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天下無賊》講述了浪跡天涯的亡命戀人兼扒竊搭檔的王薄、王麗,在火車上被一個不相信天下有賊的打工仔“傻根”的純樸打動,為了保護“傻根”的血汗錢,與另一個扒竊團伙進行一系列明爭暗斗的故事。也許我們不會成為“傻根”———不是因為“傻根”是由電影杜撰出來的人物,而是在于“傻根”過于相信人性善后對賊的不設防,但他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道選擇題:我們是像王麗那樣,幫他抵御賊手,并對他隱瞞天下有賊的現實,留住他對人世間善良的信任,還是讓“傻根”接受教訓,摧毀他心中的善良世界,使他認識真實的生活,使他變得更加“俗套”,變得更加善于“應付”?賊與“傻根”的關系類似于惡法與人的關系。所以,對于后者我們面對著同樣的選擇題。對此,朗·富勒做出了自己的選擇。
作為當代新自然法學派的重要代表人物,“過去一百年來美國最重要的四位法律理論家之一”,朗·富勒在英美法學界早已是耳熟能詳的名字,但富勒最初激發中國法學界興奮點的還是與哈特(H.L.A Hart)那場持續12年的論戰。
1958年,《哈佛法律評論》第71卷同時刊發了富勒、哈特的文章,使論戰的大劇在整個學界上演。富勒與哈特立場的對立與觀點的差異通過對“告密者案件”的討論得到淋漓盡致的展現。這個案件源于《哈佛法律評論》1951年的報道:1944年,一名德國婦女為了除掉自己的丈夫,向納粹當局報告了丈夫從納粹軍隊回家后貶損希特勒的言論。妻子作證指控自己的丈夫,隨后丈夫被納粹軍事法庭判處死刑。判決是依據“任何主張和重復不利于第三帝國領袖的言論都是非法的”這一法令作出的。然而,在監獄服刑一段時間丈夫就被送到了前線。隨著納粹政權的垮臺,妻子和判處丈夫死刑的法官被指控犯了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罪,依據是1871年《德國刑法典》第239條。案件上訴到班貝格上訴法院,法院宣告作出判決的法官無罪,但是妻子罪名成立,因為她利用了納粹法律,該法律是違背所有正直之人的良心和正義感的,它促使其丈夫被監禁甚至是死亡。
雖然雙方爭論的焦點在于是否承認納粹惡法的效力——富勒否認,哈特承認,但他們都主張采用溯及既往的方式制裁告密者。不同的是選擇此種方式的理由。富勒之所以做出這種選擇,并不是因為這是最接近法律的方法,使得曾經一度是法律的東西在現在屬于非法。而寧愿把這種法律(溯及既往的法律)看作是象征與過去徹底決裂的方法,看作從司法程序的正常功能中隔離出一種清除運作的手段。
很明顯,富勒的重心在于同過去的決裂。雖然決裂之后的未來將是一幅什么樣的圖畫,他沒有描述。但其本身的意旨似乎可以表明,與過去決裂的根本目的在于,在現在與將來的時間維度中,類似的惡法不再出現。所以,富勒致力于通過妥善處理案件中納粹惡法帶來的法律與道德的沖突,以點帶面,向世人展示一種堅持法律不應如此邪惡的態度,最大程度取得一勞永逸的結果。從此以后,他似乎想把惡法關在生活的大門之外。
此時的富勒更像王麗。王麗向“傻根”隱瞞了遇賊的所有遭遇,保留住了“傻根”“天下無賊”的純潔意識,給了“傻根”一個“天下無賊”的“世界”。富勒則想通過溯及既往的法律否定納粹惡法的法律性,達到與過去決裂的目的,向人們展示天下不應再有惡法的圖畫。在影片中,王薄試圖打破王麗的“謊言”,他說:“他(傻根)憑什么不設防啊?他憑什么不能受到傷害?你為什么要讓他傻到底?生活要求他必須要聰明起來。作為一個人,你不讓他知道生活的真相,就是欺騙。什么叫大惡?欺騙就是大惡!蔽覀儺斎徊荒苷f富勒是在欺騙。富勒只是向我們展示了他對法律的看法和態度,向我們展示了他對法律以后應該怎樣的期望。但作為自然法學家的富勒為了表達對良法的向往,試圖通過對一個案件的處理向人們展示未來“天下無惡法”的畫面,這種做法也許會降低人們對惡法的警覺,進而降低人們防范和應對惡法的能力。
法律存在的人性假設是“惡”,正是為了應對人性“惡”的一面才有了法律。反過來說,法律又是人造之物,不能絕對排除在造法的過程中人性“惡”的一面發揮作用,造出惡法的可能性。所以,我們最好將富勒“天下無賊”的情結看作是在當時那種環境下的情感表達,看作是自然法學家追求良法之治的一種理想信念。僅此而已!
(作者為重慶交通大學思想政治理論教學科研部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