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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回眸誰與功——記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與《大清新刑律》
發布日期:2013-10-14  來源:互聯網  作者:陳 浩

二十世紀初的清政府就如同汪洋大海中的一葉木舟,蟲蛀風摧,內憂外患,已不堪重負。這時,就連親手扼殺了戊戌變法的慈禧也意識到,老祖宗的法不變是不行了。1901年初,因八國聯軍攻入北京而逃往西安的這位慈禧太后下詔變法,稱:“世有萬古不易之常經,無一成罔變之治法。大抵法久則弊,法弊則更”,“法令不更,錮習不破,欲求振作,須議更張”〔1〕。

1902年,以光緒皇帝名義頒布的修律上諭說:“現在通商交涉事益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將現行的一切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參酌各國法律,悉心考訂,妥為擬議,務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俟修定呈覽,候旨頒行。”〔2〕正是這道上諭把當時擔任刑部侍郎的沈家本推到了修律變法的前臺。此后十年,沈家本以開放的眼光、必成的決心,誠心修律,全力引領中國法律走出殘酷野蠻狀態,步入文明時代,立不朽之功,名垂青史。正如民國時期的法學家楊鴻烈所說:“沈氏是深入了解中國法系,且明白歐美日本法律的一個近代大法家。中國法系全在他手里承先啟后,并且又是媒介東西方幾大法系成為眷屬的一個冰人!薄3〕所謂“冰人”就是媒介之人。

1840年,沈家本出生于浙江湖州的一個詩書世家。稍懂歷史的中國人都知道,正是這一年爆發的鴉片戰爭揭開了中國近代屈辱史的序幕。大清帝國在外國列強槍炮的威逼下不得不承認自己的年邁和虛弱,家門洞開,任由外國侵略者搶掠凌辱。沈家本降生在這樣的年代里,必然也將承受時代的重負。

沈家本從小喜好讀書,勤于思考,多年都不曾懈怠!肚迨犯濉分杏涊d,沈家本“少讀書,好深湛之思,于《周官》多創獲”〔4〕。據沈家本自己的《借書記》載,僅二十一歲至二十五歲短短的五年時間就讀了三百八十四部書,范圍遍及經史子集、神仙怪異,連《測量法義》、《幾何原理》、《海錄》、《新釋地備考全書》等早期西方傳教士及近期譯作,都被他盡收眼底〔5〕。當時捻軍、苗民、太平天國等起義風起云涌,戰火紛飛,時局動亂。因父親已先外放貴州做官,沈家本攜母親及弟妹顛沛流離,先離京入黔,后反復出入湘黔。如此動蕩,沈家本尚能好學不倦,實屬難得。

結束輾轉湘黔的艱難之行后,沈家本在同治三年即1864年開始在刑部任職。同治四年,浙江補行因戰亂而停的鄉試,沈家本參加了這次鄉試并一試中舉。后多次參加會試,誰知造物弄人,屢屢受挫,到光緒九年即1883年才金榜提名。這時距離第一次參加會試已經過去了十八年,沈家本已是人到中年。感慨于韶華流逝卻功業未成,沈家本寫道:“饑來驅我復何之,乞米長安歲月馳”,“雪泥鴻爪訊從頭,彈指光陰去不留”〔6〕。

考取進士后,沈家本“專心法律之學”,成績斐然,十多年中撰寫了《刺字集》、《壓線編》、《律例雜說》、《刑法雜考》等大量法律著作〔7〕。對于刑部重要案件,重要奏稿,堂官都點名交由沈家本處理,可見當時他“以律鳴于時”并非虛言。但就是這樣一位精通律例、才干俱佳的人才,入刑部近三十年(1864~1993),未得重用,多年仍是司員,恐怕沈家本自己當時也認為會以老司員致仕終老。

按照晚清官場慣例,像沈家本這樣的六部司員,必須先通過京察,京察一等才能外放省道府當地方官,考察政績后,再逐步升遷為封疆大吏或朝廷重臣。這原本也是無可厚非的。在中央的低級官員中選拔出佼佼者,出京歷練,熟悉地方具體事務,增強才干,再委以重任,倒也還算不錯的用人之道,但問題是選什么樣的人出來。如果確是優秀人才,假以時日鍛煉,自然容易培養出國家棟梁。但在清末,官場腐敗、黑暗,官紀敗壞,徇情枉法、徇私枉法成風,選出來的往往是鉆營賄賂的無能之輩。在這種情況下,在刑部早已出類拔萃、聲名在外的沈家本卻始終不得脫穎而出就不是什么怪事了。相信此時的沈家本與感慨“大道如青天,我獨不得出”的李白皆都心有戚戚焉。

