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1月22日,國民黨上海市公安局勾結英、法租界捕房西探逮捕上海和全國的各界救國聯合會領導人沈鈞儒、章乃器、王造時、李公樸、鄒韜奮、沙千里、史良等“七君子”,激起了舉國上下乃至海外愛國華僑、國際知名人士的義憤。北京、天津、香港的律師界快速反應,他們分別發出了聲援電報,表示要組織辯護團趕到蘇州參加監審,而上海、蘇州的一批愛國律師,更是挺身而出,爭相義務擔任辯護。如今,“七君子”事件已過去了70年,這些律師在后來又是怎樣的一番人生風雨呢?人們像對待“七君子”一樣地關注著他們。筆者經過訪問、查找,特作如下介紹,以饗讀者。
與張志讓、吳曾善一起擔任章乃器辯護律師的陸鴻儀,早年被選送到日本中央大學攻讀法律,民國12年(1923年)因不滿軍閥曹錕賄選總統,憤然辭職南歸故里?谷諔馉幈l前,他出于愛國義憤,自印日本奏折材料3000份,揭露日本軍國主義侵華陰謀。抗戰期間,舉家入川,與沈鈞儒、沙千里、吳昱恒等受聘為《新華日報》社法律顧問,在《新華日報》上連續刊登3天,為此受到國民黨政府司法院的責難。日本投降后,在他回到蘇州重操律師業時,有汪偽大漢奸諸民誼家屬擬出高價請其出庭辯護,他當即表態:不管出多少錢,堅決不當這個辯護律師。而此后不久,中共蘇州地下黨組織領導成立文心圖書館時,他則欣然擔任了這個圖書館的董事長。1947年,上海同濟大學師生開展反對國民黨當局實行白色恐怖、鎮壓進步勢力的愛國行動,受到無辜逮捕關押。陸鴻儀憤然挺身而出,配合地下黨組織奔走周旋,積極開展營救活動。在國民黨成立地方參議會時,吳縣政府發函邀請他擔任縣的參議員(一說有意選舉其為議長),陸鴻儀隨即寫信回復予以謝絕。解放前夕,他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影響,還多次參與營救被非法拘捕的共產黨人與其他的進步人士。蘇州解放后,已是古稀年歲的陸鴻儀,看到建國后的新氣象和人民揚眉吐氣、當家做主的自豪感的情景,激起了一股無比喜悅的心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即將成立前夕召開的蘇州市首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上,他作為特邀代表參加了這次會議,并被推選為主席團成員。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他接到一起科舉、相交相知、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沈鈞儒來信,召他赴京,擔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委員兼民事審判庭庭長之職務。1952年2月3日,陸鴻儀因病辭世,享年73歲。沈鈞儒沉痛擬寫“潔己奉公,守法不渝”之挽聯,并親筆題寫墓碑:“最高人民法院陸鴻儀委員之墓”。
江庸,這位與李國珍、劉世芳同時擔任王造時的辯護律師,他的一生頗為不平凡。在上個世紀初,江庸赴日本留學,回國后擔任了多所政法學校的校長,親自執教,為我國培養了一大批司法專業人才。在政壇上,他忌恨權奸,剛直不阿,多次辭職,因而有“辭職第一”的雅稱。在抗日戰爭期間,他的一個學生屈膝投降當漢奸,有意要其去擔任某個偽職,他堅定地嚴辭拒絕,并著文予以無情揭露。1947年國民黨政府提名他為“國大代表”候選人,他誓不參加競選;在當局將“國大代表”讓席于其時,他又拒絕接受。1948年國民政府公布憲法,任命其為大法官,他則公開致電蔣介石,力辭不就。直至解放前夕,國民黨當局又多次要他出任行政職務,皆所固推。1949年1月,李宗仁邀請江庸、邵力子、顏惠慶、章士釗等組成“上海和平代表團”,到北平向中共探求和平。毛澤東等中央領導接見了江庸等人員,與他們進行了親切而坦率的交談。江庸由衷真切地感受到中共對和平的誠意,而南京國民黨方面則全然不一樣,嘴上說的與做的不相吻合。江庸感到這樣的代表團,是無法與中共談判的,就是談出了結果,也不能得到南京方面同意。于是,他向當局懇辭不再參加和談代表團。后來,國民黨南京政府行政院長何應欽又登門要其出任司法或行政委員時,江庸照例是一概拒絕。
1949年8月19日,毛澤東親筆函邀江庸參加于9月召開的新政協會議。江庸隨即以特邀代表的身份,欣然參加會議。就在這次政協會議上,他當選為全國政協委員。此后,他分別擔任了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華東軍政委員會委員。期間,他還擔任過第一、二兩屆的全國人大代表。1960年2月9日,在他終年82歲辭世前,擔任了上海市文史館館長。
