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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生態環境”
發布日期:2009-09-11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周大偉

各位尊敬的來賓,各位朋友、各位女士和各位先生,對了,我幾分鐘前剛剛在這里學到的一個新詞,各位道長。(眾人笑)

如果按照大陸的習慣說法,我的祖籍是江蘇無錫市,我幼年時曾在無錫生活,但后來由于父母工作調動的原因,六歲多的時候就去了北京。所以我可以講比較標準的國語(眾人笑),相信和在場的各位溝通不會有障礙。

十五年前,也就是西元19935月份,另一種說法是民國825月(眾人笑),我曾作為中國大陸留美學者的代表之一和季衛東先生(留日學者)、王友琴女士(留美學者)、齊海濱先生(留美學者)、孫虹女士(留美學者)等一行六人應邀前來臺灣大學訪問和參加學術講座。時間過得真快,一轉眼整整15年的時間過去了!

當我昨天晚上乘飛機再次降落在臺北桃園機場的那一刻,我猛然想起15年前的那一瞬間:1993 年初春的一個傍晚時分,我乘坐的美國聯航航班從洛杉磯直飛臺北桃園機場,當客機在臺北的夜空中盤旋時,我忍不住從飛機的舷窗向下不停地眺望,我實在對下面的這塊燈火通亮的地方好奇極了。我當時心里一直在想,我馬上就要降落的這個 —— 我從小就和大人們一起唱著歌一定要去解放的”“暗無天日、水深火熱的祖國寶島臺灣,到底是個什么樣子?(眾人笑)。

請準許我先把時鐘撥回到八十年代中后期,也就是中國大陸和臺灣之間兩岸關系剛剛解凍的那段時間。當時,臺灣同胞已經可以來大陸探親、觀光以及投資經商,但大陸同胞還不能去臺灣旅行。記得當時我還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里,我在大陸曾有兩次和臺灣同胞認識和接觸,至今還記憶猶新。

第一位認識的臺灣同胞是個來自臺北的女孩子(眾人笑)。大家別誤會,事情是這樣的。1986年夏天,我研究生畢業后留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任教。記得是在當年夏天的一個下午,我在北京的一個作家朋友王朔打電話給我說,他認識了一個臺灣來的女學生,有意在中國學法律專業。他問我能不能把她帶來我家里聊聊,看看我能不能幫忙給她一些指導。遺憾的是,王朔帶來的這個臺灣女孩子看樣子完全不像是個能潛心讀書的人,臉上涂抹著濃重而夸張的粉脂,講話有些矯揉造作。從某種角度看,這個臺灣女孩子大致屬于今天被稱之為粉絲的王朔小說的文學崇拜者。指導這類天真爛漫的女子去研讀枯燥生硬的法律專業,似乎有點誤人子弟的感覺。(眾人笑)第二天,我給王朔打電話開玩笑說:你昨天帶來的那個臺灣女孩兒,我怎么看著有點形跡可疑啊!(眾人笑)該不會是海峽對面派過來的女特務吧?(眾人笑)電話另一端傳來王朔的笑聲:自當她是一特務,估計你我也沒什么值錢的情報能賣給她呀

第二位就是現在坐在我身邊的呂榮海先生(眾人笑)。1988年底,經我的導師佟柔先生介紹,我認識了臺灣著名律師和法律圖書出版人呂榮海先生。我們當時第一次在位于北京王府井附近金魚胡同的臺灣飯店見面,就敲定了一本書籍的編寫出版計劃。現在回想起來,在當初國家外匯管制甚嚴的年月里,呂榮海先生當時給我的300美元預付稿酬,幾乎成了我日后赴美登機時身上攜帶的主要流動資金。(眾人笑)作為臺灣著名的無黨派人士,呂榮海先生后來一直往來于兩岸之間,為兩岸的經貿往來和法律交流作了很多貢獻。2005年,他還擔任了國民黨連戰主席訪問大陸代表團的法律顧問。我們之間的友誼也一直保持到今天。

