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伦久视频免费观看视频,国产精品情侣呻吟对白视频,国产精品爽爽VA在线观看无码,韩国三级HD中文字幕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進中國特色法學體系構建
發布日期:2020-01-03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2019年第10期  作者:張文顯

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之際,站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歷史方位,本文以回觀過去、審視當下、面向未來的三重視野,反思中國法學的歷史經驗,把脈中國法學的時代課題,展望中國法學的發展趨勢。

一、在革命性探索中前進的70年

中國法學的命運與中國法治的歷史息息相關,與新中國的成立、建設、發展緊緊相連。1949年新中國成立,開啟了中國歷史的新紀元,也標刻了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的起跑線,激活了中國法學的生命原點。70年來,伴隨著“新紀元”“新時期”“新時代”,中國法學進行了三次革命性探索,實現了三次歷史性發展。

(一)探索建立社會主義新法學

新中國成立之初,為鞏固新生的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為新中國偉大斗爭和偉大建設創造法治環境,黨和政府著手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主義新法制。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據此組建了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和重要法令,確立了社會主義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立法體制、司法制度以及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在此期間,還啟動了刑法典、民法典、刑事訴訟法的起草工作。1956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強調,著手系統制定比較完備的法律,健全國家法制。

與社會主義新法制建設相比,社會主義“新法學”的概念則更早形成于新中國成立前。“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經毛澤東同志倡議,由董必武、林伯渠、沈鈞儒、鄧穎超、羅瑞卿、史良、王昆侖等90多位社會著名人士發起,建立了新法學研究會。”新中國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為適應社會主義立法、執法、司法需要,從法學院校設立、法學課程設置、研究平臺建設、法學成果出版等方面著手建設新法學:統一規劃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北京政法學院、中南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等法律院系;推動開設了馬列主義法律理論、新民法原理、新刑法原理等新法學課程,并審定了(1956年7—8月)國家與法的理論、憲法、民法、刑法、刑事訴訟等全國法學院系核心課程的教學大綱;設立了中國新法學研究院、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法學研究所等研究機構,創辦了《中國新法學研究院院刊》《政法研究》《政法譯叢》《法學》等雜志社和法律出版社;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對外交流活動,為社會主義新法學儲備了人才基礎、平臺條件、生存和發展空間。建立在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及其法學體系廢墟上的社會主義新法學,以馬克思主義國家與法的理論為根基,以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為指南,批判舊法學、特別是封建主義和資產階級反人民、反科學的政治法律觀點,開展了一系列法學理論問題和法制實踐問題的研討活動,議題包括我國社會主義階段法的性質和作用、法學的研究對象、新法與舊法、國體與政體、民主與專政、政治與法律、國家與法制、法制與文明、政策與法律、黨的領導與依法辦事、守法與違法、法律與道德、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政法工作如何區分兩類矛盾、資產階級法權、鎮壓反動派與保護人民、懲罰犯罪與保護善良、刑事政策、犯罪構成、刑法中的人類學派與社會學派、特赦制度及其實施、死刑復核、訴訟證據、舉證責任、楓橋經驗與調解、婚姻法和離婚裁判標準、合同制度、勞動權、法律與和平、和平共處基本原則、主權與人權、國際法體系等,探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社會主義法制理論,在新中國法學發展史上作出了開創性的貢獻。由于受特定歷史條件制約,中國法學一度“全盤蘇化”。當時的蘇聯法學是以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和官僚政治體制為基礎的,總體上受維辛斯基的“階級斗爭”范式主導,充斥著對馬克思主義國家與法的理論的誤讀和曲解,甚至有很多是附加在馬克思主義法學之上的錯誤觀點。而對這樣一種本身就存在嚴重局限和錯誤的法學體系照抄照搬,必然水土不服、脫離國情,以至弊大于利。受蘇聯法學意識形態的禁錮,社會主義新法學在理論上根基薄弱、在體系上內力不足,未能形成適合中國國情的法學學科體系和學術體系,也就注定了其不堪一擊的脆弱命運。20世紀50年代后期,“左”的思潮興起、法律虛無主義滋長以及領導人對人治與法治關系的誤判,致使剛起步的法制建設陷入停滯和倒退狀態,法學教育和研究事業急劇萎縮和迅速衰敗,法學院校紛紛關閉撤并,法學教師被迫改行。“文化大革命”期間,社會主義民主慘遭破壞,法制蕩然無存,社會主義新法學在風雨飄搖中墜落。

新中國成立初期,社會主義法制從開局良好到一蹶不振再到一落千丈,社會主義新法學從破土初生到小心成長再到一夜凋零,并不是偶然的。其中折射出我們對“什么是社會主義、如何建設社會主義”思想認識上的不成熟,對“法治興則國家興”的法理邏輯和“法治興則法學興”的科學規律缺乏基本認知。歷史是最好的老師。這一歷史階段的慘痛教訓促使黨和人民及法學家們深刻反思,堅定了厲行法治、依法治國和重建法學的信念。

(二)探索創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

在中華民族生死存亡的“寒冰期”,真理標準的大討論揭開了馬克思主義思想解放運動的序幕,沖破了長期“左”的錯誤的嚴重束縛,喚醒了被僵化思想和教條主義封存的發展生機。改革開放如春雷乍響,推動新中國“破冰解凍”邁進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鄧小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借鑒世界社會主義歷史經驗,創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之后,“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豐富發展創新,更堅定了我們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信心和自覺。

