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廷楨(1776年-1846年)是南京人,是中國近代史上具有一定影響的正面人物。他雖然是一個地地道道的南京人,但他進士出身走上仕途后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在陜西任職,曾擔任過延安、榆林、西安等地知府,并擔任過陜西按察使、布政使等職。在任兩廣總督期間,他與林則徐合力禁煙,深得民心;第一次鴉片戰爭期間率部隊在廈門擊退英軍進犯,捍衛了民族尊嚴。鴉片戰爭失敗后被流放伊犁,不久重新起用改任陜西巡撫,道光二十六年又病逝于西安。
清末民初學者徐珂的筆記體匯編著作《清稗類鈔》中記錄了鄧廷楨三則與司法活動有關的史料,既反映了他的精練能干,也折射出他有清有濁的全貌。
第一則:砒霜入饃。鄧廷楨在西安當太守時,有一名叫鄭魁的漢中籍士兵,因為在饃中放砒霜毒死人被判死刑,賣砒霜的、賣饃的以及隔壁一個作證的婦女均證實了此事,案件已經定罪無疑。但鄧廷楨對此產生了疑問,他悄悄把賣饃的叫去問:“你一天賣多少個饃?”回答:“幾百個。”問:“來買饃的一個人大約買幾個?”回答:“三四個。”問:“你一天是不是要見到一百多個買主?”回答:“是。”問:“你能不能把一百多個買饃人的相貌、姓名、買饃時間都記得一清二楚?”回答:“不能。”問:“那么你怎么獨獨記住鄭魁在某一天買了幾個饃呢?”賣饃的沉思不語,一再追問下才說:“我根本不知道這事,辦案的縣役找到我說這個案子審訊后殺人者已經承認了,就缺一個賣饃的作證,所以就讓我作證。”再問隔壁作證的那個婦女,跟賣饃的說法一樣。后來查實,只有那個賣砒霜的是真的,但鄭魁買砒霜是為了毒老鼠,案件中的死者是被一條瘋狗咬了,死時嘴唇發青,好像中了毒,其實是患狂犬病死的。
第二則:寡婦逐子。大荔縣有一寡婦,在族人攛掇下要把一個已經養育多年的繼子逐出家門,但這個兒子不愿離去,就告到鄧廷楨這里。鄧廷楨佯裝大怒說:“這樣的逆子,理應杖死!”命令綁在柱子上,故意處理其他的事情不管這事。過了很長時間悄悄讓人給這個兒子送點吃的,但兒子舍不得吃,捧給了自己的母親,母親很生氣也不吃。一直到快傍晚了,鄧廷楨看到這個母親一面看看快落山的太陽,一面看看綁在柱子上的兒子,似乎有了后悔的意思。于是他悄悄把這個寡婦的小叔子叫過來說:“你嫂子真是一個癡人,你試用我的意思去勸勸她:你撫養六歲的孩子一直到成年,受了多大苦,卻相信族人的話要把這個孩子趕走,另選一個更合適的,把一個小孩子親手養大都不能當兒子,換一個年齡大的能成為你的兒子嗎?族人們實際上都是看上你的財產,等著你死后霸占你的家產。如果實在不愿要這個兒子,本官明天為你決斷此事。”第二天,這位母親早早來到府衙,對鄧廷楨感激不盡道謝,領回兒子再不提逐出的事了。
第三則:朱某毆亡。嘉慶庚辰年間,陜西渭南縣有一個富豪叫柳全璧,為了索債把一個姓朱的傭人打死了。他用重金賄賂當時的縣令徐潤,假稱朱某是自己跌倒因傷摔死的,就這樣結了案件。朱某的妻子不服上告,上面改派其他縣的縣令姚洽重新審理此案,但柳全璧廣行賄賂,買通了姚洽,連當時的陜西巡撫朱勛、布政使鄧廷楨都接受了他的賄賂。姚洽按照柳全璧的說法重新審理案件,并強行傳喚朱某剛剛生下孩子的妻子到庭受審,結果使得朱某的妻子得產后風死去。朱某的另一個親戚馬某再次不停上告,被姚洽嚴刑致死。朱某唯獨剩下一個侄子了,但也接受了柳全璧的好處打算私了,當地村民不答應,指責其侄子:“你如果不上告,我們就分了你的尸!”朱某的侄子不得已,只好上京控告,御史王松年秘密彈劾,在嘉慶帝過問下查清了全部案情,柳全璧被判死刑,姚洽、徐潤被充軍,朱勛、鄧廷楨被降職。
這三則事實,兩褒一貶,既無刻意吹捧,亦無惡意貶損,據實記錄,客觀地反映了人無完人的樸素道理。前兩起案件中,鄧廷楨充滿智慧,善用謀略,具有對底層老百姓的關懷與恤愛之情,砒霜入饃案中巧施策略幫助銜冤者解除構陷、重獲新生,寡婦逐子案中通過對世態人心的精準把握讓蔽者清醒、家庭修睦,都是造福于民的善政之舉。但第三起案件中,鄧廷楨的作為很讓人失望,甚至不齒。在一起人命關天的連環案中,他既沒有明察秋毫、揭露惡跡,更沒有主持正義、為民做主,而是出現了不光彩的納賄行為,史實中沒有記載他所受賄金之多少,也沒有細述是被下級蒙弊、上司脅迫還是自身不潔有意為之,總之都是他人格和政聲方面的一個污點。雖然鄧廷楨的歷史貢獻功不可沒,從政期間也做了許多造福黎民百姓的善舉,但朱某毆亡一案中如果他接受了柳全璧的賄賂致使冤獄接連發生,那真的就會成為璧玉上的一個大大疵點,詆毀了整塊玉的價值。
(作者單位:陜西省寶雞市政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