這段開場白是想告訴大家,光陰似箭,斗轉星移,物是人非,中國大陸和臺灣這些年的變化之大簡直讓人難以置信。15年前來臺北的時候,我們和臺灣法律學術界的朋友探討的還是剛剛結束的辜汪會談(大陸稱為汪辜會談)后兩岸交往中的種種充滿悲觀變數的可能性問題;今天,我和臺灣法律實務界的朋友們匯聚一堂所談論的已經是種種充滿樂觀前景的現實性問題了,比如,大陸同胞如何來臺灣觀光旅游?臺灣同胞如何去中國大陸參加司法考試?臺灣法律界人士如何在大陸從事法律業務?等等。這些事實本身,已經釋放出了太多的不言而喻的情理和結論。所以,我今天感到非常榮幸在十五年后再次來到臺北,和臺灣律師實務界的朋友們聚聚一堂,有機會將自己就大陸法律界的經歷和閱歷中獲得的心得與在座的各位做些分享。

我今天主要想和在座的各位探討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大陸改革開放后法律專業人士的生態環境

2、我對臺灣同胞參加大陸司法考試的幾點思考;

3、大陸律師執業的收入情況,當然,還有納稅方面的情況(眾人笑)

我們先來談第一個問題:大陸改革開放后法律專業人士的生態環境。也是我今天重點要和諸位討論的問題。

我自己屬于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后最早的幾批法律專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臺灣稱讀研究生為讀研究院)。

不過,說實話,對法律專業前景的疑惑始終糾纏著我們這一代人。曾經使我們這些法律從業人員一度感到自豪的是,世界社會主義革命的導師馬克思和列寧最初都是學習法律的。不過,后來他們都深感到法律這個行業還不足以拯救這個苦難的世界,他們的興趣最后都轉向了更為宏大的主題,比如喚醒勞苦大眾并掀起世界性的暴力革命。(眾人笑)

前不久,我在研究和閱讀過程中發現:其實,毛澤東在年輕的時候也差點去學法律。(眾人笑)上個世紀三十年代末的一天,他在延安的窯洞里和一個名叫埃德加.斯諾的美國新聞記者興致勃勃地談到,當年他在長沙求學時,曾一度失學。有一個同鄉勸他去讀法政學校,說這是一個將來又容易做官又容易發財的專業,也許還可以既做官同時也發財(眾人笑),聽說搞了民主法制的臺灣今天也還有這樣的事兒(眾人笑)。毛澤東一度動心,還交了一塊大洋的報名費。最后,他還是去決定投考湖南長沙的一所師范學校。毛澤東后來的革命生涯不斷在提醒他,他當初幸好沒有選擇去進法政學堂學法律。即便他當年進了法政學堂,估計遲早也會退學;即使畢了業,日后也會失業。(眾人笑)早在1927年,毛澤東在那篇著名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就寫到:開一萬個法政學校,能不能在這樣短的時間內普及政治教育于窮鄉僻壤的男女老少,像現在農會所做的政治教育一樣呢?我想不能吧。

法律學科長期以來在中國是不被重視的。那些早期革命倡導者們希冀以疾風暴雨式的變革來解決問題,拒絕接受同步漸進的制度演進和知識積累過程。這樣一來,在上個世紀的大部分時間里,在戰爭和動蕩的年月中,中國的法律人士們成了歷史這面鏡子中最尷尬的一群人。

25年前的19835月中旬的一天,在一列西去的列車上,我和北京電影制片廠的一個攝制小組相遇。其中有后來成為著名導演的陳凱歌和黃健中。在這列北京直達重慶的9次特快列車上,我和這些電影工作者們面對面坐在同一個臥鋪車廂里,一路行程上萬華里,歷時48小時。(眾人笑)大家不要笑,真的是這么長的時間。如果各位在臺灣乘48小時的火車的話,我相信完全可以在臺灣島上繞好幾圈的。(眾人笑)

這次旅行中給我留下印象最深的是聊天中陳凱歌對我講的一句話,這句話幾乎成了我終生難忘的繞梁絕響。他對我說:你是讀法律的。你不覺得,在中國這個國家學法律,是件很悲慘的事兒嗎?看得出,陳凱歌在說這句話的時候,表達著對我的專業之不幸(眾人笑)的深切同情。其中的潛臺詞似乎是說,好好的一個小伙子,看上去既不呆也不傻,你在中國學什么不行,為什么要去學法律呢?(眾人笑)

這么多年來,陳凱歌的這句問話隱隱約約成了我心里的一個痛點。不庸諱言,陳凱歌的這句問話也或明或暗地觸到了中國大陸法制的一個痛點。

陳凱歌的話在當時并不是危言聳聽。當時的中國剛剛開始改革開放,整個國家還處在文革結束后的大病初愈,百廢待興的特殊時期。當時的整個社會法律環境的確很不成熟,甚至很幼稚,包括很多政府官員在內的人,對法律幾乎還缺乏常識性的理解。下面這兩個笑話頗能說明些問題。

