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思敬,1896年出生于浙江省杭縣。早年留學日本,攻讀法學和哲學。1927年回國后,任廣州中山大學教授和法科副主任。上世紀30年代參加反帝大同盟、社會科學工作者聯盟、創造社等進步團體。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何思敬在上海參加文化界反日大同盟、巴比塞反戰同盟和國民御侮自救會的革命活動。193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6年在香港主持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華南總部的工作。
作為中國近代史上最著名的“紅色法學家”,何思敬1938年就從國民黨統治區來到延安,隨后,就馬上投入了抗日革命根據地的政府與法制建設。歷任抗日軍政大學教授、延安大學法學院法律系主任、中共中央黨校研究員、政策研究室負責人。如果我們隨意翻開延安時代的《解放日報》,就可以看到何思敬撰寫的許多高水平的法理和憲法方面的論文。1945年,何思敬出任中共代表團法律顧問,參加國共兩黨的談判。在1946年開始的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何思敬曾任中央法律委員會委員等職。
何思敬,也是新中國第一代法和法學事業的開拓者。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先后出任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法律系主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表,中央法律委員會委員,外交部專門委員,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常務理事。他對馬克思主義有精深研究,一方面積極宣傳馬克思主義法學和哲學,撰寫了介紹《德意志意識形態》、《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實踐論》等重要哲學著作的文章,同時以嚴肅的科學態度從德文原版翻譯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其中有《法律家社會主義》、《國民經濟學批判大綱》、《恩格斯論教育和生產勞動的結合》和《馬克思、恩格斯論共產主義的全面教育》等著作,他在當時法學界,享有如同艾思奇在哲學界一樣的重要地位,在法學理論干部的培養,以及法學研究事業上做出了突出貢獻,被毛澤東譽為“有正義感、有勇氣、有學問”的人,“中國第一流的法學家”。
非常不幸的是,這位“中國第一流的法學家”,沒有死于戰爭,而是在1966年爆發的“文化大革命”中被造反派摧殘而死。1968年4月,何思敬教授在洗臉房里遭到造反派的“批斗”。當時他已72歲,戴著深度近視眼鏡,在推搡毆打中腳步不穩,一下撞在水泥池邊沿上,當時眼鏡撞碎,眼珠突出眼眶,血流不止,結果引發中風不幸去世。1979年,中共中央為何思敬平反昭雪,并在八寶山革命公墓禮堂舉行追悼大會,以紀念這位著名的法學家,并讓后人永遠記住新中國法和法學發展史上這一慘痛的教訓。
附:何思敬簡介
何思敬(1896-1968年),原名瀏生,筆名何胃,余杭塘棲鎮人。民國元年(1912年),進日本中等美術工藝學校學習。回國后,在杭州天章絲廠從事圖案設計。民國4年春,再次東渡,入東京第一高等學校預科班。一年后,轉仙臺第二高等學校。民國9年秋,以優秀成績取得中國政府的官費生待遇,進入東京帝國大學,攻讀美學、社會學。民國12年加入創造社,以何胃筆名撰文。民國16年2月回國,任國立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九一八事變后,在上海參加文化界反日會,初負責宣傳工作,后主持會務。民國2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9月,重返中山大學,任文學院社會學系教授。民國24年3月,聯合近百名教授發表《反對中日親善通電》,痛斥蔣介石、汪精衛合唱的“中日親善”論;5月,應邀出席宋慶齡等發起的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成立大會,被推選為常務委員。隨后,與陳汝棠等在香港成立全國各界救國會華南區總部,主持日常工作,編輯出版《存亡》月刊和《前夜》雜志,宣傳抗日救國。民國27年到達延安,歷任抗日軍政大學教授、中共中央軍委編譯處研究員、延安大學法學院法律系主任、延安新哲學會負責人、中共中央黨校研究員、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領導成員等職。翻譯馬克思、恩格斯的《哥達綱領批判》、《哲學的貧困》、《經濟學—哲學手稿》、《論綜合技術教育》、《國民經濟批判大綱》,克勞塞維茨《戰爭論》,黑格爾的《大邏輯》等著作。民國34年,作為候補代表出席中共“七大”。次年,任中共代表團法律顧問,隨毛澤東、周恩來參加重慶國共談判。解放戰爭時期,任中共中央辦公廳法律組副組長、中央法律委員會委員。1949年9月,參加首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此后歷任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系主任,中央法律委員會委員,外交部條約委員會委員,政法學會常務理事,從事法律、哲學的研究、教學和翻譯工作。毛澤東曾稱他是一位“有正義感、有勇氣、有學問”的人,是“全國第一流的法律學家”。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1968年4月逝世。1979年,中共中央為其平反昭雪,在八寶山革命公墓禮堂舉行追悼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