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要“法治”還是要“人治”,曾在法學界引起一場廣泛爭論。今天,法治的思想和主張逐漸被大多數人接受,法治已成為全社會的價值觀和價值標準。這其中一位學者功不可沒。他著作等身,是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民事立法進程的見證者和參與者。1995年,他提出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1996年2月,他第一次進中南海講“依法治國的理論和實踐問題”。1996年他參加起草十五大報告民主法治部分,提出“法制國家”改為“法治國家”。1999年3月,“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更是寫入憲法,成為其中最光輝的詞句之一。回顧新中國法治進程六十年,尤其是后三十年,王家福是法學界中不可或缺的一位功勛人物。
這是王家福教授作為“民法界領軍人物”入選2009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時的推選詞,也是對他作為法律人的一個很好的評價。
新中國民法學的一面旗幟
王家福,1931年2月生于四川省南充縣。1950年8月就讀于北京大學法律系,1956年至1959年在前蘇聯列寧格勒大學法律系學習,1959年畢業獲法學副博士學位,同年起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自1988年至1994年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1991年5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學會名譽會長。2003年11月起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2006年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他是第八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委員。
王家福從事法學工作六十余年,為中國的法學事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被稱為“新中國民法學的一面旗幟”。作為中國民法學界的資深學者和學術帶頭人,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他帶領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學者專家進行了一系列國家重點學術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對民商法學科建設和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作出了開創性的理論貢獻。
1979年,王家福在法學研究所主持召開的民法經濟法問題座談會上,堅持主張民法是調整中國社會經濟關系的基本法,會后向中央提出了《關于制定中國民法典的研究報告》,經中央領導同志指示,法制委員會成立民法起草小組著手新中國第三次民法起草工作。
在經濟法問題上,他反對縱橫統一的經濟法觀點,提出綜合經濟法主張,認為法律部門可分為基本法律部門與綜合法律部門,經濟法屬于綜合法律部門,由經濟民事法律、經濟行政法律、經濟勞動法律及經濟刑事法律所構成。
在關于民法的本質問題上,他堅持民法為私法,反對將民法說成是公法的流行觀點,認為嚴格劃分公法和私法,對于經濟體制改革和保障民事權利有其重大意義。
在國營企業財產權問題上,他認為采用雙重所有權形式處理國營企業的財產關系,使企業享有法人所有權,但這種企業法人所有權具有相對性,并不排斥國家對國營企業財產的所有權。
王家福的主要著作有《合同法》《經濟法》《中國專利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法律制度研究》等十余部及九十余篇論文。
一個走進中南海講課的法學家
1996年2月8日,無疑是王家福人生中最閃亮的時刻之一。那天,他在中南海懷仁堂給中央政治局領導同志主講了一場法制講座,題目就是《關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和實踐問題》。
這已是王家福第二次踏進中南海的講堂了。他曾在1995年1月12日,為中央領導同志講述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建設問題》,那是中共中央舉辦的第二次法制講座。而這一次講座卻意義非凡,這份講稿的核心就是“法治”,從“法制”到“法治”的轉變。
事實上,早在1979年9月,王家福與劉海年、李步云等參與起草中央《關于堅持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時,就使用了“法治”的概念。后來,王家福參與起草黨的十五大報告,向中央領導解釋用“法治國家”比“法制國家”好,建議得到了采納。“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十五大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治國方略。兩年后,修改憲法時,“依法治國”被載入憲法。這被稱為“中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里程碑”。
王家福幾乎參與了改革開放以來所有重要民事法律的制定,在物權法草案制定之時,他也力排眾議,強調特權制度應以保護公民財產權為目的,尤其是要防止公權力對公民財產的侵害。
2008年12月1日,由中國法學會組織評選的首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頒獎暨“雙百”活動表彰大會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王家福因主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和實踐》的課題而榮獲特別貢獻獎。作為首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獲獎者的代表,他在發言時感慨萬千。
他說,自己是新中國培養的法學工作者,是靠國家的助學金完成學業,是黨和人民的心血澆灌成長的學者,對黨和人民始終懷著感恩之心、報效之志、報答之情。盡管他已步入老年,但這次獲獎激勵他不服老,他將繼續與人民和同志們一道,為祖國的昌盛、社會的進步、人民的幸福盡綿薄之力。
王家福教授同時建議中央成立依法治國領導小組,保證黨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進一步實施的組織領導。
2009年,王家福榮膺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他的得意弟子、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著名法學家梁慧星為恩師宣讀頒獎詞時說:“他在50年時間做了兩件事:提出關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基本構想;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樣一個國家治理的基本模式。法學泰斗王家福,以法興邦,推動中國法治理念進步;桃李天下,奠基法治中國穩健前行。”
而今八十余高齡的王家福仍然要求自己:“我們不能看著、不能等著,應該研究中國最迫切、最現實的民法問題,向黨和人民提出建議,繼續推動國家的法治事業。”
一位當之無愧的學界領袖
2010年10月8日,在由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主辦,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協辦的“王家福教授八十華誕慶典暨法律思想研討會”上,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教授致詞說,王家福老師是新中國民法學的開創者、領路人,是我們民法學的一面旗幟。他把自己的一生都無私地奉獻給了中國的民法事業。我們從家福老師身上,真實地看到了老一輩學者的風范:始終秉持著治學為民、治學報國的精神,秉持著嚴于治學、甘于寂寞的態度,虛懷若谷、提攜后輩、報效國家的胸懷,這都是我們民法學人值得學習的榜樣。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姜建初談到,王家福老師最早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思想和構建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法,對播撒法治的思想、促進法治的進程作出了卓越的貢獻;王老師直接參加了很多立法,尤其是憲法和民商事立法,為國家立法的進程作出了卓越的貢獻;王老師長期以來擔任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所長和中國民法學經濟法研究會和民法學研究會的會長,為推動我國民法學、經濟法學的研究作出了卓越的貢獻。姜建初副檢察長充滿敬意地說:“改革開放以來,有很多的學生,包括我自己就是讀著王老師主編和撰寫的文章和著作成長起來的,所以我們想對王老師說一聲真誠的謝謝。在共和國的法學和法治的歷史上,您用金色寫下了您的名字。”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教授指出,王家福老師不僅是屬于民法學界的學者,而且是屬于中國法學界的學者。因為在他的研究領域里,包括憲政、憲法理論,特別是包括人權理論、人權精神。我有幸和王家福老師參加過兩次憲法的修改,在憲法修改不同的場合上,王家福老師始終堅持他的學術觀點,這體現了他的學術良知、學術理性和學術立場。
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王保樹主要從學術方面談到了王家福教授的卓著成績。他談到,王家福是著名法學家的杰出代表,有著很深的學術造詣,對法學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法治作出了很大的貢獻。家福教授非常熱愛他所從事的學術研究,一直把法學研究同國家的命運、人民的期待有機地結合起來,法學研究是一項崇高的事業,他克服了各種困難,為法學的發展奮斗了幾十年。他把學問看得非常高尚,他潛心研究法學,認為是其樂無窮的事情,從不因為困難而放棄學術研究。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助理、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衛國教授進一步歸納說,什么樣的人才能做到眾望所歸的學界領袖?他認為有三條:第一引領事業方向,開辟事業前程;第二人格和智慧能為人之楷模;第三澤被眾人,給多數人帶來福祉。而王家福老師這三條都當之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