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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40年:歷程、軌跡和經驗
發布日期:2018-09-07  來源:吉林大學學報  作者:張文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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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張文顯教授,現為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浙江大學法理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來源:《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8年第5期。原文責任編輯:李佳欣。本文注釋已略,推送版本與刊發原文略有不同,引用請閱讀原刊。

[摘要]

自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40年,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取得偉大成就的40年,也是中國法治發展波瀾壯闊的40年。40年間,中國法治建設歷經法制建設新時期、依法治國新階段、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三個歷史階段,發生三次歷史性飛躍。在40年發展歷程中,中國法治留下了輝煌的歷史軌跡,顯現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的鮮明特征和規律。40年的法治建設不僅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為實現法治現代化、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強國打下了堅實基礎,而且積累了一系列寶貴經驗,形成了一整套科學理論。

[關鍵詞]

法治;中國法治;法治歷程;法治軌跡;法治經驗

 

2018年,是中國改革開放40年,也是中國厲行法治40年。回顧40年法治歷程、分析40年法治軌跡、總結40年法治經驗并進行理論概括,對于保持法治定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實現法治強國的偉大目標,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中國法治40年的歷程

1978年,中國共產黨召開了十一屆三中全會,結束了長達十年的“文化大革命”。這次全會作出兩項最為重要的決定:一是把黨和國家工作的重心由以階級斗爭為綱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二是發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號召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針。從此,中國開始修改憲法和制定新的法律,法治建設步入恢復重建、持續發展、形成中國特色的光明大道。以十一屆三中全會為起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經歷了三大歷史階段,實現了三次歷史性飛躍。

(一)法制創建新時期(1978—1997)

這一時期,我國的法制建設以恢復重建、全面修憲和大規模立法為引領,主要有以下重要歷史節點和重大事件:

1.“一日七法”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時,雖然“文化大革命”從形式上已經結束,但中國仍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國家法律幾乎是空白。因此,當務之急是制定一批法律,迅速恢復法律秩序和以法律秩序為支撐的社會秩序。正如1978年12月13日鄧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的講話中所指出的:“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很多法律還沒有制定出來。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做‘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就叫做‘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著改變。所以,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廠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外國人投資法等等,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討論通過,并且加強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黨中央的領導下,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一天之內通過了7部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被法學界稱為中國法治史上著名的“一日七法”。以“一日七法”為先導,我國陸續制定了《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等一大批重要法律,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框架。

2.“九·九指示”

有了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能否確保法律實施,能否發揮它們在恢復和重建法律秩序和社會秩序中應有的作用,在當時的情況下卻是一個大大的問號。為此,中共中央于1979年9月9日發出了《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中發[1979]64號文件,下稱《指示》)。該《指示》指出: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頒布,對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它們能否嚴格執行,是衡量中國是否實行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標志。《指示》嚴肅地分析和批評了黨內嚴重存在著的忽視社會主義法制的錯誤傾向,指出:“在我們黨內,由于建國以來對建立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長期沒有重視,否定法律、輕視法律;以黨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在很多同志身上已經成為習慣;認為法律可有可無,法律束手束腳,政策就是法律,有了政策可以不要法律等思想,在黨員干部中相當流行”。“各級黨委要堅決改變過去那種以黨代政、以言代法、不按法律規定辦事,包攬司法行政事務的習慣和作法!薄吨甘尽芬蟾骷夵h委要保證法律的切實實施,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的作用,切實保證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使之不受其他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是改革開放初期,我們黨著手清除法律虛無主義,糾正以黨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等錯誤習慣的重要文獻,意志堅定、觀點鮮明、意義重大,堪稱前所未有,其語義和意義即使在今天仍然是十分鮮明、有的放矢的。

3.世紀審判

在社會主義法制恢復重建初期,發生了中國現代歷史上最重大的法律事件,即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大審判。這次審判歷時近4個月,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制造國家和社會動亂的嚴重罪行進行了徹底清算。1980年11月22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的特約評論員文章。文章指出:“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審判,是我國民主和法制發展道路上的一個引人注目的里程碑,它充分體現了以法治國的精神,堅決維護了法律的權威,認真貫徹了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各項原則。”這篇文章明確指出了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這一歷史性審判中蘊含的現代法律原則:司法獨立、司法民主、實事求是、人道主義和法律平等。這是“文化大革命”結束之后,黨中央機關報對現代法律原則的第一次重要概括,充分體現了現代法治精神。

4.全面修憲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革命歷史中,就有過新民主主義的立憲實踐。1931年頒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1941年頒布實行了《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1946年頒布了《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國委員會制定了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級政權機構的建立提供了臨時憲法依據,為新中國憲法的誕生作出了重大的歷史性貢獻。

新中國成立之初,黨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就啟動了制定憲法的程序,毛澤東主席高度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制定工作,親自擔任憲法起草委員會主席,并親自起草憲法文本。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部《憲法》以“根本法”、“總章程”的定位,以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為支點,構建了中國歷史新紀元的憲法框架,構筑了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四梁八柱”。但是,由于種種歷史原因,從50年代后期開始,這部憲法的作用逐漸削弱,以致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束之高閣、棄之不用。憲法權威的喪失導致了民主法制衰敗。在“文化大革命”中制定的1975年《憲法》是在國家處于非常狀態下制定的,是一部有嚴重錯誤和缺點的憲法。1978年《憲法》雖然恢復和堅持了“五四憲法”的一些好的規定,刪除了“七五憲法”中一些錯誤的規定,但由于政治上、理論上很多是非問題尚未澄清,致使其保留了“七五憲法”的一些錯誤提法和規定。雖然1979年和1980年全國人大兩次修改憲法,但是修修補補未能從根本上解決“七八憲法”的問題、缺點和錯誤。所以,1980年,中共中央決定全面修改“七八憲法”。經過29個月的艱苦努力,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全面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0多年來的發展歷程充分證明,現行憲法及其修正案有力地堅持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地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地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我國憲法確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則和規則,確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針,具有顯著優勢、堅實基礎、強大生命力。

