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古以來,中國人就有唯物的傾向,務實不務虛,李澤厚稱之為“實踐理性”,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宗教,因而也就沒有所謂的信仰,然而卻有悠久的祭祖祭孔傳統。祭祖重在血統,其重要功能是將同一血統的人組織在宗法秩序中;祭孔重在學統,其重要功能是將所有人的思想統一在孔子的學說中。祭祖早于祭孔,二者雖功能不同,卻有內在的必然聯系,不僅產生專制主義,服務專制主義,又為專制主義所推崇。
傳統的中國是小農經濟、宗法社會、專制政治三位一體的超穩定國家,而宗法則介于經濟與政治之間,是連接二者的紐帶。對下,它維護小農經濟,對上,它又是專制政治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宗法是血緣關系的表現形式,各家各族各有自己的祖先,定期舉行祭祖活動,從而形成各自相對獨立的單元,使人一出生就以特定的身份置于其中。隨著歷史的演變,黃帝就成了中華民族的共同祖先,直到今天仍有海外華人到西北去尋根祭祖,并有官方喉舌廣為宣傳。祭祖帶有封閉性、排他性、家族主義、民族主義的明顯特征,也帶有蔑視個人主義的特征,同時,它又為歷代帝王所利用,用以維護穩定、增強凝聚力、培養國家主義情感,帶有顯著的專制主義的特征,是政統教、教從政、政教合一的表現。
孔子是位擁有淵博知識和強烈批判精神的人,然而他的學說完全可以成為被批判者用來武裝自身的武器,只此之故,他被封為圣人。圣人與帝王有不解之緣,用近代思想家們的話說,沒有圣人做不穩帝王,沒有帝王就更做不成圣人。帝王一手牢握專制政權,一手高舉圣人的大旗,代表最先進的文化。自此以后,中國的文人就只能做鄉愿,跪拜在圣人的高足之下,尊孔祭孔,自卑自賤,爭當帝王的御用工具,為帝王的統治獻計獻策。文人與帝王串通一氣,帝王以武力治天下,用文化進行包裝。不僅文人士大夫尊孔祭孔,帝王將相更是帶頭尊孔祭孔,就連近代的北洋軍閥也不例外。他們雖然個個都是赳赳武夫,斗大字不識半升,然而,他們不僅善于玩弄權謀,懂得槍桿子里面出政權的強盜邏輯,還懂得拉圣人的大旗,坐圣人的虎皮,包藏自己,愚弄國人,實在虛偽,因而遭到陳獨秀、李大釗、魯迅等人的猛烈批判。這些人是受過中西學熏陶的具有獨立品格的真正意義上的知識分子,他們鐵肩擔道義,高手著雄文,慧眼識權奸,試圖使中國走出政統學、學從政、政學合一的專制傳統,步入政學分離的新天地。文化大革命中,在偉大領袖的英明領導下,孔子這位文化大師遭到沒有文化的工農兵群眾的無情討伐,他被視為殺害新興地主階級的儈子手、沒落奴隸主階級的孝子賢孫,上演一場空前的鬧劇,政學合一的傳統死灰復燃,變本加厲,達到登峰造極的高度,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然而,事到今日當刮目相看。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政府不僅為孔子恢復了名譽,還不只一次地舉行盛大的祭孔活動,孔子儼然復活。據說這是為了弘揚中國的傳統文化。辱罵孔子的余音未息,宣傳孔子的活動又起。出爾反爾,變幻無常,簡直不可思議。可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然而,萬變不離其宗,一切均以政權的需要為轉移,依然在政學合一的古道上徘徊。
大可不必詛咒祖先,也大可不必辱罵孔子。但祖先沒有也不可能為后人開辟一條通向現代文明的康莊大道,孔子同樣不能。中國人祭祖祭孔祭了數千年,卻沒有祭出光宗耀祖的偉業,也沒有祭出世界最先進的文化。中國可以稱得上軍事大國、疆域大國、人口大國,卻無論如何稱不上文化大國。中國是聯合國的成員國,卻是國際大家庭中的發展中國家。“發展”相對于“發達”而言,實則是“落后”的代名詞。時處今日,與其祭祖祭孔倒不如祭楊兆龍。何以言之?一言以蔽之——楊兆龍是當之無愧的現代法學大師,而中國最需要的就是法學大師。當然,不必像祭祖祭孔那樣祭楊,不必作為偶像崇拜,更不必政治化。