第一個小故事。80年代初,當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在回答什么是法人這個問題時,答案常常是五花八門,令人啼笑皆非。有人回答說:法人指的是法院的人; (眾人笑) 也有人回答說:法人指的是立法的人; 甚至還有人回答說:法人指的是法國人。 (眾人笑)

第二個小故事。傳說80年代初,有一位美國法學院的教授隨同一個官方代表團訪問北京。當時的中國總理趙紫陽在人民大會堂接見了這個代表團的全體成員。在和這位美國法學教授握手交談時,中國總理問他:教授先生,您在美國大學里是教授什么課程?教授回答道:總理閣下,我在美國的大學里教授的是關于中國商業方面的法律(Business Law)中國總理馬上很好奇地問道:這倒是很有意思嘛!不過,據我所知,我們的國家好像沒有多少這方面的法律讓您去教授您的學生啊?(眾人笑)教授幽默地回答道:總理閣下,您講得很對,只是,您千萬不要把這個秘密告訴我的學生!(眾人笑)

我自己在中國大陸第一次出庭為被告做辯護人的情景,一直終身難忘。1982年初夏,我和我的同學們在四川省合川縣(現在屬重慶直轄市境內)律師顧問處實習。我接受為一個參與搶劫行為的案犯提供刑事辯護的工作。為了普及和宣傳法律知識,當地法院選擇在案發地點的云門鎮大廟堂內設立法庭。云門鎮是個很有特色的地方,嘉陵江從這里擦身而過,然后在重慶朝天門與長江合流。這里曾經是中國儒學大家梁漱溟50年代初做過鄉村調查的地方。

云門鎮內大多數居民是農戶。記得開庭的當天,來了很多旁聽的普通百姓,大廟里擠得滿滿的,人聲鼎沸。有的人還肩上背著竹筐,帶小孩子來的人把小孩子舉在頭頂或干脆把小孩子放在肩膀上的竹筐里。大廟里男女老少、人頭攢動、喧聲如潮。整個庭審和公訴的過程都難安靜下來。可是,當人們聽到審判長說道下面請律師開始為被告辯護時,整個大廟霎那間安靜下來,人們的眼光全都聚焦到審判臺上的幾位辯護律師的身上。我當時下意識地感悟到,在中國千百年的歷史里,絕大多數百姓們,包括我眼前云門鎮的這些普通百姓們,可能還是有生以來的第一次看到過眼前正在發生的場景。他們常看到公安警察對嫌犯說:跟我走一趟,把人抓走了;甚至也見到過執法人高喊著:拉出去斃了,把犯人就地正法了;但就是從來沒有親眼看到律師為一個犯罪嫌疑人辯護的場面。我當時似乎有一種不可名狀的自豪感,覺得自己此時此刻是在見證歷史和創造歷史。不過,這種自豪感在我的腦海里停留的時間很短,因為,我很快又意識到,當下自己作為一個辯護人,很大程度上是在這里逢場作戲”—— 因為,為了防止出現意外,在我今天出庭辯護之前,我的辯護詞是需要經過法院審判委員會審核的;等一會兒,庭長就要當庭宣讀早已油印好的起訴書了。(眾人笑)

100多年前,中國人開始學習西方時,開始把鞋分成左右腳,將公路分成左右側,把學校分成小學、中學和大學,把醫院分成內科和外科,把法律從業人分成司法、檢察、公安以及律師等,人們都覺得很新鮮。在距今天并不遙遠的上世紀80年代時,律師出庭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辯護,民眾們也有類似的新鮮好奇感。這在今天看來已經是很普通不過的事情,在當年中國的鄉間,對普通百姓而言,似乎都是驚世駭俗的創新。歷史反復證明,任何一個符合人性的新事物或者是新觀念,雖然在最開始時都是新鮮好奇的、飛躍性的,但最終會融入人們的日常生活。

無論如何,中國的確在進步,正朝著更人性更寬容的方向漸進。中國的改革開放,使得千百年來在嚴刑峻法下鮮有個人權利的民眾,能夠逐步擴大喘息的空間,能夠在逐步獲得自身權利的同時,成為社會積極的創造力量。這種進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無數個國民,尤其是執政黨、知識界和各界民眾在有意無意中推動前行的。無論是法律界的同事們,還是陳凱歌們或四川合川縣云門鎮的普通百姓們,其實都是這個過程的推動者和受益者。

