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已故的陳守一教授是新中國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主要奠基人。早在建國之初,他就奉政務院副總理兼政法委員會主任董必武同志委派,擔任北大黨委常委兼法律系第一任主任。他是 1927年入黨的老革命家,有著豐富的革命經歷;他畢業于老朝陽大學法科政經系,學識淵博,法學造詣精湛;他教德雙譽,在他的蔭庇與教誨下,學業有成的法學人才不計其數,其中許多人都成了國家的棟梁。
1984年《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一版問世時,他被列為中國當代20名法學家之一。當他走完光輝而艱辛的人生路之際,《人民日報》、《北京日報》分別發表訃文,譽其“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做出卓越貢獻的馬克思主義法理學家、法學教育家”。筆者蒙陳老夫人胡冰同志之托,值陳老百年誕辰之際特撰此文,藉以緬懷。
激揚歲月堪回首
陳守一于1906年出生在江蘇邳縣,其父為其取名陳法龐,希望兒子長大后為國家建功立業。孰料陳守一5歲時,其父便撒手人寰。陳守一少年敏于學,讀小學、中學時,學習成績一直非常優秀。由于孤兒寡母生活在大家庭中受族人壓抑,致使其養成內斂、不張揚的性格。1925年19歲時,陳守一以優異成績考入享譽中外的北平朝陽大學法科政治經濟系。他之所以選學法政學科是有其主客觀原因的。從客觀上看,當時的舊中國國無寧日,外有強敵覬覦,內有軍閥混戰,民不聊生。從主觀上講,陳守一早就立下用法律來拯救岌岌可危的祖國的決心。當時社會上和法學界流傳著“北有朝陽,南有東吳”。他仰慕的北平朝陽大學是享譽中外的法科大學。
陳守一考入朝陽大學后,正趕上奉系軍閥張作霖控制北京。張作霖成為北方最大的反動勢力,對人民抽捐、籌餉,橫征暴斂,民怨沸騰。而北京市面上總是亂哄哄的,社會上有什么風,校園就有什么浪。那時的朝陽大學管理比較松散,學生們的學業與修身全靠個人,不少富家紈绔子弟考取大學后從不到校學習,畢業時領個文憑就達到了目的。然而,安心苦讀的學生畢竟占大多數,陳守一就位于這些學生之列。朝陽大學的師資是全國第一流的,如鐘賡言、左宗綸、陳瑾昆等許多知名學者都聚集在這里,這些老師講的課程,讓學生們接受了世界新潮和民主思想。在他們的導向下,陳守一開始參加了校內的進步活動。在帝國主義狗咬狗的夾縫中,國民革命運動蓬勃發展,特別是北方群眾革命運動發展很快。1926年3月,北京各高校舉行聲援“國民革命”大示威,3000多人的游行隊伍包圍了段祺瑞的北洋政府,從而發生了“三一八”慘案。陳守一所在的政經專業成了朝陽大學黨團活動中心,這使他的進步思想發生了質的突變。在敵人進入朝陽大學搜捕共產黨人之時,陳守一掩護和接濟共產黨人李茂離等同學迅速轉移到外地,并典當了自己的衣物給他們做路費。1926年底至1927年初,經朝陽大學地下黨支部書記王家賓和李茂離介紹,陳守一加入了中國共產黨。不久,王家賓被捕,經上級黨的委派,陳守一接替并擔任黨支部書記。此時,他在課余時間積極宣傳黨的政策和主張,爭取進步同學,發展黨的組織。他還組織進步同學秘密出版發行了一期名為《流星》的鉛印小冊子,后改名為《學濤》,共出了三期。1927年,蔣介石叛變革命,實施血腥的“四一二”大屠殺。不久,陳守一在上級黨組織的授意下,組織朝大參加北平暴動。經地下黨分工,陳守一負責組織朝大學生到街上撒傳單,宣傳打倒軍閥政府、鏟除貪官污吏、打倒土豪劣紳、廢除苛捐雜稅等。第二天清晨,軍警發現有人撒傳單,便四處抓人。北平暴動失敗后,黨員和積極分子們迅速隱蔽,陳守一也搬離了原來的學生宿舍。遂后,警察包圍了朝陽大學的學生宿舍樓,挨屋搜查參加這次暴動的學生。陳守一在同學們的幫助下,迅速轉移到北京西山地區,佯裝在鄉下養病。回校后,陳守一發現黨組織已遭到嚴重破壞,許多優秀的共產黨員有被捕的,有被殺的。在這種極端恐怖的反革命屠殺過程中,陳守一與黨組織失去了聯系,直到 1929年大學畢業,始終沒有與黨接上關系。
陳守一大學畢業后,在北京生活工作無著,南下返回闊別的故鄉。他的名字也由陳法龐改為陳守一,“守一”寓意是信守馬列主義,解放勞苦大眾的理想始終不移。他先在邳縣擔任中學教員,借機宣傳革命思想。后失業在家,頻遭族人歧視和鄰里奚落,加上情緒低落到極點,對國民黨統治極為不滿。之后,陳守一反復思忖,總是這樣蝸居在家是找不到黨的,勿寧外出謀職。這樣,經他人介紹來到山東省偽司法機關擔任最低一級職務書記員。終于在 1938年與黨接上關系,重新走上革命道路。1975年3月17日,陳守一在日記中是這樣總結自己這段經歷的:“想到1925年以后的北京生活,什么樂毅、李芙蓉、王家賓,他們都犧牲在張作霖統治下的北京暴動中。本人在1929年的邳縣中學教學,失業3年后走上山東偽司法機關當書記員混飯吃。1938年與黨接上關系 ……重重疊疊,反反復復,多少動人的景象,多少失悔經歷。”1974年1月1日,陳守一在日記中寫道:“在脫黨期間,未被捕過、未自首過、未暴露過自己曾是共產黨員身份,未泄露過黨的秘密,未說過或做過有損于黨的言行。” 陳守一直到晚年仍對建黨之初的激揚歲月予以禮贊;對本人的困頓經歷始終無悔;對在白色恐怖中過早犧牲的同學和同志難以忘懷。
