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恩師江偉先生在年齡上相距40歲。自1997年跟隨恩師研習民事訴訟法學。恩師始終要求我們融會貫通“做人、為學和處事”的道理。
跟隨恩師研習民事訴訟法學的機緣是先生的名作《市場經濟與民事訴訟法學的使命》(載《現代法學》1996年第3期)。在我國民事訴訟法學自注釋法學向理論法學發展的歷史階段,該文高屋建瓴地闡明了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發展方向,大氣磅礴地描繪了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維度。受到該文的激勵,我熱血沸騰地投入到發展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事業當中。
恩師年輕時參加過中國人民解放事業,素有報國情懷。1998年8月24日至26日,我隨恩師參加了在天津召開的“第一屆全國民事訴訟法學術研討會”,當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王懷安先生以八十多歲的高齡全程聆聽了此次研討會并提出了富有見地的看法。當時及會后,恩師十分感慨王懷安老先生的為國熱情和報國精神,并以此教導我鼓勵我。我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努力中侵潤著恩師的這種教導和鼓勵。
恩師一生經歷豐富,卻能淡泊明志、泰然處世,頗有“寵辱不驚,看庭前花開花落;去留無意,望天空云卷云舒”之境界。恩師曾在拙作《民事訴訟法理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的“序言”中勉勵道:“我很欣賞邵明見賢思齊的信條,也很欣賞邵明持之以恒的精神和處世泰然的作風。”恩師賦予我的信念和勉勵,使我能夠安靜地思考問題,安心于“傳道、授業、解惑”。
恩師常常告知我們以人生經驗和歷史教訓,引以為鑒。2006年11月8日,在恩師從教50周年暨民事訴訟法學研討會上,恩師說:我于1956年大學畢業留校任教到1978年,僅僅授課16課時,直至1979年我的學術生命才真正開始;我希望這樣的歷史不再重演!也希望你們年輕人珍惜如今大好時光!
恩師虛懷若谷,謙沖自牧。恩師在許多場合非常謙虛地稱自己“只能算是一名過渡時期從事民訴法學研究的學者”。在其文集《探索與構建——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的“自序”中,恩師自謙道:“這些論文不僅僅屬于我本人,而是我們這一學術群體的集體智慧的結晶。”事實上,這些論文是在恩師悉心指導下完成的,蘊含著恩師的思想和智慧。
恩師向來反對以所謂的學術權威壓制學術自由,常常教導我們:“要學法的精義”,“要追求真理”。記得在恩師從教50周年暨民事訴訟法學研討會上,我說:“有時我會當著江老師的面,提出與江老師不同的看法。我之所以敢這么做,是因為江老師常常教導我們要學法的精義、要敢于追求真理,唯有如此,才能夠發現真問題、做出真學問。”
恩師在日常生活中很是和氣、隨意,我們時常和恩師調侃幾句。
在恩師“面對面”式的教導中,我們“無意識地”感知到恩師那“不可言傳的”人格魅力和精神品性,體悟到恩師所遵行的“做人、為學和處事”之道。這些感知往往無法通過“書面”方式“間接”地獲得。這大概就是師生教學乃至人際交往采行“直接言詞原則”所生發出的功效吧。
弟子啼血跪拜!
恩師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