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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何處不相逢——瞿同祖與何炳棣的命運對照
發布日期:2012-11-15  來源:《比較法研究》2012年第3期  作者:陳新宇

  瞿同祖與何炳棣這兩位近當代的杰出學人,不僅是燕京大學的校友,在西南聯合大學、美國的哥倫比亞大學、哈佛大學、加拿大的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等名校亦有相同的教研履歷,通過梳理這一不為人所察覺的交集脈絡,可折射出他們時代與學術、人生與人心問題。

  引子

  生命之樹漫長卻又短暫,茫茫人海之中,潮起潮落之際,有些人之間會宛若前赴后繼撲上海岸的浪花,有瞬時交集,便又消逝于無痕。這種微妙的關聯,或許是如小概率事件般無意之邂逅,但結合其時代背景與人生際遇,卻又可以做出“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的歷史解讀。有念于此,筆者不揣淺陋,試圖以學術散文之筆法,挖掘法學圈外的兩位廣義的“法學家”——瞿同祖(1910-2008)和何炳棣(1917-2012)——梳理其生命中不為人所察覺的交集脈絡,反思他們時代與學術、人生與人心問題。

  說其是法律人,關于瞿同祖,法學圈的朋友自然不會陌生,先生雖是社會學出身,卻以《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清代地方政府》等鴻著享譽于法學圈,其研究對漢語法學之典范意義,經諸多學者的用心推介,已成為學界常識,毋庸筆者贅語。[1]關于何炳棣,其以人口史、社會階層流動、土地數量、文化起源等研究聞名于世,定位無疑是歷史學家。需要指出,香港中文大學曾授予其“名譽法學博士學位”,但筆者并非就此妄加附會,之所以稱他為“法學家”,是因為其在求學過程中、尤其在哥倫比亞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時期體現出來對法學知識的熟稔。例如對邊沁生平與理論的了解、對英國憲法及英法政治制度的掌握等等[2]。一個非常有意思、卻容易被忽視的典故是,何炳棣對清代的“畝”并非耕地實際面積而是納稅單位的發現,正是受到英國法學家梅特蘭(Maitland)之名著《末日審判簿及其前史》(Domesday Book and Beyond)的啟發[3]——法學可以、也應該不“幼稚”嘛![4]

  從普通史和專門史關系的角度講,中國自近代以降,歷史學受到現代學術分工的影響,呈現出“以收縮為擴充”[5]之趨勢,即通過如法制史、文學史、哲學史等專門化的研究,從整體上推動歷史學之深度廣度。惟需要審慎的是,專業的劃分僅僅是為了深入研究的需要,卻不應以此為由而畫地為牢、固步自封,所謂“法學的法律史”與“歷史學的法律史”之分作為學科的事實存在即可,非要強加區別、優劣比較,則大可不必,因為王道乃是學者的素養與作品的質量,而非其身上所貼的專業標簽。

  從法學與歷史學關系的角度講,法律固然是解決現實社會問題的重要工具,但“知其然”之余,若要“知其所以然”,無疑需要到歷史中去尋找答案,對于糾結古今中西問題的中國法學而言,歷史不僅僅是一座博物館,更是一座圖書館。[6]未來中國偉大的法學家,必然也是偉大的歷史學家。

  一、身世

  瞿同祖出生于官宦世家,其祖父瞿鴻禨,是晚清政局中位極人臣的軍機大臣,時有清流之譽,清季新政,正是他與權傾朝野的奕劻、袁世凱一掰手腕、一決高下,演出一段丁未政潮;其父瞿宣治是駐瑞士及荷蘭的外交官。觀其家世,用現在流行的話語來說,瞿同祖可謂典型的“官二代、官三代”。管見以為,這種背景出身的人也可能是做學問的好苗子,君不見,大富大貴,可造就寵辱不驚的心態,高朋滿座,利增加求學問道的機會,把握這種機緣,只能說命好人好,端的是可遇不可求。君不見,祖父陳寶箴官拜湖南巡撫、父親陳三立位列“維新四公子”的陳寅恪,亦是此中之例。平允而論,官宦世家,容易造就“我爸是某某”的衙內之徒,但若循循善誘,嚴加管束,也能培養品學兼優之人,可見此乃因人而異、因門風而異的事。對于當代轉型中國,如何消弭官、富階層與普通人群的對立情緒,從培養學者這個角度講,倒不無啟發意義呢!優裕環境中,瞿同祖由其祖父開蒙《論語》,更有著名學者的叔父瞿宣穎指點漢賦,加上自身勤奮,奠定扎實國學基礎,在中學畢業后,被保送入燕京大學攻讀社會學。[7]

