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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法學60年——以若干歷史事件為線索
發布日期:2009-07-24  來源:中華法律文化網  作者:何勤華

主講人:何勤華(華東政法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

主持人:葉秋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

評議人:王云霞(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常務理事)

時 間:200955

點:明德法學樓601國際報告廳

主辦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心

曾憲義法學教育與法律文化基金會

一、講座部分:

葉秋華:老師們,同學們,大家好!今天我們在這里隆重集會,舉行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曾憲義法學教育與法律文化基金會共同主辦的明德法律文化論壇第五十七期學術講座。這次講座我們非常榮幸地邀請到了在法律史學和法律文化研究方面都卓有成就的華東政法大學校長、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著名法律史學家何勤華教授。在此讓我們以熱烈的掌聲歡迎遠道而來且不顧勞累趕到論壇的何勤華校長!今天法學院名譽院長曾憲義教授、前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法律史學的資深老教授林榕年老師、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的全體老師以及法制史專業的博士生、碩士生和其他專業的同學們也前來參加此次講座來聆聽何校長的精彩講演。現在我宣布明德法律文化論壇第五十七期學術講座正式開始!首先請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名譽院長曾憲義教授致歡迎辭!

曾憲義:我們非常高興邀請到何勤華教授給我們進行學術講座——“新中國法學60,這是非常有意義的一個主題。何勤華教授是華東政法大學的校長,又是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也是我們法律史的著名學家。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誕辰60周年,咱們新中國的法學學科到明年是60周年,今天的報告講的就是這個60周年。今天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有兩屆會長——林榕年教授和何勤華教授——都出席了這次論壇,這是很榮幸的一件事情。我們法學學科在世界上是很古老的學科,公元十一世紀左右博洛尼亞大學創設了世界上第一所法學院,又創設了醫學院和神學院。法學院規范人們的行為,醫學院規范人的身體,神學院亦即后來的哲學院規范人們的思想。所以說法學是很重要的學科。在中國,法學學科的歷史是比較短暫的,二十世紀初期才開始。咱們新中國是從1950年開始的。今天非常榮幸請到了新中國第一位講授外法史的林榕年教授。當時林老師等教授是聆聽來華的蘇聯專家講授之后再給同學們授課的。當時的課程名稱叫做國家與法制通史。我在1956年上學的時候,這門學科的第一部份是社會狀況,第二部份是階級斗爭狀況,第三部份是國家政權,第四部份才是法的歷史。第一次法制史年會是1979年在吉林召開的,當時關于學科名稱就討論了很長時間,最后定名為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而法制思想史還沒有定名;而我在上學的時候只有政治學說史,不存在中外法制史的分類。現在的法制史年會規模比當時大很多了,每次年會都有數百人參加,可見發展狀態十分良好,而何勤華教授作為外國法制史研究會的現任會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今天何教授來為我們法制史的老師、研究生和其他專業的同學做這次講座,相信大家都會不虛此行!

何勤華:謝謝曾老師、林老師特意趕來,以及諸位老師同學的到來。新中國的法制史學科發展的歷程非常坎坷、曲折,我們從事這一行的老師也經歷了很大的磨難。這篇發言稿源自于我在華東政法大學舉辦的首屆中國法學名家論壇上的講稿。新中國成立60周年之際,我們應該對法學發展的60年作一些回顧。在座的同學一般是八九十年代出生的人,而我們作為五十年代、四十年代、三十年代出生的人,經歷了新中國這一段歷程,確實覺得很不平凡,對法學應該有一個反思和總結。

關于法律史學的60年,很多學者著有文章,包括北大的武樹臣教授、西南政法大學的俞榮根教授、人民大學的張希坡老師等等。我也是搞學說史的,也應當寫篇《新中國法學60年》,但是這個學說面向的范圍太廣泛。例如從法學學科的角度,有法制史、民法、刑法、經濟法、國際法等,并且像刑法、民法都是老的學科。如果從這個角度來梳理,中國法學60年可以寫好多內容。如果從學術爭鳴的角度,我們新中國60年也發生過很多大討論,比如法治和人治的討論,八十年代初經濟法和民法的調整對象的討論,法理學界的權利本位和義務本位的討論,還有關于法律的本土化、法律移植的討論等等,所以從這個角度也可以作一篇很大的文章。如果從法律教育的角度,也可以做出很好的歸納來闡述新中國60年我們的法學教育經歷的不平凡道路。所以究竟從哪個角度切入,我思考了一段時間,最后決定從我們經歷的重大的歷史事件對新中國法和法學發展的影響的角度來論述。

