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1966年5月,彭真夫婦和他們的子女在一起。后排左起第三人為傅洋。
60年前的1月30日,凝聚著無數英雄的熱血,北平和平解放。10月1日開國大典,新中國定都北京。
新中國成立以來,彭真先后擔任黨的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候補書記,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他是北京市第一任市委書記,并長期兼任北京市市長。新中國成立起他即出任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書記,不久任中央政法小組組長,長期主管中央政法工作。
1966年“文革”爆發,彭真首當其沖被“打倒”,失去人身自由慘遭迫害達12年之久。 “文革”結束,彭真恢復工作,先后任黨的十一屆、十二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1983年任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至1988年退休,他主持了新時期的立法工作特別是1982年憲法的制定,主持了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兩案”的審判工作……
1997年彭真去世,黨中央給予他“我國社會主義法制主要奠基人”的崇高評價。
1949年11月,迎著開國大典隆隆的禮炮聲,彭家四子傅洋出世。新中國的建立和幼子的出生,為這個革命家庭帶來了雙重的喜悅。
此后這個四子是眾子女中,與父親工作最有“緣分”的一個。
與新中國同齡的傅洋,在“文革”中經歷了務農、做工、當民辦教師之后,1979年初進入了剛剛組建的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任至經濟法室副主任,參加過幾十部法律的起草工作。
1988年,傅洋走出人民大會堂,組建了康達律師事務所,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其間,他曾連任了三屆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
傅洋用另外一種行動延續了父親的法治追求和理想。
康達律師事務所設在北京工人體育館院內的一所小紅樓中。當時,傅洋“下海”當律師頗為出人意料,他因此加入了改革開放后中國律師事業的首批“破繭者”的行列。
盛夏6月的一天,當記者如約走進傅洋的辦公室時,他沒在屋。茶幾上擺著一盒香煙,顯示對我們的歡迎。
書柜里并沒有像司空見慣的那樣擺滿了看與不看的書,這使我們想起吳邦國委員長曾說過的:“法律不是擺在書架上的本本。”
爽朗的笑聲把高個干練的傅洋送進房間。叫不出牌子的短袖襯衫,米黃色的休閑褲,一支接一支地吸煙,傅洋就像一位普通和善的鄰家大哥。
身為彭真之子的他十分平易、大氣、豁達,絕無“名門之后”的矜持。
其實,和新中國法治一起長大的傅洋承載了少有的厚重、深邃與守望。這是傅洋不經意間的表情和言談傳達給我們的。
茲將傅洋當天的談話整理記敘如下——
父親從來都是以毛主席的作息時間為準
兒時的記憶中盡是父親忙碌的身影。毛主席有通宵工作的習慣,父親從來都以毛主席的作息時間為準,凌晨兩三點常常被叫到中南海商量工作。工作如此繁重,父親和我的直接交流自然不多,但是父親的精神引領著我直至今天。
記憶中,父親惟一一次對我發怒是我上初中時。忘記是何緣起,父親問道:“你要是被敵人嚴刑拷打,會不會當叛徒?”我覺得沒有經歷過的事不好吹牛,就說:“不知道。”誰料,父親一下拍案而起,大怒道:“你這個人,怎么連這點決心和意志都沒有!”我想父親是希望我明白一個道理:意志磨練并非一定要直面考驗。未雨綢繆,不斷思考如何面對人生考驗,當考驗來臨時才能隨時以堅韌不拔的意志從容應對。
我出生后的幾年中,父親為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制定,為新中國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創立,付出了巨大的心血。
其實,父親最初建立新法制的實踐,是在晉察冀邊區展開的。1940年8月,他主持制定的《中共中央北方局關于晉察冀邊區目前施政綱領》,實際上是邊區第一部新民主主義的憲法性文件。1941年,父親向中央政治局和毛澤東報告晉察冀邊區工作時,提出了系統的新政權建設思想。其中的基本思想,至今仍在現行憲法中清晰地得以體現。因此,在制定我國第一部憲法時,許多問題是他早已深思熟慮過的了。
