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國際秩序正處于變革期,人類面臨的不確定性日趨加劇。在這充滿不確定性的年代,人們期待憲法給予未來生活合理預期。因為制定和實施憲法,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是人類社會走向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可以說,憲法是每個國家誕生與生存的一張“身份證”,承載著社會共識,是各國應對世界變局的根本規范依據。盡管現代國家都擁有一部憲法,但經歷了不同的制憲過程,涵養了不同的憲法文化與精神,孕育著不同的憲法生活方式。中國憲法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經過艱辛探索和實踐而制定的,具有鮮明的歷史性、開放性、本土性和實踐性。要研究中國憲法,不能脫離近代以來,特別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中國人民追求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的特殊歷史背景與實踐脈絡。
構建中國自主的憲法學知識體系,不僅需要把握規范主義的邏輯脈絡,同時更需要歷史主義進路,即關注中國憲法問題的共時性和歷時性維度。也就是說,不僅需要關注具體憲法文本的歷史背景,還需要觀察憲法內容及其背景的變遷演進,從歷史、規范與事實交互的整體脈絡中認識和解釋憲法,并為解決憲法問題提供方案。歷史憲法學強調,憲法現象本質是歷史事實和憲法規范的良性互動,從互動變遷視角發掘憲法的中國性。它是中國憲法制度史、憲法學術史與憲法思想史相互融貫的知識體系與學術范式。
建構本體論和認識論
歷史憲法學的理論由本體論與認識論構成。本體論是指在歷史變遷與歷史脈絡中形成的憲法現象整體。從歷史主義視角看,憲法制度構成了歷史中的具體憲法實踐,闡釋憲法制度中形成的學術范式構成了憲法學理,成為面向憲法實踐的思維方式。從憲法學理中提煉并獲得一般性體系思維,構成特定時代的憲法思維與思想。憲法學理和憲法思想從根本上來自憲法制度的實踐,同時從不同層面反作用于憲法制度的實踐。
中國憲法制度濫觴于清末立憲運動時期,從“仿行立憲”“五大臣出洋考察”開始,憲法制度便具有了本土性,有著獨特的背景、行動和目標。民國時期的憲法制度實踐,在這些方面也展現了不同歷史場景中的中國性。不過這些憲法制度的運行最終都歸于失敗。中國共產黨將中國的憲法實踐引向社會主義憲法實踐,從革命根據地時期到新中國成立后的憲法實踐,共同形塑了不同時期的憲法秩序,展現了我國憲法制度的特色。圍繞不同歷史時期的憲法實踐,中國產生了建構性的憲法學術范疇,形成了憲法學理。早期的中國憲法學雖以引介和移植歐美理論為特征,但是從一開始就努力將中國文化元素融入憲法學理論之中,使舶來的憲法學理本土化、中國化。學者們對不同國家的憲法學理進行合理借鑒和比較,努力尋找中國自主的憲法學理基礎。在先人們留下的學術文獻中,可以看到不同學術觀點在歷時性維度上各顯身手,不斷創造出或宏大敘事或具體而微的憲法學理,讓后人得以把握歷史憲法學的學理脈絡。
歷史憲法學的認識論,是指我們以何種姿態去認識歷史進程中出現的憲法現象,其核心要義是基于歷史經驗的學術反思與建構。對于形成憲法現象的歷史,有觀點認為,其本質特征就在于不確定性或者說偶然性,歷史憲法學承認這一事實前提。的確,歷史進程充滿不確定性或者偶然性因素,但憲法是將不確定性轉化為確定性與可預期性的最高法。歷史憲法學有助于挖掘憲法現象的內在邏輯,從共時性和歷時性兩個維度解釋不同憲法現象,探尋不同現象的更迭緣由或脈絡關聯。
在歷史變遷中,憲法學范式始終是在具體的歷史條件和環境中形成的,同時包含了只適應于具體時代和具有更廣泛時代適應性的要素。這就要求我們在分析憲法學理論和范式時,要保持一種學術反思態度。這種反思性的學術認識,實質上就是一種揚棄的過程,要不斷地調適、檢驗已經形成的學術范式、理論和工具,判斷它們是否仍具有對現實的回應能力與解釋力。由此形成了歷史憲法學理論建構的三種基本共識:制憲過程中形成的社會共識與文化環境;特定憲法現象及其所適應的社會條件;社會變遷中憲法共識的變與不變。只有充分認識憲法制定與憲法實踐所蘊含的歷史事實,我們才能全面把握具體的憲法現象和憲法問題,使憲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避免歷史認知中的“碎片化”與“工具化”。
堅持歷史主義方法論
研究歷史憲法學的核心是堅持歷史主義方法論,探尋憲法現象背后的歷史邏輯,把歷史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歷史憲法學以歷史為坐標軸,以歷史載體為基礎,系統地揭示憲法規范的歷史脈絡和意義。
歷史方法與歷史法學的方法論共同分享了一些基本理念,比如對于特定國家歷史事實和歷史邏輯的關注。但歷史憲法學意圖為憲法學方法論的底層思維補充歷史維度,使自身融貫于整體憲法學的研究之中。換言之,歷史憲法學的方法論是對傳統偏重規范主義而相對忽視歷史主義的方法論取向的補充。歷史憲法學并不是一種競爭性的方法,而是一種使不同方法可以對話的包容性紐帶,可以稱之為“方法的方法”,要求憲法學研究始終要保持整體歷史的視野和思維。
歷史方法與歷史主義存在著脈絡上的關聯。歷史主義本來是一個史學研究范式,其基本研究方法后來逐步拓展到哲學人文社會科學的諸多領域。歷史方法所基于的歷史事實是一個國家自己的歷史事實,歷史憲法學所形塑的自主知識體系也是以本國的知識體系為主。從這個意義上講,歷史憲法學的方法本身就是以我為主、強調自身的方法取向。我們講原創性和自主性,無一例外建立在本國特定的歷史實踐之上。憲法學研究中對歷史主義的強調,其目的并非抱守歷史主義的具體場景或對歷史的懷念,而是以歷史主義補充規范主義,使得規范主義的邏輯與概念能夠獲得歷史主義事實的補充,建構歷史、現實與未來的憲法生活場景。
歷史憲法學面向未來
歷史憲法學是面向實踐的知識體系和學術范式,這就意味著它必須反對兩種偏誤。第一,歷史憲法學不拘泥于知識考古,不是站在還原主義的立場以尋求歷史細節為目的。第二,歷史憲法學要合理觀照普遍性或一般性的價值和目標。
歷史憲法學雖基于歷史事實,堅持整體的歷史思維和視角,但也以時代問題為導向。當今世界正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社會實踐發展不斷提出新的憲法問題和挑戰,這是歷史憲法學發揮作用的實踐背景。歷史憲法學固然關注歷史事實本身,這只是手段和中間環節,其最終目的還是為人類的憲法生活提供解決問題方案,并回應社會實踐的需求。
歷史憲法學是面向未來的知識體系和學術范式。我國憲法序言明確要“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將憲法與世界、憲法與人類未來連接起來,賦予憲法時代使命。歷史憲法學既關注本國憲法實踐,同時并不忽略憲法文本所描繪的世界面向。近代以來,中國日益融于世界體系中,成為了“世界中的中國”。中國是世界的一部分,中國的歷史事實也是世界歷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這意味著歷史憲法學對本國歷史事實的關切并不排除對世界的關切,對本土憲法學知識的探索并不脫離對人類憲法文明共識的堅守。可以說,歷史憲法學始終包含著世界性的廣闊視野、人類共同體的人文關懷,是綜合了具體與一般、現實與未來的知識體系與學術范式。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