沒有必要為他修建紀念堂、紀念碑,一切有形的東西都將化為無形,都將受到歷史的檢驗,唯有精神永存。更沒有必要像政治思想教育、愛國主義教育那樣自上而下地強力推行,一切靠強力的方法都將隨著強力的消解而結束,都不可能長久。祭的關鍵在于真實的情感和虔誠的態度。“今之孝者謂之能養,至于犬馬皆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孔子語)務必養成尊重法學大師、愛戴法學大師、景仰法學大師的文明風氣,否則,國家就稱不上文明的國家,民族也稱不上文明的民族,甚至人類也稱不上文明的人類。尊重、愛戴、景仰法學大師就是尊重法學、崇尚法律,就有可能擺脫強權統治,在法律秩序中從事自由和諧的生活,就有可能建立起民主憲政的國家,從而自立于世界文明民族之林。
二
什么是法學大師?這個問題不像1+1=2那么簡單,不能用純自然科學的方法給出一個準確答案,甚至也不必用一個外延明確、內涵清晰的定義來表述,當然更不需要政府機關通過所謂的組織程序層層上報、審批、冊封。法學大師是自然出現的,是人所公認的。那么,楊兆龍是不是法學大師?他當然是,這一點絲毫不用懷疑。
大師不一定是學校教育出來的。在中國歷史上,孔子開創私辦教育之先河,被評為世界十大文化名人之一,他就沒有受過系統的學校教育。然而,歷史在發展,時代在進步,先王之法未必適用于當今之世。法學不同于孔子之道,不經過嚴格、規范、系統的法學教育,即便是天才也難以成為法學大師。楊兆龍不同于孔子,他1904年出生,6歲讀書時,就已經廢除了科舉制度,開始了教育的新時代;小學畢業,隨即進入教會中學學習5年,受到基督教的熏陶;中學畢業,考入燕京大學,學習哲學,由于成績優異,兩年畢業,獲學士學位;旋即轉入美國教會主辦的東吳大學,在那所大學的法學院接受世界一流的比較法學教育,獲碩士學位;后又遠渡重洋,前往美國,被世界著名的哈佛大學法學院破格錄取為博士生,師從世界著名的法學家龐德,并以優異成績獲博士學位;離開美國,來到歐洲,在德國柏林大學做博士后,致力于大陸法的研究。求學期間,他掌握8門外語。古人云:讀萬卷書,行萬里路。這話對于古人來說,或許是形容,是向往,是追求,但對于楊兆龍來說,一點也不夸張,他讀的書不止萬卷,也不止漢文,還包括古人連做夢也夢不到各種洋文,他走的路更遙遠,走出了中國的天子所統治的“天下”,走到了給人類的文明帶來曙光的美土歐陸。可以說,楊兆龍不僅受到了完整、系統、嚴格的現代教育,又尤其受到了最好的現代法學教育。接受這樣的教育,未必就是法學大師,但它可以作為法學大師的重要條件之一,至少是成為法學大師的前提。
顧名思義,法學大師之所以稱為法學大師就因為法學大師的法學學問博大而高深。從廣度看,楊兆龍對中華法系、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三大法系有全面的學習與研究,并發表獨到的見解。中華法系不僅包括中國的傳統法律,還包括受中國傳統法律長期、深刻影響的朝鮮、越南、日本等國家的傳統法律。大陸法系脫胎于羅馬法,主要是指歐洲大陸國家的法律。大陸國家又將其傳播到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中國的臺灣至今深受其益,日本則受益更早更大。現代法律文明最早誕生在英國,美國則后來者居上,青出于藍而勝于藍,將英國的法律文明發揚光大。英美兩國又將其法律文明的種子撒向世界五大洲,形成英美法系。中國的香港所以能高度自治,被譽為東方明珠,成為世界的交通樞紐和金融中心,就得益于英美法。從一定意義上說,英美法和大陸法是世界性的法律。一個有系統地學習研究全世界法律的人,難道學問還不夠大?一個人擁有如此大的學問又怎能不是法學大師?從縱向看,楊兆龍的法理學、法史學功底雄厚,對憲法、憲政尤有研究,還起草《中華民國憲法》,刑法的研究可謂精深,民商法同樣是他的研究領域,而對司法程序問題又最為關注。可以說,他的研究范圍幾乎遍及法學門類中的所有學科,可稱得上法學全才。值得一提的是,龐德不僅是楊兆龍的導師,還是他的同事,二人曾經合作研究同一課題。龐德是世界著名的法學家,憑什么不能尊楊兆龍為法學大師?