1953年9月16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會議上,他提出“我們的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務就是要逐步實現比較完備的人民民主法制,來保護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1954年9月在出席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時,他指出:“人人遵守法律,人人在法律上平等,應當是,也必須是全體人民、全體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實際行動的指針。”
父親曾告訴我:五四憲法通過以后,毛主席還是很注意依法辦事的。他辦什么事,常問問總理或者他,“這么做違不違憲啊?”后來卻變成了“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弄成了“文化大革命”。
新中國成立后至1966年“文革”前夕,父親一直負責立法工作,還直接主管執法工作。到“文革”被“打倒”前,父親還一直領導新中國刑法的制定工作。“文革”前,刑法草案已改到第三十三稿,書記處已經研究過。而“文革”對法制的徹底破壞,使刑法的制定延誤了十年以上。直到1979年,它才在父親親手培育下誕生。這部刑法的主要架構內容,基本與“文革”前的草案一致。它的新特點,在于根據“文革”的教訓,寫進了“非法拘禁”、“誣告陷害”、“刑訊逼供”等新罪名。
父親領導政法工作時,一貫在領導執法機關堅決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強調必須嚴禁非法拘禁、嚴禁“逼供信”,反對“官無悔判”的封建執法觀。他說過:“1943年,胡宗南要向延安進攻。當時,放火的也有,放毒的也有,反動標語也發現了,謠言也出來了。哎呀!延安還有這么多的特務?來了個搶救運動,發生了逼供信,結果就搞亂了。這種錯誤不要再犯。”“錯捕、錯判要堅決糾正、平反……不要認為有百分之五的錯案不要緊,就是百分之一錯了也了不得,在你看來是百分之一,對被冤枉的人來說是百分之百,一個人就是一家,還有周圍的親戚朋友。一個錯案在一個工廠、一個鄉,周圍十里八里的群眾都曉得,影響很壞。”
父親的法制觀和法治建樹源于他深厚的法律功底。他住國民黨監獄六年半,別的書看不到,《六法全書》卻允許看。他真正系統研究法律,竟是在監獄中開始的。
在秦嶺大山中父親給母親當了回“秘書”
我上初中和升入高中的幾年間,正是新中國風云驟變時期。高中只上了一年,“文革”開始。剛剛走上正軌的新中國法制事業毀于一旦,而親手奠定了新中國法制基礎的父親也被批判,停止了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的職務,同時被撤銷了北京市委第一書記和市長的職務,先是被軟禁,1966年12月3日被監禁。半年后,一直作為父親秘書的母親張潔清也被關押。
1967年11月的一天,我和姐姐傅彥被趕出了位于臺基廠的家。一輛小平板車載著兩卷單薄的行李和孤零零的姐弟倆踽踽行走著,目的地是大約一公里外的蘇州胡同北京市委宿舍的兩間小平房。(記者后來去尋訪了這個舊跡,在崇文門北大街路東,距現在的崇文門飯店只有幾步路的地方,有一個連巷牌都被拆光的小胡同。進胡同大約150米,幾棟粉白相間的舊樓圍成了一個環形,嶄新的門牌上寫著“蘇州胡同101號”。進去打聽時,發現那兩間小平房現在由一個老人家看管,牌子上寫著———存車處)
那個晚上,空空蕩蕩的小平房里只有兩塊用板凳墊起的木板。我和姐姐因為燒爐子雙雙煤氣中毒。半夜我去上廁所,一下摔倒在門口。姐姐聞聲爬起將我弄醒,她卻又一下子暈倒。我當時忍著劇烈的頭痛將姐姐連拖帶抱地弄到馬路對面的同仁醫院。雖然只有短短的幾百米,卻好像費盡了畢生的力氣。
從父母被關押時直到1972年允許我們去探監,我們與父母真正是多年生死兩茫茫。在監獄中,父親堅持每天大聲念英文、唱京戲,保持語言能力。他后來告訴我們,住單人牢房語言能力會強烈減退,王若飛當年從國民黨監獄出來后,去修手表時把“表蒙子”說成“表鍋蓋”。
