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春鷹教授訪談:行政強制法可能明年年底之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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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春鷹:
我先來回答應對氣候變化的問題。8月份的常委會通過了《關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大家知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發布決議,通常表明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項,因為我們很少用這種決議的方式。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了《關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表現了我們這個國家對于這個事項的高度重視。
氣候變化問題表面上看起來是個環境問題,實際上也是一個發展問題,如果我們分析和研究氣候變化中的人為因素,全世界都有共識,就是工業革命以來人類活動特別是發達國家的經濟活動是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
對于氣候變化這樣的問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置之度外,所以我們中國也是高度關注這個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這方面的工作可以分為四個方面:第一,批準相關的國際公約;第二,制定相關的法律。現在我們的法律體系中有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一大批法律,都是和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第三,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綱要。大家知道保護環境、堅持可持續發展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綱要中的重要內容;第四,通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決議,就是我開頭講的方式。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場和政府的立場是一致的,但是我們的側重點有不同。在哥本哈根會議上,我國政府強調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四項原則,全國人大是從自己的職能和職責的角度,來關注和促進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
關于剛才記者提的第二個問題,我們已經關注到東南亞有些國家的做法,我們也關注到國內有些學者的建議,我們正在針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
法制晚報記者:
前不久有媒體報道,在浙江出臺了一個新規,說交通肇事報警不能認定為自首,但是在北京判刑的時候,報警算自首。請問您對浙江的新規持什么態度?如何解決各地案件量刑依據不統一的問題?
信春鷹:
法制統一是我們國家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為了維護法制統一,我們有很多的制度,其中有一項制度就是備案審查制度。在這個制度里面,最高人民法院做的司法解釋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審查它是不是和立法的原意和精神相一致。從制度上來講,你剛才提到浙江出臺的這個新規,它不算是司法解釋,我們已經注意到社會的這些關注,我們會通過制度性的渠道和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溝通。
新華社記者:
我有一個問題請問袁主任,行政復議制度是行政監督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們在材料當中也看到了,我們每年通過行政復議化解的行政爭議大約在8萬件,能不能請您把數字詳細說明一下?另外,請問國務院每年收到的這個層面的行政爭議大概在多少?它的處理結果是怎樣的?另外,今年是行政復議法頒布10周年,行政復議工作在十年當中發揮了什么樣的作用?當前還存在什么樣的問題?謝謝!
袁曙宏: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再過幾天我們就要迎來新中國60歲生日。同時非常榮幸的是行政復議法的實施日期與新中國成立是同一天,當然行政復議法是10周年的生日。行政復議法實施以來取得了很大的成績。行政復議作為解決行政機關與老百姓行政爭議的一個有效途徑,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方便老百姓。老百姓申請行政復議,包括參加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都非常方便;二是快捷高效。受理審理案件都很快,一般案件兩個月審完;三是不收費。行政復議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審理行政案件不能收費。所以行政復議法基于這些特點,受到了人民群眾的廣泛歡迎。
行政復議法的實施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成效和作用:一是化解行政機關與老百姓之間的糾紛,每年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約8萬件,其中,行政機關直接糾正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撤銷違法行政行為占到14.67%。同時由于老百姓提起了行政復議,行政機關發現做錯了,主動改正,或者和解、調解的又占了18.92%,兩個加起來是33.59%,這樣化解了許多矛盾和糾紛。
二是保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通過撤銷、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行政行為,使老百姓的權益得到保護。
三是有效地制約了和監督了行政權,推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雖然現在看糾正行政機關違法不當行政行為只有30%多,這個比例已經很高了,但實際上更大量的違法行政行為、不當行政行為被消滅、被遏制在萌芽狀態。行政機關本來可能想作出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但一看它的行為被撤銷了、被糾正了,違法行政行為就停止了,這是一個更大范圍的作用。當然行政復議法實施當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有些行政機關行政復議的意識不是很強,行政復議的體制、機制、制度還不是很完善,有些行政復議的案件質量不是很高,行政復議案件受理的總體數量偏少。
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通過修改行政復議法、加大行政復議法的實施力度來解決。我們要探索進一步改革行政復議的體制,比如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探索行政復議委員會制度。通過這些措施,發揮行政復議作為解決行政機關與老百姓之間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國務院每年收到的行政復議案件,每年大概有1000件左右,但是由于有很多不符合受理條件,實際審理的可能有200到300件。至于老百姓的勝訴率大體跟全國的平均數差不多。
人民日報記者:
請問8月底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行政強制法草案,這部草案也是第三次審議,請問這部草案能不能在2010年或者之前通過?