中國向來就有尊師的傳統,就連專制帝王也不得不尊孔子為師。荀子在稷下學宮,“三為祭酒,最為老師”,不僅深受弟子們的敬仰,還受到國君的款待,被傳為佳話。反右、文革期間,發動學生整老師,越是好老師,命運越凄慘,師生關系遭受無情的破壞。近些年來,老師的稱謂貶值,教授的稱謂升值,老師們被職稱分為三六九等,不論社會上還是高校內部,被稱為老師的好象不是教授,被稱為教授的似乎不是老師。老師與老師劃清界限,社會對老師有看法,師生的關系也不正常,逼得老師們不得不為自己的職稱名分而奮斗,忘記了教書育人的本分。其實,最好的稱謂莫過于老師,老師若成為大師就更加可親可敬。按古人的說法,“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依照這個標準,楊兆龍確實是現代意義上的法學教育大師。他在中國十幾所高校任教,傳自由、平等、人權、民主、法治、憲政之道。這是一條通往世界的道路,與孔孟之道根本不同。他所授之業不是傳統中國的經史子集、仁義道德、陰謀權術,而是現代意義上的法學,且范圍很廣,絕不止于一兩門課程。按照他的學生的回憶,不僅課堂是他解惑的場所,家里也常常是他答疑的地方,甚至,學生一大本一大本的筆記也要認真批改,其敬業精神令后人自慚形穢。他不僅把西方先進的法學、法律傳授給中國的學生,還應歐美一些大學的特別邀請,講授《中國法制史》、《中國現代法之精神》、《中國憲法》、《中國法制改革》等,從而讓世界了解中國。要中國走進世界,要世界走進中國,實現中國與世界法律的一體化,非法學大師,孰能勝其任!楊兆龍是真正的桃李滿天下,他的學生不限于中國人,還有各種膚色的外國人。正因為他對中西的法學教育了如指掌,所以早在70年前就撰寫出《中國法律教育之弱點及其補救之方略》一文,對當時的中國法律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具有極強的針對性,但令人痛心和慚愧的是它對今天的法學教育更有針對性。這說明今天的法律教育還不如70年前,也說明楊兆龍是何等遠見,不愧為法學教育大師。
中國人有個口頭禪,叫做為人師表,就是說老師是做人的表率。楊兆龍作為法學大師在為人師表方面,令人欽佩,令人景仰。他學識淵博而高深,教學成就卓著,不知疲倦地求學、治學、教學,好象是“天降大任于斯人”,可謂“學而不厭,誨人不倦”,充分體現了儒家“日新,又日新,日日新”的自強不息精神。即便1952年全國高校院系調整時,他被剝奪教學資格,也依然沒有停止讀書思考;后被改行教授俄語,雖痛苦萬分,卻仍盡心盡責。哪怕有一絲自由,也要發光發熱,用“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燭成灰淚始干”來形容也一點不為過。然而他的精神內涵已不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簡單翻版。他的學識包括傳統的國學,但更重要的是法學;他的法學包括中國傳統法文化,但更重要的是西方法學;他的西方法學包括大陸法學,但更重要的是世界最先進的英美法學。他的“新”主要是指西方的法學研究方法、教育方法以及西方的法律理論、思想、觀念、制度,既保持了儒家修身養性、內圣外王、治國平天下的傳統,又超越了這種傳統。楊兆龍不僅是法學大師,還是杰出的法律實踐家,所有的法律實踐職業,他全都做過,而且做一行愛一行,行行出色。在中華民國時期,他做過律師,做過法官,做過司法行政官,做過法律教育委員會秘書長,做過立法專家,做過戰犯罪證調查室主任,做過總檢察長。