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石同志是我最尊敬的老領導。最近讀《喬石談民主與法制》一書,我十分激動,十分高興,備感親切。它把我帶回到那難忘的歲月,我在喬石同志領導下工作、聆聽他教誨的情景又清晰地呈現在眼前。
喬石同志(點擊查看喬石簡歷)先后當選黨的中央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委,擔任黨的中央聯絡部部長、中央辦公廳主任、中央組織部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當選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無論在哪個領導崗位上,思考問題總是從全局、大局出發,從戰略和長遠目標出發,有大思路、大觀點、大構想,有預見、有創見、有遠見。他最堅定、最忠實地貫徹執行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開放路線。他總是堅持解放思想,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不斷地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改革之路和創新之策。即使遇到阻力、障礙,也從不動搖,從不退縮,始終堅持朝著正確方向往前走。
喬石同志是民主法制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踐行者。他一直認為民主法制建設是治好國家的必由之路。他提倡學習和借鑒國際的成功經驗,但反對搞“西化”,照搬別國的模式,主張必須堅持走自己的路,并隨著經濟、文化的發展和國民素質的提高,循序漸進,不斷發展,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主法治國家。他一直認為反腐倡廉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保證。他一貫主張要從源頭上解決權力的監督問題,使所有掌權者,不論職務高低,都要受到各方面多渠道的監督,使權力只能依法為民服務,而不能為己謀利,這樣才能使腐敗現象無法成風,跳出“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
喬石同志是為民服務、為民造福的楷模。他一直把不斷發展經濟,不斷增加人民的收入,不斷改善人民的生活,看作是自己應盡的基本責任。在他任中央政法委書記時,我經常隨同他到基層去作調查,他最關心的就是人民群眾的生活狀況。他經常事前不作安排,臨時停車走到農民、工人的家里,看他們的吃、穿、住、用,了解他們子女上學、有病治療的情況,傾聽他們對生活的需求。他跑了很多地方,給他留下印象最深的,就是浙江省的“民富”,家家戶戶普遍過著好日子。他深有感觸地說:“民富得民心,民富促國強”,“民富了,才能增強民眾對黨對社會主義的信仰和熱愛,才能增強民眾的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精神,才能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所以,國強與民富要兩者并重,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1985年喬石同志兼任中央政法委書記,主管政法工作。我當時任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是與喬石同志接觸較多的部下。現在回憶起來,這段時間里,喬石同志出了許多好主意,抓了許多大事,做了許多實事,開創了社會長期基本穩定的新時期。
一、引導全黨全社會重視社會穩定
喬石同志早就深感社會穩定的重要性。他察覺到有些人不但忽視穩定,而且誤把穩定看作是改革開放的“絆腳石”,錯誤主張“改革就要對一切少管、不管,開放就要對一切放寬、放活”。所以,他思索再三,反復提出要引導全黨全社會正確認識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辯證關系,正確理解社會穩定是經濟發展的前提,使大家共同擔負起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
對維護社會穩定,喬石同志認為要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要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要使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懂得:“沒有穩定的社會環境,就什么事情都做不成。”東歐劇變,蘇聯解體,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由于社會混亂,民心渙散,不但使改革開放失敗了,而且使社會主義制度也垮臺了。我們應以此為戒,不再重復走東歐、蘇聯的失敗之路。還要使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理解:維護社會穩定,不能光靠政法部門履行職責,還必須依靠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各個方面、各條戰線共同積極參與,齊抓共管,才有可能形成綜合治理的有效局面。
二要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要使各行各業的人民群眾都理解:“維護穩定,人人有責。”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人人都要自覺地遵守法律,保持傳統美德,形成良好社會風氣;人人都要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生產秩序、生活秩序,及時提供信息,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制止種種破壞和擾亂社會秩序的活動。唯有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才有可能形成巨大的合力。