父親對強加給他的種種不實之詞,不管是面對項目組的逼供,還是萬人大會的批斗,都沒有違心承認過,真正堅持了真理。他們說“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是抹殺階級界限。父親說,1954年憲法通過時,毛主席是贊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毛主席還講過“不管什么人,誰向我們指出都行。只要你說得對,我們就改正”。那還不就是“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嗎!有意思的是,后來父親當選委員長,回到家第一句話竟是:“記住,你們要違法,罪加一等!”我們一聽不干了:“不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75年,父母從秦城監獄被放出,流放到秦嶺大山中的商洛地區,住在一個干休所的幾間簡陋平房中。盡管生活清貧、受到軟禁,但我們終于有機會和父母住在一起了。在商洛的這三年,父親和我交流的機會比較多。父親天天在讀書、在思考問題,思考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有時上街走一走,和市民、農民交談,他本身也像一個普通的老百姓。母親在1978年春天解放了,任商洛地區副專員,一天要去參加文藝演出并講話,父親親筆幫母親改發言稿,居然給母親當了一回“秘書”。
我從1976年初到1978年底,在商洛地區氮肥廠做了3年學徒工,工資不如原來的民辦教師的一半。學徒第一年的10月,“四人幫”被打倒了。父母的問題雖然還沒有解決的跡象,但父親卻已經要我重新考慮申請入黨問題。經過父親開導我還是下了決心,向車間黨支部遞交了入黨申請書。直到父母已被接到西安后的1978年12月26日,我離開商洛的前一天,廠黨委通知我去談話。一位領導說,早已同意我入黨,之所以等到今天才通知我,是為了挑個好日子———今天是毛主席的生日。
父親95歲的一生,幾十年為黨和人民工作,在國民黨監獄中坐了6年半,在自己的監獄中坐了9年。如果平均一下,每周差不多有一天是在監獄中度過的。也許正是這種獨特的坎坷經歷,才使他在中國民主法制建設中發揮了特有的作用。
父親一貫堅持兩句非常有名的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他為了探索法治和平等,矢志不渝,鞠躬盡瘁,給后人留下了寶貴的精神財富,也塑造了我們的獨特家風。
1978年幾百名老同志自發到機場迎接父親重返北京
1978年12月28日,父母和我們一起回到了北京。那天傍晚,當我們乘坐的伊爾18飛機在首都機場停穩后,幾百位老同志“呼啦”一下圍到舷梯旁,父親和老同志們一一握手。很多人都哭了,現場非常令人感動。
事后據老同志們說,那天下午,他們不到2點就到了機場。中組部來接的人說:飛機還沒有從西安起飛,大家都回去吧。他們都不動。林鐵夫婦、程子華、呂正操、鄭天翔、甘英……整個候機樓滿滿的,都坐不下,大家誰也不走。
一直等到5點多鐘,天黑了,飛機才來。機場還不準開正門,呂正操的弟弟把候機樓的正門打開,大家蜂擁而出,把飛機舷梯圍起來。程子華、鄭天翔等幾個人先上了飛機。然后,父親和母親從舷梯上走下來,他們穿著整齊、筆挺,像出訪回國一樣氣派。
來到候機樓,父親和大家一一握手,程子華站在父親的旁邊介紹。父親的眼圈都紅了。程子華說:彭真同志累了,就到此吧。以后大家可以去看他。
父親住在前門飯店,連續半個月,看望他的干部、群眾絡繹不絕。母親說,沒有想到會去那么多人接父親。歷盡劫波,父親依舊忠貞黨的事業。有一次,父親在中央黨校作報告,突然停電。幾分鐘后,燈光亮起。面對一張條子提的“你對‘文革’中自己的遭遇怎樣看”的問題,父親回答:“文革”就像剛才停電一樣,在歷史上只是短暫的一刻,已經過去了。全場掌聲雷動。
“文革”的一個最大的特點———在政治分析之外———是對于建國以來正在構建的自己的法律體系的一個徹底反動。“文革”把我們的整個法制破壞殆盡,人民的各項權利在根本上喪失了法律保障。進入新時期以后,全國人民最大的一個心聲就是“人心思法”,都盼望著進入一個法治社會。十一屆三中全會鄧小平的講話旗幟鮮明地提出要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所以,真正的大規模恢復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是從1979年開始的。
1979年3月,父親被任命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全面主持新時期立法工作。77歲高齡的父親,在短短4個月內,主持制定的7部法律———地方各級人大和政府組織法、選舉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在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獲得通過。