自從陳凱歌在火車和我講這句話后,25年過去了。這些年里,在法治領域里,我們開始看到一些中國人進步的腳印。比如,從某一年開始,野蠻的民間私刑和刑訊逼供被禁止;比如,從某一年開始,律師可以參與公開的法庭審判;比如,從某一年起,某個不合理的城市暫住條例被廢止。一個個法案、一次次庭審、一回回辯論,成千上萬個中國法律人在默默地改變著這個古老而固執的國度。人們開始注意到,與此類進步有關的,可能不一定是一次又一次血與火的革命和戰爭,可能不一定是一個接一個理論口號的誕生,也可能不一定是一輪又一輪轟轟烈烈的改朝換代。

今天,法律專業已經從絕學變成了名副其實的顯學。越來越多的個案證明,在中國的很多領域里,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們已經可以充滿自信地為自己謀得一份比較體面的工作。他們中間有政府官員、法學教授、法官、檢察官、警督、律師、企業家、商業顧問、編輯和記者等等。中國法律人剛剛翻開的,可能是中國法律發展史中最充滿生機的一頁。

著名歷史學家黃仁宇在他那本著名的中國大歷史的結尾部分頗為樂觀地寫道:中國缺乏西方式法治,西方人士經常提及的一個印象是,內中有多數安分守己的善良中國人民,又有一群貪污枉法之官吏,…… 。這是一個不合時代的體制。因為它的緣故,中國上下在過去100年內外蒙受重大犧牲。今日它被鏟除,只有極少的人為它流淚。這樣的背景使我們想見今后幾十年內是從事中國法治生涯人士的黃金時代。

中國法律人士的黃金時代真的到來了嗎?

樂觀者看到,盡管我們無法展示今天新型的法律潮流已經在中國頑固的傳統習慣之中如魚得水,但我們大致可以預言,在這個新的世紀里,中國人已經發誓要過上一種新的生活。法治在中國每一方土地的影響力,正方興未艾。中國法律人士們頗感生逢其時,他們正在享受一段千載難逢的美好時光。

悲觀失望者仍大有人在。像當年陳凱歌在火車上那樣抱怨中國法治的人還會層出不窮。不久前,北京大學法學院一位受人尊敬的師姐級法學教授就毅然削發為尼,遁入山門。大概她對俗世以及俗世的法律都已經感到絕望。有理由相信,她選擇了寧靜安詳的生活。這樣做,也許不見得特別幸福,但至少不格外痛苦。

我們還注意到,還有一個引人注目的跡象,就是這半個多世紀里領導人的知識背景的變化。很早就有人注意到,在社會走向近現代化的進程中,第一代領導人往往是打天下的將領,他們的救世濟國的口頭語里往往有很多字,比如游擊戰、麻雀戰、持久戰,戰天斗地、戰無不勝等等,屬于軍人風格;第二代人往往是工程師出身,從政后成為西方政治學中稱呼的技術官僚, 他們的口頭語里往往有很多工程二字,希望工程、三峽工程、系統工程、一卡通工程等等;第三代人往往是律師和經濟管理師出身,不難預料,他們今后的口頭語里估計一定會有充斥著類似程序正當、案例分析、個案評估、呈堂供證、聲押羈押、告訴乃論等等詞語。(眾人笑)

借用房地產開發業界里某種可能不太恰當的比喻說,第一代領導人,是軍人風格,打地基的;第二代領導人,是工科出身,搞大樓主體建筑的;而第三代領導人,則應該是法律和經濟管理出身,搞內部裝修的。(眾人笑)不好意思,說著說著就把包括自己和在座的各位都劃歸到了第三代領導層里了。(眾人笑)不過,咱們實在進不了領導層,去搞搞房屋裝修也是挺不錯的。(眾人笑)這棟大樓主體已經造起來了,即便它還很不美觀,還有不少蹩腳的地方,但我們最好不要輕易動用強力去把它推倒重來。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任務可能是,把這棟大樓裝修得更平穩、更采光、更通風、更舒適、更和諧、更人性化。

最近在鳳凰衛視看到關于馬英九先生的生平紀錄片。馬英九先生是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的,他談到自己當年重要的兩次選擇,一次是從學理工科轉入法律,第二次是在哈佛畢業后回到臺灣擔任蔣經國的英文秘書。這是一個在傳統的東方國家里一個法律專才走上政壇的最典型的成功案例。不過,你們馬上就要下臺的領導人阿扁和副領導人呂秀蓮也是學法律出身的(眾人笑),呂秀蓮女士還是比我早很多屆的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校區)法學院的校友。對于他們的個人功過的評論,已經超出了今天我們討論的范圍,今后自有評說。但法律專業人員在臺灣政壇的立足無疑已經成為定局。

