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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而彌新:儲槐植教授學術印象
發布日期:2012-05-22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陳興良

儲槐植教授是我的老師,也是我的同事——我1998年調回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與儲槐植教授至今恰好有十年同事之誼。在儲槐植教授集一生學術之精華的《刑事一體化論要》一書即將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之際,積極促成本書出版的蔣浩先生熱情邀請我為本書寫一篇導讀,盛情難卻。儲槐植教授是一位老而彌新的學者,這里的“老”是指年齡,這里的“新”是指思想,這是我對儲槐植教授的總體印象。儲槐植教授的思想非常豐富,在沒有深入鉆研的情況下,我無法對儲槐植教授的學術思想進行全面的述評。在此,只能依我個人的視界之所見,力圖描述我對儲槐植教授的學術印象。

對儲槐植教授的學術定位,應該將他置于北大刑法學科這樣一個學術背景之下,因而有必要考察北大刑法學科的歷史。北大刑法學科的學術淵源可以追溯到民國時期,更久遠的已是成為歷史。我所能觸摸到的首先是蔡樞衡教授,精通中外刑法,尤其是晚年治中國刑法史,自成一家。我雖未面見過蔡樞衡教授,但他的晚年正是我的學術啟蒙期,1983年廣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刑法史》,是我在研究生期間購買的,盡管因文字考據的內容過多影響了我對其內容的掌握,但仍然是一本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學術著作。我所見過并且聆聽過授課的是甘雨沛教授,甘雨沛教授和蔡樞衡教授一樣,都是留學日本,通過日本而將現代刑法學知識引入我國的先驅者。我19819月在北大法律學系本科學習期間報考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專業研究生,為此選修了甘雨沛教授為我們77級所開的外國刑法課程。那時甘雨沛教授應該已有70多歲,屬于高齡老教授。外國刑法這門課選修的學生并不太多,我那時對刑法并無多少了解也并無多少興趣,選修外國刑法完全出于功利目的,想在本科階段多了解一些外國刑法知識,在研究生階段好輕松一些。但幾次課聽下來覺得收獲不大,主要是甘雨沛教授幾十年沒上講臺,加上年事已高,不太適應課堂講授,更由于老先生講授的內容過于艱澀,我實在聽不下去,后來就逃課了。好在那時北大對學生提供了較為寬松的學習環境,抓緊時間看了一些法外之書。1984年甘雨沛教授的《外國刑法學》(上冊)在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此時我已初入刑法之門,買后反復閱讀以作補課,大有收獲。但甘雨沛教授的書面語言同樣詰拗難懂,但在當時資料短缺的情況下,甘雨沛教授的《外國刑法學》首次為我打開了通向外部世界的學術之門,我對大陸法系刑法的初步知識就是這部書給予的。對于某些大師來說,聞其言勝于讀其書;對于另一些大師來說,則讀其書勝于聞其言。當然,也有的大師其言可聞、其書可讀,言、書俱佳,相益彌彰。這是回想其接受甘雨沛教授時,我的一個感想。在北大刑法學科中,上個世紀80年代最為聞名的是三楊:大楊是楊春洗教授,小楊是楊敦先教授,另外一位是從事監獄法研究的楊殿升教授。小楊老師是我在北大本科期間刑法總論與刑法分論的主講教師,楊殿升老師也為我們77級講過當時還稱為勞改法的選修課。大楊老師沒有給我講過課,但我早有耳聞,上個世紀90年代后大楊老師成為北大刑法學科的學術帶頭人,為北大刑法學科創立了博士點。惟獨儲槐植教授,在我北大法律學系四年本科學習期間一直未能與聞。當我離開北大以后,差不多是在1987年,儲槐植教授出版了《美國刑法》一書,此后儲槐植教授時有驚人之作發表,以一種全新的學術形象矗立在我國刑法學界,形成自成一體的學術品格,使北大刑法學科大為增色。

儲槐植教授從學術建樹上講完全是大器晚成的,因為1987年《美國刑法》出版的時候,儲槐植教授已近55歲。可以說,儲槐植教授的學術命運是與國家的命運緊密相聯的。儲槐植教授是1933年生人,與我父親是同齡人,正好屬于我的父輩。1955年從北京政法學院畢業,儲槐植教授被分配到北京大學法律學系任助教。北大法律學系在1950年院系調整中被撤銷,大部分并入北京政法學院。1954年北大法律學系恢復重建,1955年從中國人民大學、北京政法學院迎來一批畢業生充實教師隊伍。儲槐植教授能夠成為他們中的一員,足以表明他在大學期間學習成績的優異。來到北大以后,儲槐植教授科研熱情迸發,在1954年《學習》雜志第5期上發表了《中國的辯護制度》一文,得以嶄露頭角。但好景不長,在1957年“反右”斗爭中,因莫須有的罪名被劃作“中右”,于19581月離開北大,下放到北京玻璃廠當學徒工,19601月調到北京化工學校教書,196510月再調到北京158中學教書,直到1978年才回到北大。整整20年,儲槐植教授與北大無緣,與刑法無緣。這是一個不講法治的時代,當然也是一個不需要法學的時代。1978年,當儲槐植教授回到北大法律學系時,已經45歲。而這一年3月我來到北大法律學系讀書,正好20歲。就這樣,我和儲槐植教授在北大相遇卻沒有相逢。從19783月到19821月,整整4年我在北大法律學系學習期間,不僅沒有見過儲槐植教授,甚至沒有聽說過儲槐植教授,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就這樣,在1978年那個對于我和儲槐植教授都具有再生意義的美好春天,我來到北大求學,而儲槐植教授則回到闊別20年的北大任教,當時有一個通俗的說法稱為“歸隊”。20年的時光足以使一個嬰兒成長為一個青年,從25歲到45歲是一個人生命中最有價值、最具創造力的黃金季節,儲槐植教授離開了學術,這是令人扼腕的。否則,我們也許能看到一個對刑法學術做出更大貢獻的儲槐植教授。我不能說儲槐植教授虛度了這20年光陰,但至少對于刑法研究來說,這20年期間的完全中斷,學術上的損失是無法估量的。在某種意義上說,儲槐植教授這一代人也許是政治動亂的最大受害者。

