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和同學,你們好!很高興能到中國復旦大學來演講。
首先我要說的是,中國文化與美國及西方文化的互異性導致了我們對基本人權及其重要性的理解不一致。但是,我相信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還是共同擁有一些最低意義上的普遍價值,也就是說有一個最低限度的倫理底線。比如反酷刑、不無辜屠殺人民等等。或許有些國家的政府在行動上不會遵守這些普遍價值,但至少他們在口頭上也會承認這些價值。
然而不得不承認的是,即使我們能夠達成最低度上的倫理共識,但由于文化的不同,東方與西方在對人權的認識問題上也確實存在著差異。比如說,東方人注重人權中的經濟權利與社會權利,而我們西方則注重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及思想自由等政治權利。東西方對人權的理解上的差異是有其深刻的思想原因的。在西方,我們將個人看做是最重要的,我們信奉被稱之為“個人主義”的理念;而東方則認為集體或整體的利益最重要,這就是我們稱之為“集體主義”的思想。因此,有人認為,正是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構成了東西方對人權理解差異的基礎。但是,我不同意這種觀點。今天,我想就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的話題和大家一起討論,我想說的是我是信奉個人主義的,因此我也想來為個人主義說說話。你們或許同意我的觀點,但也可能不同意我的觀點--如果你們不贊同我的觀點,那么就請你們指出在哪些方面不贊同。
從個人主義出發,首先就要承認每一個人的生命與尊嚴都應當受到尊重,由此就產生了第一個原則:平等的對待每一個人,不應當存在歧視和區別對待。
第二個原則是特殊責任原則。由于每一個人都要過自己認為有意義的生活,所以第二個原則就要求每個人在過自己認為有意義的生活時,都要對自己所過的一生負應有的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就第一個平等原則而言,我并不是說個人之間就不存在體力、智力上的差異。我只是認為,雖然存在種種差異,但我們也應平等的對待每一個人。就第二個原則來說,我也并沒有說,每一個人應當過怎么樣的生活,有的人可能認為為社區服務是最有意義的生活,有的人可能覺得從事藝術是最好的生活--我只是認為,每個人都應當對所選擇的有意義的生活負起自己的責任。其中我們可以發現選擇需要自由,同時選擇之后應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責任。
上述兩個原則都是抽象的原則,在應用中還應根據具體的情況。事實上,許多國家對這兩個原則的認識存在著分歧。但無論如何,如果說一個國家尊重平等原則,那么這個國家必然要關心社會資源是如何得到分配的。當然,如果一個是實行公有制的社會主義國家,另一個是奉行私有制的資本主義國家,那么它們的分配方式肯定是不一樣的,不過,今日世界中的許多國家實際上是這兩種經濟體制的混合體,它們的差別只是程度上的差別。但不管怎樣,每個國家在分配社會資源時都應該做到公平對待每一個公民--我在最近出版的《主權的德性》一書中就專門探討這個問題,這本書很快就能跟中國讀者見面了。
如果一個國家真誠公平地對待每個公民,那么就可以說它確實遵守了平等原則。但如果一個國家實行有差別的歧視原則,那么他們就必須對這種行為做出解釋--他們可能會認為,這是因為在這個國家中一些公民要比另外一些公民顯得重要。比如說,在美國的歷史上,就存在過對黑人的歧視。不管美國政府如何辯解它是怎樣地真誠對待黑人,但我們認為其實它的確違反了人權的平等原則。再就美國現在的警察而言,雖然大部分警察都是恪盡職守的,但也存在著一些警察對黑人采取違法行為的情況。在美國每年都會出現幾件黑人遭遇警察不公正對待的案件。他們如此對待黑人,只是為了達到所謂控制犯罪的目的。此時,我們可以說,這些警察違反了平等原則。還有就是現在許多發達國家對第三世界國家的所作所為中,有的也是違反人權的。當一個國家沒有真誠的對待每一個人時,那么我們就可以說它們違反了人權。
