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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振為——培養法律精英的教育家
發布日期:2013-06-21  來源:互聯網  作者:高積順

東吳法學院何以中國最好,遠東最好,世界著名?盛振為為此做出了怎樣的貢獻?東吳法學院不應被忘記,盛振為不應被忘記,盛振為的同事和他培養出來的法學精英、民族英雄不應被忘記。“前事不忘后事之師”。“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一個只會數典忘祖的民族是罪惡的民族。一個民族不能繼承先人的偉業,就永遠做不出比先人更偉大的事業,甚至成為敗家子,不僅自己成就不了事業,反敗壞先人的事業。東吳法學院何以被關閉?一大批盛振為們何以被革命的解放事業下放、發配、改業、治罪、關押、勞改、批斗?這更不應被忘記,更不應該不認錯,不認罪,不道歉,最不應該視滔天罪惡為偉大、光榮、正確。忘記過去就意味著背叛。忘記過去的罪惡,罪惡就將繼續,悲劇就將重演。盛振為們被摘帽、平反后,又被遺忘,被遺棄,過著乞丐不如的生活,然而他們又做些什么?這讓一切有良知天性的人為他們而感動而落淚而深思而向善而奮起,讓一切追名逐利之徒、得意忘形之輩問心而有愧,讓一切以玩權弄術為業、沒有絲毫人文社會學科修養卻自以為代表世界最先進文化的最厚顏無恥的謊言家、膽大滔天的惡棍無地自容。東吳法學院和盛振為們值得中華民族世代牢記。
一 輝煌的前半生
(一)前半生簡介
盛振為,1900年生,上海人,父親是基督教衛理公會的牧師。1921年,盛振為畢業于由美國基督教衛理公會傳教士在蘇州創立的東吳大學,獲文學學士學位;隨即入讀上海的東吳大學法科,1924年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受家庭和學校的影響,盛振為在東吳讀書期間,接受教會的洗禮,皈依上主,成為基督徒。旋赴衛理公會發源地——美國西北大學留學, 師從于當時世界最著名的證據法學家西北大學法學院院長威格摩爾,主攻證據法學,1927年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同年回國,致力于法律教育事業,任東吳大學法律學院教務長兼證據法學教授,直到1940年,共14年,是繼蘭金、劉伯穆兩位美國著名的法學家、法律教育家之后東吳法學院第三任教務長,也是東吳法學院自1915年光榮誕生至1952年被強行解散共37年短暫而輝煌的歷史上任期最長的教務長,同時也是東吳法學院歷史上首任華人教務長。隨后,任東吳大學代校長,兼任東吳法學院院長(東吳法學院先后有三位院長。1927年,“東吳大學法科”擴展為“東吳大學法律學院”,開始設立院長一職,首任院長是東吳大學法科畢業、留學于美國的杰出法哲學家吳經熊,是具有“法哲學王”之稱的美國聯邦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摯友,盛振為是第二任院長,第三任院長楊兆龍,他畢業于世界最高學府美國的哈佛大學,是世界最著名的法學家龐德的高足。三位院長除吳經熊出走躲過一劫外,其余兩位留在大陸的院長均被打成“反革命”),直到1950年被撤職。盛振為擔任教務長和院長職務前后20余年,在他主管法學院院務期間,還擔任過國民政府立法委員會委員,直接參與中國法律近代化的完備形態——國民政府“六法體系”的建設。
(二) 中國證據法學的泰斗
盛振為長期擔任東吳法學院的管理職務,不是著述等身的學者。但他的文章著述頗能體現他的個人風格,也能體現東吳法學教育的特點。這些特點一是廣博,視野開闊,二是專業性強,三是注重應用,四是取法英美。他的文章著述大都發表于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教授研習英美法是東吳法學教育的強項,而英美法最為注重的不是立法、執法,而是司法,作為東吳法學院的學生和學者,盛振為曾撰寫一部《英美法的審判制》;他還用英文撰寫一部《中國繼承法原論》,主要用于對外學術交流;作為東吳法學院的負責人,他在1934年第7卷第2期的《法學雜志》上發表《十九年來之東吳法律教育》一文。該文繼承發展了東吳法學教育的傳統,全面闡述了東吳法學院的教育方針,回顧總結了東吳法學院的學制和課程沿革,并對未來所要推進的事項做了安排。文后為了“自勉而勉來者”,還附有兩個表格:一是東吳法學院畢業生歷任國內外大學法學教授表,一是東吳法學院畢業生法學作品表。閱讀該文,至今仍能領略當年東吳法學院的風采,對于當下的中國法學教育仍有重大的參考價值。然而作為學有專長的法學家,盛振為在法學學術上的的最大貢獻不在上述諸端,而在于證據法學。
東吳大學法科(1915-1927年),以比較法教育為最大特色,突出英美法教育,而英美法又尤其重視司法,既重視司法就不能不重視證據法。1924年,盛振為在東吳法科畢業后,遠渡重洋,留學美國,以證據法學作為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方向。他不僅受過嚴格系統的比較法訓練,有深厚的英美法功底,也是中國到西方世界主攻證據法學的第一人,他的選擇同時是東吳法學教育縱深發展的一個標志。回國后,他在東吳法律學院(1927年由“法科”改為“法律學院”)開設證據法課程,并用威格摩爾的案例教材進行講授。他是第一個在中國的大學里開設講授證據法學課程的人。
大概在30年代中期,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出版部出版了由他撰寫的《證據法學論講義》,作為該法學院的教材。作者在講義的“緒論”部分對證據和證據法作了概念上的界定;“本論”分證之通則和證之方法二編,前者包括證之征免、推定類別、舉證責任、法律上關于證責的比較等,后者包括人證、作證的免除、記憶力的比較、科學上的測驗和鑒定、外國法的鑒定、書證、物證、動機與欲念的關系、反證方面的辯解等。該書初步確立了證據法學的體系和獨立的學科地位,所引資料也極為翔實,在中國近代的證據法學教育、法學學術上具有開創性意義。
盛振為不僅是中國第一位系統地學習、講授、研究證據法學的人,他同時把東吳法學院推向中國證據法教學與研究的最前沿,證據法學成了東法學院的品牌專業,其教學與研究已經接近或達到國際一流水平。這里有以下幾件實例可資證明:
例一。1927年東吳大學法律學院畢業的楊兆龍(1904-1979)于1930年出版了他的《證據法》教材。該書雖然僅三四萬字,部頭不大,體系不備,卻觀點鮮明,直言不諱,鋒芒畢露,極具批判性,充分顯示出東吳法學教育長于英美法和比較法的優勢。作者對事實、證據、證據法作了概念上的區分,認為三者雖密切相關,卻是根本不同的范疇,不可混為一談。他特別針對當時國民政府在加速法律轉型的過程中一味模仿大陸法系的做法,明確指出:盡管大陸法系的訴訟法對證據有所規定,但“述焉不詳”,不能與完善的英美證據法相提并論。英美的證據法是為陪審團提供證明事實方法的規則,而大陸法系的證據法是為法官裁判事實提供依據的法律,后者雖非一無是處卻遠遜于前者。因此,中華民國政府在推進法律進步的過程中應取法乎上,不應取法乎下,應當效仿英美的證據法,大陸法系的證據法充其量是“聊資參考”而已。
例二。1948年,抗日戰爭剛剛結束不久,比整個中國近代史上任何對外戰爭都更加殘酷的國內戰爭正硝煙四起。當此之際,東吳大學法學院編著出版了《證據法學論》一書,作為大學通用教材,該教材實為盛振為《證據法學論講義》的修訂本。全書分為四篇,即證之通則、證之方法、證之保全、證之辯論;第一篇分舉證責任、免證制度、證據調查三章;第二篇分人證、鑒定、書證、勘驗、情狀證五章;第三篇分民事上證據保全程序和刑事上證據保全程序兩章;第四篇分訊證程序、證據辯論、評證標準、證供圖解四章。全書渾然一體,結構完整,脈絡清晰,邏輯嚴謹,論證周詳,視野開闊,功力雄厚,對中國法、英美法、羅馬法、大陸法進行廣泛的比較,不僅將世界幾大法系的證據法盡收眼底,一覽其利弊得失,還有大量實例相配套,熔法理論證、比較研究、案例分析于一爐,充分體現了東吳法學教育與法學學術的鮮明特色和優秀傳統,是當時中國證據法教學與研究的集大成者,代表了當時中國證據法教學和研究的最高水平,是當時中國證據法學方面最具權威性的教科書和學術專著。無論是教學還是學術,證據法學都是東吳法學院的精品課程,無出其右者。
而在后來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證據法學的教學與研究,非但沒有任何建樹,反倒遭受毀滅性破壞,非但沒有絲毫長進,反倒大幅度倒退。居然將證據法學作為論證階級斗爭恐怖工具合法性的御用之學,直至連恐怖的工具及其學說也棄而不用,干脆來個無學無術,無法無天,徒手上陣,直接揮舞赤裸裸的權力魔杖。瘋狂地開展各種運動,瘋狂地運動農民,運動工人,運動干部,運動文人,運動學生,運動全國,無人不處于運動之中,雖少年兒童也不例外,甚至因死人而運動生人,因生人而株連死人;運動政治,運動經濟,運動文化,運動靈魂,運動無孔不入,無所不及,無事不處于運動之中,無中生有地制造階級敵人,既無所謂法律,更無所謂證據。只要占有較多的土地就是地主富農分子,只要民族工商業者就是資產階級分子,只要系統地受過法律訓練就是舊法人員,只要是知名學者就是資產階級反動權威,只要有海外關系就是特務,只要持有不同意見就是惡毒攻擊,只要被認為檢討不深刻不徹底就是死不改悔,只要出身被認為有問題就是歷史反革命。根本不講證據,連事實也不講,誰若用證據或事實為自己的所謂罪行辯護誰就是死不改悔,負隅頑抗,只有老老實實,低頭認罪,絕不許亂說亂動,雖無罪也要乖乖地誣稱為有罪,小罪誣稱為大罪,大罪誣稱為罪惡滔天、罪該萬死。即便這樣也厄運難逃,雖被折磨至死或不堪忍受精神的凌辱和肉體的痛苦而自殺,也要扣上“死有余辜”或“自決于黨和人民”的罪名。肆無忌憚地栽贓陷害,誰善于整人誰就是英雄,誰被整誰就是敵人,今天整人明天就被整,后天就不知輪上哪個倒霉鬼,人人自危,人人惶恐,竟然連體制內的國家主席也不能幸免于難,冤假錯案創人類歷史最高記錄,在近30年的運動中被折磨死的冤魂(包括因運動造成的饑荒而活活餓死的冤魂)將近一個億,比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第一次世界大戰1千萬,第二次世界大戰4.5千萬)的總和還要多。與此同時,個人迷信也登峰造極,居然舉國同跳“忠”字舞,為舉世皆無,為亙古以來所不曾有,中華民族遭受空前的浩劫。由此可見,個人迷信是何等可怕,階級斗爭是何等恐怖,政治運動是何等災難,而代表人類先進文明的證據法、證據法學、證據法學家又是何等的重要。在這種野蠻的時代,盛振為作為中國第一個杰出的證據法學家,其命運就可想而知。
例三。在盛振為任職期間,東吳法學院的兩個著名的學術刊物——中文版的《法學雜志》和英文版的《中華法學雜志》先后發表多篇有關證據法學方面的學術論文。有關研究中國證據法的學術論文發表在英文版的《中華法學雜志》上,以與國際社會進行學術交流,從而使中國的證據法學走上世界,讓世界了解中國的證據法學,中國的證據法學在國際證據法學界擁有一席之地,達到了國際學術水準;同時,將有關研究西方發達國家證據法的學術論文發表在中文版的《法學雜志》上,將西方的證據法引入國內,使中國得以及時了解西方的證據法,其學術水平居國內的先進地位。兩個學術刊物如同兩艘巨型的國際客船,《中華法學雜志》以英文的形式載著中國的證據法學運往大洋的彼岸,《法學雜志》以中文的形式載著西方的證據法學駛入大洋的此岸,實現了同時同步雙向交流,實現了證據法學的全球化。可謂“有教無類”,更可謂“有學無類”。教育不分貴賤,學術沒有疆界。不分貴賤的教育、沒有疆界的學術,使“四海之內皆兄弟”,五洲人類為一家。東吳的證據法學創造性地開辟出一條中西互通的必由之路。
(三) 培養法律精英的教育家
東吳法學院是中國近代最為成功的法學院,是亞洲頂尖級的法學院,也是世界著名的法學院。它為中國近代的法學教育、法學學術、法制建設乃至人類的和平與進步事業做出了不朽的貢獻。然而要知道東吳法學院就絕不能忘記盛振為。在東吳法學院37年的短暫歷史上,盛振為自1927-1950年先后任教務長、院長長達20余年。他雖然不是東吳法學院的締造者,沒有開創之功,卻在災難深重的近代中國繼往開來,堅守、發展了東吳法學的教育事業,對東吳法學院,以至對中國近代的法學教育,可謂功勞卓著,不可磨滅。如果東吳法學院是中國近代最優秀的法學院,是中國近代法學教育的一顆明星,那么,盛振為就是中國近代當之無愧的最為優秀的法學教育家。
一流的法學院必須由一流的法學教育家來管理,只有一流的法學教育家才配管理一流的法學院。如果在其他領域或許外行可以管內行,那么,在教育領域則絕對不可以。如果在教育領域需要大學自治,需要專家教授治校,那么,對于法學教育來說就尤其如此。這是由法律、法學的專業特性所決定的,沒有受過嚴格系統的法學專業訓練的人,品行不端的人,萬不可膽大妄為而插手于法學教育,若是用武夫或文盲管理法學教育,就勢必置其于死亡之地,就是人類文明史上最野蠻的行徑,是最荒唐的國際玩笑。
盛振為則完全不同,他是一位難能可貴的法學教育家。他擁有廣博的知識背景,既有漢學基礎,又有西學功底;既懂文學,更懂法學;在法學方面,不僅視野廣闊,受過嚴格、系統、正規的英美法和比較法訓練,又學有專攻,受過世界最權威最精深的證據法學教育。他更是一位基督教的虔誠信徒,而非唯利是求、貪欲橫流的拜物主義者;他愛秩序,愛和平,愛人類,絕非仇恨人類、以斗爭為快的暴力恐怖主義者。他以虔誠的心靈信仰上帝,又以信仰上帝的虔誠忠于法學教育事業;他以博大的胸懷愛人類,又以愛人類的態度愛教育,具有熱烈而執著的敬業精神。在他主管東吳法學院工作期間,用他自己的話說是:“慘淡經營”,“戰戰兢兢”,“不敢一日或懈”。那么,盛振為為東吳法學院做些什么?以下各方面雖非純是盛振為一人之功、一人之力,但與他的敬業精神和專業特長是無法分開的,至少有他的重要一份。
1.超然的行政地位
“行政居超然地位”,這是盛振為的辦學方針之一,而且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辦學方針,是東吳法學院之所以成為法學教育典范的體制保障,也說明東吳法學院是近代性質的法學院。法學院的近代性質是由時代和國家的近代性質所決定的,沒有時代和國家的近代性就根本不可能有近代性的東吳法學院。當然,即便有了近代性的時代和國家也絲毫不能忽視學院行政管理者的關鍵性作用。
所謂近代,并不僅僅是個時間上的概念,它的內涵是非常豐富的。如果沒有這些內涵,哪怕處于當代乃至未來,也不外是個時間上的空殼而已,絲毫不具有近代性,沒有任何實質上的意義。近代也絕不僅僅是一個所謂的“資本主義時代”,把近代說成是“資本主義時代”,只從經濟上為近代定性,只著眼于經濟而不顧其余,是極端的唯經濟論,是以點帶面,以偏概全,是對近代的曲解、閹割。自由經濟只是近代的內涵之一,近代更是自由平等人權的時代,是民主憲政共和法治的時代,是思想文化教育空前繁榮的時代,是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的時代,而這一切都離不開大學,大學是近代所萬萬不可缺少的。沒有大學不可能是近代,但有了大學也未必是近代,這里的關鍵在于是什么樣的大學,而關鍵的關鍵則取決于大學的行政管理體制。
近代意義上的大學,在行政管理體制上必須是獨立和自治的,無論公立還是私立都概莫能外。雖然公立,國家或政府也只有經費保障的義務,斷無發號施令、干涉校內事務的權力。大學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文化中心,智力寶庫,是培養高等人才和學術研究的殿堂,因而大學必須有自己的領地,必須從事自由、自治、獨立的生活,國家權力不能介入,這是由大學的特性所決定的。一個真正的文明民主國家,不可能干涉大學的獨立與自治,更不會取消大學的獨立與自治,相反,它有義務為大學的獨立、自治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大學不僅是培養高等人才的搖籃,更是教授學者的家園,他們最需要自由、自治、獨立,也最有能力自由、自治、獨立。連大學都不能自由、自治、獨立,又哪里會有民主的國家、自治的社會?大學是否自由、自治、獨立是區分真假民主的重要標識。如果將大學政黨化、國家化,大學就必將成為納粹黨式的大學,法西斯主義式的大學,必將淪為專制政黨和獨裁國家迫害、改造、馴化、豢養教授的場所,必將為專制政黨和獨裁國家馴化奴才、培訓暴徒、特務和接班人效勞。這樣的大學永遠不可能成為世界一流,因為它根本就不入流,完全是另類。從一定意義上說,這樣的大學與其有倒不如無。