然而,不管從事何種法律職業,都始終保持著法學大師的風范。在任上海公共租界推事期間,他剛直不阿,唯法是從,雖洋人有犯,亦依法判決。這不是滅洋人的威風,長華人的志氣,而是捍衛法律的尊嚴,堅持法律面前平等,體現法律人的高尚品格。抗戰后,他組建“漢奸懲治委員會”,嚴厲拒絕各方賄賂,兩袖清風,一塵不染,展現出現代法律人的神圣貞操。1949年初,他為了他人的人權,不顧自己的風險,出面說服國民政府高層,并以最高檢察長的名義,下令釋放上萬名政治犯。這是何等寬容,何等尊重人權!“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楊兆龍可謂坦蕩蕩的君子。他的“和”不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種禮的秩序中的“和”,而是現代意義上的妥協與寬容,只要有一分余地就加以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聰明才學。“和”決不是同流合污,必須有所“不同”,有獨立自守的情操。用孔子的話說是“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志”,孟子則稱之為“威武而不屈,富貴而不淫,貧賤而不移”。他的“不同”既包括儒家的道義,又高于儒家的道義,主要是指自由、平等、人權、民主、法治、憲政等現代理念。為了這一崇高的理念,他與兩個水火不相容的政權“和”,他所以“和”就是要實現那一崇高的理念。作為一位法學大師同時又十分天真、幼稚、迂腐,不懂得權力權術的殘暴與陰險,試圖用良知與真理喚醒當權者。1956年,歷經100年艱難坎坷好不容易發展起來的民族工商業被徹底摧毀,知識分子作為毛所依附的皮被剝了下來,剩下的就是拔毛運動。一場在思想文化領域開展的階級專政、階級斗爭如暴風驟雨一般馬上就要來臨。為此,當權者有組織有計劃有目的地耍了個“陽謀”,提倡“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鼓勵知識分子提意見,欲引“毒蛇”出洞,以便一網打盡。就在這種黑云壓城城欲摧的險惡情景下,楊兆龍勇敢地站出來,批駁了關于法的階級性的種種錯誤觀點,力主法的繼承性,大談無罪推定,高呼民主與法治,并上書當局,慷慨陳辭,責問為什么七、八來重要法典遲遲不能修定頒布?他因此而被打成右派,除生命權外,幾乎剝奪了一切權利,至死不得翻身。一位法學大師就這樣殉道了。他好天真、好幼稚、好迂腐、好凄慘啊!然而那是一位法學大師的天真、法學大師的幼稚、法學大師的迂腐、法學大師的凄慘。他天真得是那樣純潔而可愛,幼稚得是那樣偉大而崇高,迂腐得是那樣勇敢而無畏,凄慘得是那樣靜默而壯烈!大師,您安息吧!時間告訴您,您的話是真理。吾愛大師,吾愛真理。大師的風范永存,大師的精神不朽,大師所獻身的真理終將成為現實。
人為名而奮斗,為名所役,活得太累了;不擇手段地求名,名越多越大,人格就越卑越賤,往往盛名之下,其實難副。如果政府把名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誘惑脅迫人們爭名,使人們趨之若鶩,像雞鴨搶食一樣搶名,那情況就更糟,就扭曲人性,虛偽盛行,甚而引發爭斗。更可怕的是,政府既有權賞以美名,又何以無權罰以惡名?楊兆龍是法學大師,這不是溢美之名,也不是政府的加封,更不是他爭來的,而是他做出來的,是名副其實的,是內行人公舉出來的,是權威研究機構評選出來的,是舉世公認的。