再來看看第二個原則,即特殊責任原則。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有意義的生活不是當大官或物質上的享受。當然至于到底什么才是有意義的生活,最終是要由每個人自己來決定的。雖然最終做出選擇還是個人的責任,但這一特殊責任原則要求給予個人更多的自由與空間,來聽取別人的意見,和他人交流、進行討論等等。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便是這些自由的核心。
當然,特殊責任原則所主張的自由仍然是抽象的,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每個國家對此都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比如說言論自由在美國也并不意味著一個人可以在深更半夜在街上大吵大鬧。但是對于有些政府的行為,就不能被認為是尊重了人權,而只能把其歸于對人權的踐踏。不能因一個人持有不同的政治信仰就對他進行政治迫害,這是有違特殊責任原則的?梢钥吹剑@些違反人權的行為并不局限于某一個國家或地區。
下面我要說說那些抨擊我的上述兩項原則的學說。有一種道德上的懷疑主義認為,對于道德判斷而言沒有所謂的好壞之分。但是我主張道德共識還是存在的,比如說種族滅絕,或是為了自己的快樂而毒打孩子等,這些行為在倫理觀念上一般都被視為不道德的。
對我的觀點提出挑戰的還有一種文化相對主義的觀點。這種理論認為東西方存在不同的文化,所以人權觀念是西方特有價值觀,對中國并不適用--因為中國文化有其獨特性。但我個人認為,實際上并不存在一種單一的文化,西方社會就其根本而言是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文化混合的產物,中國文化也是一樣。那種認為中國是集體主義文化而西方屬于個人主義文化的觀點只能是一些學者個人的觀點。
也許有些人認為,我們即使可以改變我們的道德觀念,但也應該慢慢改變,否則就會危及國家安全與秩序,使社會秩序陷入混亂。這種觀點主張,我們通過慢慢改革,總有一天會實現民主與自由的。我認為,也許某種自由的思想確實會產生一些壞的后果,如造成對生命、自由和財富的破壞等。但要明白的是,我們實際上是很難判斷哪些壞處是自由帶來的,而哪些則不是,而要找出區分二者的界線則更難。美國法學家霍姆斯就認為,思想自由從長遠來說總是對人類有益的。因而他強調我們應該寬容地對待言論自由,只要這種自由不造成當下的、即時即刻的暴力就不應限制它。
最后我想說的是,或許上述兩項原則是錯誤的--比如有人就是認為一個人只有在集體中生活才有意義--但我仍然認為,如果某種觀點在受到挑戰的情況下仍然能夠成立,那豈不是更好嗎?如果我們在堅持己見的同時也能夠聽到不同的聲音,那豈不是更好嗎?
謝謝大家!
二、聽眾提問及回答
1.第一、請問你是如何看待功利主義的?在我看來,功利主義在中國是一種主流的思想,而它在西方也具有很重要的影響。
第二個問題涉及過程與程序。任何一個事物的改變都需要一個過程,請問你如何看待這一點?
德沃金:功利主義主要來源于邊沁的思想。其核心觀點是認為一項政策的價值標準在于能否增進大多數人的幸福量,即對多數人是否有利。我主張當權利受到損害時,我們不能以功利主義作為理由。即使這些受損害者不說話,也不能把這種沉默視為可以繼續對他們進行損害的借口。至于第二個問題,我對中國的政治情況不是很熟悉。但我認為,大學學者、法學家等知識分子都應該發揮自己的積極作用。
2.在人權問題上,一些人認為人權對他們自己來說是最好的,但他們并不因此就認為人權是普遍的。因為世界上同樣有一些人認為人權不過是一種保護弱者的倫理意識形態。而當我們談及人權時,我們首先要知道“人是什么”或“人性是什么”,但正如政治哲學家漢娜?阿倫特所指出的,對于這樣的問題恐怕只有上帝才知道。所以對于人權是否普遍,是否同樣只有上帝才知道呢?
德沃金:如果你的觀點是對的,那么我們就真的遇到麻煩了,因為只有上帝才知道人權是否具有普遍性,而我們不是上帝。不過即使我們不是上帝,作為人類,我們仍然應該對自己的生活、對自己的道德選擇負責。
3.你曾擔任美國民主黨海外籌款委員會的主席,而你的學術上的最主要的反對者--波斯納先生則具有共和黨的背景。請問政黨背景對你的思想是否具有影響?