如果我的猜測不錯的話,儲槐植教授在中學應該是教英語的,因此具有較好的英語基礎。因而在1981年國門初開,儲槐植教授得以有機會到美國芝加哥大學做訪問學者。正是在美國為期一年的進修學習,使儲槐植教授學術眼界大開,站在了一個學術制高點上,為自己找到了恰當的學術位置。1987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美國刑法》一書,奠定了儲槐植教授的學術地位,我也正是通過《美國刑法》一書認識儲槐植教授的。從該書的題目來看,這是一本介紹美國刑法的著作。一般來說,這種介紹性著述,往往思想性不足,而以知識性取勝,因而學術含量并不會太高。但儲槐植教授的《美國刑法》一書卻恰恰是一個例外,雖然儲槐植教授在對美國刑法的學理介紹中秉持一種價值中立的態度,不動聲色地作客觀介紹。在該書初版的“說明”中就事先聲明:“本書雖然包含作者某些研究所得,但是仍然保持了著述的客觀性。為節約篇幅,對許多具體法律內容的政治評價留給讀者自己進行。”只是在1996年本書第二版時,儲槐植教授才寫了《美國刑法的價值基礎》一文,作為代前言,對美國刑法作了一個總點評。盡管是客觀介紹,但我以為《美國刑法》一書的最大成功之處在于:它是一位大陸法系學者眼中的美國刑法。我國基本上屬于大陸法系國家,雖然上個世紀50年代從蘇俄引進社會主義刑法學,但仍然保留著大陸法系刑法理論的框架。對于英美刑法學,我國以往一直缺乏深入了解。儲槐植教授的《美國刑法》一書既使我們得以掌握美國刑法的基本內容,又對我國的刑法學研究大有助益。因為儲槐植教授的《美國刑法》是寫給中國人看的,因而在內容體例上都作了某種適應大陸法系思維方式的調整。《美國刑法》一書分為四篇,第一篇緒論相當于大陸法系刑法學科書的刑法論。第二篇犯罪總論,與大陸法系刑法教科書完全相同。第三篇具體犯罪,第四篇刑罰及其執行。這兩篇的順序不同于大陸法系刑法教科書,刑罰及其執行相當于大陸法系刑法教科書中的刑罰總論,一般放在犯罪總論之后。具體犯罪相當于大陸法系刑法教科書的罪刑各論,應放在犯罪總論與刑罰總論之后。盡管個別順序不完全相同,但《美國刑法》一書在內容敘述上十分易于被我們所接受。尤其是在犯罪總論中,儲槐植教授勾劃出了英美法系雙層次的犯罪構成體系,成為我國研究犯罪構成問題的一個重要參照系。犯罪構成或者構成要件是大陸法系刑法學中所特有的概念,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十分精致的犯罪論體系。嚴格來說,英美刑法中并無類似概念,儲槐植教授將constitution of a crime ingredients of a crime譯為犯罪構成,并將美國刑法中的犯罪構成體系形象地稱為雙層次的犯罪構成模式。儲槐植教授對雙層次的犯罪構成模式作了以下描述:

刑法分則性條款規定的種種犯罪定義,其多種多樣構成要件被抽象為兩方面內容——犯罪行為和犯罪心態,這就是犯罪本質要件。它是刑事責任基礎,所有犯罪都不得缺乏這兩方面內容。刑法分則性條款犯罪定義是建立在行為本身具有刑事政策上的危害性和行為人具備責任條件的假設前提之下的。在刑事司法中,公訴一方只需證明被告人行為符合犯罪本質要件,即可推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責任基礎;如果被告人不抗辯,犯罪即告成立。在行為特征符合犯罪本質要件時,如果被告人能說明自己不具有“責任能力”(responsibility),如未成年、精神病等;或者說明自己的行為正當合法(justification),不具有政策性危害,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執行職務、體育競技等;或者說明有其他可寬恕(excuse)的情由,如認識錯誤、被脅迫、警察圈套;等等,便可不負刑事責任。這些刑事訴訟中的合法辯護,經過長期司法實踐,在此基礎上加以理性總結,將訴訟原則上升為實體化的總則性規范,是判例法傳統的產物。從反面表明,要成立犯罪除應具有犯罪本質要解外,還必須排除合法辯護的可能,即具備責任充足條件。在理論結構上,犯罪本體要件(行為和心態)為第一層次,責任充足條件為第二層次,這就是美國刑法犯罪構成的雙層模式。