然而,近代的中國雖然災難深重,但還沒有遭受法西斯主義的空前浩劫,還有希望,還有光明,大學還具有相當大的自主性和獨立性。不然,東吳法學院早就遭受滅頂之災,不可能成為世界知名的法學院。東吳法學院不僅于政黨、國家有相當大的獨立性,于東吳大學也有相當大的獨立性,職是之故,盛振為才能在教務長、院長的任上接連20余年,如果不是形勢突變,他完全有可能繼續做下去,完全有可能把東吳法學院管得更好,根本不可能身遭橫禍,法學院也根本不會夭折。正因為東吳法學院是自主和獨立的,所以才有盛振為那樣卓越的法學教育家長期主管院務,才使他只需對法學院負責,無需看上司的眼色行事;也正因為如此,所以他就像農民愛自己的土地、廠主愛自己的企業一樣,把法學院作為自己的家園、作為自己的事業,把法學院的興衰榮辱與自己生命緊緊聯系在一起,像愛護自己的生命一樣,百般呵護,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然而說起容易,做起難。雖然大學具有相當的自主性和獨立性,但時局的變幻對大學的影響越來越大,越來越不利。政黨政見之爭早已演成復雜激烈不可遏制的武裝戰爭,一方面執政黨試圖通過政府加強對大學的管控,而地下黨則更加不惜一切手段全力全面地擴大自己的實力,不斷加強在大學的活動。有些大學已經卷入可怕的黨派斗爭中。針對這種情況,盛振為明確指出:“辦教育者,常因政局關系,不能安于其位,鵠的既失,射何由中!”教育是辦教育者的唯一職業,必須像法律一樣一視同仁,必須像法官一樣恪守中立,必須在非你死即我亡的黨派之爭中看護好自己的校園,固守大學的自主性和獨立性,一旦卷入黨派之爭,就背離了教育的宗旨,無法擔負起教育的使命。并且只要卷入黨派之爭,無論是成還是敗,其后果都是毀滅性的,成則淪為成功黨派的御用工具,敗則淪為失敗黨派的殉葬品。因此,盛振為所堅持的辦學方針是:主持院務者,務必一心于教育,別無他顧,絕不受任何黨派之影響,謹小慎微,戰戰兢兢,唯學院福利是圖,使學院常處于超然之地位。這何等的艱難!何等的敬業!何等的遠見卓識!他可稱得上名副其實的“偉大、光榮、正確”,而把沒有任何反抗行為、始終保持超然地位的法學院作為征服的對象,把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的師生作為戰俘、罪人,予以強行收管、關押、遣散,則無疑是人類歷史上極為罕見的卑鄙、邪惡、野蠻的行徑,是敵視、滅絕人類文明的罪惡表現。
更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是教育部的規章,盛振為也能夠靈活適用,巧妙地予以自由裁量,絕不死守教條。他認為法學教育的規律比行政規章更值得遵循,學院的聲譽和人才的培養是他最重要的責任。比如,在課程的設置上,他既遵守教育部的規章,更不遺余力地參考借鑒歐美各國行之有效的經驗。正因如此,東吳法學院的畢業生在全世界一切發達文明國家都享有極大的信譽,可以不通過考試就直接進入哈佛、普林斯頓、斯坦福等世界最知名的大學攻讀博士學位,而且沒有一個是不合格的,個個都出類拔萃,他們為東吳法學院增光,東吳法學院也因他們而聲名天下。這是盛振為的功勛,是大學自主、獨立結出的豐碩果實。
2.獨特的教育傳統
一個一流的法學院一定要有它的拿手好戲,一定要有它的獨到之處。比較法學教育是東吳法學院最成功的地方,是它的最大特點和亮點。從一點意義上說,沒有比較法學教育就沒有東吳法學院,至少東吳法學院不會取得那么大的成就,因而也自然不會有口皆碑,名揚世界。要了解東吳法學院,就不能不了解它的比較法教育。
東吳法學院的比較法教育始于東吳法學院的創立,始于它的創始人蘭金。蘭金是美國人,一位虔誠的基督徒,優秀的律師,出色的法學家,極富遠見的法律教育家。他為中國法學教育所做出的貢獻是獨特的,與許多其他外國人為中國所做的事情是有區別的,甚至也是不可比擬的。蘭金出于一個偉大而美妙的愿望,在1915年于上海創建東吳大學法科時,曾做過通盤的考慮,提出一個大有希望并切實可行的規劃。他認為:上海有很多外國領事法庭和英美駐華法院,是個難能可貴的人才庫,可為法學教育提供教員;上海左右是蘇杭,有“天堂”之美譽,而以上海為中心的江浙一帶歷來是富庶之地,文化之鄉,不乏有志于學習法律的青年,他們是法學教育的可靠生源;上海是長江的龍頭,處于中國海岸線的中間,同時又最為開放,國際化程度最高,是中國最大的經濟中心,商業、工業、航運、外貿、金融業都非常發達,以上海為核心的長江三角洲,可帶動全中國的發展進步,培養出來的法學人才大有用武之地;上海地區適用各國的法律,因此中國不但需要法律人才,尤其需要懂得各國法律的通才,這就必須以博大的胸懷、世界的眼光開展比較法學教育;新生的中華民主共和國一定要走向世界,世界也需要中國,他判斷中國在幾十年的時間內必然要制定一系列法律(這個判斷顯然是謹慎保守的,事實上,不是“幾十年”而是十幾年,中華民國的“六法體系”就已基本形成),因而亟需一個通曉世界各國法律的法學家團體。而要培養這樣的法學家團體,就不能不進行比較法教育,舍比較法教育,則別無他途。這是大勢所趨,是中國的大勢所趨,也是世界的大勢所趨。
盛振為飲水思源,對蘭金的熱心、毅力、遠見、謀劃、貢獻,反復表示崇高的敬意。他深感責任重大,深知通過比較法教育培養法律通才對于東吳法學院乃至中國前途命運的極端重要性。對于他來說,傳承發展這一教育傳統,可謂責無旁貸,不容推卸。不過,形勢的變化,使他遇到了更大的困難,但只要有一線希望就決不放棄比較法教育的努力。
盛振為1927年任教務長之時,正值中華民國南京政府成立之際。新政府一方面加速中國法律國際化的進程,另一面也加強了對大學的管控。1929年,東吳法學院在教育部注冊,在學制、課程等方面要接受教育部的統一規劃。按照教育部的規劃,東吳法學院對課程做了適度的調整,將以英美法和中國法為主改為以中國法為主,增加中國法的課程,減少英美法的課程。然而東吳法學院仍以極大的努力繼續堅持其比較法教育的特色,他們只是巧妙地改變了比較法的重心,并沒有改變比較法教育的傳統。按照盛振為的說法:“本校課程之編制,除依照教育部令所頒布之法學院、法律系課程之外,更參照歐美各國法律學校課程之優點,使本校學生畢業本校后,除在國內法界服務外,得免試插入世界各國之著名大學,繼續其高深法學研究”。30年代東吳的比較法科目一直占課程體系的三分之一,不但開設中國法,還廣泛開設英美法、大陸法、羅馬法、國際公法和私法、各國法制史比較、各國刑法比較等課程。他們甚至與教育部周旋,認為教育部關于法律課程須使用中文的規定,目光短淺,不符合法律全球化的時代潮流,因此凡是外國法或比較法課程仍堅持用英語或各該國語言講授,而不用中文講授。同時,法學院創造性地開展比較法講座,使比較法講座定期化、制度化,以彌補常規課程的不足。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三四十年代的法西斯法律和蘇聯法律在文明世界中的印象極壞,甚至令人恐怖,令人憎惡。然而,盛振為認為,沒有比較就沒有鑒別,是先進還是落后,是文明還是野蠻,都首先需要認識它,不能無視它的存在,也不能以成見視之,更沒有理由拒之門外。所以,法學院應當講授各個國家的法律,包括蘇聯的法律和法西斯的法律,教授自由,學術自由,思想自由,人們未必贊同所講授的法律,但有必要講授這些法律,了解它是什么。基于這種理由,盛振為執意地開設了法西斯法和蘇聯法的課程,進一步擴大了比較法的范圍。
可見,東吳的比較法教育是兼收并蓄、海內百川的教育,不是畫地為牢、自我封閉、坐井觀天的狹隘教育。如果不看教育的主體和對象,僅就教育的內容和方法看,那么,東吳法學院就是一所國際性的法學院。惟其如此,它才成了法學教育成功的典范,才為舉世公認。盛振為說,30年代,盡管中國的其他法學院也講授某些比較法課程,但無論是廣度還是深度都比不上東吳。這不是自吹自擂,而是實事求是,是非常客觀的。
然而,正當中國加速溶入國際主流社會的進程中,日本于1937年將局部的侵華戰爭擴張為全面的侵華戰爭,這也是中國近代100年來所遭遇的規模最大、時間最長、戰況最殘酷的戰爭。北方激情壯烈的青年高呼“華北之大竟然容不下一張平穩的書桌”,進而在大敵當前將矛頭指向政府。相比之下,東吳法學院倒顯得平靜、理性、務實。在極端險惡的條件下,東吳法學院部分師生被迫告別自己眷戀的校園,他們背井離鄉,輾轉流離,歷經千辛萬苦,遷至戰時首都重慶,與滬江大學和之江大學聯合,重振東吳法學院,繼續傳承比較法教育的傳統,而且由于法學院注重外語、英美法,特別是比較法教育,因而吸引眾多有靈性有遠見有抱負的青年學子入學。戰后,廣大師生滿懷勝利的喜悅,遷回離別多年的母校,不僅繼續其本科生教育,又隨即恢復一度中斷的研究生教育,同時申請成立司法系,專門為國家培訓法官,并順利得到政府的批準。不僅辦學規模有所擴大,學生人數亦有增無減,超過戰前水平,比較法教育傳統呈現出更大的發展態勢。
是比較法教育傳統增強了東吳法學院的凝聚力,提高了東吳法學院的聲譽,東吳法學院也因它的凝聚力和聲譽而進一步強化了比較法教育的傳統。正是這種傳統使東吳法學院成為一所即便用最先進的武器武裝起來的日本軍國主義都拖不跨、打不爛的法學院,簡直是奇跡。更為神奇的是:1946年,當東吳法學院送走戰后第一批畢業生的之際,國際社會開始了自人類有史以來第一次對戰爭犯的莊嚴審判。中華民國作為戰勝國要派遣法官參與這次歷史性的審判,可一時找不到合適的人才。當此之時,與東吳法學院有密切關系的基督徒蔣介石深知東吳法學院有最合適的人選,于是他向東吳法學院要人,東吳法學院受國家之命,解國家之急,派出一批青史永垂的法官,他們憑其熟練的英語水平、正規的英美法教育、廣博的比較法學識、優秀的法律人品質,將日本戰犯繩之以法,彰顯了法律的力量,文明的力量,為中國為中華民族更為人類的正義與和平事業作出了歷史性貢獻。日本軍國主義非但沒有摧毀東吳法學院,東吳法學院的師生們反倒降伏了日本戰犯。這是文明對野蠻的勝利,是正義對邪惡的回報,是法律的力量對戰爭恐怖勢力的懲罰。
然而,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歷史有時也會步入誤區。1949年,中國的歷史方向發生根本性轉變,100年的近代化進程至此中斷,轉而拜蘇聯為師,走蘇聯的道路,以蘇聯的今天為中國的明天,不但拒絕走西方的道路,反倒以西方為敵,以西方文明為敵,甚至編造謠言,欺世惑眾,謊稱西方世界如洪水猛獸,人民正處在水深火熱之中,在自己的人民饑寒交迫的時候竟然異想天開的要“解放”世界上三分之二受剝削受壓迫的人民。在這種大背景下,東吳法學院危在旦夕。即便如此,東吳法學院還在設法增加外國法的科目,堅持認為比較法教育“始終是該法學院的特色所在”,仍以比較法教學作為自己的使命,頑強地傳承著比較法的傳統。到了盛振為院長被免職的1950年,法學院做出最后的努力,真誠而懇切地希望利用東吳在外語和比較法方面的優勢,為剛剛成立的政府培養外交人才和政府官員。然而,此時之政府已非昔日之政府,此時之中國亦非昔日國際一體化進程中的中國,他們的一切努力全都落空,美好善良而遠大的愿望居然成了他們的“罪惡”。盡管他們沒有看清時局突變的意義,更沒有洞察到問題的本質,顯得過于天真、幼稚、迂腐、不識時務,但是他們的善良愿望絲毫沒有錯,他們對法學教育的忠誠令人肅然起敬,他們認為政府需要懂得外語和比較法的人才符合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更符合國際一體化的世界潮流,這已經被30年后的改革開放所充分證明。他們無愧為民族的精英,先進文化的代表,把握方向、預測未來的先知。
3.嚴格的學生管理
一所大學或一所學院的聲譽不僅在于它的名,更在于它的實,尤其在于它對學生的教育培養。培養不出一流的學生絕對不可能成為一流的大學。一流的大學不是吹出來的,而是干出來的,它必須有一流的教學,一流的管理,一流的學生。一個一流的大學最終取決于它的學生,而學生有取決于它的教學和管理。
可以說,教育學生,培養合格的專業性人才,是大學的首要任務,是一切工作的核心,一切工作都只能直接或間接地服務于教學,服務于學生的培養。這是由大學的性質所決定的。否則就是旁門左道,就不配稱其為大學。大學一旦淪為政治的工具,重則被作為刀槍棍棒,成為造反作亂的急先鋒,輕則奴才成群,沒有人格,沒有思想;大學一旦淪為贏利的機器,腐敗就已病入膏肓,不可救藥,學生和學生的家長就倒了大霉,大學的聲譽就狼狽不堪;一旦以名利為餌料,用撒米喂雞的辦法對待教師,誘人上鉤,逼良為娼,使教師為個人名利而趨之若鶩,教師就不可能把教書育人作為自己的本分,就勢必為了個人的名利和所謂的尊嚴而本能的又不情愿的采取各種見不得人的手段,師德就蕩然無存,就不配為人師表,教育就成了陽光低下最卑賤最骯臟的職業之一,非但培養不出德才兼備的專業性人才,即便有德也要培養成惡德,有才也要培養成歪才。東吳法學院與此類不可同日而語。
為中國培養適應世界潮流的法律通才,是東吳法學院在開始成立時所確定的目標。實現這個目標的唯一途徑是教育。盛振為則明確地把“施教重質不重量”作為辦學的第一個方針。他嚴把學生質量關,把學生的質量看做是學院的聲譽,自己的重要職責,它系關學院的榮辱興衰。在這個問題上,他堅持寧少勿多,寧缺毋濫,嚴進嚴教嚴出,不讓一個不合格者進入法學院,也不讓一個不合格者畢業于法學院。
在入學方面,對考試資格有嚴格的規定。高中畢業生不能參加考試,只有高中畢業后繼續在大學讀滿社會學科40學分,且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并有學校證明書和成績單者,才有資格投考法學院的日校法律專業;若是投考法學院的夜校法律專業,則須讀滿大學社會學科80學分,并有學校證明書和成績單,或者是已經獲得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者。正因為是夜校,所以報考要求比日校要高,這是保證夜校生質量的前提條件,不能因為是夜校而降低標準,從而影響學院的信譽。在中國近代,學生有轉學的自由,轉學是很通常的事,但從外校轉入東吳法學院則是有嚴格限制的。為了使學生受到較為系統的東吳法學教育,規定在日校的三、四年級和夜校的四、五年級,不招插班生,也就是說,凡是東吳法學院的畢業生至少要接受兩年的東吳法學教育。即便在符合規定的時間內轉入東吳法學院的學生,也必須按照法學院的課程要求,完全補足所缺的課程。入學考試,不限于國文、英語、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等學科,心理學、論理(邏輯)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等學科,也在考試之列。由此可知,不要說畢業于東吳法學院,就是入讀于東吳法學院也是相當困難的。盛振為認為,法學教育不同于其他教育,法學人才也不同于其他人才。法學人才要有廣博的學識,法學教育不能只傳授法律。提高法學學生的入學資格是由法學教育和人才的特殊性所決定的,也是法學教育的國際性發展趨勢。
不僅門檻高,入學難,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管理亦嚴,要完成四年或五年的學業需要極大的毅力,非常不容易。在盛振為看來,嚴把入學的關口對于確保學生的質量自然是關鍵,但對于過程的管理則更重要,絕不能放松,因為能否培養出高質量的學生最重要的取決于在學期間持之以恒、日積月累、一步一個腳印的過程,沒有這個過程就難以培養出合格的學生。從課程安排上看,政府極少干涉,法學院享有極大的自主權,盛振為主張:“課程以切于實用為標準”,絕不“巧立名目,標新立異,以至學生在校則學非所用,出校則用非所學”,凡是“不切實用者當力求刪除,而切于實用者,應當盡量增加”,“于世界法律之大勢,固當使學生有相當之研究,于本國之歷史及社會之特殊情形,尤應使學生有徹底之了解”,只有這樣才能培養出適合中國需要的法律人才。然而,盛振為所說的“實用”不是小用而是大用,不是立竿見影之用而是長久之用,是為將來步入社會以適應中國和世界的發展潮流而打下寬厚扎實的學問基礎。因此,法學院的課程安排非常飽滿,不僅在法學方面開設中國法、英美法、大陸法等法學課程,還開設中國史、世界史、外交史、哲學、邏輯學等課程,課程量非常大。學院雖然沒有要求學生必須聽課,但嚴格的審核考試制度使學生不能不聽課。按照規定,平時的筆記審核和月考,有三分之一的課程不及格,就不得補考升級,只能留級重修;超過二分之一,就必須退學。法學院還極為重視學生讀課外書籍,但不是心血來潮、忽冷忽熱地搞所謂的“讀書活動”,而是將其制度化,每個學生每年必須作1-2篇書評,配備導師,由導師評閱。
由上可見,若沒有相當的文化基礎和潛力是不敢報考法學院的,即便有了相當的文化基礎和潛力卻不刻苦用功也不可能輕而易舉地畢業于法學院。只有文化基礎厚實,學習潛力大,同時又刻苦用功,才可能成為東吳法學院合格的畢業生。因此,盛振為說:“本校每年所收學生,至畢業時落選者頗多。”有一個班,入學時84人,畢業者只有28人,畢業人數只是入學人數的三分之一,絕大多數不能畢業。這個出口也實在是過于殘酷了,但盛振為以為:“法律教育之目的,不在培植專為個人求功利之普通人才,當為國家社會培植知行合一、品學兼優之法學人才”。職是之故,盛振為才把“重質不重量”作為他辦學的第一個方針。