戰爭烽火壯志酬
1937年“七七”事變后,國共第二次合作。翌年,陳守一找到了黨,有了政治上的立腳點,遂與革命家劉子厚一道參加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工作。經過黨的嚴格審查后,重新入黨。他先是從建設四望山為中心的敵后根據地開始工作,后是擴大武裝,開展游擊戰爭。在此期間,歷任中共信應地委統戰部長,鄂豫邊區行署秘書長兼民政部長、司法部長,襄南專區專員,中原解放區河南行署主任兼豫東南專員等職。為鄂豫邊區、中原解放區創建作出了重要貢獻。1945年日本帝國主義無條件投降后的三年解放戰爭中,他先后擔任陜南行署秘書長兼第二專區專員,華北人民政府司法部二處處長兼華北司法干部訓練班主任。之后,參加籌建中國政法大學,為即將誕生的新中國培養了一大批政法干部。在戰爭環境里,陳守一仍不斷地總結工作經驗,如撰寫了《應山的劃小區工作》(1941年6月15日)、《鄂豫邊區 1942年減租辦法》、《鄂豫邊區三十四年度減租辦法》(1945年7月10日)等。這些文章對當時解放區的統一戰線工作和對敵斗爭作出了很大貢獻。
1946年春,國民黨撕毀國共兩黨簽訂的《停戰協定》,準備依靠美國支持一舉消滅我軍主力。內戰陰云密布、形勢十分危急。5月下旬,陳守一奉中原局代書記鄭位三同志交待,立即趕赴武漢找到聯合國救濟總署湖北分署,搞一批救濟物資和醫藥。因內戰在即,時間緊、任務重,一定要求在兩周之內辦妥,趕在戰爭之前。陳守一深知這不是一次旅行,而是要冒生命危險。于是他連夜出發,晝夜兼程,迅速趕到武漢見到中原軍區駐武漢代表鄭銘文同志,并通過美國友人李敦白到聯總湖北分署見到團長柯鼎 (澳大利亞人),交涉到一批救濟物資由陳守一押車將物資準時運回宣化店解放區,使隨后的中原突圍有了物資保證。6月26日,陳守一編入王震部隊,隨軍突圍,穿插迂回,整天在寒風刺骨的陜南山區里轉,行軍途中稍一停下就會凍僵。陳守一回憶這段往事時說,那一年冬天,由于物資奇缺,我穿夾衣過了一冬。”突圍最困難和艱苦時期,從未聽到誰有怨言,拉著馬尾巴爬山,坐在雪坡上往山谷里滑,感到是人生的極大樂趣。”陳老晚年,經常想起戰爭年代的往事,每每想到這些,思緒的彩蝶便紛飛不停,夜不能寐。是啊,這位傳奇老人把一生最寶貴的年華無私地奉獻給了中國人民解放事業,著實可欽可敬!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陳守一任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教育司司長,兼任中央司法干部輪訓班主任和中央政法干部學校副教務長。1954年,他奉命建立北京大學法律系,至今北大人還軫念這位老主任。
陳守一從司法部調到北大法律系任職后,首先確立高校的法學教學重點應立足于中國實際,不應全盤照搬蘇聯高校辦學模式;其次,注重教師隊伍建設,從全國各地聘請著名法學專家來北大執掌教鞭;第三,在教學方法上采取學生自學、討論和重點講授相結合;第四,面向社會開門辦學。經常聘請公、檢、法有第一線實戰經驗的司法專家來校講課,或讓學生到司法實際部門學習、體驗與觀模。除此,還聘請張聞天、王稼祥、羅瑞卿等無產階級革命家來北大法律系講演,使學生增強自強不息的革命精神與氣質。陳守一擔任北大法律系主任期間,還注重與國外法學界相互交流,取長補短。在西方國家對新中國進行政治、經濟、文化封鎖的情況下,他通過民間渠道與早稻田大學、大阪大學、東京大學法律系合作與交流,以擴大學生的知識面,使學生的業務知識廣、厚、博。1960年,他自已首先帶了兩名“國家與法的理論”碩士研究生,以取得第一手經驗,使北京大學法律系有了培養具有中國特色法學研究生的目標模式。
文革十載惡夢纏
