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鄧正來教授的《中國法學向何處去》的出版,在我國法學界引起不少討論和思考。在這部書所引發的大量評論中,最令我產生共鳴的是魏敦友教授的意見。魏教授是從過去兩個世紀以來西學東漸與中西文化論爭的大歷史背景去理解這部書的時代意義的。鄧教授在書中發出的呼喚是,我們應該結束那個毫無反思地被西方“現代化范式”牽著鼻子走的時代,開啟一個不單有“主權的中國”、更有“主體性的中國”的新時代。在這個新時代里,我們要重建我們的價值系統和社會秩序,我們要在全球化的“世界體系”中找到我們的位置,我們更要培養和提高我們參與國際事務和各大文明之間對話的能力,從而對人類文明作出不遜色于我們的祖先的貢獻。
其實如果只是說不應盲目地全盤西化、在引進西方制度和規范時應注意中國的現實情況、對于傳統文化應區分其精華與糟粕,從而去蕪存菁,這便不外是老生常談。鄧教授的貢獻在于把這些問題的思考帶進更深的層次,使我們看到現代性和現代化的復雜性、可爭議性和可塑造性,以至在這個市場、資本和信息全球化、西方在意識形態和話語世界上的霸權變本加厲的大時代,我們作為中國人應如何自處。鄧教授所談到的中國法學的“范式危機”,如果從最廣義去理解,便是當代中華文明的危機;也就是許章潤教授提到的,當今中國雖是大國但仍是弱國,因為她在“軟力量”上有所欠缺;也就是高鴻鈞教授所說的,“中華民族要在未來的文明沖突中得以延續,必須萬眾一心,臥薪嘗膽,勵精圖治,不斷增強文明的實力,…. 沒有中國文化的偉大復興,就不會有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鄧教授自己沒有用到“文化”的話語,他用的是現代社會學的話語。在我看來,他提倡的“主體性的中國”,不單需要社會學意義上的中國問題意識――例如從社會學以至其他社會科學的角度探討當前中國的社會性質和它在全球化世界中所面臨的政治、經濟等挑戰,更需要費孝通先生所說的“文化自覺”。鄧教授曾大力主張回到經典,意思是應精讀現代(西方)思想大師的經典著作,但我認為文化自覺也要求我們回到中華文化的元典和其他經典,回到關于中華文明的“歷史法學”。
二十世紀新儒學大師唐君毅曾以“說中華民族之花果飄零”為題著書,探求在近代飽經風霜的中華文化的重建和復興之道。其實中國法學在二十世紀也一度落于花果飄零的命運,民國時期曾繁榮一時的、甚至出現過一些學貫中西、同時了解中國法傳統和西方法傳統的人物的中國法學,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時全盤摒棄原有法律秩序的政策而出現“斷層”,直至“改革開放”的年代才有機會慢慢開始彌補。以法理學來說,正如張文顯等教授指出,“我們并未形成自己的法理學學術傳統。缺乏深厚的學術傳統,決定了法理學的起點很低,制約了法理學的迅速發展。新時期法理學研究幾乎是白手起家,從頭做起。”不久之前,劉星和張偉仁兩位教授不約而同地撰文,分別指出中國法學界對當代西方法理學以至中國傳統法制的認識,都是相當有限的,尚待增強。
中國法學面臨的挑戰是巨大的,它任重而道遠,然而,它目前的能力與它所肩負的重任并不相稱。《論語》云:“不患無位,患所以立。”我們需要的是腳踏實地的做學問、扎實的學問功夫,包括對古今中外的法律、法制、政治法律思想和相關的社會制度與思想的研究。我們同時需要精細的“學術分工”和(法學)學科之內以至跨學科的“學術整合”。在學術分工中,有些學者會精讀西方學術經典,從而深入認識西方文明和現代文明,有些則精讀中華文明的元典和其他經典,從而重新認識中華文化的精神面貌和價值信念;有些研究中外法律史,有些研究中外的現行實在法和部門法,有些研究法律社會學。以上各方面的研究都可歸納在“歷史法學”的范疇,“歷史法學”的使命,就是探索中外法文明的過去,重新認識它們,從而了解它們的現況,并思考它們的未來。歷史法學從事的不單是一般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從事的找出歷史事實的工作,還包括創意性的整合工作;“歷史法學”的從業者必須學貫中西,又了解當前中國的社會現實,有能力把中西法文化和法律思想融匯貫通,應用于當代中國,從而營造一種現代型的中華法文明,一種嶄新的、具中國特色的“制度文明”。這樣,“歷史法學”便能“完成吳經熊那一代學者尚未完成的使命”,而“現代中國文明的法律智慧,一種以漢語為表意系統,關于中國人世生活和人間秩序的法律之道,中華民族的生存之道,必盛于吾儕一輩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