在改革開放強勁東風的吹動下,浴火重生的法學界以極大的政治魄力、理論勇氣和思想智慧,沖破僵化思想、教條主義的沉重枷鎖,掀起了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的思想革命,先后開展了關于法治與人治、法治與德治、民主與法制、法的階級性與繼承性、法的本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學基本范疇、法的本位、法學研究范式轉換等重大理論問題的討論,為中國法制的恢復重建、社會主義法制的健全發展、依法治國的有序推進掃除了思想障礙,為社會主義法學重煥生機準備了理論前提。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也是錘煉法學的不二空間。20世紀90年代以來,法學界針對市場經濟與現代法的精神、市場經濟與法治經濟、公法與私法、權利與權力、公平與效率、契約精神與人文精神、人權與主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法制系統、依法治國、法治國家、法系與中華法系、法律文化和法治文化、“一國兩制”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物權與物權法、知識產權與無形財產權、商事通則、稅收法定、社會法調整對象、環境權、法律責任、罪刑法定、犯罪構成、法益與社會危害性、無罪推定、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訴訟模式、國內法與國際法治的關系、法學教育改革等社會主義法治的實踐要題,進行了廣泛總結、精深研究、科學論證、創新建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在新時期的法治探索中集腋成裘、漸成氣候。21世紀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新背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新問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部署更催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的革故鼎新、與時俱進。諸如依法執政、依憲執政、促進和諧法治、建設法治政府、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建設法治文化等概念和命題,越來越凸顯出法學的中國特色,展現出法學的社會主義優勢。

創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是中國法學第二次革命性探索,它的成功根源于新時期撥亂反正的思想革命,其進步性則體現為對“社會主義”與“中國特色”辯證關系的正確認識。 “社會主義”是中國法學的本質特征、政治定位、理論前提,我國法學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立場,反映社會主義本質,牢記社會主義的歷史使命,服務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現實需求,砥礪社會主義理論的時代進步。“中國特色”是中國法學的基本規格、文化本源、科學秉性,我國法學必須從中國國情和當下實踐出發,必須傳承中華法制文明、培育法治民族精神、善用法治本土資源,必須承載時代精神、形塑民族品質。“社會主義”與“中國特色”缺一不可,它們共同規定了中國法學的正確道路,沒有“社會主義”的中國法學必然偏離馬克思主義的方向指引,喪失先進性,沒有“中國特色”的中國法學必定會陷入僵化與教條,重蹈歷史覆轍。

(三)探索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

哲學社會科學是人類文明的基因和載體,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離不開哲學社會科學,歷史發展和社會進步也離不開哲學社會科學。努力建設和繁榮發展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哲學社會科學,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理論工程。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更加重視哲學社會科學創新發展,特別是構建新時代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和話語體系。2016年5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指出,要著力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在指導思想、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等方面充分體現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2019年9月24日,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要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總結70年來我國制度建設的成功經驗,構建中國制度建設的學術體系、理論體系、話語體系,為堅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論支撐。

法學是治國理政的實踐科學,是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論概括,是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支撐學科,是新時代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體系的著力點之一。2017年5月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中國政法大學時要求法學界適應全面依法治國的需要,利用有利時機,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改革開放以來,黨的總書記單獨就一個學科的建設發展問題提出具體路徑和明確要求,并不多見,這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對法學的高度重視和厚望,表明了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在繁榮發展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中的戰略地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來,中國法學界堅持把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作為新時代中國法學發展的總主題、總目標、總抓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其法治思想為指導,致力于構建中國特色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和話語體系,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是中國法學站在新時代高起點上又一次革命性探索、又一次歷史性創新,是中國法學放眼未來、走向世界、邁向現代化的又一次科學性進步。

70年新中國發展同呼吸、與70年新中國法治共命運的中國法學,在建立社會主義新法學、創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的三次革命性探索中,反思科學社會主義的理論邏輯,把脈中國法治建設的實踐邏輯,關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邏輯,逐步樹立起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論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堅定了以法治實踐激發理論創新、以理論創新推動法學發展的信念,為新時代中國法學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轉型鑄就了堅實的基礎。

二、“法治體系論”統領新時代法學理論創新

中國法學70年的成長經驗證實,實踐是創新之源,創新是理論之本,理論是科學之基。由于舊中國法的理論被硝煙掩埋于歷史廢墟中,新中國成立初期盲目搬運蘇聯法學理論明顯水土不服,80年代以后大規模引進的西方法學理論與中國法治道路和法治實踐嚴重脫節,加快推進理論創新就成為中國法學一以貫之的第一要務,而從法治實踐中提煉原創性法學概念和命題,進而形成新的法學研究范式,則是理論創新的重中之重。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偉大實踐中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時代性、原創性、標識性的新概念新命題新話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統領性的核心概念,集中表達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是新時代法治實踐創新和法學理論創新的統一,也是進一步創新發展中國特色法學理論、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的一把金鑰匙。

