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9月,我上安徽大學不久,就聽說法律系有周枬、陳盛清、朱學山、陳安明四位著名教授,被稱之為法律系四老。
陳安明教授作為法律系四老之一,在學生中享有很高的聲望。他的課,不僅有法律系的同學來聽,其他系的同學也有來蹭課的。陳安明教授經歷傳奇,有兩個頭銜:一個是現代漢語學教授,一個是行政法學教授。
據說,他在解放前的安徽大學任行政法學教授。1958年院校改革,安徽大學法律系被撤銷,陳安明教授就去了安徽師范大學,改教現代漢語,后來又成為現代漢語學教授。1979年,安徽大學恢復法律系,又請陳安明教授回法律系教書。王傳聲教授曾對我說,陳安明教授在文革前,就已著作頗豐,出版過好多本現代漢語學專著?赡苁菤v史原因,我尚未聽說,陳教授出過行政法學方面的專著。
大一下學期,陳安明教授給我們上現代漢語課。我印象最深的是,上他的課有點障礙,因為他說一口湖南話,很難懂,有些詞句完全聽不懂。好在陳教授很平易近人,允許我們提問。通過提問才知道他說的是啥詞是啥句。大概聽過六、七節課后,他的話我也就基本能聽懂了。
正因為聽過陳教授的課,我調到最高人民法院后,請同為湖南人的姜明安教授論證案例或者征求有關司法解釋草案的意見時,溝通起來就不太困難了。姜教授在座談會上發言時,我常給書記員當“翻譯”。我因未上過高中,初中是混過來的,現代漢語語法壓根就沒有學過。因讀過不少小說,可能通過讀書悟出一些道道,但有些詞、句還是經常出錯。聽了陳安明教授的課,使我初步掌握了現代漢語的基本原理,在寫裁判文書遣詞造句時起到了很大的幫助作用。
大三下學期,陳安明教授給我們上行政法課。根據系里的安排行政法課共32個學時,也就十個半天。因我們是安徽大學恢復法律系后的首屆學生,當時全國恢復法律專業的大學沒有幾所,多數法學教授早就不再研究法學,改行研究其他學科,也有不少被打成右派,剛剛平反,重新走向講臺。
因此,我們上課時都沒有現成的教材,多數是油印的講義。課前在圖書館里很難找到有關法學方面的專著,有幾本也是50年代翻譯蘇聯的法學專著或按照蘇聯的法學思路撰寫的法學專著。當時在安徽大學圖書館里,我沒有查到一本有關行政法方面的專著。在上行政法課之前,行政法究竟是關于什么的,同學們一片茫然。
陳安明教授給我們上行政法第一課時,就用極簡短的語言介紹行政法的概念。他說:“行政法是關于行政權及其行使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睆倪@一句話中,我們很難明白行政法究竟是調整何種法律關系的。他接著又說,學習行政法比學習刑法、民法等實體法難得多。為什么呢?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行政法是關于國家行政管理事務的規定,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對象復雜、變化頻繁,因而難以將所有規范納入單一的行政法典中,只能散見在個個單行法律、法規及其政策之中。到目前為止,世界各國都沒有一部行政法典。因此學習行政法相對刑法、民法而言,要關注很多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而且變化很快,特別是規章和政策。因為需要了解的法律規范很多,所以學習的難度就大。
第二、刑法、民法等實體法的很多問題都是我們生活中經常遇到的問題,舉例比較容易,將生活中的事務上升到理論層面,因有鮮活的事例做依托,較容易向同學們講清楚理論層面的問題。行政法所規范的內容是國家行政管理的職能,這些職能在我們的生活中接觸的少,同學們很難十分清楚的了解。有關行政機關的設置、職權劃分、行政行為的行使程序、法律適用等問題,同學們接觸也很少,不能像刑法、民法等實體法那樣,通過鮮活的事例來破解其結構,從理論上分析出其內涵。因此,行政法的課相當枯燥無味,需要每個同學做好思想準備,否則很難學好這門課。
第三,行政法所調整的對象是行政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是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國家管理職能過程中所發生的關系。它包括國家行政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如,與立法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機關之間的關系,與事業單位之間的關系,與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關系。這些關系錯綜復雜,不細細梳理難以弄清。
陳安明教授在第一節課講學習行政法的難處,不僅僅告誡我們要用心學習,不怕枯燥,細心琢磨才能學好行政法。同時,還通過這三點將行政法的內涵和特點闡述清楚。
