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迎來了建院60周年。60年來,人大法學院為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作出了突出的貢獻;60年來,人大法學院匯聚了一批學術大師,培養了一批法律人才。繼北大77級校友何勤華、何山在本報連續刊載“北大77級的回憶”、“老照片的回憶”,西政校友張衛平連續刊載“西政———印象
佟柔(1921-1990年),遼寧省北鎮人。生前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專業博士生導師。佟柔1950年9月調到中國人民大學民法教研室,任中國民法和婚姻法教員。1978年中國人民大學復校后,回該校從事中國民法教學和研究工作,并長期主持和領導民法教研室工作,直到逝世。
我以為,佟柔先生的影響力不僅僅限于人民大學的法學院、也不僅僅限于中國民法學界,他的影響力屬于當代中國法學教育的重要部分。
悠悠往事
1983年春天,我在大學的最后一年里報考了佟柔老師的研究生。在我準備啟程赴京復試的前兩天的一個傍晚,接到了佟柔老師發給我的電報:“本周六復試,速來京。勿誤。佟柔。”當時,看著手里的電報,一股暖流涌上我的心頭。
佟柔先生是位典型的淡泊名利的布衣教授。他家里是三房的格局,沒有廳。他的書房同時兼臥室。桌子上全是書籍和報刊資料。有時候學生去了之后,連再放一個凳子的地方都沒有。經
記得是在1985年秋天,佟老師讓我和他一起去為一個政法干部培訓班講民法課程。依照當時一個不成文的規定,講課
名氣悄悄為佟老師多計算了兩個小時的講課費。當我把講課費帶給佟老師時,他笑著對我說:“人家多付給我十塊錢。你明天去上課的時候替我還給人家。依照我們民法的規矩,這叫不當得利。那么,不當之部分應當立即返還”。
穿一身中式布衣,戴一頂前進式鴨舌帽,抽一種深色的焦油卷煙,是佟柔老師給大家留下的典型特征。他有一次去深圳出差,人大校友徐建等人熱情招待佟老師一行,給他們夫婦安排在一家豪華酒店下榻。但酒店的門衛看他衣著樸素,居然不準許他進去。
顯著成就
我覺得,佟柔老師在民法學研究上作出的重大貢獻可以總結為:兩個重要學術觀點,一項重要立法工作。兩個重要學術觀點,一個是點擊商品經濟,觸摸民法跳動的脈搏。第二個是領銜與經濟法之間的精彩論戰。一項重要立法工作是參加民法通則的立法工作。
在中國這樣一個特定的環境下,佟柔老師第一個提出來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商品經濟。佟先生當年在苦苦思索民法調整對象的時候,我們國家還沒有今天這么開放,社會環境還沒有這么寬松。到底什么是民法民法是做什么用的對大多數中國人而言還非常陌生。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經濟學界不斷地提出商品經濟的概念,佟柔先生也在思考,而且想法逐漸成熟和完善。在我們國家體制改革的初期,在計劃經濟占主導地位的情況下,提出和堅持這種觀點是需要一些學術勇氣的。
我很欣賞佟柔先生
第二點,是佟老師與經濟法之間的精彩論戰。我贊同佟柔老師的觀點,對經濟法的概念持否定態度。在進行改革開放之前,我們的國家既沒有民法也沒有商法,經濟關系主要是由黨和政府的“政策”來調整的。當經濟體制改革發出“依法治國”的呼聲之后,一個極為現實的需要隨即浮上臺面:原來的經濟政策需要向法律條文演化;原來的經濟政策研究者們需要向法律學靠攏。在民法和民法學尚未獲得充分復興的情況下,經濟法便由此應運而生,并成為一塊誘人的“奶酪”。
在經濟法欣欣向榮的大好形勢下,佟柔教授從一開始就明確地指出:“‘經濟法’本身是一個極易引起誤解的概念。許多人將經濟法理解為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這種說法實際上是一個經濟法律匯編,這不是科學體系,而是諸法合一。如果經濟法的內容僅包括經濟行政法的內容,那么它也不過是行政法的一個組成部分。否則,經濟法者,即不是經濟,也不是法。”經濟法后來走過的坎坷道路,基本證明了佟柔先生的遠見。
剛才講了佟柔先生的兩個學術成就,佟柔先生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在1984、1985、1986年參加了民法通則的起草。當時,到底是采用民法通則還是采用經濟法大綱最后拍板的人,并不是學者,而是官方。作為一個學者,尤其是法律學者,如何與政府融洽地合作,既不趨炎附勢,又能讓官方從諫如流,幾乎是個千古難題。不過,這一回,以佟柔為代表的中國民法學派的聲音,聽上去顯得格外清晰和堅定。
記得不少民法學者在民法通則通過的前夜時分都聚集在北京,我親眼看到佟柔老師拉著中國著名的羅馬法研究專家、安徽大學法律系教授周枏的手說:“周老哥,這回我們的民法算是真的要出來了”。
民法通則終于正式頒布了。1986年前后的那段時間,可
寶貴遺產
下面我再講一講佟柔教授給我們留下的精神遺產:一是民法的學科陣地;二是佟柔先生的治學精神;三是中國知識分子的氣節和風骨。
第二是佟柔先生的治學精神。
最后一點,是一個中國知識分子的氣節和風骨。佟柔先生的樸實和真誠坦白,顯示出人格的力量。佟柔先生并不是著作等身,按照今天的標準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