主動承擔代為七君子起草洋洋萬言答辯狀的張志讓律師,很小時就有反封建向往民主進步的意識,陳去病、柳亞子成立南社那年,他恰好16歲,亦去蘇州虎丘參加了成立會,受到與會者的注目。
張志讓早年學法律,上個世紀一、二十年代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律系畢業后,又赴德國柏林大學法律系深造;貒髴嗡痉ú繀⑹、大理院民事庭推事。當他目睹軍政日見激烈爭斗的局面,一紙辭呈返回了家鄉常州,開始了他的律師生涯。這時,他才較多地接觸了他的堂弟、早期共產黨人張太雷。經過一番傾心長談,使他從此開始研讀馬克思主義著作,走上了他一生追隨中國共產黨的歷程,成為一位有影響和聲望的愛國民主志士。
1937年“七七事變”發生后,蔣介石在廬山召開各方著名人士談話會。據1937年7月17日的《申報》報道,張志讓在這次談話會上,首先作了力主抗戰的發言。1937年“813”上海爆發淞滬戰爭,張志讓在上海各界后援會擔任宣傳工作。在日軍進入租界時,他才遲遲撤離上海,輾轉香港抵達武漢,在以郭沫若為廳長的軍委會政治部第三廳擔任動員工作處的科長,起草了許多宣傳全面抗戰的的文章或文件。武漢陷落,張志讓隨三廳部分人員到桂林,任行營政治部宣傳組長。因拒絕加入國民黨,宣傳組被改組,這時恰巧應已在重慶的復旦大學之邀,回到他在上海工作過的學校。在這期間,周恩來曾數次約他晤談,鼓勵他堅定地站在抗戰陣線一邊,在中共的領導下開展抗日活動。
1945年8月下旬,毛澤東應邀到重慶參加國共談判期間,特意抽出時間會晤了張志讓、陳望道、周谷城等著名人士。深受鼓舞的張志讓表示,他將堅定不移地擁護中國共產黨的爭取和平、反對內戰、反對獨裁的方針。1946年中秋節前一日,張志讓回到了上海。他根據周恩來的指示,積極聯絡并于這年的10月8日成立了由80多人參加的上海大學民主教授聯誼會。在中共上海地下黨的領導下,他們以簽名的形式,多次發表了宣言,旗幟鮮明地投入反內戰,反饑餓,反法西斯專政斗爭。在上海解放前夕,他們面見了上海市市長吳國楨,經據理力爭,吳終于同意保釋了部分進步人士。他們還發動進步師生,揭露和抵制企圖將復旦大學搬遷臺灣的陰謀,勸說校長放棄了去臺灣的決定。
1949年初,這是張志讓終生難忘的日子。他接到中共中央的邀請,要他與一批著名的民主人士到北平出席新政治協商會議。1949年的春節,他從上海去香港,繞道煙臺,3月初到達北平。這年的7月29日,張志讓被上海市軍管委主任陳毅、副主任粟裕任命為復旦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相當于校長)。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根據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決定,任命張志讓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從此,這位國家4級干部、新中國第一任大法官,在一至四屆最高人民法院任上,一干就是20年。作為法院的第二副院長,他認真學習,辛勤工作,鞠躬法苑。他參加了我國第一部憲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在法院內部,主持審定了許多重要的司法文件。經他主持反復深入研討、耗費其巨大精力所形成的《關于刑事案件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初步總結》,實際上起到了刑法和刑訴法的作用,成為上個世紀50年代中后期司法工作者的重要參考依據。
在10年“文革”期間,國內外享有盛譽的著名法學家、律師、教授張志讓,備受折磨,整日憂心忡忡,度日如年。1976年10月,結束了多事之秋的內亂歲月,已是耄耋年歲的張志讓,禁不住心情歡暢,溢于言表,特喜賦《園中枯木逢春》詩相慶賀。1978年4月26日,正在全國五屆政協常務委員任上的張志讓,患肺癌辭世。這時神州大地已始呈他所企盼的“喜看四時萬象佳”的景況。
附:張志讓先生簡介
1893年12月28日,是著名愛國志士、新中國第一任大法官張志讓先生的誕辰。張志讓早年留學美國、德國,回國后從事法律事業。在著名共產黨人張太雷影響下,他投身反帝反封建的大革命洪流,從此成為一名熱