父親把我對憲法修改的意見轉給漢斌同志
我隨父親回到北京,組織上落實政策時,我選擇了到全國人大法工委工作,參與中國法制的重建。因為父親的思想,尤其是國家法制建設方面的思想,對我的世界觀和人生觀的形成有著決定性的意義。我們這一代人對“文革”期間法制的“禮崩樂壞”有著深刻感受,作為一個耳濡目染父親長期領導法制工作而成長起來的年輕人尤甚。
我們家的院子里有一個大會議室,就是在這里,1980年父親夜以繼日地主持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的許多會議。
豈止是“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的會議在這個會議室召開,從我們記事時就被父母反復告知,這個院子首先是個機關。在我們與父母歡聲笑語之時,只要父親辦公室的電話鈴聲響起,我們總會急匆匆地躲出去。
父親還主持了1982年憲法的修訂工作。父親為考慮立法問題常常徹夜難眠,我對于憲法修改有些意見想向他反映,但看他這么辛勞,不忍心再和他面談,只好寫了封信給母親:“媽媽:憲法中一點問題老想和爸爸談一下,但總看他很疲勞,就寫了一下,等爸爸有空時看一下。”
父親把信轉給王漢斌、項淳一、胡繩閱:
“漢斌、淳一同志:
這是傅洋的一點意見,請閱后退我,也可給胡繩同志看看。因為他也是個公民、群眾,當然這是句笑話。
彭真三月八日
還有我小兒子的一封家信,也附上一閱后退我。”
父親批示中說我也是個公民、群眾,大約是向王漢斌等說明我有關憲法的這些意見的來歷,說明這些意見純屬我個人的意見,并非他的授意。也是,我與父親同住,卻要通過寫信的方式向他反映對憲法草案的意見,在那時也確實有些無奈,父親太忙了。我們見面時,我總是盡量選些輕松的話題,盡量讓他松一松腦筋。像對憲法這樣嚴肅的問題,只好濃縮寫成信,要母親在父親不太累的時候給他看。
父親當時玩命地工作,就是感覺到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太迫切了,而他當時做的這一切對當今都有現實意義。那時,法律遠不像現在被人們所熟知。經濟合同法草案在全國人大審議時要先宣讀,請的是當時最好的播音員之一,居然把“標的”念成了“標de”。起草公司法時開座談會,有人問:首鋼叫首鋼公司,鞍鋼叫鋼鐵廠,那么公司法管不管鞍鋼呢?
每制定一部法律,父親都會反復調查研究。在制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時,80多歲的父親去了10多個省市,不知召集了多少個座談會。父親在人大常委會談自己對法律草案的意見時,最愛講的一句話是“我今天講的又算又不算”。他的意思是,既然是在人大會議上講,當然是在他調研基礎上的負責任的意見,但那只是個人意見,必須經過充分討論、發揚民主,最后形成表決意見才能最終算數。
父親關于一切從實際出發的立法、執法原則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他主張,“法是在矛盾的焦點上畫杠,什么許做,什么不許做,令行禁止,要很明確;而且,法要有穩定性,不是說不能改,立法要堅持真理,隨時修正錯誤,但總不能今天立了法明天就改。因此,它只能是社會實踐經驗的總結,是實踐證明正確的政策的法律化、條文化”。我做法律工作30年了,每當想起父親主持立法工作的這些感受,總覺得自己是永遠項其背而不能及萬一了。
父親多次談到:我只管一萬,不管萬一。不能事無巨細都管。他復出后擔任中央政法委書記也是如此。父親曾說:我負責協調政法政策,不是批具體案子。那時我只批過××兒子的一件事。我批的是,不能因為是××兒子就放縱,也不能因為是××兒子就重判。那也是政策問題,不是批具體案子。
父親多次對我說:搞案子一定要重事實、重證據,不輕信口供。他不說,你就逼,你逼他就供,他供你就信。這就是“逼、供、信”。歷史上搞錯案,很多都是這個原因。所以,刑訴法要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所以,刑法還要規定刑訊逼供是犯罪。
在父親精神的指引下,上世紀80年代初我做了一些立法工作,感受到法律誕生的快樂和立法過程的酸甜苦辣。礦產資源法從制定到通過大約5年時間,這是我在法工委期間,為之工作時間最長并終獲通過的一部法律。
