋刑法,所以可以說其它任何學科都不能叫刑法學,即使近于刑法學,也只能稱諸如刑法社會學等等,而不是刑法學。刑法學學科一直在討論刑法學的出路,我個人認為刑法學最本質的出路就是注釋刑法學,刑法學的學科已經確定,如何要促進該學科的發展,我建議就是建立北師大刑科院這樣的機構,宏觀的綜合的研究一些相關的學科來促進本學科的發展,比如說刑法社會學。對犯罪現象的本質認識進行理性科學的認識,是犯罪學的任務,中文的哲學把事實稱為現象,犯罪現象就是對于犯罪事實的理性抽象。犯罪學是研究本質和規律的學科,社會事實是一種認識的客體,我們常常把現象一般是同本質相對,這里大家千萬不要做這樣的理解。
犯罪學產生于19世紀,產生于人們認為刑法對于打擊犯罪的這個任務完成的不好,然后推進了犯罪學的產生。這是在開始探討犯罪人為什么要犯罪的原因性探討的基礎上,事實上這是對犯罪人進行理性認識的第一步,第一次使社會在犯罪與刑罰的最簡單的邏輯中解放出來了,這一步是很不簡單的,直到今天我們國內還有學者認為犯罪只能對應于刑罰,刑罰只能對應于犯罪,當時已經開始探討刑罰以外預防犯罪的手段。因此我認為當時對犯罪現象進行系統的理性的認識是真正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犯罪是對人們感情的傷害,因此人們也以感情來對待它,這就是懲罰,事實上懲罰完全是人們感情的宣泄。因此人類對待犯罪的第一反應就是懲罰,因此犯罪現象長期的被人類理性所遺忘,對于犯罪的理性認識不同于人類對于任何其他問題的理性認識活動,是因為犯罪是最容易激怒人類感情的事情,犯罪之所以被規定為犯罪正是因為人們對于犯罪無法容忍,除了懲罰沒有辦法抑制,因此人們在犯罪面前的感情因素往往抑制了理性因素,這種情感對于理性的巨大沖擊,使得人們在犯罪面前保持理性是極其困難的。所以犯罪學理論意義首先不再于其理論上深刻性,而首先在于其對于情感因素取得巨大勝利的開創性,也就是在犯罪這個問題上不能完全的感情用事,要對它進行理性的思考和研究。我有一種說法,即使犯罪學的理論像1+1那么簡單,但是犯罪學家實現將這種理論達到為社會所接納的程度都是相當艱難的,是其他理論所無法比擬的。比如說,對于刑罰的作用是有限的這種基本的認識,對于社會上的介紹甚至是犯罪學家本身接受這一點都是特別艱難的。犯罪學所開創的對于犯罪現象的理性認識,對于人類理性的發展、對于社會的和諧建設都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二)犯罪學豐富了人類對犯罪的治理對策
在犯罪學誕生之前,人類對于犯罪的對策是唯一的,這就是刑罰。刑法是治理犯罪的唯一武器,很長一段時期,人們用刑罰懲治犯罪,總的來說沒有取得很好的效果。人們開始探索用新的方法來治理犯罪,于是犯罪學產生了。用西方學者比卡的話說,犯罪學產生于刑法的不足,即刑罰在對犯罪的治理中效果不佳。因此犯罪學從產生伊始,犯罪學家就對于古典刑法學家過分依靠刑罰來治理犯罪的觀點產生了質疑和批判,開始了對刑法作用的重新認識。
在這種批判中,菲利有一段非常著名的話,“犯罪和刑罰屬于兩個不同范疇的問題,刑罰并不是解決犯罪產生的問題,我們無疑說刑罰對于犯罪的威懾作用是非常小的(我幾乎說根本沒有威懾作用)”,菲利的見解雖然有些偏激,但是他的觀點是具有開創性的。長期以來人們對于刑罰的作用給與極大的期望,把治理犯罪的全部希望都放在刑罰身上,但是認真分析,刑罰的作用指向并不是針對犯罪原因的,刑罰作為一種不折不扣的懲罰,在所謂公正的口號下,實質上是用來消解人們的憤恨不平,從而緩解社會矛盾的。在這里面我想多說幾句,我曾經在一個內部的學術報告會上有過這樣的想法,但是還沒有寫出來。那就是刑罰的本質是什么?我認為從一個社會的統治者和管理者他運用刑罰到底想干什么這個角度分析,刑罰的本質是政治手段,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政治手段,就是用來緩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矛盾的根本目的都是維護統治。我個人認為包括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在內,都是在解決社會矛盾,都是在解決社會矛盾的一場戲,讓矛盾的雙方同意不同意都得接受。我們現在動不動就用上訪來解決問題是社會管理一種非常不聰明的舉措,要充分發揮訴訟的作用,法院一旦出產品,老百姓不服也得服從,訴訟和刑罰都是達到這種效果的。“刑罰以懲罰的實質實際上在執行一種報復。”刑法學家將其美化為一種報應,包含做了壞事,應該得到報應的意味,當然我不否定有這層作用。但是刑法和刑罰的直接作用并不是為了減少犯罪的,故探討刑罰運用好壞對于減少犯罪起到多少作用是不合適的,刑罰的間接作用才是一般預防,殺一儆百,刑罰只是間接的起到減少犯罪的作用。
