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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的人文思考
發布日期:2009-09-23  來源:鳳凰網  作者:王衛國

源:鳳凰衛視《世紀大講堂》

間:2009620

王魯湘:近年來土地資源使用的失控,以及由房地產開發所引發的種種爭議,已成為社會的熱點問題,并引起了各界的關注。事實上仔細分析后我們發現目前諸多的經濟社會乃至政治問題,都直接或間接地同土地相關,那么當前中國土地問題的困局在哪里?解決的方法又是什么?法律法規和政策應該如何調整?有關這些問題我們非常榮幸地邀請到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國先生。

在政法大學的校園里經常可以看見王衛國教授忙碌的身影,除了身兼校長助理,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等職務之外,教學與研究更是他從未間斷與喜愛的事業。上世紀80年代,王衛國相繼在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取得學士學位,民法專業取得碩士學位,并留校任教。1989年他出國留學,先后在瑞典烏普薩拉大學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從事訪問研究。1994年調入中國政法大學。王衛國的學術專長是:民法、商法、經濟法與法理學。

  王魯湘:王教授是一個法律權威,而且他對土地的問題可以說關注已經有很多年了,那么我在這里有一個法律的常識問題先請教一下王教授,我們中國有關土地問題的法律到底有多少部?

  王衛國:國家一級的就是全國人大的立法,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就是以土地命名的法律。當然跟它有關的很重要的一部法律是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

  王魯湘:《物權法》也算是。

  王衛國:《物權法》實際上是關于土地權利的一個基本法。

  王衛國:還有一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王魯湘:現在我們知道土地違法的案件是逐年遞增,而且我們還可以看得出和土地相關的所有的利益方、所有的主體:其中包括地方政府、房地產開發商、包括我們城市的市民、甚至包括我們很多的一些企事業單位、還有包括我們郊區的農民,也包括我們最普通的邊遠地區的一些農民,好像所有和土地相關的利益主體都有一種想要違反這些剛才說到的這個土地法規啊,然后去要對現行的土地的法規法律和政策有一種要突破它的這樣一種違法的沖動。那么怎么理解為什么大家都想去犯法?

  王衛國:首先人們在土地上寄托了太多的利益,而且確實通過土地經營可以帶來很大的利益。在這個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人人都想巧取豪奪,另外就是在土地上也寄托了很多老百姓的生存利益和發展利益。那么這些巧取豪奪的人,當他們要去爭奪這個土地的利益的時候,必然要和這些人的生存利益和發展利益發生沖突。《土地管理法》也好、《物權法》也好、《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也好,看起來管的是土地,實際上調整的是人和人的關系。所以長期以來我們在立法的時候,我們心目中只有土地,缺乏對人的關懷。

  王魯湘:所以這個土地法規政策的調整應該說是勢在必行。

  王衛國:現在正在修訂《土地管理法》,是繼《物權法》之后,有關土地關系調整制度性變革的一個很重要的立法活動。

  王魯湘:那么這個《土地管理法》的修訂草案,好像是今年就要公布是吧?

  王衛國:應該說國土資源部正在,已經出了一個初步的草案。

  王魯湘:那您看過這個草案嗎?

  王衛國:我看過。

  王魯湘:您對它有什么樣的評價?

  王衛國:這個草案當然是站在行政機關的角度。這也可以說是過去《土地管理法》的一些觀念、理念的延續。當然里面也包含了在當前政府部門對一些問題的看法、他們的理念。我基本的一個評價就是如果說是按照目前這種理念,或這種認識來修訂這個《土地管理法》,可能是很難得到全體人民的同意。

  王魯湘:這是您的基本評價。那么看樣子就是我們對這個《土地管理法》的修訂草案也不用期待太高。但是有一點,人們對于未來中國30年的發展,這個命系于土地這個認識,大家好像是越來越明朗了。就是認為我們現在既然所有的矛盾都集中在土地問題上頭,那么土地政策的調整就可以說是未來中國30年歷史的一個新的起點。

  王衛國:如果我們再把這個說得大一點的話,未來中國將面臨一場土地改革,甚至可以說是一場土地革命。

物業稅之爭再掀房產波瀾,土地管理法修訂牽動人心,土地問題,是否成為下一個30年的關鍵?土地改革,攻堅之戰從何入手?法律、法規與政策該作出怎樣的調整?

