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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律師”第一人伍廷芳人生傳奇
發布日期:2009-10-18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夏和順

伍廷芳是繼容閎之后中國留學教育的最豐碩成果。鄒魯在《中國國民黨史稿》中稱:論者謂國人得為外國律師者,公為第一人。外國律師第一人即指伍廷芳。

伍廷芳(1842-1922)字文爵,號秩庸。廣東新會人,出生于新加坡,3歲時隨父回國,遷居廣州市郊芳村,14歲進香港圣保羅書院讀書,畢業后留港任高等審判廳及地方審判廳譯員。1874年他帶著對西方文明的向往,奮發走英倫,入林肯法律學院,習法律,開游學之先河,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畢業后考取英國律師,所謂第一位外國律師即由此而來。

他是中國第一位法學博士、第一位律師,是中國近代史上的一位政治、文化奇人。他是香港第一位華人太平紳士,又是清末膺命修律的兩大臣之一,還先后兩任清朝駐美大使;辛亥革命后他以南方代表的身份參加南北議和,接著出任南京臨時政府司法總長兼外交部長。伍廷芳人生經歷極其豐富,言行舉止不乏怪異之處,胡適先生曾如此評論過伍廷芳:他在海外做外交官時,全靠他的古怪行為和古怪議論壓倒了西洋人的氣焰,引起了他們的好奇心,居然能使一個弱國的代表受到許多外人的敬重。

不習經書習洋文

伍廷芳雖然出身華僑商人家庭,但父親同樣期望他能通過科舉躋身仕途,從而光宗耀祖。他隨父回國之初就被送入私塾接受啟蒙。但伍廷芳對經書及科舉那一套毫無興趣,私塾先生除了讓學生熟讀四書五經外,不許他們涉獵其他書籍,伍廷芳便暗暗帶了一些小說、野史之類的,背著老師偷偷地看。

1856年,伍廷芳在親戚陳言陪伴下到香港,進入英國圣公會創辦的圣保羅書院學習。該校為吸引華人子弟入學,規定入該校就讀的華人子弟,校方免費提供寄宿、衣服及部分補貼。這也是伍廷芳進入該校學習的重要原因。

1856年,伍廷芳在親戚陳言陪伴下到香港,進入英國圣公會創辦的圣保羅書院學習。1856年至1861年,伍廷芳在圣保羅書院接受了系統的西式教育,治英文、算學、格致諸科。伍廷芳學習成績優異,得到學校教師的一致好評。到畢業時,伍廷芳已經成為一個具有西學知識的新式知識分子。畢業后,伍廷芳被選拔為香港高等審判庭譯員,成為港英政府機構中的一員。

這之后,伍廷芳一方面努力學習法律知識,為港英政府服務;另一方面,則與黃勝等人一起創辦了近代由中國人主辦的第一份中文報紙——《中外新報》。黃勝是廣東香山縣人,1847年與容閎及其兄黃寬一同留學美國,是中國近代第一批留學生,可算是伍廷芳的前輩。他們創辦報紙的目的,是為了制造輿論、喚起民眾,伍廷芳后來回憶:慨國勢積弱,由于民智閉塞,乃與友人創辦《中外新報》于港,大聲疾呼,振聾發聵。”1864年,伍廷芳還協助陳言創辦了香港第二份中文報紙——《華字日報》,期以世界知識灌輸于國人,以國內政俗告于僑胞;使民智日開,而益奮其愛國之念。

1864年,伍廷芳與何妙齡小姐結為夫妻。何家為香港華人社會中非常有影響的家族,何妙齡之父何福堂,畢業于馬禮遜在馬六甲創辦的英華書院,后皈依基督教,1845年受封為牧師,是繼梁發之后的香港第二位華人牧師;其兄何衛臣,為香港第一位華人律師;其弟何啟,是中國早期維新思想的代表人物,也是香港著名華人領袖。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中成長的何妙齡小姐,受過良好的教育,她成為伍廷芳一生事業的有力支持者。與她有接觸的人,無不交口稱贊:著名的伍廷芳公使夫人。在每一個人的眼中都是美麗、嫻靜、親切而高貴的,她有高尚的思想和慈善的心腸。

為求新知留學英倫

伍廷芳1862年受聘擔任香港高等審判廳譯員,1869年起改任香港地方審判廳首席譯員。19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起改任香港地方審判廳首席譯員。19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中國社會危機進一步加深,事業的成功和家庭的幸福沒有使伍廷芳忘記國家的命運。港英政府宣布賭博合法是伍廷芳選擇留學英倫的直接原因。

早在18672月,港英政府頒布《維持社會秩序及風化條例》,其中第十八條賦予港督以公開招商開賭的權力。伍廷芳認為,聚眾賭博合法化是對中國人的侮辱,且獎勵賭博決不為法治精神所允許,因而上書港督要求收回成命。但伍廷芳人微言輕,他的聲音并沒有受到重視。1874年,伍廷芳告別溫馨的家庭,帶著對西方文明的向往,奮發走英倫,入林肯法律學院,習法律,開游學之先河。以為欲救國危,非赴歐美精研法學,舉吾國典章制度之不適者,改弦更張之不可。