我以為,這種講法也許我們現任領導人不一定喜歡聽,但無論如何也不會造成對他們的冒犯。聽說江澤民先生任總書記在任內時曾參加過一次中國法學會的大會,他在會議上脫稿發言說,他在國外訪問時發現,國外政要們大多是律師和法官出身,看來我們今后的領導層也要加強這方面專業背景的人才。(眾人笑)若干年前,我們大陸的領導人,在記者面前站成一排,幾乎全是工程師出身。(眾人笑)不過,不知道大家最近是否注意到,最近這一輪的大陸的領導人,在記者面前站成一排,其中已經有幾個法學博士了。(眾人笑)

我注意到,有人曾努力試圖將上述現象演繹成一種理論,并來證明法律人地位的節節提高的壯觀前景。但不幸的是,法律理論界好像對此并不抱以熱情。因為這在不少清高的法學理論研究學者看來,這種說法太直白、太平庸,難登大雅之堂。不過,我們從當今俄國、韓國、日本、印度、新加坡、臺灣地區以及中國大陸領導層的學歷演變,已經可以不難得出一些清晰的結論,在事實面前,那些喋喋不休的宏篇巨論反而會顯得蒼白無力。

然而,我是信奉實踐理性的人。我以為,一個有說服力的社會科學理論研究,就像一位諾貝爾經濟學獲獎大師說的那樣,通常需要三個基本要素:扎實的理論功底;發展的歷史眼光;實在的統計數據。我以為,對于上述現象的關注和研究,是可以在一定意義上滿足這三個要素的。在大陸法學界,我們常常可以看到不少試圖為中國法制的未來揮手指方向的學者(眾人笑)。但是,令人困惑的是,在他們試圖告訴眾人中國法治向何處去的言語中,我們往往看到的是一大堆故弄玄虛和晦澀難懂的歐化概念,看不到歷史發展的脈絡,更沒有實際統計數據的說明。看完了這類理論文字,我們還是不知道中國法治到底該向何處去。(眾人笑)

2008年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第30個年頭。在過去的30年中,國家景象變遷的幅度之巨大往往讓人恍如隔世,我親眼看到中國社會在一步步走向進步。我的很多法律界同事們正在單思竭慮地思考,如何使這個處于巨大轉型的國家在新的世紀里適應它的新角色?他們開始發誓,在這個新的世紀里,中國人應當過上一種新的生活。

中國的法治建設其實才剛剛起步,任重而道遠。當我們有一天早晨看到,深圳警方押著數百名妓女和嫖客游街示眾時,當我們有一天傍晚看到,延安警方闖入私宅將在家里看黃蝶的夫妻抓獲歸案時,那些持樂觀態度的人們忽然發現,在和這個國家日趨膨脹的GDP數字并不相關的其他領域里,進步堪稱甚微。一個尊重法治和尊重人權的時代,其實距離我們還十分遙遠。僅從法治社會的角度來說,中國還遠未達到盛世。

無論如何,中國法治的發展,依舊在按照自己的邏輯前行,那些過于樂觀的期待或過于悲觀的猜想也許都無法改變這個漫長漸進的過程。對此,中國的法律人似乎應當比其它領域的人具備更多的耐心。

我對臺灣同胞參加大陸司法考試的幾點思考

最近,在國臺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女士宣布,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研究決定,自2008年起,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臺灣居民與大陸居民一樣,將按照司法考試標準進行考試。通過考試成績合格,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并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這個消息發布后,得到了臺灣法律界人士的積極正面的回應。不少臺灣法律界的朋友們覺得,這對臺灣來說是一個好消息,為臺灣法律人士提供了一個新的機會。

針對這個問題,我談四點感想。

第一,臺灣居民參加大陸司法考試的資格問題。

第二,在哪里報名和考試?

第三,臺灣居民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后,是否可以在大陸執業從事相關的法律工作?

第四,臺灣考生參加大陸司法考試有什么有利條件?