  王衛國:大家可能已經意識到,土地改革的春風已經撲面而來,那么喚起這個春風的,我們首先要歸功于2007年的《物權法》,《物權法》正式宣示了中國的人民普通老百姓和集體等等,民事主體,在土地上所享有的種種合法權利。那么第二就是在去年,中共中央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一個關于農村改革的一個重要的決定,其中也涉及到農村的土地制度改革,以及農村土地市場的發展問題。那么當前有關部門正在積極地組織起草《土地管理法》。但是目前為止據我所知,對已經初步形成的《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已經有方方面面的爭論或者批評意見。

  那么如何來解決我們將會面臨的這場關于《土地管理法》的一場爭論,我們如何來設計未來的中國的土地制度?這是我們每一個人都關心的問題。今天我想講的是幾個根本性的轉變問題。

  我認為中國的土地改革需要面臨三個方面的變革。第一就是思維方式的變革,就是從以物為本,轉向以人為本。第二就是增長方式的變革,要從土地效用轉向土地信用。第三個變革就是生活方式的變革,就是要從經濟績效到文化功效。

  那么我先講第一個問題,土地改革與思維方式的變革,從以物為本到以人為本。我們現行的土地立法,以《土地管理法》為例,是一個典型的以物為本的立法。比如說我們可以舉一下《土地管理法》的第一條,關于它的立法宗旨:它說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然后根據憲法制訂的法律。它的目的、立法宗旨的定位是放在土地資源的保護開發,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耕地的保護,這就是一個很明確的以物為本的立法思想。在它的整個立法結構里邊,第一章是總則,第二章是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下面第三章就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然后是第四章,耕地保護,保護這個物,第五章是建設用地,特定的土地用途來怎么分配怎么配置,后邊是監督檢查法律責任。

  在整個《土地管理法》里邊,它的關注點不是土地上的人,而是人腳底下的土地。在現行中國的這種以物為本的土地立法之下,這個土地管理法實際上就是一個土地行政法,長期以來我們的立法缺乏土地民事立法,直到2007年《物權法》的頒布,才有了規范土地民事關系的基本立法。在這個以行政為主導的、以物為本的立法之下,我們所看到的經濟發展過程當中的土地困局就是四句話,叫做土地GDP、土地財政、土地壟斷、土地腐敗。

  地方政府把它的GDP、把它的政績是寄托在土地開發土地經營上面。它的財政來源很大一部分也是寄托于土地開發、土地經營。為此他們需要壟斷土地市場,不允許農民帶著自己土地進入市場。那么在這個當中就形成了大量的土地腐敗,錢權交易。也就是說在土地開發發展的過程當中,這個利益的配置,這個關鍵的問題沒有納入我們當政者的視野。由此就帶來了非常嚴重的社會矛盾。這些年圍繞城市拆遷,農村征地所發生的,從個體事件到群體事件,可以說是連綿不斷、層出不窮,因此在這個里邊我們就看到了,實際上是一種工程師治國的治國思想。工程師治國的特點就是見物不見人,就是指標治國,經濟指標治國,所以為了完成那些經濟指標,那么它可以不去考慮這個人的需求、人的喜怒哀樂、人的利益沖突、人的情感。這恰恰就是工程師治國在治國思想上在他的科學理論上的一個重大的缺陷。

  所以我們國家要從現在的工程師方式治理國家,要轉向依法治國。因為法學家治國,或者依法治國它首先強調的就是人文關懷,以人為本。在人文關懷的前提下強調的是制度的理性和實踐的智慧,因此我們回到一個最基本的法學概念,法學一個基本的概念就是一切法律關系都是人與人的社會關系,而不是人與物的關系,法律的價值,基本的價值追求就是公平正義。公平正義就是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最基本的價值目標。那么什么是公平正義呢?