但是即使僅從這個角度出發,文章仍然太大,因為從1949年到現在我們經歷的大事件,我歸納了一下,至少有十來個。第一個事件是1949222日的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這個事件對我們新中國所走的道路的影響是非常大的。第二個事件是1952年的司法改革運動。對于這個事件關注的人較少,但是這個運動的結果,即把舊法人員從司法機關里給清除出去、不再擔任審判工作,對新中國的法制影響也是非常大的。第三個事件是1952年的院系調整。院系調整使當時成立了四所專門的政法學院,即華東、西南、北京、中南等四所政法學院(當時的西北政法學院還沒成立,只有隸屬于西北大學的法律系),另外保留幾所綜合大學的法律系。這個事件對新中國法學的影響是使得一些老教授離開了教學崗位。接下來的大事件是學習蘇聯。這又可以分成三個小事件:一個是向蘇聯派遣法科留學生,一個是請蘇聯專家到我國講課,再一個是全面引進蘇聯的法科教材,包括教學大綱和一些專著。當時學習蘇聯開展法律教育就是以中國人民大學作為一個孵化器,其他大學的老師都是由這里來培養。當時還有一個東北人民大學法律系,但是其力量與中國人民大學相比較小,其后被吉林大學法學院所繼承。再接下來的事件是反右。其對法和法學的摧殘比前面幾次運動都要大,基本上把法學界的有生力量即法學的知識分子都打成右派,或者調離教學崗位。再接下來是1959年的大躍進。如果我們翻開19581959年唯一的政法雜志就會發現我們的教學課程、學科研究、人才培養都要大躍進,老師和學生要到農村去參加勞動;它的實質是不按照教學規律、不按照法和法學的發展規律做事,可以說對法和法學的發展雪上加霜,因為全國所剩的法學院系已經不多了,這次又是一個重大打擊。接下來就是文化大革命。其把殘存的一點法學教育資源也徹底摧毀了。當時剩下沒有解散的只是西南政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律系、吉林大學法律系,但實際上也是處于停滯狀態了。所以1977年恢復高考的時候,全國只有三個法律系可以招收法科的學生,包括北大、吉大和湖北財經學院的法律系。西南政法學院和中國人民大學是到1978年才恢復招收法科學生。其他學校更晚,華東政法學院、北京政法學院和西北政法學院都是要到1979年。所以文化大革命對法學的發展阻礙極大。再接下來就是改革開放,這個大家十分熟悉了,尤其去年是改革開放30周年,在各種紀念會上關于討論改革開放對法學發展影響的文章、著作、講演都很多,我就不詳述了。因為我們時間有限,無法把這幾個事件一一講述,并且之后我還想留些時間和大家進行互動交流,所以今天的演講我想詳細講一下前面兩個事件,即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以及司法改革運動,順便把我搜集到的關于院系調整、學習蘇聯及反右的資料和最新的研究成果向大家作一個匯報。

關于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我們首先想到的是1949222日中共中央發布的一個《關于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和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的指示》,這個指示中有些話很重要:在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主體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下,國民黨的《六法全書》應該廢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國民黨的《六法全書》作依據,而應該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作依據,在人民的新的法律還沒有系統地發布以前,則應該以共產黨的政策以及人民政府與人民解放軍所已發布的各種綱領、法律、命令、條例、決議作依據。這個就基本上框定了我們后來所走的道路。后面還有兩個蔑視,我認為這個也是非常重要的:同時,司法機關應該經常以蔑視和批判國民黨《六法全書》及其他一切反動法律法令的精神,以蔑視和批判歐美日本資本主義國家的一切反人民法律法令的精神。這就決定了我們對待舊法和西方的一個態度。接下來該指示闡述了我們應該走的道路:以學習和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國家觀、法律觀及新民主主義的政策、綱領、法律、命令、條例,決議的辦法,來教育和改造司法干部。可見當時首先是政策,其次是綱領,而法律只是占到第三位。這個綱領不是我們后來的政治協商會議的綱領,政協的綱領要到926日第一屆政協會議時才確定,所以這個綱領是人民解放軍、人民政府的綱領。

我搜索了一下,近年學術界大概有十余篇文章直接研究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這一歷史事件。關于此事件,學界基本有兩種觀點。一種是不應該廢除《六法全書》,其認為如果當時沒有廢除,我們新中國法學道路會是另外一種面目。而80%的學者認為,在當時的情況下,《六法全書》必須廢除,這是歷史的必然,即使我們今人處于當時的境地之下,廢除《六法全書》也是必然的選擇。

那么有了必然性是否也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呢?這又是另外一個角度了,學者之間有不同看法。其中有學者認為當時廢除《六法全書》的做法并不妥當,較有影響力的有一本書和一篇論文。書是中國社會科學院部門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紀坡民的《產權與法》(三聯書店,2001年版),他認為國民黨的《六法全書》是清末修律以來由中國法學精英的研究成果集大成者。他列舉了很多數據,包括民法、訴訟法和刑法等。例如在民事法律方面,從清末的《大清民律草案》重點講私法,到北洋政府時期對民律草案的修訂,再到國民政府時期的《中華民國民法》的出臺,所以說國民黨的《六法全書》是中國幾代法律人集體智慧的結晶,并且自1949年至今一直適用,這在《產權與法》一書中也做了統計:《中華民國民法》的債權編和物權編在臺灣適用50多年至今沒有動過一個字,而制定該法之時是二三十年代,中國還是農業社會,到現在臺灣已是工業社會,社會經濟狀況變化如此之大而法律幾無變化就能很好地適應社會,這就說明了其立法水平之高。另外,紀書的一個重要觀點是:廢除《六法全書》主要是王明的個人行為。王明當時是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主任,他是趁毛澤東運籌帷幄指揮三大戰役而無暇顧及也無興趣關注法律的制定的時機而進行廢除《六法全書》的活動的。以上是紀坡民這本書中論述的觀點。

另外一篇論文是長期擔任司法部官員也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的熊先覺所寫的《廢除<六法全書>的緣由及其影響》一文。在這篇文章里面他也提到廢除《六法全書》只是王明的個人行為。文章中有句話值得注意:王明對毛澤東提出的廢除偽法統,如獲至寶,反應神速。”“廢除偽法統是當時國共談判,國民黨政府為了阻撓人民解放軍橫渡長江,而實現其劃江而治的目的,提出了和談的文告,希望中華民國的法統不致中斷,毛澤東便發表《評戰犯求和》一文,針鋒相對地逐條給予批駁而駁斥了偽法統;緊接著(10天之后的114日)毛澤東又發表《關于時局的聲明》,正式提出同國民黨和平談判的八項條件,其中第二條廢除偽憲法,第三條廢除偽法統。緊接著王明對毛澤東提出的廢除偽法統,如獲至寶,反應神速。當時王明擔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主任,借此大做特做其文章,趕忙親自起草廢除六法全書文件,搶先于建國前的1949222日以《中共中央關于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和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的指示》由毛澤東簽發了。而當時黨中央對廢除《六法全書》的觀點并非完全一致。王明原稿稱:應當把它(指國民黨《六法全書》)看作全部不合乎廣大人民利益的法律,毛澤東刪掉了全部二字,將其改為基本上。周恩來明確批示:對于舊法律條文,在新民主主義的法律精神下,還可以批判地采用和修改一些,而不是基本采用,這對今后司法工作仍然需要。此點請王明同志加以增補。但是對于周恩來的這個批示王明沒有理會,沒有遵從。熊先覺先生認為盡管不是基本采用的觀點頗為遺憾,但總比完全徹底否定它要好些。即便如此,王明敷衍塞責,毛澤東戎馬倥傯,運籌決勝,且又不諳悉法律而簽發了文件。經查閱原稿,朱德未圈閱,任弼時、董必武、林伯渠已圈閱。其觀點如何,不得而知。可能是由于文件系王明起草,又經過了主席首肯,畫了圈完成了審批手續。所以說廢除《六法全書》是由王明一手炮制的。