德沃金:就政治而言,我和波斯納先生都是業余的。雖然具備黨派背景,但可惜我們都沒有機會成為政治家。我和他的爭論并不完全因為政治原因。在生活中,我們是好朋友,經常在一起吃飯和討論問題。我們在許多地方都意見一致,雖然我們在社會成本的問題上存在分歧。
4.剛才你提到要平等對待每一個公民,但事實上無論是美國政府還是中國政府,都不會主動去平等地保護每一個人。比如說美國的黑人,他們的權利實際上是通過其斗爭--非暴力反抗運動--而實現的。另外,麥金太爾在《德性之后》一書中認為對人權的辯護就如同為獨角獸做辯護,您如何看待這一問題?
德沃金:美國黑人的非暴力反抗運動雖然面臨了許多困難,但最后還是成功了。之所以成功一方面是它爭取到了許多人的支持,另一方面我認為這種公民不服從的行為得到了美國憲法的保護,因為在美國只有最高法院才能解釋憲法,只要公民的行為出于真誠,那么即使這種行為是違反當時的法律的,那么也應認為他們有權利這樣做。
關于獨角獸的問題,科學理論能夠通過經驗來證實或證偽,但權利本身卻無法進行證實或證偽。就我個人而言,我始終認為是存在權利的。
5.請問您在《法律帝國》一書中提到的赫拉克拉斯這個人物是男性還是女性?希臘神話中的他是一個男性,站在女性主義的立場上看,如果在你的書中這一人物是男性的話,那么是否會影響到你所主張的平等原則的實現。
德沃金:赫拉克利斯在“法律帝國”中應該是中性的。當然,在希臘神話中這一角色是男性,但我認為他的功勞主要歸功于其母親--雅典娜女神。(全場大笑)
6.假設如果有一群真誠地信奉法西斯主義的新納粹要游行--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如何看待這種情況?
德沃金:在美國歷史上曾出現過這種情況,就在伊利諾依州。當時這些游行者所屬的社區不準他們游行。后來,這些新納粹訴至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批準了游行。法院認為,只有在傾聽了新納粹的聲音之后,我們才有權做出是否準許他們游行的決定。而當地的猶太人可以在游行時呆在家里。事實證明,美國人民并沒有被新納粹所迷惑。這件事本身也說明我們美國人民有足夠的力量在自由的環境中捍衛民主制度。
(以下問答是下午在逸夫科技樓二樓會議室由復旦大學部分教師及研究生參加的小型討論會上進行的)
7.在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內,貧富差距容易解決,然而在世界范圍內,富國與窮國的差距相對來言很難解決,以至富國愈富、窮國愈窮。你的理論(平等理論)將如何來解決這個問題呢?
德沃金:這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中國,美國都存在這種情況。我認為可以用兩種方式加以解決:區域主義和全球主義。當然,建立一個世界性政府--世界大同是一個好的理想,但目前不可能實現。因此應該通過WTO,世界銀行等組織來修正它,這些組織也正在起著積極的作用。
如果世界人口能夠實現遷徙的自由,或許也可以緩解這個問題。目前歐盟在這個方面做得比較好。
8.請問你所說的平等是指發展水平的平等,還是發展機會的平等呢?而就是權利的含義而言,到底是發展的權利,還是不受干涉的權利呢?
德沃金:equality for what--對于這個問題,存在著兩種平等觀:一種觀點認為是結果的平等,也就是說,人們對已經創造出來的財富應該進行平等的分配;另外一種觀點認為是發展機會的平等,即認為人們可以把自己的智慧、才能不受限制地投入到諸如學術研究或商業活動中。我認為這兩種觀點都有偏頗之處。我們所追求的平等應該是“選擇”的平等,財富分配的標準就在于人們是否去選擇了,在這里關鍵問題就在于選擇--人們是否會選擇工作,選擇何種工作,以及工作時間的長短。但是,基于個人運氣、家庭背景、身份或者個人天賦而取得的財產,都不能認為是財富分配的標準。
9(A)你的思想很多都來源于康德。康德很重要的的一個思想就是“人道主義”,即不能把人看作是手段,而應該是目的。另外,康德的思想比較注重世界性的問題,提出了“世界政府”的觀點,還有“人類的永久和平”。而你比較關注美國的現實問題,尤其是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我要問的是,第一,您認為您的理論與康德有什么關聯?第二,康德認為人類存在著普適的價值,主張建立世界性的政府,那么您的理論是否也具有普適的意義?
