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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燕園——為沈宗靈老師執教50周年而作評
發布日期:2011-11-10  來源:互聯網  作者:齊海濱

母校的百歲華誕剛剛度過,轉眼又將隔海紀念導師執教50周年了。50年,即便在現代條件下也是一個足以覆蓋大半人生的長久時期,一個人如此恒久地專注于一項事業,何其不容易,這紀念不用說是相當難得的。《圣經》中將50周年作為具有神圣意義的禧年,《舊約·利未記》中便這樣引述摩西的話說:“第50年是你們慶祝禧年的時候”,“你們要在境內吹響號角,這年成為神圣的禧年。你們要釋放所有因錢債而為奴隸的;豁免一切公私債項;賣去田產的要重新得回自己的產業。”人們大多知道美國費城的獨立廣場上有一座著名的自由鐘,其來歷就與此相關。它本是18世紀的賓夕法尼亞總督威廉賓為上即鑄有《利未記》的如下經文:“PROCLAIM LIBERTY THROUGHOUT THE LAND TO ALL ITS INHABITANTS”。自由鐘之名乃由此引申而來。在紀念導師執教50年之慶的時候,回想于燕園受教的難忘經歷,我也自然聯想到了自由鐘,并以此引發一些有關的隨想。我想說的,就最深刻的層面而言,我對沈宗靈老師學術精神的認識,應該就是他對學術自由的極有個性的追求。

此一個性不是別的,恰恰就是嚴格地循規蹈矩。自由、個性、規范,這些不同概念在沈教師的畢生學術追求中得到了一種富有特色的完美結合。凡了解沈老師的人都會同意,作為一個法學教育家,他堪稱嚴定學術規范與社會規范的楷模。沈老師能夠成為這樣的楷模當然有其自身性格、經歷與修養方面的特定背景和原因,而這些方面卻是作為學生所不應妄議的。對于我,沈老師這種極有個性的言傳身教是使我受益良多的一個重要存在,它使我由之而切身體會到,僅就學者的個體實踐來說,學術自由是一個需要怎樣的途徑和努力方能實現的境界與追求。規范與自由的關系是一人很大也很難論證的法哲學題目,學術規范與學術自由的關系也可以言人人殊,這里姑且不作理論表述。然而以沈老師的學術實踐而論,我們都可以作這樣兩方面的見證:作為在特殊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的前輩學者,沈老師一方面的確表現出比別人更嚴格的自律(借用哈特的說法就是對規則更自覺持有內在觀點),而另一方面他與同代學者相比較也的確實現了更大程度的學術自由(以得到著述表現的成果而言)。我們多數人都承認嚴守規范對于學術自由的重要意義,而與沈老師的區別則在于我們沒有達到他的嚴格程度。我們今天紀念沈老師執教50周年,其意義之一或許就在于我們希望以他為楷模,盡可能像他那樣嚴肅地對待教育、學生和人生。

初識沈老師是將近20年前的事了。記得是在剛上大學二年級的時候,有一次法律系開會,由兩位教授分別向教師和7778兩級學生作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報告,一位是王鐵崖先生,另一位就是沈老師。沈老師介紹的是他代表中國法學界首次參加世界法哲學大會的情況,他當時給我留下的印象,除了聽來濃重的浙江口音以外,是在看似嚴肅的外表下偶爾流露出平易的幽默感。例如沈老師故意提及,他因故遲到,而到會以后才得知大會主席是一位女士,因而對發言前的致辭稱謂甚感躊躇,臨時翻檢字典也未找到合適選擇,最后卻在登臺那一刻隨機應變搪塞過去了。會后同學間有一種傳言,說這次大會的中國名額本來是給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的,盡管該所學者對其高校同行一向持評甚嚴,唯對北大的沈宗靈先生頗多優禮,所以又將這一名額轉讓給了沈老師。任何傳言大抵皆有失準確,我后來自然也一直沒有就此向沈老師核實,當時姑妄聽之,此時也姑妄言之罷。然而自那時以后,這位使我印象深刻且在傳言中略顯神秘的老師卻一連幾年杳如黃鶴,再也見不到面了。直到本科最后一年,我見選修課中有沈老師講的《現代西方法律哲學》,便毛遂自薦當了這門課的課代表,才算有了多年難得的受教機會。而拜“文革”浩劫之賜,彼時我年已28歲,到了蘇東坡的父親開始發憤讀書的年齡了。《三字經》語云:“蘇老泉,二十七,始發憤,讀書籍,彼既老,猶悔遲……”。沈老師當可證明,我那時的確也是大有一番發憤之慨的。