我們不能將治理社會的全部希望都放在刑罰身上,不能迷信刑罰的作用。并且社會發展到一定時期,效益問題就會成為社會發展的最高目標。實際上我們國家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刑罰一用再用但是犯罪卻沒有減少,隨著我們國家和諧社會建設,人們過著幸福的生活,這個時候一旦被犯罪傷害,這種感覺是特別深刻的,人們要求應當實際減少犯罪,這時把追求犯罪的實際減少就會放在首位,實際減少犯罪就是一種效益的追求。社會對于犯罪的治理應該與社會對于其他問題的治理一樣,在有所傾向的動態過程中實現公正和效益的動態平衡。這正是犯罪學給與我們的啟示,犯罪學理論認為社會不只是單一的公正,我們原來的公有制就走了一條片面之路,認為社會矛盾少,社會主義國家犯罪率很低,但是它是以損失效益為代價,當時我們是被公正的對待了,但是公正的貧窮。當前改革這些年大家已經看到效益已經被放在第一位,而公正放在第二位。對待犯罪問題也是這樣的,社會要想發展就要將效益放在第一位,當然在有些情況下,公正是第一位的,這就是動態的平衡。至于如何平衡、如何掌握則不是理論問題,而是政治家根據社會現實進行掌握的問題。犯罪學理論明確的昭示刑罰并不是治理犯罪最有效的對策,更不是唯一的對策,犯罪學理論發現,歸根結底,犯罪源于社會,“社會制造、生產犯罪,犯罪又損害社會”。我發現這樣一個現象,若一個地方政治經濟文化特別是法律對犯罪的定義沒有太大變化時,那么這個地方犯罪的數量、犯罪率和種類都沒有太大的變化。從宏觀的講,一定的社會有一定的犯罪,這就是菲利提出的犯罪飽和率理論。犯罪是一種社會現象,最有效的犯罪對策存在于社會之中,這就是犯罪的社會預防。犯罪社會預防策略的產生是社會治理犯罪對策的巨大進步,改變了人類幾千年來刑罰懲罰的單一犯罪治理模式,豐富了人類治理犯罪的對策措施。
這就涉及了刑事政策學,刑事政策這四個字就是從日本語直接拿過來的。所謂的刑事政策學,是在社會發現和懂得了在刑法之外的社會預防之后而產生的,因此刑事政策學最貼切的譯名應當是犯罪對策學,這也是我一直所主張的。因為中國人對于刑事政策這四個字具有不可動搖的理解,而這種理解會曲解人們刑事政策原本含義的理解。犯罪的社會預防對策是刑事政策學的核心內容和核心價值所在,如果刑事政策學中不包含犯罪預防的含義,這個概念是與這個概念產生時的基本含義相違背的,它恰恰是針對犯罪懲罰的單一刑事政策而提出來的概念。
(三)犯罪學促進了刑事立法水平的提高
立法是對法律的制定,是在法律之外的活動,注釋法學是在法律之內的活動。這種邏輯決定注釋刑法學對于刑法的幫助是困難的。這個不是指刑法學家,而是指刑法學。但是我發現,這個刑法學家如果對于專業問題思考的特別深,對于外面的問題不太注意的話,那離開刑法思考問題,就感覺邏輯存在困難。就像剛留學回來的人說漢語費勁一樣,他有一種習慣思維,都是在法律之內思考的。這一點我過去有體驗,犯罪學的學生在刑法教授那里答辯的時候,教授對于他們闡述的犯罪概念就無法理解,刑法學家認為離開刑法是沒有辦法談犯罪的。但是換一個角度去理解的話,“浪費是極大的犯罪”。有一本書中這樣說,“由于近現代專業分工非常精細之后,限制了人們的眼界,專業知識以外的知識就成為盲點”。
犯罪學對刑法學的作用相當于經濟學對經濟法的作用,刑法學即犯罪法學。不懂經濟學而研究經濟法的人可以去當經濟法的教師,但是專業深入會受到限制,如果自身懂得經濟學,又研究經濟法學,才能夠在經濟法領域有所造意。同理犯罪學對于與犯罪法學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著名刑法學家耶塞克說過,“對于刑法學家而言,與犯罪學家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因為犯罪學可向他提供源于事實的對于刑事立法非常重要的知識”。