從實踐層面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對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重要意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治監督、法治保障、法學教育等各環節;涉及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國家法治、地方法治、社會法治、國際法治統籌發展等各方面;涉及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等各關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實踐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目標、總抓手,這正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基本定位,它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和重點任務。更進一步說,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國的“牛鼻子”,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由之路,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從理論層面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一概念和命題,對法治理論創新具有引領指導意義。習近平總書記深刻闡述了這一概念的科學內涵,即“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從其外延來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包括經濟法治體系、政治法治體系、文化法治體系、社會法治體系、生態法治體系、軍事法治體系、國際法治體系等分領域法治體系,還包括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規章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社會規范體系。可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僅是一個統領法治建設全局的實踐概念,而且是一個思想品位極高的理論概念,是實踐創新與理論創新的統一。習近平總書記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將其視為十八大以來黨所提出的一個“具有原創性、時代性的概念和理論”,是對其理論創新意義的科學評價。

站在新時代中國法學發展的歷史方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不單是一個普通的概念或命題,更預示了法學研究的新范式。“范式”(paradigm)是20世紀70年代由美國哲學家托馬斯·庫恩(Thomas Kuhn, 1922—1996)提出來的科學概念。根據庫恩和其他哲學家的解釋,一個“新范式”的提出,意味著一種全新的理解系統,即有關對象本質與規律的本體論解釋系統、“理論預設”、“合理性標準”;意味著一種全新的理論框架,即構成某學術群體的研究基礎、概念系統、基石范疇、核心理論或者話語體系;意味著一種全新的理論背景,即學術共同體開展學術活動的平臺、論壇、舞臺;意味著一套新穎的基本方法及其方法論;意味著一種新的學術傳統,即學術共同體成員所必須遵守的公共規則。在科學研究中,“新范式”具有設置新論域和新議題、引導科學家聚焦發力、催生新概念新命題新理論、引領新科學革命的強大功能。從“舊范式”向“新范式”的轉換,是科學自我超越、更新換代、轉型升級的顯著標識,是科學持續發展、不斷進步、生生不息的內在需要。

中國法學70年的探索歷程,也是批判舊范式、形成新范式的范式更替過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學界深刻反思、全面批判、果斷拋棄業已嚴重阻礙法制建設和法學研究的“階級斗爭范式”,在立足實踐、綜合分析、系統論證的基礎上,形成了與市場經濟、民主政治、人權保障相適應的“權利本位范式”,與科學立法、嚴格執法、精準司法相適應的“法教義學范式”,與尋求法律之社會本質、相互作用、系統功能相適應的“法社會學范式”,與觀念轉變、法制創新、法治改革相適應的“現代化范式”,與經濟全球化、法律全球化和全球治理法治化相適應的“全球化范式”,強有力推進了中國法學的觀念變革、理論創新和方法升級。法學研究范式的更新與中國法學的成長同節拍,與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同步伐。當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已經提升至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戰略布局的空前高度,推進法治理論創新、構建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相適應的法學體系,迫切需要新的研究范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概念和命題,即“法治體系論”作為新時代法學研究和理論創新的新范式,使其肩負起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的歷史使命,有充分的理論和方法論依據。第一,它提供了一套全新的、立體的、科學的理解系統,以理性描述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實踐圖景,正確判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發展方向和道路選擇。第二,它確立了當代中國法治理論體系的基石范疇和核心概念,對我國法治建設實踐具有現實的解釋力、科學的穿透力和理論的整合力。第三,作為一個原創性、時代性和統領性概念,它集中體現了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形成了由“十個堅持”為核心要義和根本方法的法學參照系,為觀察思考全面依法治國的理論和實踐提供了全景式視窗。第四,它準備了審視、批判和重構法治理論的思想武器,其深邃的法理意涵有助于分析鑒別古今中外法治理論的優劣,其鮮明的實踐指向有助于反思批判不合時宜、脫離實際的觀點、學說、理論,其強大的建構功能有助于對各種法治思想兼容并蓄、擇善而用,以科學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第五,它為正在形成的中國法治話語體系找到了阿基米德支點,為正在生成的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法學體系建立了理論基地。

新范式必然引發新的科學革命,一方面“冰釋前嫌”即破解以前持續存在的舊難題,另一方面“倍道而進”即打開未來更好發展的新思路。回顧過去70年,中國法學持續存在著對新中國成立以來法治領域的經驗總結不夠、教訓反思不深,對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客觀規律認識不足、實踐邏輯把握不透,理論凝練不充分等短板。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依憲執政引領依法治國,科學立法保證良法善治,嚴格執法維護法律權威,公正司法確保公平正義,深度普法弘揚法治精神,全民守法提振社會文明,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軍隊、法治社會、法治經濟建設相互促進,國家法治、區域法治、地方法治、行業法治、涉外法治協調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法治中國建設卓有成效。但是,與新時代豐盈飽滿的法治實踐相比,法學理論空洞單薄、捉襟見肘,遠未形成有強大解釋力、穿透力、說服力的法學概念體系、理論體系和方法體系。“權利本位”、“法教義學”、“法社會學”、“現代化”、“全球化”等現有的研究范式難以全面、動態、深刻地呈現法治在中國的實踐萬象,更無法從根本上治愈理論在面對實踐時的“貧困”與“幼稚”。以“法治體系論”為新范式,必將強化實踐導向,更加自覺地樹立實踐意識、問題意識、全局意識,在觀照、理解和反思實踐中凝練新概念,在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中創造新命題,在把握實踐和發展全局中生成新理論,以破除長期以來困擾中國法學的“理論落后實踐”之魔咒。