選修西方法哲學課的同時也恰是準備報考研究生的時日,我于是在一次課后向沈老師小心表示了有意投師的愿望,未曾想到沈老師聽罷竟報我以一種相當懷疑的目光,說他從不鼓勵學生報考他的研究生,對我當然也不例外,沈老師還反問我說,聽說你在本年級中是學業不錯的學生,為什么不選擇國際法或經濟法這樣實惠的熱門專業?年輕人切忌心血來潮,何不為自己今后的職業生涯慎重考慮?這番表態令我既覺意外又感挫折,是我與法律系眾多師長的接觸經驗中從未有過的特例。而本科期間我學得最有興趣的兩門課就是民法和西方法哲學,民法當年又無招生計劃,我便只好硬著頭皮逆顏而上了。寒假中我與石泰峰同學冒雪逐一拜訪法理教研室的各位老師,面對著我們此番程門立雪的拳拳之心,沈老師卻仍是一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冷淡態度。當時心想,即使得以忝列門墻,這從師就教的日子恐怕也好過不到哪里去。有此最初經歷,所以當我研究生畢業后留校任教時,每逢聽到年輕的學弟們紛說沈老師極難接近而我當初卻有幸得免冷遇,我就要一邊解釋事實并非如此,一邊告訴他們:以我自己的體會,所謂親師重道的要訣除了硬起頭皮以外別無他法。

為時三年的研究生學習就是在這種顧慮這下開始的。當時沈老師是與張宏生老師名義上合帶研究生,但實際上二人有所分工,張老師負責81級、沈老師負責82級,因此我與石泰峰和姬敬武便成為沈老師獨自帶的第一屆研究生了。對我們來說,沈老師的外表依舊嚴峻得不可親近,但的確不難感受到他內心中對學生的那種極端認真負責,當然這并不表明他當時對我們個人有何好感,而是沈老師一以貫之的職業態度。坦率地說,至少在研究生的第一個學期里沈老師仍然對我們抱有某種堪稱冷峻的懷疑和考察態度,他顯然懷疑我們自稱的法理學興趣是否真誠和強烈得足以耐得將冷板凳坐久,同時也在暗中考察我們各自的理論資質和學術準備是否足以不浪費他的栽培苦心。面對這樣的導師,我們每次上課都不免誠惶誠恐。然而也正是由于“文革”經驗的緣故,我們畢竟都已具有一定的人生歷練和獨立見解,自我意識不但不會在導師的威嚴面前被徹底壓倒,反而時時難免出現不同個性與思想的摩擦甚至撞擊。因此隨著接觸的增多,師生關系也逐漸得到磨合,借用社會學的說法這便是“互動”了。大概也是因為我較另兩位同學略為年長些,所以我可能較早感覺到我與導師之間關系的明顯變化,盡管就個人的風格氣質而言,我與他的師生反差或許是最大的。

我記得這種變化的契機是自第一學期的期末論文。我當時有兩篇論文引起了沈老師的注意,一篇是由他指導的經典課論文,我的選題是馬克思早期的法哲學與異化理論的關系;另一篇是張國華老師指導的思想史課論文,我的選題是民初思想家朱執信的三民主義法律觀。盡管我把整個寒假都賦予了學校圖書館,開學時也只完成了兩篇論文的初稿,每篇卻都將近3萬字,大大超過老師們的要求。沈老師雖不贊同我對馬克思早期思想的格外重視,也不認為青年馬克思不成熟的異化理論值得我如此費力鉆研,但他還是被年輕人對待學術問題肯于追根究底的求索精神和不計價代的非功利態度所打動了。他從張老師那里聽到對我的論文的褒獎后,也特意索來讀過,我想這絕非好奇之故,而是有意對我的學術素質作一判估。事后導師很鄭重地專門找我作了一次薪火之談,他肯定我愿意下功夫鉆研學問,同時又誠懇地告誡我,正因為生有涯而知無涯,所以作為學者在選擇論題和分配時間方面不能沒有必要的計劃性的功利性。沈老師還以我本科畢業論文探討伊斯蘭法為例,指出一個人興趣廣泛求知欲強雖然好,但也要知所節制,用經濟學的話說就是學術資源要講求有效配置。若干年后我在美國讀到數理學家王浩先生《探索永恒:哥德爾和愛因斯坦》一文,作者總結說哥德爾沒有能像愛因斯坦那樣好好計劃他的一生,而后者則對什么是可行的這一點看得更清楚。我讀后沉吟良久,知此生已不可再造,復又想起導師當日之語重心長。

當然,我所引起導師重視的不止于此。比較起來,沈老師不習慣也不喜歡的是我過強的形而上思辨氣質。在他的指導經驗中,像我這樣的學生想必不會后無來者,但確有可能是前無類例。這與極具分析氣質的沈老師顯然很不相合,也曾經讓他頗覺苦惱,不止一次地說我“腦子里思辨哲學太多”。此一特點的短長在我后來為比較法和西方法哲學這兩門課寫的學期論文中有鮮明對照:前者關于法系一文雖在《法學雜志》上發表,但我自覺不好,導師卻相對滿意;后者則評論西方二戰后曇花一現的存在主義法學,發表于北大校刊后雖然受到教研室重視,沈老師卻無奈地問我何以總選此類論題。盡管我與導師之間的哲學對話不太相投,然而雙方還是自覺達成了某種平衡。一方面,沈老師尊重并試圖積極利用我的這一學術趣味和思維特點,例如他向我建議碩士論文選題做羅爾斯的《正義論》,可惜我后來不幸陷于研究生會的泥沼而不能自拔,因時間緊迫只好在最后關頭改換了選題。這是最令我日后抱憾之事,作為現代新康德主義的理論重鎮,羅爾斯于我顯然是本應在研究生階段好好打磨的一塊最重要的思想礪石,真是知我者導師而誤我者不知誰也?另一方面,在導師的影響下我也對分析實證方法很用了一番功夫,以致在后來接任西方法哲學課時,我始終堅持把分析法學作為講課的重點。記得大約是在研究生第一學年結束前后,沈老師特意問起我對畢業去向有無考慮,是否愿意留教研室任教?我回答說那自然是我所愿。我想這次意向探詢標志著導師對我的考察告一段落了,同時也自勉面對此一信任要更加努力。

