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第一代法學家王家福用五十年的時間做了兩件事:提出關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基本構想;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模式。眾多著名法學家認為,在法學界,他是當之無愧的學界領袖。
法治周末記者 潘琦
“他用50年時間做了兩件事:提出關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基本構想;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樣一個國家治理的基本模式。法學泰斗王家福——桃李天下,推動中國法治理念進步。”
這是2009年王家福榮膺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時,他的學生、著名法學家梁慧星為王家福宣讀的頒獎詞。
作為新中國第一代法學家,王家福被譽為“中國法學界的一面旗幟”。在60多年的治學生涯中,王家福馳騁于民法學、法理學、人權理論等領域,親身參與并推動了新中國的法治事業。
“家福老師并不只潛心學術領域,他關注國家、民族的命運。”梁慧星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如今,這位年逾八旬的法學泰斗身體欠安,雖臥病床卻仍舊心系中國法治事業的發展。當他的另一位學生、著名法學家孫憲忠前往醫院看望他時,王家福在病床上提筆勉勵學生:“努力奮斗,把事情做好。”
在中南海提“依法治國”
我感到當時我真的沒有任何顧忌。我覺得給領導人講課特別重要。我一心想把法學界平時最關心的也是對決策層最重要的問題真實地講出來
如今提起“依法治國”這4個字,幾乎所有人都耳熟能詳,但并不是每個人都知道這4個字與王家福千絲萬縷的聯系。
1996年2月8日,王家福在中南海懷仁堂給中央政治局領導同志講了一堂意義非凡的法制講座。而這堂題為《關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的講座的核心,就是“法治”,包括從“法制”到“法治”的轉變。
“我在講座中論述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意義、必備條件、正確觀念、制度建設及黨的領導政治保證等問題。記得我還在講座中談及了前蘇聯、東歐國家解體的歷史經驗教訓。”王家福后來回憶說。
王家福在講座中談到,只有實現真正的“法治”,才能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得到人民擁護。所以,“我們黨要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好,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偉大系統工程建設好,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更好地把自己置于人民和法律的監督之下”,更好地依法執政。
“我感到當時我真的沒有任何顧忌。我覺得給領導人講課特別重要。我一心想把法學界平時最關心的也是對決策層最重要的問題真實地講出來。”王家福曾說。
王家福的講座受到了高度評價,當時的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在聽完講座后即表示:“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鄧小平同志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黨和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重要方針。”
“這次講座實際上對后來的十五大報告的起草,是一次在中央最高層的很重要的鋪墊、醞釀和理論探索。”王家福認為。
此后,王家福參與起草黨的十五大報告,其間再次向中央領導建議將其中的“法制國家”改為“法治國家”。
“我們在起草報告關于法治的表述中,是堅持用‘三點水’‘治’的,因為這個‘治’字寓意‘民主之治、人民之治’。法治與人治的區別在于,法律與當權者的個人意志發生沖突時,是法高于個人意志,還是個人意志凌駕于法之上,即是‘人依法’還是‘法依人’的區別。”王家福說。
最終,“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十五大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治國方略,并在此后的數年中接連被載入憲法和黨章。
“將‘法制’變成‘法治’,雖是一字之差,卻是一種法學理念的大進步,改變了以往僅重視法律制度和法律規范的觀念,轉而重視法律精神。”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著名法學家江平如此評價。
事實上,王家福是最早研究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學者之一——早在1979年他與劉海年、李步云等參與起草中央《關于堅持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時(即著名的“64號文件”),就使用了“法治”的概念。
“自從社會主義國家這種社會形態建立后,還沒有一個國家提出過要建立‘法治國家’。‘法治國家’這個涉及國家基本的治理模式的思想,是王家福老師以及他所領導的中國社會科學院課題組對于國家法制事業最大的貢獻。”孫憲忠表示。
民法通則奠基者
“大民法觀點”少數學者一開始就看清楚了,并堅定不移的堅持方向,最后的實踐證明是正確的,而他們中的一個就是家福老師
“王家福老師所提出的很多重要思想,都是在他作為中國法學界的領導人之一,在其負責和組織的一系列重要的法學研究活動中相繼提出來的。”孫憲忠在求學期間,就親歷王家福組織的重要學術活動,體味深刻。
孫憲忠說,王家福在上世紀80年代就提出市場經濟體制是法制經濟的思想,并在以后的研究中不斷豐富這一思想。“后來,這些思想觀念被寫進我國憲法,我國后來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破產法等涉及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法律制度體系的法律,都來源于這一思想。”
“民法經濟法大論戰”無疑是中國法學史上一段重要的歷史。1979年,王家福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主持召開的民法經濟法學術座談會,拉開了這一民法學派和經濟法學派“論戰”的序幕。
經濟法學派主張所謂“大經濟法觀點”認為經濟法是在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統稱,是國家領導、組織管理經濟的重要工具,也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一個嶄新的獨立法律部門。而民法則只調整公民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