熊先覺先生的文章以及紀坡民的書出版之后,受到了很多學者的批評。例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張希坡教授寫了文章對紀坡民的書予以批駁,文章名稱為《廢除偽法統就是廢除以國民黨<六法全書>為代表的一切反動法律——兼評對中共中央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指示的某些不實之詞》。在這篇文章中,張希坡教授系統地反駁了紀書的觀點,認為廢除偽法統包括了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中國革命自始,就存在兩個法統的尖銳斗爭,從當時共產黨領導人的講話和革命根據地的文件看,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不是王明一個人的觀點和行為,而是我黨的一貫主張。《指示》的精神對以后的中央文件以及立法司法文件發揮了實實在在的指導作用,價值和意義不可低估。文章比較尖銳地指出:紀書的觀點是奇談怪論,其真實的目的是作者根本不主張廢除《六法全書》,在事隔50多年的今天,紀書作者卻為了一個字,喋喋不休地爭來爭去,大做文章,真不知所為哪般

另外有篇文章是批判熊先覺的文章,行文更加尖銳一些。作者光尚然,其在《要不要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一文中對熊文進行了全面的批判。文章認為:《六法全書》是當時仰承帝國主義鼻息的中國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建立階級壓迫秩序的工具。蔣介石通過這種秩序實現其反動統治,壓迫剝削人民。所以,《六法全書》本該否定,宣告《六法全書》是反動法律,并不武斷……‘國民黨全部法律保護地主和買辦官僚資產階級鎮壓和束縛廣大人民群眾的武器在新民主主義政權下,不能采用國民黨的反動的舊法律’……”接下來作者說熊先覺的文章是要把國民黨政府拼湊而成的《六法全書》照搬過來,把蔣介石國民黨的法統繼承下來,經歷數十年革命斗爭而獲得勝利的中國人民能夠容許這樣做嗎?廢除《六法全書》已是半個多世紀以前的事,現在又把老帳翻出來,這決不是發思古之幽情,而是否定中國革命史和當代中國史的歷史虛無主義的題中應有之義。警惕啊,善良的人們!

以上就是反駁紀、熊的兩篇文章。我們從總結、回顧、反思新中國成立60年法和法學發展的方面來說,廢除《六法全書》這一歷史事件是值得總結回顧的。該事件對當時中國法和法學的起步起到了很大的影響。我個人認為,雖然張希坡老師和光尚然的兩篇批判性的文章比較尖銳,但我同意張、光兩位學者的基本觀點,即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絕不是王明的個人行為,它是我黨的一貫主張,也是毛澤東的一貫思想。而且關于為何要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在當時就有很多種理由。例如馬克思主義的國家觀法律觀不允許我們繼承舊法,而要打碎舊的法律體系,建立起我們自己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法律體系。另有學者從經濟角度分析,我們建國不久便搞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而國民黨的《六法全書》是建立在私有經濟的基礎上,著重于市場經濟的商品關系,而我們要建立的是計劃經濟和公有制經濟,因此《六法全書》的經濟基礎已經變化了,所以新中國不可能再適用《六法全書》。還有學者從意識形態角度總結,基本上是從兩個角度論述廢除《六法全書》的必然性,其一是:我們中國革命是世界上從來沒有過的,中國共產黨建立了蘇維埃政權直至1949年新中國成立,我們根據地建設已經積累了很多經驗,我們的社會治理方式也已經比較成熟,頒布了婚姻法大綱、土地法大綱,還有其他一些立法性文件,在這方面我們有很多法律資源,可以和國民黨的《六法全書》相抗衡。其二是:蘇聯的十月革命之后并沒有全部廢除舊法,而是一點點廢除的,原因是蘇聯的革命是城市革命,只用了一個晚上攻打東宮便成功了,所以它沒有與舊的階級經歷若干年的流血沖突,而我們共產黨從成立到勝利,在與壓迫階級的斗爭中流了很多血,所以在制定新法時很可能每一個人都有親人死在國民黨的屠刀之下,甚至在1949年的2月份戰場上仍然在流血犧牲,因此繼受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在人的感情上也是很難接受的。論述后一點的學者更多。在整個對于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的反思的觀點中,我個人認為這確實是歷史的必然,但是應該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當時周恩來的批示沒有得到重視是很遺憾的一件事。世界上其他國家在廢除舊法建立新法的過程中,到目前為止,全然廢除舊法的國家是沒有的,包括英國、日本、德國等,都是對于舊法有所廢除,又有所繼承,是有選擇性和揚棄性的。法的繼承性和延續性是法的發展的一般規律,我們找不到一個國家在打破了舊的國家機器建立新政權之后完全拒絕舊法。那么是否中國存在特殊性呢?它的問題就是把舊法全部剔除了。如果當時有所剔除有所保留,那么今天應該是另外一種形貌了,因為畢竟《六法全書》還是有很多精華在其中的。

