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梁啟超誕生140周年。梁啟超幾可以說是上一次世紀之交對中國社會思想觀念影響最大的人。他影響了整整一個時代,這個時代還主要是一個思想啟蒙的時代、是一個試圖政治改革而非社會革命的時代。而當他在1929年初去世時,思想啟蒙和政治改革的時代已經結束,全方位的社會動員的時代,革命且不斷革命的時代已在大規模展開。所以,在他去世的時候,這位曾經的思想巨擘、學界翹楚實際已被視為“落伍”,他的影響在五四前后就已經開始消退,其后更長期被冷落甚至忘記。梁任公曾有詩云:“十年以后當思我,舉國猶狂欲語誰”。然而,這種“舉國欲狂”持續了數十年、乃至差不多要到“百年之后方思公”。今天我們在新的世紀之交又開始重談改革與革命,重溫梁啟超是富有意義的,它將給我們提供一個久被忽視的重要思想資源。
包含反省、修正、寬容和建設性的啟蒙
梁啟超雖然在戊戌變法期間一度直接參政,在民國初期又一度以政府要員身份直接從政,但基本上還是一個學者、思想者和輿論家。他最重要的貢獻還是他那一千多萬的文字。但他的文字又是相當關心政治的。
且不說與他去世后數十年里籠罩性地影響人們思想觀念的政治家如毛澤東、思想家如魯迅等相當不同,即便是和與他同時的啟蒙思想家如康有為相比較,梁啟超也和他們有諸多差別。比如說,他沒有康有為的那種“取其所挾持之數百年無用舊學更端駁詰,悉舉而摧陷廓清之”的否定精神和氣概,也沒有那種向往“大同社會”的政治完美主義,或者說即便在一個短時間里服膺,但他的一生,尤其三十歲以后,他更多的還是考慮現實政治的弊病和改善。他渴望新知,可能容易比較輕信新的觀點,但也比較虛心,能夠不斷反省、坦白和批判自己的“先見”和“成見”。
然而,盡管可被視作早期也是真正啟蒙時代的主將,但如果不是從上世紀前半葉,而是從上世紀后半葉觀察,梁啟超的身影是相當被遮蔽的,甚至是相當另類的。后來的普通人也往往知有魯迅、郭沫若,而不知有梁啟超和胡適。甚至迄今許多大陸知識分子社會批判的思想資源也主要還是來自魯迅。而我發現,臺灣乃至海外的一些比較獨立和批判的知識分子的思想資源卻多來自梁而非魯。梁啟超其實是早期啟蒙的思想正宗,而啟蒙在中國近代史的早期才是主流,后來則在洶涌的革命浪潮沖擊之下變為支流。而梁啟超在早期啟蒙巨子中尤顯特別的地方,又在于他既堅持啟蒙和思想解放,又具有一種自我反省、修正、寬容和建設性的精神。梁啟超雖然以啟蒙自任,主張自己明白和認識到了的東西也要努力讓別人和社會明白,那怕是先讓一部分人明白起來,認為知識者負有言責,尤其如果自己還擁有某種表達的所長的話。他對外界批評的態度是相當開放的,也隨時準備修正自己的錯誤,隨時準備“啟”自身之“蒙”,經常不惜“不惜以今日之我,難昔日之我。”他沒有那種“唯科學主義”、唯我正確、唯我獨尊的氣勢或架勢,甚至撰有專文“非‘唯’”。這可能是啟蒙思想家中最不容易具有,因而特別寶貴的一種品質。因為,啟蒙挾浩浩蕩蕩的“現代化”的大潮,很容易不容分說地否定傳統的思想觀念而認為自己是唯一的真理和科學。
梁啟超也宣揚和追求進步,但也不是說總是要始終“與時俱進”,他對時代潮流有自己的反省。在他那里,重要的可能還不是“與時俱進”,而是“與時俱對”,是努力識別和堅持正確的東西,那怕他對當時的社會主流一時間顯得像是過于“超前”、或者“落伍”乃至“反動”。梁啟超雖然自認自己“之在思想界,其破壞力確不小,而建設則未有聞!,但我以為他的建設性還是最多的。他雖然也致力于社會批判,并一度鼓吹過“破壞”,但他更多的是提出建設性的改進意見,是含有正面內容的政策方案,而不完全是否定的意見。他為此深入到了政治的各個具體方面,包括司法、國際關系、財政、經濟乃至金融幣制等等。他雖然會修正自己的思想觀點,但是又不是完全的否定和拋棄過去的觀點,而是會將這些觀點中的有益之處仍然吸收到自己的思想中來。如果一定要說他不遺余力地反對什么的話,他反對的只是那種極端的觀點,僵化的觀點,專斷的觀點、尤其是那種毫不寬容、不容異己的立場和觀點。他的反省、修正和寬容精神也體現在他的生活和性格中,比如他在梁漱溟父親自殺后寫出沒有及早回信的后悔;他晚年對協和醫院醫生誤割其右腎的不予追究甚至不聲張的寬容態度等等。