在該書中,儲槐植教授還將美國的雙層次犯罪構成模式與德國的遞進式犯罪構成體系進行了比較,從而使我們加深了對大陸法系犯罪構成理論的認識。之所以不厭其詳對《美國刑法》一書進行介紹,是因為在該書中包含著后來儲槐植教授的所有學術思想的萌芽。我以為,每個學者都有一個學術根基,這一學術根基生發了、同時也制約著一個學者的學術徑路,甚至影響著學術風格。儲槐植教授就是從對美國刑法研究入手,形成自己學術思想的,這一點極為明顯。對于大陸法系刑法學的思維方法、概念體系和思想內容,儲槐植教授雖然有所了解,但并非其所長。而英美法系的思維方法則恰恰在儲槐植教授身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可以說,儲槐植教授大體上是用英美法系方式思考刑法問題的一個學者,這也正是儲槐植教授的學術獨特性,在我國這樣一個素有大陸法系傳統的國家,這種獨特性更為明顯。尤其是儲槐植教授的同輩學者都深受蘇俄刑法學的影響,在一種本土化了的蘇俄刑法學成為我國刑法學的學術主流的背景之下,具有英美法系思維方式的儲槐植驀然之間出現在我國刑法學界,不能不說是一種學術上的“異數”。我始終認為,形成自己獨特的學術風格是一個學者的學術成熟的標志,而決定這種學術風格的正是學術個性,學術個性的張揚對于學者、學術界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而學術個性張揚的表現就是“標新立異”,這里的“新”與“異”是相等于學術上的“舊”與“同”而言的,重復陳詞濫調,淹沒在泛泛之論當中,永遠沒有學術上的“出頭”之日。在我的印象中,儲槐植教授不僅在老一輩學者中,既便算上新一代學者,也屬于一位敢于“標新立異”的學者,有許多學術話語都是儲槐植教授提出并產生了強大的學術影響的。因此,這里的“新”不僅是觀點上的“新”,而且是表述上的“新”。下面,我列舉十大具有儲槐植教授學術標簽意義的獨特表述特征的用語:

1. 一個半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問題是刑法中的一個重要理論問題,我國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曾經圍繞著刑法中的因果關系展開過一場聲勢浩大——在我現在看來又是毫無意義的討論。當時我也曾深陷其中,可以說因果關系是引起我的學術興趣的第一個刑法問題,正是因果關系問題使我的學術愛好從哲學轉向刑法學。在某種意義上說,因果關系也是刑法學中最具哲學蘊含的一個問題。當時圍繞著因果關系主要存在必然因果關系說與偶然因果關系說的爭論。前者主張用刑法中的因果關系只能是必然因果關系,后者認為刑法中的因果關系除必然因果關系以外,還存在偶然因果關系。正在這兩種觀點相持不下之際,儲槐植教授站出來說,存在一個半因果關系。儲槐植教授把只承認必然因果關系的觀點稱為一個因果關系說,把既承認必然因果關系又承認偶然因果關系的觀點稱為兩個因果關系說。儲槐植教授指出:一個因果關系說和兩個因果關系說各自都有相對應的長處和短處。一個因果關系說是對條件即原因說的矯枉,不免有“過正”之弊,兩個因果關系說是對一個因果關系說的矯枉,也有“過正”之弊,否定之否定,等于肯定了條件即原因說,能不能找到一種矯枉而不過正的途徑?折衷性質的一個半因果關系說試圖達到這樣的目的。儲槐植教授指出:一個半因果關系說的基本點是,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應以哲學上兩種因果關系形式為基礎,但又不完全包括兩種形式,即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的范圍等于全部(一個)必然因果關系加上一部分(半個)偶然因果關系。《一個半因果關系》一文在《法學研究》1987年第3期刊登,讀后給人以一種別開生面的感覺。這里的別開生面不僅是指一個半因果關系的表述,更是指概率方法在刑法因果關系研究中的運用。概率是指某一事件在一定條件下出現的可能性大小。概率在大于0和小于1之間都屬于偶然性范疇。概率為1就是必然性。如果用數軸來表示,必然性是一個“點”,而偶然性是一個“區間”。因此,儲槐植教授根據概率高低將偶然性區分為高概率的偶然因果關系與低概率的偶然因果關系。在刑法上,因果關系的范圍包括必然因果關系和高概率的偶然因果關系,這就是一個半因果關系。在刑法因果關系問題上,大陸法系刑法理論本來是圍繞條件說與原因說展開的。蘇俄刑法學將哲學上的必然與偶然這對概念照搬到刑法學關于因果關系的討論中來,形成必然因果關系與偶然因果關系。儲槐植教授引入概率論,為刑法中的因果關系理論的思考提供了一種新思路。