1980年年底,經濟法室要我和宋大涵(現任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去國務院各部委,了解他們準備或正在起草的法律。那時,我國新時期的全面立法工作剛剛開始。在冬日的寒風中,我們蹬自行車跑遍了京城。在地質部,我們得知礦產資源法正在草擬中。記得當時法工委主任王漢斌、副主任宋汝棼,多次帶我們與地質部領導———先是溫家寶后是朱訓,共同研究礦產資源立法中遇到的問題。
1982年夏,在黑龍江勃利縣一個小煤礦,一位工人帶我下井,順井口磕磕絆絆往下走了四五百米,除了頭頂上的礦燈,周圍一片漆黑。它使我對小礦條件的惡劣和“獨眼井”的可怕有了了解。沒有通風井的“獨眼井”就像充滿瓦斯的火藥桶。而在云南,一個國營露天放電錳礦的情形令人觸目驚心。這是品位之高世界罕見的一個礦,卻被挖得滿目瘡痍。這些調研加深了我們對礦產資源法立法指導思想和需要解決問題的認識。我們一些同志共同研究,為保護珍貴的礦產資源,在我國立法中首次提出了“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等概念。
父親當時任委員長。就在這部法律草案提請表決的前一天,一位中央負責同志提出不同意見后,父親與全國人大幾位負責同志徹夜研究。在第二天根據會議議程原本將礦產資源法草案付表決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父親本著對中央高度負責和對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高度負責的一致性原則,委婉地說服了人大常委會的委員們,本次會議暫不對這部法律草案付表決。父親認為,在這樣重要的法律制定時,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應當再對法律草案進行慎重研究。
那次會議后,法工委和有關部門又對草案反復研究修改。比較引人注目的是,在其中加寫了一章“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1986年3月,礦產資源法在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五次會議上終于誕生。
“律師不像執法機關,沒有什么可以憑借的權力”
我在人大法工委工作了整整9年。時代在發展,中國的法律事業也逐步邁向正軌,此時,我對自己的人生開始了新的考慮。我鐘情于法制事業,但是并不僅僅滿足于立法工作,希望自己能走到生活的第一線去體會法律在實際執行中的問題。
我覺得律師職業很有挑戰性,同時對當事人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護的現狀也充滿焦慮。于是,我跟父親說,想離開法工委做律師。那時全國律師只有兩萬來人,也遠不像現在這樣受到社會理解和重視。父親沒有干預,內心或許十分贊同我的選擇。父親只給我講了一句意味深長的話:“律師不像執法機關,沒有什么可以憑借的權力。”
1988年初,我著手組建康達律師事務所。我曾經接觸過歐美一些大型的律師事務所,其律師人數往往達到數百人甚至上千人,并擁有幾十家分所。我覺得作為泱泱大國,中國在這方面也必須有趕超世界先進水平的決心。于是,在事務所組建之初,我和同事們就制定了發展成為大型綜合性事務所并與國際接軌的目標。
但是,鑒于父親在中國法制界的崇高地位,我不愿意讓別人以為自己在利用背景打官司。因此,我默默地當起了一個從沒有出過庭的律師。我的基本工作是事務所市場的拓展、案件的協調研討、內部管理的健全,以及處理一些非訴訟法律事務。
我做律師以后,父親對我說,×××在舊社會是名律師,蔣介石也很給面子。有人被抓后找他求情,他也不問案情,收了金條,找蔣說一下,就能放人。解放后,有一次他為一個壞人向毛主席求情,他也不清楚那人做了什么。毛主席要我處理。我把那人的案卷調來,有兩尺多厚。我看了一天,看完心中有了底,把全部案卷送去給那位名律師看,請他自己說那人怎么樣。他再也不說什么了。父親說,你們當律師,可不能不問事實亂說情。
1985年,第三屆全國律師協會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改革方案,正式成立中國律師行業的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我被選為副會長,并一直連任三屆10年。從原來只考慮康達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到要考慮整個律師行業的發展,感覺肩上的擔子很重。
