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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懷栻與《臺灣法律叢書》
發(fā)布日期:2009-12-08  來源:北大法律信息網(wǎng)  作者:宋 飛

  謝懷栻(1919-2003),男,漢族。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著名民法學家,與梅仲協(xié)、江平三人被譽為“中國民法三杰”。湖北省湖北省棗陽縣(現(xiàn)為市)人。1919815日生。

  謝懷栻先生早在中學時代就愛好英文學習,因成績優(yōu)異,考入北平的清華大學機械系。1937年,因無法在日軍占領的北平安心讀書,家國之憂和個人自尊一同驅(qū)使他走近象征抗日力量的重慶。于是他退出北平的清華大學機械系,1938年轉(zhuǎn)而進入重慶的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法律系,當時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的新生在入學之后的第二年分系,系主任的梅仲協(xié)教授鞭策學生學習德文和日文,據(jù)謝懷栻先生自己介紹:當時“學習德文就是背《德國民法典》條文,德文和中文一起背”。1942年畢業(yè)。在中央政治學校畢業(yè)(1942年)不久,他曾輾轉(zhuǎn)步行到延安,在那里生活了一個月。一方面,他在延安感受到革命精神,另一方面,他對那些“統(tǒng)一思想”的標語感到困惑,他難以理解人的思想如何能“統(tǒng)一”,于是,悄然離去。在1942年,一個人冒著生命危險,悄悄從重慶走到延安,又悄悄從延安回到重慶,惟有理想主義者會有此舉措。

  19435月任重慶地方法院學習推事(見習法官),1944年參加高等文官考試以及復試(司法官考試)合格,均取得第一名的成績,被任命為重慶地方法院推事(法官)。當時他是最年輕的推事。按照當時的規(guī)矩,討論案子時,由最年輕的推事先發(fā)表意見,越資深的越靠后發(fā)表意見,以免資深的先發(fā)表意見后會影響資淺的,使其不敢獨立發(fā)表意見,這樣作法很能鍛煉年輕法官,使之很快成長。而我們現(xiàn)今往往是官大的先說,資深的先說,年輕人往往會唯唯諾諾,不敢發(fā)表獨立的不同意見。作為法官,他從不盛氣凌人,從不偏袒一方,從不固執(zhí)己見,從不草率結(jié)案。1944年后歷任重慶、臺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58月日寇投降,10月,他喜見臺灣光復,當時國民政府要去臺灣接收地方法院,就要從重慶地方法院抽一些年輕人,他就主動報了名,參加了培訓,不久便由國民政府派往臺灣。任臺灣高等法院推事,奉命參與接收臺灣省高等法院以及臺中、臺南、高雄等地方法院。當時臺灣實行的還是日本法律,有一些反日志士被抓進監(jiān)獄還未宣判,為平反日本侵略者非法關押的大批抗日愛國志士,他們接收法院后就以中華民國臺灣高等法院的名義簽發(fā)了第一個宣告愛國志士無罪的判決,該判決書也是中國收復臺灣后司法機關在臺灣的第一份判決書和臺灣回歸祖國后以中國臺灣高等法院發(fā)布的第一份判決書,是他簽發(fā)的,感到無比自豪。這是他畢生為之自豪的經(jīng)歷。19472月,臺灣爆發(fā)“二二八事件”,他不滿當局對民眾的殘酷鎮(zhèn)壓,離臺赴滬,同年出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事,不久,棄政從教,于1948年任上海國立同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夏大學教課,講授民法、民事訴訟法。

  在1945-1949年期間,中國的法統(tǒng)傳承發(fā)生了一個奇特的走向:隨著日本在臺灣的統(tǒng)治結(jié)束,中華民國的法統(tǒng)從大陸延伸到臺灣;隨著國民政府在大陸全盤崩潰,中華民國的法統(tǒng)又退出大陸而局限于臺灣一省。上海解放后,謝懷栻不再教課。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時候,他作為一個剛滿三十歲的“舊法人員”,滿懷喜悅地步入了“新社會”,堅信從此學有所用,報國正逢其時。然而,他不久就意識到:自己無法“與時俱進”。謝懷栻的意境與那條穿越了數(shù)千年中華文明的倫理之河是融合在一起的:知識分子要盡忠報國,盡忠一方面是“鞠躬盡瘁,死而后已”,另一方面是“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不幸的是,在他那個年代,“廣開言路”已經(jīng)成為一種“引蛇出洞”的誘殺謀略。于1949年底入北京中國新法學研究院接受思想改造的教育。從1950年代開始,衡量“新社會”知識分子政治正確的準繩就已顯露端倪:言語是否“緊跟”、思想是否“保持一致”,這成為在政治上劃分先進與后進、朋友和敵人、左派和右派的分水嶺。那些不能自我檢索言論的人,也就“無法與時代一起前進”,注定成為整肅對象。正如他后來談到自己是如何擺脫舊法思想時所說:“我的學習方法是遵照領導上的號召,先就新的規(guī)定研究,就具體的問題去體會新法的精神,然后轉(zhuǎn)頭來站在新的方面去看舊的理論。在一次民法討論中,我們討論一件汽車案件,我就絕不去想那些”理論“(例如所有權、善意的保護等)只是想這個問題要如何決定才好。后來民法測驗,試判一件煤礦租賃案件,我也絕不去想那些”理論“(例如契約之解釋、契約之終止等)也只想對這個案件要如何決定才好。結(jié)果這兩次我都沒有犯大的錯誤。由此我體會到,在自己沒有力量對舊的一些理論為徹底的批判之前,最好不要去高談批判,最好不要去鉆那些理論,而只應該就具體的問題,站在新的立場,依照新的政策去求具體的解決。如果仍舊要去鉆那些”理論“,結(jié)果就會讓自己鉆了進去,爬不出來,仍舊陷在那里面了。以前我總不放棄那些理論,以為那些理論不會變的,是因為自己離不了那些理論,恐怕離了它,沒法辦事。現(xiàn)在我丟開它,可以解決問題,并且可以解決得更好些。”(原載《中國新法學研究院院刊》,1951331日出版)。思想改造結(jié)束后,他于1951年留該院工作,隨后該院改為中央政法干部學校,在該校哲學教研室工作。