關于司法改革運動。對于廢除《六法全書》我們還是比較熟悉的,但是學界對于司法改革運動的介紹就很少了,我檢索了一下,直接論述該問題的文章沒有超過五篇,間接涉及的有七八篇左右。這次法學名家論壇上,陳光中教授寫了一篇關于此問題的文章,得出的觀點和我幾乎完全一致,而事先我們彼此都沒有看到過對方的論文。

司法改革運動發生在1952年的6月,一直延續到1953年的2月,一共持續了九個月,最集中的是在1952年的8月到10月,當時的《人民日報》特意辟出一個專欄,叫做徹底改造舊的司法制度。開了這個專欄之后有時是一天一篇文章,有時候是兩天一篇,以這種頻率發表了大量的相關文章。在6月份的時候,時任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的董必武同志在中央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會議以及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做了兩個報告,分別是《關于整頓和改造司法部門的意見》和《關于改革司法機關及政法干部補充、訓練諸問題》。這里面提出我們的司法機關存在很多問題,需要進行改革。決定派幾個大組——分別為華東區、西南區、華北區等——由法院、檢察署、司法部等組成調查組到各個地方去調研。到813日,政務院第148次政務會議批準了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長史良給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的《關于徹底改造和整頓各級人民法院的報告》。史良是新中國司法部第一任部長,解放前是上海的大律師,是七君子之一。她在這個報告中提出:三反運動使當時的司法系統暴露出很多問題,所以中央司法機關組成了四個巡視組到四個大區進行調查,調查之后感覺情況很嚴重:一是在司法機關中的舊法人員貪污、腐化、徇私枉法、壓迫人民群眾的現象嚴重;二是舊的司法觀念在司法機關非常盛行,阻礙了人民民主法制的貫徹實施;三是舊的司法作風盛行。現在我們來看第一個方面的問題確實比較嚴重,當時還出現過法院的法官利用職務之便強奸婦女、收受賄賂等事件。至于第二、第三個方面,舊的司法觀念舊的司法作風在今天看來完全可以做出另一種評價。這個報告中提到當時法院系統的工作人員是28000余人,但其中真正從事審判的人員不多,其具體數目并不清楚;28000人中有6000余人是舊法人員(即民國時期的推事、檢察官等),因為這6000余人懂得業務知識,所以掌握著審判職能,擔任如中級法院的庭長副院長、高級法院的庭長等職務。另外報告中指出舊法人員50%以上有貪污腐化的現象,就等于說6000中有3000人以上有這種現象。至于舊法觀點亦提到很多,我搜集了當時的人民日報的一些文章,列舉了當時的舊法觀點: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既往不咎,實際上就是今天的刑法原則的法不溯及既往;三是司法獨立;四是年輕年老,我認為講的就是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五是犯罪未遂;六是推事主義,即法官主義,我推測是法官的自由心證主義,給法官留有自由裁量的余地;七是不告不理、無訴狀不理、證據不足不理、當事人不適格不理、管轄地區不合不理、民事不管刑事、刑事不管民事;八是尊重訴訟程序,這在當時也作為一項舊法觀點,時人認為一個案件要經歷36道程序,普通老百姓無法承受如此繁瑣的程序;九是法治;十是罪刑法定。從我們現在的角度來看,會做出不一樣的評價,但是在當時是作為舊法觀點出現的,且這些都是規定在國民黨《六法全書》中的內容。舊的司法作風是認為當時的司法太拖拉,老百姓承受不起,而希望案件盡快做出判決,如果是罪大惡極則應當當天就做出處理。這是當時的觀點。到19532月,司法改革運動落下了帷幕。

此次運動產生了如下幾個結果:一是舊法觀點受到了徹底批判,被定性為反動、反人民的謬論,全部做了否定判斷,從法學理論和法律實務兩方面徹底清除出去。二是舊的司法人員被清除出了司法隊伍,董必武先生在報告中說清除出去的占到當時的司法隊伍人數的三分之一,沒有進行具體量化;當代有學者進一步作了精確統計,認為當時全國清理的舊司法人員有6179人。第三個后果是受到過舊的司法理念影響的法律工作者都經受了思想改造,其內容是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以及這兩種思想指導下的國家觀、法律觀;學習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的指示;學習政務院《關于加強司法工作的指示》等黨的重要文件,要深挖靈魂深處的舊法觀點,清算法律是超階級超政治的、是單純技術工作的錯誤思想,清除平時生活中殘存的舊的司法作風。思想改造的地點是1951年成立的中央政法干部學校以及更早的1949年成立的新政治法律研究會。四是建立起了一些便利人民的審判制度,縣里面設立巡回法庭,實行陪審制度,在人民法院之下設立人民問事處、接待處,還設立了調解委員會,學習根據地的馬錫五審判方式,現在看來都有很多的積極意義,方便了人民訴訟。但有一些仍存在一定問題,如當時報紙上介紹了先進典型,在審判被告人時實行巡回審判,給被告戴上寫了名字的大帽子,然后一個村一個村地開庭,有知道其劣行的群眾可以當場揭發他,讓被告曝光于群眾的目光之下,這在今天看來是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權和隱私,并且從程序角度來看我認為也是不可取的,這種審判只適合于在當地犯有血債的反革命分子,可能很多老百姓不敢到司法機關去舉報,而用這種形式才能激發出群眾的舉報的勇氣。我的理解是當時在國民黨中擔任一定職務的,有血債的可以作為反革命處以死刑,可以適用上述審判方式;而如上所舉例,由《人民日報》樹立成典型加以推廣是不大合適的。五是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國家觀、法律觀得以在法學界站穩地位,成為法學界的指導思想。

