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頭棒喝
1980年夏天,在經歷了大半年苦行僧式的準備之后,我終于考取了北大法律系的碩士研究生。由于我是最后一屆的“工農兵學員”,考取了研究生就意味著拋掉了那頂早已失去了“文革”中光澤、帶有莫大貶意的“工農兵學員”的帽子,意味著我的分配去向可以不受原定的“帶帽分配”的限制。當時的感覺真是好極了,似乎一夜之間我就登上了世界之巔。
開學后,我和另一位研究生一起去拜見導師———沈宗靈先生。此前,我們已經拜訪過了另一位導師,得到不少鼓勵。期待著聽到更多的稱贊和鼓勵,我們登上了沈先生的門。
沈先生個子不高,話語簡潔,給人一種不茍言笑、治學嚴謹的學者風范。早就聽說沈先生是一位學識淵博的嚴師,我們自然表現出對導師十二分的敬仰,恭恭敬敬,不敢亂說亂動。
但是,我們的虔誠似乎沒有打動沈先生。簡單的自我介紹后,沈先生單刀直入: “你們是工農兵學員,底子不扎實。以前又不是學法律的。能不能學好法律,很難說。你們應當補一些法律基礎課。”這猶如當頭一棒,把我從夢中的五彩巔峰打回到冷峻的現實。心中好生怨恨。除去這一感受外,我不記得還談了些什么。第一次的見面就這樣短暫且令人沮喪地結束了。我原本期待聽到的稱贊話,一句都沒有撈到。
怎么辦呢?回去后,沈先生那些“刺耳”的教誨總也揮之不去。我不得不重新思考我的研究生學習計劃。原來期待的導師為研究生舉辦的蘇格拉底式的討論課顯然成了泡影。如果導師不給單獨開課,上些什么課,學些什么內容呢?琢磨來琢磨去,似乎除了沈先生指的道以外,沒有什么其他的路可行。確實,我沒有受過系統、扎實的法學訓練。比如在口試時,沈先生曾問我一個十分簡單的問題:婚姻法屬于民法還是刑法?虐待配偶的行為應適用什么法律?我也不記得當時是怎么搪塞的。這樣想來,我確實應當補習基礎課,加強法學功底。研究生還要到本科生的課堂上補那些基礎課,著實丟臉。雖然心里仍憤憤不平,但是現實就是現實。沒有經過艱苦努力和腳踏實地的修行,任何虛幻的光環都是鏡花水月。這樣,無奈也罷,不平也罷,我幾乎是從零開始,踏上了法學研究的征程。
現在回首這段往事,我非常感激沈先生當初的這記當頭棒喝。它使我驟然從飄飄然的美夢中驚醒,清楚地認識到自身的缺陷,切身體會到什么是實事求是、不事媚俗的科學態度,從而踏踏實實地開始自己的學術道路。當然,它也給予我巨大的壓力和鞭策,使我常常捫心自問,激發出一種永遠奮發向前的動力。
不知道現在的學生是否還能經受得住這種棒喝。
厚積慎思 嚴謹無華
沈先生學識淵博,在法理學、西方法哲學、比較法學、法律史學等諸多學科作出了開創性的貢獻。但他一
貫淡泊名利,從不追求顯赫,也從不張揚顯示。與沈先生相處久了,反而覺得沈先生平淡無奇。隨著自己閱歷的積累,一種模模糊糊的看法不覺慢慢滋生:或許沈先生已經老了,跟不上那些標新立異的新潮。然而,去年初的一次談話卻使我重新認識了沈先生學識的博大精深。
當時,我帶了一份新寫的有關法律可訴性的文章初稿去請教沈先生。在他過目前,我照例先簡略地匯報和介紹一下文章的觀點和思路。自認為文章有些新意,資料也算翔實,介紹也就頗為自信。當我說到法律的可訴性問題在國內沒有學者涉足,國外也沒有人專門論述時,沈先生馬上接口說: “德國的坎特羅維奇就談過法律的可訴性。”這一插話使我不禁一楞,隨之大為折服。雖然我的后一段話就準備提出坎特羅維奇作為一個例外,并著重論述他的觀點,但這是我在查詢了大量參考書后才找到的例外。然而沈先生卻似乎是一部活百科,信手拈來,隨心所欲。這看似不經意的一句插話,直指問題癥結。如果我事先沒有查到這個例外,恐怕就只能鳴金收兵,落荒而走了。
總算應付過了這位并非熱門人物的異國法學家,我繼續進行介紹。當我提到我國“宣言性立法”的弊端,并對之大加批判時,沈先生又提出了質疑。他說:西方法學家在第十四次國際比較法協會中曾有“narrative legislation”(敘述性立法)的提法;這些立法也并非全無作用。我在初稿中已經談到了西方的“象征性立法”(symbolic legislation) ,但確實不曉得還有個“敘述性立法”的提法,不禁有些窘迫。沈先生似乎沒有注意到我的態度,繼續著他的插話: “你可以在美國比較法雜志1996年的合訂本中找到有關的文章和論述。這次會議是在1994年在印度召開的。”我如獲至寶,馬上在腦中牢牢記下了這一信息。
回去后,我立刻到圖書館查詢。有關文章果真刊登在該刊1996年第44期。據此,我進一步充實了論文引證的資料。同時,根據沈先生的質疑,我對為什么西方法學中有關法律可訴性問題的論述也不多見的原因,大陸和普通法系在這一問題上的區別,西方的“敘述性立法”、 “象征性立法”與我國“宣言性立法”的異同進行了進一步的分析。沈先生這幾句貌似平淡,卻用意深遠的質疑和點撥,不僅為我提供了可以參考的材料,而且促使我進一步分析更深層的比較法的理論問題。如果沒有沈先生的指點,那篇論文很難有深入的比較性分析。
雖然因篇幅關系,編輯在發表該文時刪去了我在文章開頭對沈先生和另一位學者表示的謝意,但沈先生對我的指導則永遠銘刻在心。特別是他那博大精深的學識、堅實深厚的學術功底和慎密無華的思維,更在我心中樹立了一個平實而高大的治學楷模。
從師如斯,人生之大幸。
原載《法學》1999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