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稀記得上小學時,教室墻上掛著一副對聯(lián):“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受其訓示,我幼小的心靈里深植了讀書應勤學苦練的觀念。但漸漸地,我發(fā)覺世間的書如此之多,應該有所選擇,否則就會因沒有原始的推動力,提不起興趣,那便會怎么也勤苦不起來,成不了事的。
報考大學,首先要選擇專業(yè)。我素來不喜歡數(shù)理化,所以只能在社會科學門類里打轉。回想起來,那是在二戰(zhàn)結束后兩年,每天讀報最吸引我的是遠東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zhàn)犯的新聞。由于我少年時代生活在日本侵略軍的鐵蹄下,國恨家仇伴著我成長,而到頭來終于看到主導侵略的頭目被處以極刑,豈有不揚眉吐氣之理?更重要的是,從中我體驗到了法律的威嚴,覺得掌握了它也就有了伸張正義的武器。因此在報考專業(yè)時,我選擇了復旦大學法律系——這也算是與自己的志趣相符吧。
后來的事實表明,在法學專業(yè)的諸多課程中,我最喜愛的是張志讓講授的憲法學。這不僅因為張先生是名聞遐邇的大師,而且他講授的內(nèi)容特別是對蔣介石炮制的1946年憲法的批判,真是入木三分;加之當時政治腐敗,民不聊生的現(xiàn)狀,更令人聯(lián)想到民主憲政的重要性。
1951年我大學畢業(yè),被保送到人民大學做研究生,作為未來的師資接受培養(yǎng)。那時的專業(yè)須由組織分配,可巧我被分到了國家法教研室,在蘇聯(lián)專家的指導下,從事馬克思主義憲法學的學習和研究。這實在是一件值得慶幸的事!因為那個時候我已開始接受系統(tǒng)的馬克思主義思想,并奠定了我一生貢獻給憲法學專業(yè)發(fā)展的基礎,所以應該說,那是我治學經(jīng)歷的真正起點。
在漫長的治學道路上,至少有以下幾次較為重要的經(jīng)歷值得我回顧:1953年6月,我參加了中央的一個工作組,深入山東農(nóng)村搞全國第一次基層普選的試點。當年年初,中央人民政府作出了召開全國人大制定憲法的決定。而貫徹這個決定的前提是必須在基層普選的基礎上先建立起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為此,那年的3月,國家制定并公布了選舉法。我們依照法律規(guī)定,從選民登記、資格審查,到醞釀和提名代表候選人、組織選民投票,直到宣布當選、擇日召開第一次鄉(xiāng)人民代表大會——不論是政策原則,還是程序辦法,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嚴格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辦事,前后足足忙碌了兩個月。這是和啃書本不同的活生生的課堂。從中我真正體會到了我國選舉制度的民主性。它沒有實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秘密,但它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fā),因而完全符合當時的國情,保證了廣大勞動人民當家作主。
1954年春,我被借調進中南海,在憲法起草委員會下面充當一名臨時工作人員,任務是整理文件,搜集并編纂資料。由于我是學憲法專業(yè)的,所以偶爾亦接受一些咨詢,以自己掌握的知識提供給領導參考。憲法起草委員會斷斷續(xù)續(xù)共開了九次全體會議,每次會期長短不等,但討論問題氣氛熱烈,且同時在會外廣泛征求意見。其間還進行了3個月的全民討論,收到了大量群眾意見(經(jīng)整理歸并后有118萬余條)。草案歷經(jīng)反復修改,終于益臻完善。起草工作于九月中旬結束之后,我又被派遣到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做服務工作。
第一屆全國人大有1226名代表。會議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行,主要議題之一是制憲。毛澤東致開幕詞,劉少奇作憲法草案報告。9月16、17、18日討論憲法草案和憲草報告。有林伯渠等89位代表在大會發(fā)言,討論熱烈,非常感人。20日下午,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頓時掌聲雷動,全體代表起立歡呼,“萬歲!萬歲!”之聲響徹云霄——中國人民千百年來第一次有了自己的民主憲法,豈不令人興奮。這次偉大實踐,使我較深地領會到憲法的精神實質以及各項規(guī)定的背景,它無疑是我個人治學歷史上的里程碑。
1980年,我住進京西玉泉山,成為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的成員,任務是參與憲法條文的草擬。這部憲法的產(chǎn)生處于歷史的關鍵時期。它要總結新中國成立30多年來的經(jīng)驗,清除長期遺留的極“左”思潮以及“文革”流毒。它要健全和發(fā)展由1954年憲法所確定了的基本制度,發(fā)揚民主,加強法制。為此,我們閱讀大量材料,會見各方面的領導同志和知名專家,大搞調查研究,聽取各種建議和意見,搞出了幾十種版本的憲法草稿。1982年4月起,還進行了長達4個月的全民討論。
在此基礎上,由葉劍英、彭真等為首的憲法修改委員會經(jīng)過艱苦努力,終于完成了任務。事實證明,1982年憲法是我國歷史上最好的一部憲法。
對我來說,通過這次偉大實踐,接觸到了許多從未接觸過的情況和事物。雖然為時僅兩年半,但卻受益至巨,若以“勝讀十年書”來比喻,恐怕還遠不足以說明我收獲的豐碩。
1985年、1988年,我先后被任命為香港和澳門兩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委員,這是又一個學用相長的大課堂。在基本法通過后,我又于1996年、1998年先后被任命為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qū)籌備委員會的委員,工作同樣富有特色。直到今天,我仍在繼續(xù)做港澳問題的研究,它成了我后期治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認為治學應堅持理論與實際結合,學用相輔相成。這看來也許是老生常談,沒有新意,但我所記敘的是自己的具體情況和由此而得來的切身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