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孟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代表作有《耦合經濟法論》、《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整》等。現任中國人民大學財稅法研究所所長、金融法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商業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等職。
□徐孟洲
鑄劍——與人大重生的法律人
我是中國人民大學1978年復校后的第一屆本科學生。在上大學之前,我的經歷相當豐富,高中畢業之后先是到農村去插隊,后來又去部隊當了四年水兵,復原后當了車工。1977年從部隊復原后,我在工廠一邊工作一邊復習,高考時以地區文科狀元的成績考入了中國人民大學。1978年入學,這正是人民大學法律系恢復后的第一年。當時的人大法學院雖然擁有一批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優秀法學家,但是人數比較少,急需新人加入承擔起發展壯大的重任。那一屆本科總共招收了38個學生,正如孫國華教授在當年的迎接新生大會上所說,他們就像在戰壕里等待援兵到來,四十幾個老師,38個學生。
入學之后開課,任課的老師是當時學校資深的優秀教師,法理是孫國華老師,民法是佟柔老師,憲法是許崇德老師,刑法是高銘暄老師和王作富老師,訴訟法是程榮斌老師,經濟法是潘靜成老師。當時的老師與同學們的關系十分親密,開學第一年幾乎每天都有老師到學生宿舍來看望,給我們帶來了無微不至的照顧,同學們也很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大家刻苦自覺,每天很早就到教室里找座位看書,還積極參與社會調查,本科四年的學習給每一位同學都打下了良好的法學基礎。
記得佟柔老師花了很大精力指導我的畢業論文,我到他家里請教了好多次,佟老師也有兩次來我宿舍指導。我的畢業論文題目是《經濟合同如何為國民經濟計劃服務》,佟老師說,一定要全面理解合同法的原理,弄清楚合同的作用。正是這篇畢業論文對我后來的影響很大,引起了我對經濟與經濟法律的興趣。孫國華老師對我也有很大影響,孫老師認為經濟法是在民法和行政法的基礎之上發展起來的新型的法律部門,他曾經做了一個很深刻的比喻:“民法為馬,行政法為驢,經濟法為騾子”。這對我提出“耦合經濟法論”影響很深。
正是在師生這種無間的交流中,同學們不僅收獲了知識,更培養了對法學研究的興趣與從事法學教研的熱情。
在這種熱情與使命感的驅使下,當時的38位同學中有8位選擇了留校工作,其中包括劉春田教授、韓玉勝教授、賈林青教授,還有我。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由潘靜成、劉文華、宋金波、康寶田等教師,一同組建了經濟法教研室,吳宏偉、劉春田等都是當時最早進入經濟法教研室工作的老師。
磨劍——起步階段的經濟法學
人大法學院復校之初,各種課程都還沒有成熟的教材,給系統化教學帶來了很大的困難。經濟法教研室在成立之后,首要的任務就是對教材進行編寫。
1983年根據我國經濟立法實踐,另一方面參考蘇聯和日本的經濟法,也經過自己的教學實踐,并結合去鳳陽縣調查研究承包制的成果,潘靜成、劉文華、宋金波和康寶田四位老師合編了《經濟法原理講義》,這是人大經濟法課程最早校內鉛印的教材。1985年以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教研窒編著《中國經濟法教程》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公開出版,是當時全國最受歡迎的經濟法教材。
1985年8月我和吳宏偉老師也編寫了上、中、下三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原理講義》油印本教材,幾個月后這本教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原理》為書名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校內用書)。這本書是一本簡明而系統性強的經濟法教材,1986年8月出版。
當時經濟法教研室的人不是很多,但是開設的課程十分全面,有經濟法、經濟合同法、企業法、財稅法、金融法、競爭法、環保法、知識產權法等。經濟法基礎理論框架的建立和完善為子部門經濟法學科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起步階段就為往后人大經濟法學的輝煌發展奠定了優良的基石。
亮劍——經濟法的蓬勃發展
在不斷得到完善的經濟法基礎理論框架的保證下,人大經濟法學也走上了輝煌之路,在經濟法、企業公司法、破產法、財稅法、金融法、競爭法、涉外經濟法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就。
在經濟法方面,在我們編寫的《中國經濟法教程》取得成功后,1987年國家教委高教一司委托人民大學牽頭由潘靜成、劉文華主持起草“經濟法基礎理論教學大綱”,多次組織研討會,六易其稿后于1988年10月通過國家教委審定下發各高校,后來根據教學大綱編寫了《經濟法基礎理論》。1988年后人大開設經濟法基礎理論培訓班,根據經濟法教學大綱的觀點,在全國各地進行講授經濟法基礎理論,取得了極大的成功,為國家培養了一大批經濟法教學人才。人大的經濟法素來以理論觀點闡述深刻著稱,深受各高校與研究機構歡迎。人民大學對經濟法學科創立與發展的巨大貢獻也在于培養了大量的人才充實教師隊伍,并成為全國第一批經濟法博士點單位。
在財稅法方面。從1985年我校83級本科生開設財稅法后,當時我負責編寫財政金融法教學大綱和對83級學生講財稅法課。1999年出了第一本稅法教材后,又有國家“十五”規劃教材《稅法學》及“十一五”規劃教材《稅法原理》,這些教材奠定了人大財稅法的領先地位。
在金融法方面。我與中國工商銀行行長劉天煥合著完成了《中國金融法律制度》。1991年還成立了中國人民大學金融法研究所,開展了一系列的研究活動。
在競爭法方面,我們于1990年拿到了《社會主義競爭的法律調整機制研究》的國家社科基金的項目,是我國競爭法的第一個國家級科研項目。項目成果是于1993年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市場競爭的法律調整與對策》一書,這是我國最早的競爭法學術專著。
在整個經濟法學領域,有潘靜成、劉文華教授的《中國經濟法教程》、《經濟法基礎理論》,有史際春教授的《經濟法總論》、《企業公司法》,我主編的《耦合經濟法》、《稅法》、《金融法》,吳宏偉教授的《競爭法的幾個問題》,王欣新教授的《破產法》,朱大旗的《金融法》等。人大的經濟法學的總論部分和各個分論都比較齊全,每個經濟法分支學科成果在全國都有很大的影響力。
在人民大學法學院60周年院慶之際要形成一個創新理論、腳踏實地、奮發進取的文化底蘊,以學術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打造和諧法學院。人大法學院已經有一種很強的凝聚力,這是我們最大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