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林來梵教授
主持人:徐繼敏教授
點 評:謝維雁教授 喻中教授
時 間:2007年10月12日15點
地 點:四川大學研究生院1-102
主持人:各位老師各位同學,大家下午好。這次講座有點不一樣,主持人先介紹主持人,我剛從重慶來到成都,加入了四川大學法學院,非常榮幸來到川大的第一項工作就是主持林教授來川大的講座
林教授是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 憲法研究學會副會長, 浙江省政協委員 , 浙江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法學專家,在法學研究 、中國法學發表了很多文章,非常英俊瀟灑的林教授來到我們的現場,他將用非常精彩的演講來彌補我介紹的不足。
今天的講座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是林教授給我們介紹“公法中的人”,第二部分是同學和林教授之間的互動。林教授是我們憲法界非常有名的學者,對于各位同學,今天是個非常好的學習機會,各位同學如有疑問,可以盡情向老師提問。
林來梵教授(以下簡稱林):感謝徐繼敏教授的準確介紹,我補充一點,我是福建的,盛產海盜的地方。因為個子稍微偏長一些,請允許我坐下來。非常榮幸能來到四川大學, 四川大學是我國非常著名的一所大學,這里集聚了非常優秀的法學家和非常優秀的學生。我這次來這里交流其中隱含了一個目的,就是為我們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做招生廣告,歡迎大家來報考浙江大學的研究生 今天來做講座我有很大的壓力,因為涉及的話題我其實沒有很深入的研究,權當拋磚引玉。另外一會有兩位非常優秀的青年才俊來給我做點評,名為點評,實際上可能就是批判哈(掌聲)一位就是已經加盟川大法學院的喻中教授,他是我在許多雜志上經常看到的教授,這次親見本人,倍感親切。第二位評議人就是大家非常親切、也非常熟悉的謝維雁教授,謝教授是我們憲法學界非常活躍的青年法學家,今后前途非常大。
有這兩位教授做講評 我心里非常緊張,希望大家都能支持我。
今天的主題本來是“公法上的人”, 我這兩年來一直在思考兩個主題, 一個是公法上的人,另一個是公法上的人的尊嚴。這兩個話題有著密切關系,而且我們是學習法律的人,特別是我們學習公法的人所面臨的最基本的學理上的問題。
今天我們來講第一個“公法上的人”,其實這個話題很復雜,今天我講一部分 這部分的主題定為公法上的公民形象的“法學素描”。 從憲學法的角度來認識我國公法上的公民在法律上的形象。用的是素描的方法雖然它會變形,但我們可以進行一個把握。
第一張照片,是80年代在重慶街頭拍攝的中國公民的形象,這是一種素描,也是用寫真的形式拍攝了中國人的形象。中國公民的形象有很多種素描,比如大團結,當年我出國之前人民幣最大面值的錢叫大團結,上面的圖象就是中國公民的一組群象,包括工、農、兵、學、商。大團結里也有中國公民的形象,也是一種素描,大家很團結、很有力量。
文革期間宣傳畫中也有我國公民的形象,農民在田頭學習毛主席的著作和中央文件,農民都很開心,而且大家都很關心政治,沒想到城里轉錢,一心一意做個好農民,聽毛主席的話,做毛主席的好學生。樣板戲中也有中國公民形象,這是《龍江頌》中的形象。這個人的原形是我們浙江人,她是龍江大隊的黨支部書記,當年龍江大隊遇到了干旱,書記帶領大家抗旱,原本他們大隊是有一個水庫的,但她把水庫讓給了其他大隊,自己帶領農民在田頭取水抗旱,最后兩個大隊都豐收了。這是一個很偉大的農民的形象,她的名字我還記得,叫江水瑩。我當時看這部電影時我還小,但我當時對電影里的一個細節產生了懷疑, 它為了表現江水瑩有多強大,戲里面有個阿堅婆的老人家。她怕水瑩累垮熬了一碗雞湯,在田頭到處找水瑩,電影演完了也沒有找到水瑩。我當時就想雞湯到底給誰喝了, 有三種可能,一種是真的找到江水瑩了,只是不在電影里說出來。第二種就是阿婆找不到水瑩,自己喝了。第三種是不是被階級敵人喝了, 那時階級敵人很猖獗嘛,或者被認為很猖獗, 還好沒有繼續寫下去。
