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柏拉圖是西方法律史的先驅,或許一點也不為過。雖然在他的時代,學科的劃分還不存在,柏拉圖的著作不是某門學科的專著,他的哲學思想、倫理思想、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和法律思想融為一體,然而他對于法學的貢獻毋庸置疑。
見證蘇格拉底之死
一般推測,柏拉圖出生的年份在前427年或前428年的5月或12月。他生于一個較為富裕的貴族家庭。據傳記學家描述,柏拉圖是在18歲或20歲那年“聆教”于蘇格拉底的。在這一段時間里,柏拉圖一度活躍于雅典的政治舞臺上。柏拉圖本人在臨終前所寫的一封信上,更詳細地說明了這件事情。他說,在前404年到前403年寡頭統治時期,他年紀還很輕,受革命黨親戚的影響,進入了政治生活中。讓他感到驚駭的是,這些政治家不久便露出了最為不法的暴行。當他們在非法逮捕并處決一個公民而且打算沒收其財產時,他對政治感到失望。當他們甚至蓄意把當時最優秀的人物、他“年長的朋友蘇格拉底”當成同謀犯時,他對政治感到厭惡。最后,當他們竟然以荒謬可笑的瀆神罪將蘇格拉底處以極刑時,柏拉圖徹底遠離了政治,結束了自己的政治生涯。
在這個階段,柏拉圖寫了一系列對話錄。其中重要的主題之一,是蘇格拉底之死。公元前399年4月的一天,由501位普通公民組成的雅典法庭以“創立新神,不信舊神”和腐蝕青年的罪名判處蘇格拉底死刑。翌日,恰逢城邦舉行神圣的宗教祭祀活動,暫緩處決死囚,于是,蘇格拉底被投入監獄。其間,蘇格拉底每天都和前來陪伴的朋友、學生探討哲學問題,直到約一個月后從容就義。柏拉圖共寫了4篇對話錄,來回顧蘇格拉底的受審、囚禁和死亡:《游敘弗倫》描述了蘇格拉底即將上法庭時,在王宮前廊與游敘弗倫的對話;《申辯篇》記錄了蘇格拉底在法庭上的慷慨陳詞;《克里托篇》記載了蘇格拉底臨死前3天就是否應該越獄的問題與朋友克里托的對話;《斐多》描述了蘇格拉底最終的死亡和對于學生們最后的訓導。
根據柏拉圖的描述,蘇格拉底并非不知道如何避死。多數審判者只是希望他認罪,并且希望蘇格拉底越獄逃走。但是,蘇格拉底決意求死。他說:“在法庭上,就像在戰場上一樣,我和其他任何人都不應當把智慧用在設法逃避死亡上。逃避死亡并不難,真正難的是逃避罪惡。”在他看來,盡管眼下國家和法律錯判了他的死刑,他也不能反叛國家和法律。因為,“人在任何處境下都一定不能作惡……即使受到惡待也一定不能作惡。”蘇格拉底拒絕逃監,他寧可承受不公正,也不肯犯下不公正之罪。
選擇次優的法律之治
公元前399年,在痛失良師蘇格拉底的失望心緒中,柏拉圖離開了雅典。他開始了為期十余年的游歷,足跡遍布意大利、西西里島、埃及、昔蘭尼等地。約公元前387年前后,40歲的柏拉圖結束旅行,返回雅典。他在雅典城外西北角創立了自己的學校———雅典學園。據說,學園的名字與選址有關。這里曾為希臘傳奇英雄阿卡得摩斯的家鄉,遂取此為名。這個名稱后來漸漸演化為了今天的學術一詞(A““d““y)。學園一直存在了900多年,直到公元529年被查士丁尼大帝關閉為止。這里走出了許多思想家,其中最著名的莫過于柏拉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
中年柏拉圖完成了幾部傳世之作,比如《理想國》和《政治家》。在《理想國》中,柏拉圖設計了一幅正義之邦的圖景:國家規模適中,以站在城中高處能將全國盡收眼底為佳,國人彼此認識。公民分為治國者、武士、勞動者3個等級,分別代表智慧、勇敢和欲望3種品性。治國者必須是全知全能的“哲學王”,依靠哲學智慧和道德力量統治國家。3個等級各司其職,各安其位,形成柏拉圖心目中最好的國家。
60歲前后,柏拉圖先后兩次離開學園,前往敘拉古。在君主狄奧尼修的支持下,他想將敘拉古建立為他心目中的理想國。他先是教授狄奧尼修各方面的知識,進行哲學訓練,再為敘拉古修定了憲法,打算推行新政。遺憾的是,舊貴族很快掌握了局面,柏拉圖本人一度被武裝侍衛團團圍住,最后僥幸脫險,他建立理想國的試驗也宣告失敗。
返回雅典后,柏拉圖開始撰寫《政治家》,總結自己“主政”的經歷,并且開始重視法律的重要性。他說,真正的政治家(哲學王)無需用法律統治,但現實中哲學王極為罕見,即使有真哲學王,他的執政也不能離開法律的佐助。政治不僅是一種藝術,還是一門科學。必須有完善的法律設計,才能夠避免政體的腐化墮落。
到《法律篇》時,這種抽象的理念開始轉化到具體的法律制度,逐漸勾畫了一個有機的法治體系。柏拉圖開始認真設計一個“次優狀態的國家”。在這個新理想國里,法律被提升到了重要位置。一個國家應該盡快并有效地建立起最能讓人民幸福的政治制度,強調用樹立法律權威,用法律的統治來彌補現實世界的不完滿。從《理想國》到《法律篇》,從迷信哲學到走向法治,是柏拉圖年歲漸長、走向現實的過程,也是那個時候的城邦政制真實發展的結果。
當公元前367年,年輕的亞里士多德進入雅典學園,聽柏拉圖講學之時,雅典和其他許多城邦一樣,都已經逐漸走向法律治下的共和國時代。雖然不再有英雄時代的激動人心,卻也發展出了一整套可以預期的政制規則。亞里士多德將其稱為“既有好的法律,這些法律又能得到遵守”——后人將其歸納為“法治”二字。
完成了多達12卷的《法律篇》之后,柏拉圖已經年近八旬。公元前347年,他在學園中平靜去世。(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史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