更重要的是,“法治體系論”這一“新范式”必將引領新時代中國特色法學理論的創新發展,進而引發從法律思維、法治思維到法理思維的法學方法論革命。新時代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的動力在于永不停歇的理論創新,理論創新的生命之源是永無止境的實踐發展,而實踐發展的基本表征是永不斷裂的問題鏈條。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必須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必須長期堅持、不斷豐富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中創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提出了一系列原創性、時代性、標識性概念和命題,形成了內涵科學、邏輯嚴謹、語義創新的新思想、新理論、新話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是針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實踐問題即目標和抓手問題,而提出的創新性概念和命題,是從實踐問題出發探索理論創新的模范。在“法治體系論”成為新的研究范式后,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將化身為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的新起點,中國法學界將在法治實踐發展中強化法學理論創新,提出更多具有時代性、標識性、融通性、原創性或創新性的概念和命題。諸如:“大國法治”“法治強國”“法治現代化”“良法善治”“黨內法治”“國家安全法治”“新興人權”“未來法治”“科技法理”“法理思維”“互惠正義”“責任共同體”“人類的良知和理性的自律是義務的真正本源”,“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法治建設深度融合”,“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以法律思維、法治思維和法理思維‘三維融合’、培育現代性法學思維”,等等。這些概念和命題的提出,將更加強調法律和法治對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的時代價值,進一步彰顯中國特色法學理論的時代活力,既是實踐到理論的科學跨越,又是制度到法理的思維變革。

三、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

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是中國法學站在新的時代坐標和歷史方位上的新機遇、新使命,是70年法學革命性探索歷史邏輯演繹出的時代方向,是新范式引領下法學理論創新的當前目標,更是國家強、法治興、法學盛的當下要求和現實的迫切需要。

第一,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是我國增強文化軟實力、提高國際影響力的迫切需要。一個國家法學體系的發育狀況,往往代表一個國家法治的整體質量、發展水平、文明程度,構成衡量一個國家文化軟實力、核心競爭力和綜合實力的重要標準。在全球化時代,一個國際社會公認的法治強國必須要有深厚的法律思想和發達的法學體系,才能擁有強大的國際法治話語權,才有能力主導全球治理規則和治理體系變革,才有希望推進國際關系民主化、合理化、法治化。因此,要真實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盛況和優勢,要有效提升我國在全球治理中的話語權,都離不開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

第二,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是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迫切需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必須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是唯一的正確道路。這條道路的核心要義之一是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經驗總結和理論表達,它全面闡述了法治的本質、法治的普遍規律、現代法治的一般原理,科學釋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內在要求、價值功能、基本原則、發展方向、遵循道路等重大理論問題,深刻回答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一系列重大實踐問題,是我國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和根本遵循,是“我們黨處理法治問題的基本立場”。同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還是中國特色法學體系的理論基石和構成要素,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必然要創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也必然要深入理解中國特色法學體系。因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不但要從方向上堅持黨的領導、從制度上堅持社會主義,更要從法理上夯實正當性基礎、提供科學性論證,經由理論自信、文化自信來堅定道路自信、制度自信,這正是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的迫切性所在。

第三,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建設,是法學領域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的迫切需要。法學作為哲學社會科學的支撐學科,也面臨著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中亟待解決的普遍問題,如“發展戰略還不十分明確,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水平總體不高,學術原創能力還不強。”“學術命題、學術思想、學術觀點、學術標準、學術話語上的能力和水平同我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還不太相稱。”2017年5月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中國政法大學時一針見血地指出,盡管我國基本上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體系,但是,目前我國法學學科結構不盡合理,傳統學科克隆西方法學理論的情況比較突出;新興學科開設不足,學科設置滯后于實踐,不能回答現實問題;法學與其他學科的交叉融合不夠,影響了知識空間的開拓。這些問題凸顯了我國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的短板和弱項,同時也明確了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這一總目標和總抓手,為法學界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提供了行動指南。

第四,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內在迫切需要。從概念內涵上看,法學體系既是法治體系之組成要素,又是法治體系之精神依托。法治體系包括若干子系統,“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是其子系統之一,包含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組織保障、運行保障、人才保障等。作為法學體系之內核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法治體系的思想保障,引領法治體系沿著正確方向科學發展。此外,作為精神要素,法學體系更是貫穿于法治體系的各個方面、各個層次、各個環節。中國特色法學體系的形成和完善必將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供更加科學、有效的思想保障和法理支撐。

新中國成立后,國民黨偽法統及其法學體系化為廢墟,中國法學只能在“一窮二白”的學術荒地上艱辛探索,由于起點低、底子薄、欠賬多,中國法學長期掙扎在“貧困線”上,始終沒有治愈“幼稚病”。與其他學科相比,法學界只有以加倍的努力,才能“脫貧”、“脫稚”,跟上哲學、史學、經濟學等其他學科前進的步伐,實現構建新時代中國特色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的歷史任務。

(一)構建中國特色法學學科體系

基于中國法學發展的歷史和現實,遵循習近平總書記對法學學科體系的分析和指示,法學學科體系建設應在以下三個方面著力。

第一,著力基礎學科和傳統學科的升級轉型。法理學、法史學等基礎學科和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等傳統學科在發展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智識資源,持續不斷地為法治建設提供著智力支持,但與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社會治理現代化創新實踐相比,明顯存在理論脫離實際、概念和命題老化、研究方法陳舊等問題。有些傳統法學部門盲目搬運西方不同國家的法學理論和方法,以致“學術分裂”,嚴重遏制了相關學科的健康發展。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必須快馬加鞭推動基礎學科和傳統學科立足實踐、創新方法、轉型升級,指引它們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社會治理和法治建設實踐中凝練新概念新命題新理論。尤其是作為法學研究生核心課程的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和民法學,在學科體系當中體量大內容多影響廣,必須以研究和解決中國問題、凸顯中國特色為導向,更加注重立足國情和本土資源,對復雜現實進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學總結、提煉規律性認識,不斷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并將其貫穿于研究和教學全過程,逐漸擺脫對西方法學理論和研究資源的依賴,破除西方國家刑法學、民法學的教條主義禁錮,使我國的基礎學科和傳統學科堅持法治的中國道路、凝聚法治的中國經驗、彰顯法治的中國精神。