東吳法學院不僅重視學生的文化教育,也絕不輕視學生的品行教育。查爾斯·蘭金在1915年創建東吳法學院時就是“為新生的共和國作出出色貢獻”。既然是為中國新生的共和國做貢獻,而不是為了個人功利,道德信仰就不能不講。他當時是借上帝的幫助,“竭力培養信奉基督教的男女,培養信奉基督教的律師”。認為律師是人民的當然領袖,應率先阻制墮落,維護美德,不應只學會技巧和知識,還應成為品質無瑕、完美無缺的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偏私,唯一的目的是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判決。劉伯穆任教務長期間,把“基督教倫理學”和“法律倫理學”作為全體學生的必修課。因此,東吳法學院早期的教育,是力圖將基督教和法律、對上帝的信仰與對法律的忠誠統合起來,宗教氣氛頗為濃厚,很多師生都是基督徒。
盛振為也是一位基督教的虔誠信仰者。在他任職期間,政府對大學的基督教教育有所限制。但東吳法學院絲毫沒有輕視法律職業道德的極端重要性,不僅繼續保留法律倫理學課程,還將基督教倫理學改為倫理學講授。法律人才不僅要懂得法律、運用法律,更要學會做人,尤其要學會做法律人。要做法律人,就必須進行正規的課堂教育,雖平日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也必須符合法律人的要求。然而,國內政局日趨復雜,中日矛盾日趨激烈,學人的政治立場隨之而分化,民族情緒隨之而高漲,學子則日趨浮躁。學人學子越來越不安于本分。在這種動蕩不安的時局中,盛振為巋然不動,獨樹一幟,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力挽頹風,做到世亂而心不亂,外亂而法學院不亂。他比以往更加強調品行教育的重要性,把品行教育作為第二大辦學方針,要求全體師生務必牢記并踐行東吳大學的校訓,特別是負有訓教之責的人,在任何情況下都首先要帥身垂范,修己正人,樹為師表,對于“一般學子之言行舉動,有越規范者,必剴切勸導于前,嚴厲訓誡于后,冀養成品學兼優之法學人才,決不委曲求全,因循敷衍,以誤學生而誤國家。”雖然在戰亂年代,在國家民族蒙受災難的歲月,盛振為依然堅信法律文明終將戰勝武力野蠻,秩序終將取代戰亂,理性必將平息情緒,浮躁必將回復冷靜,法律人必將大有用武之地。東京審判、30年的無法無天、改革開放后的法學教育和法制建設,從正反兩個方面已經充分證明盛振為是正確的,還必將繼續證明是正確的,且越來越正確。到底誰正確,誰邪惡,這不是由誰得勢誰說了算的,它在文明世界和先知先覺那里早有明確答案,即便后知后覺雖一時蒙在鼓里、上當受騙,但最終會在實踐中覺悟起來,歷史這種東西遲早要大白于天下。
盛振為在職期間對學生的教育主要是文化教育和品行教育,突出體現一個字——“嚴”,嚴入嚴管嚴出,對文化教育嚴,對品行教育亦嚴。正是一個“嚴”字,培養出一批又一批出類拔萃、品學兼優的法學人才。他們在社會上大顯身手,甚至在世界舞臺上大顯身手,為法學院贏得了崇高的榮譽,也為中華民族贏得了崇高的榮譽。他們以為是東吳法學院的弟子而驕傲而自豪,東吳法學院也因他們的非凡表現而名揚天下。一個“嚴”字不僅沒有封死法學院的大門,反倒使越來越多的青年俊秀慕名而來,從而形成了良性循環。如果不是風云突變,形勢逆轉,慘遭橫禍,東吳法學院勢必有更大的發展前景,即便不是世界頂尖級的法學院,也勢必成為世界一流的法學院。
4.一流教授的延聘
在大學,教與學、教授與學生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有教就有學,有學就有教,既沒有無教授的學生,也沒有無學生的教授。再著名的教授也不能把沒有相應的文化基礎和發展潛力的學生培養成才。從這一方面說,學生是第一重要的。但即便再優秀的學生若沒有一流的教授也未必成才。從這一方面說,教授是第一重要的。通常情況下,教授的學識越博大高深越有名氣,他的學生也往往就越有才氣,越有才氣的學生就越投奔有學識有名氣的教授。著名教授是大學的旗幟,是巨大的磁石,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名師與高徒不用強迫就能夠走到一起,想拆都拆不散,他們之間有著天然的親和力。名師愛高才,高才愛名師。名師出高徒,高徒拜名師。名師與高徒互動,名師因高徒而更有名,高徒因名師而更高。所以,有人說,大學之大不在有大樓而在有大師。
但名家名師又從何而來?名家名師來自于獨立自主的大學體制,來自于寬容自由的教學科研條件,來自于后顧無憂的生活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講,大學之大不在于有大樓,也不在于有大師,而在于大腹能容,在于營造一個可供大師自由馳騁的環境。這個環境比大師更根本,因為沒有它就根本不可能有大師,只有有了它才可能有大師,即便沒有大師人們也可以從事自由的生活。如果將大學國有化、官僚化,鏟除養育大師賴以生活的土壤,即便有大師也必然遭受摧殘,甚至越是權威的大師就越加摧殘,或者關起門來由專制政府賜封為“大師”,而這種大師與其說是大師倒不如說是專制政府的奴才或幫兇,與其有倒不如無,無則無以作惡,有則足以助紂為虐。
東吳法學院不僅有一流的學生,也有一大批一流的教授。僅30年代前期,法學院聘請的教授就多達31人,有:法理學教授吳經熊;憲法學教授喬萬選、吳芷芳;羅馬法學教授應時、丘漢平;公司法教授潘序倫;德國民刑法教授劉世芳;法制史教授董康;刑法刑訴法教授趙琛、俞承修、郁華;勞動法教授孫曉樓;國際公法教授梁鋆立、姚啟胤、夏晉麟、路義斯(Robert E.Lewis);民法民訴法教授鐘洪聲、張正學、瞿曾澤、過守一、曹杰、李辛陽;英美法教授張志讓、薩赍德(George Sellett)、黃應榮、盧俊;土地法及商事法教授吳尚鷹、王效文;審判實務教授沈錫慶;海商法教授查良鑑;國際私法教授徐砥平。盛振為說這些教授“皆負盛望之法律家”。這既非對教授們的溢美之辭,更非自夸之語,確實如此,其中有些教授直到今天仍為人所熟悉所敬仰。
法學院聘請教授有突出的特點:一是全球性招聘,不局限于中國;二是高學位,所聘請的教授絕大多數都是留學歐洲、美國、日本等世界著名學府的法學博士;三是不僅學有專攻,而且學有所成,所聘請的教授都是在某一領域有成就有名望者。但較之前期,又有兩個顯著變化:一是,相對而論,前期所聘請的教授以外國人居多,而后期則以中國人居多,實現了教授群體的中國化。然而這些中國教授雖然是中國人,但吃的卻是“羊奶”(“洋奶”)而不是“狼奶”,他們的法學知識結構和思想觀念已經轉型,既不是中國傳統的,也不是法西斯主義和蘇聯的,而是國際文明社會的。因此,他們完全有能力也有愿望繼續傳承東吳法學院的比較法教育傳統,事實上,他們也實現了將世界最先進的法學教育中國化。這說明,外國法學家所能做到的,中國的法學精英也能做的到,并且一點也不比外國人差。二是這些教授中有相當多的人是東吳法學院的畢業生,而且他們中又有相當多的人留學于美國最高學府,師從于美國最有權威的教授,獲得美國的最高法學學位。據盛振為1934年統計,東吳法學院的畢業生任教于東吳法學院者多達20人。這也許被認為是近親結婚,會產生封閉狹隘的后果,其實不然。東吳法學教育本來就是比較法教育,是世界性教育,開放性教育,而且他們往往又是在最開放的美國受到最好教育的佼佼者,他們非但不會使東吳法學教育變得封閉保守,只會更加開放,更有活力,事實也正是如此。同時,東吳法學院聘請自己的學生做教授是自信的表現,是自身的凝聚力使然。東吳法學院信任自己的學生,而學生則以任教于母校為榮,更愿意為母校盡力。大批學生回母校任教也說明了東吳法學教育已結出累累碩果,誠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有必然之理。
盛振為何以能從全球范圍內聘請眾多知名教授,且既沒有什么復雜的評審程序,又沒有一個濫竽充數于其間?其原因多多。
這當然需要錢,錢不能決定一切,但沒有錢一切都難辦。錢主要來自三個渠道:一是校董事會給錢,而校董事會是獨立于學校的,也獨立于政黨政府,是民間機構,它只是量力而行,量體裁衣,只要求把學辦好,沒有其他附加條件。如果錢來自于政府,政府又把錢作為大學必須服從的條件,那么,大學就勢必被政府所收買所征服,就勢必效忠于政府,就勢必喪失起碼的獨立性。二是募捐,或社會各界捐助。由于當時民有經濟較為發達,中國正處在市場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一些有遠見的企業家樂于捐資助教,特別樂于資助有名氣的院校,所以法學院即便不要政府一分錢,也照樣能把學辦下去,且越辦越好,比任何政府喂養的更好。如果徹底消滅私有經濟,實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共產奴隸經濟,一切都由獨裁者統購統銷,離開獨裁者就只能活活餓死,東吳法學院就根本不可能出現在中國大地上,更不用說存在下去。三是校友和畢業生在社會上越來越有影響力,越來越有作為,他們更是樂于將愛心獻給自己的母校。
教授也是人,也要從事物質生活,但不能認為那些知名教授都是利益之徒,都純是為了錢而受聘于東吳。只有那些既一無所知又一無所有的人才為了物質利益而不惜生命去作亂造反。“無恒產而有恒心者唯士能之。”“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這些道理自古及今皆然。越是知名的教授就越注重自己的身份、人格、尊嚴和榮譽。“士可殺不可辱”是一個很好的說明。林大招風,樹大招鳥,海大可養吞舟之魚,大學的名氣大亦可引來海內外的學術權威。東吳法學院的名氣太大了,受聘于東吳,是教授們的榮譽,體現他們的尊嚴。一個知名的教授不大可能屈尊而到一個無名的學校應聘。這是東吳法學院能夠聘請到國內外知名教授的另一個原因,它比錢更重要。
然而更重要的是盛振為的辦學理念和辦學方針。他聘請教授“以專門學識為要件”,不附其他條件,只要有專門的學問、獨到的見識,就盡管“各盡其長,各獻其能”,提供最大的自由空間。有學而無識是為書蟲,幾乎無人不能學,識則不同,識是膽識,是見識,是批判,是創新,是想他人所未想,發他人所未發,見他人所未見,有識之人不僅比別人站得高、看得遠、鉆得深、察得細,也往往是有骨氣的人,常稱為“有識之士”,是最可寶貴的,因而識比學更重要;但識也離不開學,無學之識往往是無根之識,經不起推敲,甚至流于怪誕、狂妄。一個孤陋寡聞的人,很難有高深的見識。盛振為把“學識”作為聘請教授的要件,他不怕有學識,就怕無學識,而一切有真才實學的教授最向往的就是這樣的環境,也只有這樣的環境才能為他們的真才實學提供最好的用武之地。所以他說法學院所聘請的教授“皆負盛望之法律家”,也就順理成章,自然而然,勢在必然,不能不信。盛振為若以某一特定的主義、思想、理論作為條件,給所有應聘者都事先準備好一個緊箍咒,誰來誰就必須套上緊箍咒的精神枷鎖,誰來誰就受侮辱受折磨,那就不可能有那么多各領風騷的教授云集于法學院,即便云集于法學院也勢必被同一架機器制造成毫無個性的產品 。誰若明知如此還偏向里面鉆,那就一定是既無學又無識的奴才。
盛振為的個人作用是至為關鍵的,他既是一位杰出的法學教育家,又極端的負責任。但個人的作用是極其有限的,是遠遠不夠的,最重要的是獨立自主的辦學體制。是這個體制選擇了盛振為,也只有這個體制才能選擇盛振為,盛振為也只有在這個體制里才大有作為。一個國有化、官僚化的大學體制,不可能選擇盛振為那樣杰出的法學教育家,退一步,他即便進入那個體制也必然被同化甚至奴化,他也就不可能成為杰出的法學教育家了。東吳法學院不僅對東吳大學具有相當大的獨立性,對校董事會也有相當大的獨立性。學校和董事會除了盡可能地支持他的工作外,幾乎把全部院務都委托給了他,他有全權處理學院的事務。盛振為不僅有能力有愿望管好院務,也有權管好院務,更有責任使他不能不管好院務。在一定意義上,法學院就是盛振為的個人事業。一個人對自己的事業不能無權,一個有權的人對自己的事業不能不負責任,一個既有權又有責的人不能不盡全力呵護、發展、壯大自己的事業。反之,在下級服從上級的行政官僚體制里,有權的既不懂行又不做事還不負責任,而做事的則唯唯諾諾,俯首聽命,任人擺布,既無權還要負責任卻又無法負責任,要是這樣也能辦好一所大學,那簡直是江河倒流,徒步登天,白日做夢,根本做不到,永遠做不到。不但做不到,即便是世界最好的大學,但如果改換成這樣的體制也必然成為殘廢。大學的體制決定大學的興衰榮辱、生死存亡。美國的大學所以最多所以最牛,就因為美國沒有一所國立大學,更沒有一所國有大學,它的私立大學最多最牛,且無論公立私立一概高度自治。東吳法學院所以有昔日的輝煌,一個根本原因就是美國基督教會將美國的大學體制移植到了中國,是這個體制成就了東吳法學院,是東吳法學院成就了盛振為,盛振為也為東吳法學院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5.最佳圖書館的建設
一流的大學需要一流的教授,需要一流的學生,需要一流的管理,尤其需要獨立自主的管理體制,更需要自由的教學治學環境。總之,一流的大學需要很多很多,需要多個綜合性指標,但無論如何也不能缺少一個一流的圖書館。師生的第一課堂是教室,第二課堂就是圖書館。教室是師生互動的課堂,圖書館則是師生自學的課堂。授課聽課固然重要,但絕對不能取代圖書館的功能。從時間上看,師生的大量時間不是在教室而是在圖書館,不是教與學而是自學。誰在圖書館用時多誰讀書就多,誰的學問就廣博,誰就有更大的發展潛力。誰若屁股長刺,坐不住冷板凳,四海神游,到處出頭露面,誰就有可能是個不學無術、滿瓶不搖半瓶晃的騙子。教授的學問再大也不如圖書館里的學問大。圖書館就是大師,圖書館里有古今中外的大師之作,讀大師之作就如與大師交友談心。大師離不開圖書,離不開圖書館。所有的大師無不是讀書讀出來的。沒有圖書、沒有大量藏書的圖書館就不會有大師。圖書出大師,圖書館出大師。只有擁有大量藏書的圖書館才能留住大師、養育大師。那些有知識有文化好讀書的人,無論是學人還是學生,最向往的地方就是圖書館,最大的希望就是有書可讀,最可寶貴的東西就莫過于自己所喜愛的書。從上述意義上說,圖書館的作用絲毫也不遜色于大師,至少大師不能取代圖書館。大學之大不在有大樓而在有大師,此乃石破天驚之語,但也未必盡然。大學也要有大樓,這大樓首要的就應該是圖書館。如果大學是個神圣的殿堂,那么,圖書館就應該是這個神圣殿堂中的神圣殿堂,它應莊嚴肅穆,寬敞明亮,整潔清靜,藏有大量圖書,可快捷方便最大限度地滿足師生的需要。如果像專制國家的皇宮一樣,大學里高大豪華的標志性建筑是行政大樓,那么它就是歧視、侮辱、壓迫廣大師生員工的象征,就完全可以斷定,這個大學是高官的天地,不可能有大師,不可能是一流大學,即便是一流也只能是倒數一流,甚至根本就不入流。如果用國家從納稅人那里收取來的血汗錢打造星級賓館,這所大學就成了藏污納垢的產所,與黑社會相差無幾。官場腐敗或許可以理解,大學是絕對不可腐敗的,大學一旦腐敗起來,這個國家和民族就已經病入膏肓,無藥可醫。
東吳法學院不愧是中國乃至亞洲最好的法學院,因為它有中國和亞洲最好的法學院圖書館。在這方面盛振為立下汗馬功勞。
東吳法學院圖書館始建于1924年,在盛振為任職前就已經有了,但該圖書館不久就在中日戰爭中遭受嚴重破壞,它成為中國和亞洲最好的法學院圖書館是在盛振為任職期間。1932年1月28日,日本兩艘航母、四艘巡洋艦、四艘驅逐艦、7萬天皇軍如同瘋狗一樣向上海發起猛烈進攻,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第19軍和第5軍這兩個熱愛民族忠于民主共和國的軍隊先后共5萬人奮起起反擊,英勇殺敵,雖有傷亡慘重,卻也立下赫赫戰功。這就是著名的“一·二八事變”。在這場交戰中,東吳法學院校舍包括圖書館均遭炮火襲擊,但圖書卻完好無損,日本軍國主義的炮火還算有眼,還算手下留情。戰后,校董事會隨即為法學院選擇新校址、校舍,同時向美國基督教監理公會總會請求臨時特別資助,但資金雖然很快到位卻不夠用,可圖書館的建設又不能遲緩。東吳法學院的絕大多數教授都有留學歐美的經歷,他們發現:“歐美各國法學圖書館之偉大——吾人一履其境,感覺琳瑯滿目,美不勝收,而我國則欲求一比較完善之法學圖書館,竟不可得。”中西差距居然如此之大。這幫法學精英們有著特殊的愛國心和民族自尊心,他們不服輸,不甘于落后。他們堅信西方人能做到的,中國人也能做到。他們不嫉妒西方,更不仇恨西方,他們要向西方學,要建設自己的法學圖書館。怎么辦?1934年,盛振為們向社會發起捐助,募款30萬元,10萬用于建筑圖書館,20萬用于購置法學圖書。他們的圖書館不僅供本校師生研讀,還向社會開放,供社會各界人士參考,以提高圖書的利用率,報效于社會,提高社會的法律素質。他們的辦事效率令人震驚——到1935年底,圖書館藏有法律類圖書已二萬余冊。盛振為自豪地稱:這是“遠東最佳圖書館之一”,不僅優于馬尼拉,也優于早已實現近代化的日本所建的任何一個。由此可見,在圖書館建設方面,東吳法學院的法律教育家絲毫也不遜色于日本的法律教育家,他們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就神奇般地建設一個比日本更好的圖書館。法學院的師生為自己的圖書館而驕傲,更視自己的圖書為生命。1937年8月13日,自1931年“九一八事變”至1945年日本投降共14年的抗日戰爭期間中日兩國規模最大最為慘烈的“淞滬會戰”爆發,歷經三個月,上海淪陷于日軍統治之下,并長達8年,直到1945年才回歸中華民國。然而,圖書館卻奇跡般地幸存下來,圖書沒有遺失。日軍雖燒殺掠搶,罪惡滔天,卻沒有把壞事做絕,在對待圖書館方面還算是文明之師。