我國的立法水平有限,除了和我國社會變化特別大,有好多問題需要重新認識以外,從學術上講缺少對犯罪社會現象研究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關于法國刑法學家是如何看待犯罪學對于刑法學的作用的,這個問題我就不展開講了,有興趣的同學可以自己看《法國刑法總論精義》這本教科書,法國的刑法學家專門在這本書中用了很大的篇幅寫了犯罪學對于刑事立法、刑法總則和刑法分則等等的影響。例如,“刑法總則在犯罪學理論的指導下,那么刑法分則也應當作出相應的修訂”。“ 正是犯罪科學所取得的進展,引導立法者對于未成年人規定了特別的處罰制度”。實證法學中有專門的未成年人法刑事法律制度,就是未成年法。那么這個未成年人法是什么樣的觀念?這是把未成年人不當作“人”來處理的,建立一個完全有別于成年人的一個管理制度,就是少年司法制度,既不是民事司法也不是刑事司法,就是少年司法,這是犯罪學推動的結果。我希望關心刑事司法制度的同學,關注一下少年司法制度的問題,我們國家現在有未成年人保護法,違法法等兩三個少年司法的法律,但是我覺得這兩個法妨礙了真正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把基本上沒有操作性的法律制定出來放在那里,將嚴重的影響了我們國家從戰略上對于犯罪的防治。我覺得將來我國的犯罪問題會是特別特別嚴重的,這里注意我用了兩個“特別”,將來我們國家嚴重的犯罪問題將影響我國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導致犯罪嚴重的原因是各種各樣的,比如說勞動就業的問題,人口基數大的問題,缺少宗教信仰的問題,民族傳統習慣上的問題等等。如果還不從未成年人抓起,今后犯罪將特別嚴重。
(四)犯罪學推進了刑法的歷史發展
“犯罪學不僅產生于刑法的不足,同時也為為刑法學的新生創造了條件”。那么犯罪學是如何為刑法學的新生創造了條件呢?這里面我要有兩句關于如何看書的問題,我們在看譯著的時候,不要看有的小冊子很薄就不去看它,這么薄的書都被翻譯過來,更說明他們的價值,往往都是精華的部分。如果看到了自己理解不了的話,千萬不要輕易的略過它,這些學者說出的話都是有一定社會背景和知識背景做支撐的,都是有深刻含義的。那么什么是刑法的新生?即古典刑法向實證刑法的發展和過渡,犯罪學的產生、刑事政策學的產生以及了解犯罪學與刑法學的關系,要理解這些的話,了解古典刑法向實證刑法的發展和過渡這非常重要。如果同學們愿意了解這種過渡的話,05年我在《中國法學》上有一篇文章叫做《犯罪學與刑法學的科際界限》,這篇的第二部分就專門談了古典刑法和實證刑法的關系。我還有一段學術上的體會,就是理論史對理論的產生和發展非常重要。如果不理解這個理論的歷史,是很難理解這個理論的產生的根本原因,很難搞清不同的觀點,預測未來的發展的趨勢的。我敢于在古典刑法和實證刑法這部分內容發言、在涉及刑法學、犯罪學等領域表態,表明這些我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這些都直接得益于我這么多年國外的考察,對理論史的了解、對于外國學說的理解和翻譯等等。我感覺在那段歷史中,歐洲的許多文章如果能夠翻譯出來將對我們中國的刑事法學特別重要。盧老師能不能利用你們這塊陣地做出一些貢獻,特別是菲利、加羅伐洛等相互爭論的文章翻譯出來對于我們刑事法學的發展具有基礎性的作用。
簡單的說,刑法的新生就是古典刑法向現代刑法的過渡,什么叫現代刑法?怎樣實現向現代刑法的過渡?在我看來實證刑法就是現代刑法。當然對于什么是現代還可以有自己的概念。我現在正在醞釀一篇文章,這篇文章現在已經基本成熟了,就是《刑法的歷史發展階段》,刑法的歷史發展階段在我看來就是從古典刑法向實證刑法的發展,從懲罰刑法到預防刑法的發展。就是說現代刑法的目標和標志就是實證刑法。實證刑法絕對沒有完全與古典刑法不一樣的地方,這個比較復雜,大家愿意看就看我的這篇文章。在世界刑法史上,曾經有過古典刑法與實證刑法的論戰,刑法學家認為這場論戰是不分勝負,旗鼓相當,雙方都充分吸收了各自的先進因素,實際上這場論戰在許多國家都實現了從古典刑法向實證刑法的過渡。古典刑法的特點是嚴格的罪行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行相當等一系列刑事法治的原則,公正是這種刑法所追求的最高目標,這種刑法強調嚴肅性和一致性,這正是我國刑法目前所追求的。因此從法律之外看,它缺少靈活性,缺少靈活性的東西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效果特別差,即拿一把鑰匙開一把鎖,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所以古典刑法對付犯罪效果比較差的原因就在這里。