2. 嚴而不厲

新思想與新表述的有機統一,在嚴而不厲的刑事政策上得到完美實現,也成為儲槐植教授對我國刑事政策具有實質性貢獻的突出標志。嚴厲本來是一個常見詞,并且是一個生活用語,但儲槐植教授將兩字分拆使用,并賦予兩字以不同含義:嚴指刑事法網嚴密,刑事責任嚴格;厲主要指刑罰苛厲,刑罰過重。儲槐植教授認為現代刑法(廣義)在法條中體現出來的政策思想的主要傾向在于“厲而不嚴”,將來我國刑法的改革方向應當是“嚴而不厲”。對于厲而不嚴,作為對我國上個世紀80年代以后經歷過“嚴打”的人來說,是深有體會的。因此,“厲而不嚴”是對我國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現狀的極為生動的描述,反映了儲槐植教授的洞察。而“嚴而不厲”刑事政策的提出,則反映了儲槐植教授的睿智。《嚴而不厲:為刑法修訂設計政策思想》(載《北京大學學報》1989年第6期)一文發表于1989年,當時儲槐植教授就提出了廢除純財產經濟犯罪即投機倒把罪和盜竊罪死刑的觀點,這是極為超前的。就以盜竊罪死刑為例,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甚至盜竊公私財物個人所得數額達到3萬元以上的就可以判處死刑。直到1997年刑法修訂才將盜竊罪的死刑限制在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這兩種情形。學術的超前我認為是十分重要的,這也是衡量一個學者的學術貢獻的重要標準。如果學術落后于社會,落后于法律發展,這樣的學術對社會、對法治又有何用?當然,學術的超前又不是那么容易的,要求學者具有洞察與睿智的品格。我認為,就思想內容而言,“嚴而不厲”是儲槐植教授對我國刑法和刑事政策的最大貢獻,也是最有價值的理論觀點之一。

3. 刑法例外規范

例外和規范正好是相反,甚至是對立的兩個概念,但儲槐植教授卻認為刑法中的例外是一種普遍現象,存在一種刑法的例外規律。所謂例外規律,儲槐植教授認為是指例外規范作為普遍現象其所包含的內部本質聯系和發展必然趨勢。在這篇《刑法例外規律及其它》(載《中外法學》1990年第1期)的論文中,表現出儲槐植教授不同于常人的思維方式,勇于破除陳見,不受思維定式的束縛,這是一種非常優秀的學術品格。我認為,該文是在儲槐植教授的所有著作中最具哲學意蘊的一篇論文,尤其是該文提出了研究刑法哲學的想法,甚至初步建構了刑法哲學體系:刑法哲學以刑事責任(國家與公民、個人與社會、主體與客體的一種特殊關系)理論為主線,初步設想,大體由四部分構成。第一部分為刑法一般理論,包括刑法性質,刑法功能,刑法發展的原因和趨向。第二部分為刑事責任論,包括刑事責任和本質,刑事責任價值取向,刑事責任結構。第三部分刑事責任的起因——犯罪論,包括犯罪本質,刑事責任與犯罪,刑事政策與犯罪,犯罪化與非犯罪化,行為主義與行為人主義,犯罪行為理論,犯罪構成理論中的其他哲學問題。第四部分為刑事責任的實現——刑罰論,包括刑罰目的的理想與現實,刑法功能和效應,現代犯罪學與刑罰制度,行刑效果對判刑制度的反饋作用,刑罰權的控制與非刑罰化,刑罰體系及其變化趨勢。儲槐植教授的該文發表時,我正在積極構思刑法哲學體系。在我1992年出版的《刑法哲學》一書的導論中,就引用了儲槐植教授以刑事責任為中心的刑法哲學體系,作為我國學者關于刑法哲學體系的一種標本。使我感到疑惑的是,關于刑法哲學這么一個重大問題的思考成果,儲槐植教授為什么會放在刑法例外規律這樣一個不起眼的題目下討論,總感到有些題輕文重。當然,儲槐植教授后來并沒有進一步把刑法哲學的研究繼續下去,這是十分遺憾的。

4. 犯罪場

犯罪場也是儲槐植教授提出的一個概念。“場”是一個物理學上的概念,實物之間的互相作用是依靠相應的場來實現的。如物體的萬有引力作用是在引力場中實現的。儲槐植教授將“場”的概念引入犯罪學領域,創造了犯罪場的概念,認為犯罪場是存在于潛在犯罪人體驗中、促成犯罪原因實現為犯罪行為的特定背景。從犯罪場概念出發,儲槐植教授引申出犯罪學的研究方法問題。儲槐植教授從犯罪學方法論的意義上界定犯罪場,并以犯罪場概念提出為例說明了經驗直覺在理論研究中的作用,指出:犯罪場(起先為犯罪作用場)這一概念在作者腦海中浮現仿佛是突如其來的靈感。這種以經驗為基礎的直覺思維可能有片面性和表面性的缺點,需要靠邏輯推理來彌補。對犯罪場的理論分析和論證,如前所述有一個從較多疏漏到較少疏漏的過程,這個過程遠未完成,今天充其量也只能說是疏漏少于以前的犯罪場論。由此可見,儲槐植教授擅長于將其他學科的方法、觀點、概念引入刑法學、犯罪學的研究當中來,因而時有新意迸發。