文革的序幕是從北京大學拉開的。作為北京大學校黨委常委并分工負責組織學習中央《二月提綱》的陳守一首當其沖,成為被攻擊的對象。當時在北京大學的中央工作組織成員曹軼歐(康生的老婆)找陳守一,暗示《二月提綱》的背景很復雜,并說其錯誤的責任在于中央某些人,動員陳守一能夠帶個頭,起來揭發批判。陳守一沒有依照她的要求去做。過了些日子,曹又對陳守一說:”你看聶元梓這個人怎么樣? 你們一起寫一張大字報,你簽個名行不行?”陳守一仍“冥頑不化”,沒有照辦。這張大字報就是后來的所謂的“全國第一張馬列主義大字報” 。堅持黨性原則的陳守一沒有同流合污,聶元梓立即成了“英雄”,而陳守一成了階下囚,是北大第一個被戴高帽游斗的“黑幫”,接著又被關押在“牛棚”里。1968年,正值劉少奇被誣陷為叛徒、內奸、工賦并永遠開除黨籍、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之際,心地耿直的陳守一又一次憤烈地說:“劉少奇是國家主席,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罷免他的主席資格應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于是陳守一又多了一條“為劉少奇翻案”的新罪名,更加殘酷的精神、肉體折磨接踵而來。陳守一連續在萬人大會上挨批斗。在批斗彭真同志的十萬人大會上,陳守一也被拉去陪斗。
1970年,陳守一被逐出北大校園赴遙遠的江西五七干校進行農業勞動。那時的他剛切除一個肺葉不久,是地道的病人,到江西農村干的是挖土、搬磚、栽瓜、種萊等繁重農業勞動。陳守一當時留詩道:
鄱陽湖畔種田忙,
鍛煉身心好戰場。
挖土搬磚人未老,
栽瓜種茄病無妨。
汗隨雨下冬增暖,
樹小風徐蟬送涼。
莫道四更起得早,
浮沉宇宙盼朝陽。
該詩最后一句是陳守一內心的本意,其中的“朝陽”,寓意是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長河中,林彪和“四人幫”在文革中制造的苦難只是一個插曲,朝陽遲早會噴薄而出,江青和林彪一伙終歸要被人民唾棄。
文革結束前的三年里,由于對陳守一的監管緩解,他抽空讀了許多書,如《資本論》、《反杜林論》、《1848年至1850年的法蘭西階級斗爭》、《共產主義運動中“左派”幼稚病》、《列寧選集》、《馬克思因格斯選集》等等,并摘記了許多資料。他還不斷地上書要求獲得無罪結論,但是康生卻一直沒有忘記這位“抗命”之人,指示北京大學造反派們說:“別人的案可以翻,陳守一的案絕不能翻。”這種情況下,陳守一只有用寫詩發泄心中的憤懣:
萬年太久爭朝夕,
朝夕不能比萬年。
子胥過關須發白,
白了須發未過關。
誰料,這首詩被造反派發現后認為是”變天賬”,又發動一番對陳守一的批判。用陳守一自已的話說,從1966年起就沒再得好,昏昏噩噩,直到 1976年惡夢方醒,醒來時十年已逝。
桑榆暮景春猶在
1978年陳守一奉命回到北大法律系,重任主任職務,時年已 72周歲了。他深知生命的年輪給自己留下的拓展時空不多了,因此,他渴驥奔泉般地工作,盡量奪回被文革白白耗費的十年寶貴時光。直到 1995年11月29日,他駕鶴西去,讓他搶回的是 16年沉甸甸的工作和學術研究成果,其功績深深地鐫刻在我國新時期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史冊之上。在他生命最后的幾年里,人們看到這位老人時而參加各種法學學術會議學術報告;時而到他所負責的機關、學校,事必躬親;時而對所帶博士生深切教誨。隨處可以看到他始終充滿激情的拼命精神。現將陳老在新的歷史時期所從事的主要工作略憶如下:
(一)重塑北京大學最高學府求實的法學教育形象。陳守一回到原工作崗位后,正趕上國家恢復高考和招收碩士研究生。他將自已在文革中遭受的屈辱丟到一旁,不計前嫌與本系教職員工團結一致向前看。他深知沒有第一流的師資就不可能培育出第一流的人才。于是,他逐一找學者們談心,包括曾一度誤入歧途的人,鼓勵他們最大限度地發揮聰明才智,備好講好法學課;盡快地給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學者落實政策,讓他們放下包袱,輕裝上陣,敢于大膽地撥亂反正。原在我國高等法學教育課程中有一門課程的稱謂為“形勢斗爭與政策”,他拍板改為“國家與法的理論”(即現今的“法理學”)。人們說假如沒有陳老當年的拍板,也就不可能有后來的法理學的稱謂了。
(二)創辦北京群眾性的法學學術團體——北京市法學會。經陳守一牽頭,學者們一呼百應,經市委批準,北京市法學會于1980年1月11日在北京成立。參加成立大會的領導人有北京市委第三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賈庭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楊秀峰、劉復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王維綱,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養山,司法部長魏文伯、副部長李運昌,公安部副部長凌云,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于光遠等。另外到會的還有本市 1200余位法學工作者和其他省 (市)來賓。會上,魏文伯部長受彭真同志委托并代表司法部做了重要講話。陳守一當選為北京市法學會第一任會長。