沈家本感覺自己“‘慣為他人作嫁衣’,做了那么多的嫁衣,穿上嫁衣的人早就‘出嫁’了,自己蜚聲在外,卻仍然身處司員,像拉磨老驢,圍著身邊的案牘轉,‘前塵似漆渺難知’,委屈、悲涼之感流于言表”〔8〕?吹贸瞿赀^半百的沈家本對前途已經不抱什么希望了。然而世事難料,“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機遇來了,第十次京察,沈家本“意外”地被列為上等。在苦熬了三十年之后,沈家本終于得到了外放天津知府的機會。

從光緒十九年(1893年)到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沈家本任天津知府共三年多的時間。在任上,沈家本“治尚寬大,奸民易之,聚眾哄于市,即擒斬四人”〔9〕。由此可見,盡管沈家本“治尚寬大”,但對作奸犯科之人也決不姑息,三十年的刑部生涯讓他能得心應手地運用法律手段處理地方事務,平息地方騷亂。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夏,沈家本調任保定知府。就是在這期間,發生了北關教案,沈家本秉公處理,據理力爭,惹惱了外國人,險些招來了殺身之禍。

沈家本就任保定知府的翌年,戊戌變法運動席卷全國。就在變法期間,慈禧太后準備發動政變,于是調西北董福祥甘軍入衛京師。根據沈家本日記記載,甘軍途經保定時,當時軍中有兩位哨管看到北關的法國教堂覺得挺希奇,想進去看看,卻被教堂拒絕。他們惱羞成怒,便撒野打人,不想卻被教堂的人給捆住。甘軍營中兵丁知道后,糾眾前往教堂,不僅毀物傷人,還將兩名傳教士及一工人拖入兵營中,并威脅要燒毀教堂。沈家本聞訊后立即與清苑知縣一起前往現場處理,先將傳教士勸回教堂,再登記教堂毀壞財物,協議支付教堂賠償金三百兩。一場風波原本就要平息,但當時的清政府懾于外國壓力,聞知此事后,急派朝中大臣前往查辦。外國教士見狀,立時氣焰囂張,乘機百般勒索,竟提出賠償金五萬兩及劃清河道舊署歸教堂的無理要求。查辦大臣為急于表功,對無理要求竟完全應允,而清政府對這樣的處理結果還甚感滿意。如此處理,沈家本也只有搖頭嘆息。后在清河道舊署劃界時,外國教士得寸進尺,還想侵占道署后面的墳廟,沈家本根據《保定府志》據理力爭,外國傳教士見胡鬧無望才無言而退。這就為沈家本在庚子年(1900年)的遇險埋下了禍根。

十九世紀末,清朝國力衰落,軍隊腐敗,往日驍勇善戰的八旗兵淪為只知吃喝玩樂的紈绔子弟。昔日的中華帝國已成為外國列強瓜分的對象,外國教會勢力更是在中國大地上大肆擴張,導致各地教案不斷。處于社會底層的廣大勞苦大眾沿襲過去農民起義秘密結社的辦法,自發組織了義和團與教會勢力作斗爭,揭開了轟轟烈烈的義和團運動的序幕,并很快席卷全國,極大地打擊了外國侵略者。在這種形勢下,加上慈禧太后對列強的不滿,清朝統治者于是決定借刀殺人,公開承認義和團為義和拳,并下令清軍協助義和團攻打外國列強駐華使領館。

1900年,英、法、俄等八國以此為借口,組織聯軍入侵中國,鎮壓義和團運動。侵略軍攻陷北京不久,就順利進入保定,立即逮捕了包括沈家本在內的數名清朝官員。而北關教案中對沈家本懷恨在心的外國傳教士趁機誣陷沈家本私通義和團,幾致沈家本于死地。后經對質,因查無實據才免于一死。盡管死后余生,沈家本仍被侵略軍關押達四個月之久,身心備受煎熬,也對外國人的“治外法權”有了切膚之痛。后經李鴻章等人多方交涉,沈家本才在1900年底脫離囚籠,恢復自由。

當時清政府的中央機構已經隨著倉皇出逃的慈禧太后搬到了西安,于是出獄后的沈家本就趕往西安。途中經過了岳飛家鄉湯陰,感慨于國家深重的災難,沈家本心潮澎湃,滿懷感情地寫下了《過湯陰縣懷岳忠武》:“精忠抱遺恨,濡筆還揮涕”,寄托了對國家災難的深切憂慮〔10〕。