以下簡單介紹其他事件。

關于院系調整。大家對其來龍去脈都比較熟悉,我不一一細述。我主要講一下其主要成果。建立了四所專門的政法學院,到1958年共五所。這些政法學院對我們法和法學的最大影響在于我們法學的整體的綜合實力下降了,因為當時成立政法學院的主要目的在于培訓(《人民日報》有報道)。由于當時舊的司法干部被清除出司法隊伍,需要大量的新的司法干部補充進來,我國通過學習蘇聯的設立大量司法專科院校的經驗,建立了幾所政法學院,要多快好省地培訓政法干部。但是這樣做就把原來綜合院校的政法教授擠出了教學隊伍,我們的研究力量就下降了,這是很令人遺憾的。另外,直接帶來了1957年的反右運動,法學界的右派言論,我看很多,包括當時上海的法學界是不滿1952年院系調整剝奪一批法學教授上講壇的資格,上海被打成右派的在法學界有兩個人最主要:一個是王造時,一個是楊兆龍。王造時是七君子之一,在復旦法律系,主要是搞政治學,當時政治學和法學是合在一起的;楊兆龍,哈佛大學的博士,美國著名法學家龐德的學生,民國時,他最高擔任過國民黨的代理總檢察長,他們都被打成了右派。楊兆龍在《文匯報》發表文章,他呼吁,改變學非所用,改變學法律的人不能在法律崗位上工作的令人痛心的現象。他舉了很多例子,比如有的法學教授去賣藥去了,有的法學教授在家沒事干,有的法學教授甚至去火葬場做尸體登記工作,由于這個文章,還有一篇《法律的階級性和繼承性》的文章,他被打成當時上海最大的右派。在南京也是這種情況。當時南京大學并入了華東政法學院,最早的時候答應他們:你們法律系的教授都可以到華東政法學院教書。開始,這些老師都想不通,不想離開南京,因為在南京呆的時間長了,整體搬家會很累;后來想通了,感覺到了上海還是能發揮自己的作用,但是他們等啊等啊,華東政法學院已經成立并且開始招生了,也沒有接到報到的通知。后來一看,已經不需要老師了。所以后來南京大學的這些法學教授一個都沒來,全部留在那里,像著名的吳學義。吳先生是民國時期著名的民法學家、民訴法學家,他就到了南京藥學院去做圖書館館員。到了1957大鳴大放的時候,這些人就在民盟專門召開了一個座談會,這個會議是由五四運動文化健將之一、后來擔任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的高一涵召集的。高一涵負責召開會議,下面這些教授來提意見,就反映這個建議,就說在南京的法學教授沒有能夠發揮作用,他們希望能為黨做事,為人民做事,為中國的法學建設做事情。最后一致決定上書周總理,為他們解凍。這就是《文匯報》所報道的。后來,我把這個報紙一天天地看下去,看到最后,仍是沒有下文;看到的下文,就是他們中的很多人被打成右派了,他們的一些建議沒有被采納。所以這個院系調整,現在我們爭論實際上并不是太多,因為我們幾所政法學院、政法大學保留了下來,好像現在對我們法學教育也是作出了很大貢獻,好像也沒有否定的,我也沒看到有什么批評,但是從剛才所敘述的角度講,由于院系調整對當時法和法學的一種研究力量的沖擊,把這些民國時期的法學教授全部排除出了教師崗位、教師隊伍,這個我感到蠻可惜的。

還有一個事件,就是剛才曾老師和林老師都講到的學蘇聯。學蘇聯,我把自己的研究情況也跟在座的老師同學匯報一下。根據我所掌握的材料,第一個,就是聘請蘇聯專家來華指導中國政府立法、承擔法律教育。1950年到1957年中國聘請了數百位蘇聯專家,到底多少位?現在各個資料上,包括中國教育年鑒、中國教育大事記,上面都沒有確切的數字,都是說數百位蘇聯專家到中國高等院校任教。其中,中國人民大學是99人次,這點是明確的;至于多少位法律專家呢,這就講不清了,因為我當時除了問了林老師,也問了孫國華老師、江偉老師,問了關懷老師、趙中孚老師、許崇德老師、高銘暄老師、張晉藩老師,那個時候,他們在人大,有的學習,有的當助教,問起來,都沒有一個確定的數據。我根據各個老師講的,我自己推測了一下,大概有三十來個人,也可能不到。因為很多老師講,當時人大法律系,每個教研室配12名,因為當時有5個教研室,每個12名,算作兩名的話,那么就是十個人,后來因為有變動,所以人民大學,我估計有三十余人次。中國政法大學,就是北京政法學院有兩個人,而且這兩個人名字我們現在也想不起來了。有些名字,我是根據各種資料推測的。比如說,有一個賈姆西,教馬克思主義理論的,但也是在法律系;還有一個謝利米亨,是教國家與法權理論的,也就是現在的法理學;還有瓦列哈米托夫,這個人就是法制史的;還有一個瓦律沃金,這個人是講憲法、國家法的;瓦列娃,講民法的;貝斯特洛娃,女,教刑法的,是馬克昌教授的導師;還有科沃金,講刑事政策和犯罪學的;奧高米揚,教司法鑒定的;還有維克多·伊萬諾維奇·明仁斯基,講國際私法的。這些都在人民大學。北京政法學院的楚貢諾夫,教刑法的;科伊利諾娃,教民法的。西南政法學院,我問了很多老教授,他們也記不清,只是知道來過,這一次我搞清楚了,北京政法學院教刑法的楚貢諾夫,他后來到西政去了一年,所以在西政也講了一年學,這是一個專家;另外還有兩個,那是在全國講演的,這兩個比較有名,一個就是蘇達米科夫,還有一個是貝科夫,當時他們是政務院和司法部聘請的,所以他們在中央政法干部學校講演,也到我們上海講演,到東北、西南都去講演過。現在我感到我們應該對那段歷史作一些回顧。