6.權威的學術成果
一流的大學必須有一流的學術。大學的教授既要口傳面授,還必須著書立說,從事學術研究。教學促進科研,科研帶動教學。教學與科研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二者應良性互動,否則唇亡齒寒。一流的大學在絕大程度上取決于它的學術研究。只有一流的學術才可能稱得上一流的大學,沒有一流的學術就不可能是一流大學。古人講立德、立功、立言。言若只是停留在言說的階段,它的效應和影響力就非常有限,它只有物化為文章著述才能傳得遠傳得久。一個知名教授之所以知名,甚至為異國他鄉的陌生人所知名,為幾百年上千年的后人所知名,最重要的不是他的口傳面授,而是由于他的文章著述。一個再著名的教授,他的個體生命也無法逃脫上帝的事先安排,都有終結的一天,但他的文章著述則是不朽的,它超越具體的生命,超越民族,超越國家,超越時間。一部偉大的著作,它體現一個民族的精神,體現人類的精神,甚至締造一個民族的精神,指引人類的進步,因而它不僅屬于偉大的著作者,也屬于一個民族,屬于全人類,是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因而即便作者與世長辭,但他的著作卻與世常存,歷久彌珍,因而人類最貴重的財富不是金銀珠寶而是承載著人類精神與智慧的經典名著。比如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它創造一個完美的分權制衡理論,從理論上馴服了人類有史以來最難馴服又最有危險性和破壞性因而最應馴服的專制權力。而后,世界上一切文明發達國家無不實踐這個理論,一切實踐這個理論的國家無不更加文明更加發達,而一切獨裁專制國家無不拒絕這個理論,一切拒絕這個理論的國家無不是獨裁專制野蠻落后的國家,無法走出治亂惡性循環的歷史迷魂陣。孟氏的理論為人類政治文明、法律文明做出了巨大貢獻,并正在以不可阻擋之勢向全世界傳播。孟氏因他的巨著而揚名天下,他的巨著因在學術上的巨大貢獻而舉世皆知,成為不朽之杰作。雖兩百多年過去了,至今還被視為瑰寶,可以推斷,即便再下去兩百年,還依然是瑰寶。由此可見,學術研究是利在當代、功在子孫、造福于人類的事業。但學術必須自由,學術的品質就是自由,學術一旦失去自由,它就必然成為專制主義的幫兇,只能造孽不會造福,就稱不上學術。自由的學術研究是大學的第二條生命,從一點意義上看,它比教學還重要,至少它的獨特性功能是教學所不能取代的。
盛振為十分重視學術研究,不僅重視教授的學術研究,也重視學生的學術研究。他在學術研究的管理上主要做了兩件事。
一是繼續辦好法學院的學術刊物。
如前所述,東吳法學院有兩個法學學術刊物,即英文版的《中華法學雜志》和中文版的《法學雜志》。前者用于國際交流,后者用于國內交流;前者主要是將中國法的研究推向世界,后者主要是將外國法的研究引入國內。這兩個刊物由教授指導,由學生編輯,意在鍛煉提高學生的參與能力和學術能力。學刊既刊登院內的佳作,也刊登院外的佳作;既刊登教授的作品,也刊登學生的作品。院外院內、教授學生一視同仁。它是重文不重人的刊物,是在論文面前一律平等的刊物,當然也是開放性公共刊物,不是法學院一家的自留地。兩個刊物是劉伯穆任教務長時于1922年創辦的,他在創刊號的發刊詞中闡明如下辦刊方針:“第一,將國外法律原理介紹到中國,并使外國了解中國的法律原理;第二,推進中外法律原理的比較研究;第三,在中國廣泛傳播這些法律原理知識,為中國法律改革作準備。”
盛振為在任時,十分重視院刊,他把辦好兩個刊物作為努力推進的一項重要工作,繼續堅持上述辦刊方針,堅持中外法律研究同時并舉、雙向互動,堅持以比較法研究為特色,堅持為中國的法律改革服務。特別在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的中國近代法律體系迅速形成時期,兩個刊物雙管齊下,相互配合,發揮了積極重要的作用。英文版的《中國法學雜志》及時地將中國法的研究成果傳播到國外,大大改善、提高了中國在文明世界的國家形象和聲望,提高了東吳法學院在國際社會的知名度,顯示出東吳法學院師生們的法學研究水平,直到1975年,美國一家出版公司還結集出版了這家雜志的研究成果,足見其學術價值之高之久;中文版的《法學雜志》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它不僅為當時的中國法律改革提供了借鑒,其中所討論的許多問題至今仍不過時,仍讓人耳目一新,近些年來,又尤其受到中國法學界的重視,被學界頻頻引用稱道,還被一些有熱心有責任感的學者收入中國近代各種法學文集出版。
一個法學院用兩種文字編輯出版兩個法學雜志,并且產生世界性、持久性的影響,這在當時的中國是獨一無二的,在當下的中國也是獨一無二的。它是展現東吳法學教育和學術研究成就的平臺,是法學院師生們的責任感、時代感、使命感使然,也是那個時代使然。中國近代雖是災難深重的時代,也是大有希望的時代,是從專制封閉的時代向民主開放的時代轉型過渡的時代,是從天朝上國、夜郎自大、自我孤立的時代走向國際文明一體化的時代。當時,雖無憲法,無憲法上為專制主義裝潢門面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但人們確實可以享受較為充分言論、出版自由,所以才有胡適那樣的自由主義學者做大學校長,才有陳獨秀、李大釗那樣慷慨激烈的革命家教授,才有魯迅那樣以雜文作匕首的俠肝義膽式的民族文化英雄,才有梁漱溟、陳寅恪那樣的人格高尚、才華出眾、學富五車的儒學大師、歷史學大師。總之,那是一個人才輩出的時代,因為那是一個言論、出版相當自由的時代。只要有言論出版自由,哪怕有外寇入侵、家賊作亂,也照樣人才輩出。中華民族人口眾多,又聰明智慧,無論何朝何代,都不缺乏人才。中國在任何時候都不乏人才,要什么人才就有什么人才。也從來不乏識別人才、調教人才的伯樂,但伯樂往往把千里馬調教成死馬、廢馬,只有極少數才被調教成百依百順、中規中矩的馬才。中國最需要的不是千里馬,更不是伯樂,而是能夠使千里馬自由馳騁的自然環境。如果沒有言論、出版自由,哪怕是和平時代,也不會出人才,非但不出人才,反倒視人才為死敵,千方百計的打壓人才,摧殘人才,或者把人才調教成沒有脊梁的軟體動物,那就是1840年前出現的焚書坑儒、儒家獨霸、文字獄迭起、犬儒遍野的場景,就是1949年以后的恐怖年代。
1949年以后的30年,對于言論、出版和知識分子的做法勝過秦始皇100倍,這是無產階級偉大導師的自我表白,體現了實事求是的思想精髓。魯迅要是生活在這樣的歲月,他只能有三種選擇,或者閉上他的嘴巴,裝聾作啞,什么也不說,要是那樣,他就是聾啞人了,不可能是民族的文化英雄;或者做“兩報一刊”社論的作者,做政治流氓文痞那樣的御用文人,做在主人面前搖尾乞憐的巴兒狗,要是那樣,他就非但成不了民族文化的勇士,反倒成了民族文化的敗類;或者魯迅還依然是魯迅,要是那樣的話,情況就更糟,就一定在他成為民族文化的勇士之前,他的肉體就被消滅了,就成了文化專制主義的犧牲品,哪怕他的骨頭再硬也會被敲得粉碎,越硬就越要敲得粉碎,即便是用特殊的鋼鐵材料鑄成的骨頭也要敲得粉碎,他就根本不可能成為民族文化的勇士,不可能留下那么多不朽的文字。要是在1949年以后,不要說東吳法學院辦兩個刊物,就是一個刊物也不辦,僅僅是傳授英美法,也免不了親英親美、與英美帝國主義狼狽為奸、相互勾結的嫌疑,也必然遭受劫難。然而,當時的情況不同于以后。在當時,辦刊物不需要申請刊號,不需要向不學多術的官老爺層層申報、層層審批;也沒有事前檢查,當局不會把一個尚未出生的嬰兒惡狠狠的扼殺于母體之中;還不會秋后算賬,不會讓作者對自己的文章觀點誠惶誠恐,戰戰兢兢,不必與專制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他們可盡情發表自己的真知灼見。辦刊物不是偷雞摸狗、做賊為盜的事,而是光天化日之下光明正大的事。正因為這樣,所以基本沒有所謂的“地下非法”刊物和所謂的“反動”刊物。“地下非法”刊物、“反動”刊物往往出現在文化專制主義國家,是非法之法逼出來的,是專制政府破壞和諧、壓制自由、自找麻煩的惡果。在當時,不要說他們辦中英文兩種文字的法學刊物,就是辦十種文字的刊物也不必擔心審批、檢查、抓辮子之類問題。當然,決不能因此而貶低盛振為們的卓越貢獻,他們的能力、責任、熱情在任何體制下都應給與足夠的尊重。即便在言論、出版自由的條件下,也不是所有人都能辦好學術刊物的。
盛振為不僅繼續呵護、發展兩個學術刊物,他還有一個令今人連想都不敢想的創舉,當然,這個創舉首先應歸功于法學院的畢業生。1934年,東吳法學院的畢業生,為維護母校的榮譽,唯恐師生們多年辛勤筆耕出來的學術成果湮沒無聞,特集資成立一個出版部。東吳法學院太有凝聚力了,它所培養出來的弟子太愛自己的母校了,也太有才了。他們不僅慷慨解囊,還要把錢花在刀刃上,花在最值得花的地方,他們認為為母校建立一個出版部最有意義。有什么樣的學校就有什么樣的學生,受過嚴格的學術訓練的學生自然要關心母校的學術狀況,關心母校的聲譽。盛振為不能不為畢業生的愛心和智慧所感動,不能不為自己學生的義舉而感到驕傲、自豪,不能不倍加珍惜法學院的聲譽,也不能不感到自己責任的重大。他立即做出計劃,準備對法學院各位教授和學生的著作,詳加校訂,擇優付梓,只要經濟能力允許,力爭在三年內出版法學院法學叢書30種。計劃不如行動,嘴說不如實干,在出版部成立的當年,法學院在極短的時間內就出版了5部書。
法學院的畢業生為母校集資成立出版部,完全是一種自發、自覺、自愿的行為,沒有任何外來的強制。他們的愛心、遠見、智慧和榮譽感,永遠令人敬佩。他們雖然走上了社會,卻還在為母校的學術研究出大力獻良策,不愧為東吳法學院的弟子,或許也只有通過東吳法學院的教學與學術訓練才能培養出這樣的弟子。盛振為的果斷、高效、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同樣永遠令人敬佩。畢業生與在校師生齊心協力,一個出版部奇跡般地出現了,并迅速開業。對于學院的聲譽和學術的發展,出版部勝于雜志社,學術專著勝于學術刊物。這是一件不得了的事情,值得大書特書。完全可以相信,如果沒有大氣候的惡化,東吳法學院一定會越辦越好。
但同時也要考慮到特定的歷史條件。這里有兩個條件不能缺少,一是大學自治。由于自治,盛振為有權當機立斷,更有責任不能不當機立斷,為了學院的學術發展,為了學院的聲譽,為了學院的前途,為了自己的事業,他比誰都更加需要有一個屬于法學院自己的出版部,因而必須迅速做出決定,迅速付諸行動。由于自治,學院必須注重自己的聲譽,必須對學生負責,必須保證畢業生的質量。因而畢業生以畢業于東吳而自信而驕傲,他們自然有關愛母校、回報母校之心,也有關愛母校、回報母校的遠見和智慧。如果是一個國有化、官僚化的大學,這樣的事情是不可能出現的。因為這類大學的當局缺少責任心、事業心,畢業生也缺少那份愛心,即便有那份感情也未必有那樣的能力和見識。另一個更為重要的條件是出版自由。在當時,出版是相當自由的,成立出版部最要緊的是錢,有錢就可以辦,就可以立即辦,政府很少限制。不然,那些受過良好系統的法學教育的畢業生不會出錢去做那種根本做不到的蠢事,盛振為即便有錢也沒有用武之地。在一個專制國家,不要說成立出版部,就是一句話、一個觀點、一篇文章、一部書都極有可能遭致殺身之禍,甚至株連九族,掀起一場運動,若擅自成立出版部就更是罪大惡極。專制國家的一個重要統治方式就是謊言、欺騙、宣傳,一切出版機構從本質上說都是它的御用機構,都是為它說謊、行騙、自吹服務的,只要有一個獨立自由的出版機構都足以對整個國家的虛偽脆弱的統治造成致命的威脅。因此,一切專制國家勢必本能地實行出版壟斷,并像防賊一樣嚴密監控,稍有出軌決不手軟。如果在這種條件下,東吳法學院不可能有它的出版部。
為肯定過去,勉勵來者,盛振為特別關注已經出版的學術著作。1934年,他對東吳法學院畢業生出版的法學著作進行一個統計,共出書42部,其中中文版31部,英文版10部,中英文混合版1部。這些書幾乎涉及法學領域的所有學科,而且絕大多數對于當時的中國來說都是開創性的,無疑是一流的上乘之作;有些書主要是用來與國際學術界交流的,達到了國際水準。即便較之于日本也決不遜色。日本的西化雖然早于中國,興辦近代大學早于中國,從事近代的法學研究也早于中國,但中國在國體上效法美國,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日本則是君主立憲國。東吳法學院直接取法于英美,而日本則取法于歐陸,歐陸的法學無疑比不上英美的法學,不僅過去比不上,今天依然比不上,將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也未必比得上。世界上進入100強的大學絕大多數都在英美法系的國家。這足以說明問題。近些年來,中國大陸有些學者已經不恥于粗制濫造,不屑于參與由政府組織的課題申報和評獎活動,開始從事一些默默無聞的工作。他們鉆進圖書館,找尋已經塵封半個多世紀的老東吳學人的舊作,并予以校訂、注釋、編排、出版,結果不得不承認,今天的法學研究在很多方面還達不到50年前老東吳學人的水平。
7.美譽世界的院名
名的問題十分重要。名與實有密切關系。有名應有實,有實也應有名,名實應當相符。有名無實,則名為空名;名大實小,則名為虛名;名實相悖,則名為偽名;以他物之美名冠之于丑物,是欺世盜名;有實而無名,則實只是一種存在,還尚未被人所認知。名中包含人們對事物的判斷、定義、情感、價值、期待、目的等多種主觀因素,甚至具有規范性的意義,它是記錄人類文明文化的重要符號。名與實雖有密切關系,但也有其獨立的意義。孔子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不僅孔夫子對名十分重視,中國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則更加重視。每當一個新王朝建立首要的就是立朝名,甚至一個帝王登基也要更改紀年,另立年號,以為時間重新開始了。雖平民百姓也有自己的名。
然而命名可是大有學問的。如果把東吳大學改名為蘇州大學,且不論從實體上做了多少改動,僅從名稱上看,就是弄巧成拙,過于小家子氣了。稍有一點文化修養的人,一看就知道東吳大學遠比蘇州大學有氣派。蘇州雖是名城,但輻射不如東吳廣,更不如東吳有歷史文化底蘊。作為一個文化教育中心,其校名居然如此地缺少文化,實乃一大諷刺。但如果恢復舊名,不僅有關方面臉上無光,還可能丟大丑,現大眼,說不定被認為是欺世盜名,侵犯人家的校名權,從而被推上被告席。因而,那些既做了壞事又死要面子、死不改悔的人是絕對不會答應的。更讓人啼笑皆非的是:在蘇州大學本部被摧毀后又重新修建的東吳大學校門的兩側有十個黑色大字,那就是著名的東吳大學校訓——“養天地正氣,法古今完人”。這個校訓簡潔易懂,工整對仗,優雅完美,且氣勢非凡,充分展現出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宇宙觀、人生觀,既有正義凜然、自強不息的生命力,又有虛懷若谷、包容世界的開放氣度。它是東吳大學所獨有的標識,也是東吳大學的代稱。知此校訓者必知它專屬于東吳大學,知東吳大學者就必知此校訓。然而后人卻不自量力,畫蛇添足,竟在其橫梁上又添加十個金色的小字作為橫幅,即“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這橫幅完全大白話,毫無文彩,且刻以小字、涂以金色,居然有十字之多,與校訓的字數等同,與校訓在形式上極不和諧,創造中國對聯史上的天大笑話,是對中國傳統對聯文化的莫大侮辱,而且又完全是政治說教,是官府門前的牌坊,更是貪官污吏的口頭禪,是打著“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的招牌卻全心全意地騙人民、謀私利的把戲。可它竟然不可一世地橫跨在東吳大學的校訓之上。這真可謂黑色與金色齊飛,綾羅與抹布共舞,高雅與低俗不分,大學與官場一氣。令人作嘔,令人笑掉大牙,令人氣炸心肝肺,令那些天天出入于此的辛勤園丁、莘莘學子雖玷污了視覺,卻也見怪不怪,習以為常,麻木不仁,甚且樂在其中,還不乏遠方游人,聞名而來,攝影而去,留作終身紀念。一個堂堂的大學,居然連仿古都勇于在光天化日之下公開造假,且造得如此低劣,真是膽大滔天,禮義廉恥已蕩然無存。
