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代背景下,認真總結和歸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創性理論特征,可以深化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理論內涵的認識,在科學構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體系基礎上,在法理上通過習近平法治思想這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治理論和法學思想來傳遞中國當代法治建設和法學研究的最強音,增強當代中國法治理論和法學學說在全球范圍內的理論影響力和學術號召力,形成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法治話語體系,進一步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理論自信。為揭示習近平法治思想原創性理論貢獻的思想內涵和法理特征,本文試從幾個不同角度進行研究。一是通過將習近平法治思想與古今中外法治理論和學說相比較,歸納和總結習近平法治思想對于人類法治文明發展所作出的原創性理論貢獻的內容和特征;二是探討習近平法治思想與改革開放之后逐漸形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之間存在的理論形態和特征的差異,揭示習近平法治思想對于繼承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所作出的原創性理論貢獻。此外,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將習近平法治思想與習近平強軍思想、習近平經濟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外交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橫向對照,揭示習近平法治思想對于健全和完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理論體系所作出的原創性理論貢獻的特征。
誠然,從法理上來看,要證明某種法治理論具有“原創性理論貢獻”必須有一個理論上的參照物和應當經過兩種理論形態和內容之間的理念、觀點和價值的對比,才能在前后相互關聯的兩種法治理論之間得出時序在后的法治理論相對于時序在前的法治理論的“原創性理論貢獻”。這是方法論意義上的“縱向原創性理論貢獻”。此外,在同類理論形態中通過比照兩種理論的基本特質可以發現某種理論在基礎概念、范疇體系以及研究方法、立場和理論功能等方面的“特色”,此種“原創性貢獻”可以視為方法論意義上的“橫向原創性理論貢獻”。不論是“縱向”的,還是“橫向”的,這兩種角度的考察都可以從方法論的意義上來發現某種理論的“原創性貢獻”。此外,依托形式邏輯意義上的“屬概念”與“種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也可以通過明確“種差”來突出“種概念”相對于“屬概念”的原創性貢獻。
本文正是選擇了上述三個比較維度來提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創性理論貢獻”,并通過分析相關材料來證明這些“原創性理論貢獻”的法理基礎,以此來夯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創性理論貢獻”法理判斷的正當性和可靠性,從而進一步增強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自信。
一、判斷習近平法治思想原創性理論貢獻思想內涵的三個角度的法理標準
正確選擇了分析習近平法治思想原創性理論貢獻的考察視角,只解決了法理上發現和挖掘習近平法治思想原創性理論貢獻的理論域值問題,并不能因此得出習近平法治思想原創性理論貢獻的具體內涵。作為對人類法治文明理論、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三種理論形態作出原創性理論貢獻的具體判斷標準,仍然必須給予法理上的嚴格證明,才能體現出“原創性”的基本價值要求。
由于“原創性理論貢獻”是在兩種理論形態相互之間對照比較意義上得出的法理判斷,所以,歸納和總結習近平法治思想所具有的原創性理論貢獻必須遵循以下幾個基本理論邏輯:一是整體意義上的理論形態創新,包括在理論關注的問題、理論研究方法、理論結構和功能以及理論意義等方面,這是一種宏觀意義上的“原創性理論貢獻”,是一種理論形態的整體性發展和進步,在這一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以整體理論形態的創新為人類法治文明的不斷發展和進步提供了新型的法治理論和學說,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所具有的巨大的歷史進步性;二是在整體上繼承前述法治理論的邏輯框架下,對前述法治理論中的一些重大法理命題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增加了重大法理命題的邏輯完整性和對實踐的適應性,或者是在前述法治理論框架下,提出了基本性質相同或相似,但是內涵具有填補空白特征的新的理論命題或者法治理念或思想,這種意義上的“原創性”是局部意義上的,但是對于認識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創性理論貢獻也具有標志性的意義,這一方面的“原創性理論貢獻”集中體現在習近平法治思想對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理論貢獻上;三是通過與相同和相似性的理論形態進行內涵或特征的比較,從而在上位概念體系中獲得更加明確和清晰的理論地位,進一步界定了自身的理論范圍,夯實了自身作為獨立的理論形態存在的法理價值等,這一標準可以比較好地區分構成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理論體系的幾個不同子體系以及這些子體系在健全和完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理論體系中的理論功能,深刻認識習近平法治思想對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形成、完善和發展所具有的獨特的理論價值和理論意義。
總之,確立了判斷習近平法治思想原創性理論貢獻的基本法理標準,就可以比較全面和系統地歸納和總結習近平法治思想在不同理論層面所具有的“原創性”理論特征,科學地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內在理論邏輯,不斷地豐富和發展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內涵,進一步夯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基礎,增強對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的法理自覺和理論自信。
二、習近平法治思想對于人類法治文明建設和發展理論作出的獨特理論貢獻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人類法治文明不斷發展的結果,因此,考察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創性理論貢獻,首先應當考察習近平法治思想與古今中外法治理論和學說相對照提出了哪些具有創新意義的法治思想。這是考察習近平法治思想原創性理論貢獻最有效的入題角度。張文顯教授曾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體系》一文中,把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體系劃分為三大板塊,包括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理論及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觀點。張文顯教授認為,法治的基本原理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基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理論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內核,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觀點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要素。從張文顯教授提出的關于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體系的“三要素”構成理論來看,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的基本原理”是與人類法治文明發展的一般理論要求和特征聯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說,在理論邏輯上,確實存在著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一種法治理論形態對于人類法治文明各種理論和學說所作出的獨特貢獻的理論特征。
從法理上如何來揭示習近平法治思想對于人類法治文明的理論形態所作出的獨特理論貢獻,這個問題應當從宏觀理論層面來把握。事實上,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已經非常明確地揭示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對于人類法治文明的理論發展所作出的整體性貢獻。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強調,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從上面論述可知,習近平法治思想相對于古今中外形形色色的法治理論和學說最大的不同點就是運用了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回答了以往各種法治理論和學說所沒有觸及和回答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提出并系統闡述的“十一個堅持”,構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其中“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政策要求和理論主張明顯是在治國理政的層次來探討法治的本質和功能。這一理論特質是以往的法治理論和學說所缺少的理論高度。例如,英國法學家拉茲提出的法治“八原則”就很有代表性。但從法治作為治國理政基本方式的視角來看,拉茲提出的法治“八原則”主張的理論視野相對較窄,主要集中在法律所具有的規范性特征上,沒有在治國理政的高度來闡述法治的社會功能。所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方法論和法治功能方面的論述應當是人類社會法治理論中的全新內涵,具有獨創性特征。這一方面的具體理論貢獻還表現在提出了“四個全面”的治國理政主張,在法治實踐中推出了“一規劃兩綱要”,注重法治發展規劃以及法治發展戰略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事業中的引領作用。所以說,習近平法治思想解決的理論問題不僅性質重大,而且具有鮮明的時代特性。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明確指出,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這就從理論邏輯的高度揭示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原創性理論貢獻是來源于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理高度和鮮明的時代性,是從整體性和宏觀層面對人類法治文明理論和學說的發展,是一項前無古人的事業。