。˙)談到康德的“人道主義”,不僅僅要尊重自己的人格,同時也要把別人當作和自己一樣的人來看待。在這里,我想補充提出一個問題。正如你所談到的中國東西部、城鄉發展存在著差別的現象,東部繁榮城市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占用了西部地區的資源,那么,東部的人是否把西部的人視作人?反過來,西部的人要發展,就通過盜版、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方式,把生產成本變為零。那么,他也是否把他人視作人?這到底是一個倫理的問題,還是一個法律上的問題呢?
德沃金:康德是自由主義者,在這一點上我與他是一致的。另外,康德信奉個人主義的政治觀,他主張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所以個人不是集體的工具。在這一點,我與他的政治信仰也是一樣的。但是康德是十八世紀的學者,我是二十一世紀的人,我們面對著不同的問題。另外,康德是建構主義的,而我則是現實的自由主義者,是一個道德的現實主義者。
至于世界政府,我認為是這一個理想,在現實中要實現還不大可能。
談到盜版問題,不僅僅中國存在這個問題,世界其它地方也存在。我要做的是重申我的兩個原則。(德沃金教授在上午的演講中談到他的權利理論有兩個基本的原則,一是平等,二是自由)。
10.我參加日本法哲學研討會和亞洲法哲學大會時,發現很多學者提交的論文幾乎與法哲學沒有任何關系,而是政治哲學的范疇。記得博登海默教授在其著作《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區分了“法理學”和“法哲學”這兩個概念。請問你認為法理學、法哲學及政治哲學是否存在界限呢?如果存在,那么界限是什么?
德沃金:在英美國家的學術界,主流觀點認為法理學與法哲學這兩個概念存在細微的差別,但是基本上一致。而法理學、法哲學與政治哲學的區別則在于前兩者著重討論法律本身的規范性問題,注重實證的分析,例如研究自然法本身是什么等。而后者則討論法律應當是什么的問題,研究的是實質性的問題,是抽象的,形而上學的。但是,我本人不同意這種觀點,我認為兩者在很多程度上沒有區別。--當然,我的觀點在美國也是少數派。
11.去年在紐約法學我聽你講授法哲學時,你在課上發給我們人手一冊對于哈特的《法律概念》附錄的評論。眾所周知,哈特與富勒及你之間的爭論,無疑是上個世紀法理學的世紀之爭,影響了整個西方法學的走向,也使你在很年輕時就奠定了世界性的學術聲譽。但是關于這場爭論存在一個懸案,那就是,在哈特教授于1993年過世以后,其家人在哈特新版的《法的概念》中以附錄的形式發表了哈特對你的觀點的批評(也包括肯定),北大沈宗靈教授曾為此撰文介紹過。然而將近十年以來,一直未見你對此公開的回應。給人的印象是,德沃金沒詞了!所以我想當面請教:如何看(對)待哈特的附錄,如果是很容易回答的,為何要化上這么多年才回答 ,而且,還是“內部”版;如果覺得很棘手,那么問題在哪里?
德沃金:哈特的文稿只是后人在他的抽屜中發現的遺稿,為什么不在他在世時公開發表(投稿不會太難的),身后發表是不是他的真實的想法,而發表的又是不是他自己的東西呢?--這些問題都還沒有滿意的答案。其實,我就哈特教授的評論早已寫了回應的文章。但在上述問題得到解決之前,我是不會公開發表的。因此,我的文章僅在學校里供學生傳閱。即使是要發表,也等我百年以后再說吧。
來源:共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