三要引起政法部門的高度重視。要使各級政法部門和廣大政法干警懂得:維護穩定,是政法部門肩負的重要職責,要把主要精力、主要力量投入到維護穩定的工作中去。還要使各級政法部門和廣大政法干警懂得履行維護穩定的職責,不只是依法懲處違法犯罪分子,而應當包含依法維護公民的權益,尊重和保護人權,調解民間糾紛,善處群眾性事件,正確解決人民內部問題,等等。同時,要不斷地研究新情況新問題,采取更有效的預防犯罪和減少犯罪的新措施。
二、不斷適應新形勢明確政法部門主要職責
當時對政法部門的主要職責,各有不同認識和看法。有的認為是“刀把子”,主要是專政機關和執法機關;有的認為是“克格勃”,主要是情報機關和強力機關;有的認為要以和為貴,屬于近乎緩解矛盾、避免糾紛的信訪和調解單位;也有的認為要以善為主,屬于類似教育人、改造人的宣傳和教育單位,等等。喬石同志則是從全局出發,適應新時期、新形勢的要求,在強調政法部門以維護穩定為主要職責的基礎上,一次又一次明確新任務,擴展政法部門的工作范圍。
一是強調要著重為經濟發展服務。在粉碎“四人幫”,徹底否定“以階級斗爭為綱”之后,經濟發展已成為全黨的中心任務和第一要務。政法工作與經濟工作關系密切,除了保障社會穩定,還要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包括如何依法改進市場管理、商品管理和運輸管理,保障活而不亂的經濟秩序;如何依法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力求少發生或不發生重大事故等等。喬石同志提出,經濟發展是全黨的中心任務,同樣應當是政法部門的中心任務,應當投入更大的力量來為經濟工作服務,保障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是強調要著重為改革開放服務。經濟發展離不開改革開放,改革開放離不開各部門的支持和保障。從政法部門來說,諸如如何加強出入境人口的管理,加強國內流動人口的管理;諸如有利于改革開放的,如何做到該放寬的放寬、該保護的保護;不利于改革開放的,如何做到該摒棄的摒棄,該改變的改變等等。喬石同志深刻地指出,要把這些支持和保障措施把握得恰到好處,往往是很有難度的,但不能見難而退,必須見難而上,盡到政法部門應盡的責任。
三是強調要著重為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服務。司法公正是保證社會公平的最后一關。只有做到司法公正,才有可能保證社會公平,才有可能維護社會的長期穩定。如何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官富豪犯法,與民同罪”?如何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律至上,依法辦事?如何做到定罪必有確鑿的證據,而不光憑口供、憑懷疑和猜測?如何做到定性量刑完全依據法律條文規定,而不憑領導決定與自作主張?如何防止產生冤假錯案,使終審經得起歷史考驗?等等,這些都是保證司法公正所必須努力做到的。喬石同志指出,其關鍵首先在于司法部門和司法干警要提高自身的“法治觀念”、“公正觀念”,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把平等、公正、公平放到自覺追求的目標上來。
這些思路和論述,使政法部門朝著正確方向和實際需求不斷地擴展職能,在全局工作中發揮了更大的作用。
三、突出推進民主法制建設
中央政法委每周開例會,對如何推進民主法制建設,是例會經常討論的議題。在喬石同志的不斷啟示下,促使大家形成了以下共識:
一是立法工作要重在加快。特別是涉及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涉及對外對內開放、涉及民生問題等重大法律,更要加快制定和修訂,盡快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使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政法部門要在實際工作中,在與廣大人民群眾接觸中,感悟到制定這些法律的迫切性,協助立法部門急事速辦。
二是司法工作、執法工作要重在嚴格執行法律制度的規定,從司法程序到定罪判刑的各個環節都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并促使司法工作和執法工作的公開、透明、公正。對“嚴打”(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喬石同志一再重述彭真同志對“從重從快”的解釋:“從重是在法律規定的量刑輕重范圍內的從重,從快是在司法程序規定的時間內的從快。”一再強調“從重從快”不能高出法律規定的量刑最重處罰,不能違反司法程序規定的時限。
三是發展民主要重在務實。民主要法制化,法制要民主化。民主要依法保障公民的民主權利,依法循序漸進,不斷擴展人民民主的范圍。“無政府主義的大民主”等,不是我國法律所允許的。法制要民主化,立法要廣泛聽取各民主黨派、各民族、各階層、各群體的意見,涉及廣大民眾利益的重要法律,有條件的更要交給全民討論。司法、執法工作也要自覺地接受民主監督,決不能掩蓋執法者本身的違法行為。
1986年6月,中央政法委在喬石同志親自指導下,起草了關于全黨必須堅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通知,經中央同意后,以中央文件下發。這個通知適應新的歷史條件,切中要害,闡述了六個方面的正確認識和工作重點:一是要充分認識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是我黨的一項偉大的歷史任務,是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把法制建設視為己任,時時處處自覺地維護法制,當前更要使法制為經濟、科技、教育、政治體制等各方面的改革服務。二是要充分認識堅持黨的領導和依法辦事是一致的。