經過兩個月的長途奔波,沈家本終于在1901年的2月底到達西安。國難識忠臣,朝廷先任命其為光祿寺卿,不久就改任刑部右侍郎,后又改任左侍郎。從此他開始長期主政刑部。劫后余生的沈家本重新回到刑部同事中,感慨良多,為國家也為自己,寫詩以“努力勿懈怠”〔11〕自勉。

光緒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9月7日,腐敗無能的清政府和八國列強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天價的賠款〔12〕把中華民族拖入更加深重的災難泥潭。在各方壓力下,驚魂甫定的慈禧為了緩和矛盾,維護自己的統治,不得不把被她親手打掉的維新變法的旗幟撿了起來,宣告要實行“新政”。為了粉飾門面,她強辯說“康逆之談新法乃亂法也”,自己“何嘗不許更新損益?”〔13〕既而又以光緒帝名義下詔罪己,并要求臣子們上書討論變法!岸涍^了戊戌年的流血,朝臣們多不敢言,觀望者多,呼應者少,于是清廷再下詔書,‘變法一事,關系甚重,朝廷立意堅定,志在必行’。連篇累牘的變法文告,使人們意識到朝廷的決心,于是條陳如雪片飛向北京。”〔14〕

變法乃人心所向,勢在必行。風云際會,經袁世凱、劉坤一、張之洞的聯名保舉,沈家本在復雜多變的形勢下,開始了輝煌而又艱難的變法修律生涯。不管清政府的修律是權益之計也好,是無可奈何也好,姑且不論,但沈家本修律無疑是真誠的,是出于一個正直官員的報國強國忠君的熱忱之心的!芭c當時其他許多投機謀私的官僚相比,他多的是一種真誠。他匪懈匪怠,孜孜以求,鍥而不舍,翻譯西方法律,改革舊律,制定新律!薄15〕沒有這位學貫中西的法學家,清末法律變革絕不會取得如此多的成就〔16〕。

中華法系自戰國李悝《法經》以降,在秦漢初具規模,至隋唐達到系統完美的境界,影響深遠,而后在宋元明清時期又有若干發展。雖然歷代王朝法典遞相傳習演進,但在兩千多年中整體上沒有實質性的變化。鴉片戰爭后,外國列強的入侵,社會矛盾的加劇,西方政治法律觀念的涌入,這個建立在小農經濟之上的古老法系開始逐步解體。變則通,通則久,沈家本所要進行的“前無古人”的改革就是要變革中華帝國古舊且不合時宜的法律,建立順應世界潮流的文明法律制度。

沈家本認為,變法應將“我法之不善者當去之,當去而不去,是之為悖;彼法之善者當取之,當取而不取,是之為愚”〔17〕,主張兼采中西,博采眾長,不可偏廢。而在當時那個年代,不僅廣大民眾對外國法一無所知,就連大清國的那些司法官員們對外國法也知之甚少,僅有的寥寥可數的中文版外國法律著作還多出自外國人之手,而且讀起來晦澀難懂。修律之初,沈家本與同為修律大臣的伍廷芳先從翻譯外國良法入手,用重金廣攬翻譯人才翻譯德、日、英、美、法等資本主義強國的民、刑、訴訟、國籍等各法,為著手修律做準備。短期內他們就翻譯了多個國家的數十部法律及法學著作,而且“不但數量上大大超過前期,質量上也是前期翻譯所無法比擬的”〔18〕。在積極介紹外國法的同時,沈家本還派人前往日本及歐洲各國進行考察,實地了解資本主義法律制度,并聘請外國法學家來華講學,并實際參與法律的制定。這些活動使西方先進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政學說,有系統、大規模地被介紹到中國來,極大地推動了變法修律的進行。

隨著變法修律的深入開展,需要大量法律人才,但當時社會對法學教育的不重視導致法律人才極其短缺,因此,迅速培養精通中西法律的人才為修律所用就成為當務之急。沈家本、伍廷芳等人多次上奏朝廷,陳述培養法律人才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獲得朝廷批準后,他們積極籌備辦學,終于在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成立了中國近代第一所中央官辦法律學!⿴煼蓪W堂,短短數年就培養了眾多法律人才。自京師法律學堂設立后,全國各省紛紛興辦法律學堂,如江西法政學堂、湖南速成法政學堂、湖北法政學堂、奉天法政學堂、吉林法政學堂等。這樣,大量培養法律人才的同時,也促進了現代法律知識的傳播及先進法律思想的變革,從此中國的法學教育步入了急速發展的全新階段。

