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瀟風 周杏
我很慶幸自己能夠生活在這個偉大的國度和時代里,在改革開放和民族振興的歷史征途中也留下了自己的一行思想足印……我是中國人民的兒子,也是世界人民的兒子。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在地球廣袤的土地上,我不過是滾滾長江的一朵浪花,不過是巍巍泰山的一棵小草。現在和未來的一些日子里,我把自己這些微小的學術研究成果作為薄禮,敬獻給養育了我的祖國和人民,敬獻給曾經關心和幫助過我的同事、朋友、親人和國際友人。
——《李步云學術精華》叢書“總序”
如果法治可稱之為法學的皇冠,那么人權就應當是皇冠上的明珠。在中國的法學界,有這么一個人,他幾十年如一日,埋頭于法學研究,虔誠執著地為中國的法學打造著一頂鑲有明珠的皇冠,對中國的法治和人權進行了長期的理論探索,為中國新時代的法治和人權建設作出了獨特的理論貢獻,他就是被稱為“中國人權之父”、“中國法治第一人”的李步云。
“我這輩子主要就做了兩件事,第一是研究人權;第二是研究法治。”才一見面,親切和藹的李步云先生就先給自己的人生做了一個概括。
李步云,1933年出生于湖南婁底,1949年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1950年赴朝參戰,1952年負傷回國,榮立二等功。1957年從江蘇太倉縣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后又順利考取研究生,師從法學泰斗張友漁先生研究法理。1967年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至今。
李步云先生曾擔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法理學研究室主任,所學術委員會委員,《法學研究》雜志主編,社科院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院博士生導師。
2000年10月起任湖南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湖南大學法治與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廣州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主任、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宣部、司法部“國家中高級干部學法講師團”講師,國家行政學院等十余所大學的教授。
從1957年進北大法律系,到現在學習和研究法律,李先生已經在法學這條路上跋涉了五十多年。大半個世紀的執著,使李先生一步步成為中國最優秀的法學家之一,在中國法 理學界、憲法學界和人權研究領域享有崇高的聲譽。特別是近三十年來,他參與和推動了國家法治的很多重要進程,貢獻卓著,為海內外法治同道所景仰。
“中國人權之父”
2012年6月11日,中國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這是我國第二個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也是全世界為數不多的關于人權的國家規劃,這是我國在人權上的一大亮點。
而提到這些年中國在人權方面取得的進展,就不能不說到李步云了。
1978年,《人民日報》上發表了李步云撰寫的《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這是我法治的第一篇文章,也是我人權的第一篇文章。”李步云說。文章發表后,在國內外引起很大的反響,美聯社羅德里克曾撰文在國際范圍內進行報道,并認為該文是一個重大的標志,表示中國在民主法制方面的政策將有重大轉變。李步云也收到了很多信件,有支持他的,也有反對他的,其中有一封來自陜西農村的信,寫道:“我很欽佩你,但是很擔心你被打成右派。”
正是有這么多人的關心和支持,使李步云毫無懼色地堅定地行走在人權這條路上。1979年,李步云又寫了一篇關注人權的文章《論我國罪犯的法律地位》,發表在1979年10月30日《人民日報》。這篇文章是從當時中國社科院副院長鄧力群講的一個故事中受到啟發的。鄧力群 “文革”期間曾被關在小湯山的秦城監獄隔離審查,他親眼看到監管人員為了懲罰被審查的人,故意把一碗飯倒在地上,要那個人趴在地上給舔了。
李步云聽了這個故事感到很氣憤:“毛主席都說過要把犯人當人看,他們這樣對待這些還并未定罪的人是很不人道的。”這就是寫作《論我國罪的法律地位》的初衷。在文中,主要講了兩個觀點:一,罪犯也是公民;二,罪犯雖然沒有人身自由,但他的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等等方面的權利都應受保護。