憲法、法律是人民意志、國家意志的集中表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又要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從中央到基層,所有黨組織和黨員的活動都不能同國家的憲法、法律相抵觸,都只有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而沒有任何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三是要充分認識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各級黨委要堅決支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四是要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的職能,提高司法機關的權威。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主要是保證司法機關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五是要高度重視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干部隊伍的建設。六是要積極引導各級公安、司法機關的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帶頭學法、懂法,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把各項工作納入法制軌道。此通知的貫徹執行,對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起了重要的作用,為制定“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奠定了基礎。
四、擺正紀檢部門與政法部門的關系
喬石同志兼任中央政法委書記后,接著又兼任中央紀委書記,承擔起領導查處違紀和查處違法的兩付重擔。可是,他不是把兩項工作混淆起來,而是把兩項工作清晰明確地區分開來。
當時,在反腐敗斗爭中,有人主張紀檢部門與政法部門“聯合辦公”,共同處理違紀違法案件;有人主張公、檢、法各部門提前介入紀檢部門查處的重大違紀案件,便于以后連線跟蹤查處違法案件。對這些主張,喬石同志毫不含糊表明了自己的看法:(一)查處違法案件,是以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為準則,必須由國家司法部門來承擔;查處違紀案件,是以黨章和黨的組織紀律規定為準則,必須由黨的紀檢部門來承擔,各司其職,不能合在一起。(二)黨的紀檢部門在查處違紀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有的黨員涉及違法犯罪,先要處理違反黨紀行為,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及時作出決定,然后再把涉嫌違法犯罪材料轉交給檢察部門,由檢察部門依法確定立案不立案、起訴不起訴。各按規定程序辦,不能違反法定程序。(三)紀檢部門把涉及違法犯罪的案件交給司法部門查辦后,要尊重法定的公安部門的偵察自主權、檢察院的檢察自主權、法院的審判自主權,不能再作任何干預。(四)司法部門在辦理紀檢部門提供的違法犯罪案件的過程中,如案情有新的發展,應跟紀檢部門通氣。從此紀檢部門和司法部門都按此辦理,使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步入了各司其職的正軌。
與此同時,喬石同志還強調查處違紀和違法案件,必須加強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特別是單靠本部門負責自查的案件,更須加強內部監督。他要求紀檢部門內部,建立同級單位之間、上下級單位之間互相監督的制度。他要求檢察部門在建立反貪污局、獨立查辦貪污腐敗案件后,也要建立內部辦案的程序和相互監督的制度。這對保證嚴肅、認真、文明、公正辦案都起了積極的作用。
五、理順政法委與政法各部門的關系
中央政法委和省、地、市、縣黨委政法委,是在粉碎“四人幫”之后建立的。這是為了急需恢復公、檢、法隊伍,急需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急需恢復和推進法制建設,依法為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改革開放提供保障和服務。由于當時政法各部門的力量還不夠大,法治觀念還不夠強,有時一些重要任務還得由政法委統一組織和部署;有時一些重大案件還得由政法委聯合政法各部門共同商討和權衡。
喬石同志擔任中央政法委書記后,明確表示政法委不能代替和包辦政法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要充分發揮政法各部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各自履行自己的職責。他認為,政法委應當求實務虛論大事,主要研究社會治安的現狀、趨勢與應對新情況的對策和部署;研究法制建設的成效、成功經驗與進一步改進和加強的措施;研究政法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工作重點與改進和改革的措施和步驟;研究政法干警自身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增強素質、提高本領的目的和要求等。對政法各部門的具體業務、具體工作,都應由各部門自己商討研究和貫徹落實。
對政法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關系,喬石同志強調了它的兩面性:一方面好似一條“生產流水線”,是互相銜接、互相配合的;另一方面好似一道道“緊要的關口”,每一個部門、每一道程序都是一個“關口”,都要嚴格監督把好關,力求沒有任何缺失和疏漏。喬石同志一再提醒大家,這樣的兩面性是不可忽視的,特別是要重視把關監督的這一面。
六、不斷提高政法干警隊伍素質
在“文革”中,公、檢、法被砸爛,“文革”后,公、檢、法恢復了,但素質還有待于提高。喬石同志認為,政法工作能不能改進和改革,社會穩定能不能長期保持,與政法干警的素質能不能不斷提高直接有關。所以,喬石同志一再思考,如何設法從多方面來提高政法干警的素質。至于先從哪里著手呢?他是這樣考慮和實施的:
一是加強教育培訓,提高法律知識,增強法治觀念。在喬石同志主管政法工作期間,幾乎把各級政法干警都輪流進行了培訓,使大家都學法知法,執法懂法,自覺防止執法違法。
二是制訂干警紀律,頒布種種禁令,增強遵紀守法觀念。其一是要求文明執法,禁止打人罵人,禁止隨便使用武器,禁止逼供信,等等;其二是要求清廉執法,禁止以權謀私、貪贓枉法、敲詐勒索,嚴厲杜絕“警匪結合”、“與黃賭毒合伙”和“充當黑社會的‘保護傘’”,等等;其三是要求公正執法,禁止搞“關系學”,禁止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庇護親朋好友,包庇行賄受賄,等等。
三是傾聽群眾呼聲,尊重不同意見,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觀念。要主動多找問題、多找缺點、多找漏洞,不允許掩蓋和隱瞞事實真相,更不允許對揭露真相、提不同意見者打擊報復。
喬石同志不僅注意正面教育,而且注重抓住一些反面典型,作為反面教材,促使大家引以為戒,不再重復做違紀違法之事。比如1986年喬石同志親自過問了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分局預審科副科長葛林、項普所犯的執法違法事件,查明他們在承辦的案件中竟有49件犯有逼供信,傷害了60多人。后由北京市中級法院立案審判,判處他們有期徒刑。又比如1985年喬石同志親自過問了復查河南省鞏縣錯判了魏清安攔路強奸婦女殺人案。由于真正的殺人犯田玉修在魏清安被錯殺后,自己招供了,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撤銷了對魏清安原判,宣布了魏清安無罪,依法給予了賠償。此兩案均通報全黨和政法各部門,這對加強政法干警的自律,遏制逼供信,防止冤假錯案,都起了積極的作用。
七、強調黨的領導與依法辦事相結合
關于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如何改進和改革,一直是喬石同志所關注的事。他思考的基本觀點,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一)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可忽視,要加強而不能削弱。但領導方式和領導方法要改進和改革,使黨的領導與依法辦事更好地相結合。(二)黨的領導主要是通過制定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嚴格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依法辦事,依法治理;通過人事管理,選拔和任用德才兼優,能文明執法、清廉執法、公正執法的人才到工作崗位上。不能把黨的領導看成是黨的干部個人領導,不能使個人高于集體領導,不能使人治代替法治。(三)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自覺地帶頭模范遵守和執行憲法和法律,自覺地把黨的活動納入憲法和法律的范圍之內,不能使黨員、干部和黨組織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任何特權。(四)維護和保障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安部門的偵查自主權、檢察院的檢察自主權和法院的審判自主權,不容許任何組織與個人進行干預。(五)監督司法部門和執法部門依法執法,不得有任何執法違法行為,對執法違法要從嚴懲處。(六)監督司法部門和執法部門依法尊重公民的民主權利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嚴肅查處違法侵犯公民權益的行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些觀點都有助于增強黨的領導與依法辦事的結合。
八、注重發揮優秀人才的作用
喬石同志從沒有“官架子”,平易近人,真誠待人,有著特殊的親和力。即使是內向和孤僻的人,也樂意同他交談交心。
喬石同志十分尊重人才、愛護人才,不論老中青,只要德才兼備,都能放手重用。1985年,時任黨中央總書記的胡耀邦同志提議,從上海市調個副市長阮崇武,從北京市調個市委副書記賈春旺,由這兩位年輕同志分別擔任公安部部長和國家安全部部長,讓他們能跳出老框框,沖破神秘化。喬石同志表示贊同,只是擔心他們缺乏親身經歷與實踐,所以還是要求他們虛心向有豐富經驗的老同志學習和請教。同時希望他們以更多的精力關注改革創新,開創新局面。可見喬石同志對年輕同志給予很大的希望,對老同志也備加信任和尊重,重視發揮他們的傳幫帶作用。
另外還有一點,就是喬石同志十分尊重人,注重依法維護人的正當權益,保護那些敢于說真話、敢于堅持真理的同志,格外關注那些受誣告、受冤枉、受株連、受不公平懲罰的人。他一方面強調判定違法違紀,必須有充分的證據,一定要有法可依、有紀可依;另一方面強調要認真對待上訪、申訴和辯解,該復查的復查,該重審的重審,該改判的改判,該撤銷處分的撤銷處分,尤其是對尚無法可依的問題,更要慎重對待。這對促進司法公正、執法公正、執紀公正,對挽救遭受不公正懲罰的人,對保護身無污點的好人和勇于改革開放的人士,都起了很好的作用。
喬石同志歷來嚴于律己,寬以待人,他從不顯示自己、宣揚自己,從不提自己所做的眾多好事,從不講自己所立下的種種功勞。我以上所記的是他在主管政法工作期間所抓的一些大事。我的回憶,可能是掛一漏萬,但是從這些回憶中我們可以看到喬石同志既高屋建瓴,又實事求是,既解放思想,又穩妥推進,他領導我們克服了許多困難,并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他是我們政法戰線杰出的領導人,為我國政法工作的歷史留下了光輝的一頁;同時他也為我國的民主與法制建設,以及我們偉大的改革開放事業作出了杰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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