  什么是公平正義?城鄉土地關系中,公平訴求如何滿足?什么是土地信用?作為最重要的資源,土地如何發揮價值?什么是農村土地改革新的目標?

  什么是公平正義呢?我們可以引用羅馬法的一句話,就叫做正義是人人各得其所的永恒意志。按照這種正義的要求,在土地關系當中我們要使每一個人都能各得其所,都能得到他所應有的東西,而不是去剝奪一部分人應有的東西,來滿足另一部分人的需要。現實土地關系當中的社會沖突直接來自于我們的制度偏差,也就是沒有去認真地維護這個社會關系當中的這種正義,這個利益平衡,每一個人的權利。所以我們看由于公平的問題沒有解決好,直接又影響到我們的發展。

  當前在城鄉土地關系當中,公平訴求是非常強烈的。比如說在城市國有土地資源的公平分配和公平定價問題。現在很多人反映在城市房地產發展過程當中,開發過程當中,土地資源是被少數人少數有權有勢的人所壟斷,不能在市場上公平分配,也不能公平地定價,所以房地產開發的過程是伴隨著很多人的痛苦經歷,很多人就成了房奴,他們要去忍受那個不公平的高價等等這么一些問題。

  又比如說人們非常關心的就是城市居民住宅土地使用權的長期穩定和合理負擔。長期穩定的問題在《物權法》起草過程當中這個問題基本解決了,就是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后自動續期。但是負擔問題現在還沒有解決,目前也正在討論這個所謂的物業稅的問題。將來的人們再住房子究竟要給國家交多少錢?而且怎么才能實現公平稅賦?有的人占了可能是上百畝的土地,或者是買了多少套房子?而一般老百姓可能只擁有夠他基本生活的居住面積,這個稅來怎么公平負擔?這是我們下一步需要研究的問題。

  還有就是農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怎么去保護?他們的土地發展權怎么能得到實現?還有就是城鄉土地流轉市場如何去實現一體化和規范化?這都是我們將來需要認真地去站在公平的角度、正義的角度去認真研究的制度設計制度改進,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我講講土地改革與增長方式的變革,從土地效用到土地信用。

  目前為止我們的土地管理法注意力是集中在土地效用上,也就是土地的自然屬性。這種觀念、這種認識方式實際上代表了長期以來從農業社會到工業社會的這種實物經濟的關聯。就是說土地的價值在什么地方?農業用途就是它能生產出糧食和各種農作物。從工業的用途就是它可以修路蓋房子,可以建工廠。總而言之都是從實物生產,但是我們知道到了今天,我們已經告別了那個完全的、純粹的實物經濟的時代,我們已經到了一個由實物經濟加上知識經濟、再加上金融經濟的三位一體的新時代。

  我們知道土地是一個社會當中最重要的資源,那么我們怎么去認識這個土地的價值?如果我們僅僅看中了它的實物產出的價值,忽略了它的信用價值。可以說是對我們的土地資源的一個極大的浪費。換句話說如果我們把土地的信用價值開發出來的話,在土地上所創造的價值總量遠遠超過了我們在它上面從事農業開發和工業開發所能創造的價值,這就是一個土地信用的概念。

  所以在這個金融大系統當中土地起到了一個融資的功能,起到了一個信用支持的功能。我們大量的銀行貸款交易,需要擔保物去支持它,土地就可以充當這個職能。我們現在的非金融企業的融資來源在我們國家這個結構,大概20%是來自直接融資,就是從資本市場上融資或者投資者出資,剩下的80%以上是靠間接融資,主要就是靠信貸。那么這個信貸是需要支撐的,需要信用支撐的,否則銀行不會白白地貸款的。我們現在大量的土地如果不能進入市場,不能去發揮它的信用支撐的價值,我們的金融交易的總量這種間接融資的總量就要受到限制,我們的企業就會感到缺錢,特別是那些新興企業。沒有多少固定資產的這些高科技企業、第三產業、服務性行業,它們融資就更困難。