(三)創辦《法學雜志》,并使它成為當今國內外知名的法學學術期刊。1980年7月《法學雜志》發行創刊號時,作為法學雜志社社長的陳守一教授在創刊號撰文祝賀。1983年7月《法學雜志》創刊三周年之際,陳守一題詞:“依靠群眾,聯系實際,有的放矢傳播法律知識,開展法學研究。”
(四)被推舉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北京法學會成立后,于1982年7月22日,中國法學會經中央批準在京成立。推舉楊秀峰同志為名譽會長,陳守一為副會長之一。中國法學會的成立借鑒了北京市法學會等少數省市法學會的實踐經驗,陳守一對中國法學會的推動和建立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五)被推舉為北京律師協會會長。上個世紀 50年代后期建立的北京市律師協會,因 1957年反右斗爭和后來的法律虛無主義影響而夭折。1982年4月經北京市委批準重建北京市律師協會,陳守一被推選為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
(六)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委員,并被國務院聘為博士生導師。1984年,北大法律系陳守一被聘為我國第一批博士生導師。陳守一擔任博導后,慕名考入他門下的學生后來都是出類拔萃的人才。現擔任國家保密局局長的夏勇撰文《憶陳老、仿北大》中這樣寫道:“我入學時,陳老已83歲,是國內屈指可數的幾位能夠帶法學博士生的導師”。“現在回想起來,我從陳老那里學到的不是法律學問,而是一種境界和經驗。”
學術思想育后人
陳守一教授一生當中不僅創辦并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高校法學教育之路,而且還留下了一系列擲地有聲的寶貴學術思想,其主要學術思想如下:
(一)關于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作用問題。陳守一教授認為,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它從我國實際出發,反映人民意志,用大法的形式,準確地肯定和鞏固了人民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中所取得的勝利成果。同時,規定了在今后相當長時期內的戰略目標和奮斗任務。他在《學習新憲法回憶和思考》一文中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已經為新憲法的修改工作奠基了,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集中人民意志,根據形勢發展和要求,制定正確路線、方針政策,并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來,使之具有無上的權威。同黨章總綱中關于“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的規定相一致。《憲法》在總綱中也明確無誤地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所有這些,無論在我們黨章和憲法的歷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重大發展。
(二)關于法律的階級性和社會性問題。在改革開放之初,有的人認為現在階級消滅了,法律的社會性應當占主導地位;有的人又過分地強調階級性,忽視社會性。陳守一教授認為,這兩種認識都是不合適的。他在《論法的定義和基本特征》一文中說,我國的法律應該這樣談論其性質,即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意志體現,它是為維護統治階級利益而制定的。鑒于此,法律理所當然地應具有階級性。但是有些法律從其自身來講,階級性并不很多。比如關于科學技術方面的,關于管理方面的,關于調整危及社會秩序方面的法律等,都是為社會服務的,各個階級都可以互相借鑒,互相使用。再如,交通法規、經濟或企業上的管理法規等,這些法律法規,資產階級國家可以用,社會主義國家同樣也可以用。但是這些法律使用的目的不一樣,階級利益也不一樣。也就是說,有一定共性,不為哪個階級所特有,但大前提還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