信春鷹: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一般是三審,一個法律草案要通過一般要有三審。但是行政強制法現在已經到了第三審,我們可能還會有第四審,因為有一些比較重要的、比較復雜的法律,可能需要多次審議,比如物權法就審了8次。我自己認為行政強制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很重要的一部支架性的法律,應該能在明年年底之前通過。
鳳凰衛視記者:
有一個問題請問人大法工委的信主任,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加強對領導干部利用職務為本人或者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行監督,而且特別強調了對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加強監管。既然說了依法,我就想問人大在立法方面對這幾個具體的方面是不是會有具體的配套措施和動作。中國政府一直強調反腐的問題,您能給我們說一下法治建設中有哪些立法可以反映出來嗎?
信春鷹:
我先給你介紹一下中國現有的法律有哪些是用來反腐敗的。反腐敗我們需要制度建設,這個制度建設一直在進行。在我們現在的法律體系里面,反腐敗的法律制度大概有幾個層面:第一,政紀;第二,黨紀;第三,行政法,最嚴格的是刑法。
前兩個,政紀和黨紀可能袁主任知道得更多,對于我的工作來說,我認為現在我們的行政法律里面,有很多的反腐敗規定,比如說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法里面對于這些腐敗行為,有很多嚴格禁止和處罰的規定,刑法更為嚴格。
關于四中全會提到的申報制度,我的理解是我們在這個領域的法治建設,可能以法律的形式,也可能是以黨紀和政紀的形式,這都是廣義的制度建設的內容。
北京電視臺記者:
我想問一下發言人,是否考慮對動物保護進行立法,現在是否有必要?第二,現在是否存在著熱點事件出現以后相關的法律才跟進的現象,對于這種立法的滯后性問題,應該怎么樣解決?
信春鷹:
你的第一個問題我覺得指向不是很清楚,你說動物保護,實際我們國家有一個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和野生動物在你的概念里面是不是有一個區分?
你講的立法跟著焦點事件的問題,這就是各自的理解不同。法律制度的建立一定要有一個現實的基礎和現實的需求。如果你的問題成立的話,有的時候可能是因為某一個事件,引起了某一個制度的產生,但是我想,這不是一個絕對的情況,因為經常的情況可能是某一個事件使得這個制度的建立更為成熟或者更為突出。一般法律的發展要以社會現實為基礎,不是憑空掉下來的,也不是坐在屋子里想出來的,一定是基于一定的社會需求。
財經雜志記者:
請教袁主任一個問題,據我所了解,現在行政法規草案會對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但是現在暫時還沒能看到一個向社會公開所征集意見采納情況的反饋制度,不知道下一步會不會考慮,告訴社會公眾征求了哪些意見,為什么吸納,為什么不吸納。第二個問題請問信春鷹主任,今年的立法計劃里有精神衛生法,但是今年8月份沒有上會,請問現在主要的爭議集中在哪些方面?
袁曙宏:
我前面講了,這些年我們各級政府行政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發展得非常快,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只要是與老百姓利益密切相關的、社會廣泛關注的,我們都上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開征求意見,并通過其他渠道征求意見,包括外國企業在中國的辦事處、外國的商會,我們都會征求意見。國務院法制辦專門有一個軟件,就是征求意見整理系統,所有的公眾意見都是通過這個軟件,自動進行分類。我們的立法司把所有的意見整理出來,認真進行研究。最后我們的辦務會議要一條一條地過濾,哪些意見提得合適,就采納;哪些意見沒有采納,為什么沒有采納,應當說工作是做得比較細致的。
因為意見很多,有的有幾萬條、幾十萬條,有的是通過網上提交,我們并不知道提意見者的真實情況,要一一回復某個人,告訴他你的意見被采納了,或者你的意見沒有被采納,為什么沒有采納,當然比較困難。但是對一些重點企業、外國商會、國家機關,對這些機構,我們盡量能夠做到能夠回復的就盡量回復,加強溝通。這項工作我們還需要進一步改進,進一步提高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的公開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謝謝!
信春鷹:
關于精神衛生法的問題,精神衛生法確實是在我們今年的立法計劃里面。精神衛生法屬于社會法,與我前面講的民生立法相比,它是屬于大的范疇。這個法的核心內容是社會和政府如何救助、協助和干預精神衛生領域的問題,實際上是為有精神疾患的人提供更多的社會幫助和社會援助。8月份的常委會精神衛生法沒有提起審議,這并不意味著立法遇到困難,只是因為工作安排的問題,我們會繼續審議這部法律。
陳文俊:
今天的記者招待會就到這里,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