回顧我的研究生階段,顯然不能不提及對我的學業有深刻影響的一件大事情,就是我所擔任的北大研究生會的工作。三年的學習時間竟有兩年半捐棄給此一無底洞式的公益活動,沈老師多次提醒這對我個人的學業將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但我當時卻是欲罷而不能,真應了那句老話“上賤船容易下賤船難”。事情的起因是入學半年后研究生會改選,我擔任了第四屆執委會的學習部長,之所以接受這個安排,是我預期學習部的工作應能與自己的學業有所結合,導師也認為此事利弊參半,希望我能妥善處理兩者關系。然而實際做起來我才發現自己并非可以“雙肩挑”的那種人,而是一個不折不扣的“single mind”。一年下來相當分散了我于本專業的努力,于是導師和我都越來越期待著任期屆滿之日的到來。然而恰在改選前夕,由于“妾身未明”的研究生會無意中突破了內定的活動禁區,涉嫌與外校串聯,結果被公安部、教育部、北京市委和團中央聯名發文厲參,同時在校內因工作范圍交叉也與團委的關系空前緊張,在如此強大的壓力下研究生會面臨著被裁撤歸并的命運。執委會遂決定推薦我參加下屆改選,以求保持工作延續并化解各方壓力。當時我正因病在家休息,對此決定毫無所知。待我聞訊趕回學校已是投票當晚,監選小組拒絕將我撤出候選人名單,理由是選票已經發下無法收回。但聽說是21人選9,如此之高的淘汰率還是令我安心不小。未料第二天早上我從南北閣學完一套鶴翔樁歸來,正覺神清氣爽準備去見導師重拾學業,卻被突然告知改選結果已出并得到校領導批準,由我擔任第五屆研究生會主席。我錯愕之下多方推辭無效,不得已勉為其難,沈教師獲悉此事也只好深而為之苦笑。

這一任做得我真個是四腳朝天,研究生會的體制經一番艱苦折沖固然保住并得到全國性的正式推廣落實,與外校的聯系交流也得以合法化并主持召開了全國研究生培養教育研討會,然而我自己的學習和私人時間卻不得不被殘酷擠壓,以致當我最后卸任時,距畢業關頭僅余兩月,論文都差點泡湯。對此沈老師雖大不滿意,但一直表示新生我自己的決定。只是在我上任不久時,有一次在南校門與導師相遇,他一見我就急切地問,以前對畢業去向的表示是否因此而有改變?若有變化請盡早告訴他,以便來得及另作安排。我倉促中無法向他解釋被違心裝入彀中的原委,只是連忙保證說:“您放心,我是決不會在這條邪路上走下去的!”話音剛落,沈老師便暢懷大笑起來。我還從未見到導師那樣由衷而欣慰的大笑,我理解,這笑聲其實來自對某種價值的肯定。我想,如同猶太民族堅信自己是上帝的選民和文明的守夜人一樣,像沈老師這樣具有教師身份的中國知識分子也深懷著某種堅定的信仰和驕傲,對教書職業抱有一種宗教式的虔誠。當然,這信仰既是每個人不斷進行自我選擇和確認的結果,同時也像學術薪火一樣需要師生之間的傳遞。我與導師的心正于此相通。

畢業后的暑假里,我整理了三年間在導師家里上課時所做的筆記。望著厚厚近千頁用活頁紙裝訂的筆記,心中也是感慨千端。我想,倘若當初不入歧途或及早抽身,將三年寶貴光陰都投入專業學習,于自身固益莫大焉,對導師也可減少許多愧赧之情。好在雖已畢業,仍在導師的指導下工作,耳提面命朝夕可也,正所謂東隅已失桑榆未晚。我后來也曾在與導師的談話中有此感慨,沈老師也回顧說,他對我第一個學期的學習狀態印象深刻,可以說是贊賞的,如果沒有干擾堅持下來成績必然可觀。惋惜之余,沈老師亦以往者不可及來者猶可追相囑,而這也正是我留系任教時所抱定的初衷。我所承擔的課程,先后有給本科生開的《現代西方法律哲學》和給研究生開的《比較法總論》,另有給非法律系學生開的《法學概論》和給高級法官班開的《法律社會學》,前兩者都是從沈老師那里所接任。后因留日的季衛東同學募得一筆基金,學校報經教委同意成立了一個不占編制和經費的比較法學與法社會學研究所,我們師徒二人分任子虛烏有的正副所長,接著我又開始從沈老師讀在職博士,直到1989年夏天出國。以此看來,在沈老師的諸多學生中,我應該說是與導師過從較多的一個了。我想這原因大約有二,一是作為沈老師獨自帶出的首屆研究生,多承心血似情理使然,而其中我后來又留教研室工作,相處自然更多些;二是我自認屬于頭皮較硬一類,不會過分在意導師表面上的威嚴之態,這或許與我當過兵的經歷多少有點關系吧。