那么,他擁有哪些名呢?1949年前,他應聘做過十余所高校的知名法學教授,深受師生們的愛戴和尊重;被公舉為中國刑法學會會長、中國比較法學會會長。他的名不僅在中國,更在世界。1946年,國際統一刑法學會第八屆會議公舉他做副會長,同年,又被國際刑法學會第五屆會議公舉為副會長。1948年,國際行政法學會公舉他為理事,國際比較法學會也公舉他為理事,他還被國際比較法學權威研究機構——海牙國際比較法學研究所評為比較法學專家,海牙國際法院在世界范圍內評選出50位杰出法學家,他依然榜上有名。上述稱謂,各大學的法學教授,國內國際各法學學會的理事、副會長、會長,國際權威法學研究或審判機構評選的專家,都足以證明楊兆龍在中國法學界和國際法學界所享有的崇高聲譽。但這些稱謂帶有職業化、職務化、專業化、理性化特征,還是不如法學大師好。法學大師含蘊的文化信息是:人格崇高,學問博大,聲名遠揚,不僅令人景仰,還令人感到可親可愛。楊兆龍正是這樣的法學大師,他不僅是中國的法學大師,也是世界級法學大師,是中華民族的脊梁,也是人類的瑰寶。1948年下半年,在國民政府敗局已定的情況下,海牙國際法學院從歐洲送來簽證,請他赴荷蘭任教;龐德從太平洋彼岸來函,請他到美國任教;加拿大的大學發來聘書,請他做終身教授。楊兆龍的名氣太大了,聲望太高了,是當之無愧的法學大師。
三
為什么祭楊兆龍?祭楊兆龍有什么意義?
楊兆龍作為一個農家的孩子,是在中國法律現代化、世界化的過程中成長起來的一位法學大師。這與他的天賦有重要關系。天賦與生俱來,是不可學不必學的,無論外在條件多么好,也不可能使所有的人都成為法學大師。中國古代沒有法學大師,即便中國近代也極為罕見,就是有良好法學傳統的西方文明發達國家也不多見。物以稀為貴,法學大師也不例外。時勢造英雄,但時勢不可能把所有的人都造成英雄。美玉是石頭,但并非所有的石頭都是美玉。如果法學大師像我們八九億農民父老兄弟一樣多,也就無所謂法學大師了。正因為楊兆龍是古今中外罕見的天才的法學大師,所以才顯得十分尊貴,才尊他敬他愛他祭他。爹親娘親,法學大師也親;天大地大,法學大師的學問也大;千好萬好,法學大師的人品也好;河深海深,法學大師對民族乃至人類的愛也深。雖然不可能人人都成為法學大師,也沒有必要人人都成為法學大師,但每一個文明的現代公民都應當尊重、愛戴、景仰法學大師。一個民族只有養成尊重、愛戴、景仰法學大師的風氣,才能營造出法學大師賴以成長的氛圍,才能聆聽法學大師的教誨,領略法學大師的風采,拜讀法學大師的文章著述,享受法學大師的雨露陽光,才稱得上一個偉大的民族,文明的民族。如果視法學大師為惡魔,就不僅僅是法學大師的災難,也是法學的災難,法律的災難,民族的災難,就將淪入邪惡的世界,成為野蠻的民族,就會天下大亂,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從這個意義上說,祭楊兆龍既是學法教法用法人的責任,也是全民族的責任。
楊兆龍之所以成為法學大師,既在于他的天賦,又在于他的勤奮努力,自強不息,強烈的責任感、時代感、使命感。前者不可學不必學,后者則既可學又必學,人人能學。孟子說,人皆可以為堯舜。荀子則說,途之人可以為禹。堯舜禹是人,不是神,他們與一般人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法學大師亦然。法學大師既善于學習,更勇于批判,自成一家。其他人雖不一定成為法學大師,但沒有理由妄自菲薄,自暴自棄。學習和批判也是天賦人權之一,只要堅持向大師學習,學習他的學習精神和批判勇氣,就可以不斷地接近大師。大師既學習他人,又批判他人,同樣,后人既有能力有必要向大師學習,也有能力有必要向大師提出挑戰。只有學習大師才能繼承大師的學業,只有挑戰大師才能發展大師的學業。法學大師的出現決不是法學學問的終結,而是繁榮法學,完善法律,實行法治,通向自由、民主、憲政的開始。完成這項宏偉的文明事業,不僅需要大師,還需要千千萬萬的人沿著大師開辟的道路不斷前進。常言道:師傅領進門,學藝在個人。