5.全民普法

由于舊社會缺乏法治傳統,加上50年代后期“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法律虛無主義盛行,特別是受“文化大革命”的“無法無天”觀念的影響,我國民眾普遍缺乏法律常識和法治觀念,所以在法制恢復重建之初,黨和政府就啟動了全民法制宣傳教育活動。1985年11月22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決議》。至今,我國已經先后制定了七個“五年普法規劃”。我國的法制宣傳教育既注重普及法律常識、掌握法律知識、樹立法律意識,又強調增強法治觀念、樹立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既要求公民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又要求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牢固樹立法治觀念,自覺依法辦事,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行使國家權力,并自覺接受黨的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和人民群眾的直接監督,逐步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問題,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中國的全民普法運動既是中國歷史上、也是人類歷史上規?涨昂陀绊懮钸h的法治啟蒙運動,是一場先進的思想觀念和文明的生活方式的宣傳教育運動。在法律宣傳教育過程中,法律所包含的權利義務觀念、自由平等觀念、民主法治觀念、公平正義觀念、誠實信用觀念等先進的思想觀念逐漸深入人心,法律所追求的那種理性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平等協商談判、和平理性解決矛盾糾紛等文明的生活方式正在蔚然成風。

(二)依法治國新階段(1997—2012)

在中國法治的歷史上,1997年是一個難忘的國家記憶。1997年召開的中共十五大劃時代地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開啟了依法治國新階段,使中國法制建設發生了質的變革。在這個階段,主要有以下歷史節點和重大事件。

1.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召開。江澤民同志在十五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進一步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同時精辟地指出了“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這是中共首次將依法治國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首次深刻闡述依法治國的本質特征和重大意義。19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12—17條),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納入憲法,使依法治國成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成為國家建設和發展的重要目標之一。這標志著我國邁向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新階段。此后,2002年,中共十六大進一步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上升到政治文明的范疇。2007年,中共十七大號召“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2年,中共十八大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的本質是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法律管理國家事務和公共事務,依法治權。依法治國的重心是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十五大的決策部署,1999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2004年,又發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了此后10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具體目標、基本原則和要求、主要任務和措施,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實行依法治國,必然要推進司法改革。中共十五大首次提出“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根據十五大的決策部署,在黨中央領導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為目標,從人民最不滿意的突出問題和關鍵環節入手,以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為重點,積極穩妥地進行了司法改革。2002年,中共十六大進一步提出“司法體制改革”命題,要求“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嚴格執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2007年,中共十七大進一步強調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2.確立依法執政基本方式

如同出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一樣,提出依法執政基本方式也是中國法治新階段的標志性事件。形成“依法執政”理念,確立依法執政基本方式,是黨的思想理論和執政理念的一次重大飛躍。它反映了黨對國家和政權運行規律的深刻認識,對從專制到民主、從人治到法治發展規律的深刻認識;反映了黨對現代政黨制度、政黨政治和執政黨執政規律的深刻認識;反映了黨對自己從領導人民為奪取國家政權而奮斗的黨到成為領導人民掌握全國政權并長期執政的黨這一歷史地位的根本性轉變的深刻認識,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意識的強化;反映了黨對自己半個多世紀執政經驗和教訓的科學總結,對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共產黨執政教訓的科學分析,對美國、英國、法國等法治國家不大可能發生斯大林那樣嚴重破壞法制的事件,而蘇聯、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曾發生大面積破壞法制的政治現象的深刻分析和反思;反映了黨對自己如何擔當起執政黨的使命、如何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如何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如何執政興國等根本性問題的深刻認識和理性自覺;反映了黨對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根本宗旨與實現這一根本宗旨的方式和途徑的深刻認識;反映了黨對依法執政與依法治國關系的深刻認識,即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和關鍵;反映了黨對依法執政是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的政治基礎和根本保證的深刻認識。

在正式提出依法執政基本方式之前,中共已經采取一系列舉措實踐著依法執政的理念。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章》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1986年7月10日,中共中央發布《關于全黨必須堅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級黨委正確認識和處理與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關系,支持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從中央到基層,所有黨組織和黨員的活動都不能同國家的憲法、法律相抵觸,都只有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而沒有任何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通知》對于提高各級黨委和全體黨員的法治觀念、依法規范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行為、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為形成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奠定了良好的理論基礎、政治基礎和工作基礎。

進入21世紀之后,中共十六大報告首次正式提出“依法執政”概念。2004年9月19日,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把加強依法執政的能力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總體目標之一,并就依法執政的內涵作出了科學規定。2006年6月29日,中央政治局舉行了以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為內容的集體學習會。在會上,胡錦濤同志強調指出:“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馬克思主義政黨執政的基本方式。依法執政,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證執法,不斷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法制化、規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要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實施,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依法執政最根本的是依憲執政。要牢固樹立法制的觀念,各級黨組織都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全體黨員都要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帶頭維護憲法法律權威。要督促和支持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敝链,依法執政的科學內涵和基本要求非常清晰地展現出來,標志著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的確立,意味著我們黨開啟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與依法執政基本方式有機結合的治國理政的新境界。

3.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11年3月10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莊嚴宣布: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包括1部憲法、236部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規、8500多件地方性法規,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均實現有法可依。我國用30多年的時間,走完了西方發達國家300多年的立法進程,堪稱人類法治文明的奇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歷史進程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世界現代法制史上最具標志性事件,其意義重大而深遠,其影響廣泛而深刻。

(三)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2012)

以中共十八大為歷史節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法治也跨入新時代。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實踐中,創造性地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創立了具有鮮明時代特征、理論風格和實踐特色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為堅持和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礎,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提供了理論指引。

1.明確定位“法治小康”

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即實現全面小康。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五中全會、六中全會不斷明晰和豐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和各項要求,其中就包括“法治小康”的目標和任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法治領域就是要達到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顯提高,人權得到切實保障,產權得到有效保護,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這是對我國法治建設目標的首次精準定位。