在我看來,若要對沈老師為人治學的品性與風格作一簡練概括,最恰當者莫過“嚴謹”二字了,這突出地表現為他的敬業和守紀精神。人們都公認沈老師是一個敬業守紀的模范,有關的故事佚聞已頗多,但作為學生我于此卻不能不再述及一二。回憶我入學后的第一印象,就是導師恭楷手擬的詳細培養計劃和各門課的教學大綱,英文書目也是他從圖書館一一查閱后自己用打字機打印給我們的(我現在手頭還保留著這樣一份),面對著每次上課都全力以赴一絲不茍的導師,你若不曾認真準備的話一定會慚愧之極。說來也巧,恰在我們畢業那年沈老師當選為研究生院的模范導師。需要上報典型材料。沈老師極認真地總結了如何培養研究生的實例和經驗,為慎重起見還先在教研室宣讀以征求意見。我進北大前已經當過近10年的工農兵,期間也都做過機關干部并經手過許多材料,但我從未見過這樣白皮書式的嚴謹和平這。沈老師勤勉自律和不斷進取的精神也使我每受教益。記得出入導師家多見案頭攤放著英語字典甚至語法書,每每令我自愧不如,明知許多一知半解就因懶于翻字典而造成,卻仍養不成像導師這樣的好習慣。沈老師先后兩次出國訪問,每次回來都告訴我他基本上是在美加各法院圖書館度過的,抓緊一切時間翻閱各種法學期刊,追蹤國外學術動態。印象最清楚的是沈老師對后一次的觀感,說近些年批判法學在西方法律院校標領風騷大行其道,其學術觀點與馬克思主義多有相通或傳承,令他為之深思不已。

不難想象,在歷經“文革”與改革接踵洗禮的北大校園,像沈老師這樣嚴謹敬業守紀的模范是日漸稀少了。一方面,大家仍然肯定這是一種值得贊賞的學人傳統,所以沈老師不斷地當選為各種先進;另一方面,人們則又越來越自愿地遠離此一傳統,以致行事古板的沈老師越來越不合時宜,在特殊情境下甚至會凸顯出某種荒誕意味來。1984年北大研究生院的成立大會就是一例。院領導原安排我代表學生在會上發言,而我發現被選中作為教員代表的恰恰是我的導師,便轉請研究生會的副主席馬伯強代勞。大會的各項準備皆很充分,可萬沒想到時間恰與一場電視臨時轉播且又不幸打滿5局的美蘇男排比賽撞個正著。盡管研究生院的老師和研究生會的干部傾巢而出到各宿舍樓敦請大家準時出席,然而大多數同學卻仍是看罷球賽才姍姍來遲。丁石孫校長因另有會議事先致歉將晚到半小時,未料他后來竟還在主席臺上干坐了兩個小時才把學生們等來。這次大煞風景的成立大會固然令研究生院顏面掃地,把丁校長也氣得個七竅生煙,但是我看得出,帶著認真準備好的講稿在空蕩蕩的大廳里靜候了3個小時的沈老師,才是內心中最而為之沮喪的人,望之恍如隔世。后來沈老師同我談起此事,表示他實在無法理解,如今的讀書人怎么成了這個樣子?這樣下去還得了嗎?幸而沈老師不曾問我若不身為研究生會主席我會怎樣做,否則我真不知該如何作答。

由于嚴謹,沈老師平生最見不得的就是對學問的狂妄態度。什么是狂妄?用沈老師的話說那就是言過其實。記憶所及,讀研究生期間的首尾兩端都有被導師棒喝的教訓。本科時我們對沈老師平實細致的講課方式印象頗佳,尤其欣賞他從不硬套馬克思主義理論,而是申明他相信高年級學生已具備必要的獨立分析能力。沒想到第一次上研究生課時,沈老師卻在介紹完教學計劃以后話鋒一轉,嚴厲指責起幾年前7778兩級學生發動取消馬列經典課程一事,譏之為狂妄典型,并質詢我們對此事的態度。我對沈老師這種代人秋后算賬之舉大感意外,辯解說那原無可厚非,因為那些經典我們都已讀過多遍,而外語水平卻要從零開始,對課程作相應調整自是理所當然。沈老師聽罷未予置評,只是嚴肅地要求我們對他指導的經典課必須認真對待。此后雖說是夾緊尾巴輕易不敢造次,然而在我行將畢業時一不留神又遇當頭棒喝。我的論文選題是美國法學家德沃金的《認真看待權利》,這部盛名之作篇幅不算厚也不甚難解,我反復讀過以后在一次與導師討論時,自認理解已無懈可擊,因為我相信,當時法學界除了沈老師知道潘漢典先生以外不會有多少人認真讀過此書。與導師眼中前次歷史的集體狂妄不同,這一回可算抓住了現行的個人狂妄,當即指出我對《非暴力反抗》和《倒過來的種族歧視》兩章中的幾處明顯誤解,一番嚴厲批評使我沒齒不忘。