我參加全國律協領導工作之初,我國制定第一部律師法的工作正處于關鍵時刻。我在全國人大法工委的工作經歷這時派上了用場。律師法草案中原有一條“律師不得規避法律”的規定。我和同事們研究時發現,“規避法律”的提法是個含混的概念,在我國的法律中從未使用過。如果在立法中用這個概念去約束律師,不僅會使廣大律師覺得無所適從,容易造成執法誤區,而且會加劇社會上某些認為律師就是鉆法律空子的偏頗觀念,這對于律師事業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于是我多方反映意見,并直接給法工委寫信陳辭,使“規避法律”的概念最終沒有寫入律師法。
我通過從事立法工作和律師工作的實踐深深感到,律師由于其在我國法制體系中的特殊職責和地位,對于法律有一種比較超脫的特殊視角。因此,律師不但應當在執業中是法律的遵循和實踐者,也應當積極總結自己的實踐參與立法,成為我國法律與時俱進的推動者。
由于法律賦予的特殊職責,律師與一些執法機關在工作中特別是在刑事辯護工作中很容易產生沖突。我做律師后,過去在執法機關的朋友說:“你怎么干這個?專門給我們找麻煩!”我認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與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的一致性,是社會主義律師的本質特征和根本任務。不論是在主持康達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中,還是在全國律協的領導工作中,我都大力宣傳這一觀點,希望不僅全體律師要堅持這種觀點,全社會也要支持律師在這種觀點指引下努力實現法律賦予他們的莊重職責。
在全國律協工作期間,我曾率團到日本、韓國、埃及、印度、土耳其、泰國等國家進行交流訪問,巴基斯坦和印度總統都曾接見過我們的律師代表團。這使我深切感受到中國國際地位的日益提高,感受到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在國際上產生的巨大影響,更為中國律師在國際上受到的重視感到驕傲。
康達律師事務所也是中國律師事業發展的一個縮影。康達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成為中國從事律師業時間最久、服務網絡最為廣泛的綜合性大型律師事務所之一,已形成幾百名有志于法律事業、專業特長突出的執業律師團隊,每年接案上千件,在全國設有10個分所。
去年,在康達所成立20年的時候,我曾滿懷深情地寫道:二十歲意味著從幼稚到成熟,意味著從在溝汊中學游泳到揚起風帆駛向遠洋,意味著青春洋溢、花樣年華、前程似錦。這是康達的寫照,是中國律師的寫照,更是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的寫照。
父親的探索曲折卓絕,父親的思想歷久彌堅
作為共和國的同齡人,我在父親引領下和共和國法治一起成長。
上世紀60年代父親曾激勵無數青年的那篇演講言猶在耳:“每個人的聰明、才智各不相同,但沒有天淵之別。可是,以人一生的成就和對人民的貢獻來講,卻有天淵之別。這是什么原因?首先是一個奮斗方向、道路問題……”
我有一位偉大的父親,他的精神和風范永遠引領著我。
父親和他的戰友們是巨人的一代,理想主義的一代。他們用畢生精力和奮斗投入到建設一個繁榮富強、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祖國的偉大事業中,不屈不撓,孜孜以求。父親用自己的民主法制思想起草了依法治國的藍圖。
父親的探索曲折卓絕,父親的思想歷久彌堅。
在新中國成立60周年之際,當我們翹首仰望日新月異的社會主義法治大廈的時候,眼前就會時常浮現出這位慈祥老人的身影。
他是我敬愛的父親,也是人民的優秀兒子。他深深地愛著祖國和人民,愛著他奮斗一生的偉大事業。作為后來人,把偉大事業推向前進,是我們的動力和責任。
記者后記
1980年,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的彭真同志親自倡議創辦了《中國法制報》(《法制日報》的前身),對本報給予了多方面的親切關懷和指導,曾兩次為本報題寫報頭,兩次題詞。本報記者在上世紀80年代以后,曾多次采訪彭真委員長主持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目睹了老人家的卓越工作風范。老人家還親切地和本報記者合影。值此新中國成立60周年之際,謹以此文表達本報全體同仁對彭真同志的深切緬懷,同時也表達我們對包括傅洋同志在內的戰斗在政法、法制一在線的同志們的深切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