第一,臺灣居民參加大陸司法考試的資格問題。依照目前大陸官方公布的要求,凡有意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的臺灣居民,需要滿足這樣幾個方面的要求:

1個要求,需要具有臺灣居民身份,也就是說需要有合法的臺灣身份證明,我判斷,用大陸的方式來判斷(眾人笑),大概需要出示臺胞證,而不是中華民國護照(眾人笑)。此外,如果臺灣居民已經取得其他國家的國籍,就不能參加司法考試。我們知道臺灣準許雙重國籍,有些臺灣人民的家里拉開抽屜里面有好幾本護照。(眾人笑)但是,如同在臺灣做立法委員一樣,如果你保留外國國籍,就不能繼續擔任公職。如果故意隱瞞,就會受到懲罰。

2個要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這是對考生年齡和智力方面的要求,我相信,在這方面對在座的各位來說,并不存在什么懸念。(眾人笑)。

3個要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臺灣居民如果在大陸的高等院校進行學習,已經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拿到學歷證書,可以直接報名。持有臺灣、香港、澳門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的學歷或者學位的,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之后,方可報名參加考試。

4個要求,品行良好。什么是品行良好呢?好像并沒有什么剛性的標準。我估計,在臺灣的標準可能是臺灣地區前領導人提倡的忠孝信義仁愛和平八個字;而在大陸可能需要學會唱一首最近流行的名叫八榮八恥的歌曲。(眾人笑)

最后一個要求,沒有因為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

第二個問題是,在哪里報名和考試?大陸司法部的官員說,為了方便臺灣居民包括國外的一些臺灣居民能夠參考,司法部將選擇合適的口岸城市,專門設立報名點和考點組織報名和考試。事實上,廈門、深圳、北京、上海都屬于口岸城市。從節能減排或臺灣人民說的節能減碳(眾人笑)的意義上說,報名點和考試點放在廈門和深圳是最能節省航空燃油的。(眾人笑)不過,我個人還是建議能將考試點和報名點放在北京和上海,這樣大家可以最大限度地感受到大陸內地國際化大都市的商業發展氛圍,體驗到法律實務業在內地的勃勃生機。或許,在座的各位已經去過大陸觀光,但這一次卻不同,估計你們各位在司法考試考場的大門口,就會得到機遇、奇遇,甚至艷遇。(眾人笑)

第三個問題是,臺灣居民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后,是否可以在大陸執業從事相關的法律工作?這是兩岸法律界人士頗為關心的一個問題。對此,大陸司法部的負責人表示,臺灣居民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后的執業問題,司法部正在研究討論之中,將在適當的時候予以發布。對這個問題,我有以下幾點思考:

1)有利于兩岸經貿往來和發展。我們注意到,近年來,隨著兩岸開放及多年來的密切經貿往來,衍生出不少法律、稅務等糾紛。這種糾紛的解決更多的是依靠兩岸的法律,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化解。如果獲得具有大陸律師資格的臺灣人,在大陸執業或于各級法院可以出庭辯護,可以讓臺商選擇較為信任的來自臺灣地區的律師,就可以讓臺商的人身財產安全獲得更明確的保障。比如,在美國的唐人街,唐人們更喜歡選擇唐人律師,其中也不盡然是語言溝通的原因。

2)增加臺灣居民的就業前景。臺灣居民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后如果可以在大陸執業,這項政策對臺灣律師而言多了很多工作機會。據報載,近年來,臺灣律師的服務量逐漸緊縮,法律人出路受到限制。當然,在臺灣的法律事務所也同樣需要精通大陸法律的專業人才。有資格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并在大陸執業,對臺灣的法律界而言,意味著多了一個新的機會和出路。統計數字表明,近年來臺灣學生來大陸留學的同學中,也是以學習法律和中醫者為多。另外,大陸地區準許非法律系畢業的學生也可以報考,除了專門研讀法律的臺灣學生有資格報考之外;包括已獲得臺灣律師資格的社會人士,以及現在跟未來有興趣從事兩岸相關工作的人,也可以參加考試。

3)大陸法律市場的需要。相對來說,大陸由于涉外事務多,法律實務市場發展迅速,同時也缺乏精通國際商務的法律人才。臺灣無論如何比中國大陸早開放了幾十年,對國際經濟貿易中許多法律事務有更多的積累,比如傳統民商法領域里的金融、保險、票據、海商、信托、物流和國際貿易等領域的法律知識體系,無論在那個社會體制中,都具有普遍的適用意義,而臺灣法律界在知識經驗積累方面有時比大陸律師更得心應手。