然而接觸久了就會發現,沈老師對學生的嚴格要求其實也并不是一張令人無所逃遁之網。他懂得所謂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的道理,因此這嚴格在他是有分寸也有寬容的,只是作為學生你未必于事先把握得準。例如,沈老師矚意我接任《現代西方法律哲學》這門課由來已久,我自然理解這于他于我皆非意義尋常之事。因此當導師安排我在畢業前一年給81級本科生講課時,我一點都不敢掉以輕心,特地把研究生會的工作甩掉兩個月,專心備課,而且每進課堂都要先定睛看看導師是否也在其中。可直到課程結束沈老師也沒有出現,我的心理壓力卻不得不保持始終。經一事長一智,下一年在給82級學生講課時我就放松多了,可就在我最放松的時候這柄“達摩克利斯之劍”掉了下來。那一次是講龐德的社會法學理論,正好因家中有事未及充分備課,看到沈老師不早不晚偏偏此刻端坐在學生中,講課的自我感覺當然說不上好,心想一定會有嚴重后果。卻沒想到,課后沈老師反倒與我輕松談論起龐德的生平佚事來。我這才體會出導師的原則是用人不疑,而且也可以大而化之。

另一方面,沈老師的嚴謹風格雖然不免予人以冷峻感,但他對待學生的態度卻是相當真誠而平等的。外人恐怕很難想象,外表木訥的沈老師內里是個很愛爭論的人,尤其喜歡與學生們作激烈爭論。記得第一次與導師發生激辯是討論德國納粹時期的法律是否可以作為法律看待這一問題,我們正好都與導師持相反觀點,只見沈老師抖擻精神舌戰群儒,不,應該說是“儒戰群舌”,直爭得臉紅脖子粗。我曾擔心這種爭辯難免有沖撞師長之嫌,后來發現導師根本不以為忤,反倒習以為常。沈老師治學甚嚴且不善酬交,故極少當面嘉許后學,卻深喜學生有所創見,一旦發現即予特別肯定。例如我開始給81級學生講課時,因對凱爾森純粹法學的理解與導師不同而向他征詢意見。我認為凱爾森的兩對“is”和“ought to be”公式的重要性是不一樣的,不應將之簡單并列,真正代表其方法論的是第二對公式,也就是說,法律在凱爾森看來說到底還是應然而非實然領域的研究對象,他其實是想把康德論證純粹理性的方法用于應屬實踐理性的法律,而這卻是有悖于康德哲學自身邏輯的,他在法律體系中所假設的基本規范盡管說起來玄虛,其實就是康德道德律令的邏輯翻版。沈老師在與我反復討論之后非常強調地說,這是你的一個創見,你完全可以這樣去講。

的確,作為治學嚴謹而又身居學術領導地位的前輩,沈老師對后學懷有嚴肅的責任感和期許,欣慰于我們的每一個學術進境。他曾告訴我,每次參加法學會議都留意尋察學術新秀,有時甚至專門為此才去開會,例如1986年在蘇州召開的全國高校法學會議。在那次會上我與季衛東同學合作發表了《系統方法在法學研究中的應用及其局限——兼論法學方法論問題》一文,讀者一般關注的是我們對將系統論方法引入法學研究的討論,也有一些讀者注意到我們提出法學研究應區分規范方法與實證方法以及倡導法社會學的觀點,只有兩個人敏銳地察知文章的深層意義還在于提出“實踐法學”的命題和初步論述框架。一個是法學所的梁慧星老師,他后來曾問過我是否就此展開了進一步工作;另一個就是沈老師,但我當時并不知道。兩年后我開始讀在職博士時,一個導師問起我有無可能將實踐法學的構思寫成書。我說,一種嘗試性的理論探討需要反復的知性刺激砥礪,而教學正是其最好機會,如果1985年我畢業后在講西方法哲學的同時也講法理學,那么幾年下來可能就會磨出個東西了。我沒想到這番順便回答竟使沈老師頓足起來,連說看來這真是一大失誤,當時只考慮各教研組織之間的工作平衡,才讓我兼講概論,現已時過境遷后悔莫及。沈老師那種發自內心的慨嘆使我極受感動,因為我意識到,導師對我的責任感和期待心比我自己猶有過之。