楊兆龍之所以成為法學大師,還在于他所生活的環境。中華民族的生育能力甲冠天下,因而中華民族人口眾多更雄居五洲之首,中華民族的聰明才智也決不遜色。無論什么時代,什么樣的人才都有,要什么人才就有什么人才。然而,為什么在中國近代能養育出像楊兆龍那樣的世界級法學大師,其他時期為什么就不能?有人說,“大學非大樓之謂也,乃大師之謂也。”古人云,“山不在高,有仙則名;水不在深,有龍則靈。”這話誠然不錯,但不夠完全。其實,大學非大樓之謂也,亦非大師之謂也,乃大自由之謂也。人口不在多,關鍵在人才。但如果沒有自由,人才就只能做奴才,甚至被視為害群之馬,殺之而后快。大自由養育大師,大師只能出現在自由的土地上。大學隸屬于國家,仰國家之鼻息,唯國家馬首是瞻,教授不不自由,學術不自由,著述不自由,出版不自由,就是再偉大的天才也甭想成為大師。在沒有土壤的巖石縫中永遠長不出參天大樹,被污染的河流連泥鰍都難以成活,只有大海才有吞舟之魚,鯤鵬展翅九萬里必在藍天,若關進鳥籠就只能活活困死。大師不是呼吁出來的,而是環境造就出來的。“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才”。這天公應該是自由。確實,環境決定人,但人也能改造環境。祭法學大師楊兆龍就是要改造環境,改造出一個人人自由的環境。只要人人自由,有天賦的人就不難成為大師。
如果楊兆龍一直在一個相對自由的環境中發揮他的法學大師作用,那就不僅是他的大幸,更是民族的大幸,祭他的意義也就不大。然而,災難終于降臨,這位中華民族的精英、被西方文明發達國家視為至寶的法學大師在他學術生命力最旺盛的時候,被打成“右派”,扣上“特務”、“反革命”的罪名,蒙受牢獄之災。一位舉世聞名的法學大師居然落得目不忍睹的結局,所以不能不祭,無論如何要祭。對于大師來說,一切有形的財富沒有什么比他用大半輩子時間收藏起來的書籍和用心血寫成的手稿這些人類精神文明的載體更寶貴,然而既不能報警又不能反抗只能無奈地被洗劫一空,并為野蠻之火化作灰燼。世上還有什么比這更令大師痛心?對于大師來說,一切功名利祿都不如他的人格尊嚴更神圣,然而他在光天化日、眾人圍攻之下,被批挨斗,甚至戴刑具,穿囚服,吃囚飯,在獄吏的嚴厲監視下從事非人的生活,最后帶著種種莫須有的罪名默默地離開這個充滿恐怖的人世。士可殺不可辱。辱人至此,何其甚也!大師的肉體和精神受盡了凌辱,他是怎樣熬過那二十余年的漫漫長夜?大師有大師的事業,大師也有大師的愛情和親情,最溫暖的還是他的家,最關愛他的還是他的妻子兒女,然而妻子因他而自殺,兒子因他而株連為右派,被害得妻死子散,家破人離,孤苦伶仃,只身一人,身陷囹圄。害人害及至親骨肉,還有什么比這更令大師傷心!西諺云:“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人而不自由,勿寧死。也許受過西方良好法學教育的大師才對自由有更深切的體悟,然而他欲活而不能,欲死而不成,不但剝奪了政治自由、行動自由,還徹底剝奪了作為大師天職的讀書、寫作、傳道自由,還有什么比剝奪這些自由更令大師痛苦?大師蒙難,千古奇冤。不祭大師,又何以告慰他的九天之靈?何以喚醒生人的良知與正義?哪怕遲到的正義對大師沒有任何實際意義,也不能讓邪惡橫行。連一顆偉大的靈魂都不講正義,良知又安在?一個沒有良知、不講正義的群體遲早將再次淪入野蠻與邪惡的世道,將重吃二遍苦,再受二茬罪。為了一顆偉大的靈魂,也是為了今人,為了后人,不能不祭楊兆龍。