4)至于臺灣法律人士在大陸的執業范圍能開放到何種程度,我以為,暫時還不能過于樂觀。可能先開放到非訴訟業務,至于出庭代理和辯護等訴訟業務能否對臺灣法律人士開放,還要取決于大陸整體制度安排的發展。因為,法庭是個既開放又敏感的地方,在目前的條件,大陸官方必須要保證法庭的政治正確,而不能使之失控。比如,港澳居民的例子,根據內地與港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規定,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港澳居民,通過在內地律師事務所1年實習鍛煉,有資格在內地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的執業律師。

5)事物永遠在發展和變化。從現在開始,我們完全可以對兩岸關系的前景作一個樂觀的估計。將來那些通過了大陸司法考試的的臺灣人民說不定也可以在大陸擔任法官、檢察官這類神圣的職位(聽眾笑)。我看這種可能性也完全不能排除。這種判斷是不是太樂觀?是不是不正確?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第四個問題,臺灣考生參加大陸司法考試有什么有利條件?

據了解,1994年,中國曾經短暫開放臺灣民眾參加大陸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陸官方說,當時律師執業資格考試舉行之后,由于一些其他的問題,我理解所謂其他一些問題,主要是指兩岸關系中當時出現了一些不正常的事件,比如李登輝訪美導致兩岸和談中斷以及大陸試射導彈等,也包括相關執業規定等在當時都不夠成熟與完善,所以當年舉行了一次就停止了。據報載,當年港、澳、臺三地共有359人報考,有18個人通過,通過率大概在千分之二。但在全部18上榜人中,香港有15人,臺灣就有3人,因為當年臺灣考生甚少,所以臺灣考生的中榜比例大大高于港澳的考生。今天坐在我旁邊的葉大慧大律師就是當年三位中榜人之一。(掌聲)

據統計,20042007年,港澳共有1300多人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其中38(香港35人,澳門3)通過,通過率大概在千分之二。

我以為,比起過去港澳人士報考,臺灣考生能夠考上律師資格的人數與比例,應該會高于港澳人士。為什么這么講呢?我想可能有下面幾個原因:

首先,因為香港和澳門以英美法系為主,臺灣則以大陸法系為主,這一點,臺灣和大陸的法律內涵很接近。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大陸和臺灣的法律制度中,特別是民商法的制度中,有很多的名詞、概念和理論都是一模一樣的。昨天見到臺灣著名的法律史學者黃源勝教授,他在陪我游覽陽明山的時候對我說:民法的力量是很大的,三民主義其實統一不了中國,但民法能統一中國(聽眾笑)。我曾經套用俄羅斯大文豪托爾斯泰的話說,幸福的私法(民法商法等)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公法(憲法、刑法、行政法等)則各有各的不幸(聽眾笑)。這是一個可以寫成博士論文的題目,我們在此就不多說了,還是說說大陸的司法考試。在大陸司法考試中,民商法的內容往往又占了主要的部分,以至于大陸司法考試界有種說法是,得民法者得天下(眾人笑)。所以,大家參加大陸的司法考試,一定要把民商法的溫習作為重中之重。

其次,總體而言,大陸的目前法律較之臺灣的法律,在內容上還比較簡單,或者說是線條上還比較粗。大陸立法部門稱之為法律宜粗不宜細。相形之下,臺灣地區的法律就要精細很多,一方面,臺灣地區基本上繼承了民國以來的法統,比如上個世紀里發生在中國大陸的西法東漸的先進文明成果基本上在臺灣島上得到了保存和延續;另外,由于臺灣參與國際經濟貿易活動比較早,臺灣律師在法律實踐方面有更精細和深入的理解。我還記得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在北京遇到呂榮海大律師,我到王府井附近的金魚胡同臺灣飯店去看他,當時他正在和另一位臺灣律師談話,我奇怪地發現他們談論的法律術語,我居然聽不懂,比如301條款,電腦程式保護等等。因為要面子,一邊聽他們談話,我還一邊頻頻點頭(眾人笑)。大陸有個非常著名的民法學者梁慧星教授也和我談及過類似的尷尬。我們不難發現,近年來,大陸在立法方面、在法學研究方面都從臺灣獲得了不少借鑒,這也是很正常的事。對這件事,在海峽兩岸都引發了一些議論。梁慧星教授有一次和我說,有些人常常會說:XXX教授有什么學問啊!他那點兒東西不就是從臺灣搬過來的嗎(眾人笑)!XXX的東西不就是從德國搬過來的嗎!XXX的東西不就是從日本搬過來的嗎!梁教授說,那么臺灣的東西又從哪里搬過來的呢?臺灣的法律制度這一套不也是從日本、德國、法國、美國等西方先進國家學來的嗎?日本不也是從德國、瑞士、法國、美國等西方先進國家學來的嗎?近現代法律制度這套東西在我們中國老祖宗留給我們的5000多年的文化里是找不到的,怎么辦?每天都有很多學者在找,想方設法地從我們老祖宗的故紙堆里找到對我們今天的法治建設有用的東西,挖地三尺、廢寢忘食地找,很遺憾,還是找不到什么有用的東西(眾人笑)。我們只能和其他先進國家去學習。歐美離我們太遠了,發現日本離我們近些,后來發現臺灣和香港離我們更近。這些人類先進的文明成果,無論在哪個國家,哪個地區、對哪個民族,都具有普遍的進步意義,為什么不能理直氣壯地借鑒呢?