中國讀書人傳統上于師長有尊親之別。例如錢鐘書先生便自道對他的清華老師吳宓先生“尊而不親”。或許沈老師也難免使學生作如是觀,其實他內心中的人情味是相當厚重的,只是由于性格與經歷的緣故,他不愿也不善表達。最了解這一點的人自然莫過沈師母了。一次我去見導師,師母趁他未歸之際抓緊時間對我說,你們可千萬不要誤解他呀,他一輩子就是這樣的人,臉上嚴厲,可為你們是真操心,有時候急得晚上都睡不好覺啊!誠哉斯言。就我個人來說,初入導師門下時確曾心懷忐忑,但不久就心理距離就開始逐漸拉近。1983年底我到福建探親,旅途中讀了王蒙先生的中篇小說《雜色》。作者以一匹歷經坎坷的老馬為象征,用意識流筆法把自己的大半生復雜感受抒發得淋漓而深沉。閱讀時我總是不自覺地想起我的導師,掩卷沉思良久,回來后就向他極力推薦。沈教師不動聲色地聽了半天,最后表示愿意一讀。我不知道他如何理解這篇作品以及我的推薦意義,但在我則是某種主動的親師姿態,它表示我愿望并能夠理解前輩師長。幾年后于蘇州開會時,一次在虎丘山上,沈教師突然用從未有過的感性口吻向我講述他少小離鄉求學時的感受。我既沒想到沈老師內心中深藏著這樣的詩意情懷,也沒想到嚴肅多年的導師有朝一日會向學生稍啟心扉。我幾乎是受龐若驚,盡管一句話也沒有說,此一情境卻注定成為記憶中的珍貴一頁了。

此外我還要說,盡管有著嚴肅的個性基調,作為一個善良而有智慧的長者,沈老師于幽默感是絕不缺乏的。切莫以為我們在導師家上課的氣氛始終如入學時那般凝重。在逐漸熟識后,隨著心理的放松,喜劇性場面也便迭而有之。須知沈老師有一大排解不開的季節性苦惱來自他的口音,每年秋冬給本科生授課時都會不招自來。有次我們去上課,正逢沈老師授課歸來,一見面就意態不平地要請我們作裁判,說他在講馬里旦的新托馬斯主義法學時,學生們因聽不懂口音反響強烈。我們問是哪些話聽不懂?沈老師舉例如“人權”與“神權”。于是我們請他用自認準確的發音再說一遍,然后不得不告訴他兩者正好說了個顛倒。望著沈老師氣餒之余又自我解嘲的樣子,我覺得這個中的人神妙處真是難與君說。西方法哲學是讓一般學生望而生畏或生厭的課程,我在講課時借用三國人物楊修的話將之喻為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沈老師聞言亦頗欣賞,謂國際法經濟法乃雞胸脯雞大腿也。另還記得某次上課時,沈老師正為出國訪問辦手續到處碰壁而惱火,對我們認真抱怨說,這些機構其職責本是為教員工作提供方便,但只要你有事去辦就一定會體會到,他們其實“旨在為你提供麻煩”。我當時被沈老師的這番幽默引得大笑不止,只是到了后來,當羅豪才老師為我安排的巴黎大學比較法博士項目被學校師資科卡住,北川善太郎教授為我聯系的京都大學比較法博士項目被國家教委卡住,我才體味到這幽默也真是一種不堪隨之輕。

拉雜寫了以上不少,但似乎還應就沈老師的學術思想方面談一點我的認識。只是因出國日久,手頭缺乏必要的參考材料,所依憑的便只有印象了。我想從一個作為背景的話題談起。記得是在1988年春召開的“兩會”上,人民大學的戴逸先生提出了一個著名論斷,叫作“哲學的貧困、歷史學的危機、經濟學的混亂、法學的幼稚。”法學界為之深受刺激,在當年我參加的幾次會議上這都成為熱門話題。平心而論,戴先生此說雖欠嚴謹卻有些傳神,大體上也為法學者所私下接受。至于幼稚的主要表現,法理學恐怕要首當其沖,那似乎是指從總體上說學術積累和創造較少,理論思維水平較低,與實踐問題對話能力較弱,學術規范尚示成型,研究方法和邏輯命題陳舊等等。之所以有此局面,社會政治方面的種種歷史與現實的原因顯然最為重要,對此人所共知無須贅言。當然,那本應由政治決策者所負的責任卻因此一變而為要由法學家所承擔的難堪聲譽,這卻是很不公平的。我當時有意回避與沈老師論及此一話題,因為在我的記憶中,一向內斂寡言的沈老師曾有兩次表現出強烈的激憤之情:一次見諸公開場合,那是在1986年底的某次教研室會議上,沈老師在回顧“文革”浩劫時有過難以自抑的情感爆發;另一次則是在導師家里,他指著不得不束之高閣積以多年心血的大量譯稿(其中就有凱爾森的巨著《純粹法學》)對我以身說法,那種不堪回首的痛心之態使我深感震動……似此對待法學家及其工作成果,欲求法學之成熟豈可得乎?