第二,著力新興學科的原始創新。面對社會發展和法治實踐中產生的新問題和新需求,發展新興學科是構建新時代中國特色法學學科體系的當務之急。最近幾年發展起來的法治學、立法學、司法學、國家安全法學、黨內法規學、社會治理法學、網絡法學、數據法學、計算法學、人工智能法學、空間法學、氣候法學、極地法學等就是諸多新興學科的代表。新興學科是在實踐需求的呼喚中產生的,也必然要在解決實踐問題的經驗和反思中成長,從實際出發、從問題入手的原始創新是發展新興學科的唯一選擇。

第三,著力交叉學科加快發展。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各環節中的諸多問題,不是僅靠法學一個學科就可以獨立解決的。例如,國家治理、政黨治理、社會治理、網絡治理、金融治理、算法規制、人工智能規制、無人駕駛規制、基因編輯規制、生物基因保護等新興治理問題,就需要哲學、政治學、倫理學、管理學、經濟學、社會學、統計學、網絡工程學、生物科學、數學等學科的共同參與,需要文理工醫等學科的協同攻關。加快發展法學交叉學科,一方面要突破以往按照法學二級學科設置專業和研究領域的習慣做法,打破法學內部的學科壁壘;另一方面要善于與其他學科“交朋友”,推進法學與外部各學科的理性對話、交叉融合、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更關鍵的是,要增強交叉學科的范疇意識和范疇研究,以推進概念共享。概念共享是建設交叉學科的前提,也是衡量交叉學科發展水平的標尺。近幾年來,法經濟學、法社會學、法人類學、法政治學、法倫理學、比較法文化、法律方法論、法律與文學、法律與藝術研究等,正是在共享概念和范疇研究的沃土上蓬勃成長的。而數據法學、計算法學、人工智能法學、基因編輯法學等發展緩慢、甚至干打雷不下雨,恰恰也根源于共享概念缺位。

(二)構建中國特色法學學術體系

法學學術體系,包括法學知識體系、理論體系,以及作為知識和理論重要載體的教材體系。我國現行的法學學術體系是以我國現行法律體系為基礎、以西方國家法學體系為參照而構建的,除了法理學和法史學,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社會法學、環境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等都對應著法律體系中相關法律部門。這一學術體系有三大弊端。第一,保守性。嚴重滯后于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落后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并將其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總抓手,原有的法律體系已經被法治體系所覆蓋和吸收。相應地,法學體系也應當根據法治體系進行重構,否則便難以適應全面依法治國的新格局新需要。第二,封閉性。以法律部門劃分來網格化法學學術體系,既不適當地阻斷了各部門法學之間的聯系與合作,又嚴重限制了新興學術領域的發展。第三,參照系的不確定性。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模式的法學學術體系,西方法學學術體系同樣五花八門、千變萬化,再沒有哪個現成體系有資格成為我們的參照系。近代以來,照抄照搬外國法學體系的嘗試都失敗了。只有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才是正確選擇。

構建中國特色法學學術體系,應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在創新原有法學學術科目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法治學、立法學、執法學、司法學、普法學、法治監督學、法治保障學、黨內法規學以及法政治學、法社會學、法治文化學、法教育學等新科目。

從中國法學發展的規律和趨勢來看,應當致力于構建以法律學、法治學、法理學三位一體的法學學術新體系。近代以來,法現象和法實踐有三個基本方面,即法律、法治、法理,相應地,法學體系有三個核心概念,即法律、法治、法理。法學理論體系則由法律理論、法治理論和法理理論組成。法律理論是關于法律本質、法律演進、法律作用、法律功能、法律體系、法律要素、法律效力、法律淵源等的研究。法治理論是關于什么是法治、如何實行法治,如何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等問題的研究。法律和法治必然要以某種理念或信念為基礎、必然要尊重某種價值共識或基本共識、必然具有某種目的性導向和正當性檢驗,對這些理念、信念、價值導向、目的性和正當性的討論、反思、批判、建構,就是法理理論。這三種理論的學術化就是法律學、法治學、法理學,它們統和起來構成了法學學術新體系。

“法律”為研究對象和中心主題的“法律學”是最古老的法學形態。古羅馬的注釋法學、文藝復興時期的新注釋法學、中國古代的律學,以及被一些學者稱為“法律教義學”(法教義學)的德國法律科學,都屬于法律學的范疇。法律學通常把法律看做一套規范體系,并采用邏輯實證或經驗實證的方法去注解、分析、解釋法律規范的含義及其適用范圍。按哈特、德沃金等學者的說法,法律學是一種依賴于邏輯和經驗的認識形式,其對象是實在之物,即由立法機關制定或由司法機關認可的實在法;法律規范的效力并不依賴于它的內容是否符合某種正義標準、道德標準或其他任何先驗標準,而且它從根本上反對關于法律正確性的種種形而上學。法律學特別是其中的刑法學、民法學等傳統法學長期被稱為“注釋法學”、“法教義學”。從法學發展史看,無論是“注釋法學”、“律學”,還是“法教義學”,對于法律精確化、體系化,對于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對于法學學術體系的形成,都發揮著歷史性作用。但是,如果法律學停留于注釋和實證分析,將會枯竭其思想體系而退化為單純的知識體系和工具理性,同時對該部門法的完善和進步產生負面制約。