5. 數量刑法學

數量刑法學的命題是儲槐植教授在《我國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載《法學研究》1988年第2期)一文中提出來的。在該文中,儲槐植教授對我國刑法關于犯罪概念中的但書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進行了充分肯定,認為但書把定量因素明確地引進犯罪的一般概念之中,反映了人類認識發展的時代水平,是世界刑事立法史上的創新。儲槐植教授對刑法中定量分析方法的重視與提倡具有積極意義,尤其是在本文第四部分,儲槐植教授提出了建立一門新的刑法分支學科數量刑法學的設想,這是難能可貴的。儲槐植教授指出:數量刑法學的研究對象就是刑法內部的數量變化關系。建立某些數學模型,用以比較精確地反映刑法的某些規律,便于刑事司法工作的實際應用,這是該學科的目的和任務。盡管我國目前還沒有正式建立數量刑法學這樣一門學科,但對于刑法中的數量關系的研究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例如儲槐植教授的高足白建軍教授長期從事實證法學研究,主要就是運用定量分析方法,得出了許多定性分析所無法獲得的結論。

6. 罪數不典型

罪數不典型是儲槐植教授對罪數理論研究以后得出的命題,其學術成果體現在《罪數不典型》(載《法學研究》1995年第1期)一文中。罪數問題是最具大陸法系理論特色的一個研究領域,在該文中儲槐植教授深入地討論了慣犯、結合犯、轉化犯、想象競合犯、連續犯等概念,是在儲槐植教授所有論文中最具大陸法系理論色彩的一篇論文。但儲槐植教授也并沒有采用傳統的大陸法系刑法理論的分析方法,而是引入典型與不典型這一對分析范式進行展開。儲槐植教授指出:典型一罪和典型數罪在刑法適用(定罪和量刑)上都不會發生問題,因而不是罪數問題研究的對象。罪數問題的研究重心是罪之合并,實是或似的數罪作為一罪處罰。通常的思路是在一罪形態上做文章,使得罪數這塊研究領域成了迷茫叢林。種種不同觀點,都圍繞一罪還是數罪的歸屬問題上。因視角相異,結論也就不同。愚以為可轉換思路,繞開迷茫叢林,建立一個罪數不典型概念,將討論的重心放在犯罪構成特殊數量形態上,看看能否找到一條簡化條理的出路?儲槐植教授提出的罪數不典型,是指犯罪要件組合數不標準形態。在內涵上,罪數不典型就是既非典型一罪也非典型數罪而被當作(立法規定為或者司法認定為)一罪處罰的犯罪構成形態。可以說,儲槐植教授提出的罪數不典型的命題具有在罪數理論上“撥開迷霧見太陽”的使人豁然開朗之功效。這也表明儲槐植教授不為時論所囿,別出心裁,別開生面。

7.關系刑法論

關系刑法,也是儲槐植教授較為重要的具有標簽意義的學術用語之一。儲槐植教授提出了“刑法存活關系中”的命題,并力圖建構關系刑法學。這一學術成果體現在《刑法存活關系中——關系刑法論綱》(載《法制與社會發展》1996年第2期)一文中。儲槐植教授闡述了關系的概念以及建立在關系概念基礎之上的關系實在論,作為關系刑法的方法論根據。儲槐植教授指出:關系刑法論的研究對象是關系刑法,指刑法的外部關系和內部關系對刑法的存在樣態和運作方式的影響,即在關系中存活的刑法。關系即相互作用。恩格斯認為,相互作用是事物發展的真正的終極原因。進一步說,相互作用就是事物之間的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聯系是關系的形式,相互影響是關系的本質。影響包括制約和促進兩個方面。當代西方和東方興起了一種哲學理論——關系實在論:關系即實在,實在即關系。這一理論拋棄了兩千多年來支配西方哲學的絕對實體觀(實體本體論)。刑法存活于關系之中,關系是刑法的本體,關系是刑法的生命。1997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文集中,儲槐植教授將關系刑法論納入書名,表明對這一觀點的重視。按照我的理解,關系刑法論的研究徑路,就是摒棄就法論法的研究方法,把刑法放到整個社會的、邏輯的關系網絡中去進行研究,這種方法儲槐植教授稱為關系分析法。我們只要羅列一下本文的二級標題,就可以看出儲槐植教授的思路:(1)社會經濟與刑法,這是把刑法放到社會經濟背景中進行研究,尤其揭示經濟對刑法的制約。(2)政權結構與刑法,這是刑法與政治關系的研究,也就是研究權力結構對刑法的作用機理。(3)意識形態與刑法,這里的意識形態是指政治、法律、道德、哲學、藝術、宗教等社會觀念樣式。儲槐植提及蘇俄及我國對偶式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將犯罪客體(社會主義社會關系被侵害)獨立為一要件并置于四要件之首,突出了階級性,增強了刑法的意識形態色彩。但從字面表述來看,儲槐植教授也是不同意這種泛意識形態化做法的。在我看來,雖然老一輩學者都深受政治教條和意識形態的荼毒,但儲槐植教授是在刑法研究中“去意識形態之魅”做得最好的學者之一。重理性分析,不迷信政治教條,使儲槐植教授在年老仍思想清新,值得我輩學習。(4)犯罪與刑法。(5)行刑與刑法。(6)其他部門法與刑法。這些都是刑法的內部關系,也是和儲槐植教授長期關注的犯罪學、監獄學等學科領域相關。