最后一點,我深刻地感覺到,臺灣同胞的國語基礎,或者說國學基礎,不僅比香港澳門同胞的基礎好,甚至比大陸同胞也好一些。尤其我這幾天發現,臺灣律師界的朋友們,不僅法律業務很專業,而且還能文能詩、能歌善舞(眾人笑)。

這幾天在臺灣,我翻閱了一下你們的六法全書,發現行文中有很多半文半白的語句。我以為,臺灣同胞,尤其是讀法律專業的臺灣同胞,如果在大學里讀過文白相間的六法全書后,再來理解純粹的大陸司法界的白話文,應當不困難(眾人笑)。以前我在大陸也讀過史尚寬、王澤鑒等先生的書,當然是盜版書(眾人笑),還都是豎排版的,看得很辛苦。這里順便說一個笑話,是十幾年前到了美國后,一個美國同學和我開玩笑說,中國人喜歡說Yes,美國人喜歡說No,你知道為什么嗎?我說不曉得。他幽默地告訴我,因為你們中國人的書是豎著看的,所以一面看書一面點頭說Yes,我們美國人的書從來就是從左向右橫著看的,所以我們一面看書一面搖頭說No。我也笑著回答他說,中國大陸的書早就橫著看了,我們早就開始說No了,只是我們的臺灣同胞們還在豎著看書,還在說Yes(眾人笑)。我們的鄰邦日本人最有意思,日本人是表面上說No,但私下還是說Yes(眾人笑)。

可以再舉幾個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是昨天葉大慧律師在吃中午飯時說給我們聽的,我在這里借花獻佛。比如告訴乃論這句半文半白的法律詞語,大陸的同學可能都會感到費解。翻譯成大陸用的大白話,就是告訴才處理的意思(眾人笑)。還有,在臺灣的朋友在討論問題時,常常喜歡說一個成語叫情何以堪。這個詞在大陸不常用,我還專門去查了一下大陸的成語詞典,上面有情不自禁情投意合,還有情竇初開(眾人笑),但就是沒有情何以堪(眾人笑)。后來在網上看到,這句話來自一句情詩,花易謝,云易散。物尤如此,情何以堪?” 是說沒有生命的物都是如此,有生命的感情怎么能承受這種打擊呢?堪是的意思。情何已堪的基本意思就是情感上怎么說得過去?好像李登輝就是這四個字來質問陳水扁的(眾人笑)。是因為他覺得陳水扁沒有按他離任時關照陳水扁的話來做。在處理一些問題的立場上有了轉變,傷害了他們所謂的感情。類似的例子還可以舉出一些。比如,臺灣朋友常常喜歡在一句話結尾時加上而已兩字,我今天只是遲到了幾分鐘而已我晚上只是吃了一些日本料理而已等等。剛才有些朋友誤稱我為周大律師,其實我并不是什么大律師,只是我的名字里有個字而已(眾人笑)。最有意思的是,臺灣律師界的朋友喜歡把行業內的資深人士稱為道長,這個詞聽上去倒是挺有文化,不過需要小心的是,如果大家到大陸時如果稱別人為道長的話,可能就會有麻煩,人家很可能會以為說這個話的人是從武當山下來的(眾人笑)。

(注:本演講的第三部分——大陸律師執業的收入、納稅方面的情況未整理成文,故不刊載)。

今天的演講就到這里,謝謝各位!(掌聲)

** 本演講稿根據作者20085月應邀在臺北、臺中律師公會發表的演講整理而成。作者向參加協助整理的臺灣WL法律事務所助理薛小姐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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