2.提出法治新十六字方針

2012年,由習近平同志主持起草的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法學界稱之為“法治新十六字方針”,以區別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十六字方針”。新十六字方針體現依法治國新布局,為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形成奠定了理論和實踐基礎。在新十六字方針中,科學立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前提,嚴格執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公正司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全民守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礎。

3.建設法治中國

“建設法治中國”是習近平同志在十八大之后不久發出的偉大號召。2013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推進法治中國建設。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向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發出“向著建設法治中國不斷前進”、“為建設法治中國而奮斗”的號召。“法治中國”概念是我們黨在法治理論上的重大創新,也是對新時代中國法治建設的科學定位,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豐富的實踐經驗基礎和強大的導向定位功能,構成我國新時代法治建設的時代主題!胺ㄖ沃袊币云錈o可比擬的包容性、凝聚力、感召力而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的統領性概念。在實踐上,“建設法治中國”,其要義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4.全面依法治國

十八大之后,習近平同志深入各地開展調研,探索新的歷史時期和新的發展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布局,在完善“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之后提出了“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并把依法治國放在總體戰略布局之中統籌安排。他強調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我們的戰略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三大戰略舉措,對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一個都不能缺!皼]有全面依法治國,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我們的戰略布局就會落空!彼,“要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中來把握,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三個‘全面’的關系,努力做到‘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包h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頂層設計,實現這個奮斗目標,落實這個頂層設計,需要從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比嬉婪ㄖ螄侵袊厣鐣髁x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我們要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引領和規范作用!备鶕暯酵镜倪@一戰略思想,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作出了戰略部署。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后,“全面依法治國”作為“四個全面”之一成為標準概念,標志著我國法治建設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

5.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2014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歷史上首次以法治為主題的中央全會,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是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史上、也是世界社會主義歷史上第一部就法治建設的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和前瞻性問題作出全面部署的綱領性文獻。該《決定》的最大亮點是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這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其中,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是總目標,又是總抓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習近平同志提出的最具原創性和標志性的概念之一,明確提出“法治體系”概念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命題,具有重大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實踐創新意義。全面依法治國,涉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治監督、法治保障、法學教育、法學研究,涉及統籌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自治,涉及一體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法治經濟、法治軍隊,涉及協調發展國家法治、地方法治、社會法治、行業法治,因而迫切需要一個符合法治規律、傳承法治文明、思想含量豐富的統領性概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是這樣一個統領性概念。習近平同志指出:“提出這個總目標,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和總抓手。”其重大意義在于:第一,向國內外鮮明宣示我們將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第二,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第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貫穿《決定》全篇的一條主線,也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國的“牛鼻子”,對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國和建設法治中國的進程中,要繼續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主題、主線,“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6.開啟全面依法治國新征程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之后中國共產黨召開的最為重要的會議。如果說十八大之后我們已經進入新時代,那么,以十九大為起點,我們踏上了新時代的新征程。十九大明確了從現在到2020年、從2020年到2035年、從2035年到21世紀中葉一個時段、兩個階段的法治建設目標,為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指明了前進方向、基本任務、實踐路徑。對于法治建設意義非常重大的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就是十九大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上升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1997年,黨的十五大首次把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十八大把法治明確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十九大進一步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上升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從國家治理的局部性方略到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性方略,凸顯了法治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的地位,提升了法治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中的基礎性、支撐性、引領性作用。

二、中國法治40年的軌跡

以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歷史性決策為起點,在40年發展歷程中,中國法治留下了輝煌的歷史軌跡,顯現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的鮮明特征和規律。

(一)從“法制”到“法治”

“法制”,就是法律和制度。董必武曾經說過:“現在世界上對于法制的定義,還沒有統一的確切的解釋。我們望文思義,國家的法律和制度,就是法制。”這一闡釋簡潔而明了,普遍而廣泛。在許多情況下,人們對于“法制”的理解和運用都是在“法律制度”、“法律和制度”的意義上進行的。

改革開放初期,面對法律幾乎“蕩然無存”的局面,法制建設的重心是加快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強調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之后,在法律體系基本形成的情況下,法治建設經歷了從法制到法治的發展。主要體現為:

從“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20世紀70年代,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在法制領域和法學體系中,最流行的概念就是“法制”、“法制建設”。中共十五大之后,最流行的概念演進為“法治”、“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國”。雖然“法治”與“法制”這兩個概念表面上只有一字之差,其內涵和意義卻大不相同:第一,“法治”突出了實行法治、摒棄人治的堅強意志和決心,針對性、目標性更強。第二,“法治”、“法治國家”意味著法律至上,依法而治、依法治權。第三,與“法制”比較,“法治”意味著不僅要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和制度,而且要樹立法律的權威,保證認真實施法律,切實依照法律治理國家和社會。第四,法制是靜態的,法治則是動態的,法治包容了法制,涵蓋面更廣泛,更豐富。

從“方針”到“方略”。改革開放初期,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把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作為黨和國家堅定不移的基本方針。中共十五大在社會主義法制基本方針的基礎上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從建設法制的方針到依法治國的方略,顯現出中國法治理論和實踐發生了深刻變化。方針,指一種方向、一種目標,是具有全局意義和長遠目標的指導思想,但比較抽象,如黨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路線方針、對敵斗爭方針等。方略,則是指具有統領性、戰略性、高層性的方式方法和策略,如文獻中常提到的“建國方略”、“治國方略”、“基本方略”等。如果說“方針”是遠景規劃和奮斗目標,“方略”則是實現規劃和目標的重要舉措和基本抓手。把方針具體化,使法制建設有了抓手,促進理想成為現實,抽象變為具體。

