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老師堅持作為老師要做大量功課,對每一個問題要從學生的角度考慮,引起學生對這個問題的興趣和關注;同時一個學者要保持自己獨立的品行、品質,要有一個比較客觀的、獨立的立場,要有更多的批判精神
其實以前在研討會上多次見過李浩老師,但因為不是太熟悉,所以沒有什么交往。11月初在上海參加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年會,聽幾個朋友聊起說,李浩老師在民訴法領域學問做得好,人也好,做事又低調,我應該采訪采訪,于是被引薦,算是正式認識了。得知李浩老師的家鄉在蘇州,便約上江蘇高院的研究室主任馬榮,與之共同前往。
匆匆趕到蘇州已是傍晚。晚宴上,當他的學生為他獻花并端上精心準備的一個大蛋糕時,才知道過幾天就是李浩老師的生日。可能因為有點兒意外,李浩老師流露出的那份不安和羞怯,倒是讓人覺得這位年近六旬的學者非常樸實、平易近人。整個席間,李浩老師基本上是沉默寡言,說聲“謝謝”也是柔聲細語,面對我們一群人的高談闊論,他就是坐在那兒靜靜地聽著、看著、微笑著。
后來我們去了一家茶館,聽著被譽為“中國最美聲音”的蘇州評彈,感覺李浩老師還能跟著輕輕地合音哼上幾句,當然聲音很小。伴著一壺清茶,和著一縷秋風,與其說是采訪,不如說是閑聊,我們和李浩老師一起細細感懷著那仿佛用“琵琶和弦子”編織起的過往,一如他的性格,非常平和與寧靜。雖然與世無爭,但對自己的學術很執著。
當老師純屬偶然
采訪過很多教授、法學名家,他們小時候基本都是“家境貧寒、刻苦攻讀”型,而李浩老師例外,中學時讀詩、下圍棋、踢足球,時至今日,依然是個十足的球迷。他說,上海開會期間還夜里3點45爬起來看了兩場比賽,一場是國際米蘭對熱刺,一場是皇家馬德里對AC米蘭。他評價,“踢得都很精彩,自己中學時也踢,上大學時不踢了,因為28歲太大了。”
文化大革命開始時,他初中二年級還沒讀完,文革中出去“大串連”了幾次,接著便在家當“逍遙派”,讀讀唐詩,下下圍棋,直到現在他依然對下圍棋有著很高的熱情,據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騰在西政讀研時下圍棋的啟蒙老師就是李浩。
“那時候因為我中學是在合肥一中,而合肥一中是一個干部子弟的學校,很多同學都是高干子弟,家里條件都不錯,文革期間,他們的家長受到沖擊,被打成走資派了。我們學校也不上課,大家沒什么事,就拿唐詩和一些名著來讀讀,也下下圍棋。”
到了1968年春,聽說要復課鬧革命,李浩似乎看到了重新讀書的希望。但事與愿違,他后來到皖南山區的石臺縣七里公社下鄉磨煉,而且一呆就是四年多,回城之后進了一家工廠當工人。就在他以為自己也許會在工廠呆上一輩子時,1977年恢復高考,讓他迎來了命運的轉機。
他回憶起這段往事時,深有感觸地說,“我當時對考大學并不抱多大希望。一是因為自己初中二年級時就停課了,充其量只能算大半個初中畢業生;二是報考人太多,平均三十多人才錄取一個,所以1977年招生時未報名。但不試一下總是不甘心的,于是在1978年報名參加考試。沒想到公布成績時我的5門課總成績是357分,除數學考得很差外,其余四門課的平均成績均超過了80分。”
李浩后來填報了安徽大學中文系的漢語言文學專業,并被順利錄取了,大學即將畢業時,命運的陰差陽錯讓他與法律不期而遇。
“大學四年級時,學校里傳出消息,說是準備從文科畢業生中選一些人留校,經培訓后到新組建的法律系當老師。我對此還有些興趣,便到法律系選些課旁聽,同時也找幾本法學教科書來讀。可沒過兩個月,又傳出消息說學校的這一計劃取消了。但此時我已對法律產生了興趣,尤其是對民法學。”
于是他放棄了自己本科時的中文專業而報考了西政的民事訴訟法專業。“我能夠成為一名大學老師,法學院的老師,應當說純屬偶然”,李浩老師如是說。
最想感謝的幾位恩師
在西政研究生面試時,李浩遇見了后來成為其導師的常怡教授,以及對自己有著重要影響的王錫三、王洪俊和廖俊常教授。談起這幾位恩師,李浩教授的話顯得略多一些。
他回憶說,“接到通知后的第二天我就啟程去重慶,懷著一顆忐忑不安的心來到了位于沙坪壩的西南政法學院。走進西政的校門后,遇到了一位老師模樣的中年人,我向他打聽去訴訟法教研室的路,他聽說我是來參加面試的,特別熱情,讓我跟著他走,走了十多分鐘,爬了數百級石梯,把我送到了位于山上的東山辦公大樓,才轉身離去。可以說,我一踏進西政的校門,就感受到了西政的老師對學生的一種特別的關愛之情。在其后的3年中,這種關愛之情一直溫暖著我,激勵著我。”
李浩老師對記者說,“給我印象最深的是常怡教授,我見到他時,第一印象是政府總理正端坐在會議室中,王錫三老師則是一位那種你在大街上一眼便可認出他是大學教授的人,王洪俊老師對人特別親切,從他身上可以感受到父輩的關切,廖老師為人幽默,說話極富有感染力。他的四川話味道很足,說起來抑揚頓挫,特別好聽。”