  所以我們需要把土地市場跟我們的金融市場很好地連接起來,我們需要打開土地金融市場的通道,使更多的土地能夠進入市場去發揮它的信用功能。所以農村土地改革的一個新的目標就是要從過去的土地勞動力的結合轉向土地和資本的結合,當土地和資本結合的時候,勞動力實際上也成了人力資本,貨幣資本,智力資本和其他的資本結合,因此這就帶來了一個城鄉關系創新、經營組織創新的一個新的機遇。

  我們應該開辟這么一個前景,使農民可以帶著他的土地進入到這個資本市場里邊去,和其他的資本擁有者結合起來,共同去創造未來,提供一個創造未來的金融市場,這就是我們未來土地發展在土地上求發展要思考的一個問題。

  所以我們可以說土地不僅僅是一種生產資料,而且是一種資本。這就由此提出進一步的問題,就是在城市化的過程當中,農民和土地的關系,是讓農民脫離土地、失去土地?還是建立一個新型的農民和土地的關系?我們知道所謂城市化就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標志,就是城市人口的大量的增加,也就是很多農村人要進入到城市。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們國家的城市人口在1978年的時候,占全國人口的18.19%,到現在已經到了45%。據專家測算到2030年有60%的城市人口。

  這樣一來大量的人離開農村進入城市,是讓他兩手空空地進入城市去當城市的貧民,還是再帶著他的土地資本以某種轉換的方式進入城市?比如說他把他家鄉的土地以土地入股的方式投入到一個開發項目當中,他就取得了股份又取得了收益,他就可以帶這個收入進城,他就不會是一個貧民。還可以把他家的宅基地,和他的老宅子賣掉,賣掉以后拿著錢以后到城里去,他也可以買房也可以去創業,這個農民的財產要能夠流動起來,要進入城市,有人投資,他就可以從中獲得收益,因此要把農民由過去的這種依靠土地耕種來生存的人,把他從土地上解放出來,而不是讓他失去土地。

  把他變成什么呢?變成通過土地收益而致富的有產者,而不是失去土地的無產者。所以土地市場化可以使大量的依靠土地的產出來維持生存的人也就是農民,變成通過土地資本化來從事創業的人,就變成了市民,所以城市化的過程當中,這個過程應該成為一個農民市民化的過程。

  所以土地要成為農村居民的信用財產,這就是我們未來的目標。為此我們法律上就要允許農民把自己的土地用來轉讓、出資、出租或者抵押,要打開農民土地市場化的通道。

  城鄉一體化的障礙在哪里?文化重建的關鍵是什么?國家立法該秉承何種理念?人文關懷該如何體現?

  第三個問題,就是土地改革與生活方式變革,從經濟績效到文化績效。

  我們過去在評價一個法律它的社會效果的時候主要是從經濟績效去考慮的。怎么能有更多的產出,怎么能夠有利于土地生產功能的發揮。但是我們改革發展的根本目的不僅僅是給人們帶來富裕的生活,或者說物質資料的極大豐富,而且要給人們帶來文明的和諧的新生活。如果在富裕的同時這個社會當中充滿了各式各樣的沖突,尤其是文化沖突,我們的社會是永遠不得安寧的。

  隨著大量的農村人口進入城市,他們的身上打的是農業文化的烙印,如果他們不能轉為市民,他們不能認同城市文化,不能認同城市的這些規則這些制度這些法律。那么就會成為生活在城市當中的邊緣化人群。在未來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入城市,如果他們不能在文化上轉型,我們將會面對在城市當中這種邊緣化人群越來越多的尷尬局面。所以未來的中國要超越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要實現城鄉一體共同發展和諧發展。

