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4日,下午1時6分,在輾轉四家醫院,與病魔頑強斗爭了兩年零九個月后,恩師程榮斌先生平靜地離開了人世。
生命定格的瞬間,先生留給我們的是他一貫安靜、祥和的笑容。
對我而言,這笑容是那么熟悉。在我拿著博士錄取通知書跑到先生家報喜的時候、在我伏案做課堂筆記先生寫完板書回過頭的剎那、在我博士論文出版之際向先生討要序文之時……此前種種景象不斷在腦海中浮現。
然而,彼時的美好回憶在此刻卻好似千斤磐石壓在胸口,令我隱隱作痛,難以喘息。
先生住院期間,我曾多次前去探望,每次去醫院,我的內心都充滿無限的矛盾。明明時刻掛念著先生,常常因為從學生口中得知先生病情的起伏而或喜或悲,卻生怕親眼看到先生痛苦的情狀。我更知道,先生雖行動不便,但意識卻一直很清醒。性格一向堅毅、好強的他肯定不愿將自己虛弱、無助的一面展示給自己的學生。
與先生的師徒之情可以追溯到1995年,留校任教滿十年之際,我投入先生門下研習刑事訴訟法學,至今已18年有余。其間不僅目睹先生著書立說、傳道授業,閑暇之余,先生也喜歡與我們分享他早年豐富的人生經歷。
1930年11月25日,先生生于山西省左權縣,1947年7月,投身革命工作,曾任地區專員秘書。1952年9月進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學習,1956年7月畢業后留校任教,后一直從事刑事訴訟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1985年起招收碩士研究生,為新中國最早的刑事訴訟法碩士生導師之一。1994年由教育部批準任博士生導師,同年開始招收刑事訴訟法學方向博士生。先生執教凡57載,是中國人民大學訴訟法學科和訴訟法學博士學位點建立人之一,為法學院的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研工作作出了重大貢獻。
先生是我國當代著名法學家和法學教育家,新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事訴訟法學科的奠基人,曾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第一屆理事會顧問等。
先生在刑事訴訟法、司法制度、少年司法等研究領域取得了豐碩的學術成果,先后主持多項國家社科項目、博士點項目和國家九五刑事訴訟法學教材的編寫工作,發表學術論文近百篇,出版著述及參與編寫學術性書籍20余部。主要著作有《中國刑事訴訟法學》、《律師制度原理》、《外國司法制度》、《檢察制度的理論與實踐》、《青少年犯罪問題研究》等。代表性論文有:《試論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辯護律師的訴訟職能與地位》、《我國人民法院的獨立審判的回顧與展望》、《我國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刑事訴訟問題》、《預防犯罪是刑事訴訟的重要任務》等。其論著對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產生了深遠影響。
早在1957年,先生就在《法學》雜志發表了其第一篇學術論文《試論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在該文中,先生從保護被害人的權利出發,對當時爭議很大的關于被害人的訴訟地位問題,進行了深入系統的論述,力主刑事公訴案件被害人的當事人化,并就被害人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進行了建構。這一觀點在1996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中得到全面確立,充分體現了先生深刻的學術洞察力。除此之外,先生還積極參與了國家多部法律的起草和論證工作,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維護著法律的尊嚴。
先生師風垂范,桃李天下,自1956年留校任教以來,先生始終辛勤工作在刑事訴訟法教學和科研第一線,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法律人才,使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得以薪火相傳。先生講課深入淺出,理論聯系實際,密切關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新觀點,以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先生善于啟發學生思維,開闊學生視野,使學生在廣闊的視域內充分自由地馳騁,淋漓盡致地追問、思索,不斷迸發出一些靈動的火花;先生平易近人、風趣幽默,因此,先生的課聽起來輕松活潑、熱烈而又精彩,每每讓同學們流連忘返,意猶未盡;先生關心、體貼學生、為學生排憂解難,使學生們能時時感受到家庭的溫暖、父輩的關懷。
先生平生治學嚴謹,力求每一觀點的提出,都有自己的真知灼見,都有充分的事實和依據,領會不了的不寫,領會到何種程度,就寫到何種程度,決不僅憑推測就下結論;先生主張對文章要有“不厭三回改”的精神,要虛心接受別人的批評,以彌補自己的不足,矯正自己的錯誤;先生提倡學術爭鳴、發揚學術民主,從不把自己的學術觀點強加于他人。先生實事求是、虛懷若谷的高尚品德、學者風范,贏得了法學同仁的一致稱頌。
先生對刑事訴訟法學事業畢生的追求,我們“心向往之”。沉痛之余,我們定將追隨先生遺志,將刑事訴訟法學科建設好,決不辜負先生的期望。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