“法治”為研究對象和中心主題的“法治學”是隨著法治文明的進步以及法學體系的創新而逐漸形成的。改革開放以來,法治一直是我國法學研究的重點領域。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實踐展開,特別是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過程中,新興的法治理論和實踐問題大量涌現。例如,法治與人治、法治與德治、法治與法制、民主與法治、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法治理念與法治文化、法治與改革,什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如何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如何做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如何建設法治經濟、營造最優營商環境,如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如何阻斷美國等西方國家的“長臂管轄”、維護國家制度安全和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等等。這些重大的前沿性法治問題是法律學無法解決的,于是,以法治為研究對象和中心主題的法治學應運而生,而且一出生就成為顯學。

“法理”為研究對象和中心主題的“法理學”是隨著法理概念的內涵更新、法理研究的廣泛開展再次崛起的。追溯“法理”的詞源和歷史可以發現,“法理”是一個純正的中國本土概念,是中國古代思想家為世界法學作出的最杰出的學術貢獻。早在1900多年前的漢代就出現了“法理”一詞,并逐漸演化為“法理”概念。至南朝齊武帝永明年間,統治集團已經提出“匠萬物者以繩墨為準,馭大國者以法理為本”的治國理念。唐代統治集團明確提出“不習經史,無以立身;不習法理,無以效職”,把熟諳法理作為選拔官員的重要條件。近代以來,無論是《大清民律(草案)》,還是“民國”民法典,都把“法理”作為兜底法源。在2000多年的流傳演變中,“法理”語義千變萬化、內涵豐富多樣、意義朝夕有別,但總體上體現了人們對法的規律性、終極性、普遍性的探究和認知,對法的目的性、合理性、正當性的判斷和共識,對法律之所以獲得尊重、值得遵守、應當服從的那些內在理據的評價和認同;承載了法律和法治文化傳統中定紛止爭、懲惡揚善、光明正大的美德,積淀著法治文明的優秀成果;融通了古今中外法律和法治的原理、理論、學說、共同價值。法理是古代律學和現代法學的共享概念,始終內含于法學體系之中,以美德支撐著法律,以智慧推動著法治。然而,在既往的法理學論著和教科書中,“法理”卻處于近乎“缺席”的境地,“法理學不研究法理”甚至成為長久以來的悖論。在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的新時代探索中,“法理”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緣于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對新思想新理念新戰略的理論需要,緣于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體系對良法善治的價值需要,緣于法律體系、法治體系對其正當性根據的追問。而以“法理”作為核心概念和中心主題的“法理學”,使法理學真正回歸“法理之學”的學術本質,也使法學的各領域有了在學術體系內的價值依歸、理論依據。

以法律學、法治學和法理學為支柱構建中國特色法學學術體系,必將在世界法學中彰顯中國法學的主體性和民族性、時代性和原創性、規律性和融通性,必將充分體現我國法學體系的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

(三)構建中國特色法學話語體系

一個國家的話語體系是以本國語言文字對由諸多概念、理論、信念和經驗所組成的思想體系的系統表達,話語體系以其自身所負載的思想力量和魅力而形成的影響力、支配力、權威力就是話語權。話語權的功能,在國內表現為話語體系的引領力、主導力,即引領思想理論、公共輿論和社會意識形態的能力;在國際表現為話語體系的影響力、支配力和參與甚至主導全球治理的權能。

法學話語體系是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話語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11年,黨中央就明確提出要“打造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哲學社會科學學術話語體系”,在國家層面上提出了以對中國實踐的創新性解讀為基礎、建構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話語體系,在全球范圍內爭奪話語權的重大任務。8年過去了,我們建構中國話語體系、占領世界話語體系高地、掌握話語主動權的能量仍顯不足,國際上的聲音還比較小,還處于有理說不出、說了傳不開的境地。特別是在國際法治和全球治理領域,“西強我弱”的格局還沒有根本改變,不少方面還沒有話語權,甚至處于“無語”或“失語”狀態,我們設置議題的能力、參與和主導國際規則制定的能力仍比較弱。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們的話語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我國發展優勢和綜合實力還沒有轉化為話語優勢。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支撐話語權的基礎是哲學社會科學體系。要在各種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鋒的世界新形勢下提高我國在國際上的話語權,就必須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形成富有感召力的中國特色話語體系,以在全球治理格局中展現中國思想、發出中國聲音、提出中國方案。在法學領域,構建中國特色法學話語體系的一個現實目的就在于,打破西方法治話語的支配地位,消解西方法治中心主義的負面影響,破除奉西方法學理論、西方法治話語為金科玉律的怪圈,提升中國法治話語在國際社會和全球治理中的影響力。