  所以這個城鄉一體化就要求我們多方位地去消除城鄉差別,從市場差別到身份差別到待遇差別到文化差別。現在我們就從土地而言,土地市場是分割的,農村土地市場和城市土地市場是分割的,在這次修改土地管理法當中,還有人主張要制定這樣的規則,就是房地產市場只允許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容忍集體土地使用權。這是市場分割,市場分割實際上也是發展權上的一種歧視待遇。憑什么你城市人可以利用你取得的國有土地去進行房地產開發取得豐厚的利潤,而農民就不可以從事這種開發。道理何在?無非是如果允許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到商品房市場,就會沖擊原來壟斷房地產市場的那些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那么就提出一個更嚴峻的問題了?我們的法律是保護絕大多數人的利益,還是去保護那個極少數的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我們是在為誰立法?我們是在秉持什么樣的理念立法?是公平正義還是偏袒歧視?這就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擺在了我們面前。

  所以我相信在未來圍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我們將會看到各種不同的主張,這個爭論的背后,存在著各種不同利益集團的利益的較量。

  這個身份差別也是中國人的一個長期以來的一個心病,甚至可以說是一個恥辱。我們的《民法》我們的《憲法》都規定公民身份一律平等,但是我們的戶籍制度人為地把人、把我們的公民分成了兩類人。那么他們在享受各種待遇比如社會保障接受教育等等的時候,對他們現行的制度是存在很多歧視的。那么在這種待遇差別下當然會維持一種文化差別,那么在這種文化差別下就必然會造成社會的族群分裂。這不是一個建設和諧社會所需要看到的局面。

  據專家統計,我們每年要損失大概上萬個自然村,每年要減少一千多個農村集市,農村經濟正在凋敝,農民大量地涌入城市,而他們找不到他們的生存定位和發展定位。首先是文化上的迷茫,因此我們需要建立一個中間地帶,這個中間地帶就是小城鎮,小城鎮能夠給農民提供它的初步的創業積累的一個平臺,給他帶來機會,同時讓他們接受初步的第一階段的市民化的訓練,那么在小城鎮里面還可以保留一些鄉村文化,同時也在接受都市文化城市文化。所以小城鎮是都市文化和農村文化的鄉村文化的一個交匯地,這是一個中間帶。

  可以說中國的現代化根本上講就是一種文化重建,而這個文化重建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消除農業文明與工業文明之間的文化沖突,整合傳統文化與外來文化。

  中國人能夠做到這一點?從我們的傳統文化當中,我們有這樣的營養,梁漱溟先生就說到,中國文化的性格叫做開明無執,仁厚有容,如果我們繼續保持傳承我們這種博大包容的文化胸懷,又有中庸致和的藝術,我們相信在法治社會的支撐之下,我們可以走向一個新世紀的中國。這種文明的創造需要一步一步地來實現,那么眼下我們何妨從《土地管理法》做起。

  王魯湘:非常感謝王衛國教授激情而又睿智的演講,我剛才在聽您演講的時候,我發現您的邏輯中間,假如說我這么倒退,您從土地改革的人們思考的一個最最終端的一個關懷就是我們農民如何在這一次改革中間實現市民化。完成農民的市民化這樣一個社會進步的過程,那么農民市民化過程的前提是土地資本化,而土地資本化的前提是土地市場流轉的自由化,土地市場流傳自由化的前提是土地所有權要明細化,我不一定提私有化,但是一定要明細化

  王衛國:我給你改一個字。叫做土地產權明細化。這個產權可以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所有權的形式,另一種就是使用權的形式。以使用權為載體的明細化國際上也是有先例的,比如說英國的土地制度,英國它所有權是屬于國王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是個人是有一個地產權。地產權實際上是落實到人頭的,這種制度和中國是很相似的,因為這個所有權在按照英國法學家的說法,所有權不過是普照在地產權上面的一種光。