從“法制國家”到“法治國家”。1996年2月8日,在中共中央第三次法制講座上,在聽取專家關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理論與實踐”的講解之后,江澤民同志在總結講話中明確提出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并對依法治國和建設法制國家的重大意義進行了闡述。一個月后,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作為奮斗目標寫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此次會議的其他文件,例如政府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等也都將“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作為主要內容。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召開。根據法學法律界的建議和依法治國的實踐邏輯,十五大報告把此前的提法修改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庇谩胺ㄖ螄摇贝妗胺ㄖ茋摇保@不僅僅是提法上的變化,而且是一次新的思想解放,標志著中央領導集體和全黨認識上的飛躍。

從“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到“健全社會主義法治”。改革開放初期,面對無法可依、制度殘缺的局面,黨中央作出“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決策,1982年修憲時沿用了“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提法。2018年,現行憲法第五次修改將原序言中的“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這一字“千金”的修改,從憲法上完成了從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轉型,反映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歷史性的跨越和進步。作出這樣的修改,有利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快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的法治保障。

(二)從“依法治國”到“全面依法治國”

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主題,對新時代的法治建設作出了全面、全新部署。四中全會后,習近平同志提出了內涵更為豐富、表述更為精致的“全面依法治國”概念。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把“全面依法治國”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從“依法治國”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再到“全面依法治國”,命題的變化表明黨依法治國的思路越來越清晰、越來越精準。

(三)從建設“法治國家”到建設“法治中國”

十八大以后,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法治中國”的科學命題和建設法治中國的重大歷史任務。十八屆三中全會把“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上升為黨中央的正式決定。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全黨同志必須更加自覺地堅持依法治國、更加扎實地推進依法治國,努力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向著建設法治中國不斷前進”,號召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積極投身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實踐,開拓進取,扎實工作,為建設法治中國而奮斗!”

法治中國是“法制國家”、“法治國家”概念的“升級版”。法治中國比法治國家的內涵更加豐富,思想更加深刻,形態更加生動,意義更具時代性。建設法治中國,不僅要建設法治國家,還要建設法治社會、法治政府;不僅要推進依法治國,還要推進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不僅要推進法治硬實力建設,還要推進法治軟實力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培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從法治國家到法治中國的轉型,意味著我國法治建設的拓展、深化和跨越。在“中國夢”這一雄壯的交響樂中加入法治中國樂章,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四)從建設“法律體系”到建設“法治體系”

在中共十四大提出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之后,中共十五大進一步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11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莊嚴宣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律體系形成之后,法治建設如何推進?這是擺在全黨和全國人民面前的重大課題。習近平同志經過調研和論證,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十八屆四中全會正式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總抓手。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的升級,體現了我們黨對法治建設規律認識的重大突破。

(五)從“以經濟為中心”到“以人民為中心”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果斷地、歷史性地把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從以階級斗爭為綱轉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與此同步,中國的法制建設也轉向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服務經濟發展大局,服務改革開放,服務商品經濟、市場經濟建設,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成為法制的核心價值,在法的價值體系中效率自然就居于優先位階。江澤民同志在十五大報告中指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根本的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秉h的十七大之后,黨的指導思想與時俱進,黨中央明確提出要堅持以人為本,新的發展方式歸根結底是“以人為本”,讓人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嚴,絕不能以犧牲環境和浪費資源、擴大社會矛盾、增加歷史欠賬為代價求得快速發展。

中共十八大之后,黨中央更加明確地提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這是統攬全局、指導全面的思想。在法治領域,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就是要倍加關注人民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人權保障、產權保護、安定有序、環境良好的美好向往,以滿足人民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為宗旨;就是要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各方面。

(六)從“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

從1978年至1997年間,我國法制建設的基本方針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總體而言,這是一種形式法治意義的“法律之治”。十八大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從理論和實踐上都向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的結合前進一大步。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明確提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習近平同志強調指出:“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國,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國;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要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體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边@些論斷揭示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要義,明確倡導良法善治。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提出“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边@是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相統一的法治模式的精辟定型。中國法治不僅應當是形式上的法律之治,更應當是實質上的良法之治。所謂良法,就是反映人民意志、尊重保障人權、維護公平正義、促進和諧穩定、保障改革發展、引領社會風尚的法律,就是體現民意民智、符合客觀規律、便于遵守和執行的法律。良法善治的理論和實踐超越了工具主義法治和形式主義法治的局限,是現代法治理論的重大創新,也是我國法治建設的質的飛躍。從“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的一個突出表現,就是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從義務本位到權利本位的飛躍。

(七)從“法制建設”到“法治改革”

從1978年到21世紀第一個十年,在法治領域,總的提法是法制建設,而且總體上也是按照“建設”來規劃部署的。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叭嫱七M依法治國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也必然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和歷史變遷。在十九大報告中又一次強調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這場革命的目標,就是要徹底實現從專制政治到民主政治、從人治到法治的革命,完成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應當完成而沒有徹底完成的歷史任務。

既然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就必須以革命的勇氣和革命的思維,大刀闊斧地推進法治領域的改革,堅決破除一切妨礙依法執政、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治軍、依法辦事的體制機制弊端和思想觀念。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把全面依法治國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和重大任務,作為國家治理領域廣泛而深刻的革命而強力推進。黨中央直面法治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回應人民群眾期待,堅持改革方向,提出對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的一系列改革舉措;“對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的改革舉措,納入改革任務總臺賬,一體部署、一體落實、一體督辦”;要求堅定不移地推進法治領域的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出臺了20多項重大法治改革舉措,十八屆四中全會出臺了190項重大法治改革舉措,其中許多法治改革舉措是涉及利益關系調整和權力格局變動的“硬骨頭”,是躲不開、繞不過的“深水區”,是多年來想都不敢想、想了也不敢做、做了也未做成的老難題。黨中央以改革思維和改革方式推進法治建設,大力解決立法不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監督疲軟、權力腐敗、人權保障不力等突出問題;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必須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全面理解和正確對待中央提出的重大法治改革舉措,深刻領會法治改革的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自覺支持改革、擁護改革、積極參與改革,做法治改革的促進派。實踐充分證明,法治改革是加快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強大動力和必由之路。