第二個就是涉及到向蘇聯派遣法科留學生。向蘇聯派遣法科留學生,是從1951年到1956年。根據中國教育年鑒以及中國教育大事記,上面記錄的我們總共派往蘇聯的留學生大概是2000多人。學習法律的記錄是不一樣的,有的告訴我是200多人,有的告訴我是30多人,包括江平老師、王家福老師,他們本身是留蘇的,但留蘇的老師他們的講法也是不一樣的,現在據我推測,大概是在80余人;回來以后,在學術界貢獻比較大、名聲比較大的,大概有20來個,這個我基本上都能叫得出名字,比如說我們人民大學的韓銘立、康英杰,北京大學的王哲、肖蔚云。王哲是教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他也是我的導師;肖蔚云是教憲法的;還有張宏生,他是講法理的;陳寶音,是教憲法的。中國政法大學的江平、曹子丹、何秉松、吳一清。中國社科院最多,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有王家福、韓延龍、劉楠來,劉楠來搞國際法的,韓延龍搞法制史的,馬驤聰是搞環境法的,吳大英是搞法理學的,高恒也是搞法制史的,王叔文是搞憲法的等等。西南政法大學的常怡,華東政法大學的彭萬林,西北政法大學的劉振江,南京大學的宮模義等等,這里說的是留蘇的法科留學生,我想這個也是可以進一步調查的,這也是一個歷史事件。

還有一個是蘇聯法學著作、法學教材的大批涌入,這也是我們的學術翻譯過程。我初步統計了一下,從1952年到1956年,我們一共引進翻譯、出版的大概400余種蘇聯的法學教材和著作,以及一大批教學大綱,基本上都是在我們人民大學法律系,所以我們人民大學圖書館保留這個可能最多;通過人大法律系,再輸送到其他高校。

關于其他事件,比如我剛才提到的反右,我也在搜集資料。現在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幾所學校的資料,我搜集的比較全,包括學生的數目、名字、幾年級都有。人民大學的,我也搜集了,人大有幾個劃成右派的,北大也有。我個人認為,前面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司法改革運動基本還是可以肯定的,因為帶歷史必然性;但反右完全是一場悲劇。對于反右,現在我們政府的定義是擴大化,但我個人感覺,這是一場悲劇,應該盡快、完全地把它翻過來,尤其是法學界。到現在為止,法學界所有的右派都被平反了,還剩一個林希翎,是人民大學的一個女同學。在章詒和的《往事并不如煙》里,說還有五個沒有平反,郭道暉老師上次告訴我,實際上還有90多個沒有平反。郭道暉老師還有個說法,實際上打成右派的不止是55萬,他知道的一個數據是375萬,不過這個還沒證實,這是郭道暉老師告訴我的,我就講到這里吧。謝謝大家。

葉秋華:非常感謝何校長!剛才何校長通過他搜集的很多珍貴史料,以歷史事件為切入點,把我們大家帶進了新中國法學那段沉重而滄桑的歷史。我想我們大家在撫古思今中也會有很多的感慨,像我們五十年代出生的人對很多歷史事件,比如反右,都是印象相當深刻的。一會我們還要進行交流。下面我們有請林老師作評議!

林榕年:勤華老師既是著名的法律史學者,又是華東政法大學的校長,是年輕的佼佼者,今天給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課。我聽了之后既有無限的感慨,又有無限的回憶。我覺得勤華教授下了很大功夫,把我們建國初期法律界的大的變化做了一個詳細而具體的總結。這對我們今后法學的進一步發展是很有益的。這個工作做得很細致,工作量是不小的。勤華教授沒有親身經歷過當時的事情,完全是從搜集的資料得出自己的觀點,這對于我們將來研究這段歷史提供了寶貴的資料方面的基礎,而且起到了啟發和思考的作用。我們現在強調科學發展觀,應當在總結過去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將我們的法學向前推進。勤華教授不是空講理論,而是將事實擺出來之后再進行總結,對于不同的看法大家可以討論。總體來講是感慨很多,很受啟發,給我們上了一堂不僅是關于法制史而且是包括很多不同學科的生動的課。我想大家都會感到受益不淺。

葉秋華:我想剛才林老師的講話確實是發自內心的。我從26歲跟著林老師在一個教研室工作至今,林老師以前也給我講了很多有關新中國法學發展的事情,今天何老師又仔細地系統化地梳理了一遍,讓我能夠更加深刻地理解,我覺得是獲益匪淺。下面請王云霞教授做評議!

王云霞:非常感謝何老師!何老師的行程安排特別緊張,但是百忙之中抽出時間給我們做了這么細致的一場講座,我是非常地感動。從今天的講座中我感到我之前對于何老師的認識不是很全面。我總是認為何老師是外國法制史的學者,因為他是我們外國法制史研究會的會長,我們開會都是經常交流關于外國法制史的問題;我之前也聽說何老師搞了很多學說史方面的研究,但是沒有親自聽過他講過這方面的內容。今天確實給了我很大的觸動,我覺得相比來講我的知識面太狹窄,對于很多學說史的東西,尤其是中國學說史方面關注太少。我認識到這里面有很多很重要的東西,但是因為懶惰或者其他的一些客觀原因而未能深入。今天何老師的演講給了我很大的觸動。

