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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嘗試接近刑事法治事業,激情滿懷的他卻換來了21年的守候。步入暮年時,他終于等到了刑事法治建設的回音。于是,他毅然將暮年作青春,書寫了一位法學家非同尋常的學術人生。他,就是我國著名的刑事法學家馬克昌先生。
每當想起恩師馬先生對刑事法治事業的感情,我都不禁深深為之動容。很多時候,我們折服于他博大的胸襟、非凡的才情、飽滿的精力、高度的熱情、浩瀚的著述、高尚的人格,但這所有的一切,都只能算作他對刑事法治事業的一片深情的腳注。
艱難歲月 執著堅守
1946年,馬克昌先生來到武漢大學學習法律。畢業后,他留校任教,隨后被保送至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班學習。作為新中國的第一屆研究生,他師從蘇聯刑法學家貝斯特洛娃,系統地學習和研究了蘇聯的刑法學理論,成了新中國最早的幾位法律人才之一。當時,新中國的法制還是一片空白。畢業后不久,他就投入到中國刑事法治的建設中。1956年冬,馬先生應邀參加我國刑法的起草。當時,新中國成立已有7年多,而刑事審判仍無法可依,審判人員判案隨意性較大。因而馬先生迫切地希望刑法典能盡早頒布,以讓人民的權利有法的保障。
20世紀70年代,他先被分配到湖北省蘄春縣八里湖農場接受勞動改造,后來被調入武漢大學圖書館任圖書管理員。白天,他在圖書館工作;晚上,他經常讀書至深夜。他蟄伏著,遍讀了當時能夠找到的文史哲著作。憑他的文化與睿智,完全可以找到雖不一定轟轟烈烈但也足夠使人慰藉的替代者——他曾寫過一篇有關圖書分類的文章,在圖書管理領域引起不小的反響。但他矢志不渝地守望著法治的春天。在此期間,他有關刑事法治的千言萬語難以見諸文字,而他也幾度遭遇暴風驟雨式的摧殘。但這都不足以讓他放棄刑事法治回歸的信念。
學術青春 暮年勃發
1979年, 53歲的馬克昌先生終于可以重歸自己心愛的法治建設事業。
刑事法治回贈給他的第一個機會就是引起國內外高度關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件——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1980年10月,他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的邀請,參加有關起訴書的討論;隨后,他受司法部的委派,擔任該案被告人吳法憲的辯護人。有人問他為什么要為“反革命集團”做辯護律師,馬先生說:“我不是代表我自己,而是維護法律的尊嚴,任何時候都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沒有將視線放在有關“文革”的私人恩怨之上,而是選擇了符合國家法治方向的道路。他和其他法律人一起,把外界預測的“走過場”,澆筑成了中國法治建設史上的里程碑。
回歸法學教育與研究戰線以后,馬先生幾十年深厚的積累,終于得到了勃發的機會。他潛心研究,筆耕不輟,發表了一系列有重要影響的著作和論文,對新時期中國刑法學體系和基本理論的創建作出了突出貢獻。
1982年,他與刑法學家高銘暄先生共同主編的高等學校法學試用教材《刑法學》,初步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刑法學體系,是我國恢復法學教育后第一部權威的刑法學教科書。1991年,他主編的《犯罪通論》出版,該書提出了富有創見的“犯罪論敘說—犯罪構成—犯罪形態—排除犯罪性行為”的犯罪論體系,得到了學術界的廣泛贊同,高銘暄先生撰文評價說,這種從犯罪的基本形態到犯罪的特殊形態再到非罪的排列,使章與章之間具有嚴密的邏輯聯系,克服了通行犯罪論體系的不足,增強了犯罪論體系的科學性。1995年他出版的《刑罰通論》則建立了“刑罰論敘說——刑罰種類——刑罰裁量——刑罰執行——刑罰消滅——非刑措施”的刑罰學體系。《犯罪通論》與《刑罰通論》分別獲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和二等獎,并被國內眾多大學法學院列為研究生必讀書目,已成為我國刑法學研究的典范之作,是刑法學者案前必備之書。1996年他主編的《經濟犯罪新論》出版,該書堪稱我國經濟犯罪與經濟刑法研究領域的杰作,并獲得了中國圖書獎。1998年他主編的《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略》出版,成為我國第一部系統研究西方刑法學說的刑法論著。2003年,78歲的他耗時4年完成了80萬字的專著《比較刑法原理——外國刑法學總論》,對外國刑法理論進行了全面的比較研究,獲得了第六屆國家圖書獎。
馬先生精力充沛,創作熱情非常高。他去世前一年,在病重住院期間還擬定了與《犯罪通論》、《刑罰通論》相配套的《百罪通論》的編寫計劃,并撰寫了5萬余字的書稿。直至逝世前,他還時刻惦記著尚未完成的著作《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并不時感慨已經沒有精力去撰寫構思已久的《刑法總論》。
殫精竭慮 桃李滿園
馬克昌先生是杰出的法學教育家。1983年9月,他被評為教授,并開始受命擔任武漢大學法律系主任。三年后,武漢大學法學院成立,由他出任第一任院長。在法學家韓德培先生與他為首的一代法學家的帶領之下,武漢大學法學院迅速成為全國一流的法學院,成了法律人才培養的重鎮。
馬先生擔任武漢大學法律系主任和法學院院長達12年,以他為學術帶頭人的武漢大學刑法學科,1986年就被批準為刑法學博士學位授予點;1990年又取得首批刑法學博士后流動站資格。他從教61年,為我國培養了大量高級法律專業人才,桃李滿天下。他這些手把手培養出來的后備軍實力強大,被國外學者尊稱為法學界的“馬家軍”。
在法學教育和研究中,馬先生視野開闊,重視學科建設與國際接軌,重視與國際進行學術交流。他曾多次赴美國、日本、韓國、德國等國講學和參加國際會議,憑借在國際上的學術威望和影響力,積極推動中美、中日、中韓、中歐之間的法學交流。在他的指導和協助下,武漢大學法學院以及武漢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與世界上多所一流大學及研究機構建立了深度的合作交流關系,選拔和推薦了不少青年學子出國留學,如今,武漢大學乃至中國法學界許多知名的中青年法學家都曾受惠于這些交流計劃。
躬身踐行 法治至上
馬先生對刑事法治的摯愛,不僅體現在理論研究上,亦體現于他對法治實踐的重視。他參與了1980年以來的歷次刑法修改活動,提出過許多刑法及其關系法的修訂意見。他所提倡的理念,如“慎用死刑”、“國家刑法向市民刑法的轉向”等,影響著我國刑事法治的走向。此外,或憑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的身份,或借給公檢法系統講課的機會,馬先生總希望自己的理念和行動,能夠有益于刑事法治建設。他力爭用每一次可能的機會,推動刑事法治的前行。馬先生曾擔任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在這個崗位上,他克盡職責,提出了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第一個“質詢案”。在處理現實問題時,他心中只有刑事法治本身。為了這一終極目的,他敢于直面權力、人情乃至公眾輿論的挑戰。晚年,為了最密切地接觸實踐,他更多地將自己的作品發表在《檢察日報》、《法律適用》等直接接觸刑事司法的刊物上。
為了促進學術思想的傳承、推動法治事業的發展,2007年馬克昌先生出資、募資籌建了“馬克昌法學基金會”,這是全國高校法學界首個以個人命名且正式注冊的基金會。馬先生生活簡樸,曾多次將稿費等收入捐給基金會。這一基金會和馬先生在學術上的精神,必將惠及一代又一代的法學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