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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一大批高校法學工作者和研究機構依托專業與學術研究的優勢,積極參與國家立法工作并提供了高水平的咨詢服務,為國家民主法治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堅持治學報國,履行社會責任。高校法學工作者最大的社會責任是為國家法律的制定、完善提供論證和支持,為中國法治建設提供智力支持。一是直接參與立法活動;二是起草立法草案建議稿和立法理由書;三是就立法中的重大疑難問題進行專題研究,提出立法建議;四是總結國外立法經驗,提供立法借鑒;五是發布立法質量評估,對法律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改革開放以來頒布的重要法律的制定和完善,都有高校學者的深度參與,都凝聚著高校學者的智慧和貢獻。
堅持問題導向,深化對策研究。法學是一門實踐之學,法治實踐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既是立法工作的難點,也是法學研究的重點。高校法學工作者必須具有鮮明的問題意識,順應社會發展進步的潮流,準確把握時代的脈搏,注意觀察與了解國家法治建設的動態過程,敏銳發現與把握法治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深入地加以研究并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和方案。
堅持嚴謹學風,提供真知灼見。科學的態度,客觀的立場,嚴謹的學風,是高校學者開展高質量研究,提供高水平立法咨詢服務的基礎。在從事法學研究和參與國家立法活動的過程中,應當始終秉持“人民的福祉為最高的法律”的理念,堅持嚴謹求實的學風和學術良知,不人云亦云,不盲從潮流,不信口開河,“不唯書,不唯上”,堅持為民眾代言,為國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