近代以來,從清末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從新中國成立初期到改革開放,法治領域基本上是“西學東漸”,以引進西方法治話語為主。經過40年改革開放和學術創新,我們應當提出、也有可能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的對外“輸出”問題,實現中外法治思想和法治話語的雙向交流和文明互鑒。但與構建學科體系和學術體系相比,構建中國特色法學話語體系的難度更大、任務更重、耗時更長。這是因為,話語的內核是思想,話語體系并不是詞語的拼湊而是思想的凝結,而思想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學話語體系能否建成、法學話語權能否發揮作用,關鍵在于能否產生出具有感召力、影響力和說服力的法學思想體系,以及能否產生出創造這一思想體系的法學思想家群體。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特色法學話語體系的建構,離不開法學學術研究的繁榮發展,離不開法治實踐基礎上的思想創造,離不開馬克思主義的真理和方法及其中國化當代化成果,也離不開解放思想、創新理論、平等對話、包容歧見的學術環境。

四、推進中國法學全面現代化

推進中國法學全面現代化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應有之義,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內在要求,是新時代中國法學發展的總體布局,是中國法學學術共同體的歷史使命。具體而言,在新時代推進中國法學全面現代化,就是要均衡推動法學科學化、大眾化、當代化和國際化,充分增強中國法學的科學性、人民性、時代性和國際性。

(一)推進法學科學化,增強法學科學性

讓法學成為一門科學,是古今中外法學家孜孜不倦的追求。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馬克思誕辰200周年大會上指出:“馬克思主義是科學的理論……馬克思創建了唯物史觀和剩余價值學說,揭示了人類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揭示了資本主義運行的特殊規律,為人類指明了從必然王國向自由王國飛躍的途徑,為人民指明了實現自由和解放的道路。”馬克思主義的創立使法學成為一門真正的科學。在馬克思主義法學產生之前,歷史上很多法學流派、法學家,盡管從不同側面不同層面揭示了法律現象的某些特征與聯系,諸如規則與規則、規則與體系的聯系,權利義務的關系,立法與司法的關系,等等,其中不乏正確的認識,但總體而言,算不上是真正的科學,充其量是一種“淺科學”。而馬克思主義法學揭示了法產生和發展的規律、法與階級的本質聯系、法與國家之間的因果聯系、法與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必然聯系、法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的不同作用和價值等。正是由于深入到法的現實世界中,深刻揭示了法律現象背后的本質以及法律發展的客觀規律,馬克思主義法學才成為“真正的科學”,堪稱“深科學”。這門科學不僅為我們展開了法之認識的正確圖景,而且為我們指引了法之研究的根本方法,這也是它能夠與時俱進、永葆生機的關鍵。

當下,我們推進法學的科學化,首先,要堅持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科學原理,并以其科學原理指導法學研究。當然,我們不能“啃馬”,不能躺在馬克思、恩格斯100多年前的結論上睡大覺、吃老本,而是要致力于創新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這是當代中國法學家應有的歷史擔當。在當今世界,中國法學家不僅應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捍衛者、繼承者,更應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建設者和發展者,要通過我們的學習、研究、創新,使馬克思主義法學更科學、更先進、更具有思想魅力。其次,要弘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的思想路線。法學理論創新和法學體系構建,必須一切從實際出發,發現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中的新問題,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新課題,回應新時代中國法治發展面臨的新挑戰,揭示法治中國建設的新特征新規律,自覺克服僵化觀念和避免教條主義陳見。最后,要始終保持批判精神。恩格斯指出:“辯證法不崇拜任何東西,按其本質來說,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習近平總書記也強調:“哲學社會科學要有批判精神,這是馬克思主義最可貴的精神品質。”推進中國法學科學化,必須保持批判精神,用批判的眼光解釋和對待人類已經形成的全部法律思想,以嚴肅的反思達致科學的理解。批判,不是去否定一切,而是使認識更加接近實際、使實踐更加符合規律、使學術更加理性。

(二)推進法學大眾化,增強法學人民性

推進法學大眾化,不是把法學“科普化”,而是要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以人民為中心,是當代中國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是統領社會主義價值體系的首要價值,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基石。在法治領域,以人民為中心,就是堅持以人民為主體,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根本利益作為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法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以法治來激勵和保護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增強社會發展活力,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弘揚人民權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靠人民維護的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做到法律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運用,增強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護法的自覺意識。

“馬克思主義是人民的理論”,人民性也是堅持馬克思主義立場的中國法學的本質特性。新時代推進中國法學大眾化,增強法學的人民性,要做到:一是法學學術為了人民,始終把服務人民作為法學學術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二是法學創新依靠人民,從人民的實踐、人民的理論、人民的話語中汲取法學創新的智慧;三是法學成果為人民共享,要讓法學成果為人民所理解、被人民所接受、使人民滿意、令人民樂道。歸根到底,大眾化不是把“陽春白雪”變為“下里巴人”,而是發揮人民的主體性,使其成為法學創新的來源者、法學發展的推動者、法學成果的運用者和享有者。