  也就是說如果所有權的主體是虛擬的,它就不會造成現實生活當中所有權和使用權之間的利益沖突。而中國這個國有土地這個國家,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一個虛擬的人格,所以國家它不會站出來去跟你爭利的。那么當然這里邊還有一些中間環節。有人會自稱我是代表國家,這是政府,政府它也是個虛擬的,最后落實到政府官員,政府官員說我代表政府,政府代表國家,我代表國家,他可以用這么一種邏輯,但是如果我們在有法制的情況下,你政府官員你的位置決定了你的權力,那么你的位置權力是多少?那是由法律來界定的,你就不能抽象地說,我戴個大蓋帽我就代表國家。人家要問你代表國家做什么?如果沒有授權你政府官員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他也就不可能發生所有權和使用權之間的沖突。到目前為止至少我們的《物權法》還沒有給政府官員這種代表所有權去侵占這個使用權的更大的空間。現在唯一的空間是什么呢?就是土地征收權。

  王魯湘:說到土地征收我一直不理解一個問題,就是按照憲法的規定,農民的土地集體所有制的變更是個非常嚴肅的問題,是一個設限的問題。可是我們在整個這30年中國城市化的急劇擴張中間,我們發現城市是在向周邊的農村擴張,那么也就是說意味著有大量的農村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然后變化了性質。到底我們的憲法我們的法律賦予哪一級政府去變更這個土地所有權的這樣一個權利。

  王衛國:現在這個《物權法》是規定了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土地征收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是公共利益、第二是正當程序、第三是公平補償,但是怎么證明它是公共利益,需要什么樣的程序?哪一機關或者哪一級政府機關有權來從事這個征收行為,以及這個補償的具體的標準,以及后邊的救濟制度,救濟措施現在都沒有。我在全國人大也曾經呼吁過,要趕緊制訂土地征收法,或者叫做不動產征收法,去落實。

  小產權問題該如何解決?征地補償該怎樣進行?土地兼并能否避免?農地流失能否控制?

  王魯湘:深圳市人大常委日前通過了一個決定,就是給部分的小產權房核發了房地產證.那么這個可以說一石激起千層浪。深圳人大常委的這樣一個決定,您覺得會產生積極的作用嗎?

  王衛國:深圳的這個事情有一點特殊性,現在有關部門也在非常強調它這個特殊性,它是在這個之前,深圳市,政府單方面宣布,進入它的城市地區的原有的集體主義全部國有化,國有化以后就形成,在這個土地上已經現有的這些農民的住房,你可以說過去是沒有按照國有土地那套建設程序來做的,那么怎么辦?形成大量的既成事實.實際上這個問題深圳政府已經欠了農民一大筆,你就這么一夜之間就把農民的土地變成你政府的了。所以他現在就在這個問題上讓一步,那就是你這個房子就給你國有了,合法化了。

  王衛國:但是問題不在這,這個事為什么引起全國各界人士那么大的關注,引起那么大的反響?說明小產權問題,確實牽動了社會的方方面面。我們國家現在農村的現有的房屋建設面積是330億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是270億平方米.270億平方米當中,已經有50億平方米以各種方式被城市人取得了。50億平方米你可以把他稱作小產權。我定義的小產權是兩種,一種就是搞開發開出來的,然后賣給城市人;還有一種農民他自己本來就有的,他進城了,他把它賣了,各種方式。比如四川地震以后,就有一個農民,他有一塊宅基地,因為城市人來跟他達成協議,我在你這個地上,我修兩棟房,你拿一棟,我拿一棟,錢我出。他也形成他的小產權,各種方式。現在大量的城市人他也可以下鄉了,過去是只準鼓勵城市人下鄉,不讓鄉下人進城,現在是允許鄉下人進城,不讓城里人下鄉,這是何道理?現在城市人口老齡化,很多人也希望有一個空氣清新、田園式的生活。退休了,他到農村去,愿意到廣闊天地里面去,這有什么不好?他到那個地方去了以后,他要有消費,他也有這種需求,他也有這種購買力,那就會形成相應的服務業,是吧?這個產業就會起來,你會創造新的就業機會,也會帶動周邊的經濟發展。所以雙向流動是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也有利于城市減輕這些負擔。

  提問:王老師,您講得非常精彩,給我有很多的啟發。我想問的問題就是,美國的聯邦土地法規定,就是說征地如果沒有合理的補償,是不能征地的。所以我就想國內征地有很多糾紛,現在有一些國內學者認為,征地補償應該與社保聯合在一起,應該掛鉤,您是怎樣看的?