(八)從“常規建設”到“加快推進”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制建設有序推進,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常規的、按部就班的法制建設難以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迫切要求,難以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高質量法治需要,難以跟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前進步伐。為此,黨中央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姿態加快推進法治改革和法治建設,提出一系列“加快”措施。例如,“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健全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和方式”!凹涌焱七M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法律制度建設。依法加強和規范公共服務,完善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安全、扶貧、慈善、社會救助和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社會組織立法,規范和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薄柏瀼芈鋵嵖傮w國家安全觀,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抓緊出臺反恐怖法等一批急需法律,推進公共安全法治化,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薄坝脟栏竦姆芍贫缺Wo生態環境,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薄凹涌旖ㄔO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加快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薄凹涌旖⒎下殬I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薄凹涌焱晟坪桶l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軍事制度。”“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設法治經濟和法治社會,把經濟社會發展納入法治軌道”!凹涌熘攸c領域立法,堅持立改廢釋并舉,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加快形成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體制機制和發展方式”,“加快形成有利于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產權制度、投融資體制、分配制度、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機制”!凹涌煨纬山y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立公平競爭保障機制,打破地域分割和行業壟斷”,等等。

(九)法學教育從“恢復重建”到“繁榮發展”

法學教育是實施人才強法戰略的基礎,高校是法治人才培養的第一陣地,高校教師是構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和法學理論體系、為依法治國提供學理支撐的主力軍,因此,法學教育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的法學教育歷史悠久,源遠流長。早在上古時代的“造律”和“治獄”活動中就產生了法律教育萌芽,經歷了從興起走向鼎盛,又從守成轉而衰微的漫長演變過程。20世紀50年代開始,我國的法學教育全面衰敗,“文化大革命”期間,僅剩下北京大學法律系和吉林大學法律系,年招生規模在百人左右。改革開放40年來,伴隨著中國法治和中國高等教育前進的步伐,我國法學教育歷經恢復重建、快速發展、改革創新,已經形成了具有一定規模、結構比較合理、整體質量穩步提高的教育體系。截至2017年,我國開設法學本科專業的高校有627所。據2018年3月的數據,全國法學一級學科碩士點195個,23個單位設有27個法學二級學科碩士點,法學碩士單位共計218個;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49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個;法律碩士點242個。在校法學本科生31萬余人,法學碩士生1萬人左右,法律碩士生1萬余人,法學博士生約1100人。無論是法學院校的規模,還是法學專業學生人數,均已位居世界首位。

在規模發展的同時,法學教育的質量穩步提高。經過40年的探索與實踐以及對域外法學教育經驗的借鑒,法學教育的“中國特色”已經形成,集中表現為:以法學本科教育為起點和基礎,實行多元化研究生教育的高等法學教育體系;法學的素質教育、基本教育、特色教育、拓展教育有機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普通高校的法學專業教育與專門學校的法律職業教育相銜接;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原統一司法考試)與法學專業良性互動。中國的法學教育已經躋身世界法學教育之林,法學教育的中國模式與法學教育的美國模式、歐洲模式呈三足鼎立態勢。一個基本適應我國法治人才需要和法治中國建設需要、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教育體系初步形成。

(十)從人治到法治

40年的中國法治軌跡,總括而言,就是從人治到法治。法治與人治是兩種互相對立的治國方略。這種對立在古代和近代,其內容和表現形式不盡相同。在古代中國,法治論強調把社會關系納入法律的軌道,用帶有權威性、強制性的法律規范或嚴刑峻法治理社會;而人治論則強調“為政在人”(《論語·為政》),“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荀子·君道》)。在古希臘,法治論強調法律的理性及其一般指引作用,人治論則強調圣賢的智慧及其對解決具體問題的個別指引作用。在現代社會,法治與人治的對立主要表現為民主與專制、主權在民與主權在君、法律與當權者個人獨斷意志的對立。20世紀中國各界關于法治與人治的歷次討論,已在理論上明確了法治與人治這兩種治國方略的界限不在于是否承認法律運行中人的因素,而在于從主體上,法治是眾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一人(或幾人)之治(君主專制或貴族政治);法治依據的是反映人民大眾意志的法律,人治則依據統治者個人或少數人的意志。法治與人治的分界線是:當法律與當權者的個人意志發生沖突時,是法律高于個人意志,還是個人意志凌駕于法律之上,是“人依法”,還是“法依人”。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有極其慘痛的教訓。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黨是高度重視法制的。然而,從20世紀50年代后期開始,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改變了,不再那么重視憲法和法律了,把法律作為辦事的參考,甚至直截了當地提出“要人治不要法治”。在這種錯誤思想影響下,我國憲法法律在全黨全國全民中得不到應有的重視,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跌入低谷,憲法被虛置,成為一紙空文,法制的衰敗最終導致了“文化大革命”那樣的悲劇。

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同志就強調指出:“要通過改革,處理好法治和人治的關系”。后來,他又尖銳地指出:要保持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避免“文化大革命”那樣的歷史悲劇重演,必須從制度上解決問題,搞人治危險得很,“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以后,鄧小平同志仍然關切地告誡全黨“還是要靠法律制度”。在從人治到法治的革命進程中,江澤民同志十分鮮明地強調:“我們絕不能以黨代政,也絕不能以黨代法。這也是新聞界講的究竟是人治還是法治的問題。我想我們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針”。

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深刻地闡述了厲行法治、摒棄人治的歷史規律和深遠意義。他指出:“法治和人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相反,一些國家雖然也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并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而是陷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出現經濟社會發展停滯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種情況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有關。”“他還指出:“歷史是最好的老師。經驗和教訓使我們黨深刻認識到,法治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什么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時候就國泰民安;什么時候忽視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時候就國亂民怨!薄叭祟惿鐣l展的事實證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被趯θ酥谓逃柕纳羁谭治龊蛯χ螄碚幝傻纳羁贪盐,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采取一系列重大舉措,推動黨、國家和社會告別人治傳統而步入法治的光明大道。