8.關系犯罪觀

儲槐植教授在提出關系刑法論的同時,還提出了關系犯罪觀,即采用關系分析方法研究犯罪學,力圖形成一種犯罪學哲學。在《犯罪在關系中存在和變化——關系犯罪觀論綱,一種犯罪學哲學》(載《社會公共安全研究》1996年第3期)一文中,儲槐植教授系統地闡述了關系犯罪觀的思想,指出:關系犯罪觀(現在尚不能稱“學”,還只是一種觀念理論),即從關系角度以關系分析方法來研究犯罪。猶如,犯罪人類學從生物學角度研究犯罪,犯罪心理學從心理學角度研究犯罪,犯罪社會學從社會學角度研究犯罪,犯罪經濟學從經濟學角度研究犯罪,等等。這里,關系作為哲學范疇,以此范疇為基點進行犯罪學研究。所以,也可視為犯罪學哲學,屬于門類哲學。儲槐植教授從犯罪內部關系與犯罪外部關系兩個方面,對關系犯罪觀的基本學理作了敘述。盡管是一種論綱,但其建立犯罪學哲學的學術宗旨是令人耳目一新的。我高興地看到,白建軍教授繼承乃師的學術意愿,完成了《關系犯罪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一書,這是我國在理論犯罪學方面取得的最重要的學術成果之一。在《關系犯罪學》一書中,白建軍教授明確表示:關系犯罪觀由儲槐植先生首次提出,是當代中西最為精深的犯罪學思想之一。本書旨在豐富地推進這一犯罪學思想。白建軍教授將關系犯罪觀列為其著作最重要的理論資源之一,并將關系研究作為犯罪學的基本研究方法,是犯罪學實證分析的重要方面。犯罪學研究在我國尚處于一種較為舉步維艱的困境,其中犯罪學研究所需要的實際犯罪司法素材難以獲得這一客觀原因使然之外,犯罪學方法論是落后也是一個不可回避的原因。儲槐植教授在犯罪學領域的思考雖然只是提綱挈領性質的,但大多擊中要害。尤其是關系犯罪觀的提出,跳出傳統的意識形態的遮蔽,能夠真切地發現犯罪存活的狀態,從而為我國犯罪學研究,尤其是犯罪學哲學的建立提供了某種可能。

9.復合罪過形式

復合罪過形式是儲槐植教授一直倡導的一個概念。復合罪過這個詞在大陸法系刑法學中本來是有的,但儲槐植教授力圖賦予其一種新的含義,認為復合罪過形式是指同一罪名的犯罪心態既有間接故意又有過失的罪過形式。在《復合罪過形式探析——刑法理論對現行刑法內含的新法律現象之解讀》(載《法學研究》1999年第1期,與楊書文合著)一文中,對復合罪過形式作了系統論述。復合罪過形式是對傳統的故意—過失二元罪過形式的突破,儲槐植教授用來解釋我國刑法第397條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值得注意的是,在復合罪過論證中,儲槐植教授引入了模糊學的思想,以此作為復合罪過形式的認識論基礎。無論我們是否同意該文的觀點,但儲槐植教授對于現實法律問題的敏感性,以及采用其他學科的新知識在刑法上進行創造性思維的學術勇氣是令人贊嘆的。

10.刑事一體化

刑事一體化是最能代表儲槐植教授的學術思想的一個標簽性用語,放在最后敘述恰恰說明這一話語的重要性。刑事一體化命題是儲槐植教授在《建立刑事一體化思想》(載《中外法學》1989年第1期)中首次提出的,在該文中,儲槐植教授對刑事一體化的內涵作了以下界定:刑事一體化的內涵是刑法和刑法運行內外協調,即刑法內部結構合理(橫向協調)與刑法運行前后制約(縱向協調)。這個意義上的刑事一體化,實際上是就刑事政策而言的,其基本思想與關系刑法論極為接近,都是主張從刑法的內部與外部關系入手,實現刑法運行的內外協調。作為一種刑法研究方法論的刑事一體化,是在《刑法研究的思路》(載《中外法學》1991年第1期)提出來的,在該文中,儲槐植教授提出了從刑法之外研究刑法、在刑法之上研究刑法和在刑法研究之中研究刑法的多方位立體思維的方法。在刑法之外研究刑法這個話題下,儲槐植教授指出:刑法不會自我推動向前邁進,它總是受犯罪態勢和行刑效果兩頭的制約和影響,即刑法之外事物推動著刑法的發展,這是刑法的發展規律。正因為犯罪決定刑法,刑法決定刑罰執行,行刑效果又返回來影響犯罪升降。刑法要接受前后兩頭信息,不問兩頭(只問一頭)的刑事立法不可能是最優刑法。不問兩頭的刑法研究不可能卓有成效。在這個意義上,儲槐植教授指出:研究刑法必須確立刑事一體化意識,刑法研究者要有健全的知識結構——具有一定的犯罪學和行刑學(勞改學、監獄學)素養。以上儲槐植教授從刑事政策與方法論兩個方面對刑事一體化進行了闡述,可以說,儲槐植教授對刑事一體化本身只是一種簡單的概述,并沒有長篇大論地展開,但刑事一體化這一命題提出以后,在我國刑事法學界產生了出乎意料的重大影響,我想這與上個世紀90年代我國刑法知識經過一個時期的恢復積累以后所處的蓄勢待發的這一特定背景有關。刑事一體化不僅是對刑法的一種新思路,而且也是對刑法研究的新思路。儲槐植教授本人就是身體力行地秉持刑事一體化的研究方法,在刑法、刑事政策、犯罪學、監獄學等各個相關學科領域辛勤耕耘的一位學者。我為1997年創刊的《刑事法評論》寫的編輯宗旨就將刑事一體化確立為一種研究模式:竭力倡導與建構以一種現實社會關心與終極人文關懷為底蘊的、以促進學科建設與學術成長為目標的、一體化的刑事法學研究模式。《刑事法評論》被我國學者稱為刑事一體化的自覺實踐。從總體上看,刑事一體化從最初作為一種刑事政策思想的提出,后來越來越成為一種刑事化研究方法獲得廣泛認同。在刑事一體化的名義下,打破刑法與其他刑事法學科的間隙與隔膜,對刑法以及相關刑事法進行系統研究,因此,儲槐植教授的學術思想也越來越被整合到刑事一體化的名目之下。可以說,刑事一體化已經成為儲槐植教授刑事法思想的一個學術標簽。