(三)關于法律建設與協調發展問題。陳守一教授認為,社會主義法制本身也存在著如何協調一致同步發展的問題。他在《論法制建設與協調發展》一文中說,我國改革開放后的法制建設是空前繁榮的,但也必須承認我們的法制建設本身又不夠協調一致,存在不能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同步前進的問題。為不斷發展生產力,必須不斷調整生產關系,以適應生產力的發展,使上層建筑能有效地配合,推動經濟基礎的發展。可見,在上層建筑中還有許多問題要深入研究和解決。法制建設是其中的一個問題,而且是相當重要的一個問題。就立法而言,那種所謂有法勝于無法的思想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條件不成熟的法律,它不適合我國的實際,對于我國的建設發展不利,而且會阻礙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物質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過早地將不成熟的東西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并不是有益的行為。同樣,成熟了卻沒有及時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依然是不協調的反映。
(四)關于政策與法律的關系問題。他認為,這是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法學界遇到的一個新的理論問題。他在《論政策與法律》一文中說,政策和法律在我國既有共性,又有個性。在共性方面,政策與法律都是人民意志的反映,在一定范圍內,在一定程度上都帶有強制性。不同的是制定的機關不同,制定的程序不同,它的強制性的程度也有所不同。法律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才有權制定。法律的穩定性比政策大,但其穩定性也是相對的。在處理政策與法律關系時,當政策頒布在法律之后,適用法律時一定要考慮政策上的規定。此種情況下,政策同樣起到法律的作用,這并不是說法外有法,而是說政策實質上有法律的作用;若是法律頒布在后,就不能再按政策辦,而應根據法律辦。政策和法律的關系是相輔相成的,誰也離不開誰。那種認為有了法律就不要政策的觀點是要不得的。相反,有了政策又不要法律同樣是錯誤的。
(五)關于人治與法治的問題。有段時間,全國法制報刊就這個問題發表了不少文章,爭論熱烈,莫衷一是。陳守一教授針對怎樣理解人治與法治、人治與法治的本質特征、人治和法治的內在聯系、提倡法治與加強法制的關系,在《新中國法學三十年回顧》一文中精辟地闡明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任何國家的歷史上從來沒有存在過什么純粹的人治或法治,因為任何一個統治階級都要把自己的階級意志提升為法律,而無論什么法律,也不能脫離人就能制定和貫徹執行。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側重面亦有所不同。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必須切實地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絕對化地認識人治與法治的復雜問題是不可取的。
除上述之外,陳守一教授的學術觀點還表現在:強調法學研究要從中國實際出發,不能囿于舊的模式;反對就法學談法學,注重從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和歷史學等學科中汲取養分,豐富法學研究的內涵;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地總結我國法制建設的經驗、教訓,進而加速法制建設的進程等等。
陳守一教授走了,他畢生從事的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事業,已經更加蓬勃發展了。然而,他的精神沒有走,留給了我國法學界。用他的學生,現任北大副校長吳志攀博士的話說,“在北大,在新中國如果說法律教育界的幾位功比天高的人的話,陳老當之無愧。”筆者贊許吳副校長這番衷肯之言,因為他說出了法學界后來人的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