三、中國法治40年的基本經驗

40年的法治建設不僅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為實現法治現代化、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強國打下了堅實基礎,而且積累了一系列寶貴經驗,形成了一整套科學理論。

(一)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習近平同志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一個管總的東西。具體講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舉出十幾條、幾十條,但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條!薄霸趫猿趾屯卣怪袊厣鐣髁x法治道路這個根本問題上,我們要樹立自信、保持定力。”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的法治建設、法治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之所以能夠取得歷史性成就,根本原因在于我們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法治40年,始終貫穿一條紅線,這就是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核心要義”是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各方面和全過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三個核心要義,集中反映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本質特征和制度優勢,明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基本內涵和基本內容,確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根本性質和根本要求,描繪了這條道路的鮮明特征和鮮明標識。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三個核心要義中,黨的領導是根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基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指導思想和學理支撐。

在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同時,還要與時俱進,不斷推進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實踐創新,不斷豐富三個核心要義的具體內容,不斷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法治中國建設,以新的理論和實踐全面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使中國法治發生歷史性變革,呈現出一系列新特征新局面。

(二)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

法治與德治的關系問題,歷來是治國理政的基本問題,是法學和政治學的基本論題。中共十五大以來,黨中央總結古今中外治國理政的成功經驗,明確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思想。2001年,在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江澤民同志深刻指出:“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同時也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我們要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中共十六大報告將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確定為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的基本經驗之一,并把依法治國納入政治文明的范疇,把以德治國納入精神文明的范疇,表明依法治國屬于政治建設和政治文明的范疇,以德治國屬于思想建設和精神文明的范疇。黨中央關于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深刻論述,突破了法治、德治水火不容的僵化思維定勢,闡明了一種現代法治和新型德治相結合的治國理政新思路。按照這種新思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不僅不是彼此對立、矛盾的,而是相互補充、促進的。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和習近平同志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的講話進一步明確提出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強調“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同時,更加深入地闡述了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系,指出: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習近平同志深刻指出:“發揮好法律的規范作用,必須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礎,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礎的法律才能為更多人所自覺遵行。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過強制性規范人們行為、懲罰違法行為來引領道德風尚。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規范轉化為法律規范,使法律法規更多體現道德理念和人文關懷,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來強化道德作用、確保道德底線,推動全社會道德素質提升。”同時,“發揮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須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須轉化為人們內心自覺才能真正為人們所遵行。‘不知恥者,無所不為!瘺]有道德滋養,法治文化就缺乏源頭活水,法律實施就缺乏堅實社會基礎。在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必須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為依法治國創造良好人文環境。”正是遵循了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思想路線和決策部署,我國的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才能呈現出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三)堅持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

堅持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治國理政新實踐中探索出來的新經驗、概括出來的新理論。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著內在聯系,治黨與治國相輔相成,依法執政與依規執政高度契合,缺一不可。中國共產黨既是國家、社會和人民的領導黨,又是執政興國的執政黨,堅持依規治黨,從嚴治黨,切實解決黨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才能使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才能為治國安邦奠定根本政治前提。這是對黨的執政規律、治國理政規律的新認識。堅持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使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法治中國從根本上區別于“法治美國”、“法治英國”等西方法治模式和法治發展路徑。

基于對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關系的深刻認識,我們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統籌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一是把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納入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之中,以“憲法為上”,以“黨章為本”,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二是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共同發揮在治黨治國中相輔相成的作用。三是提出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同向發力,以包括黨內法規和憲法法律在內的制度來管黨治黨,保證從嚴治黨,將制度建設貫穿全面從嚴治黨的始終和黨的各項建設之中。四是同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和中國共產黨治理體系現代化,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的本領。五是以實行黨的紀委與國家監察委合署辦公這一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為牽引,探索職能相近的黨政機關合并設立或合署辦公,推進黨和國家治理體制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四)堅持法治與自治良性互動

在一個現代化國家,公民和社會自治始終是國家法治的根基所在,因為普遍的法律秩序只有在市民社會排除政府的任意性干預的前提下,才成為可能和必要。對社會進行高度行政化的控制曾經是國家與社會之間關系的主要特征,國家通過公共權力對社會實行直接管控,社會事務基本都由國家來實施,政府包辦一切。這種單一的治理模式造成社會活力不足、創造力缺乏、生產效率低下、公共服務短缺等問題,甚至蛻變為赤裸裸的專制。依法自治為公民、社會組織等各類社會主體通過自我協商、平等對話、參與社會治理、依法解決社會問題留出了廣闊空間。自治是指個人或團體管理自身事務并對其行為負責的一種治理形態,它既是社會治理的一種高級形式,也是社會生活的一個價值目標。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并要求放寬社會組織準入門檻,實現依法自治管理。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發揮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深入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兩個《決定》開辟了社會依法自治的嶄新局面。根據民政部2017年3月17日登記數據,全國共有社會組織80.7萬個,其中社會團體約37.4萬個,基金會6397個,民辦非企業單位約42.8萬個。一個上下分權、自我管理、互動良好、運轉有序的社會自治格局正在快速形成。社會組織的整體實力不斷提升,已成為政府職能轉移的主要承接者、社會政策的重要執行者和社會服務的重要提供者,成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在支持社會組織自治的同時,大力推進社會組織依法自治。一是加快社會組織立法,為社會組織的成立和運行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二是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對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三是推進社會規范(社會軟法)建設,完善各種“民間法”、行業協會規范、市民公約、鄉規民約、團體章程等“軟法”性質的社會規范,形成具有多層位階和效力的軟法體系。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都提出要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發揮各種社會規范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在總結包括“楓橋經驗”在內的社會治理經驗的基礎上,中共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明確了新時代社會治理的思想和方略,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這些思想和方略,必將使法治、德治、自治更為有效銜接,把社會治理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國家法治與社會自治良性互動。