從儲槐植教授的學術徑路來看,竭力地將哲學等方法引入刑法研究之中,在刑法研究中開展學術創新,是儲槐植教授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從這里也可以看出,儲槐植教授對于哲學上的新知識的接受,并將之轉化為刑法研究的新思想。在儲槐植教授的論著中,用得最多的可能是以下四個哲學用語,它們都被儲槐植教授得心應手地用于刑法的學術表述之中:

1. 結構

結構是一個常見的哲學用語,結構主義哲學與解構主義哲學都與結構一詞有關。結構并被認為是客觀事物的一種存在方式。儲槐植教授是在系統論的定義上使用結構一詞的,認為系統結構是實現系統功能的組織基礎,并在此基礎上引申出刑法結構與刑罰結構等概念,更多地論及的是刑罰結構。例如,儲槐植教授指出:刑罰結構是刑罰方法的組合形式。所謂組合形式,是指排列排序和比例份額。研究刑罰結構關鍵是研究刑罰方法的比例關系及其在刑罰運行過程中的實際意義。在此基礎上,儲槐植教授提出了結構協調的命題。

2. 機制

機制也是儲槐植教授用得較多的一個哲學用語。儲槐植教授指出:機制通常可被理解為事物的運行方式。在此基礎上,儲槐植教授對刑法機制進行了描述,刑法機制就是刑法的運行方式,儲槐植教授認為我國刑法運行只受犯罪情況的制約即單向制約:犯罪→刑罰,這是有缺陷的機制。健全的刑事機制應是雙向制約:犯罪情況→刑罰←行刑效果。刑法運行不僅受犯罪情況的制約而且要受刑罰執行情況的制約。因此,儲槐植教授提出了完善刑法機制的命題。

3. 關系

關系,在哲學上是指客觀事物之間的相互聯系和相互影響。相互聯系是關系的形式,相互影響是關系的內容。相互聯系和相互影響,進一步概括,就是相互作用。儲槐植教授指出:關系哲學的興起,拋棄了二千多年來支配西方哲學的實體本體論(認為本體是實質,實體曾是西方哲學中最核心的范疇)。隨著社會發展和人類認識深化,關系范疇日益顯示其重要性。將關系哲學引入刑法學研究,儲槐植教授提出了關系刑法學的命題;將關系哲學引入犯罪學,儲槐植教授提出了關系犯罪觀的命題。可以說,關系以及建立在關系之上的觀念,也就是所謂關系哲學,是儲槐植教授研究犯罪與刑法問題的一個基本邏輯出發點。

4. 系統

儲槐植教授曾經引用普通系統論的創立者、美籍奧地利理論生物學家貝塔朗菲關于系統的定義:處于一定的相互聯系中并與環境發生關系的各組成部分(要素)的總體(集)。儲槐植教授深受系統論的影響,將之用于對犯罪原因的研究,提出了犯罪原因是一個系統的命題。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曾經盛行一時,被稱為“新三論”,成為一種科學方法論被人們所熱捧。當時我就是控制論的癡迷者,意圖建構法律控制論,對控制論的創始人維納的《人有人的用處》一書留下了深刻印象。我想儲槐植教授也一定受過“新三論”的洗禮,果不其然,儲槐植教授也論及“新三論”,指出:“三論”(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方法是介于哲學方法和專門方法之間的適用于各學科的通用研究方法。在“三論”中,對儲槐植教授影響較大的似乎是系統論。儲槐植教授采用系統方法對犯罪原因進行研究,提出了犯罪場的理論。

儲槐植教授的學術思想此前主要集中在《刑事一體化與關系刑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與《刑事一體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兩書當中,分別以論文集的形式呈現給讀者。儲槐植教授除《美國刑法》一書是體系性敘述以外,主要習慣于采用論文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學術觀點。論文的好處是能夠及時地展示一個學者的新近學術思想,具有短、平、快的效果。不足之處是缺乏體系性,難以詳盡地敘述。儲槐植教授的學術思想主要集中在1987年到1997年這十年間發表的一系列重要論文中,遺憾的是未能以專著的形式體系化、集約化地將學術思想呈現出來。如今儲槐植教授年事已高,要想再出一部鴻篇巨制的專著已是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經過北京大學出版社蔣浩先生的玉成,并由儲槐植教授的四位高足梁根林、白建軍、宗建文和王平教授的共同努力,采用編纂(而非匯編)的方式,形成了擺在我們面前的《刑事一體化論要》一書,這是儲槐植教授學術思想的集大成之作,為我們學習與研究儲槐植教授的刑事一體化思想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值得慶賀。

