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道與問道》是北京大學法學院吳志攀教授的所憶、所講和所思。
什么是“師道”,如何才能讓今天的老師更像老師,學生更像學生。字里行間,流露出作者的真摯感情、殷切期望、文化情懷以及擔當意識。
此書文風樸實,情感真切,語言流暢,思考的問題具有比較強的現實針對性和啟發性。
文中所聞的道、所講的道、所問的道,無論是對當下大學生、大學老師甚至企業界人士都是有益的。
《聞道與問道》是尋道者與踐道者應該讀一讀的好書。
讀經典、堅持做自己的學問,
堅持聯系實際、解決問題的研究路向,
要盡力多學一門外語。
———芮沐
吳志攀
一、“不要與人商榷”
先生一直告誡學生“不要與別人爭論,有時間就自己做自己的學問”。在學生的記憶中,先生對于商榷一類的文章都不太感興趣,他也不贊成學生寫與別人商榷的文章。他說,如果要做學問,就自己做,老老實實做,和人家商榷什么?
先生從來沒有向學生解釋為什么,但他就是不鼓勵寫。直到今天,學生也不敢問先生為什么不喜歡此類文章。
從上學到現在,學生沒有寫過商榷性的文章,這與先生的教誨有關。師徒如父子,先生不讓做的,學生就不會去做,也不敢去做。
我記得很清楚,那時候回到家里,父親就教訓我說,1946年,他還在西南聯大當學生時,芮先生就是西南聯大的教授了。
父親說,芮先生是他的老師,所以,先生應該是我爺爺輩的大教授,對芮先生一定要畢恭畢敬。
為什么不與別人商榷呢?先生不解釋。先生的教誨,學生聽了就是。后來,我越來越體會到先生教誨的深刻意義。
論文的觀點對與錯,學問的好與差,都不是自己說的,也不是別人說的,而是由時間來評判的。有時間的話,不如多讀些書,多看資料。爭論的文章很難有很高的學術價值。
我們在爭論中創造了新的知識嗎?我們有什么貢獻呢?只是參與了爭論而已。時間是評判者,如果我們能看得到,時間一定會告訴我們對與錯的,只怕我們看不到而已。先生最相信時間的評判,先生是百歲老人,先生看到的太多了。
現在,一些論文方法就不對,資料也有缺陷,根本沒有下功夫。這種論文根本不值得去商榷。如果說還有一點值得討論的話,那就是要問一下:為什么這樣差的論文能夠發表,為什么真正用自己全部心血做學問的人少了?
二、“要多看原著,不要多看解釋文章”
先生的外語非常好,不僅精通英文,德語和法語也很好,此外,先生還能看俄語。所以他總是建議學生不要去看中文翻譯過來的資料。翻譯的文本總與原文有些不同。中文資料翻譯成為英文時,也會遇到文化差異,難以翻譯。先生堅持“語言能夠翻譯,但文化不容易翻譯”的觀點。精通外語的學者,多持這種觀念。對先生的這一教誨,學生的執行是毫無保留的。
看原著,不但是看專著和論文,還包括看法律原文。我們的專業是國際經濟法,先生要求學生看有關的國際條約。這些條約多有中譯本,但是,先生還是要求看英文版。
在學習中國有關法律時,先生也總是問學生,看過法律原文嗎?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先一個字不錯的背下來。學生可能沒有看過原文,只是知道大概的意思不會錯。但是,原文用的是什么詞?上下文是怎么寫的?細微處見差別,也見水平。這是先生要求學生看原文的目的。
先生還教我們讀些古書。我們這代人,受到的傳統教育有限,讀古典文獻并不容易,但我仍然堅持讀,硬著頭皮讀,而且我一般只讀原文,不愛讀今人寫的“心得體會”。
三、“研究問題,要結合實際”
先生經常對學生說,“研究問題,要聯系實際”,先生還說“不要空洞地就概念而研究概念”。先生的觀點,被當時的國務院經濟法律研究中心的領導同志所接受。
后來在教書和做研究時,我按照先生的教誨,研究真實的法律問題,研究真實的金融問題,而不是研究“金融法的定義”等問題,法律的“定義”是先生所說的“概念問題”。
先生的學風,最強調實用,這一點我是最服膺的。學問要經世致用,空談沒用。
結語
我深深感到,這一輩子能跟芮先生學習,是莫大的榮幸。先生是一本淵博的大書,我有幸走近這本大書,閱讀了其中的幾頁。但是,書中還有很多精彩章節,我還沒有讀,還等待我更加深入地閱讀,也要等我的閱歷增加,才能深刻理解。
我估計,我這一輩子,恐怕怎樣也讀不完先生這本大書了。原因很簡單,芮先生已經一百歲了,我才年過半百,已未老先衰。作為他的學生,我只能遠遠地望著先生的背影,永遠都跟不上他堅毅而敏捷的腳步。
(摘自:《聞道與問道》,吳志攀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