法治社會優點就是公正性,但是缺點就是缺少靈活性。實證刑法的基本特點是,為了實現犯罪的實際減少,不再嚴格追尋古典刑法的價值原則,有的學者稱為相對的罪行法定原則,這個就是刑罰個別化原則。所以我也不贊同說我們國家的刑法里面有刑罰個別化的問題,有些人的解釋完全不是刑罰個別化反的本意。刑罰個別化的本意是雖然都犯了一樣的罪,但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處罰,個別化就是具體化的意思。
堅持教育刑,把特殊預防作為刑罰的首要任務。特殊預防就是要是讓這個犯罪的人今后不再犯罪,重新回到社會。效益是這種刑法追求的最高目標,這種刑法強調法律的靈活性,因此效果比較好。但是要注意不能過分,刑法個別化的邏輯極端是取消法律。在這里我要向研究法律的人灌輸這樣一種觀念,就是法律是一種制度,沒有任何一種制度是沒有任何弊病的,法律的制度僅僅是在好和壞當中的權衡利弊的選擇,而這種選擇不是抽象的,超越時空的。比方說,刑法現代化固然好,但是一個制度的問題是好是壞,比如取消死刑好不好?如果回答當然是好,但是什么時候取消?現在取消可能不是最好的,還是存在一個權衡利弊的選擇。我還有一個感觸啊,就是我們國家現在是經濟不發達的國家,那么我國的法學家們在世界法律話語中不處于強勢地位,所以往往把發達國家的法律話語當做是一種標準、框架和原則,往往失去本國的靈魂。原來我本人把社會主義特色理解為就是中國落后的特色,但是十七大我從感情上感受到,正是這二三十年的特色,或者說就是符合國情的,才有了我們國家今天的發展。因此我認為強勢法律話語下的原則不能作為固定不變的框架,而只有符合我國現狀的法律制度和原則才是最有效的,但這種制度不能是保守的,維持現狀的,而應該是開放的,西方發達的東西畢竟只是我們追求的遠景的目標,而不是現實的目標。
古典刑法和實證刑法這兩種刑法實際上是刑法發展的兩個不同階段,歷史的看,后者是從前者發展而來的,它是歷史的、階段的,千萬不能理解為平面的,對立的,不能看成兩種同時存在的東西。它是作為一種制度,具有歷史性的,前后疊加起來的一種發展。還有一句話,叫做實證學派和古典學派兩者永遠不會出現誰勝誰負的問題,實證學派只能向法律制度提供一些新的觀念和原則,但是古典學派是一種法律基本制度,法律要平等,法律要一致,古典學派的法律的骨架結構是不能變的,實證學派只能是能夠給它注入多少,它能夠在實踐當中吸收多少,而加以法律化的問題,法律永遠不可能沒有明確的罪和刑的規定,而由法官自由裁判,必然要有這種規定,同時要有靈活性,只是靈活性大和小的問題。實證學派只是給古典學派提供原則,實證學派為古典學派所接受的就是它的勝利,實證學派是不能作為一種獨立的存在的,這是我的一種觀點。還有我的一個觀點是,犯罪學領域不存在古典學派和實證學派的問題,有的犯罪學家認為犯罪學存在兩個學派,是因為菲利把刑法學作為犯罪學的一部分內容,刑法學就是菲利的犯罪學,因此在菲利看來,刑法學中的古典學派就是他的犯罪學中的古典學派,這是由于菲利的犯罪學概念錯誤而引起的錯誤,在我看來菲利的犯罪學概念是不正確的。因此兩個學派是存在刑法之中的,犯罪學不存在兩個學派。
所謂刑法現代化,就是古典刑法向實證刑法的發展過程,而這種發展是社會歷史的,不可能是人為的,不是少數人的美好愿望就能實現的。比卡有這樣一句話,“從刑事法史上看,犯罪學理論推動了刑法的現代化”,“ 對個人和社會的保護以及不可缺少的刑事司法現代化只能從犯罪學中獲得益處。”德國刑法學家耶塞克說“近代刑法史中,許多刑事政策的重大進步,要歸功于犯罪學、少年刑法、限制自由刑的適用,對于罰金刑的改革、緩刑和假釋、緩刑幫助、保留刑罰警告、矯正及保安處分和刑罰執行的改革等。”這些刑事法律制度名稱的翻譯,如果以后在座的有的同學要進行翻譯的話,一定要注意這些名稱的準確性的問題,中國人對于外國名稱的理解問題,以及與我國的哪些制度相似不相似的問題,如果沒有非常合適的語言,最好能加上注解。上面提到的這些刑事法律制度都是建立在犯罪學研究的基礎上的,都是與古典刑法的罪行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罪行相當的原則不符的。最突出的是不符合罪行相當原則,比方說少年不處分,緩刑和假釋、矯正及保安處分和刑罰執行的改革等等都是明顯與罪行相當不一致的。