大師是民族的精英,沒有精英的民族是沒有脊梁的民族,敗壞一個民族的最好辦法就莫過于摧毀其精英。在這方面,中國悠久的王朝歷史留下了一樁樁極其沉痛的教訓。中國第一個有文字可考的王朝——商朝,把“言偽而辯”、“學非而博”、“行偽而堅”當作“亂政”、“疑眾”罪,處以死刑。也就是說,雖口才雄辯、學識淵博、信仰堅定,但沒有與朝廷保持一致,就統統屬于“偽”或“非”,是重大政治性犯罪,殺之以除禍患。對于專制王朝來說,可謂才能越大危害越大,知識越多越反動,信仰越堅定越是死敵。西周時期“派衛巫監謗,國人道路以目”。這較商朝更有發展,居然派出具有特務性質的掌管意識形態事務的人員專門監聽不同的言論,使熟人道路相見都不敢說話,只能用眼神進行交流。秦朝試圖從肉體和物質上消滅文人和文明,上演一場“焚書坑儒”的慘劇。漢朝發明“腹誹”罪,若反對皇帝的旨意,就是死路一條,若什么也不說,就是心里搗鬼,更為陰險,唯一的選擇是:同意要擁護,反對也要擁護,只能擁護不能反對,只能口是心非不能心口如一,只能說“皇上圣明”不得有任何不滿的表示。唐朝是相對開明的王朝,但唐律規定:“口陳欲反之言,心無真反之計,又無狀可查者”,也屬于“謀反”。謀反就是意圖推翻以皇帝為核心的專制政權,是最嚴重的犯罪。也就是說,既沒有“謀”意圖,也沒有“反”的行為,更沒有發生任何危害后果,只是說了“欲反”的話,也要嚴厲禁止,連“反”的玩笑也不能開。時至明清,一是由孤兒、和尚、乞丐出身,依靠造反而建立的朱明王朝,一是由少數民族建立的滿清王朝,又大興文字獄,文人動輒因一字一句一文一書之著述而遭滅門九族之災。然而,商紂周厲、秦皇漢武、唐宗明祖,這一系列專制帝王較之當代都無不大遜風騷。文化專制主義傳統如同狂濤惡浪,顯示出前所未有的巨大慣性力。徹底的唯物者是無所畏懼的,徹底的無產者也是無所畏懼的。二者的無所畏懼終于闖出了滔天大禍。反右、文革時期不知有多少知識分子慘遭迫害,就是像楊兆龍那樣的世界罕見的法學大師也未能幸免于難。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忘記過去,過去就會重演。一個不知反思傳統、懺悔罪孽的民族又何以走出傳統、根除罪孽?為了避免重蹈歷史的覆轍,不能不祭楊兆龍。
中國有悠久而巨大的專制主義傳統,歷朝歷代的帝王無不是上天在世間的唯一代表,整個天下都是他個人的私產,所有的人都是他的臣民。西周稱之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秦皇的口氣更大,他宣告:“六合之內,皇帝之土”;“人跡所至,無不臣者”。因此最高最大的權威是政治權威,只要擁有這個權威就擁有一切,統治一切,代表一切,甚至連真理也能代表,可謂誰掌握權力誰就是真理。從而馴養出一代又一代愚忠的腐儒、獻媚的賤儒,在社會上形成根深蒂固的普遍持久的權力崇拜意識和風氣,文化教育、思想學術沒有獲得起碼的獨立空間。古代帝王通常把儒家經典欽定為統編教材,自上而下地強制性推行德教、禮教、圣教、政教、奴教,當代則往往稱政治領袖為革命導師、總設計師、全國核心,直接奉領袖人物的思想、理論、觀點為治國之本,甚至撒出“句句是真理,一句頂一萬句”的彌天大謊。