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家麟,男,1926年6月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1947年福州高中畢業后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在北大學習期間,在我國憲法學前輩張志讓教授的影響和支持下,組織了憲法學習研究小組,開始探討中外憲法問題。1951年北大畢業后被選送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當研究生,攻讀憲法學專業。 1951年底由于工作需要,調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講授中國憲法課程。1954年國家首批評定高等學校教師職稱時,被評為講師。就在這一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全國掀起了學習宣傳新憲法的熱潮。他撰寫的《憲法基本知識講話》一書,由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這是新憲法頒布后第一本系統宣傳憲法的書,深受讀者歡迎,印刷發行了九十萬冊。
1957年夏季,他參加了法學界整風座談會,談了三個問題,惹出了滔天大禍,被錯劃為右派,下放農場勞動。1961年摘掉右派帽子,分配到寧夏工作。1962年起,在寧夏大學任教,教授形式邏輯和說理文寫作課程。1979年初錯劃右派問題得到改正后,才恢復了中斷二十多年的憲法教學和研究工作。1979年晉升為副教授,并被任命為寧夏大學副校長:1983年任寧夏大學校長:1985年晉升為教授。
從20世紀80年代起,他在全國性和全區性的許多學術團體中擔任領導職務,先后擔任中國政治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總干事、中國邏輯學會理事、中國法律邏輯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編委兼憲法行政法學科副主編,寧夏社會科學聯合會常務理事、寧夏法學會副會長、寧夏高等教育學會會長、寧夏普法講師團團長等職。
他還先后應聘為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廈門大學、杭州大學、山東政法管理干部學院等院校的兼職教授。
由于他在教學、科研等方面都做出了顯著成績,1984年獲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 1989年被評為全國歸僑、僑眷優秀知識分子,1992年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人才培養
近年來在培養全國憲法學和法律邏輯學的師資方面,吳家麟先生付出了辛勤勞動。1981年應邀到西安給司法部主辦的法律院系憲法學教師進修班授課,1982年應邀到合肥安徽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班講授憲法學課程,1983年應邀到大連給教育部主辦的高等師范院校憲法教師進修班授課,1984年應邀到上海給司法部主辦的第二期法律院系憲法教師進修班上課,1985年應邀到重慶給司法部主辦的法律院系法律邏輯教師進修班授課。他還積極支持企事業法律顧問的培訓工作,參與了全國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培訓工作,擔任了全國企事業法律顧問培訓班顧問,先后給培訓班第二期和第三期學員講憲法學和法律邏輯學專題。
1982年4月吳家麟先生被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聘為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編委兼憲法行政法分卷副主編。1982年9月被遼寧廣播電視大學聘為法律專業主講兼職教師。1985年元月被山東省司法管理干部學院聘為客座教授,1985年7月被杭州大學聘為法律系兼職教授,與法律系主任鄭九浩合帶研究生,現任浙江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孫笑俠和行政法教授章劍生的畢業論文均系他指導寫出的。1987年10月被武漢大學聘為法學系兼職教授,與法律系主任何華輝合帶博士生。寧夏大學政治系1977級畢業生杜力夫,對法律專業興趣濃厚,在他的指導下,在校期間就撰寫了論文《論言論自由》,畢業后分配到寧夏教育學院工作,幾年后去長春攻讀憲法學碩士生學位,后調大連工作,最近被提升為教授,并撰寫《權力監督與制約研究》一書,共43萬字,有不少創見,是法學界后起之秀。
主要學術思想觀點
對我國國情的認識:剛解放時,吳家麟先生也認為封建這座大山早已被推倒了,但后來的事實使他認識到,封建宗法勢力還是“我自巍然不動”。1957年以后,粉碎“四人幫”以前,在革命的名義下,人權、人道、人性、人格都成了忌諱的、資產階級的專有名詞,于是乎, “無法無天”,帶高帽游街,罰站罰跪,私設公堂,搞逼供信,都成了“革命行動”。他還認為:我們患了“恐資病”、 “自大狂”,以為進到社會主義社會了,事事優越,處處優越,像堂·吉訶德和風車作戰那樣,對西方進來的事物,視若洪水猛獸,結果呢,八億人民都成了批評家,橫掃千里,斬盡殺絕。報紙上天天捷報頻傳,似乎我們國家托社會主義之福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把封建主義、資本主義的污泥濁水,一掃而光了;而事實上封建主義仍牢牢地盤踞在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等各個領域里,有待清除,而且這個任務十分艱巨。
為此,他把主要精力放在肅清封建主義流毒上。1980年中國法學會恢復,他參加了這次大會,帶去了題為《我國法學為什么落后?》的長篇論文,準備與各地區、各部門的代表共同探討這個問題,不料文章印出后,由于法學界某領導的干預,此文在“不算舊帳”的名義下被雪藏了起來。為了爭取此文的發表,吳家麟先生將它一分為二,一半送給西南政法學院學報發表,另一半交法學雜志以《正確處理法學研究中的幾對關系》為標題發表。