在沈家本等人的主持下,修律變法緊鑼密鼓地進行著。1902年開始,沈家本等首先從刪改清朝最基本的法典《大清律例》著手,對舊律進行改造。《大清律例》頒行于乾隆五年(1740年),實行一百多年以來,改動不大,明顯已不合時宜。刪改《大清律例》“首先要做的是要廢除凌遲、梟首、戮尸、緣坐、刺字等酷刑,沈家本上書朝廷,‘刑法之當改重為輕’,為‘今日仁政之要務’,將死刑僅限于斬決、絞決,并減少死刑條款。帶著條陳,沈家本徹夜不眠,讓家人準備了一個厚厚的墊子,如果不能廢除這些惡法,就一直跪下去。清廷也認同刑律與立憲關系密切,新刑律尤為憲政重要之端,于是應允”〔19〕。后又經過和保守派的爭論辯駁,幾個回合下來,沈家本等人終于刪改取消了舊律中酷刑、緣坐、刑訊等野蠻殘酷的條款,并改公開處決人犯為秘密行刑。

中西法律差異之大,并非刪改幾下就能從傳統法制的桎梏解脫出來,這僅僅是為制定新律做鋪墊而已。而要構建現代法律框架,必須另起爐灶〔20〕,因此,沈家本始終把制定新律當作重中之重。在沈家本的主持下,制定各類新法律草案的成績是顯著的。短短數年,起草的主要新法有《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法院編制法》、《違警律》、《大清監獄律草案》、《大清刑事訴訟律草案》、《大清民事訴訟律草案》和《大清民律草案》數十種之多。速度之快、效率之高、范圍之廣令人驚嘆。沈家本領導多位中外法學家合力起草的各部門法打破了中華法系的傳統體制,貫穿于其中大量民主進步思想的法律原則,實現了劃時代的變化。例如:民法中的契約自由原則、私有財產所有權原則,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則、罪刑相應原則,訴訟法中的公開審判原則、法庭辯論原則、證據原則以及近代法治國家的律師制度、獨立審判制度、公司法制度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重重阻力之下,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義的專門刑法典——《大清新刑律》草案終于在1907年初稿完成!洞笄逍滦搪伞反蚱屏擞袃汕陚鹘y的諸法合體的編纂形式,刪除了附例及與刑律無關的條文,改為“總則”、“分則”兩編,取消了“十惡”罪,廢除了“八議”、“減”、“請”、“官當”等維護官僚利益的特權制度,實行罪刑法定原則,改刑罰為主刑和從刑。這已經比較接近今天的刑法典了。

也正是這部《大清新刑律》極大地觸動了守舊官僚的神經,受到了以張之洞、勞乃宣為首的禮教派的攻擊。這便是發生在清末修律中著名的“禮法之爭”。禮法兩派爭論的焦點在于新律如何處理“無夫奸”、“子孫違反教令”這些涉及綱常倫理的問題。以沈家本為代表的法理派認為,綱常倫理屬于道德范疇,不應該屬于新律的范圍,有關道德風俗的條款不應再入刑律。禮教派堅持“出禮而入刑”的傳統觀念,對此堅決反對。禮法兩派激烈辯論,朝野上下也議論紛紛,導致《大清新刑律》七易其稿,推遲至宣統二年十二月即1911年1月,才正式頒布。頒行以后,爭論仍在進行!霸趶姶蟮膲毫ο,沈家本再也無法安于其位,終于辭去修訂法律大臣和資政院副總裁之職,回到法部侍郎本任!薄21〕修律的阻力之大由此可見一斑。不過沈家本的退讓并不代表法理派的失敗,相反,后來的改革進程恰恰是沿著沈家本他們的主張在前進。連勞乃宣自己也承認,當時“諸家報章輒以反對《新刑律》相譏,嘲諷詆譏不一而足”〔22〕。

修律同時,沈家本積極推行司法獨立。通過他的努力,中國傳統的行政司法不分的制度解體了。從1906年開始,刑部改為法部,管理全國的司法行政工作,以使行政與司法分離,并改按察使司為提法使司,負責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監督。改大理寺為大理院,作為全國最高審判機關,建立了由大理院、高等審判廳、地方審判廳、初級審判廳四級三審的審判制度。盡管由于清朝的很快覆滅,這些制度很多還只停留在紙面上,但在移動一下桌子都要付出流血代價的中國,這些開創性的工作還是堪稱偉業的。這些制度后來都為中華民國所繼承,從而使得后來的制度建設得以站在較高的起點上。“曾擔任過司法總長的梁啟超在1923年評價時政,略謂自民國建立以來,政府所采取措施與政策均不愜人意,相比之下,司法制度差不多是惟一的一個成功的領域。”〔23〕