但這些制度的運用卻大大的提高了刑罰執行的效果,在實踐中降低了犯罪率。大家如果感興趣的話,可以看我國已經翻譯過來許多外國的刑事法典,著重看一下刑罰制度或者說叫刑罰體系那一部分,我認為刑罰制度是刑法品格的基本標準。我還有一種觀點,刑法的基本問題應該由刑罰運用來決定,對于刑法理論、原則的選擇和判斷應該根據刑罰的適用來判斷。一部刑法典的基本品格是什么,是教育刑法還是懲罰刑法,那就要從刑罰制度來加以判斷。發達國家的刑罰制度非常復雜,分類都十分困難,但是發展中國家非常簡單,歸納起來是罰金,自由刑和生命刑這三種。為什么只有這三種呢,因為這三種就足以滿足立法的需要。立法就是懲罰,無非是要你錢、要你自由、要你命,而發達國家的刑罰制度特別復雜,原因就是刑罰個別化,對于同樣的犯罪,給與不同的懲罰,方式很多。但是有些涉及刑法靈活性的東西如果過分強調就有可能危及法治原則,在這里我們清楚的看到,在社會發展實踐中,公正和效益永遠是不可能同時兼顧的原則,理論上講要兼顧可以辦到,但是實踐中很難辦到的,只能根據社會發展的具體情況來調整、平衡。
“社會的發展需要刑法和犯罪學的緊密合作,合作是兩者的生命所在,有前途的刑法需要犯罪學,有發展的犯罪學需要刑法,如果不從犯罪外在的真實的表現和犯罪的原因上對于犯罪進行研究,簡單說如果不從犯罪學的角度對犯罪進行認識,那么有目的的利用刑罰與犯罪做斗爭的武器充其量只不過是一句空話。”這是李斯特的一句話,再來看看耶塞克的一句話“沒有犯罪學的刑法是個瞎子,沒有刑法的犯罪學是漫無邊際的犯罪學”,意思是相同的,仍然是個瞎子。最后一句話是“刑法的現代化適應了現代刑法的發展”。但是我要最后補充一句,我國刑法的現代化不能一蹴而就,要一步一步的發展,如果現在就立刻改變我國現在的古典刑法的品格,我認為是不合適的,因為我們還沒有到那個程度,政治、經濟、民族、文化等等,我們還需要懲罰刑法。但是我們應該知道什么是我們未來發展的方向。所以作為法律制度,并不是說現代的就是最好的,應該說合適的才是最好的。
我今天的報告就講到這里吧!我今天的話可能有些比較偏激,但是只是為了幫助大家理解,歡迎大家提出批評,包括各位老師、各位同學,謝謝!
盧建平教授:王老師其實是要多留一些時間來和各位老師進行交流。王老師今天將的一些我們都是非常贊同,這些內容是他二十多年來潛心研究的精華,有許多都在法學研究上發表或者在許多學術會議上公開宣講。但是他今天的闡述的出發點、立足點非常重要,他特別提到他是同觀刑法學,因為如果我們研究注釋刑法學,可以不研究犯罪學,犯罪學作為一個事實科學,國外犯罪學是社會科學,而法學是另外一個科學。有很多犯罪學對于刑法、對于犯罪現象的理性認識,對于刑事立法質量的提高,對刑法學作為一門科學的推動,我想他講的已經非常清楚。至于他剛才講的有些偏激,那么我不知道在座的各位有沒有感到收到冒犯,如果感到的話,我想現在該要發作,那么你們可以提問!雖然我跟王老師在私下里觀點也有分歧,但是王老師對于我們今后學習研究證據學、監獄學、邏輯學、社會學甚至國際學等的研究都是非常有啟發的。那么下面的時間就留給我們的老師同學提問,由王老師跟我們共同探討!
劉廣三教授:我1992年認識王老師。這個講座是第二遍聽,仍然很震撼,今天能有機會來分享我們的認識和看法。我在1998年也在法學研究上發表過犯罪概念,我兩次聽王老師的報告,仍然覺得高屋建瓴,我四十歲、他66歲,但報告中仍有創新,有許多名詞我都沒有聽過,反映了他的思維的靈活,并充分展示了他深厚的學術功底。作為一個學生,我仍然想請教,不是說法不對,是或者非的問題,這個報告的主旨是什么?因為犯罪學的地位弱,法學是一級學科,刑法學是二級學科,犯罪學還在下一級,我認為講犯罪學放在法學中都不妥,應當放在社會學中,王老師希望刑法學、犯罪學兩條腿走路,推動犯罪學的發展,我剛去黨校學習,基本刑法學中青年學者都到了,我感覺現在博導們仍然在犯罪構成中轉,我對刑事實體法的現狀很失望,不懂犯罪學,刑法學必然走到死胡同,永遠在規范刑法學中,走不出路子來。這是我的一個體會。
另外,王老師在報告中提出談了四個方面,作為語言而言,沒有錯誤,但是在邏輯論證上有疑問,這是我作為一個學生的看法,因為在報告中大量引用國外學者的大量文章作為論證的論據,不能令人信服。此外,認為刑法和犯罪學是在兩個階段上,后者是對前者的繼承和發展,在我們現在,還有一些學者停留在古典刑法上,我在很多年就提出反對罪刑法定原則,所以還有很多學者還在抱著罪刑法定原則這棵大樹納涼。應當是實證研究的方法。我不能再講了,再講就像講課了!