文章發表后,全國都鬧開了。很多人在監獄里拿著《人民日報》說:“看,我也是公民,我也有權利,你們為什么不保護我?”這篇文章引起了很大的風波,李步云本人受到了某中央領導的點名批評,全國檢察長會議也在一文件上不點名地批評了這篇文章,說它是自由化的代表作。
后來“清理精神污染”,中國社科院各個所也要清理,法學所上報了兩篇文章,其中就有《論我國罪犯的法律地位》。文章上報后,主持會議討論的中國社科院副院長張友漁為他開脫:“李步云的這篇文章沒有錯,觀點是對的,如果說有什么不足,頂多就是說早了一點。”所幸那時的學術界也還是比較自由,雖然間或有批評,但一些文章依然可以發表,不同的觀點之間也可以進行交流。得益于較寬松的思想環境,李步云才沒有因為該文受到更大的牽連。
1991年,在國內動亂和東歐劇變的背景下,中央開始逐漸意識到人權的重要性。為加強人權研究,1992年正式成立了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這是我國最早的人權研究機構。王家福擔任主任,李步云、劉海年、劉楠來是副主任。為了推進我國人權問題的改善,加強中央對人權問題的重視,從1990年開始,王家福、李步云、劉海年等人權研究中心成員不斷到南亞和北美的一些國家考察人權,陸續給中央寫了六十多份報告,對中央制定政策起了一定的影響。在這前后,李鵬和其他中央領導也開始講:人權不是資產階級的專利品,我們社會主義也要講人權。這對中國來說是一個重大的轉變,從此李步云開始系統地研究人權問題,并形成了自己的人權理論體系,其中很多建議被政府采納,多數觀點得到了學界認同。
2004年,中央召開修改憲法會議,李步云在會上提出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對:“現在世界上那么多國家的憲法,并不是所有國家都把人權寫進去的,我們為什么就一定要寫?”面對他人的質疑,李步云和徐顯明等法學家在會議上進行了詳細有理的論證,會議最后接納了他們的建議,“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正式被寫入憲法。
推進人權教育是李步云近幾年花大量心血所專注的事。2002年,李步云與丹麥人權研究所合作,在湖南辦培訓班開展人權教育,受訓學員都是法官、檢察官、律師、人大干部等。這次培訓班接連辦了四期,學員們踴躍報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這也是全國最早的對國家公務員所開展的人權培訓。此后,李步云聯合丹麥又在湖南開辦了警察培訓班,全省160多名市、縣公安局長學習人權一星期, 2011年,李步云和瑞典人權研究所合作,又對六省市的警察開展為期3年的人權培訓。在人權問題上警察所承受的壓力最大,對警察普及人權知識,很有必要。這些培訓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人權方面,我主要做了三件事。”邏輯思維很強的李步云先生說起話來都是有條有理的。“第一,我寫了很多關于人權的文章,形成了系統的人權理論體系,第二,利用各種機會,提出改善人權狀況的建議,很多都被政府采納,第三,積極推動人權教育,尤其是對大學生的人權教育和在職干部的人權培訓,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中國法治第一人”
中國改革開放之后就已提出要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但直到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才將建設“法治國家”寫進了憲法。一字之差,卻爭議了二十年。由此不難想見這兩個字之間的差異。作為一名最早提出“依法治國”的法學家,李步云先生為“法治”的改變做出了舉足輕重的貢獻。
1979年,李步云和王德祥、陳春龍合作撰寫了《論以法治國》,這篇文章被公認為是最早明確提出我國不能再搞人治,必須搞法治,并對實行“以法治國”從歷史背景、理論依據、觀念變革、制度保障等方面作了全面而系統論證的第一篇文章。當時中國社科院在北京舉辦了有全國500多學者參加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三十周年大型研討會,這篇文章就是為這次會議所撰寫。
這篇文章隨后將題目換成《要實行社會主義法治》在《光明日報》上發表。該文引起了空前的反響。雖然那時十一屆三中全會已經召開,思想重新得到解放,但在那個時代,敢于公開和“法制”叫板,這需要極大的勇氣,正如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評價李步云道:“我最敬佩他兩點:第一點,他的勇氣,包括學術上的勇氣;另外,我敬佩他的骨氣。”