  相對于瞿氏,何炳棣無如此顯赫的家世,但也是比較殷實的金華旺族,父親何壽權,舊式文人出身,科舉廢除后學習法政,曾擔任過民國的檢察官、法官,亦是一名儒醫。[8]其父是老來得子,父子間的年齡差距有47歲之大,按何炳棣的說法,此造成其青少年時期心理和學業上長期的緊張和終身脾氣急躁。[9]筆者曾于2010年在清華聆聽了何先生的講座并有幸在丙所拜會過他,深感其霹靂血性,并不因年齡之故而有所減弱,甚至老而彌堅,在西方漢學界中,何氏亦以直言不諱、批評尖銳而有“大炮”之名。父親的影響是巨大的,懷才不遇的何父告之何炳棣,能夠供得起其念好的國內教育,卻無能力供他出洋留學,更坦言,“這種年頭,如無法出洋留學,就一輩子受氣。”因此,何炳棣從9歲起便以考取清華、進而留學作為兩大志愿。[10]在1934年,他如愿以償完成第一大志愿,考入了夢寐已久的清華大學,先讀化學,后轉為歷史學并終生為業。

  盡管有學人批評何炳棣的自傳多談留學、出國,未免過于功利,但若深入地看,便會發現其發愿實際上是時代的深刻縮影,和瞿同祖同庚、與之同樣出自吳文藻門下的費孝通就道出大實話:

  “30年代,我在大學里念書時,周圍所接觸的青年可以說都把留學作為最理想的出路。這種思想正反映了當時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舊中國青年們的苦悶。畢業就是失業的威脅越來越嚴重,單靠一張大學文憑,到社會上去,生活職業都沒有保障。要向上爬到生活比較優裕和穩定的那個階層里去,出了大學的門還得更上一層樓,那就是到外國去跑一趟。不管你在外國出過多少洋相,跑一趟回來,別人也就刮目相視,身價十倍了。”[11]

  費孝通當年之所以從燕京轉入清華,也是因為清華出國機會更多,這些聰穎的有志青年,怎敵他,形勢比人強,不得不然也!那是時代冷酷卻又真實的寫照!

  二、邂逅

  1937年,日寇入侵,北平淪陷,已經在燕京完成研究生學業的瞿同祖于1938年南下重慶,同一年,清華畢業的何炳棣在上海考取了燕京大學歷史系的研究生,返回北平就讀,從而與瞿同祖有了校友之誼,何炳棣稱瞿同祖為學長,即淵源于此。一年以后,瞿同祖到云南大學社會學系任教,兼任西南聯合大學法商學院講師,也是這一年,何炳棣來到西南聯大擔任歷史系助教。

  西南聯合大學時期是兩人生命的第一次交集。

  在這里,瞿同祖默默地耕耘學術,他談道:“在昆明時生活和工作條件艱苦,敵機不時來襲,在呈貢鄉間住了一年,夜間以菜子油燈為照明工具,光線昏暗,不能寫讀,八時即就寢,于是就在床上反復思考寫作中遇到的問題。有了腹稿,次晨便可奮筆疾書了。”[12]正是在極端不便,甚至在缺乏如《宋刑統》這樣重要圖書資料的條件下,《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這部中國法律社會史的典范作品,直至今天仍然一版再版的不朽名著誕生了。筆者曾聽到一個典故,數十年后,有學者訪問瞿同祖時,略顯突兀地問道:“抗戰時期怎么能安心研究寫作呢?”老先生輕聲作答:“當時我也做不了其他事情”,真學人至純至樸的本色,得見一斑!君不見,與《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命運相似甚至更為坎坷的,還有同一時期金岳霖的名著《知識論》。[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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