  王衛國:我講充分補償,不僅是補償他的眼前,也不僅僅是補償他的財產,而且要補償他未來的生活保障。那么我們現在這個程序上是有很多不足,因為物權法42條,也不可能搞出很多很詳細的程序性規定,它是個框架性的規定。我剛才講了,我們正在呼吁全國人大制訂不動產征收法,來細化這個東西,我剛才講了我們的基本觀點,我的理解,《物權法》42條,任何征收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才能征收。因為它有個《物權法》二十八條這么規定的,就是政府的征收決定生效的話,那么被征收財產上的所有權就會消滅,這是個很嚴重的。那么什么時候這個征收決定生效?一旦生效了,那就不是你的個人財產,那就成了國有財產。所以我們的觀點就是必須具備這三個條件,這個征收決定才可以生效。但是這個必須要有進一步的立法來明確這一點,因為我們只是這么一種認識,這么一種看法。《物權法》頒布以后,生效以來,在很多地方仍然發生征地糾紛,野蠻拆遷,暴力拆遷的情況仍然發生,更加說明了我們進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立法的重要性。

  提問:王老師,您好,很高興聽到您的演講。我想請教您一個問題,正如您所說的,允許土地的自由流通,是對農民的保護,那么在土地自由流通的過程中,會不會發生土地兼并這種不公平的問題?

  王衛國:關于這個問題主要解決的出路就是要建立城鄉統一的這個土地市場。那么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里邊已經指出了,要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來轉讓土地使用權。所以我們可以設想在這個交易平臺上,我們的這個規劃管理土地管理建設管理,到稅收,這個土地登記產權登記以及各種法律服務,都可以進入這個平臺,那么在這個平臺當中,一切都是公開透明的,政府可以及時的掌握有關土地兼并土地投機這些信息,我們不要一般的去說這個土地兼并,而且在現在土地所有權不交易的情況下,其實土地兼并沒有太大的意義。過去土地所有權交易的情況下,有些大地主通過土地兼并形成非常大的地產。在中國這個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有多種方式我們去遏制這種不利于社會的土地兼并。但是并不排除土地的規模化經營,也不能把這種規模化經營簡單地稱作是土地兼并。

  同學:王老師您好,我有一個問題,就是現在如果農民他有權利,可以帶著自己的土地加入到市場化的進程當中以后,會不會造成一種情況,就是過多的農民加入到這個過程當中,而導致我國本來就不是很發達的農業受到了影響,而影響了整個國家?比如人民的吃飯問題,會不會造成這樣一種情況,就是因為農民有的時候會有一種盲目性,而這樣的話削弱了我國的宏觀調控的力度,會不會有這樣一種情況?

  王衛國:現在我們的土地管理有一個原則叫做用途管理原則,目前這個《土地管理法》我認為還是應該堅持未來的《土地管理法》修改以后,還要堅持這個原則,就是農業用地你不能把他賣了以后,拿去蓋房子。搞成建設用地,而且如果是通過這種公開的規范化的市場平臺來進行交易的話,那首先你過用途管理那一關你就過不去。你把那塊耕地賣給他,去建工廠,那就做不到,所以這個完全是能夠控制的,是可控制的。

王魯湘:隨著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人們對土地的需求日益高漲,與土地資源的稀缺性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正因為如此我們需要一種源自實踐而不斷涌流的理性認識,從以人為本的理念出發,在法律政策制度方面作出積極的調整,從而促進土地資源的整合和良性運作,創造富裕、文明和諧的新生活。

本文系王衛國教授在鳳凰衛視2009620日《世紀大講堂》中演講的文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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