我清楚地記得在20031220日至21日,作為北京大學法學院百年院慶的重要組成部分,北大刑法學科在燕園舉辦了“刑事一體化與刑事政策學術論壇”,在1220日上午的大會上,儲槐植教授作了《再說刑事一體化》的主旨報告。據我所知,這是我國刑法學界迄今為止舉辦的以個人的某一學術觀點為題的專門性的學術研討會,來自全國數十位刑法專家學者參加了這一盛會。會議論文集《刑事一體化與刑事政策》(陳興良、梁根林主編)一書由法律出版社于2005年出版。這次會議實際上具有為儲槐植慶賀70大壽的含意。儲槐植教授的生日是19331225日,20031225日正好是七十壽辰。但儲槐植教授一再以“內容重于形式”為由拒絕了祝壽的形式,因而舉辦了一場以刑事一體化為主題的學術研討會。在主旨報告中,儲槐植教授在提出刑事一體化命題差不多15年以后,再次對刑事一體化的含義作了闡述,并談及刑事一體化思想與李斯特整體刑法學理念的“不謀而同”。這是儲槐植教授對刑事一體化思想的權威闡釋,為鄭重起見,抄錄于茲:

刑事一體化思想有兩層意思:作為觀念的刑事一體化和作為方法的刑事一體化。

刑事一體化作為觀念,旨在論述建造一種結構合理和機制順暢(即刑法和刑法運作內外協調)的實踐刑法形態。迄今為止,刑法學科群(注釋刑法學、刑法史學、比較刑法學、刑法哲學、國際刑法學、外國刑法學等)基本上是靜態的文本刑法和理念刑法理論。動態的實踐刑法認知尚未形成系統的學問即理論。可以說是一個缺憾。刑法在運作中存在和發展,刑法本性是動態的和實踐的。根據刑法的本性打造一門學問,是刑法本身的需要。作為觀念的刑事一體化與刑事政策的關系極為密切,一方面它要求良性刑事政策為之相配,同時在內涵上又與刑事政策兼容并蓄,因為刑事政策的基本載體是刑法結構和刑法機制。

刑事一體化作為刑法學研究方法,重在“化”字,即深度融合。刑法在關系中存在和變化,刑法學當然也在關系中發展,刑法學研究如果只局限在刑法自身,要取得重大進展實在困難。此處的“關系”首先指內外關系。內部關系主要指罪刑關系,以及刑法與刑事訴訟的關系。外部關系更加復雜:其一為前后關系,即刑法之前的犯罪狀況;刑法之后的刑罰執行情況。其二為上下關系,即刑法之上的社會意識形態、政治體制、法文化、精神文明等;刑法之下主要指經濟體制、生產力水平、物質文明等。“關系”的外延也許太過寬泛,作為刑法學方法的一體化至少應當與有關刑事學科(諸如犯罪學、刑事訴訟法學、監獄學、刑罰執行法學、刑事政策學等)知識相結合,疏通學科隔閡,關注邊緣(非典型)現象,推動刑法學向縱深開拓。

刑事一體化思想提出盡管已有十多年,還只算是粗淺的開頭,尚需進一步深入和展開。誠望對此感興趣的同仁共同參與。果如是,則欣莫大焉。

一如其人,在儲槐植教授的這一發言中也表現出謙遜的品格。在我認識的老一輩學者中,像儲槐植教授這樣的謙謙君子并不少見。儲槐植教授與人為善,不黨不朋,以學術而自樂,以思想而自娛,不愧為一個純粹的學者。儲槐植教授的親和力以及溫和的性情,頗得江南山水之神蘊。在我的印象中,對于老家在南方的老一輩知識分子頗有好感,無論是文科的還是理科的,都有相同的慈祥、相同的和藹。尤其是略帶有南方口音的普通話娓娓道來,令人有一種似曾相識的親切。儲槐植教授只是這個群體中的一員,但在儲槐植教授性情上的隨和中我分明看到他思想上的執著。歷經20年的命運坎坷,在50歲以后重拾學業,鍥而不舍地堅持到底,并作出重大的學術成就,如果沒有一種執著是難以想像的。我以為,任何一個人的成功都不是偶然的,必然有其性格上的、性情上的決定性因素。儲槐植教授無疑是老一輩刑法學人中的佼佼者,永遠處于學術前沿,這就是在我印象中的儲槐植教授:上下求索,矢志不渝。作為新一代刑法學人,我是在儲槐植教授以及他那一輩刑法學人的教誨下成長起來的。更為幸運的是,我正逢國家法治建設的黃金季節,從1978年入學開始研習法律,到現在近30年時間,一直在高校從事我所喜歡的刑法學研究,沒有命運的挫折,沒有教條的束縛。雖然在自己的學術研究上也做出了一些成就,但與儲槐植教授相比,我輩確是問心有愧。今年我正好50歲,儲槐植教授的50歲是1983年,絕大多數作品都是在50歲以后,甚至在60歲以后完成的,這種精神為我輩所難以企及。50歲的我已經開始發出“人書俱老”的感慨,而75歲的儲槐植教授還在不停地思考。

歷史不會重演,人生難以重復,儲槐植教授的學術也永遠無法重制,……

200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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