那么以上就是我們現實生活中的公民形象,我們法律上對中國公民形象也有一種表達和表述。那么我們看憲法規范中中國公民形象是什么樣的。大家都記得憲法33條,有這樣的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這么一個簡單的條文就是 現行憲法對我國公法中的人的定義。
這種憲法中的人在學理上是基本權利的享有主體和基本義務的承擔主體,這里要注意的是,上述條文它僅僅是一種規范上的設定,而不再是一種素描。因為它具有規范性和約束力。但它也在規范的脈絡中形成了一種形象,因為它有約束力會影響現實中的人,什么樣的人能成為憲法上的公民,成了公民后又有什么樣的效果。
我們這個專題的任務就是從法學的角度,對這種形象進行把握,因此叫法學上的素描。 我在這里向大家介紹不成熟的初步的看法。今天我們講幾點,第一點公民概念的幾點交代,第二點西方法中的公民形象, 第三點,反觀中國法中的公民形象。 第四點,公民的概念是否存在一些問題,最后,我們給出一個簡單的結語。這是我們講座的主要內容。
首先我們講公民概念的幾點交代。公民的概念從哪里來的呢?有些人認為是近代以后才形成,實際上根據我的考察,至少在中國,古代文獻中已出現了公民術語。這個文獻就是韓非子的《五蠹》。《五蠹》中有一句話: 是以公民首,斯人眾矣。陳佑曾經對其注解:為公之民首,為斯之民眾 公民主要是指為公之民,為公之民即奉公之民。為公家提供勞役或者繳納捐稅的人叫公民。 公民概念在我了解的范圍內最早出自《五蠹》,確實這點被很多人忽視。 我看了日本一個中國法研究專家叫耕本成。他對中國古代古典的了解超過一般中國人。他整理了中國古代文獻中提到“民”的詞如“草民、臣民”等有二十多個,但他沒有提到公民的概念,實際上公民一詞在韓非子的《五蠹》曾經出現過,但是《五蠹》并不是憲法上公民概念的直接來源, 憲法上公民的概念來源于近代的日本。日本在近代之前就已經有公民概念,也引進中國古代文獻,有用公民的概念。憲法上“公民”直接的來源為近代的日本,日本在近代之前就有“公民”的概念了,其也是引進了中國的古代文獻。在古代的日本“公民”的概念是指日本封建時代,在律令制下的以戶為單位而為公權組織所登記的平民。近代之后,西方的術語逐漸傳入日本,在日本,有一種名為“狼學派”的組織專門來對西方的術語進行翻譯。其翻譯的方法是,當一個西方術語傳入日本時,就找中國的古典文獻中是否有與該術語相對應的詞。例如:當“citizen”這個詞傳入日本時,該學派就在韓非子的《五蠹》中找到了“公民”這個概念,其后“公民”的概念就在日本誕生了。之所以用“公民”這個概念來代替“citizen”,是因為“citizen”與古代的“公民”有一相通之處,那就是都需要納稅。其后,“公民”的概念也引入了中國,并成為民國時代公法中的一個概念,其含義也與日本近代該詞的含義相同。在民國時代最為權威的公法專著之一的由王世杰與錢端森合著的《比較憲法》中對“公民”的概念做出了定義,其是指享有參政權的人民。從這個概念可以看出,“公民”的概念在民國時期要比“人民”的概念更加的窄,“人民”當中有參政權的人才能成為“公民”,“人民”是不擁有參政權的。雖然“公民”的概念在民國時期已經出現了,但是在整個民國時期的憲法和憲法草案中,作為基本權利享有主體的用語并沒有用“公民”,而多采用“人民”這個概念,“公民”只是指“人民”當中享有在參政權的那一部分人。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