正是這樣一個背景下來認識,沈老師多年的艱辛工作及其對中國法學理論的獨特貢獻便是極為難能可貴的。他的教學和研究集中在三個方面:即當代中國法理學、現代西方法律哲學和比較法(總論)。后二者既是沈教師于“文革”后在國內高校的首創課程,其研究成果也是國內學術界的相應開山之作。他在這兩個領域的開創性工作對當代中國法理學的建設具有雖然間接但卻重要的意義,即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法學研究的封閉狀態,為法學理論的開放提供了必要的準備。另一方面,沈老師有關中國法理學的直接理論工作主要體現為他先后主編的全國高校統編教材《法學基礎理論》和《法理學》,以及國家七五科研項目《法理學研究》。以我個人的體會,沈老師對中國法學理論的最值得稱道的貢獻,是他有意識地將分析法學的理論方法引入當代中國的法學研究,尤其是比較成功地借鑒了以英國法學家哈特為代表的戰后西方新分析法學派。我的這一說法未必會得到沈老師本人的同意,因為他可能會認為自己所借鑒的不只分析法學一家,而且其借鑒目的也是要建立具有綜合特色的中國法理學,其證據之一,乃是他為研究生講授西方法哲學時特別選用了博登海默的《法理學》作主要教材。博氏此書即以“統一或綜合的法理學”自況。然而比較起來,使我印象較深的還是沈老師對新分析法學的成功借鑒,允我舉例說明上述看法依據何在。

一例是關于法律本質的討論。法學界的此一討論始于80年代初,時有起伏,其水準自不必說。我們曾多次請導師發表意見,但他堅持要先對討論方法作一番觀察。1984年終于有次上課時沈老師拿出了文章初稿,剛念了一段我們就拍案稱奇。該段大意是說,討論問題首重語義分析,否則于事無補。例如對同一層樓,英國人會說這是第二層樓,美國人則會說那是第一層樓,兩者都有根據,但爭論卻了無意義。我不記得這篇文章后來發表在哪里以及是否引起了注意,但我自己此后每嘗加以引述,推之為法理學論述的一個雖質樸卻重要的進步。另一例是關于法律功能的論述。此刻我在寫這篇回憶文章時正好有一位學生從紐約打來電話,他因而特別提到,作為86級本科生雖未直接受教于沈老師,但是同學們對法理學教材中印象最深評價最好的部分,就是他所寫的法律功能一章,認為既別開生面又言之有物。這番話又使我想起導師1983年寫作該文時多次與我們討論的情景。他說這次要做一個大膽嘗試,借鑒新分析法學家拉茲的方法,從規范功能與社會功能兩方面立論,同時也借機測試人們對理論借鑒與創新的接受效果。見素來謹慎的導師拋除顧慮敢為天下先,我們都甚感振奮,文章寫出后果然不同凡響,口碑以致傳到隔代弟子。我后來多次建議沈老師以此方法重寫一部法理學,他也解釋了當時無法這樣做的理由,我雖然理解但的確為之遺憾,因為都是沈老師本可貢獻于中國法理學的一個具有獨特意義的重大成就。我想,沈老師之所以較多地借鑒新分析法學派有兩個原因:一是它作為西方法學家在二戰后反省納粹暴行的主要理論產物,其中包涵了許多相當積極的思考成果,與中國法學家在“文革”后力求重建法律秩序的歷史任務不乏某種相通;二是它以牛津語義哲學為其方法論基礎,從人們的日常語言經驗入手整理和分析法律問題,與重視經驗分析的沈老師一拍即合。

既然談到新分析法學派,就不能不稍微涉及同樣為沈老師所考察的其他現代法學流派。沈老師堅持將本世紀各種西方法學理論劃分為三類,即新自然法學、新分析法學和社會學法學,即使對相對晚近出現的批判法學、語義法學和法經濟學等也分別作相應歸類。或許有人認為這種劃分方法已經過時,但我理解它絕非學術上的削足適履,其理論根據依然存在。因為無論自認身處現代或是后現代,法學家所面對的都是關于人類生活的秩序問題,而歸納其基本理論問題無非三類:需要一個什么樣的法律秩序或者說既定的法律秩序是否符合我們的正義標準?應當如何解釋、分析和操作我們已有的法律秩序?這種法律秩序是否在社會生活中實現或者說得到了怎樣的實現?這些問題在邏輯上既相關聯又有區隔,自然法學派、分析法學派和社會法學派就是對這三者的分別理論回答。盡管一直不乏有抱負的學者或學派試圖全面回答這些問題,然而我們仍能發現,無論何種回答,其最具啟發意義和理論貢獻的往往集中于某一方面。這些回答作為西方法學家多年努力的思想結晶,對已確定經濟市場化國策并力求全面進入當今國際生活的我們是值得認真借鑒的。20世紀的人類生活當然發生了也正在發生著多方面的急劇變化,人類的不同九體所面臨的具體法律問題也各有差別,但是法理學的基本問題至少是相通的,這不僅是因為不同群體的人于人性本身大體相同,還在于人們的生活方式和環境正前所未有地處于某種一體化過程中。哲學家懷特海曾論稱本世紀是“分析的時代”,這是因為分析的精神和方法有效地消解了作為上一世紀特征的各種思想體系。不管世紀尾聲中出現了怎樣繁復的多重變奏,對邏輯和語言的分析仍可說是當代人類思維的穩定主題。而鑒于中國學術思想界在20世紀的特殊經驗,科學分析方法的理論訓練對于法學的成長恰有某種特殊價值,法理學家對此應當有所會心。