“常怡教授在我讀研究生期間對我幫助很大,是我很難忘的一位老師,對他充滿了感激。常老師很少系統地給我們授課,因為在他看來,給研究生系統地上課是完全不必要的。他帶研究生的方法是,每隔10天或半個月,讓研究生到他家里去一次,由研究生向他報告在這段時間里看了哪些書,思考了些什么問題,并對研究生提出的問題答疑解惑。他也常常給我們布置一些任務,讓我們去讀一些書,翻譯一些資料,就某些問題寫學習心得體會。開始的時候,我很不適應這種方法,不過它使我在潛移默化中掌握了研究生的學習方法,鍛煉了我的研究能力。”
在西政讀書期間,王洪俊教授對每一個研究生的關心和愛護讓他深有體會。
“我去西政讀書前就患有氣管炎,到重慶后不久就咳嗽起來,而且常常感到胸悶,雖然吃了不少藥,但總不見效。王老師得知這一情況后,便介紹我去看中醫,藥帶回來后,他讓我把藥送到他家里,讓他老伴兒熬好后我每天去喝。”
李浩老師說之所以能在民事訴訟法研究方面取得一些小小的成績,還得益于柴發邦、江偉、楊榮新3位名師的指點。
學者要有獨立的品行和品質
李浩現在也是一名教書育人的大學教授了,當被問及作為一名老師對于教書育人最重要的是什么時,他坦然地回答到:“我覺得最重要的是使學生有一個良好的讀書習慣,對學習、學術有一種熱情,這樣才能真正深入地研究下去。當然要做到這點,老師的引導是非常重要的。老師講課,學生必須覺得有興趣,比如我中學物理學得很不好,就是因為我們的物理老師把物理講得很枯燥,其實物理課也可以講得很精彩的。如果精彩學生就喜歡,所以我覺得最關鍵是引起學生對這門課的興趣。”
李浩老師堅持作為老師要做大量功課,對每一個問題要從學生的角度考慮,引起學生對這個問題的興趣和關注;同時一個學者要保持自己獨立的品行、品質,要有一個比較客觀的、獨立的立場,要有更多的批判精神。
李浩當年選擇“民事舉證責任研究”作為研究生的畢業論文題,其實是鼓足了勇氣。因為在當時,證明責任是一塊難啃的骨頭,民訴理論界普遍認為在社會主義國家證明責任是無足輕重的。因而李浩在寫畢業論文過程中也產生過動搖,甚至懷疑自己是否真的選錯了題,想打退堂鼓。
在談到自己當初這一大膽的決定時,他最擔心的是導師常怡教授能否同意這一選題。因為這個題目與常老師在教科書中提出的觀點唱反調,甚至可以說與他當時的觀點有一種“不破不立”的關系,常老師是否能夠容忍,他以“小人之心”在思考著這一問題。
令李浩出乎意料的是,論文開題時,常先生不僅沒有反對,而且旗幟鮮明地支持他選這一題目。事后他和常先生談起此事時,常老師很坦然地說:“古人云‘青出于藍而勝于藍’,我們這些當老師的,就希望自己的學生有出息,能夠超過老師,如果學生為了追求真理而不得不批評老師,我也是能夠理解和接受的。”
常怡教授的這番話,后來一直影響著李浩。
兩大學術關注點
李浩教授在民事訴訟領域的多個領域都很有研究,但一直以來他最關注的兩個學術點,一個是證據,一個是調解。
研究生畢業到安徽省委黨校工作后,他把碩士論文的基本觀點寫成了一篇文章《我國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含義新探》投給了《法律科學》,結果很快就登出來了,當時人大復印資料也轉載了這篇文章,在全國產生了一定的影響。2005年他在《中國法學》寫了《舉證時限制度的困境與出路———追問證據失權的正義性》,對當時的失權制度進行了比較嚴厲的批判。此外,對于調解,他在《法學研究》上發表的文章里提出了“調審分離”的觀點,他覺得調解和判決的性質、程序、追求的目的都是不一樣的,因此不應當合在一個程序里進行。
對于目前流行的“調解優先”這一觀點,李浩認為,現在提出調解優先本身并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調解同判決相比確實有它的比較優勢,它在解決糾紛方面能起到判決難以起到的作用。但是如果把調解優先這個經念歪了,就會對法治建設造成很大的損害。例如,有些地方為了提升調解率,給法院下指標,即法院調解率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這樣一來就有可能使得我們的法官強制或變相強制當事人接受調解。這種做法導致的后果是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在處理糾紛時,應該采取一種什么樣的手段更合理和有效?李浩談到了自己的獨特見解:“我覺得還是應當尊重當事人程序上的選擇權。作為法官當然可以引導當事人進行調解,但是到底選擇判還是選擇調不能是法官說了算。對那些當事人明顯不愿意調解的案件,法官也不應當強制進行調解。更為嚴重的是,現在調解和審判都是同一個法官,這樣使得當事人擔心不接受調解會給自己帶來不利的判決結果,因此不得不接受法官的調解。”
對于調解,李浩教授提出了“調審分離”的觀點,這樣的觀點在法院內部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認同,盡管也有不同意見,說是會影響效率,但是李浩老師認為,只有通過這個辦法才能把強制調解的弊病、弊端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