今天的主題是對于新中國法學發展的反思,現在也有很多學者在探討這個問題。之前我看過鳳凰衛視對陳丹青的一個訪談。他提到過一個觀點我當時印象非常深刻。他說我們中國人容易淡忘歷史。尤其對于眼前發生的一些事情,比如文革過去不過三十年的時間,就已經很少有人再去觸動它了;而且我們的父母這代人是親歷文革的,但是他們很少談論,或者說即使給他們看這些歷史資料、有意地引導他們,他們也不愿意去談。而當代史的學者談到這個問題也是小心翼翼的,但是相比來講德國人就完全不同。二戰之后德國人進行了大量的清算、反思,不僅由于國際條約的規定受到國際社會的強制力來進行反省,實際上他們自身也做了很多在我們看來很沒有必要去做的事情,我們會覺得這么多年過去了沒有必要再去糾纏這些事情。一直到現在很多猶太人組織,甚至還有很多與猶太人無關的組織,只要他們發現在任何地方還隱藏著二戰時期的納粹,便不遠萬里地去追蹤,然后送上國際法庭。而我們中國人對于經過的歷史所做的太少了。陳丹青將其歸結為一種淡忘和務實,我覺得這個解釋我不大贊同。我認為很多時候不能僅僅從民族性的角度來認識,可能還包含著意識形態的原因,我們還是有一些禁忌在其中,很多人不敢輕易地去觸動歷史問題。但是我認為法學界是應該去做這個的,因為其涉及到的主題太重大了。這是制度建設,像曾老師剛才所說的,法學是對人的行為的一種規制,如果我們不從這個根本的地方去進行反思,那么我們以后的發展、我們的制度建設是有障礙的,并且這個障礙是永遠都無法逾越的。

其中有很多重要的問題,比如何老師前述的廢除《六法全書》事件,我很贊同何老師的觀點。從世界各國的法制發展規律來看,沒有哪個國家是完全繼承舊的法制的,也沒有哪個國家像中國一樣試圖去徹底地廢除舊法。尤其是在廢除舊法統的指示里面提到:在新中國法律還沒有全部制定出來之前,以黨的政策、綱領為依據,在我的閱讀范圍中這個在世界領域內是沒有相同情形的。包括像印度這樣的國家,那么艱難地進行了民族獨立運動最終獲得了獨立,但是也沒有在新的法律體系建成之前就把舊法體系全部廢除。通常都是在新的法律體系建成之前,有所擯棄又有所保留地適用舊的法律,除非舊法是與新的社會全面沖突的,否則總會有所保留地先加以適用,然后在新法建立起來的同時相應地對于舊法進行廢除,有一個漸進的過程。所以我覺得對于歷史問題的探討,我們應該更加積極和深入一些,這是我聽了何老師的講座之后感觸最深的一點。

還有一點是林老師提到的,就是何老師在這么繁忙地處理行政事務的同時,對于學術的認真嚴謹的態度是很值得我們學習的。我們現在很多同學,包括我自己在內,是看到一篇文章的某個觀點,然后就開始寫文章了,最多是找些相關資料,但是很難做到如同何老師這么細致,為了論證當時有多少蘇聯專家這一問題而把名單整理出來,將每個專家的背景資料也查找出來,我覺得這種做學問的扎扎實實的態度是值得我們學習的。每次聽何老師做報告或者講話,我都有這樣的感覺,就是說他沒有那種很華麗的辭藻,也沒有很時尚的語言,都是很平實,并且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我覺得這是我們搞法制史的老師和學生應該具備的品質。這是我要說的,謝謝!

二、提問部分:

問題一:首先非常感謝我們敬仰的何勤華教授為我們帶來的精彩演講!據我所知,在1999年以前您的主要研究對象是外法史,1999年之后研究重點轉向了中法史,我想問問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轉變?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是我一直想找機會向您請教的,就是您在1998年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中國古代法學世界觀法學世界觀的概念最早是恩格斯提出來的,其認為從中世紀以來出現三種世界觀,即神學世界觀、法學世界觀和唯物世界觀。法學世界觀是資產階級在1718世紀提出的,和神學世界觀對立。但是您一直認為在中國古代法學世界觀和法學觀是一個概念,我想問問為何您將其歸為一個概念?并且如果是一個概念,您為何不直接說法學觀,而是采用法學世界觀的概念呢?謝謝!

何勤華:關于第一個問題。我覺得外法史搞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對于外語沒有辦法窮盡。我在大學本科時讀了英語,在研究生階段讀了日語。因為我們那個時代是進入大學之后英語才從abc學起,所以整個基礎不是很扎實。而搞外法史的研究到了一定程度,做一些介紹和評述還可以,但是要再深入下去,像剝筍一樣一層層地往下剝想要追本溯源的時候就感到語言的力不從心了。尤其我后來又從事行政工作,在時間是也是很緊張。再一個原因是作為中國人,我覺得還是先把中國的問題研究好比較重要,并且我個人對于中國法制史也是非常感興趣的,所以就這樣一直做下來了。還有一點是,在我搞外法史的時候,把外國法律學說史作為一個重點方向,在1996年出了《西方法學史》這本書之后,我想中國法學的這方面還沒有人搞,所以就轉到中國法制史了,這也是一個契機吧。這主要是根據自己的興趣,沒有太多其他的因素。

第二個問題回答起來有點復雜。關于法學世界觀,我當時的理解就是,人們對自然界的基本看法,就是人的世界觀。那么對于法的現象,對于其在社會中的產生發展演變中的規律的認識和看法就應該是法學的世界觀。當時的看法就是這樣出來的,沒有經過很認真的推敲。那么法學觀和法學世界觀還是有區別的,法學世界觀是一個命題和理念。所以我在《中國法學史》里面用的還是法學世界觀。因為當時我感到中國古代在體現法的理念上跟西方現代相比還是有些欠缺,當時主要講的是先秦的儒家、法家以及秦始皇對于法的看法。也是在1999年到2000年的時候我下了個決心想對法學世界觀專門寫篇論文,但是這個任務直到現在還沒有完成,當時只完成了一篇《法學形態考》,發在《法學研究》上,但是關于法學世界觀的文章一直沒能夠做出來,因為要花很多時間,我個人感覺像這樣一篇文章沒有三十萬字是說不清楚的。那么三十萬字要集中一大段時間,用半年或幾個月的時間來思考和推敲,而我每天沒有什么時間來安心地思考這些問題,所以一直拖到現在。想真正寫一篇有質量的論文出來是世界上最艱巨和考驗人心的事情了。

