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史學,特別是中國法律思想史的學科建設問題,今天仍有特別關注之必要。
設課程,建學科,創(chuàng)立學術團體。在我國,雖然自上世紀30年代已有以“中國法律思想史”冠名的著述問世,但因其體系未就、內容粗略、影響欠缺而未能成為獨立學科。直至70年代后期,高校法律專業(yè)所設課程仍稱“中國政治法律思想史”。1979年中國法律史學會成立大會上,饒鑫賢先生提出法律與政治分屬兩個領域、兩個學科,法律思想史應從政治思想史中分離出來,作為法學的分支學科。這一主張獲多數(shù)贊同,后被教育部列入本科教學規(guī)劃,《中國大百科全書》將其定為法學14個分支學科之一。1978年,饒鑫賢先生襄助張國華先生在北大招收法律思想史研究生,1980年即為法律系77級開講中國法律思想史課程。“文革”后我國第一個法律思想史碩士、博士、博士后點,亦均是二位先生首先取得的。饒先生身體力行,致力于思想史學科的對象、性質、體例、內容、發(fā)展階段、方法等研究,擔綱并執(zhí)筆《中國法律思想史綱》、《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法律思想史》的編寫,參與《中國法律思想通史》的策劃、組織、統(tǒng)稿與出版,使法律史學在當時法學研究方興未艾之際如奇芭突現(xiàn),生氣昂然。同時,先生與李光燦、張國華等學者發(fā)起并組建“文革”后第一個法學學會——中國法律史學會并任秘書長,又創(chuàng)設中國法律思想史研究會擔任會長。
開拓領域,理順脈絡,重視史料發(fā)掘。中國法律思想史淵源流長,內容繁復;而傳統(tǒng)研究偏重先秦、關注近代,形成“兩頭強中間弱”的態(tài)勢。饒先生指出,“強為軒輊”地區(qū)分輕重,是對歷史的誤讀。封建時代的法律思想為時歷久、體系成型、特色突出、影響深遠,為治法史者所不可忽視。他率先進行“封建正統(tǒng)法律思想”、“中華法系”的思想特點與理論基礎、“律學”的形成發(fā)展與特征、明代各種法律思潮與學說,以及主要思想家或代表人物、乃至胥吏、書判等的深入研究,使研究領域進一步拓展。法史研究,一忌先入為主,以今視古,二戒造假作偽,以偏蓋全。當前,我們仍應特別重視并倡行史料的發(fā)掘與運用,堅持“論從史出”,絕不允許生造臆斷。
近十年來,中國法律思想史從生機勃勃到枝葉飄零,從飽受關注到頗遭冷落的歷程。這門學科建設的諸多問題,如法律與政治,法律思想史學與哲學、法理學、法制史學、部門法學的關系,學術發(fā)展的體制型瓶頸,法史研究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對歷史的誤讀誤判與以訛傳訛,以及以今推古、亂戴帽子胡劃線等現(xiàn)象,依然存在,并呈濫觴之勢。饒先生所期望的“保持獨立學科與課程”、“與時俱進,獲得發(fā)展”,依然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只要有法律學科的存在,就必然有法律思想史學的教學與研究”,依然是我們堅持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