蘇州大學的名字還不賴,它雖然不如東吳大學的名字好聽,但也不怎么難聽,最難聽的是“政法學院”。一些法學院喜歡拍馬屁,喜歡大躍進,喜歡浮夸,喜歡吹牛皮,它明明是法學院,卻偏要畫蛇添足,趨炎附勢,放謙謙君子不做,偏要做勢利小人,放“法學院”不叫,偏要叫“政法學院”,偏要給自己戴上一個“政”的紅頂帽子,偏要自己作踐自己,不理直氣壯的挑起法的重任,偏要當三孫子,偏要以法媚政。還不如腐朽黑暗的滿清王朝和殺人如麻的北洋軍閥政府,他們雖然做婊子,卻還知道羞恥,還知道給自己的高校起個“法政學堂”的名字,知道法在政前,政應該合法。這且不算,那些政法學院覺得只戴上一頂“政”帽子不過癮,還要把“學院”改名為“大學”,居然連什么是大學都不知道,只有學科齊全才能稱為大學。明明學科很單調,是學院,卻不安守本分,偏要吹成為大學,明明是雞蛋大的腦袋,卻偏要戴上莊稼地里用來嚇鳥的草帽子。要是美國的麻省理工學院在中國,中國人早就把它改成大學了。然而美國的麻省理工學院雖然是學院卻名滿全球,照樣是世界頂尖級的高校,而中國的政法大學只能在自己的私家院子里稱王稱霸,在文明世界根本就牛不起來。你的學科不健全,你就是把學院改成大學,再把大學改成漢武帝時期的太學,也照樣沒人買你的賬,你改的越大,牛吹的就越大,水分就越大,這實際上是弄虛作假,是偽商標,是教法違法,是非法行為。已經把學院改為名大于實的大學了,可還是貪心不足,還要在政法大學前冠以“西北”、“西南”、“華東”甚至“中國”這樣頭銜。對問題起決定性作用的是“政法”還是“法政”,是法為先還是政為先,是法大還是政大,是非法之政還是合法之政,是法律諂媚政治還是政治服從法律,而不在于學堂、學院、學校、大學、太學之類令人眼花繚亂的虛名,也不在北京、中國、環球、宇宙這些嚇人的名號。不在實質上下工功夫,卻在皮毛上做文章。只要政先法后,政大法小,就是把學院改為大學、把大學改為太學,把北京改為中國,把中國改為聯合國,把聯合國改為宇宙也不外是拉大旗,作虎皮,虛張聲勢而已,牛吹得越大越弄巧成拙,越丟人現眼。
更有甚者,還有把好端端的“石門市”改名為土里土氣的“石家莊”的。石者,姓也;家者,家庭、家族也,是家人或族人養豬喂狗的生活單位;莊者,村莊也。從其稱謂上看,“石家莊”就是由一男性血統繁衍出來的眾多家庭、家族組成的村落。這且不算,還要把它作為數千萬燕趙父老兄弟的省會。這真是人間奇跡,在燕趙大地幾千年的歷史上從來沒有一個城市是以村莊命名的。這名稱與山村野孩子的乳名諸如大傻子、二狗子、三貓子、四蛋子、五嘎子屬于一類,它不僅不代表先進文化,簡直就是原始部落文化。也只有農村包圍了城市、城市陷落于農村后才會有這種文化返祖的現象。即便是農村也一定是極其落后的農村,即便是農村的泥腿子也一定是沒有任何教養的痞子,哪怕稍為進步的農村,哪怕是落后農村里稍稍有點墨水的村民,也懂得“石門市”比“石家莊”更文明,也懂得一個城市不應是尚未開化的養豬喂狗的宗族村落,因而也絕不會把“石門市”改名為“石家莊”。看來,這文化也有倒退的時候,且一退就是幾百年乃至幾千年,而更大的倒退則是不以倒退為倒退反以倒退為先進,最大的無恥是明知無恥反倒引以為榮。
還有在現代世界的民主潮流中,將“民主國”定性為“民主專政國”的,試圖在民主的母體上嫁接專政的毒樹枝。這國名可是個大名,不說它集中了全國的智慧,也至少集中了一批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的集體智慧。然而,民主與專政是兩個對頭冤家,是不同時代的產物,二者如同晝夜不同時,春冬不兼至,冰炭不共處,分則兩立,合則非你死即我亡,因為它逆天道,害公理,既非歷史發展之常態,更反人類文明之潮流。民主與專政聯姻,欲創造新物種,結果只能是畫虎不成反類犬,非驢非馬,不倫不類,產生的必然是怪胎,是不祥之物。把惡狼與羔羊關在同一個圍欄里,誰都不難想象那不堪目睹的場景;同樣,把民主與專政攪合在一起,你在下面民主,他在上面專政,古老的專政就勢必假借現代民主的美名而更加肆無忌憚。所謂“民主專政”,不外是拉民主的大旗,坐民主的虎皮,為專政壯威;是穿民主的新裝,上演專政的古戲;是掛民主的羊頭,賣專政的狗肉;是行專政之實,打民主的招牌;既享受專政之洪福,又竊取民主之美名;既強暴民主,又使專政變本加厲。民主與專政相互排斥,根本不具有內在邏輯上的統一性,怎么也不能把它們扯到一起。集一國精英之群體智慧竟然為一個堂堂的國家起這么一個惡名,任何一個正常人不都不會有如此發明。連在國名上都說謊,而且謊言說得如此拙劣,既沒有文化,又沒有作惡的勇氣,還不如直來直去,專政國就是專政國,是誰在專政就是誰專政,不必蒙著民主的假面具。或者作偽就是作偽,一不做二不休,一做就做到底,干脆割去專政的尾巴,貼上一張純正的民主假標簽。專政就已經是作惡了,作專政之惡還要竊取民主的美名,那就是惡上加惡了。作惡可怕,作偽則更可怕,更有欺騙性;作惡尚有悔改之日,而作偽則至死難改。自以為是一貫正確,自以為是獨家發明,自以為人類的救世主,可是,這“民主專政國”不知作了多少孽,作孽之大超過人類有史以來一切光明正大的專政王朝,不知有多少專政的罪孽是假民主而行:專了田主的政,專了企業家的政,專了知識分子的政,越是民族精英就越是專政;這且不算,靠農民發家,還忘恩負義地背叛了農民,專了農民的政,使農民統統成了集體的農奴;還打著工人專政的旗號專了工人的政,使工人統統成了國家的工奴;甚至也專了專政隊伍里大批官員的政,使大批專政的官員慘遭同伙的迫害。假民主而行專政,可謂禍害無窮,不僅害了無數的當代人,還殃及后代子孫。不知后人會做出怎樣的評說,何年何月才能消除其影響,也不知為此要付出何等慘重的代價。
東吳大學法學院則完全不同。那里有虔誠的基督徒,有一批博通古今、學貫中西的法學精英,他們代表著古今中外先進的法律文化,肩負著為中華民族適應世界進步潮流而培育現代法律通才的歷史重任,他們愛校如家,敬職敬業,盡心盡責,百般呵護。為此,他們為自己心愛的法學院兩易其名,前后共有四個名稱。易名是東吳法學院院史上的一件大事,它記錄了法學院由小到大的艱難歷程,為法學院作出準確的定位,突出了法學院的最大特色,預示出法學院所堅持的辦學方針,反映出法學院立足中國、著眼英美、面向世界、通向未來的遠大胸懷。所易之名,凝聚著東吳法學精英的卓越智慧,它實事求是,不大不小,符合法學院的實際,做到了名副其實。法學院也因此而美名遠揚,揚名世界。
法學院的兩次易名均發生在盛振為任教務長期間。東吳法學院的前身是“東吳大學法科”,這個名稱自1915年起一直沿用到1927年,“法科”僅僅是東吳大學的一個專業,而且一直是夜間上課,第一年只招收7名學生。然而,兵不在多而在精,只要遵循法學教育規律,適應中國和世界的進步潮流,星星之火即可燎原。經過兩位美國法學教育家12年的不懈努力,這個專業的名聲越來越好,越來越大,越來越有吸引力。
至1927年盛振為開始擔任首屆華人教務長時便適時地易名為“東吳大學法律學院”。由“法科”到“法律學院”,標志著學科更全,規模更大,獨立性更強。美國法學教育家所能做到的事絕不是所有的中國人都能做到的,甚至絕大多數中國人都做不到,更不乏冒充中華民族精英的敗類,不僅不學不做,反倒做相反的事情,敵視、仇恨直至摧毀美國法學教育家為中國所創辦的法學教育事業,但并不意味著所有的中國人都學不來做不到。事實證明,美國法學教育家所能做到的事情,中國的法律教育家既能學得來也能做得到。經過主持院務的吳經熊和主持教務的盛振為等中國法學教育家8年的慘淡經營,“法律學院”非但沒有萎縮,反倒進一步發展,影響力進一步擴大。
到1935年又第二次易名。這次易名獨創性地為“法律學院”命了兩個名,一是對內,一是對外。一個學院有對內對外兩個名稱,這在全世界的法學院歷史上都是絕無僅有的。更為神奇的是兩個名全都大名鼎鼎,如雷貫耳,對內它名冠華夏,是中國所有法學院中最著名的品牌,對外它又馳名世界,不說是世界上最好的法學院,也是受到世界最好法學院格外尊重和高度信任的法學院,它的畢業生不僅可免試進入世界最好的法學院師從世界最權威的法學家攻讀最高的法學學位,還有人執教于世界最好的法學院。
這兩個名稱一是對內的“東吳大學法學院”。它較之先前的“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少了一個字,只是將“法律”改為“法”,但包容更廣,內涵更大。由于“東吳大學法學院”名聞遐邇,傳得廣了,說得多了,為了方便,人們往往把它簡稱為“東吳法學院”。在中國,東吳法學院有口皆碑,它有獨樹一幟、獨具特色的法學和法學教育,所以又有“東吳法學”和“東吳法學教育”之稱。東吳法學就是東吳法學院的法學,東吳法學教育就是東吳法學院的法學教育,而東吳法學院的法學和法學教育的最大亮點就是比較法。
為使世界進一步認識法學院,為使法學院走向世界,走向世界法學教育的前沿,盛振為這批法學精英們又為自己摯愛的法學院起了一個英文名,即The Comparativi Law School of China,譯成中文是“中華比較法學院”。“中華”比“東吳”更具代表性,它是對世界其他各民族而言的,較之中國對于世界各國來說,更少政治化,更具有民族性、文化性,中立性,也更有生命力。中國在歷史上治亂循環,不斷地改朝換代,一個政權建立,一個政權滅亡,而中華民族卻生生不息,永世長存,從來沒有滅亡,將來也不會滅亡。這批法學精英要為自己的法學院起個與中華民族共存的名字,充分表達了他們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不愧為法學精英。法學院是屬于中華民族的,中華民族的法學院絕不應當是自高自大、目中無人、與世隔絕、自我孤立的法學院,更非與世界其他法學院為敵的法學院,它是開放的,是包容的,是世界的,是進取的,是自立于世界法學院之林的法學院,所以也必然是比較法學院。“中華比較法學院”恰當地為法學院定了性,定了位,突出了法學院的最大特征,同時也預示出它的方向和未來。如果東吳法學院在中國享有盛譽,那么,中華比較法學院就是世界知名的法學院。
“九尺高臺起于累土”,將累土筑成九尺高臺則要付出巨大的勞動;“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使毫末生長為合抱之木則需要漫長的歲月。建設難,破壞易。東吳法學院是移植英美法教育最為成功的范例,是比較法教育的典范,是中國也是世界法學教育史上的一座豐碑,是東吳法學精英們設計建造起來的法學教育的藝術大廈,是他們精心栽培澆灌起來的法學教育的參天大樹。然而,1952年,它突遭橫禍,盜樹賊用原始的斧頭掄向它挺拔的樹干,它轟然倒地,從此再也不能站起;恐怖主義的炮火無情地炸毀這座標志性建筑,它化為瓦礫,從此再也難以恢復。而盜樹賊,不是外人而是家人;恐怖主義分子不是侵略者而是中國人自己。
二 “反革命”的歲月
(一)培養法律精英的“反革命”
盛振為的前半生,積極進取,奮發有為,走過了輝煌的50年。特別是在他主管東吳法學院的教務、院務期間,雖外寇入侵,家賊作亂,風云莫測,動蕩不安,可他卻安如泰山,一心一意,兢兢業業,嘔心瀝血,鞠躬盡瘁,將全部身心都用在了東吳法學教育的事業上。如果說東吳法學院是中國及遠東最好、世界著名的法學院,是培養法律精英的法學院那么,盛振為的貢獻應當說最大,他是培養法律精英的世界著名教育家。
到了50年代,盛振為剛好是“知命”之年,無論是治學還是做事,都如日中天。然而,他卻大禍臨頭,性命難保,一事無成。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他被無法無天的革命者打成了最為嚴重的犯罪——“反革命”,判刑10年,流放甘肅,強制勞改。后因中國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夫人宋慶齡說情,勞改6年,提前釋放。但“反革命”的罪名依然像妖魔附體一樣殘害著他。他在以后的歷次革命運動中,人格受盡了凌辱,精神受盡了摧殘,肉體受盡了折磨,吃盡了人間的苦頭。直到80年代,這位80多歲的老人做了30多年的“反革命”才被平反昭雪,然而他又淪為被遺棄的老人。
盛振為1900年生,1997年去世。他的一生幾乎走完了整個20世紀。這將近一個世紀的人生又整好一分為二,50歲前,他是中華民族的法學精英,是中國培養法律精英的杰出教育家,50歲后,他被打入人間地獄,牛馬不如。50歲整好是一個世紀的中點,整好是兩個時代的分界線。50歲前的中國是戰亂的中國,也是世界的中國,是從傳統走向現代的中國,是那個時代為盛振為提供了施展才華的舞臺,他也為那個時代、為中國的法學教育事業、為人類的文明進步事業做出了不朽的貢獻;50歲后的中國是和平的中國,是革命者對反革命者實行專政的內亂中國,是脫離國際先進文明體系并以其為敵的孤立的中國,是那個時代毀了盛振為的后半生,盛振為絲毫沒有錯。對盛振為的革命,從一定意義上說,也革了一個時代的命。
這是一場什么樣的革命?它為什么革盛振為的命?革命者沒有法律,更沒有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的現代法律,也沒有溯及既往的遠古法律,定盛振為為“反革命”依據的是革命者所奉行的溯及既往的革命政策。在對盛振為進行革命的時候,盛振為沒有任何反抗行為,定他為“反革命”主要依據他在50歲前的所作所為。因此,他不是“現行反革命”而是“歷史反革命”。這位“歷史反革命”是中華民族的法律精英,是培養法律精英的世界著名教育家。
(二)圖書館的劫難
既然盛振為是“反革命”,按照革命者的邏輯,盛振為通過募捐親手建立的遠東最佳圖書館也就成了“反革命”的圖書館。盛振為在劫難逃,他用以培養“反革命”的圖書館也自然在劫難逃。革命者不僅對法學精英、法學教育家充滿仇恨,也對法學圖書、法學圖書館充滿仇恨。
1952年,帝國主義雖然夾著尾巴逃跑了,中國卻孤立了,孤立于國際文明世界之外,竟然關起門來在自家內部尋找帝國主義走狗,無中生有地制造階級敵人,人妖顛倒地把民族法律精英當做反革命罪犯,肆無忌憚地毀滅法律文明。那一年,東吳法學院的教授們在絕望中眼看著他們辛勤培養的并寄予無限希望的學子被全部解散,一走而空,眼看著革命者掄起錘頭這類落后的生產工具不是用來生產卻是拼命地毀壞這座他們親手建起來的并為中華民族引以為自豪的最具有文明象征意義的遠東第一法律圖書館,眼看著他們用募捐來的錢購置的像生命一般珍愛的所有圖書資料被一掃而空,不是易地換主,就是被當做廢紙而送進垃圾堆。這些圖書資料是東吳法學院全體師生們的共同財富,是他們的第二生命,雖然日寇入侵、國土淪陷,他們也能將其全部轉移保藏起來。而面對革命者,師生們則無能為力,他們只能痛心地看著,甚至有淚也不敢流,只能往肚子里流。他們根本無法阻止,也無法轉移隱藏,甚至也不能然哀求。不用說圖書館和圖書了,就是世界最名的教授,也只能像戰俘一樣乖乖地等候革命者的處置,任憑其遣散、改業、定罪、勞教、坐牢,所有的教授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隨后作為法律精英的他們竟然被排在比妓女還卑賤的“臭老九”的地位,遭受“牛鬼蛇神”一般的人類最野蠻的虐待。士農工商的傳統排位變成了純一色的工農兵,“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傳統變成了“萬般皆上品,唯有讀書賤”,中國遭受了一場人類歷史上所從來未有過的文化浩劫。不僅傳統的歷史被顛倒過來,沉渣泛起,又把世界先進的法律文明掃地出門。在那個不堪回首的年代,知識就是犯罪,知識越多越反動,越是無知越革命,越是無知越高貴,中國不僅變成了文化沙漠,更變成了文化的屠宰場。一個以鐮刀、錘頭、鮮血為圖騰崇拜物者,只能代表落后、愚昧、野蠻、恐怖的文化。大批既貧窮又無知的人一旦用鐮刀和錘頭武裝起來、組織起來,一旦為喪心病狂、嗜權如命、陰狠毒辣的野心家所愚弄、所欺騙、所蠱惑、所煽動、所利用、所操縱,就必然無所畏懼,無所不為,什么禍都敢闖,必然對人類文化文明造成毀滅性的破壞,雖德國的納粹法西斯主義、日本的天皇軍國主義也不能不甘拜下風。貧窮、無知與專制主義有天然的聯系,二者一旦結合在一起,就是人類的災難,人類文明的災難。這是最可怕的,比任何大規模的殺傷性武器都可怕。
(三)勿忘東吳法學院
千萬不能忘記1952年,不能忘記那一年的“院系調整”,不能忘記那一年清除“舊法人員”,不能忘記那是東吳法學院37年輝煌歷史中悲壯的最后一年。
雖在日本軍國主義的飛機大炮屠刀下,東吳法學院卻頑強地存活下來,且不斷發展壯大,甚至不辱使命,出色地完成了對日本戰犯的審判,將不可一世的日本戰犯正法,然而它卻在和平時期為中國人自己所扼殺。中國人干了日本軍國主義不想干或想干而干不了的事情。這里有太多太多的回味,值得世代牢記,深刻反思,徹底懺悔。一個不知懺悔自己罪惡的人,是不會從罪惡中走出來的,只會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繼續作惡。
