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各個法律文明形態的誕生、發展和演變的歷史,就能幫助我們加深彼此的了解和理解,在推動我們吸收、借鑒和引進國外先進的法律文明的同時,也可以將中國歷史上和現代的法律文明介紹給世界其他國家與地區,通過法律文明的國際化和本土化,以期營造一個和諧的世界法律文明秩序
□本報記者蔣安杰
6月1日,華東政法大學歷史上獲批立項的第一個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由何勤華教授主編,全國二十多所高校、研究機構的一百余位中青年學者共同參與的16卷本《法律文明史》之第9卷《大陸法系》一書(何勤華、馬賀、蔡迪等撰寫),終于完成第七稿,并將在進一步完善修改后,作為《法律文明史》的首卷本,交付商務印書館與讀者見面。
16卷本的《法律文明史》,作為2011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的最終研究成果,規模宏偉,工程浩大,涉及學科廣泛,參與撰稿人數眾多,作者隊伍集聚了英、法、德、意、日、韓、俄、越、西班牙、葡萄牙,以及希臘語、拉丁語等各語種的人才。五年的時間,該書得到法學界、歷史學界、出版界的高度關注與支持。那么,《法律文明史》的學術價值體現在哪里?該書對我國乃至世界法學的研究將有哪些重要貢獻?
6月4日,記者特別采訪了華東政法大學校長何勤華教授。
學術價值的體現
何勤華教授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詳細介紹了16卷本《法律文明史》的具體特點。
他說,首先,我們構建了一個全新的總體研究框架,將極其豐富、精彩紛呈的人類幾千年法律文明的起源、發展和演變的內容融入其中,以幫助學術界對這一文明史領域的了解和理解。
其次,有些問題,學術界還沒有觸及,我們提出來并進行了史實論證。比如,關于法律文明的起源,我們現在是將其界定在人類社會進入比較經常性的群居生活,形成公共社會,產生了調整人們行為的規范(風俗習慣。古代社會重視宗教,故也包括宗教的禁忌等),但這些規范還沒有凝煉提升為法律的層次,我們就將處在這一階段的社會規范,視為“法律文明的起源”。確定這一階段法律文明最早的起源,還是有相當難度的。我們現定位在南方古猿(Australopithecus)之后的非洲能人(Homohabilis)“奧杜韋遺址”(Oldowan),它距今已經有一百多萬年的歷史了,被考古學家初步認定為游群社會,已經出現了“權力”、“國體”、“政體”、“公共社會機構”等意識之萌芽。而進入古代近東蘇美爾社會,烏爾納姆法典(公元前22世紀)等各成文法典的制定頒布之后,我們就將其視為法律文明已經產生。接下來就是發展、演變和完善,就不屬于“法律文明的起源”之研究范圍。
再次,有一些問題,學術界雖然有所觸及,但都是沒有定論,我們提出來,并且進行了論證、肯定。如古代印度在地理和法系上是否算遠東?將刑事訴訟法歸入公法、民事訴訟法歸入私法這一大陸法系的傳統分類是否適合于當下中國?用“法的國際化”和“法的本土化”兩大趨勢來概括未來人類法律文明進步與進化的規律是否恰當?等等。我們的態度是,拋磚引玉,以求共識。
最后,我們還從新的角度,對一些法律史上的問題進行了探索。第1卷《法律文明的起源》,嘗試用法學原理來解析考古學、人類學的最新研究成果,闡述在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之前,調整、約束人們行為的那些規范的面貌,以及這些規范最后是如何轉化成為各個部門法律的過程;第2卷至第15卷,共14卷,則盡可能系統詳實地演繹人類法律文明的漫長歷程,依次分為四個進步的階梯:古代(近東、遠東和西方)法的足跡、中世(宗教、世俗和中華)法的遺產、近代(英美、大陸、蘇聯、中國、亞非拉)法的成長和現代(公、私和社會)法的變革,以及在這
四個階梯中法律文明具體形態的演變。最后一卷即第16卷《法的國際化和本土化》,主要描繪人類法律文明未來的發展方向。
法律文明的歷史
要推進新時期法律文明的進步,必須先要了解法律文明的歷史。那么,對于法律文明歷史的研究意義如何?
何勤華教授對記者說:
第一,法律文明史的研究,可以為我國的法學研究梳理出一條人類法律文明發展進化的歷史線索,提升我國法學研究的完整性和系統性,為新時期我國學術研究的進步與發展做出貢獻。
第二,法律文明史的研究,可以幫助我們吸收和借鑒古今中外法律文明發展的成果,為我國新時期的法治建設實踐和法學研究進步所用。在人類法律文明的誕生與進化過程中,人類創造了輝煌的成就,如古代近東(兩河流域)地區的成文法典,古代埃及的司法審判制度,古代希伯來的契約精神等等。所有這些人類法律文明發展過程中凝聚著的法律精華,都是我們現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所應當挖掘、吸收、利用的寶貴遺產。
第三,法律文明史的研究,還可以幫助我們從整體上、從全局上來理解和把握法這一社會文明現象的產生、發展和演變。
第四,法律文明史的研究,還可以推動我國與其他國家間的法律文化交流。了解各個法律文明形態的誕生、發展和演變的歷史,就能幫助我們加深彼此的了解和理解,在推動我們吸收、借鑒和引進國外先進的法律文明的同時,也可以將中國歷史上和現代的法律文明介紹給世界其他國家與地區,通過法律文明的國際化和本土化,以期營造一個和諧的世界法律文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