接著他將上述三點歸納為,憲法是規范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的根本大法,行政法是整個國家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法律部門,行政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相互聯系又自成體系,所以它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一個國家只有行政法完善,行政機關依法辦事,才能管理好國家,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維護好社會秩序。
陳教授第一節行政法的講課方式,使我們對行政法的概念、特征留下了深刻印象,不能不說,這是他講課的高明之處。
通過陳安明教授的行政法學課,我們對行政法的概念、特征、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政法律關系等有了一個基本的了解。明白了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基本道理,作為一個法治政府及其部門,只能在法律的授權下,行使行政權力;明白了行政程序上的正當與行政處理合理原則;明白了行政法對治理國家的重要性。在我們上完行政法課后,學校才給我們發了全國行政法統編教材《行政法概要》。拿到書看到陳安明教授參加了概述的編寫工作,才知道他在全國是數得上的行政法著名教授。
我大學畢業后,被分配到鐵路運輸高級法院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因遠離行政法,漸漸對行政法有些淡忘。1987年6月,我調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當時正在籌備成立行政法研究小組。張懋主任找我談話時,問我愿意不愿意參加行政法研究小組。我馬上聯想到陳安明教授給我們上行政法第一課的內容,經過四年的審判實踐,也感悟到行政法的發展對中國法治建設具有巨大的推動力,就一口答應張懋主任,說自己愿意加入行政法研究小組。
1988年10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行政審判庭,我成為該庭的第一批審判人員,從此踏上行政審判的征途。我從1987年到退休(2014年5月)一直從事行政審判工作,退休后又先后返聘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六巡回法庭協助行政審判工作。前后從事了30多年的行政審判工作,辦理了各類行政案件,亦有以下三點體會:
第一,從事行政審判或行政復議工作,需要終身學習。審理行政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特別多,且在不同歷史階段始終處于變化之中,在接手行政案件時,往往需要對以前沒有遇到的法律規范或者新修改的法律規范進行學習與研究,了解不同階段的歷史情況,同時還會遇到下位法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問題,要從立法法的相關規定出發,分析它們之間是否存在抵觸,還要想出解決的辦法。因此,學習行政法難,從事行政審判和行政復議工作更難。只要你從事有關行政審判或者行政復議工作,就需要終身學習,否則難以勝任工作。
第二,需要細心梳理行政機關的職權劃分。我國的行政機關設置相當復雜,不同部門、層級、地域的行政機關職權,是由法律、法規所確定的,具體有職能、層級、地域、實務職權等劃分。在審理行政案件時,要解決職權沖突與職權劃分不明等問題,就要細心梳理各種職權關系,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
第三,需要厘清行政法律關系與其他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復雜,我在審理行政案件中,時常遇到行政案件與刑事、民事法律關系交叉的問題。同時,還要熟悉刑事、民事相關法律規定。因為只有在厘清各種法律關系的前提下,才能作出公平公正的行政判決。
我正因為體會到陳安明教授所說的學行政法難,在從事行政審判的過程中,對該項工作的困難具有足夠的心理準備;明白只有堅持不斷學習,潛心研究審判中發現的問題,不斷提高自己,才能做好行政審判工作。
正因為,陳安明教授是我的行政法學啟蒙者,給我打好了行政法的底子,使我掌握了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及學習方法,讓我在行政審判工作中作出了成績。與此同時,也感受到行政訴訟推進了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建設,推動了行政法的研究,使中國行政法得到了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