見怪不怪的是,國人無人不知中國有個圓明園,更無人不知外人火燒圓明園的罪惡,然而除極個別人外卻無人知道中國近代還有個名揚天下的東吳法學院,更無人知道自家人扼殺東吳法學院的罪惡。甚至善惡顛倒,視罪惡為功德,視功德為罪惡。國人被愚弄得太久太久,太深太深,不僅文明程度太低,還不乏反文明的傾向。人們包括所謂的學界名家,為了牢記火燒圓明園的罪惡,以激發仇外的所謂民族精神,往往把圓明園作為純粹的藝術品而大加贊賞,無中生有地從中發現所謂的民族智慧,并對其中無數珍寶的價值津津樂道,居然普遍認為,圓明園是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是東西方建筑藝術結合的最佳典范,其中無數的金銀珠寶個個價值連城,即便一個石雕也是無價之寶。并無根地推論,外人火燒圓明園是對中華民族所犯的滔天大罪,以此激發中華民族對外人的深仇大恨,助長極端的民族主義之情緒,培植愚昧的愛國主義之心理。當然,火燒圓明園無疑是罪惡,但圓明園則是更大罪惡的物化形態,是中國腐朽墮落的專制主義象征,是奴役掠奪中華民族的罪惡記錄,中華民族有不容推卸的責任。圓明園不外是皇家的園林,生活于其中的不外是皇帝,宮女,還有被閹割的男人,是最腐朽的人從事最腐朽生活的地方,其中的珠寶再多再珍貴,也不外是最腐朽之人的手中玩物而已。因而,它不是一座純藝術品,也不能僅用金錢來計算它的價值,更非什么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一個民族竟然把自己的聰明才智都用到皇家園林之類的修建上,用以供養腐敗透頂的統治者從事荒淫無度、奢侈糜爛的生活,自己則甘受其奴役與敲剝,并炫耀吃苦耐勞之美德,這是什么樣的民族,是什么樣的民族智慧,又是什么樣的民族精神?這是一個打造專制主義又受專制主義奴役卻自高自大的民族,是一個有智慧卻不能自用不能當家作主而專門服務于專制主義又自我夸耀的民族,是典型的阿Q精神,是玩弄精神勝利法的高手。圓明園是專制主義的產物,它的藝術水平越高、所藏珠寶越多越珍貴,罪惡也就越大。作為罪惡象征的圓明園,作為用中華民族的血汗打造出來而由皇家獨享的圓明園,中華民族不親手解決,將它化私為公,使它貨歸原主,反倒任外人火燒搶劫,遭搶劫后不但不自我反省,又幫助中國自家的專制主義將虛張聲勢的仇恨一味地發泄于外人,這是中華民族的莫大悲哀。圓明園即使不被外人火燒,也只能供統治者繼續腐敗,繼續作惡,直至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再由饑寒交迫、怒火滿腔的中國人自己燒殺搶掠。
如果圓明園是罪惡的代表,是藏污納垢最黑暗最腐朽最齷齪的場所,是吸食中華民族鮮血、骨髓、靈氣的惡魔,是為中華民族造孽,那么,東吳法學院則是現代法學教育的典范,是為中華民族培養民主、憲政、法治建設精英的搖籃,是為中華民族造福,為中華民族的子孫后代造福,是為人類造福。圓明園與東吳法學院不可同日而語。東吳法學院極其簡陋,根本就不是東西方藝術結合的典范,根本就不需要那么多的人力、物力、財力、智力去打造,更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奇珍異寶,那樣的事情只有中國的皇家才做得到。東吳法學院里也沒有皇帝,沒有宮女,沒有太監,沒有陰險狡詐的奸臣,沒有鞠躬盡瘁、死而后已的忠臣,更沒有身懷絕技、武裝到牙齒的爪牙日夜看守。然而東吳法學院卻有從世界頂尖學府畢業的法學博士,有聞名世界的法學教授專家學者,有全中國最聰穎的莘莘學子,它為中國的政界、商界、學術界、教育界、立法界、司法界、律師界培養輸送一批又一批優秀的人才,是中國最好亞洲最好世界著名的法學院。圓明園無疑是罪惡的紀念碑,而東吳法學院則沒有任何罪惡,非但沒有任何罪惡,反倒功德無量。火燒圓明園是用小罪惡對待滔天大罪,而扼殺東吳法學院則是用滔天大罪對待無量功德。外人的罪惡遠不如中國自家人的罪惡大,扼殺東吳法學院的罪惡遠大于火燒圓明園的罪惡。所以,既不能忘記火燒圓明園的罪惡,更不能忘記扼殺東吳法學院的罪惡。況且,中國自家人的罪惡不僅僅是扼殺一個東吳法學院,而是一大批大學,即使幸存者也成了殘廢的大學,毫無獨立性,而所建立的一整套教育體系、文化體系、經濟體系、政治體系無一不是變態的畸形的,法律體系則被徹底摧毀。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忘記過去就意味著背叛。只有以極大的勇氣和科學的態度正視自家的歷史,而不是掩飾罪惡或視罪惡為功德以欺世盜名,才有可能脫胎換骨,改惡從善,重新做人。
(四)對“反革命”的革命屬性
盛振為是個受過扎實的國學教育,特別是受過中國和世界最嚴格最系統最權威的法學教育,而革命者的絕大多數沒有受過任何教育,即便極少數也沒有受過盛振為那樣的教育。所以,這是一次無教養者對有教養者的革命,是無知對有知的革命。
盛振為是中國證據法學的創始人,他不僅在中國首開證據法學課程,又把證據法學辦成了東吳法學院的品牌課程,他所撰寫的證據法學專著是當時最系統最權威的著作,以至于在后來半個多世紀都無有出其右者。他是中華民族的法學精英。而革命者不要說傳道授業、著書立說,就連證據也不知是何物,甚至連聽也沒有聽說過。因此,這是一場法律文盲對法律精英的革命。
盛振為不僅受過系統的比較法教育,也受過精深的英美法教育,因而他十分清楚什么是先進的法律文明,什么是落后的法律文明,什么法律文明代表中國和世界的發展方向。而革命者的絕大多數都從來沒有出過國門,長期在深山老林、窮鄉僻壤里鬧革命,即便極少數出過國門,卻又認賊為父,認友為仇,把外國的垃圾當圣經。因此,對盛振為的革命也是恐怖暴力對先進的法律文明的革命,是系關中國的未來和方向的革命。
盛振為是著名的法學家,他深知一個國家和民族要自立于現代文明世界之林,沒有什么比法律、法律秩序更重要。一個沒有法律、沒有法律秩序的無法無天的民族只能與野人為伍,不配做現代人,不配做文明人。因此,他是法律的守護者,秩序的建設者。而革命者既無知又貧窮,極容易被蠱惑被利用,極容易產生仇恨富人和文人的變態心理。常常不分青紅皂白,只要你富,不管你是怎么富的,你就是財主,就是地主,就是資本家,就是階級敵人。因為我窮所以我革命,革命就是窮人革富人的命,使所有人都成為窮人。只要你有學問,你學問大,哪怕你是民族之魂,人類之寶,但只要你不跟我是同伙,你就是附在資產階級獸皮上的毛,就是資產階級反動學術權威,就是“反革命”。因為我無知所以我革命,革命就是無知革有知的命,使所有人都成為無知。越是無知就越膽大,越是貧窮就越革命者,根本不要法律,不要秩序。因此,這是一次秩序的破壞者對秩序的守護者、建設者的革命。
盛振為是中國近代最杰出的法律教育家。他在東吳法學院任職期間,始終維護學院獨立超然的行政地位,心想于學院,情系于學院,智用于學院,福謀于學院,力出于學院,權使于學院。他在極其困難的條件下始終堅持發揚比較法教育的特色。他招聘的教授,國內一流,世界著名,他們的文章著述當時領先,至今不朽。他的學生更是桃李中華,桃李世界,在一些重要的國際舞臺上身手非凡,為法學院、為中華民族揚名。他奇跡般地為法學院建設一個遠東最好的圖書館。有足夠的實例說明,東吳法學院是中國近代教育史上的一顆璀璨的明星,盛振為則為它做出了最大的貢獻。而革命者根本就做不來這類事情,也從來不想做這類事情,做不來、不想做也好,如果允許別人做或把別人做出的文明成果強為己有,也多少算是明智之舉,可是革命者沒有這種起碼的智慧,他們既敵視他人的文明成果,又敵視這些文明成果的創造者和擁有者,不僅自己沒有文明起來,反倒毀滅了已有的文明,不僅毀滅了已有的文明,又毀滅了一代文明的創造者。因此,革命者對盛振為的革命既是對法學教育家的革命,也是對中國近代教育的革命,是反知識、反文化、反文明的革命,說得嚴重一點是一次野蠻的革命。
盛振為還是中華民族真正英雄的幕后英雄,是民族英雄的英雄。這里有兩件足以載入中國歷史和世界歷史的重大歷史事件,不應被忘記。
一是東京審判。1946年,中華民國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出席遠東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的法官、檢察官、顧問等人,幾乎全部出自東吳法學院。這些中國的法官們個個都受過系統的比較法教育,個個都是英美法的專家,他們不辱使命,出色地完成了對日本戰犯的審判,為國家和民族贏得了崇高的榮譽,為人類的和平與正義事業做出了重大貢獻,是真正的民族英雄。然而問題不能到此為止,必須知道,這些法官們都是盛振為院長親手選派的,他們或者是盛振為聘請的教授,或者是盛振為的學生。如果這些法官們是國際舞臺上的最佳演員,盛振為就是舞臺后的最佳導演;如果這些法官們是用法律之繩降伏戰爭頑兇的民族英雄,盛振為就是運籌于帷幄之中、決勝于國際舞臺之上的幕后英雄。而革命的隊伍里一個這樣的人才也沒有,絕大多數都是農民,連工人也極少有。如果沒有盛振為,沒有盛振為主管的東吳法學院,在那次人類史上第一次國際軍事審判中,中國很有可能缺席,即便出席也很難肩負起歷史的使命,甚至丑態百出,貽笑于大方。
二是國際法官。從上世紀30年代到90年代末,中國一共出了6位國際法院的法官,中華民國出了4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70年代成為聯合國合法成員國以后出了2位。這6位國際法官純一色地全都是東吳法學院的教授或畢業生,而這些教授和畢業生不是盛振為的同事就是盛振為的學生。這些法官是中國的人才,也是人類的人才,而盛振為則是培養人才的人才。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1950年盛振為被強行免職、革命者要對法學院下手時,盛振為最擔心的根本就不是自己的院長職務,而是東吳法學院的比較法教育,它真誠實意、苦口婆心地請求政府千萬保留東吳法學院的教育傳統,以為新政府培養外交人才和政府官員。然而革命者根本就不聽這一套,不僅沒有保留東吳法學院比較法的教育傳統,連法學院都被關閉,盛振為隨之被打成“反革命”。但邪惡終究是邪惡,真理終究是真理;邪惡終究要受到歷史的懲罰,真理終究會得到歷史的證明;邪惡可以得逞于一時,卻不可永遠得逞,真理可以湮沒于一時,卻不可永遠湮沒;邪惡總有現出原形的時候,真理總有閃出金光的時候。是罪惡還是功德不能由勝者王侯說了算,不應過于趨炎附勢,還應有些歷史的眼光。最具諷刺意味的是,革命政權的兩位國際法官全都是盛振為這位“反革命”的學生。盛振為這位“反革命”的眼光超出革命者30多年,而且還必將繼續證明是正確的,這是當初的革命者連做夢都夢不到的,同時革命者們的一切幻想幾乎全部泡湯,不得不進行艱難的解構重建工程。這是革命者們最不愿看到的,但又不得不自食苦果。
有關中國近代的法學教育,學界有這樣的流傳:“南東吳,北朝陽”;“東吳出律師,朝陽出法官”。嚴格說來,這個傳說是極不準確的。東吳法學院不僅出律師,更出法官,而且出的是世界頂尖級的法官,中國東京審判的法官幾乎全出于東吳,中國國際法官則純一色地出于東吳。東吳還出眾多國內國際著名的學者教授、立法委員和政府高官。據盛振為統計,只是到1934年,東吳法學院的畢業生就有7人是立法委員,這在今天無論哪個法學院都難望其項背;而教授多達50人,分別執教于國內外27所著名大學,這些大學包括世界頂尖級的美國哈佛大學、西北大學,國內廈門、復旦、南開、朝陽等私立大學,中山、暨南、武漢、中央等國立大學,其中任各大學院長或系主任、教務長或教務主任者10人。如果說,東吳法學院是培養中國近代法律精英的搖籃,盛振為則是這個搖籃最合適的保育員;如果說,東吳法學院是為中華民族培養法律英雄的圣地,盛振為就是培養民族英雄的英雄。
對盛振為的革命就是對民族英雄和民族法律精英的革命,是對民族英雄之英雄、民族法律精英之精英的革命。這樣的革命者不說是民族的敗類、叛徒、敵人,也足以置中華民族于萬劫不復之地。一個民族英雄、法律精英所培養出來的學生都可做國際法官,都可將屠殺千千萬萬個自己同胞的日本戰犯繩之以法,而這個民族非但不愛戴他,敬仰他,保護他,視他為國家之寶,民族之魂,反倒視他為敵人,比對待外敵還殘忍,使其遭受牛馬不如的非人待遇。這樣的民族不管歷史多么悠久,文化多么燦爛,人口多么眾多,資源多么豐富,幅員多么廣大,都永遠沒有希望。一個不能生育自己的英雄、精英的民族是劣種民族,一個雖然能夠生育自己的英雄、精英卻不能為其提供自由成長環境的民族是沒有教養的民族,一個視自己的英雄、精英為害群之馬的民族是野種民族。
這次革命不僅革了盛振為一個人的命,也幾乎革了中國所有法律精英的命。東吳法學院的在校學生被強行遣散,他們所學不僅毫無用武之地,甚至成了他們不幸的理由;全體在職教授或強行改業,或被強行發配遠惡之地,從事奴隸不如的勞改,或也被打成“反革命”,身陷牢獄之災。即便以往畢業于東吳法學院的法律精英,或受聘于東吳法學院的著名教授,也幾乎無不受到株連,有的比老院長老同事老學長盛振為的命運還要悲慘。
與此相反,大英帝國寧可要一個莎士比亞也不要一個印度殖民地。這雖有民族歧視的傾向,但說明他們是何等地尊重自己的文化大師。有人問在二戰中立下赫赫戰功、大名鼎鼎的丘吉爾:二戰給英國造成的最大損失是什么?丘吉爾回答說,既不是疆場上犧牲的烈士,也不是巨大的經濟損失,而是少培養了幾屆大學生。中國的革命者居然把命革到了自家的法律精英、文化精英的頭上,革自家法律精英、文化精英的命比對待外敵還起勁,幾乎所有的法律精英、文化精英都統統被整垮或馴服。兩相對比,何止天壤之別!拿破侖打了無數次勝仗,而滑鐵盧一戰就前功盡棄,但他說,他的民法典將永存。拿破侖極有預見性,后來的實踐果真像他所說的那樣。中國的革命者不僅沒有留下一部法典,反倒把已有的法典全部廢除了,這且不算,還要斬草除根,還要向法學教育、法學家開刀。美國則是全世界各個國家、各個民族精英人才的避風港,越是受獨裁國家迫害的人才就越向往美國,美國成了世界最大的人才庫。那樣的國家要是不繁榮昌盛,還有什么國家能繁榮昌盛!那樣的國家要是不領導世界,還有什么國家能領導世界?難道讓那些專以迫害、虐待、馴化知識分子為能事的國家領導世界?要是這類國家領導世界,世界就一定陷入恐怖的深淵,就非回到蠻荒時代不可。林語堂在上世紀30年代給復旦大學的師生演講時曾說:不要奢望中國會出現世界一流的政治家,中國如果有英國那樣的三流政客而不被槍斃就是中國的福氣。中國人過于愚昧,只會趕走一個皇帝,迎來一個救世主,從來不會自己做主。而中國的政治家則往往以惑亂黔首而發跡,以稱王稱霸而成業,始為匪首,終為暴君。可謂瘸驢拉破磨,有什么樣的民眾就有什么樣的政治家,有什么樣的政治家就有什么樣的民眾。饑寒愚昧的民眾只配做暴民,做奴隸,做邪教徒,只能把野心家、邪教主推向神壇,推向暴君的寶座。而邪教主、暴君只會愚弄民眾,欺騙民眾,蠱惑民眾,利用民眾,犧牲民眾。饑寒愚昧的民眾與邪教主式的暴君相結合,前者必自食惡果,后者也絕不會有好結果。
三 被遺棄的日子
盛振為這位當年稀有的留美博士、權威的證據法學家、世界著名的法律教育家,雖然于80年代摘掉了“反革命”的帽子,卻又成了被遺忘甚至被遺棄的老人,過著窮困潦倒如同乞丐一般的徹底的無產者生活。然而,就在這種情況下,他和他的同事及學生們卻又一次創造了一個人間奇跡,在他們人生的最后時光再一次為中華民族的法學事業做出了令人難以置信的杰出貢獻,足以寫進世界吉尼斯紀錄,而且很難有人打破記錄,很有可能是空前絕后的記錄。
那是九十年代初,中國政法大學一位有良知有責任的年青學者薛波先生,他在查找英美法律資料時發現在偌大的中國居然找不到一部像樣的英漢英美法詞典。于是他動心忍性,發奮作為,聯系一大批志同道合者,要立志撰寫一部全面權威的英美法詞典。在薛波的主持下,一批同仁日夜兼程,艱苦奮戰,歷經兩年有余,初稿終于完成了。但拿給行家一看,過不了關,太稚嫩了。這一點也不意外。英美法教育斷裂了30年,在以“美帝國主義”為頭號敵人的年代,兩個“凡是”的口號響徹長城內外、大江南北:“凡是敵人反對的中國就堅決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中國就堅決反對”,中國專門以美國為首的西方作對,寧要中國社會主義的草也不要西方資本主義的苗,寧可做吃中國社會主義草的牛羊也不做西方喝奶食肉的人。連英美的物質文明都是討伐的對象,就更不用說英美的法律了。1978年,在一片恐怖的廢墟上恢復了高等法學教育。法學教育才僅僅恢復十幾年,而且意識形態陰魂不散,到處都是雷區,在這種情況下,一批初生牛犢何以完成一部全面權威的英美法詞典的編撰?薛波們難了。但天無絕人之路,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薛波了解到華東一帶一些早在40年前就已成名成家的東吳法學老人還活著,他們個個都精通英美法,無疑是最佳最權威的審稿人。于是,薛波一次又一次下江南,登門造訪,求仙拜佛,請老人出馬,請老人救駕。薛波先后找到數十位東吳法學的活神仙活菩薩,但他們的經歷、生活和處境讓人驚呆了。
(一)30年的迫害
這些40年前的法學精英、民族脊梁幾乎個個都經歷了不堪回首的歲月。
有的已是當年東吳法學院的著名教授卻在共和國的窮鄉僻壤做了30年的中學教師;有的民族英雄將日本戰犯送上絞刑架卻在共和國里被作為重大罪犯,白天參加戰天斗地、圍湖筑堤、破壞生態環境、造孽子孫后代的超強勞動,晚上接受批斗;有的在街頭副食店面無表情地做售貨員,有的被發配到寒冷缺氧的高原地區做圖書館管理員。過去,他們為供職或畢業于東吳法學院而榮,隨后他們因東吳法學院因英美法因“舊法統”的關系而罹難,幾乎所有的人都被抄家,他們視作生命的書籍手稿被洗劫一空。他們的子女被當做狗崽子,甚至是“黑五類”、“牛鬼蛇神”的后代,連狗崽子都不如,被逼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當薛波邀請一位老人出山時,老人唯恐引火燒身,像得了恐懼癥一樣,不僅對過去的經歷矢口不談,就是連過去的專業知識都刻意忘得一干二凈。熟話說,“一朝挨蛇咬,十年怕井繩”,更何況被毒蛇咬了30年!老人在如日中天之年,有妻子不能同床,有兒女不能見面,到年老之時,妻子魂歸西天,子女遙在邊陲,孤苦伶仃,只身一人。這樣的歲月,這樣的經歷,有誰愿意想,有誰敢于想,有誰不愿意它從記憶中永遠消失,消失得徹徹底底、干干凈凈!?