梁啟超的啟蒙思想風格如此可能有他的性格原因,也有他的歷練和善于學習和反省的態度,其中也包括他在國外多年的經驗,他在日本生活多年,也曾經對美國和歐洲有過較長時間的訪問。另外,他也有進行實際政治活動,包括擔任政界要職的經驗,這些可以說都起了作用。所以說他雖基本上還是一介書生,但沒有那種文人習氣和浪漫幻想,尤其在考慮政治問題的時候,具有相當清明的理性與傾聽和開放的態度。他擁有深厚的國學功底又孜孜不倦地渴望吸收域外新知。他既是他所生活的那個時代的最大“智者”,同時從對知識的態度和風格上來說,又是一個“愛智者”。他并不想自己獨自占有知識,而且對這些知識也持一種不斷清理和反省的態度。他也不僅是一個知識者,他還有一種生活和政治的智慧。
可能會有人覺得梁啟超的思想比較“淺”,甚至梁啟超也自認如此,他曾在《清代學術概論》中反省說:“晚清思想界之粗率淺薄,啟超與有罪焉。生平著作極多,皆隨有所見,隨即發表。故其所述著,多模糊影響籠統之談,甚者純然錯誤,及其自發現而自謀矯正,則已前后矛盾矣!钡@種“淺”可能更多地是屬于語言文字表達的形式比較“通俗”,而即便就是內容也“淺”,正如羅爾斯所言,衡量一個思想體系的最重要標準是“對不對”的問題,而不是“深不深”的問題。有一些思想可能看起來“很深”但也“很錯”,而另一些思想看起來“很淺”但卻“很對”。而如果說1968年法國學潮中許多大學生“寧愿跟著薩特錯,也不跟著阿隆對”,對于一個根底還是穩固的社會并無大礙,甚至是一種必要的刺激的話,那么,一種錯誤的政治思想占據主導對于一個轉型期的社會卻可能是相當危險的。政治思想也不必是那樣深奧和玄乎,尤其是現代民主政治的思想,應該是匹夫匹婦、引車賣漿者都能懂、也都能發言的道理。
而我們還可以從梁啟超對實際政治的判斷和預見看到其政治思想其實是相當清明和有遠見的,例如他在辛亥前對如果清廷不抓緊真正實行和盡快落實憲政,不在“宣統四、五年以前”召開國會,就將出現“全國之兵變”與“民變”,“國必亂,以至于亡”的預見;還有他對袁世凱稱帝和張勛復辟不僅認為不對,而且必敗的預見;以及在20年代中期對中國將進入持久革命、反復革命的時期、無業階級而非無產階級將占據主導、戰勝有業階級的預見。當一些看來“很完美很深刻”的政治思想即使憑借極大的權力和暴力推動也完全“落空”的時候,他作為一介書生對實際政治的判斷和預見卻得到了證實,因為他對人性和社會有更深刻和清醒的認識。總之,至少在政治思想的領域內,重要的不是求其“艱深”,而是求其“不錯”,因為政治是影響千百萬人生活的領域,如果錯誤的觀念發生效力,甚至占據主導,就將傷害千百萬人。梁啟超涉獵的思想和知識領域非常廣博,我們這里只扼要談談他的政治思想,尤其是憲政思想,而這也的確常常處于他思想的中心位置。
“欲知憲政,必先知國家”
國家思想在梁啟超那里一直是牢固的,類似無政府主義的思想幾乎沒有在他那里被真正重視過。這和當時西方列強壓迫下的救國保國有關,也和梁啟超一度介入的;剩ü饩w帝)的政治實踐有關,但又決不僅此,更深刻的原因還是梁啟超對人性和社會的認識,即他認為人類必然是合群的動物,或者說社會政治的動物。人類必須要結成政治社會,組成國家,而他痛感在一個主權民族國家林立的世界,中國的傳統政治思想與制度還不足以爭強乃至圖存,受傳統影響的中國人還相當缺乏現代國家的觀念和政治能力,故而必須強調國家思想和國民訓練。