(五)堅持以依憲執政和依憲治國統領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斗爭和根本成就,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確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領導核心、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奮斗目標,規定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規定了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等,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科學地界定了根本法的內涵。憲法是“治國理政的總依據”、“全面依法治國的總依據”、“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正因為憲法是總章程、根本法、總依據,所以,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1982年憲法即現行憲法公布施行后,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在黨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4次對其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過了31條憲法修正案,主要內容涉及國家的指導思想,國家的發展目標,多黨合作、政治協商、統一戰線,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私有財產保護等。4次憲法修改體現了黨領導人民進行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功經驗,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的發展成果,有力推動和加強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

2018年,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歷史方位和時代背景下,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對現行憲法進行了第五次修改,通過了21條修正案。新憲法修正案確立了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實現了國家指導思想的又一次與時俱進;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屬性,豐富了國體內涵;對國家主席任期作出新的規定,從制度上完善了被實踐證明科學有效的黨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軍委主席三位一體的領導體制;提出“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這一修改使“五大建設”對應“五大文明”并對應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中國,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更加完善,為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提供了可靠的憲法保障;充實完善了政治協商、統一戰線、民族關系的內容,把“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納入統一戰線,把“和諧”作為民族關系元素,使統一戰線和民族關系更具新時代特征;把“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略”,“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寫入憲法,順應了和平、發展、合作、共贏的時代潮流;增加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憲法對道德建設和文化建設的促進作用,有利于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礎;對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功能、職權、機構設置等作出規定,為成立監察委員會和制定《監察法》,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提供了堅實的憲法依據;把“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反映出從建設法律體系到建設法治體系的歷史性跨越和進步,有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的實現;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使全國人大履行憲法監督職權職責有了更為明確的制度保證和組織保障。

現行憲法及其歷次修改為法的立改廢釋提供了憲法依據,為跟進憲法修改,我國一系列法律、法規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完善,同時,依據憲法新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既加快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又推進了社會主義法治現代化。我國憲法以其科學理論、制度優勢和強大權威,統領和引領著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的航程。

(六)堅持法治與改革雙輪驅動

1978年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有兩大主題,一是改革開放,一是法治建設,這是當年鄧小平同志確立的工作方針,他反復強調: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法制。兩大主題有著內在的、相輔相成的必然聯系:一方面,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產生了對法律的需要,推動了法治的建設和發展;另一方面,法治適應了改革開放的需要,為改革開放保駕護航引航。正如習近平同志指出的,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雙輪,共同推動小康社會建設,是小康社會必不可少的動力支持與保障力量!拔覀円屓嫔罨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如期實現。”同時,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使改革因法治而得到有效推進,使法治因改革而得到不斷完善;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把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結合起來,將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

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我們一方面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做到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改革,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以法治引領改革方向、以法治規范改革進程、以法治化解改革風險、以法治鞏固和發展改革成果;另一方面,把法治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的要求,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修改和廢止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同步推進立法體制、執法體制和司法體制改革。我們把科學立法作為處理改革和法治關系的關鍵環節,堅持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統一,實現立法和改革相銜接。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堅定不移地推進法治領域各項改革(共計230多項重大改革舉措);以改革思維和改革方式推進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堅決破除束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體制機制障礙,徹底解決立法不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監督疲軟、權力腐敗、人權保障不力等法治領域的突出問題。

(七)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

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經驗。習近平同志指出:“我國已經進入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階段。中國與世界的關系在發生深刻變化,我國同國際社會的互聯互動也已變得空前緊密,我國對世界的依靠、對國際事務的參與在不斷加深,世界對我國的依靠、對我國的影響也在不斷加深。我們觀察和規劃改革發展,必須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國際國內兩類規則!秉h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和2016年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并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遵循的六大原則之一就是“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之一,就是堅持統籌國內法治和國際法治兩個大局。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為我國法律與世界規則銜接、融入法律全球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機。世貿規則倒逼國內法制改革,我國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開展大規模修法和法規規章清理工作,涉及3000多部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19萬件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推進法律透明化、國際化,統籌運用國內和國際兩個規則體系有效維護和發展了我國的合法利益,為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繁榮富強營造出良好的外部法治環境。

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統籌推進“兩個法治”,使國內法治和國際法治、全球治理相得益彰。我國以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目標,以推動全球治理體系和治理規則變革為動力,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建設國際法治,推進國際關系法治化。“推動各方在國際關系中遵守國際法和公認的國際關系基本原則,用統一適用的規則來明是非、促和平、謀發展。”維護國際法和國際秩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反對歪曲國際法,反對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國正當權益、破壞和平穩定之實。積極參與并盡可能主導國際立法,參與和支持國際執法、國際司法、國際仲裁,參與國際法律服務,積極開展法律外交,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的契合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八)堅持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協調

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定。習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兼顧、把握重點、整體謀劃,在共同推進上著力,在一體建設上用勁。”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黨中央注重統籌推進、協調發展,例如,堅持國家、地方、社會三個層面的法治建設一齊抓;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國際法治、全球法治;“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統籌立法體制改革、執法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監察體制改革;在堅持黨對依法治國全面領導的同時,發揮人民的主體地位,調動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的積極性,法治建設呈現“黨政與人民共同推進”、“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互動”的良好局面。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善于牽住“牛鼻子”形成“綱舉目張”的態勢。正如習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在推進“四個全面”的過程中,“我們既要善于注重總體謀劃,又要注重牽住‘牛鼻子’,比如,既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系統部署,又強調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總目標和總抓手!碧岢鼋ㄔO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意義!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始終把“關鍵少數”作為依法治國的重中之重,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徹底擯棄人治思想和長官意志,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決不搞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努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注重重點突破瓶頸問題。例如,制約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和司法能力的體制機制問題,始終是我國依法治國的薄弱環節,是法治國家建設的瓶頸。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傾力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先后42次審議司法改革方案,出臺涉及司法體制改革的文件多達53件。在司法體制改革中,以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為總目標,以人民對司法的滿意度為評價標尺,著力完善對人權和產權的司法保障、對權力的司法監督;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完善審級制度、司法組織體系和案件管轄制度;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強化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全面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加強對司法活動的全方位監督,健全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司法機關辦案責任制,落實誰辦案誰負責;加強監獄、強制戒毒、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司法鑒定等設施建設,等等。