誠的愛國民主志士。新中國建國初期,他擔任了復旦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后,張志讓先生即被任命為副院長,在這一崗位上辛勤工作近30年,直到逝世。
張志讓少年時代就參加了著名文學團體“南社”的活動,隨柳亞子等擊節悲歌,抒發愛國情懷,被柳亞子稱為“好漢”。1921年夏,張志讓從海外留學歸國,先在北洋政府司法部任參事,繼而又被聘為大理院推事,在時人眼里,算得上躇躊滿志了。但張志讓卻產生了厭惡之心。他說:“在北京的幾年中看盡了當時軍閥爭奪政權以及政府上下爭奪權利、昏天黑地的現象。要想在這種環境中做出任何有益于人民的事業,真所謂南轅北轍!币虼耍1926年夏秋傳來北伐軍攻克武漢、收復英租界的消息時,張志讓毅然棄官南下,于1927年3月來到武漢。在這里,他找到了著名共產黨人、他的堂弟張太雷,一番傾心長談,令他覺得進入一個政治上的新世界。經張太雷推薦,他進入武漢革命政府最高法院工作,承辦民事案件。這期間,他開始研讀馬克思主義著作。
1936年11月22日,國民黨當局以莫須有的罪名逮捕了沈鈞儒、章乃器、鄒韜奮、李公樸、沙千里、王造時、史良七位著名愛國人士,造成轟動社會的“七君子”冤獄。張志讓聞訊,慨然應允與張耀曾、江庸等20名律師一起,為“七君子”出庭辯護。據史良等回憶,張志讓實際上為首席律師。他起草長篇答辯書,以大量事實和論據,逐一駁斥了國民黨當局炮制的起訴書中對沈鈞儒等人的誣陷式指控!捌咂摺笔伦兒,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正式成立,張志讓先生以更高的熱情投身于救亡事業。
1945年8月31日,張志讓和黃炎培、陳翰伯、傅彬然等重慶《憲政》、《文匯周報》、《中學生》等8家雜志的代表集會,決定函請國民黨當局廢止圖書雜志審查制度,并從第二天起拒不送審。此決定一經公諸社會,風起云從,重慶、成都、昆明、桂林、西安等城市除國民黨報刊之外,各報刊紛紛響應。在聲勢浩大的“拒檢運動”沖擊下,戰時新聞檢查和圖書雜志審查這兩項法西斯檢查制度,終于被宣布廢除。
抗戰勝利后,張志讓在上海從事“大教聯”等愛國民主活動中,與黨組織建立了更加親密的關系,每有行動必和黨組織交換意見,遇到疑難問題主動征求黨的指示。他在上海高校里領導民主教授多次發表愛國民主宣言,揭露國民黨挑起全面內戰的反動行徑,反對國民黨出賣民族利益,抗議美軍強奸中國女大學生事件,等等。他不顧國民黨當局的威脅恐嚇,每次發表宣言,幾乎都由他執筆定稿,并總是由他帶頭簽名。在國民黨當局制造“5·20血案”、摧殘上海愛國學生時,張志讓拍案而起,領導復旦大學教授毅然罷教,在全國愛國民主運動中產生了重大影響。地下黨的同志親切地稱他為“黨外布爾什維克”。
張志讓自新中國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即被任命為副院長,是新中國第一代大法官。1954年,我國頒布了第一部憲法。張志讓參加了這部憲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領導下,他還主持審定了許多重要的司法文件,以建立和完善各項審判制度,指導全國法院不斷提高司法水平,正確適用法律和政策,搞好審判工作。1956年,在國家尚未頒布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決定,由張志讓負責進行“關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調查研究,用總結審判實踐經驗的方法,來指導各級法院定罪量刑的工作。這是法制建設的重要舉措。在他主持下,共組織了23個高級法院的1.92萬余件材料,匯集了建國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豐富實踐和經驗。經過反復深入的研討,形成《關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初步總結》初稿,發往法院、公安、高等院校等系統的全國40多家單位,廣泛征求意見。在集思廣益的基礎上,他又殫精竭慮,披閱修改,力求完善。最后經過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并下發全國法院。這個“總結”實際起到了刑法和刑訴法的作用。
(來源: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