梁啟超對“國家”的理解和韋伯的定義相去不遠,他認為國家即是在一定地域里用權力組織起來的人民之團體。而“國家思想者何?一曰對于一身而知有國家。二曰對于朝廷而知有國家。三曰對于外族而知有國家。四曰對于世界而知有國家!保ā缎旅裾f》) 這里需要處理的是國家與個人,國家與政府、此國家與其他國家、此國家與世界或整個國際社會的關系。前兩種關系或可說是這個政治社會的內部關系,后兩種關系是這個政治社會的外部關系。而在這四種關系中,比較特殊的是國家與政府的關系。國家是要以政府的形式出現的,是由一個政府來代表它的。但國家與朝廷或政府又不等同。國家與政府的糾結從根本上說又和國家與個人的關系相關,甚至由這種關系來決定,即這個政府是否能真正代表國家,要由它如何處理政府與這個政治社會的成員的關系來決定。
無論如何,“國家要像個國家的樣子”看來是第一步,所以梁啟超決不輕言打碎國家機器、甚至要努力防止國家崩潰--如果一個政府的倒臺或一種政制的結束將意味著天下大亂、國家崩潰的話!皣乙駛國家的樣子”首先是一個起點,就像在制憲會議上的美國聯邦黨人那里一樣;蛘哒f,需要維持國家或基本的政治秩序是一個前提,包括是憲政的前提,憲法是握有強力的國家的憲法,而不是別的什么自愿共同體的規章。所以梁啟超說:“欲知憲政,必先知國家。”梁啟超可以說從來就沒有信過無政府主義,從來就堅持一種國家思想。這和20世紀前二十年不少知識分子一度相信無政府主義很不一樣。無政府主義在某種意義上說正是后來的激進主義、新專制主義的先導或鋪墊,因為兩者有一條相通的路徑:即都相信一種政治完美主義乃至“人間天堂論”。只是前者(比較天真單純的無政府主義者)可能希望那種沒有政府的大同社會速速到來,且不希望采取強迫和暴力的手段;后者則將這一理想推為遠景,并為此準備采取一切手段。
梁啟超的國家思想的后面可以說是一種保存生命的原則,即不愿由于國家的崩潰而導致生靈涂炭甚至“噍類盡矣”。另外,他的國家思想還難說是國家主義,更非唯國家主義。我們可以從他同時對憲政的一貫強調看清這一點。國家要履行它的功能必須要有權力,但對這些權力必須加以嚴格的限制。而憲政就是一種根本的限權,即把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他在“立憲法議”(1901年6月)中說:“立憲政體,亦名為有限權之政體;專制政體,亦名為無限權之政體。有限權云者,君有君之權,權有限;官有官之權,權有限;民有民之權,權有限!痹凇罢撜c人民之權限”(1902年3月)中說:“天下未有無人民而可稱之為國家者,亦未有無政府而可稱之為國家者,政府與人民,皆構造國家之要具也。重視人民者,謂國家不過人民之結集體,國家之主權即在個人(謂一個人也)。其說之極端,使人民之權無限,其弊也,陷于無政府黨,率國民而復歸于野蠻。重視政府者,謂政府者國家之代表也,活用國家之意志而使現諸實者也,故國家之主權,即在政府。其說之極端,使政府之權無限,其弊也,陷于專制主義,困國民永不得進于文明。故構成一完全至善之國家,必以明政府與人民之權限為第一義!惫识绱私缍☉椪骸傲椪,以憲法規定國家之組織,即各機關之權限,與夫人民之權利義務,而全國上下共守之以為治者! (《歐游心影錄》)并認為:“今日之世界,實專制、立憲兩政體新陳嬗代之時也!薄肮实厍蚋鲊匾磺型瑲w于立憲而后已,此理勢所必至也。”
然而,梁啟超又并不迷信單純的法律,不相信僅憑一紙憲法就能實現憲政,而是還需要責任內閣、國會、自由輿論、公民團體等一系列制衡制度和組織,他還特別重視個人,重視人的道德。他在1910 發表的“立憲政體與政治道德”一文中,認為“立憲政體之最可貴者,在其權限之嚴明”。但“徒法無人,并法亦不能自存。”他談到憲政的困難,別人所憂多在人民的教育程度,而他更憂與民共通的官員的程度;別人所憂多在知識的問題,而他更憂道德的問題。他一直耿耿于懷、且努力探討新的社會倫理和個人道德的重建問題,不過這個問題我們暫不在這里討論。
憲政比君主與共和之爭更重要
我們下面來觀察一個個案,即梁啟超在1915年為反對袁世凱重新回到帝制而與楊度等人的思想爭論。它可以凸顯梁啟超的政治思想,尤其憲政思想。他在這場爭論中可以說是既是捍衛國家,更是捍衛憲政,且是通過捍衛共和來捍衛憲政。