盧建平教授:把你的問題歸納一下。
劉廣三教授:我也沒什么問題,就是談一些自己的感想。
王牧教授回答:我已經聽出來了,廣三非常的敏銳,發現我大部分用的都是外國人的話,因為中國人信服外國人,我重點是不光是外國人,而且是外國的刑法學家,連犯罪學的我都沒有用,我想說明的是,連外國刑法學家都重視犯罪學,我國的刑法學家還能不重視嗎?但是還沒有論證。
盧建平教授:剛才教你劉老師好還是劉同學好呢?如果叫你劉老師的話,你是開了一個好頭,如果叫你劉同學您開了一個不好的頭,說了半天可是問題卻不集中了,我想后面的同學開宗明義、簡明扼要的提出問題。
學生提問:王老師認為刑法學研究的是刑法的規范,而犯罪學研究的是犯罪的事實和現象。我思考過犯罪行為學,超出刑法學,又源于刑法學,我想問刑法學研究的犯罪事實和犯罪學研究的犯罪事實如何產生對接?犯罪學作為一個歷史的、社會的、概括的或者是社會視角的犯罪現象,我的問題是犯罪學所研究的犯罪事實和刑法學所評價的犯罪事實是否等同?我的問題就死這個。
王牧教授:這個我是這樣看的,他們兩者之間有交叉點。對于最為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實,犯罪學肯定是要研究的,但是刑法中對于犯罪的評價僅僅是從法律的角度,關注是不是他應該收到懲罰。有犯罪行為才懲罰,犯罪學不是研究懲罰,而是研究他的原因,一個罪案發生后,刑法學研究的是如何懲罰它。
學生提問:您剛才的意思刑法學就等同于注釋刑法學,如果僅僅將刑法學歸結于注釋刑法學,那刑法學研究的依據是什么?我們還認為刑法學分為理論刑法學和注釋刑法學。您怎么看這個問題?
王牧教授:關于學科的這個分類是有爭議的,什么樣的才能夠成為一個學科呢!刑法學首要的就是必須注釋,至于怎么注釋,肯定要用刑法理論來注釋,其實注釋刑法學的發展空間還很大,注釋刑法學中也還有許多理論,然后又是在注釋刑法學這個角度進行考慮的。應用刑法的基本理論來注釋刑法,我的觀點注釋刑法學不能離開理論,同時也存在于離開刑法典的刑法理論,我已經看到了,如陳興良老師寫的東西,至于具體叫什么還可以再研究,可以叫一般刑法理論或者別的。也可以完全是理論的脫離條文談理論,故大學中這門課首先應當是中國刑法學,當然,在注釋之外還可以發展其它的刑法學,如經濟刑法學等等,但是注釋刑法學是最基本的基本品格,這個是不能丟的。
學生提問:我原來學是研究刑事訴訟法的,感覺犯罪學對刑事訴訟法的影響很大。我做了警察很多年,您剛才說道我國的犯罪保持這一種非常嚴重的水平,一直處于關系國際民生的程度,對于這個我是持懷疑態度的!你談到今后的犯罪率會越來越高,但是我看到的數據,最近5年基本是一致的,我感覺對中國的犯罪形勢不要那么悲觀,悲觀會產生的問題就是若學者再渲染一番,我們的法律無法修改,人權保障進行不下去了,我認為在近幾年還是處于比較和緩的,可以控制的,這樣人權才能得到保證。王老師您怎么看?
王牧教授:警察一般都這么看,從國家管理來看,犯罪趨勢沒有失控。我的觀點只是對于未來的一種預測,至于刑訴法的修改還真的是一個問題,如果改的太現代了我覺得這也是一個問題,這是我的觀點。現在中國是一個加工廠,一旦加工廠從中國移走,那么人口是不可能隨著加工場輸出的,大量的失業人口,再加上我剛才說的因素,我覺得犯罪還是非常嚴重的。雙搶說明了什么問題,說明已經非常過分嚴重了,一大批犯罪后備軍虎視眈眈,還有大量了農民人口涌入,經濟上的偽劣產品等等。我仍然堅持我的預測,我認為將未來形勢看得嚴重一些好,最重要的是我們的領導還沒有提到議程上來,完全靠刑法來解決。
盧建平教授:剛才的問題已經很尖銳了,應對了王老師剛才講座中說的有些擔憂,有些尖銳的說法。還有問題嗎?有沒有同學來跟王老師進行商榷?
學生提問:王老師其實您這次來對于我們來的意義是非常大的,因為我們研究生上犯罪學這門課程。您剛才講到定罪量刑中,定罪以古典學派罪刑法定為主要原則,量刑是否與實證學派的刑罰個別化為原則,但是對于刑罰個別化是不是要在大的罪刑法定原則框架內?
王牧教授:古典學派和實證學派爭論的層次不在定罪量刑這個層次,而是在更高的制度性層次上。
學生提問:您認為刑事政策的翻譯為犯罪對策?盧老師翻譯為刑事政治,你翻譯的理由是什么呢?這兩種翻譯存在矛盾么?