這兩篇文章的矛頭針對的就是名為“殘余”、實為“泛濫”的封建主義。文章的第一部分是“要找落后的原因”。他認為,在思想上受了以下五個主義的干擾,應該是法學落后的主要原因。第一是主觀唯心主義,表現為唯意志論、精神萬能論和實用主義等等。以主觀代替客觀,用概念硬套事實, “長官意志”盛行,實用主義猖獗。實用主義在法學領域表現為:明明我們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在制度的具體運用中存在許多問題,但為了“政治需要”,就來個不承認主義;明明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有一些可取之處,但為了“劃清界限”,就不分青紅皂白地予以全盤否定:某個外國跟我們關系好的時候,就把它捧上了天,一好百好,完美無缺;同是這個國家,跟我們鬧翻了,就什么都不行了。這些都在影響著我們國家的民主化進程和法制原則的真正貫徹。第二是法律取消主義。在對法律作用的估計上,從來就有兩種錯誤的傾向,一是法律萬能論,二是法律無用論。新中國成立以后,這兩種傾向都有所表現,但持續時間最長、在實踐中造成危害最大的卻是法律無用論的傾向。其主要表現是: (1)用專政排斥法制; (2)以政策代替法律; (3)搞人治不搞法治。第三是歷史虛無主義。1952年,我們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司法改革運動。通過這次運動,整頓了司法隊伍,加強了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成績很大。但是在運動中出現了簡單化、片面化的傾向。主要表現在:對舊法和舊法學采取了一筆抹殺、全盤否定的絕對化態度。從這時起,歷史虛無主義的思想在法學界一直占據上風。在有些同志看來,資產階級法學家全都是“十足的騙子”, “反動的一幫”,他們的著作毫無價值,不是散布反動觀點,就是蓄意進行欺騙。對待這些破爛,只能批倒批臭,扔掉了事。其結果,閉關鎖國,固步自封,孤陋寡聞,夜郎自大。這樣一來,前進的道路就被自己堵死了。第四是封建專制主義。在漫長的封建社會里,法學只不過是封建專制主義的附屬物,并沒有也不可能成為獨立的一門科學。封建專制主義流毒對新中國的法學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封建專制主義的殘余嚴重阻礙了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確立和發展; (2)法學領域禁區多、忌諱多、帽子棍子多、“雙百方針”得不到貫徹。第五是左傾教條主義。在研究問題的時候,不從實際出發,而是引經據典,照抄照搬,把活生生的馬克思主義理論變成僵死的教條。我們搞的教條主義還帶有濃厚的左傾色彩。如列寧在談到無產階級專政的時候,總是把“專政”同“民主”并提,可是我們在引用時,往往只提專政,不談民主;列寧在談到專政時,不僅提到暴力的方面,還提到非暴力的方面,不僅提到政治的方面,還提到經濟方面的職能,可是我們總是片面地強調暴力,只強調政治。林彪、 “四人幫”站在封建專制主義立場上來批資產階級民主,其結果,連起碼的民主也被“批”掉了,社會主義的東西被當作資本主義來批,封建專制主義和法西斯恐怖取代了社會主義民主。這個教訓值得牢牢記取。
多年來,在法律領域廣泛流行的幾種錯誤做法,對新中國法學的發展起了很壞的作用:一曰“貼標簽”,把“法律和法學有階級性”這一普遍性原理當作“標簽”到處亂貼。二曰“劃禁區”,不許接觸。三曰“打棍子”,從20世紀50年代后期起, “打棍子”的惡劣做法一直盛行不衰。在法學領域,帽子滿天飛,棍子遍地打,打得法學園地百花凋零,萬馬齊喑,鴉雀無聲,一片荒蕪。四曰“劃等號”,如把社會主義有沒有優越性同優越性是否充分發揮混淆起來,限制甚至禁止法學工作者公開議論我們制度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這就使得問題越集越多,有的則發展到積重難返的地步。五曰“對著干”,有人以資產階級宣傳過“人性”、 “人情”和“人權”為借口,把這些東西都貼上了“資產階級”的標簽,當成資產階級的專利品,不許無產階級沾這些帶“人”字的邊,真有點“談人色變”的味道。
要處理好以下幾對關系:
(1)學術與政治。就法學領域來說,學術問題與政治問題不容易分開,因為法學研究對象決定了法學與政治很難分開,而且政治問題也應該允許和歡迎法學工作者來研究和探討。今后必須堅決推翻過去流行的“學術問題二政治問題二敵我問題”的等式,要在行動上正確區分和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保障人民的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
(2)階級與真理。
(3)階級性與繼承性。
(4)革命性與科學性。
(5)指導作用與代替作用
出路何在呢?首要的是要在思想上肅清那五個主義的流毒,在實踐上結束那五種錯誤的做法,正確認識和處理好那五對關系。
半個世紀以來,吳家麟先生歷盡劫波、幾度沉浮,但他的基本觀點,屹未改變。被錯劃為右派以后,他的言論出版自由沒有了,但仍在環境許可的范圍內,陳述個人看法,如在教中國哲學史過程中,他就著重對封建專制主義展開批判;在“四人幫”垮臺之際,他則把重點移到撥亂反正上來;對資本主義制度,則分清好壞良莠,擇其善者從之,其不善者去之,不搞全盤否定那一套;對社會主義制度,則采取具體分析態度,劃清社會主義制度有沒有優越性和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是否充分發揮的界限,對前者他的態度是肯定的,而對后者的態度則是否定。引申到學術問題,他的基本態度是:崇尚獨立思考,自由討論,堅決反對以權力代替真理的權力真理論,對粉碎“四人幫”以前的亂批亂揪、亂打亂斗的霸道作風則深惡痛絕,因此,他對鄧小平同志的一系列看法和做法深以為然,并緊隨其后,竭盡綿薄。幾十年來,寫了一批撥亂反正的文章,頗受社會重視,其思想邏輯,均與1980年他寫的《我國法學為什么落后?》一文一脈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