問題二:請何老師對中國未來的30年、60年的法制和法學發展做一個展望。

何勤華:我和曾老師、葉老師、王老師以及吉大的張文顯老師等經常在一起開會,我們的觀點是基本一致的,就是我們對于中國的未來的法制和法學發展抱著十分樂觀的態度,這肯定是越來越先進,越來越發達,甚至在世界上也可以處在一個獨樹一幟的地位。僅從法制史角度來說,在六七十年代以前,日本,包括臺灣是走在我們的前面的,但是現在我感覺是超過他們了。無論是從成果的數量還是質量方面,包括對法律古籍的點校、對專題問題的研究等都處于優勢地位。日本在二三十年代確實有一批大家出現,比如仁井田陞、島田正郎、滋賀秀三,但是現在在日本總體上看搞法制史是一項很寂寞很冷清的工作。上次我去日本開會,他們到會的也只有一二十人;有時候搞個講座,下面也就稀稀拉拉的七八個人,而且開會基本上是由自己出資。不像我們社會對于法學對于法制史這么重視。尤其我們國家現在的年輕學者翻譯水平很高,像我的很多日本學者朋友每次到中國都要購買很多我們翻譯的西方法學著作,這說明我們翻譯外國著作的水平和科研水平得到了世界的重視。在臺灣,研究法制史的學者越來越少,并且臺灣的法制史研究還走到了一個誤區,就是很多學者花了極大的精力去搞臺灣法制史。而搞臺灣法制史面就越來越窄了,臺灣沒有多少法制史可以研究,他們實際上在某種程度上和臺獨有關聯,研究臺灣法制史的目的是去中國化,所以不搞中國法制史。我感覺他們這樣做是學術眼界過于狹窄了,因為臺灣地方法制史在世界法律發展史上所占內容太小,即便是中華法系在世界上已經是昨日輝煌了,我們要努力建設新的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從這一點上說,只要我們持之以恒,就會取得很好的成績。我們八九十年代曾經歷了一段注釋法學時期,人家說我們的法學幼稚;但是這幾年,如果你們注意觀察就會發現,一些部門法學里面的專題研究水平越來越高,而且我們的外語人材也是十分豐足,如德語,在我們華東政法大學,光懂得德語的民法學者就匯集了七八個人,有人在翻譯薩維尼、耶林的著作,這些都說明我們的研究呈現出了一個好的發展的趨勢。所以我個人感到充滿了信心。有人說研究法學的人浮躁,那么有不浮躁的么?全中國都是很浮躁的,工人浮躁,進城的農民也浮躁,很多人希望一夜暴富,所以不只是法學界浮躁。而且如果在一百個學者里有九十個浮躁,那么有十個人能夠沉下心來搞研究也是很不錯的,因為搞學問是很苦的,能夠樂在其中的人畢竟是少數,但這種人是一定會有所成就的。關于我國的法制建設、民主建設,我感覺是越來越光明。以前在高校,領導講話有哪個會反對呢?但是現在我在學校講話之后,網上馬上就會有反對的話出現,這是好事情,對于我們的民主法制建設的提高起到很大的作用。我基本的觀點是對中國的法和法學的發展抱有很大的樂觀態度,法制的進程肯定會越來越好。謝謝大家!

葉秋華:我知道很多同學都想借這個機會和何校長好好地交流一下,但是由于時間關系只能到這里了,留到以后吧,希望何校長以后多多來我們明德法律文化論壇做講座,將你的法學思考與我們分享!咱們自由交流的階段就到這里結束。

最后我再說兩句。我覺得勤華校長之所以研究新中國的法學史,可能還有他的一個心愿,就是告訴我們大家新中國民主和法制走向正軌的局面來之不易,希望我們在座的年輕法學學子們多多珍惜。對此我有著深刻的體會。我在1978年,正好是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后中國法制走向正軌之時來到了剛剛復校的人民大學的法律系,在這里一干就是這么多年。在那個時候我親身經歷了平反右派的工作,在整理資料的時候我心里特別地難過。那時候那些被打成右派的老教授們所寫的家書我都見過,像林榕年老教授、孫國華老教授、佟柔老教授等,他們的會議我都參加過,他們回憶起往事的時候都是哽哽咽咽、特別難過。為什么呢?他們也和你們一樣曾經是風華正茂的學子,也曾經有過很多的理想和追求,要建設一個法制的國家;但是在那個年代,這只是一個無法實現的夢想,因為那個時候我們沒有辦法,我們左右不了那個時代帶給我們的命運。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法學界的學者們終于迎來了學術的春天,但是他們也已年過花甲,到了離休或退休的年齡,人生最美好的時機失去了。所以我想何老師有這個心愿,包括曾老師、林老師也有這個心愿,那就是我們在座的中青年教師們,尤其是我們年輕的學子,應該十分地珍惜我們來之不易的條件,勤奮學習,勤奮思考,特別是要腳踏實地地站在我們中國的這片土地上,來研究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探討她應該走一條什么樣的道路才會科學、合理,才會符合中國的民情、國情和法情。希望大家能夠通過今天何勤華教授帶來的講座,通過交流,能夠獲得啟發,也獲得一些將學到的知識變成能夠推動我們中國法制發展的動力。

再次感謝何勤華校長的精彩講座!另外今天《法制日報》社等多家媒體也來到了我們論壇,讓我們一并向他們表示歡迎和感謝!今天我們的明德法律文化論壇就到這里,謝謝大家!

(錄音整理:彭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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