沈家本深知光有良法,還不能達成良法之治,立善法而天下之人共守之,法治才能圓滿,而法律的遵守需要社會人人都有法律素養。為推動先進法律思想的傳播,宣統二年(1910年)十一月,在沈家本的支持和推動下,中國近代第一個全國性的法學學術團體——北京法學會成立。沈家本被推選為首任會長。第二年五月,法學會刊物《法學會雜志》創刊,中外法學家紛紛為之撰寫文章,推動了法律研究的深入。后因辛亥革命中斷。中華民國成立后,《法學會雜志》復刊,沈家本欣然為之撰寫了《法學會雜志序》。他深情地寫道:“異日法學昌明,巨子輩出,得與東西各先進國媲美者,斯會實為之先河矣。”〔24〕對法學會的發展和中國法學的未來寄予殷切希望。

辛亥革命后,清帝退位,沈家本以七十三歲高齡退出政界。在這以后的歲月里,政局紛亂,沈家本仍關注國事,但已決意不再涉足政治,于是托言養病,閉門謝客,整日以編撰法律典籍為樂。他為后人計,投入巨大精力撰寫完《漢律摭遺》二十二卷、整理好《枕碧樓叢書》十二種,功德無量。就在他還想貢獻更多時,生命的最后時刻悄然到來了。1913年端午節(公歷6月19日),沈家本在北京枕碧樓家中去世。沈家本去世的消息傳出,政法界要人紛紛撰寫挽聯、祭文哀悼這位法學大家,緬懷他杰出的歷史貢獻。1914年,沈家本的子孫將其靈柩從北京運回湖州,葬在渡善橋。時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的袁世凱專門為沈家本墓題詞:“法學匡時為國重,高名垂后以書傳!痹u價很高,也很貼切。

清末的變法修律并沒有挽救清王朝覆滅的命運,但卻開啟了中國法律現代化的大門。沈家本能夠含笑九泉的是,雖然清王朝被中華民國所取代,但清末開始的變法修律進程卻并沒有停止,一百多年來雖多有曲折,但正是在沈家本修律的基礎上,中國法律現代化才獲得了進一步的發展與完善〔25〕。

注釋:
〔1〕朱壽朋編:《光緒朝東華錄》,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4655頁。
〔2〕《大清光緒新法令》第一冊,商務印書館1909年版,第7頁。和沈家本同為修律大臣的伍廷芳乃中國獲得完整英國法律教育及出庭律師資格第一人,但因為在職時間較短等種種原因,實際在清末修律中的貢獻遠不及沈家本。
〔3〕楊鴻烈:《中國法律發達史》第二十六章。轉引自鄭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61頁。
〔4〕《清史稿》卷四百四十三。轉引自李貴連:《沈家本傳》,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頁。
〔5〕〔6〕〔7〕〔8〕〔10〕〔18〕〔21〕李貴連:《沈家本傳》,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50~51、56~60、64、134、211、356頁。
〔9〕《清史稿》卷四百四十三。轉引自鄭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68頁。
〔11〕沈家本:《枕碧樓偶存稿》第十一卷,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87年版。
〔12〕陳志平主編:《中國革命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頁。該書記載:在《辛丑條約》中,中國賠款銀四億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還清,年息四厘,本息折合九億八千多萬兩。
〔13〕《光緒實錄》第四七六卷,中華書局1987年影印版。
〔14〕〔19〕《南方周末》2004年5月13日第9版。
〔15〕鄭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71頁。
〔16〕盡管清末修律時制定的法律當時并未能真正得到良好的實行,但卻被后來的民國政府所繼承發展,為后人打下了法律基礎,使后人無須在蠻荒中開墾。
〔17〕沈家本:《寄簃文存》卷四,《裁判訪問錄序》。轉引自鄭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72頁。
〔20〕“另起爐灶”并非是棄舊律不顧,在介紹西方法律的同時,沈家本還組織整理、出版了大量中國古代法律文獻。
〔22〕《新刑律修正案匯錄》,第1、2頁。轉引自江必新:《中國法文化的淵源與流變》,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34頁。
〔23〕賀衛方:《超越比利牛斯山》,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62頁。
〔24〕《法學會雜志》1913年第一卷第一號。轉引自李貴連:《沈家本傳》,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81頁。
〔25〕1949年以前,中國法律變革一直在清末修律基礎上線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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