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壁(號大白)教授,是我已故的長兄,他是我國當代著名的學者、法學工作者之一。生于1905年1月14日,故居江蘇省鹽城縣上岡區潮通港(即今射陽縣海河鄉新北村)。1982年3月31日病故,終年78歲。朝壁青年時曾留學比利時魯文大學,1932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回國后從事法學教學,1942年在廈門大學任教。朝壁生前譯著較多,其中《羅馬法原理》在法學界影響較大。他歷任福建省法制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治學會理事,中國法制史學會常務理事,江蘇學院(抗戰期間在閩西)教授,廈門大學法律系教授、系主任、教務長等職。1952年全國高校院系調整后,改任廈門大學中文系教授。1929年曾加入國民黨為黨員,1946年脫離。解放后加入“民革”,曾任廈門市、福建省“民革”委員。1976年離休。 1979年廈門大學恢復法律系,曾應邀參加復辦工作,并承擔羅馬法統編教材、大百科全書法學卷有關羅馬法詞條的編寫任務,直至與世長辭。
他的一生,是刻苦治學的一生,是熱愛祖國的一生,又是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的一生。
(一)
朝璧,自幼聰穎過人,由6歲啟蒙,7至9歲期間隨父翰升公攻讀詩書,在父親的精心撫育下,經歷十載寒窗,就能略通經史。1922年他已17歲,“五四”新文化運動逐步深入,社會潮流對其有所啟迪。因此他覺得光讀詩書知識面不寬,為了振興中華,決心攻讀“新學”。這時,住在上海的舅父吳又韓看到朝璧天資聰穎,又有求知深造的渴望,就將他薦至上海就學,并給與經濟資助。因為他過去讀的是私塾,當他18歲報考上海中法學堂(系法國天主教教會人主辦的,外語以發文為主),初中一年級時,連阿拉伯字都不認識,攻讀法文更是不易。后來,經過刻苦學習,第一學年就熟練地學完初一、初二全部課程,于是就越級就讀初中三年級。在其讀高中階段,此時舅父原辦小廠倒閉,已無力負擔其續學費用,后經同學尤某家長的資助,才維持到高中畢業,畢業這年已23歲了。由于經濟窘迫,未能立即就學深造,為集資上大學,曾輟學就業于一家銀行工作。一年后才報考大學,當時報考五所大學,因成績優異,所報大學均予錄取,他選讀了國立中央大學(即南京大學前身)。又因經濟困難,在該校就學一年,只得又設法求助于公費(八國聯軍侵華時的“庚子賠款”的部分金額)流血,考取了比利時魯文大學法學研究院,經三年苦讀,獲得了法學博士學位。
(二)
朝壁,成名不忘祖國。1932年他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后,如當時同意留比利時工作,是會被該國教育界聘請教學的。但是,他志在振興中華、以法治國和為人民教育事業效力,還是執意回國。 1933年回國后,他雖有較高的學術造詣,竟未能受到當時政府的重用,一度冷遇,無從就業。后來,經過親朋好友的多方努力,才推薦到上海當了“開業律師”,兼任上海私立持志大學等校教授,同時又擠出時間,從事法學著作,經過3年時間,孜砣筆耕,終于完成《羅馬法原理》一書的全稿,不久就得以出版。
由于日寇瘋狂推行“三光”政策,直接威脅到朝壁的人身安全,他不甘受辱,遂遷到福建等地迂回教學,曾輾轉多處,飽嘗恐怖流離之苦。回國后的實踐使他懂得:侵華日寇不滅、國難不除,要想搞好以法治國和人民教育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在1938年至 1942年這個戰亂時期,冒著生命危險堅持辦學,一邊傳授學術,一邊宣傳抗日。如在福建省三明、永安縣任省辦行政人員訓練班教授等職時是這樣做的;在福建省崇安、三明縣任蘇皖聯立技藝專科學校行政管理系教授時,還是這樣做的。
他對學術研究精益求精,從不滿足于已有的成就,堅持治學,開拓前進。他為了在法學上搞多種譯著,努力做到“外為中用”和“古為今用”,曾致力于世界語和世界法學史的研究,在精通法語的基礎上,又兼學英語,并翻譯了《英美法原理》一書,還兼學德語和俄語等,并做了許多選譯的資料搜集工作。此外,他還編寫出《先秦文學史講義》、《荀子今釋》。對古漢語進行深化和探索,以豐富教材,提高教學質量。
(三)
朝壁,始終致力人民教育事業。1949年上半年廈門解放前夕,因廈門大學校長汪德耀因公出國在外,校務由他代理。此后,在護校迎接軍管等方面做過大量工作。解放后,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朝璧積極從事人民教育工作,堅決貫徹執行黨的“教育必須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教育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的教育方針,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展,從而保證人民教育適合于新中國的國情,努力培養社會主義一代新人。1952年和1964年,他兩次被派去北京各為期一年的學習。他對人民政府對他的信任深表感激,為抒發感情,就在其第二次赴京學習前寫了一首詩以抒懷。詩曰:
“桃李芬芳月色明,又傳喜訊赴神京。
發蒙教化春風暖,啟昧隆恩北海深。
皓首窮經非故事,丹心報國作新民。
誓將全力追先進,盡獻余年育后生。”
1956年,他在訂“自我改造規劃”中嚴格要求自己,并寫詩以銘志。詩曰:
“光明道上愧迷途,指岸回頭棄舊桴。
往事斷腸多反省,巧言悅耳務拋除。
何妨白發千絲亂,但恐紅心一片無。
規劃奏功憑實踐,按圖索驥莫躊躇。”
他在北京學習回校后,確是滿腔熱忱,說到做到,在廈門大學恢復法律系時,他雖是年交75歲的老人了,還能老當益壯,不遺余力地到處奔忙。曾不遠萬里到北京、長春、南京、重慶等處高校,聯系師資、圖書等事宜,他精神抖擻,從不叫累。
1979年5月,他接到司法部教育司司長王珉燦同志要重新從事法學工作的信,欣慰之余,曾又寫了一首感賦詩。詩曰:
“久滯文壇非宿愿,將回法苑慶新生;
重溫舊著彌親切,展望前程倍喜欣。
老馬幸而逢伯樂,寒蟬何以報知音;
獻身四化追先進,盡瘁余年育后人。”
1979年9月,他應邀參加在長春召開的“中國法制史學會”成立大會,見到諸專家學者,故舊同仁濟濟一堂,共同為社會主義出力,不禁心花怒放,于是,信筆疾書一詩。詩曰:
“法苑東風起吳天,長春盛會喜空前;
祖先舊制埋金玉,時代新光照霧煙。
糟粕剔除真寶在,精華吸取后生傳;
征程萬里從今始,培育辛勤百卉妍。”
1979年以后,他工作已經十分繁忙,司法部又囑他撰寫《羅馬法新論》,他欣然執筆。接著,出版社又約他編寫羅馬法統編教材、大百科全書《法學卷》有關羅馬法詞條,他亦欣然表示接受。1982年3月底,他已是78歲的人了,因腦力勞動過度,陡患腦溢血病,經多方醫治無效,不幸溘然而長逝。
朝壁雖然與世長辭,但他生前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刻苦自學、以法治國和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的精神以及獨到的學術業績,將永遠保留后人。
(據蔣鳳翔、徐漢山記述整理)
陳朝璧(1905~1982),江蘇鹽城人,我國著名法學家。1922年入國立中央大學(現南京大學前身),1929年考取比利時魯汶大學,1932年獲法學博士學位。1933年回國后,曾先后任上海持志學院、江蘇學院教授。1942年應聘廈門大學法律系教授,主講羅馬法、國際私法和英美法原理等課程。1945年接替周枏出任法律系主任,1947年擔任廈門大學教務長,法律系主任則由陸季蕃教授接任。1953年廈門大學法律系停辦后,改任廈門大學中文系教授,講授中國古典文學史課程。1976年離休。1979年因工作需要出任廈門大學法律系復辦籌備小組副組長,參與了復辦籌備工作,并重新執教法學。1980年任法律系第一副系主任(主持行政工作)。
陳朝璧教授畢生主要致力于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在羅馬法研究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主要法學著作有:《中比通婚中的國際私法問題》(上海中比友誼會1933年出版)、《羅馬法原理》(商務印書館1937年出版)、《英美法原理》(【美】阿瑟·庫恩著,陳朝璧譯注,廈門美華出版社1948年出版,列入“廈門大學叢書”)。上述著作中,《羅馬法原理》在中國法學界影響最大,列入商務印書館大學叢書,發行兩版,當時被國內各大學采用為教科書,臺灣商務印書館出版了第三版,堪稱羅馬法名著。晚年發表法學論文數篇,富有新意。其中《中華法系特點初探》(《法學研究》1980年第1期),首創中國社會主義法亦屬中華法系的主張,頗具影響;《羅馬法的歷史地位和借鑒作用》(《廈門大學學報》1979年第2期)和《試論羅馬法的可繼承性》(《法學研究》1981年第1期)等首先提出并論征社會主義法律繼承羅馬法的理論和實踐意義。此外,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體制及其創造性》(《西南政法學院學報》1980年第1期)、《荀子是法家么?》等重要法學論文和《試論中國古典文學中的現實主義問題》等多篇中國文學史論文,并撰寫《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中“羅馬法”條目等。晚年著《羅馬法新論》,撰稿約25萬言,惜未竟便溘然長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