一代法學精英、民族脊梁居然在人類文明日益進化的現代社會遭到如此的待遇,雖兩千多年前秦朝也不得不甘拜下風。秦朝有全家連坐、什伍連坐、職務連坐、軍人連坐等各種各樣的連坐卻沒有對大批文人及其家屬進行整體連坐,秦始皇殘暴地坑殺文人400多卻沒有對大批文人及其家屬進行非人性地凌虐侮辱。東吳法學精英所遭受的痛苦打破了人類歷史最壞的記錄,是中國的世界之最,是最惡劣的反人道反文明的犯罪。
(二)被遺棄的生活
這批老東吳法學名宿受了30年的迫害、凌虐、侮辱,解放的事業非但沒有解放他們反倒把他們解放到了人間地獄。到了80年代,他們蒙受的千古奇冤終于獲得平反。然而,不僅過去的痛苦、損失成了永遠無法消除無法彌補的永恒的客觀存在,而且這些已是八九十歲高齡的老人依然沒有享受到上天普遍施與的雨露陽光,他們生活之凄苦之悲慘令人難以想象,令人欲哭而無淚。請看下列情景:
一位孤獨的老人住在一間陰森的小屋,木質樓板破爛不堪,走上去吱吱作響,墻角到處是蜘蛛網,終年不見陽光,要想見見太陽就得到千里之外的女兒家去。另一位老人是當年哈佛大學的法學博士、國民政府中央大學法學院院長,直到臨終前還按期收到《哈佛法學評論》的樣刊,可是他唯一的一件電器是用12元人民幣買來的巴掌大小的臺扇,他的一只眼睛已經失明,戴著一副老眼鏡,鏡框用舊信封纏裹著。還有一位老人更慘,他與孫子住在一起,屏風后的一張破床就是他的臥室,里屋住著孫子、孫媳,存放著他的全部“貴重”物品的是一個破舊的奶粉罐,他上衣的五個扣子的大小顏色各不相同。他有病吃不起藥,更去不起醫院,那些專門給特權們開設的醫院、準備的良藥和專門服侍他們的御醫就更不用說了。臨終前,他孤獨地躺在陽臺的一角,另一角則是護工的休息處。當《英美法詞典》的編撰接近尾聲時,老人告別了這個世界,告別了這個國家,告別了這個民族,也告別了贍養他的兒孫。他去世后,只有他的東吳大學法學學位證書,還有他親自審訂的49頁《英美法詞典》稿件,陪伴著他到了另一個世界。
這是些什么人過著如此慘不忍睹的生活?當然不是擁有多處行宮、別墅、豪宅的高官顯貴、豪商巨賈、歌星影星笑星球星,也不是掄錘砸鐵的工人老兄和揮鐮割麥的農民老弟,他們是法學的權威,民族的脊梁,審判日本戰犯的英雄。一批法學的權威、民族的脊梁、審判戰犯的英雄,居然過著如此凄苦、悲慘的生活,創了人類歷史最壞的記錄,是中國的世界之最,是國家、民族、社會對其精英人物所犯的罪。一個國家、民族、社會居然視其法學精英為罪犯長達30年之久,平反后居然又不聞不問,不僅不把他們當作精英對待,反倒使其淪為乞丐,對一批八九十歲的法學名宿見死不救,任其在孤獨、寂寞、痛苦中煎熬,這就超出了人性的最低限度,是第二次犯罪。如果第一次犯的是迫害精英的“欲加之罪”,第二次犯的就是遺棄精英罪。對精英人物先迫害再遺棄,是性質惡劣的慣犯。這是中國的又一個世界之最,是最壞的世界之最。
(三)耄耋之年相聚
然而這些老東吳學人還是癡情不改,他們越是到了人生的盡頭就越是眷戀這個社會,眷戀這個民族,眷戀這個國家,越想為這個社會、民族、國家做出一點有意義的事情。他們不講任何條件,不計任何報酬,滿口答應了薛波的邀請。這批老東吳學人如同當年中國出席東京軍事審判的法官和聯合國的法官一樣,不是盛振為的同事就是盛振為的學生。然而歲月不饒人,此時的他們已非當年的他們。當年的他們四五十歲,如日中天,年富力強,颯爽英姿,揚眉吐氣,活躍在中國的各個領域,甚至活躍在國際舞臺上,此時的他們經過長期殘忍的迫害個個都是白發蒼蒼的老人了。他們的平均年齡是84歲,而他們的老院長老學長盛振為已90多歲。相隔40個春秋,一個偶然的機會,一種神奇的向心力、責任心、使命感,一位90多歲的老院長老學長與一批80多歲的老同事老學生在人生最后的道路上又一次走到一起,共同參與一部人類歷史上最大部頭的英漢英美法詞典的撰稿審稿。這是巧合,是必然,是人類教育史上從來未有過的佳話,是東吳法學名宿在人生的最后時光為中華民族為人類文明創造的最高記錄,值得中華民族世代牢記。
(四)崇高的敬業精神
這批老東吳前輩、法學名宿,其治學條件之差——無論是個人的體力、精力、視力還是身外的物質包括金錢、電腦、圖書資料之類,都已到了最壞的程度,可以說是身無長物,分文皆無,既沒有圖書更沒有現代化的電腦,就連自己的手都已經不太聽自己的使喚了,但他們的大腦還清楚,融化到他們大腦里的英美法學識還在,他們還有極其旺盛的精神生命力。這足以讓一切貪得無厭之輩有所收斂,而他們嚴謹的治學精神,又足以讓一切粗制濫造、抄襲剽竊之徒難以共處于同一片藍天之下。這些在近代中國成長起來的法學精英無論人品還是學品,都與在共和國陽光雨露下出土的極端的民族主義、虛偽的愛國主義、腐朽墮落的所謂學者不可同日而語,他們讓一切良知未滅者肅然起敬。請看這批老學者是在怎樣惡劣的條件下怎樣撰寫審訂這部歷史性的英漢英美法詞典的:
有兩位老人在一起校訂一個詞條時,意見不一,各執一詞,當理不讓,連老同學的面子都不要了,像兩個孩子吵架一樣爭辯的不可開交,頗有蘇格拉底的精神。這樣科學的態度、認真的精神在一個千人一面、萬口一聲、狂暴野蠻、迷信造極的時代必須讓他們老老實實,規規矩矩,絕不可亂說亂動,否則,如果給他們以自由表達的權利,而不動野蠻的武力,不靠專制權力,不靠人多勢眾,而是僅憑學識說話,那么,即便有幾億個愚昧無知的人包括大權在握的人、持刀挎槍的人,也絕不是與他們辯論的對手。他們所說的話所講的道理對于那些大權在握和愚昧無知的人來說無異于對牛彈琴。有一位年近90的老人僅為了審訂一個美國法的詞條就寫下長達2000多字、6頁稿紙的注釋。結果,這位老人得了腦痙攣,被送進醫院。有一位老人雙手高度顫抖,已無法將字寫清,只有他80多歲的老伴才能辨認,而他身邊既無學生更無秘書,不得不將修訂后的稿件交給老伴一一謄抄。有一位老人視力極度衰弱,必須借助自然光看稿子,而他住的小屋卻暗無天日,沒有陽臺,每次看稿,都必須前往8里之外的女兒家。有一位老人在手術前的48小時,還掛著尿袋審稿。在稍微正常的情況下,那些老東吳前輩、法學名宿,應該每個人的家都是個圖書館,有許許多多的藏書,有許許多多與他們的學識相配的名家名著,然而幾乎每個老人的家里都看不到書。40年前的家被抄了,而后的30年無家可居,無書可藏,可藏之書無處藏,也不敢藏,進入80年代雖然可以藏書,卻又無錢買書。因此,老人們在審稿時常常為了一個詞條要到外面的書店或圖書館去查閱。盛振為等幾個老人還沒有等到詞典出版就離開了人世。他們至死都在踐行著“養天地正氣,法古今完人”的校訓。誠可謂“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燭成灰淚始干”。他們為這個社會、這個民族、這個國家流盡了最后一滴淚,吐盡了最后一條絲。
老人們的事跡催人淚下,他們以八九十的高齡在極端惡劣的條件下所表現出來的崇高精神令人震撼,用一絲不茍、精益求精、嘔心瀝血、死而后已來表述恐怕不為過。這是奇跡,創了世界紀錄,千古不朽。他們不愧為中華民族的精英。這樣的高齡,這樣的惡劣條件,從事這樣一部大書的修訂,從一定意義上說,也是中國的世界之最,是最壞的世界之最,是社會、民族、國家的犯罪,至少有不容推卸的責任。老人們的精神事跡,可歌可泣,令人景仰,但他們以那樣的高齡在那樣惡劣的條件下從事那樣一件對社會、民族、國家有那樣重大深遠意義的事情,而社會、民族、國家卻漠不關心,麻木不仁,不聞不問,這無疑是這個社會、民族、國家的莫大悲哀。這樣的社會、民族、國家不管有多少精英,不管有什么樣的精英都永遠不能居于文明世界之列。社會、民族有關心愛護自己精英的責任,國家更有義務為精英們從事人類的文明事業提供最好的服務。然而,社會、民族沒有盡其應盡的責任,國家不但沒有提供最好的服務,也沒有提供最次的服務,只是停止迫害而已,只是迫害之后又遺棄而已。
(五)無條件的奉獻
這批老人曾經有過輝煌的過去,但當他們如日中天的時候卻被打進人間地獄,忍受30年的迫害,過了30年的非人生活;耄耋之年,他們雖然免受迫害,卻又遭受遺棄,生活極其凄苦、悲慘。然而當薛波邀請老人們出馬參加英美法詞典的修訂審稿時,他們把這一切都拋在了腦后。他們的性格極為豁達,心胸比大海還寬廣,儒家的忠恕之道、英美的寬容之學已融化在他們的血液之中。君子不計小人過,大人不跟孩子一般見識,他們不計較國家怎樣迫害、遺棄他們,就如同癡心的父母遇到了惡逆之子一樣,總是割舍不掉對國家的那份愛心,總是希望國家有回心轉意、痛改前非之時,總是希望國家能一天天好起來,哪怕還有一口氣都想對這個國家做些有意義的事。他們無法拒絕生命的召喚,已經預感到自己的才學將隨身而去,能夠為這個社會、民族、國家做貢獻的機會太少太少了,他們最大最后的希望就是在離開人世之前把自己的所學留給人間。
他們對任何耀眼的稱號任何誘人的報酬沒有提出任何的要求,就無條件的答應了。這在一個名利風行的墮落時代實在是陽春白雪,鶴立獨行,超凡脫俗,鳳毛麟角,少之又少,舉國罕見,令人不可思議。老人們并不糊涂,他們明明知道,這既不是國家用全國納稅人的血汗錢為國家培養功臣的國家工程,也不是地方各級政府為地方服務的地方政府工程,既不是國家級課題,也不是地方級課題,在所有名利都掌握在國家的條件下,修訂這樣一部純由個人發起編撰的詞典,既無名又無利。而且老人們更清楚,都已經到了垂暮之年,快要走到了人生的盡頭,即便有名,名又有何用?即便有利,利又能用多久?人生的痛苦和屈辱都吃盡了,還要名利干什么?他們壓根就沒有考慮名利,他們根本就不是名利小人。也許有名有利,他們就不干了,只有小人才對政府手中的名利趨之若鶩,只有雞鴨才爭食主人撒在地上的一把米,只有奴才才愿做政府的功臣,只有沒有人格的人才為政府給戴上的種種桂冠而神魂顛倒。他們非但不是名利小人,恰恰是翩翩君子。請看這批老人是怎樣說怎樣做的:
有一位老人在談到他為什么要參加這部詞典的修訂審稿時說:“不為什么,我就應該干。我作為一名比較法教授,中國有這樣的事,我當然要去做。”這里沒有半句官話、套話、假話、空話,也沒有冠冕堂皇的什么主義、思想、理論,卻實實在在,擲地有聲,一種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充盈其間。他“不為什么”,就是“應該干”。他為什么“應該干”?因為他是比較法教授,懂得英美法,中國更需要一部為當代人和后代人學習了解英美法的全面權威的工具書,所以,他義不容辭,“當然要去做”。
一次,薛波去上海商討審稿事宜,中午時分,他為了表示對這批老人的由衷敬佩感激之情,逞著強要找一家好一點的飯館吃飯,可老人們死活不答應,連聲說,“很好了”,“很好了”。好說歹說,最后去了一家快餐店,一人一份盒飯,10塊錢,老人們吃得很香。這批老人真是太好了。他們可是當年的法學精英呀,如今是歷經滄桑、風燭殘年的老人呀,他們所從事的可是利在當代、功垂后世的善業呀,一個快餐館,一份盒飯,就讓他們心滿意足了。在老人們看來,做善事靠的是實實在在的行動,是不能講報酬的,是不能靠自我宣傳的。再看看那些高高在上的“公仆”們,假話連篇,假發錚亮,滿面紅光,西裝革履,大腹便便,滿口仁義道德,滿肚男盜女娼,每年公款吃喝就數以千億印有毛澤東頭像的“人民幣”,公車用款數以千億,公款觀光數以千億,公款嫖賭數以千億,公款貪污連鬼神都說不清,公款揮霍浪費更是理直氣壯,瞎指揮、妄決策造成的經濟損失則難以數計。他們花公款就像花冤大頭的錢一樣,不花白不花,一點也不受良知的譴責。他們處在一個高度集權的體制里面,心里想一套,嘴上說一套,手上干一套,天天念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經,可實際上卻是全心全意地謀取一己之私、一幫派之私,良知幾乎全部泯滅。他們所經常出入的星級賓館、所吃的山珍海味、所喝的美酒,老人們也許無法想象,他們哪怕少喝一盅美酒都足以讓一群老人吃一頓美餐。一方是法學名宿在默默無聞、扎扎實實地行善,一方是貪腐無能之徒在肆無忌憚地作惡卻謊稱是最先進的代表。兩相對比,簡直有藍天與糞土之別。這是中國的又一道亮麗的風景線,是另一個世界之最,讓全世界震驚,讓全世界稱奇。
也許老人們太窮了,他們是為了稿費而不惜老命。錯矣,大錯而特錯。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那稿費之可憐也許創世界之最,讓人不敢相信。做那樣的事只有付出,沒有所得。由于長期以英美為敵,長期蔑視批判英美法律,英美法律曾一度被徹底掃地出門。在跟著前蘇聯誤入歧途到山窮水盡不得不對歐美發達世界開放以后,人們依然心有余悸,英美法并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如果上世紀前50年,對知識分子的政策是分化瓦解,利用極少數整肅絕大多數,對絕大多數有良知有血性有才學的知識分子實行肉體上的消滅、折磨,精神人格上的侮辱,敲斷了他們的脊梁,切斷了他們的筋脈,損壞了他們的神經,使他們成了肉體和精神上的殘廢,那么,自從把他們由資產階級皮上的毛改為無產階級皮上的毛以后,對他們所采取的政策就是名誘利腐的手法,充分利用他們追名逐利的本能。政府高懸課題、經費、評獎等權柄,讓大多數學者不惜代價而爭課題,要課題,跑課題,使他們人格扭曲,化解他們的社會責任心和使命感,使他們疲于奔命,活活累死,不斷制造學術垃圾,使一些想做學問的人也坐不住冷板凳。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以課題為榮,以獲獎為榮,以頭上的眾多頭銜為榮,以著書出書為榮,而編撰一部最基礎性的英美法詞典則既費時又費力還貶值,無利可圖。
這本詞典的稿費只有千字20元。全書460萬字,數百名新老法學學者8年的心血,只抵得上22萬元的稿費,每名學者平均只有600元左右。這樣的稿費是個什么概念呢?