三、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最新理論形態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個方面所形成的觀點、學說和理論的高度概括和總結,這一概念和術語背后對應的是當代中國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集大成者,是全黨和全國人民集體智慧的結晶。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是沿著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這條理論主線向前發展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對習近平法治思想與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之間的關系作了非常生動的理論闡述,即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作為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在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初始成果和階段性成果基礎上逐漸完善和發展出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最新理論形態。
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過程中形成了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這些理論成果都包含了豐富的法治思想和理論,這些法治思想和理論在理論邏輯上也就構成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成果。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應當屬于“最新理論成果”。習近平法治思想正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理論體系中的法治理論篇,作為最新成果,習近平法治思想無疑對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作出了獨特的原創性理論貢獻。
通過將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中不同階段的法治理論形態對照比較可以發現,改革開放以來,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中的法治理論和思想在理論形態上已經逐漸成熟,并在黨的十八大之前基本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理論框架。因此,從理論邏輯來看,習近平法治思想對于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原創性理論貢獻,必須要回答習近平法治思想與改革開放以來逐步形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相對照自身的原創性理論貢獻的獨特之處是什么。這個問題可以說是研究習近平法治思想原創性理論貢獻的關鍵點。
事實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已經突出強調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全面系統地歸納和總結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的經驗,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之一”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一重要理論命題和重大政策判斷。這里的理論邏輯就是從黨的十八大以前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中的重要理論命題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向黨的十八大以后作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核心“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演變。可以說,“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一重大理論命題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對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最大原創性理論貢獻。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形象地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的“總抓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就突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成為可實施的法治工程。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邏輯聯系來看,黨的十五大報告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基本方略,但是并沒有解決“依法治國”與“法治國家”之間的理論上的邏輯聯系。也就是說,依法治國如何達至“法治國家”,其中還有很多基本理論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之間存在著比較緊密的邏輯聯系,作為抽象意義上的“法治國家”需要一項一項的具體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并形成一個有機整體來得到體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一重大理論命題正好適應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制度要求。從理論邏輯上來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各個分體系以及總體體系建成之時,也必然從國家法治建設層面總體上達到了法治國家的要求和標準。因此,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重大理論命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相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理論和實踐價值來說,無疑具有巨大的原創性理論貢獻的價值。
四、習近平法治思想對于豐富和完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出巨大的理論貢獻
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理論邏輯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體系化。在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之前,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理論體系中的組成部分,已經產生了習近平強軍思想、習近平經濟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外交思想。2023年10月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了習近平文化思想。這六個“思想”都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相互作用、相輔相成。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理論體系中,相對于其他五個組成部分來說,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創性理論貢獻”為黨的十九大報告所揭示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八個明確”理論內涵提供了一個最重要的“明確事項”,即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重要的明確事項又在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決議中得到了進一步肯定,成為全面系統和科學地理解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理論內涵“十個明確”的最重要內容。可以說,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的總抓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理論內涵的豐富和理論體系的建設所作出的巨大的原創性理論貢獻,是對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一重要的法治主張的新發展、新創造。
在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理論體系奉獻重要理論命題的同時,習近平法治思想與其他五個“思想”之間也產生了理論融合和相互補充的理論邏輯關系,使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分領域思想體系之間形成了很好的理論張力,夯實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理論體系的結構。例如,習近平法治思想與習近平強軍思想存在有機的理論聯系,不僅豐富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內涵,也充實了習近平強軍思想的理論基礎。習近平總書記2022年3月7日下午在出席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代表團全體會議時強調,依法治軍是我們黨建軍治軍的基本方式,是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的必然要求。要貫徹依法治軍戰略,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為推進強軍事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上述關于“依法治軍”的重要論述,既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主張,又深刻地反映了習近平強軍思想的思想內涵。習近平法治思想與習近平強軍思想、習近平經濟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外交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在理論邏輯上存在著相通相融的聯系,共同奠定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理論基礎。
總之,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運用了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全面系統地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的新時代法治建設的新問題,提出了新觀點、新命題、新思路,具有與時俱進的創新意義,深刻地體現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新特點、新使命,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作者:莫紀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聯合黨委書記、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來源:《中國法治》雜志202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