回到前面作為背景的話題。我想說,彼時的中國法學可能確不免于幼稚,但判斷這所謂幼稚的方法可能也未必成熟,如果它本身即未經分析思維的酸液洗滌。法學走向成熟需要一個過程,沈老師的畢生工作既是此一過程的見證,也是在過程中發生著“催熟”影響的要素之一。相對而言,法理學有其不可克服的內在矛盾,它既包涵深厚的人文關懷又具有社會科學的面向,既須有規范研究又須有實證研究,既是理性的抽象產物又面對具體感性的個人。因此從方法論角度來說,我以為法理學或法哲學所應致力于探討的,是體現于實踐的法律秩序中的這樣一些基本關系:個人與他人或群體、主體與客體、確定性與非確定性、理性與非理性、個別與一般、現象與抽象、自由與強制以及推理與儀禮等。只有通過對它們的多角度深入探討,法理學才能不斷獲得對自身學術品格的確證。當然,這些探討必然也會借鑒哲學和其他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甚至自然科學的某些方法與成果,例如不僅法社會學和法經濟學理論與相應科學的淵源關系顯而易見,批判法學同社會政治理論的密切關聯,現實主義法學對現代物理學的熱情呼應等也無一不是明證,而各派法學理論都以某種現代哲學流派作為方法論基礎這一點就更不待言。然而無論采用何種方法或角度,法理學其實都不能免于就上述若干基本關系作出屬于自己的回答。我們可以看出,本世紀的法理學發展(以西方為典型)固然有其外在各種社會的和學術的影響,同時也是其內在矛盾的不斷展開,它總是一方面力圖在上述各種基本關系中盡可能排除個體的、感性的、非確定的因素,然而另一方面這些因素卻一次又一次地頑強現身并主動挑戰。我們的認識可以隨著知識的累積和方法的更新而不斷深入,但是這一內在矛盾的展開過程卻是伴隨人類實踐而不可定論的。不過我認為,借用毛澤東哲學的術語來說,法理學內在矛盾的主要方面應該是上述基本關系中的群體的、理性的、確定的方面,這是由于人類法律事務的性質所決定的。而這些關系中最根本的便是個別與一般(普遍)的關系,也就是具體與抽象的關系。正是在此一意義上,維科在其《新科學》中甚至以雅典公民立法與蘇格拉底對于普遍性的抽象為例,將法律作為哲學的源頭。黑格爾在他的《法哲學原理》中說,密那法的貓頭鷹只有在黃昏到來的時候才會起飛。我們已經進入了20世紀的黃昏,那么,貓頭鷹又起飛了么?

星月往還,人事代謝。于今我在文中提到的幾位北大師長,丁校長和羅老師已位列廟堂之高,張國華與張宏生兩位老師卻已蕭然作古,惟余我們的沈老師還在燕園老圃筆耕依然。在欣悅地紀念導師執教50周年的時候,我忍不住還想說出心底的另一種紀念,那是對張宏生老師的感傷的紀念。這不僅是因為張老師在檔案名義上與沈老師一樣是我的研究生導師,還因為正是兩位導師在學術人生的品性風格方面的差異和互補,感性地豐富與深化了前輩師長給我的教益。我出國前最后參加的兩次法學界集會也莫不與張老師有關:19892月法學所召開中國法制建設10年反思研討會,北大法律系委派沈、張兩位老師和我參加,沈老師和我分別發了言。會上的某種浮躁氣氛使我隱約感到不安,中午休會期間我陪張老師去附近一家服裝店定做衣服時,還向他表示了我的這種感覺。誰想數月后衣成人去,在有諸多法學界師長參加的告別式上,沈老師格外凝重肅穆的表情深深地印在了我的心底。我覺得我解讀了它的全部涵義。

賀沈宗靈老師執教50周年

歸期未有期,不見導師久。隔海問禧年,情在燕園柳。

湖畔十余秋,立雪自辛酉。傳道沐春風,解惑識良莠。

授業記燈窗,去國傷八九。明月幾回圓,月下雙回首。

吾師喜沉潛,佳釀封壇口。壇口不輕開,開時人知否?

吾師性梗直,清廉甘自守。冷面暖心腸,憂患尋常有。

吾師重謹嚴,言笑稱不茍。偶爾諧趣來,燕子飛窗牖。

吾師權人才,薪火執其手。桃李下成蹊,天公多抖擻。

十五志于學,七十從心走。抱樸而守一,歲寒二三友。

師表五十經,北子成淵藪。人格可獨行,文章能不朽。

虎丘晚鐘長,錢塘奔嘲吼。愿與壽南山,遙迢將進酒。

(本文寫作于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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