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一般用在社會轉型,以及由此而來的思想、文化、學術、政治、經濟等全面轉型。這種轉型,中國有兩次。第一次是春秋戰國。太史公總結的“廢井田,開阡陌;廢分封,立郡縣”,是這次轉型的全部內容。前六個字,講的是經濟體制變革,土地私有制取代土地王有制,在土地是最大最重要社會財富的遠古社會,這是何等重大的轉變。后六個字,說的是政治體制變革,郡縣直屬中央、聽命于中央,血緣貴族沒落,官僚階層興起。第二次是1840年以后的中國社會轉型。這次轉型比第一次轉型困難,它是在世界資本東來的大背景下,同時又是在世界資本最野蠻、最腐朽的殖民時代開始的。在這種背景下,中國由傳統的封建社會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再轉為社會主義社會。古老的農業經濟轉向工商經濟,專制皇權被民主政治所代替,由此帶來的思想、文化、制度、學術等的全面變革,是這次轉型的應有之義。
法制轉型是圍繞社會轉型進行的。中國第一次法制轉型圍繞社會轉型由禮轉為法,第二次法制轉型圍繞社會轉型由舊法轉為新法。這種轉型從1840年就已開始,表現主要是對西方法律和法學的翻譯介紹。20世紀初,由清政府啟動的法律改革導致中國法制的全面轉型。禮法之爭是這一過程中影響深遠的重要事件,禮法之爭的是指就是“(舊)法(新)法之爭”,是傳統法與西方外來法之爭。第二次法制轉型遠比第一次法制轉型深刻、全面、困難。法律法典要轉,司法審判要轉;法學學術要轉,法學教育也要轉;有形的要轉,無形的觀念也要轉。
由貴族法制轉為君主法治/帝制法治/專制法治/官僚法治,再轉為民主法治,這是中國兩千年來的法治之路。目前,我國正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正在這條道路上不斷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