革命旨在破壞秩序,奪取政權,與法律、法學有天然的矛盾;把希望寄托在一個人身上,整個國家和民族的命運掌握在一個人手里,由一個人進行設計,就連總設計師都不止一次地說,那是十分危險的;全國若以一個人為核心,那民主又放在何處,憲法和法律還有何用?為什么不能在憲法和法律之下從事自由、平等、秩序、和諧的生活?政治家的天職是行使權力,權力的天職是使人服從,而現代法律的天職則是規范限制權力,使無限的權力變為有限的權力,野蠻的權力變為文明的權力,非法的權力變為合法的權力。然而,現代法律必須建立在現代法學的基礎之上,沒有現代法學就不會有現代法律,而法學大師正是現代法學的擎天柱。由此可見,政治領袖與法學大師存在沖突,權力與法律存在沖突。政治領袖用力,法學大師講理,一方是集所有大權于一身的政治領袖,一方是博通古今中外的法學大師,沖突的結局已命中注定。畸形政治的極端走向,決定了楊兆龍的人生厄運,但社會和民族決不能因此而推卸責任。從一定意義上說,大師的厄運也是愚昧的領袖迷信和瘋狂的權力崇拜所決定的。然而,大師的厄運非但沒有證明領袖的偉大反倒是大錯的證明,社會和民族非但沒有從中大受其益反倒深受其害,可謂自食苦果。在這個意義上,大師的厄運也是國家和民族的厄運。為了徹底擺脫厄運,就必須樹立法律的至上權威,建設現代政治文明,從領袖迷信和權力崇拜的噩夢中覺醒,養成追求真理、信奉法律、景仰法學大師的文明風氣。這或許是對楊兆龍在天之靈的最大安慰。
中國需要各種各樣的人才,也不乏各種各樣的人才,但最需要的是法學人才,尤其是像楊兆龍那樣的法學知識淵博、法學理論高深、法律實踐經驗豐富的大師級人物。這并不意味著法學人才高貴,其他學科的人才就卑賤,而是因為不同學科人才的作用是大不相同的。法學是關于法律的學問,法律關系到建設一個什么樣的國家,而自然科學的人才則不大關心是什么樣的國家,只是為那個國家從事研究和建設。然而,1949年后,兩種不同學科的人才所遭受的命運卻適得其反,最需要的法學人才大都命運險惡,而自然科學人才則受到特殊的禮遇。在那個年代,政治運動、經濟運動、思想運動等各種各樣的運動,一個接一個,一個比一個更兇猛,終于闖出人禍(“三年自然災害”),數以千萬計的貧民有幸躲過戰火的劫難卻活活餓死在和平時期,時至文革,國家和民族已瀕臨崩潰的邊緣,而另一方面,自然科學家卻在極秘密的狀態下緊鑼密鼓地進行世界上最先進的科學技術研究,居然在極短時間極困難的條件下奇跡般地研制出世界上只有極少數國家才擁有的“兩彈一星”,與此同時,法學教育停止了,法律秩序蕩然無存,法學及法律人才或改行或改造或打成右派或關進牢房或置于死地。可見,“兩彈一星”并沒有使大批貧民免于餓死,更不可能使國家進入良性的秩序狀態,當然也不可能使民族免受巨大的苦難。如果法學人才也能發揮自然科學人才那樣的作用,上述悲劇就或許可以避免。只此之故,怎能不祭楊兆龍?他的悲劇就是那個時代的悲劇,那個時代的悲劇釀造了他的悲劇。有人說,批了一個人口學家,中國多生了幾個億的人口,弄得人滿為患,進而又強行計劃生育,逼得村民村婦逃到水泥管子里做超生游擊隊。平民百姓罹受太多的苦難。到底誰偉大,誰光榮,誰正確?歷史功罪,誰與評說?多生幾個億的人口無疑后患無窮,但是,迫害的法學大師楊兆龍及其一代法學人才,就使中國的民主、法治、憲政建設倒退了數十年,這更是無法估量的損失。所有的大師都值得景仰,但法學大師楊兆龍更值得景仰,因為他的法學事業系關國家的治亂興衰、民族的生死存亡。
2004年11月于蘇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