盧建平教授:這個問題明顯是挑撥離間啊,你是誰的學生啊?(笑)
王牧教授:盧老師敢這么和學生開玩笑,說明他在你們中間的愛戴程度。我認為就這個詞的含義我同你們盧老師沒有不同。我為什么認為叫刑事對策好,因為叫刑事政策讓人會以傳統的含義理解刑事政策。因為翻譯過來的詞,中國人往往會按照漢語的詞語來理解,盧老師的詞刑事政治也不好理解,還得進行解釋。中國人翻譯外國的東西還要注意。說得這,我還要說日本語對中國的影響。在日語中只要有中國字,都照搬,如日本社會安全財團(特務機構),如行為無價值,結果無價值,期待可能性等等,如聯合國罪犯待遇大會(原義:處理、對待,我們翻譯成待遇),還要我們做學問的,將外文翻譯過來后,又進行語義的考察,翻譯就不準確,再進行語義考察,特別要注意。
盧建平教授:宗憲你才剛從美國回來,又翻譯了詞典,不能再不發言啦,談談吧。
吳宗憲教授提問:我是王老師的學生。王牧老師關于翻譯的問題,我很有同感,翻譯過程中發現要準確翻譯過來難度很大,特別是名著,翻譯是一個艱巨的任務,聽后學術方面是一個啟發,另外翻譯應當注意,有的譯名我有時也在推測,原文是什么?所以我們翻譯附上原文。問題是存在的,今后再進行這方面的工作時會注意改正不足的。
盧建平教授:我提供一個注腳,今年我和高老師去看耶賽克,他老人家90多歲了,一看到我們就踉踉蹌蹌的走到書櫥前他拿出了剛才說的譯本,第一句話就是:聽說這本書翻譯得不怎么好。(笑)
王牧教授:(翻譯的書)一旦看不懂,不是你學問低,是翻譯的不好。因為社會科學的書,一般都能懂。外國人的書看不懂不要害怕,如果翻譯人真正懂了外國學者的意思,我們一般都能看懂。如加洛伐洛:犯罪概念的缺乏,原文是犯罪概念的缺欠。
學生提問:王老師今天聽了王您的講座我感覺收獲非常大,我本人也非常贊同您的說法,您認為可以通過這種比較偏激尖銳的方式轉變我們的思維,讓我們影響深刻,那么現在您能夠不再尖銳,客觀的說明一下刑罰、懲罰的本質嗎?
王牧教授:關于刑罰的本質是政治手段這個觀點是這樣的,社會科學的對象同自然科學不同,刑罰是什么?要看你在什么樣位置和環境來看刑罰,不同的角度看它是不一樣的。我說的是從治國最高的角度來看,在刑罰之外看刑罰,即從社會角度看刑罰,就是管理公共事務的一個手段,統治者要進行控制,但是如果只是認為的進行則沒有說服力,則要走一個手段和程序使社會信服,因此就是政治。
學生提問:大量引用的方法,首先是對前輩學術的認可和尊重,我要表示一下對王老師的認同。原因是我在04年碩士畢業的時候曾經寫了一篇論文,關于犯罪概念的解釋,當時人們都說我的選題不好,但是今天看到王老師這樣的也做這方面的研究。另外王老師報告給我的印象是刑法學是注釋刑法,犯罪學的就是研究犯罪現象。但是我個人看來刑事立法必然是刑法學和犯罪學的結合。從犯罪學的產生歷史來看,犯罪學是產生刑法學的不足,那么是不是要將犯罪學與刑法學分開,如果這樣,犯罪學再出現問題,怎么辦?
王牧教授:兩個學科還是要分開,這樣可以避免用一個學科的原則和方法去研究另一個學科的問題。討論犯罪學的概念如果用刑法學的理論會出問題的,但是你的觀點和我們的都是一致的,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就是要求對于刑法學、犯罪學或者其他學科的都要有所涉及,交叉研究我們是不否認的,但是學科的理論還是要劃分清楚的。
學生提問:王老師您好!古典理論與實證理論最大的不同是方法的不同,剛剛您說的刑法從古典刑法向實證刑法的轉變,刑法學的實證研究主要是在犯罪學中體現的,但是刑法學本身有沒有什么實證的研究方法?
王牧教授回答:實證刑法和古典刑法從那段發展歷史來看,古典刑法是從追求公正來考慮法律的,而犯罪學是站在法律之外來考慮的,只有教條的法條不行,而是要加上靈活性,在我看來實證學派就是在法律之內再加上靈活性,在那個歷史階段有許多大犯罪學家最初都是研究刑法的,但是這些人呢,他運用實證的方法研究,稱其為實證學派,應該說他們給古典學派注入了一些新的因素。菲力提出來的叫做刑罰替代措施,這些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刑罰是不能取消的,只不過是將他們在邏輯加以抽象出來,作為一種品格加以區分。
學生提問:王老師我是07級的博士,您剛才說的關于刑法學和犯罪學的學科劃分存在疑問,比如說一知識產權犯罪而言,最初法律規定認為要以營利為目的,可是后來司法實踐中發現很多犯罪都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后來修改取消以營利為目的,那么像這樣的問題,是屬于刑法學還是犯罪學呢?