1915年8月10日,北京《亞細亞報》發表了袁世凱美籍政治顧問古德諾(Goodnow)的“共和與君主論”一文,古德諾認為國體常依本國之歷史習慣民情而定,故而行共和制者,必須讓其民智普開,而又讓他們能有政治的練習,而從當時中國的國情看,他認為“中國之立憲,以君主制行之為易,以共和制行之則較難也!钡牵舱J為如果再由共和改回君主,倘若將引起國民及列強之反對,也還是不太可取。而楊度所撰“君憲救國論”似更為激退,他明確地提出中國要求富強,必先求立憲;而欲求立憲,又必須先求君主制。如果說前一個命題并無多少異議的話,甚至可以說是爭辯雙方的共識的話;后一個命題則是大有問題,楊度并沒有提出真正的理由和論據。
古氏一文發表僅僅十天之后,梁啟超即在上!洞笾腥A》月刊發表了反對恢復帝制的“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他首先表明他并不是要“如新進耳食家之心醉共和”,也并非“如老輩墨守家之斷斷爭朝代”,死守前清。而且,他一貫主張政論家和政治家,本應“只問政體,不問國體”,以謀政治的改進,過此則是“革命家或陰謀家之所為”,而走到這一步有政治之外的原因。
梁啟超這里所說的“國體”,是指君主與共和之爭。而“政體”,則是立憲與不立憲之別。這和一般區分并不盡同,但我們這里不妨就其說法。梁啟超認為:“國體本無絕對之美”,無論在君主制還是共和制下,都可以實行或不實行憲政。辛亥革命之后的倉促改變國體誠可遺憾,但問題在于中國目前已經是共和制,這時若恢復帝制、則顯然是在僅僅四、五年間又來一次丕變,國家為“天下重器”,“豈其可以翻覆嘗試,廢置如奕棋?”且君主制度原賴歷史習俗上一種“克里斯瑪”的魔力以“保其尊嚴”,經過一次革命之后君主制也“尊嚴已褻”,不可歸復。而人民也“喘息未定”,如再大變,“危險苦痛將不可思議。”
梁啟超認為:楊度所言“蓋立憲者,國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國人,皆不能為法律外之行動。賢者不能逾法律而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為惡”,正說出了立憲的精義,但籌安會之欲恢復帝制卻不正是法外之舉? 即正是違反憲法,違背憲政。
梁啟超認為他過去反對激進到共和,現在也反對倒退到君主,其原則是一致和貫通的:即何時都反對激烈地變更“國體”。梁啟超心目中比較理想的國家看來是一個法治國,而不管它是君主制度下的法治還是共和制度下的法治。當然,在法律的統治中,最重要的是憲法這一根本大法,是國家實行憲政的原則。而無論過去的君主還是現在的政治家,都不應該讓他們太重要,或者說屬于個人的權力不那么重要。所以,他過去主張君主立憲,與其說是重視君主,不如說是輕視君主,是要將其置于一個“徒有虛名”的地位。而他現在捍衛共和制度下的憲政,也并非是重視共和制度下的政治強人及其競爭,而是更重視限制權力的憲政。憲政和法治只有在比較和平、不隨便折騰、尤其是那種“翻烙餅”式的折騰的情況下才有望比較順利的確立。
總之,在這場爭論中,我們或可以看到,在梁啟超那里,憲政比君主與共和之爭更重要,或者說是怎樣統治比由誰統治更重要、統治的方式比實施統治的主體更重要。而要使統治者不那么重要,使既不能沒有、又絕不能濫用的政治權力不那么全盤決定個人的命運,關鍵的當然是要合理地限制權力。而憲政和法治正是這樣的限權。如果政治權力必須服從憲法及其相應的法律,一切受法律的約束,那么,這種統治者實際就只能是法律的仆人,他或他們就只是名義上的統治者或只是實行日常的治理。所以,“國家要像個國家的樣子”,在今天的世界形勢下,最終必須是一個憲政的國家、法治的國家、民主共和的國家。國家要不僅一時強大,而且持久強大;且主要不是對內強大,而是對外強大,它就必須走這樣一條道路,即經由憲政而達致法治;經由法治而達致民主,而這種共和民主也是落實法治與捍衛憲政的共和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