(三)推進法學當代化,增強法學時代性

時代是思想的保鮮劑,貼近時代、與時俱進是法學永葆青春活力的秘密。不忘本來、吸收外來、面向未來,是新時代推進法學當代化、增強法學時代性的必由之路。

不忘本來,首先是不忘馬克思主義的“本來”,馬克思主義是中國法學的“靈魂”,是中國法學安身立命的基石。我們要堅持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當代化的立場,對馬克思主義經典文獻進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對其中的法理和法學思想再提煉、再理解、再闡釋,把馬克思主義文獻當中的法理和法學思想進行體系化構建,用馬克思主義引領中國法學的前進道路。其次是不忘中華法治文明和法律思想傳統的“本來”。中華法治文明和傳統法律思想是中國法學的“血脈”。我國古代法制蘊含著十分豐富的智慧和資源,中華法系在世界幾大法系中獨樹一幟,這是我們堅定中國法學理論自信的資本,也是人類法律思想的寶庫。但是,長期以來,由于受到“法律虛無主義”和“歷史虛無主義”的嚴重影響,我們對中國法學的輝煌遺產重視不夠,甚至不屑一顧。在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的偉大工程中,不能割斷中國法學的血脈,而要善于追本溯源,注意研究和積累中華法治文明成果,挖掘和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學習和利用傳統法律思想,以推動傳統法律資源和法治要素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把那些具有時代價值、彰顯中國精神、體現民族特色的思想融入到新時代法學理論體系之中。最后,不忘社會主義法治的實踐“本來”。實踐是理論的“源頭活水”。只有認真總結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偉大實踐,才能不斷豐富、創新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法學理論,彰顯中國法學的時代性。立足實踐、感悟實踐、深入實踐、把握實踐,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方法論的內在要求,也是推進中國法學當代化的現實路徑。

吸收外來,要以開放的眼光、包容的心態、科學的精神,跟蹤研究外國的法律、法治和法理,取其精華融入到新時代中國特色法學體系之中。要在尊重人類共同價值的基礎上,善于與當代外國法學界開展平等對話、增進交流互鑒、尋找理論共識,打造融通中外的法學新概念、新命題和新理論,在對話、溝通和互鑒中不斷增強中國法學的包容性和時代性。

面向未來,要把發展作為法學與時代共舞的要旨,悟透當代中國法治的發展邏輯,以發展的思維推動中國法學的進步、開拓中國法學的未來。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也是一項廣泛而深刻的社會變革,這就決定了中國法學既要立足當前,又要面向未來,科學把握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發展的趨勢及階段性特征,把握在社會矛盾深刻變化、人民對美好生活追求日益增長的歷史條件下、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中國法治現代化的規律,為法治中國建設的近期、中期和遠期進行規劃,提出前瞻性、戰略性、可行性的方案,提供智力服務和理論支撐,與此同時,不斷與時俱進,始終保持法學的時代性。

(四)推進法學國際化,增強法學國際性

我們的時代是一個全球化時代。全球化是一個包括經濟全球化、環境全球化、公共事務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等在內的綜合概念。21世紀后,全球化的速度進一步加快,正在有力地改變著人類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文化形態,也深刻地影響著人類社會的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人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全球化深入發展,把世界各國利益和命運更加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體。很多問題不再局限于一國內部,很多挑戰也不再是一國之力所能應對。這就決定了中國不可能獨善其身,關起門來搞治理,而必須融入世界體系之中,積極構建開放合作的全球治理格局,努力使國內治理與國際治理有效銜接、相輔相成。同時,全球化也把競爭從國內帶向國際、從區域帶向全球,引起了世界范圍內發展失衡、治理困境、數字鴻溝、公平赤字等問題,增長和分配、資本和勞動、效率和公平的矛盾更加突出,很多國家、企業、群體和個人深感壓力。于是,“反全球化”、“逆全球化”的輿論、思潮和運動也席卷而來。

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必須具備國際視野和國際眼光,樹立全球意識和全球思維,興全球化之利、除全球化之弊,積極應對“逆全球化”、“反全球化”思潮,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引領和推動法律全球化和法學全球化。然而,我國當下的法學體系明顯缺乏國際視野和全球思維,對全球治理規則、治理體系、治理體制的變革反應遲鈍,學術研究、智庫服務、人才供給均不到位,與日益走進世界舞臺中央的大國角色不相匹配。對此,我們必須加快提升中國法學國際化和全球化的水平,以助力國際關系的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推動國際社會共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但是,推動中國法學的國際化,并不意味著無條件接受現有世界秩序和國際治理規則,而是要在“秉持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人類共同價值”基礎上,深入研究國際法理、優化世界利益格局、推動建立全球法治,使中國法學話語能夠在國際上發聲,使中國法學人才能夠在國際治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具體而言,推動中國法學國際化全球化,就要在法學的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中擴大國際視野、增強國際意識、提出國際法治議題,參與國際法治對話,提供國際法治方案,在法學研究中推廣“全球化范式”,在法學教育中著重培養國際法治人才,在法學理論創新中更加注重國際法規則和法理的創新。

在新中國成立70年之際,中國法學又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迎來了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建設中實現中國法學全面現代化的歷史機遇,肩負著在新時代加快法學理論創新和法學體系建構中邁向科學化、大眾化、當代化、國際化的發展使命。科學化是“求真”,是中國法學亙古不變的本質屬性;大眾化是“向善”,是中國法學矢志不渝的價值初心;當代化是“創新”,是中國法學與時俱進的活力所依;國際化是“致公”,是中國法學存異求同的格局所現。“求真”“向善”“創新”“致公”,詮釋了中國法學全面現代化的新時代維度,砥礪著法學界理論創新的新時代步伐,必將在70年探索和發展歷程的節點上顯現中國法學的新氣象,必將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開辟出中國法學的新境界。

責任編輯:馬毓晨
本站系非盈利性學術網站,所有文章均為學術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權利問題請與我們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