林肯法律學院位居英國四大法學院之首,被視為是培養貴族的搖籃。伍廷芳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工作經驗,對他取得入學資格起了重要作用。該校校規嚴格,學生必須住在學院里攻讀12個學期,且必須在法學院餐廳內進食規定次數的晚餐方能畢業。出席晚餐的全都是倫敦法律界德高望重的權威人士,他們不僅在進餐時傳給新入校者以種種學識,而且介紹其在實踐中積累的各種經驗。出席晚餐者皆倫敦最高地位、最有學術德望之人,每日在中會議進餐,不僅授予新入者以種種學識,且每餐必會談其有用之經驗。因此,對新進入該校的學生來說,在這種場合,既可以增長學識,又可以結識倫敦上流社會人物,這對今后的事業會大有幫助。

伍廷芳以頑強的毅力堅持完成了學業。他除完成規定的課程外,還經常到議院去旁聽,實地考察英國的憲政。經過3年的潛心苦讀,1877年年1月,伍廷芳從林肯法律學院畢業,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大律師資格,這是中國人第一次獲此資格。在英國留學期間,伍廷芳學習了合同法、刑法、憲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和國際法等課程,尤以刑律、國際法最為擅長。這為他日后成為蜚聲中外的外交家奠定了基礎。留學英國,學習法律,也是伍廷芳人生的重要轉折。

在英國,伍廷芳還拜會了近代中國第一位駐外公使郭嵩燾。伍廷芳向郭嵩燾介紹了自己的情況,并建議朝廷多派學生到海外求學。由于不懂國際法的緣故,郭嵩燾在處理外交事務時難免有許多窒礙之處,因此迫切需要一個懂國際公法的人的幫助,他希望聘請伍廷芳作為公使隨員。但由于伍廷芳另有他就,只好作罷。

首位華人大律師

18773月,由于父親病逝,伍廷芳回到香港。因林肯法律學院的名氣,伍廷芳返回香港后不久就被批準為執業大律師。518日,港英政府律政司經過認真審核,決定準許伍廷芳在香港法庭執行律師業務,伍廷芳因此成為第一位獲準在英國殖民地擔任律師的中國人。伍廷芳由此步入香港社會的上層,成為香港華人的領袖。

18788月,頗具開明思想的港督軒尼詩宣布廢除針對中國人的公開笞刑,此令一出,即遭在港英國居民的強烈反對,伍廷芳則旗幟鮮明地支持港督,認為笞刑有違平等與人權原則,理當廢除。107日,在港英國居民舉行民眾大會,旨在反對港督廢除笞刑舉措。11月,130多名華人名流署名請求英女皇留任軒尼詩,另有2000名華人簽名要求英女皇廢除香港笞刑。上述兩封請愿書皆由伍廷芳等人交給港督,此后不久均獲英女皇批準,從此香港正式取消笞刑。

187812月,伍廷芳被港督委任為太平紳士,成為港府委任的40名太平紳士中的唯一華人。18802月,伍廷芳就任港府立法局議員,開啟華人進入香港殖民政府參政、議政的先河。

繼出任大律師之后,伍廷芳還在1877年至1878年出任香港政府考試委員,參與選拔官員。1878年至1882年,伍廷芳又擔任香港保良局副主席,負責社會治安、保護婦幼、組織救災等工作。工作之余,伍廷芳還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香港的社會福利、教育、商業等事業中。杰出的才干、成功的事業,使伍廷芳贏得了香港社會的廣泛贊譽,華人皆尊稱其為伍叔。

伍廷芳以大律師身份參與案件的辯護并不多,但他總能以淵博的法律知識、雄辯的口才為維護華人權益竭盡全力。他有過勝訴的喜悅,也有過敗訴的無奈和屈辱。福州中美訴訟案爭免華人死后剖尸案是兩個典型的失敗案例。

1877年,美國一名失業船員薄得自稱美國駐福州領事館官員,采用威嚇手段逼迫福州漁民交納巨額保護費。受害漁民遂狀告到福州地方官府,官府以勒索罪將薄得拘捕,并對其提起訴訟。但美國駐福州領事館以外國人在中國享有治外法權為由,促使福州地方官員撤銷對薄得的起訴,將其當庭釋放。中國貿易會聘請伍廷芳為辯護律師,決心打贏這場官司。伍廷芳經與美國駐華使館官員多次交涉,最終卻因對方的蠻橫無理而不了了之。

港英當局明文規定,華人病死必須有英國皇家醫院出具的醫學鑒定,證明其無傳染病,否則要剖尸檢驗方可埋葬,而僅有中醫證明則為無效。伍廷芳對這種公然歧視傳統中醫、對華人極端不公的行為感到強烈憤慨,他多次上書港督提出嚴正抗議,但是這種局面最終未能改變。

在香港執業的經歷使伍廷芳強烈地感覺到,國家弱則華人律師無用武之地。他從此開始為廢除治外法權進行不懈的努力。帶著強國富民的夢想,1882年,伍廷芳離開香港,北上天津,出任李鴻章的幕僚,襄辦洋務。從1882年至1896年,伍廷芳在李鴻章幕府生活了14年,被李鴻章倚為左右手,隨后逐漸走上了外交家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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