王家福和著名法學家佟柔則旗幟鮮明地主張“大民法觀點”,即凡是橫向的經濟關系包括社會組織之間、社會組織與個人之間以及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均由民法調整。經濟法僅調整縱向的經濟管理關系,并認為經濟法不構成獨立的法律部門。堅持民法是調整中國社會經濟關系的基本法。王家福指出:“要推行經濟改革,并鞏固經濟改革的成果,就必須制定民法,擴大民事法律關系。”
“王家福老師所提出的‘以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作為民法立法基礎’的觀點,不但最后成為多數人認可的觀點,而且最終為《民法通則》采納,成為日后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立法的基礎。”孫憲忠說。
而在梁慧星看來,這一次論戰也證明了老師的遠見卓識:“這個論戰實際上就是關于改革開放的一種爭論,當時那種形勢下多數人看不清楚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確有少數學者一開始就看清楚了,并堅定不移地堅持方向,最后的實踐證明是正確的,而他們中的一個就是家福老師。”
“王家福老師是中國最先提出要制定民法典,他認為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市場經濟要靠一整套法律制度保障市場經濟的建設才能夠運作。”梁慧星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1979年,王家福向中央遞交《關于制定民法典的研究報告》,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民法起草小組,啟動新中國歷史上第三次民法典起草;1984年,他再次向中央建議盡快制定并頒行民法典,致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民事基本法性質的“民法通則”;最終“民法通則”于1986年頒布,成為中國邁上民權法治之路的里程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奠基石。
事實上,王家福幾乎參與了改革開放以來所有重要民事法律的制定,而在這個過程中,他的很多思想和理論再次以準確、卓越的前瞻性和預見性為后來的立法工作打下了基礎,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比如,王家福和佟柔在多次主張建立物權制度,但由于當時理論界關于物權的概念、建立物權制度的必要性等問題存在重大分歧,“民法通則”后來回避了物權的概念,而是采用了“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的冗長術語。
“但實際上,這個術語表達的就是‘物權’的基本內容。可以說,家福老師和佟柔老師關于物權法律制度的思想,孕育了后來支撐我國物權立法的物權法理論。”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著名法學家王利明解釋說。
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著名法學家韓大元更是指出,王家福不僅是屬于民法學界的學者,而且是屬于中國法學界的學者。因為在他的研究領域里,包括憲政、憲法理論,特別是包括人權理論、人權精神。
“我有幸和王家福老師參加過兩次憲法的修改,在憲法修改不同的場合上,王家福老師始終堅持他的學術觀點,這體現了他的學術良知、學術理性和學術立場。”韓大元說。
王家福曾這樣說過自己做學問的態度:“一名學者的研究和工作,應當始終與祖國、人民和時代共進,以滿腔的歷史責任感,用自己的學術成果,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盡綿薄之力。閉門造車,脫離實際,人云亦云,這樣的學術于事無補,于國于民沒有多少益處。”
關心國家民族命運
家福老師在整個中國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當中,有著領先的、先覺的精神和卓越的貢獻,他的歷史地位,我們越往后越會看得到
梁慧星說,王家福特別關注法治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特別是征地、拆遷,家福老師很早就特別注意到限制公權力的濫用。”
王利明也提到,在制定“物權法”草案時,王家福始終心系民生和百姓,始終強調物權制度應以保護公民財產權為目的,尤其是要防止公權力對公民財產權的侵害。
“他多次在會上講到,物權法不僅要成為物權確定的制度,而且要著重發揮私權保護和公權限制的功能,進而實現對民生的有效維護。”王利明說,所以“物權法”后來專門規定了征收征用制度,這在很大程度上都反映了王家福的思想。
“正是在家福老師的影響下,我們設計了土地使用權的物權化——在農村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之上使農民的承包權從合同上的權利,通過物權法的規定把它變成用益物權,實際上用益物權就可以對抗公權、對抗他人,加上后來物權法規定的期滿延長這些都是在強化農民對土地的權利。”梁慧星說,“可以想一下,如果沒有合同法我們能變成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嗎?沒有物權法,賺了錢的人不安心,都把錢往國外轉,怎么保證老百姓富起來呢?這都是沿著家福老師最早在1979年提出的制定中國民法典,合同法、物權法都是民法典的一部分。”
“我們不能看著,不能等著,應該研究中國最迫切、最現實的民法問題,向黨和人民提出建議,繼續推動國家的法治事業。”王家福曾這樣表示。
在民法學會建設過程中,王家福始終認為,只有鼓勵和培養青年民法學者,才能薪火相傳、后繼有人。而王家福指導的很多學生,也都成為中國法制事業的人才,其中有一些成為著名教授,一些則成為著名的法律實踐家。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姜建初稱,自己“讀著王老師主編和撰寫的文章和著作成長起來”。他認為,在共和國的法學和法治的歷史上,王家福用“金色”寫下了自己的名字。
“并不是說只是關注書本,還包括對國家前途命運的關注,對社會生活中重大的法律問題、法律事件的關注,對社會公正的關注,還有怎么樣在改革開放中保障農民、工人這些群體的利益。”梁慧星說,這些都是受老師王家福的影響。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著名法學家王衛國曾提出法學領袖的判斷標準:第一引領事業方向,開辟事業前程;第二人格和智慧能為人之楷模;第三澤被眾人,給多數人帶來福祉。
在他看來,王家福老師這三條都當之無愧。
“家福老師在整個中國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當中,有著領先的、先覺的精神和卓越的貢獻,他的歷史地位,我們越往后越會看得到。”梁慧星對法治周末記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