不妨與美國比一比。從一定意義上說,美國的政府比任何一個專制國家的政府都無能,他們沒有課題、評獎這類權柄。但美國是個自由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與此相應,社會上的各種基金會櫛比林立。由梅隆基金會贊助,由密歇根大學組織編撰的《中古英語詞典》,耗資2200萬美元。美國這個頭號資本主義國家的美元比中國頭號社會主義國家印有毛澤東頭像的“人民幣”值錢,它大致合中國印有毛澤東頭像的“人民幣”1.5個億,是中國這部有史以來最大的英漢英美法詞典稿費的7百倍左右。同樣的勞動成果,中國學者的勞酬是美國學者的數百分之一。
不要與美國相比,就是與中國的打工仔相比,就是與中國山西的“黑磚窯”中的童工相比,恐怕也不會是8年才有600元的打工錢吧。這600元只相當于中國國家養活的奧運健兒一雙臭腳上的一只昂貴的鞋,而奧運健兒為國家爭光的金牌則投入更多,需要數億人民幣才可能打造出一個金牌得主。一只奧運健兒的鞋、一個國家的面子居然比東吳法學名宿的大腦還值錢。為了一塊金牌不惜幾億元的賭注,連跑步玩球都被宣傳成了民族英雄,造槍造炮造彈造星造船的人則成了國家功臣,法學名宿則被遺棄,他們在人生最后幾年還在審訂具有重大意義的大型法學工具書,可國家卻一毛不拔,幾年的稿費才600元。這是一個四肢發達沒有大腦的國家。照這樣下去,難免步入蘇聯的后塵,收個“衛星上天,紅旗倒地”的果實。這樣的國家即便全包了奧運金牌也不外是個蠻族國家。難怪魯迅認為中國人的恥辱不在于“東亞病夫”,而在于中國人的精神。沒有一個健康的精神,哪怕再強壯的體魄也不過是做野人的材料。所以他棄醫從文,放下手術刀,操起筆桿子,專門解剖中國人的劣根性。
與上述情況相比,老人的稿費則九牛不如一毛。這又是一個鮮明的對比,是中國又一個最可恥的世界記錄。這樣長時間的勞作,這樣微薄的稿酬,只要能活下去,恐怕世界上最傻的傻瓜也不會干這種傻活。可是當年的法學精英、當代的法學名宿卻干了,他們一點也不傻,他們所干的事業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是任何金錢都無法衡量的,是與國家功臣們所造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根本不是性質,與奧運健兒們所得的金屬牌子也不是一類東西,而他們的人格就更無法用金錢來計算,他們的人格是世界上最高貴的,創造了另一種令人無限敬仰的世界記錄。有一位老人辛苦幾年得到600元稿費。稿費雖然少,但它對于一位物質上的無產者來說則是個很大的數字。然而,老人雖然是物質上的無產者,卻是精神上的億萬富翁。他壓根就沒有在乎稿費是多還是少,是有還是無,他根本就不是為了個人之利,所以他沒有見錢眼開,他把這筆錢捐獻給了詞典編輯部,以便編輯部做好后續事宜。然而,還沒有等到詞典正式出版,他就永遠地離開了這個世界。他就是盛振為的學生、美國哈弗大學的法學博士、國民政府中央大學法學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反革命”、最后窩死在一個廢棄鍋爐里的盧峻。這位“反革命”的盧峻足以讓那些打著革命的旗號而嗜權如命的革命家們沏進尿泡里淹死,如果他們稍有一點良知和羞恥之心的話;那些跟著革命家去打砸搶殺而最終又壓在社會最底層的革命者們只要稍有醒悟也定會追悔莫及,自慚形愧。
名與利永遠對人有巨大的誘惑力。但在生活中,二者往往不可兼得,有利則無名,有名則要做出犧牲。名利總不能都落在一個人身上。上帝總是公平的。這樣說來,也許這些老人不是為了利而是為了名才在垂暮之年做這種事情。又錯了,大錯而特錯。同樣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這部詞典不是國家課題,不拿政府經費,不參加官方評獎,即便參加官方評獎,官方也不會把獎評給這樣一部非專著類的英美法工具書。也許會認為,這幫老人老謀深算,先知先覺,能預測未來,他們知道官方賜予的美名會隨著時代的變化而統統變成惡名,而他們撰寫修訂的書則史無前例,定能傳之后世,他們是為了留名于未來才不顧老命干了這件事情。這個估計還算是有水平,即便是小人也是有水平的小人,但同樣錯了。為了美名而著書者背叛了著書的目的,是著不出好書的,結果欲得美名反得惡名。世界上一切諾貝爾經獎得主沒有一個是為了得諾貝爾獎而著書的,為諾貝爾獎而著書一輩子也得不到諾貝爾獎。為了取媚于專制政府而著書是助紂為虐,得獎越多作孽就越多,光環越耀眼人格就越卑賤。“名可名非常名”。凡是可以言說的名,都是具體的特定條件下的名,都是一時的,只有超越時空,出于生命的原動力,出于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而著的書,才可能具有普世的價值和永久的意義,才可能獲得普遍永恒的美名。東吳法學名宿們不要任何名,不需要任何獎賞,任何級別的政府都沒有資格獎賞他們,獎賞他們是對他們清白的褻瀆。他們的態度立場極為明確堅定,他們“不為什么”,就是出于一種責任感和使命感,就是因為中國需要一部全面權威的英美法詞典,所以才不惜老命接了這個活。因而,當要他們署名時,他們見惡如探湯,立馬說“千萬不要署名”,他們“年輕時就這樣”。他們年輕時吃的羊奶,所以變成了善良的羊,一直到耄耋之年也沒有改。如果年輕時吃的是狼奶,那就一定變成貪名如嗜肉的狼。這用革命者的話說叫做“栽什么樹苗結什么果,撒什么種子開什么花”,用民間流行的話說叫做“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間未到,時間一道必有所報”。最終沒有一個老人在這部歷史性大書上署名,有些老人干玩了活,還沒等書出版就離開了人世。他們是真正的無名英雄,無名之名是為有名。他們的名自在天地之間,是任何大書都寫不下的,這叫做“名不可名,故常名”。相反,那些到處署名,不是他的書他也要署名,頭銜一大串,桂冠一大堆,都屬于“名可名非常名”一類,都不外過目煙云、曇花一現而已,時過境遷,都將化神奇為腐朽,成為污染人文環境的垃圾。
(六)歷史性的成果
這部書是什么樣的書呢?該書全稱是《元照英美法詞典》,由薛波主編,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460萬字,近5萬個詞條,參加撰寫的學者有數百人,費時8年,最終由東吳法學名宿審稿修訂,它是人類有史以來部頭最大最全面最權威的英漢英美法詞典,是日本出版的《英美法詞典》的3倍。這從一定意義上說明,東吳法學前輩們,寶刀不老,他們不僅當年將日本戰犯繩之以法,至今也不遜色于日本學者。然而日本國民素質之高,政治家修養之成熟,特別是社會制度、國家體制之優良,都與中國不可同日而語,日本學者治學條件之好更使中國學者難望其項背。故日本已經響當當地自立于世界先進民族之林,是地道的一流國家,而中國還在三流世界里混,還在摸著石頭過河,還在進行著艱難的轉型,還不知猴年馬月轉入正軌,還不知在轉型的過程中是否翻車。所以,法學精英固然重要,但養育法學精英、為法學精英創造用武之地的社會條件、經濟條件、政治條件則更為重要。
中國政府幾乎壟斷或掌控著全部社會資源,包括學術資源。然而編撰這樣一部歷史性大書,政府卻沒有花一分錢,沒有得到任何官方的任何資助。有責任敢擔當的著名學者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江平教授得知此事曾多次親筆寫信給有關部門,請求支持。這本是給有關部門走下臺階,免于尷尬,化被動為主動,甚至是彰顯政績、樹立形象、贏得知識界歡心的極佳機會,可是他們沒有那個頭腦,不會利用那個機會,每每使德高望重的江平教授大失所望,他收到的答復往往是:“我們經費有限,如果給了錢,很多關系不好協調”。掌握經費大權的人在那里分贓,在用經費平衡關系。這樣的學術管理體制只能為歪門邪道提供方便,只能制造學術腐敗,只能敗壞學風,使學界的關系日趨復雜。一位有良知的國家司法部官員評價說:“這是個很奇怪的事,一部具有國家權威的詞典,卻由一群無職無權無錢的學人和老人編撰,他們做了我們整個司法行政教育系統想做而做不了的事。”有職有權有錢、要啥有啥的人干不過無職無權無錢、要啥沒啥的人,體制內的人干不過體制外的人,這已經不是人的問題了,而是學術體制問題。說明這個體制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這是個權大而無能的體制,是個權大而腐敗的體制。這沒有什么好奇怪的,一切經驗表明,學術一旦為政府所壟斷就是死路一條。學術貴在自由,政府壟斷學術就是扼殺自由,扼殺學術。那個國家壟斷學術那個國家就永遠沒有希望。這些體制外的老人和新人不僅寫出一部歷史性大書,更大的意義是給這個體制以一記響亮的耳光,向這個體制提出了它難以招架的挑戰。一個學術體制居然干不過體制外的垂暮老人,說明這個體制已毫無生命力。一個學術體制見到一群垂暮的法學英雄在從事一項急迫而意義重大的學術基礎性工程,并且人都累死了,卻聽而不聞,視而無睹,見死不救,即便有人請求支援,卻還在那里分贓,平衡關系,這與一位警察聽到有人喊“救命”,看到有人殺人,卻還在吸毒賭博,沒有什么區別,不僅無用,而且有害,已經沒有任何存在的價值了,即便有,也只有負面的價值。
盛振為和他的同事及學生在中國歷史上做了三件功德無量的大事,一是東京審判,二是國際法官,第三就是在他們的人生晚年,編撰審訂了一部對中國的當下與未來具有重大而深遠意義的英漢英美法詞典,給中國的當代和后代留下一件重要的禮物和寶貴的精神財富,從而為他們偉大而苦難的人生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那么,這部工具書對中國的當代和后代有什么樣的意義?
自1949年以后,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里,中國大陸以英美為敵,以英美法律為敵,以培養英美法律英才的東吳法學院為敵,以講授英美法律和接受英美法律教育的法學精英為敵。這是個舉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問題,是根本性問題,是方向性問題,是大是大非問題。事實證明,這個旗舉錯了,路走歪了,方向弄反了。中華民族已經為此付出了史無前例的慘重代價,而且幾代人都將深受其害。只要有一點正視世界的勇氣,有一點實事求是的態度和科學的精神,就不得不承認:當今的世界是英美主導的世界,凡是與英美對抗的幾乎無不敗下陣來,凡是與英美保持正常關系的幾乎無不發達繁榮。這是由法律文明、制度文明所決定的。中國必須融入國際一體化的進程中去,不能不與英美打交道,不能不與英美主導的世界打交道,不能不了解研究熟悉英美法律,甚至即便是處理中國內部問題,諸如香港問題、臺灣問題、人權問題,等等,也絕不是可以作為純粹的內政關起門來解決的,也不得不面對英美法。英美法有其悠久的歷史,有其強勁的發展勢頭,在當今世界上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它不僅適用于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聯邦國家,也適用于中國的香港地區,聯合國國際法院運用的司法程序是依照英美法,國際貿易的基本規則同樣依照英美法。在一定意義上,所謂法律全球化就是法律英美化,所謂經濟全球化就是經濟英美化。可以說,離開了英美法在國際社會就寸步難行,就要吃官司,就要鬧笑話,就要給國家和民族丟人現眼。
在這方面中國已經有了親身體會。比如,中國本來就是關貿協定的創始國、成員國,而1949年后則迅速建立起一套高度集權的國家計劃經濟體制,不但徹底消滅了自家已有的自由市場經濟,還專與自由市場經濟的世界作對。到底誰輸誰贏,誰是誰非,實踐已經做出了檢驗。先輩栽樹后人乘涼,先輩欠債后輩還賬。用30年打造起來的計劃經濟體制不得不改革,關閉了30年的大門不得不開放,退出了世貿組織又不得不加入。而加入世貿組織就無法繞開英美世界,尤其無法繞開當年被中國視為頭號敵人的美國,可要與美國這個最大的對手談判,中國又找不到熟悉英美法律的人才,因而入關過程異常的漫長、艱難,中國已經嘗到了其中的苦辣酸甜。不管怎么說,桀驁不馴的中國總算入了關,以后的中國很難再回到30年前,很難離群索居、閉關鎖國、夜郎自大,它無法不成為世界的一部分。可以斷定,中國與英美世界打交道才剛剛開始,以后的日子會更長,必然越來越廣泛越頻繁地與英美世界打交道。這就要求必須了解研究熟悉英美法,不得與英美法為敵,也不得無視輕視英美法,必須予以足夠的重視。中國越來越需要精通英美法的人才,這是大勢所趨,且刻不容緩。
再如,90年代,中國單一制的國家模式發生重大變化,出現了第一個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這首先需要對香港原有的英國成文法進行審查。誰能勝任這一歷史重任?無人勝任。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是情愿還不情愿,不管是有光還是無光,都只能把那些東吳遺老請出來救駕。這些東吳遺老——當年的英美法律名家,后來的“反革命”、“舊法人員”、“右派”,平反后被遺棄的老人,他們胸懷大義,不計前嫌,在歷史的緊要關頭,以平均80多歲的高齡,再次出征,圓滿地完成了歷史使命。然而那些出頭露面、盡顯風光的全是政要人物,吹捧歌頌的也是政要人物,而那些白發蒼蒼、歷盡磨難、飽受冤屈、默默奉獻、功德無量的東吳遺老,只能做無名英雄,無人知曉,甚至連無名英雄也不被認可。然而他們是君子,君子坦蕩蕩,無悔無怨。他們不會與小人一般見識,更不會像小人那樣掠他人之美往自己臉上貼金。“一國兩制”已經確立,誰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挑戰香港的制度。然而既然兩種制度屬于一個國家,就不能互不往來,要往來就不能不尊重不遵守不熟悉香港的英美法。英美法已經不是純粹的外國法,同時也是國內法的一部分。
在上述背景下,編撰一部全面權威的英漢英美法詞典,真可謂造福于當代,積德于后人。它不是任何地方級或國家級的課題,也不需要任何級別的頭銜,任何級別的頭銜都不會影響它的存在,都不足以使它增輝或貶值,它是歷史性的重大成果,它將在歷史中發揮作用。“春江未暖鴨先知”。這批東吳老人未雨綢繆,已經預感到生命的底限,預感到中國的未來,世界的未來,在他們離開這個世界之前把自己的全部智慧都留給了這個世界,什么也沒有帶走。相信他們的事業后繼有人,中國的方向不會逆轉。 2007-11-12
參考文獻
1.盛振為著:《十九年來之東吳法律教育》,初載《法學雜志》,1934年7卷2期;收入孫曉樓等著:《法律教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美]康雅信著、王健譯、賀衛方校:《培養中國的近代法律家:東吳大學法學院》,載賀衛方編:《中國法律教育之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3.[美]康雅信著、張嵐譯、賀衛方校:《中國比較法學院》,載高道蘊等編:《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增訂版),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4.王健著:《東吳法學院》,系《中國近代的法律教育》之一部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5.吳丹紅:《面對中國的證據法學》,載《政法論壇》2006年第2期。
6.吳丹紅:《中國訴訟法學第一人》,載《法學家茶座》12輯,山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7.蘇州大學檔案館(校史人物簡介)
8.萬靜波、吳晨光、謝春雷:《被遺忘30年的法律精英——一批“中國脊梁”的凄慘晚景》,載《南方周末》,200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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