此后,我國法學界進行了一場關于“人治與法治”問題的大討論,并形成了三種完全對立的觀點:一,主張反對人治,提倡法治;二,“人治”和“法治”都有必要,兩者應結合起來;三,“人治”和“法治”是西方的一種提法,不科學,有片面性,有副作用,我們國家只用“社會主義法制”就行了。
1980年初,社科院在北京還特意召開了一次法治與人治問題專題討論會,有近400人參加,安排了12個人發言。在發言中,李步云批駁了“人治與法治結合”的觀點,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對,但李步云始終堅信自己的觀點是正確的 “我從沒懷疑過這點。”李步云自信地對我們說。
此后的近20年里,李步云寫了30多篇專題論文,全面闡述了依法治國的科學內涵、重大意義和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并回答了學界政界對于“法治”和“人治”的種種質疑。
1979年他利用參與起草“中共中央六十四號文件,”在中央文件中首次寫入“社會主義法治”概念;1980負責撰寫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里程碑——評審判林彪、江青及革命集團》,第一次在中央重要文獻中寫進“以法治國”方針。
在李步云等法學家的堅持和努力下,1996年3月,“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全國人大八屆四次會議確定為治國的根本方針和奮斗目標。1997年,黨的十五大進一步將依法治國確定為治國方略。1999年3月,依法治國被寫入了我國憲法。至此,中國終于實現了從“法制”到“法治”的實質性轉變。
依法治國寫進憲法后,李步云并沒有就此停下對法治的宣傳和研究,而是通過自身在法學界的影響,不斷到省部級黨政機關和各高等學校作關于依法治國的學術報告,還參加各類研討會,推進法治觀念的普及。2008年5月7日,李步云在濟南市為山東省、市、縣、鄉干部的27萬人作“依法治國”的講座,人數之多、影響之大,在國內均是空前的。
在今天,李步云可謂著作等身。現已出版著作30多部,發表論文200多篇,其中在公認權威刊物發表79篇,包括《中國社會科學》3篇、《法學研究》19篇、《中國法學》11篇、《求是》雜志6篇、《人民日報》(理論版、學術版)25篇、《光明日報》(理論版)9篇,《新華文摘》全文轉載6篇。能在權威刊物發表如此多的論文,在法學界很少見。
對于李步云的人品、學識與貢獻,國家和社會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1、1992年起享受國務院“有突出貢獻專家”政府特殊津貼;
2、2001年獲中宣部、司法部“全國三五普法先進個人”稱號;
3、2002年獲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全國優秀博士論文指導教師”稱號;
4、2004年獲湖南大學首屆十大“師德標兵”稱號;
5、2006年8月獲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稱號;
6、2008年5月在南方都市報等單位主辦的評選活動中,入選 “中國改革開放30年風云人物200名”;
7、2008年11月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等單位主辦的評選活動中,入選“中國改革開放30年120名社會人物”;
8、2008年12月獲中政委、中宣部等四單位頒發的“雙百活動最佳宣講獎”;
9、2009年7月獲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等單位授予的“建國60周年共和國建設100名功勛人物”稱號。
10、2009年8月被評選為“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李步云是一個真實的人,待人寬容、謙虛、真誠。他銘記著每一個幫助過他的人,每一個在他生命中留下印記的人。在他的專著《我的治學為人》一書中他寫道:“雖然我在各種交往中花去了不少時間,但我得到的更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友情’。我不會忘記我在北京醫院住院時我的學生日夜輪流在我身邊看護的那些日日夜夜;不會忘記已有80高齡的楊景凡、林向榮兩位老教授十點多鐘還冒雨登山陪我觀看重慶夜景的那個晚上;不會忘記春節晚會鐘聲一過就會接到朱陽明將軍和公丕祥教授等等友人從電話里傳來的祝福聲;……我一生物質財富不多,但精神上卻很富有。”
就是這么一個感情豐富的人,在自己的耄耋之年,依然不停下報效祖國報效家鄉的腳步,在北京、廣州、湖南三地來回奔跑,毫無怨言。其精力之旺盛,對學術之熱忱,讓年輕的我輩們都自愧不如。我們衷心祝愿李步云先生健康長壽,繼續鑄造法學的那尊完美的鑲有明珠的皇冠,為中國的法治和人權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