  1951年至1958年,謝懷栻任中央政法干部學校教員。這段時間他開始俄語學習,據(jù)他說:50年代初,他去琉璃廠舊書店買了一本俄文的“聯(lián)共(布)黨史”,一本詞典和一本語法書,對照“聯(lián)共(布)黨史”的中文翻譯本,一段一段背,一本書精讀之后,也就熟悉了一門語言。不久,謝老就開始翻譯《俄羅斯民法典》。民法從歐陸國家傳輸?shù)絹喼薷鲊,在繼受、翻譯、解釋過程中變異層出不窮,搞清一個民法概念的來龍去脈,語言障礙首當其沖,而他正是憑借終生不輟的努力,跨越了一般學人望而生畏的語言障礙。1957年他在整風運動中發(fā)言,提出:(1)我國應盡速制定民刑法律,以免法院無法可依,出現(xiàn)錯案。(2)在政法干部教育中應加強法律業(yè)務教育,不能以政治運動代替業(yè)務教育。(3)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4)肅反中有不符合法治的事,應予糾正。同年,他因發(fā)表“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一文、以及要求不要以領導人的講話作為辦案依據(jù)的談話因此被錯劃為極右分子,于1958年受到開除公職、勞動教養(yǎng)的處分,先是發(fā)配到天津的清河農(nóng)場,后又轉(zhuǎn)到北京各勞改農(nóng)場。

  1960年,中國進入大饑荒年代,在這一時期急劇上漲的“非正常死亡”的水流中,有一股就是來自那些在農(nóng)場接受勞動改造的“右派”;貞洰敃r的情形,他說:“我開始浮腫,從足踝上行,漸至大腿。有人說,水腫到腹部,就無可醫(yī)救了!薄叭藗兏械娇謶,但是,并不知道‘浮腫’與饑荒有什么關系。此時,一個醫(yī)生‘右派’私下告訴別人,在蘇聯(lián)實行糧食定量配給制度之后,也出現(xiàn)過大量‘浮腫’病例;營養(yǎng)不良導致血液的蛋白含量降低,體液滲透到皮下,眼見之形為水腫。不久,這位醫(yī)生被人告發(fā),遞解到嚴酷苦寒的東北鏡湖泊農(nóng)場……。我瘦小,消耗少,這也許是我能夠幸免的原因!弊叱龃箴嚮哪甏,謝老又于1966年被流放到新疆勞動,在那里度過了12年。到19792月右派頭銜得到糾正,回北京,恢復公職。

  1979年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員、研究員,擔任過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任副研究員、研究員,于1988年退休.到這段時間為止,他已發(fā)表了許多作品。如與他人合著的《合同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版)、《經(jīng)濟法要義》(中國財政經(jīng)濟出版社1988年版)、譯著《德國民事訴訟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以及其他文章與翻譯文章、校對文章等,散見于各種雜志。

  不過最有名的當屬他退休之后的一些著作,其中的代表就是《臺灣法律叢書》。經(jīng)歷了30多年的變故,謝懷栻認為,假如中國大陸在解放后重續(xù)民法法典化的傳統(tǒng),那么,法律的同質(zhì)性將拉近大陸和臺灣的距離,不僅能促進兩岸統(tǒng)一,而且是未雨綢繆,事先解決統(tǒng)一之后的法律適用問題。從謝老晚年的著述中,我們隱約看到了一個大中華的民法夢想:隨著中國的強盛和統(tǒng)一,大陸、臺灣、香港、澳門的私法最終都會趨同歸一,融化在大一統(tǒng)的民法典之中。因此他從1988年開始帶領一些年輕的學者進行研究,主編了《臺灣法律叢書》共10本,合著有其中的兩本:《臺灣民法總論》和《臺灣親屬與繼承法》。這一套叢書系統(tǒng)地介紹了臺灣的民商法律,并且就相關法律領域里兩岸關系中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他對全書不但仔細籌劃,而且對內(nèi)容也均一一仔細審閱,甚至整章節(jié)自己重新撰寫。先生培養(yǎng)的研究生,多人已經(jīng)成為我國法學理論與實踐工作的骨干甚至帶頭人。

  2002年被評為法學所終身研究員、終身教授。200353日于北京安貞醫(yī)院逝世。享年84歲。臨終前,他還在病榻旁邊完成《德國民法總論》(德國卡爾·拉倫茨著)一書的校對工作。

【注釋】

[1]《人民法院報》2003-05-05

[2]謝懷栻:畢業(yè)60年,原載:東岳法律評論 20041129

[3]法學名家--謝懷栻教授,原載:法學學科學習頻道

[4]信春鷹:中國的立法制度及其挑戰(zhàn),原載:重慶網(wǎng)絡黨校干部現(xiàn)代化遠程教育網(wǎng)

[5]謝懷栻先生生平,原載:中國法院網(wǎng)

[6]江平、方流芳等老師:回憶謝懷栻先生,原載:天涯法律論壇法律人生版

[7]《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 王澤鑒著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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