王牧教授:這個問題提的非常細啊,我想這樣回答,刑法學最基本的任務就是注釋,犯罪學是離開刑法把犯罪作為一個社會現象,比如說婚姻,離婚有什么壞處等等。把犯罪作為一個有危害社會的現象,比如說記假帳的問題,原來計劃經濟不認為是犯罪,但是隨著改革開放也具有社會危害性了,規定為犯罪,納入刑法,當然前提是在刑法之外考慮的結果。至于具體是刑法學的內容還是犯罪學的內容,我認為在學科上沒有必要劃分的過于細致了,總之不是注釋的那部分功能。
盧建平教授:你剛才提的問題正是美國人逼我們做的一件事情,王老師說的對,那是站在刑法之外,甚至是站在犯罪學之外考慮的結果,是一個政治問題。我也利用一下自己的權利,那位同學!
學生提問:今天非常高興能夠聽到您的講座,應該說為我們的學習開拓了一個新的領域。我是一個研一的學生,坦誠的說,對于犯罪學在今天之前沒有任何了解,所以我想問一個基礎的問題,甚至是門外漢的問題。在我們的學習中,包括這學期我們上的刑法總論課,我們還是肯定罪刑法定原則在刑法的三大原則中不可動搖的地位。客觀上,罪行法定原則所具有的限制國家公權力的濫用,提供一種行為的可預測性,控制犯罪的這些價值是存在的,那么我想知道您從犯罪學的視角出發,是如何看待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原則的?
王牧老師:你這個不是一個門外漢的問題,確實是一個很基礎的問題,但是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并且是有非常豐富的內容的。比如說從實證的角度看,要求具有靈活性,那么從罪刑法定的角度怎么看?我個人是這么認為的,在我國,現代法治追求的目標不可動搖,作為刑事法治原則,罪行法定原則不可動搖。但是作為下面的一些原則,如罪刑相適應原則已經開始動搖了,你比如說緩刑制度。實證主義學派是從來也沒有否定罪行法定原則的。
劉廣三教授補充:我做一下注釋二啊,因為在剛才的發言中我提到了罪行法定原則,因此我覺得這個問題跟我也有一些關系。罪行法定原則我把它定位于一個人權保障的條款,罪行法定原則在入罪、在適用刑罰的時候是有作用的,但在出罪、出刑罰的時候不是罪行法定的,完全可以法外開恩的呀!嚴格意義上的罪行法定原則,古典的罪行法定原則早已經被社會所淘汰,例如我國刑法上規定的時效、緩刑等等。我們要用一個發展的眼光看待罪行法定原則。
學生提問:能否對我國目前犯罪學研究水平、發展程度做一個評價?犯罪學中的實證方法我國犯罪學者在該方法的應用能力方面做一個評價?
我談談看見犯罪學論文的感覺,比如,談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社會層面,學校層面,家庭層面,每個層面有談出若干條,如網絡的影響啦,家庭的離異啦,缺乏數據的支撐,龍勃洛梭還研究了數以千計的死刑犯呢?會否是導致犯罪學學術地位低的原因?
王牧教授:中國犯罪學研究水平和程度,研究時間短,80年代,地位低,犯罪學排除了14門核心課程之外,作為選修課,故好多喜歡這個學科的人不得不將精力放在其它方面,其它課就不重要了,司法考試也不考,我不贊成,這對犯罪學的研究影響較大,單純從理論深度上看,犯罪學的研究同其它的差距不大,因為理論的分析基本是辯證唯物主義,從理論發展水平上看不一定比國外差多少,這個可以從翻譯作品上可以看出,在理論深度上差不多。研究都成了程式了,特點、原因、對策,說的都不錯,只能在理論方法上稍稍創新,而犯罪要素不一樣,犯罪原因的研究只能是在方法上,只有研究具體原因時有意義。
中國犯罪學的實證研究剛剛起步,犯罪學界絕大部分人對此一竅不通,我們在這方面做得很差,我感覺,從中國人對犯罪學的期待和理論的整體水平上看還是很差,教育管理部分不重視,就將很多有能力的學者排除在外了。
盧建平教授:我想作一個小結,刑事法成立是一件大事,王老師對刑事法學界的講座是一個貢獻。我用八個字來談一下自己的體會:第一,語境,語言的轉化會產生歧義,我的體會就會翻“活人”寫的書。孟子言:讀其書,送其詩,識其人。第二,背景。刑法之外和刑法之內,學科背景。第三,國別。注釋刑法學應當注意國別。第四,輩份。不同時期、古典時期、實證刑法時期看刑法,結論不一樣。我的困惑,我的問題,不是提給王老師的,而是提給我們在座的各位。王老師從宏觀的,歷史角度看問題:中國的犯罪學怎么樣?中國的犯罪學對刑法學的貢獻怎么樣?反之,對于轉規定的犯罪學而言,中國的刑法學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我們的犯罪學應當做什么樣的貢獻呢?
我看來,中國的犯罪學跟西方有一兩百年的歷史相比是一個嬰兒,或者是沒有犯罪學科,只有與犯罪學有關的學科或者科學。因此,不是哪一個人、一代人的責任,所以王老師的選題是希望從犯罪學的歷史、貢獻、價值來起一個號召的作用,如果關注中國的刑法學、犯罪學的,不要作壁上觀,而應當做實踐者。
感謝王老師。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碩士研究生 常秀嬌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