(九)堅持頂層設計、科學布局與試點探索、先行先試相結合

改革開放初期,無論是經濟改革,還是法制建設,幾乎都是“摸著石頭過河”。但是,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看不到“石頭”,摸不到“石頭”,此時要防止改革亂象,避免改革風險,降低改革成本,就必須遵循規律,遵守規則,加強頂層設計。在法治改革領域,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加強了對法治改革和法治建設的統一領導和頂層設計,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法治中國建設的總路徑。把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并與“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對接,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緊密連接,為法治建設注入強大動力,彰顯出頂層設計的政治引領、理論導航、行動指南作用。法治改革方案全部由黨中央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統一審議決策,重大改革由中央政治局決定,確保黨中央對法治改革、依法治國的統一領導。

在加強統一領導和頂層設計的同時,激勵和支持地方、行業先行先試。由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我國各地“法治區情”千差萬別,不同領域法治水平參差不齊,所以,不能搞一刀切、齊步走;也由于一些重大改革關乎全局,必須在積累試驗經驗的基礎上作出決定,所以,在推進法治改革中,注重調動地方、部門改革積極性,鼓勵各地各部門從實際出發進行探索、先行先試,例如,成立上海、廣州、天津等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全國檢察系統推進公益訴訟,在北京、浙江、山西先行設立監察委員會,設立互聯網法院等。各地在先行先試中創造并積累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這些經驗又為黨中央頂層設計提供了實踐基礎和科學依據。

(十)堅持遵循法治規律與秉持中國法理相一致

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法治建設和法治改革的一個十分鮮明的特點就是既重視規律又重視法理,遵循法治規律,秉持法理精神。

中共十八大以來,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整個過程中,習近平同志反復強調要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遵循客觀規律。他指出:歷史和現實都表明,只有堅持唯物主義,才能不斷加深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發展規律、人類社會一般規律、人與自然和諧共存規律的認識,提高對規律的認識水平。在法治問題上,認識和遵循客觀規律,就是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不斷深化對法治規律的認識,按照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自治的客觀規律辦事,充分發揮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基本方式作用。習近平同志總是從規律性上論述厲行法治的必然性,揭示法治的規律性,凝練出重大法治理論命題和學理判斷。例如,“法治和人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依法治國是“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耙婪ㄖ螄菆猿趾桶l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提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茖W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薄皯椃ǖ纳谟趯嵤瑧椃ǖ臋嗤苍谟趯嵤!薄吧鐣髁x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ㄖ谓洕谋举|要求就是把握規律、尊重規律。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透過現象看本質的本領,深入把握經濟規律、社會規律、自然規律,使對經濟工作的領導更加自覺、更加有效!薄巴晟扑痉ㄖ贫、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動的客觀規律,體現權責統一、權力制約、公開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蓖晟迫嗣穹ㄔ核痉ㄘ熑沃疲耙獔猿謫栴}導向,遵循司法權運行規律”!罢怯捎跉v屆中央領導核心、特別是習近平同志注重探索法治規律、總結法治經驗、凝練法治理論,保證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始終沿著法治規律科學發展,從勝利走向勝利。

在尊重和遵循規律的同時,也秉持了法理精神!胺ɡ怼弊鳛榧仍诜桑▽嵲诜ǎ┲小⒂衷诜桑▽嵲诜ǎ┲獾木褚兀瑵B透于法律制度、法律生活、法治實踐、法學理論各個方面,是它們激活了法律的生命之原,也是它們點燃了法治的理性之光。我們說的法理,既包括人類社會共同認可的普遍法理,也包括中華傳統法律文化中的法理基因,更應當包括中國革命、建設、改革歷史征程中形成的現代法理,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法理。新時代的中國法理,集中體現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不僅反復強調要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而且善于運用法理思維和法理話語提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解釋力、感召力,夯實全面依法治國重大部署和改革方案的法理基礎。在他關于法治的講話和論著中,可以說各篇都有法理金句,通卷閃耀法理珠璣。如法治興則國泰民安,法治衰則國亂民怨;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潤民心;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法治以人民為主體,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碰觸;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發展是安全的基礎,安全是發展的條件;以透明的法治環境給經濟主體以合理預期;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法院獨立審判,只服從法律,只服從事實;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據和執法司法的重要指導;權由法定,權依法使;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執法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九十九個公正裁判所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鑒而豐富;文明是包容的,人類文明因包容才有交流互鑒的動力;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以對話解爭端、以協商化分歧;在國際關系中用統一適用的規則來明是非、促和平、謀發展;營造和平穩定的國際環境,發展和諧友善的國家關系,開展和睦開放的文明交流;中國外交有原則、重情誼、講道義、謀公正;等等。在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新征程中,是習近平一系列法理命題為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注入了強大生命力,對全黨和全國人民保持法治定力、拓展法治道路、深化法治改革、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強國產生了強大的感染力和推動力。

結語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指導下,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茖W立法保證良法善治,嚴格執法維護法律權威,公正司法確保公平正義,全民守法提振社會文明,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軍隊、法治社會、法治經濟建設相互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邁出新步伐。但是,行百里者半九十,在一個封建專制和人治傳統根深蒂固、法治虛無主義“左”的思潮不時沉滓泛起、西方法治中心主義不時沖擊的社會,要全面厲行法治,促進法治文明,絕不是輕輕松松、敲鑼打鼓就能實現的,而必須持續不斷地全面深入推進。中共十九大作出“社會矛盾和問題交織疊加、全面依法治國任務依然繁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強”的正確判斷,并就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作出了新的頂層設計和近中期安排。新設計、新安排既與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持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有機銜接,又提出了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新要求、新抓手。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建設法治中國和法治強國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也必然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和歷史變遷。已有的成就只是新時代法治的新起點,實現法治強國的偉大夢想依然任重道遠,法治偉業永遠在路上。

責任編輯: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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