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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憶先師何華輝先生(一)
發布日期:2009-09-14  來源:《東方法學》2007年第3期  作者:童之偉

中國憲法學會今年舉辦何華輝先生逝世10周年追思紀念會,用新中國憲法學的奠基人之一的考語來給何先生做歷史的和學術的定位,我以為是非常恰當的。不過,再加一句話可能更合適:何先生也是1949年后武漢大學憲法學科的奠基者和殉道者。

何華輝先生離開我們這個紛擾的世界已經整整10年了。我希望他在另一個世界不做曾經給他帶來很多災禍和不幸的憲法學,而是做一個他年輕時一直想做的化工專家。[1]我也希望他能有空再去北美和歐洲看一看,也可到新馬泰和港澳臺等新地方走一走,最好還耐著性子去朝鮮、伊拉克、阿富汗等國家考察和關心一下那里的人權、法治問題。錢現在應該是夠他用的了,記得過去10年間,我們這些學生給他燒的暝錢不算少,美元,港幣都有,只是好像沒有歐元——好在美元至今還是首要世界貨幣,用美元可以方便地兌換歐元?傊,希望他在另一個世界快樂!

我是何先生招收的首屆憲法學博士生中的一個,師從他3年,畢業后又多蒙他教誨,受益良多,但今日坐在桌前撰寫他的紀念文章,竟不知從何說起。何先生了解我,不是迫不得已,我是不愿意重復其他任何人的說法的,甚至也不愿意重復自己說過的話。所以,這次我不打算變相復述當年他70華誕前夕我給他的學術業績做的總結,只想記錄一點跟隨何先生學憲法學的所見所聞和感想,以為紀念。[2]

一、相遇的機緣

1987年從上;匚錆h,到當時的武漢大學法學院政治學系任教,擔任比較政治制度方面的課程。我本來是不大認同博士學位的,但后來考慮到自己天資不高、才具平平,光憑一個碩士學位怕將來在大學混不下去,覺得有必要從提升學歷入手做些鞏固飯碗的事?紤]到法學在武漢大學有一些優勢、招收博士生人數又多,就打定主意報法學。我起初準備報國際公法,因為它與我做碩士論文時的專業國際政治比較接近,但后來仔細一想,自己真正有興趣的還是中國的政治制度建設和法制變革,于是就報考了何先生主持的憲法學科,時間是1990年底。當時讀博士并不像后來那樣被人們看好,加之何先生的政策是,有可能錄取的考生他就讓考、不大可能錄取的考生他會勸他們不考(他這樣做完全是為了考生利益著想),所以,競爭者并不多。當年報考的4個人后來被一網打盡,全部錄取,其中除我外,還有此前已留法學院任教的周葉中,來自當時中南政法學院的周敏,以及從吉林大學法學院來的陸德山,F在這4人中,兩人離開了法學界,兩人還在做憲法學教學和研究。

當年我的被錄取據說還是經過了一番周折的,最終能夠錄取,應該算是何先生的抬愛。我在武大政治學系教比較政治制度,其內容雖說主要是外國憲法和中國憲法,但政治學看問題的角度與法學有很大不同。盡管為了個人掙生活費和單位創收的需要,我長期做萬金油教師,教過從憲法、行政法到刑法、刑訴、民法、合同法、經濟法、法學概論等的許多課程,但幾乎都是憑著當時年輕,記性好,現炒現賣混講課費,并不真有能力教這些課程。另外,從我的履歷表看,上面沒有讀中學的記錄,換句話說,就是沒上過一天中學。何先生對我這種情況能不能研究憲法、完成博士論文是有些懷疑的。這很正常。應該說,當時我沒有系統讀過法學課程是事實,但任何知識性缺陷都是可以彌補的,法律作為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對于我們這些社會閱歷豐富的人來說是比較容易理解的,關鍵是愿不愿意花功夫從頭做起。至于沒讀過中學,我覺得對于我這代人不應該算是一個問題。因為我們所處的是一個特殊的年代,許多人都是靠自學學出來的。我是以高于武漢當年的重點高校錄取控制線的成績通過1978級全國首次高校統一入學考試的(錄取時我受到歷史反革命家庭出身的影響,此案到1980才作為錯案由法院平反),這應該足以說明問題。再說,碩士論文我不是做得很好么。我把這些意思直接間接向何先生做了表達,加之當時的系主任劉德厚教授也表示愿意協助指導,所以何先生終于決定錄取了我。

這樣,何先生就幫我實現了職業生涯的的一次重要調整,這個調整對于我來說是有積極意義的。本來,我做政治學做得不算差,但我個人一直認為法學更具體、對政治制度和法制變革的影響更直接一些,比較適合我發展和開拓。16年后的今天,我感覺自己當時的自我評估還是大體符合實際情況的。

二、指導者與被指導者

1949年前,武漢大學的憲法學科在國內大學中聲譽是很高的。但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從上世紀50年代初到70年代初末,武大的憲法學科就像風雨飄零中的一間破茅草棚。何先生從青年時起,就戴著頂級右派極右)的帽子一直守在這個破茅棚里,一守就是近30年。期間除了下放勞動看豬放牛,閑來下棋抽煙,幾乎不能有任何作為。何先生是很有才氣的人,但可惜時代耽誤了,煙也抽多了,等到改革開放,摘了右派帽子,到 80年代剛剛揚眉吐氣了幾年、身體就不行了。但正是在那十來年中,他作出了在那個時代可以算是最前沿的教學、研究業績。90年代初,何先生主要憑人個人聲譽和好人緣,邀集了吳家麟、李龍、劉德厚等幾位教授,在他的老同學許崇德、蕭蔚云、張光博教授,老朋友王叔文教授以及張慶福、廉希圣、魏定仁,蔣碧昆諸教授的支持下,在原有碩士點基礎上搭起一個草臺班子,[3]建起博士點開始招收和培養憲法學博士生。

當年,我在憲法點讀學位,雖然排了兩門課,但較少正兒八經上課和討論,許多從內容看屬于導師指導、學生學習的活動,都是在不經意間進行的。何先生愛下棋,也下得很好。學生要談什么事,往往是邊下棋邊談。我的棋下得很臭,何先生讓我一車一馬,我還是光輸;如果除車馬外再讓一炮,則可以做到互有輸贏。何學生和夫人趙宗荃老師都是愛熱鬧的人,節假日經常辦不少菜,讓我們這些學生去吃飯。何先生完全不能喝酒,但他很愿意我們喝。通常的情況是我們喝,他在旁邊興趣十足地看著,兩眼笑瞇瞇的。我們有什么要說要問的,多在飯前飯后進行。

何先生對于學生,要求是嚴格的,尤其對于以教學,研究為職事的學生。也許是在他看來,這部分人應該多少有點真學問。我記得當年入學不久,就因教學創收之事被何先生叫去痛斥了一通。那時我們這些助教級的教師窮得很,一月工資就一、二百元,窘境接近吃了上頓沒下頓。所以,年輕教師中不少人被迫下了,沒下的就忙著創收,我也不例外。那天何先生得報,說是我為了掙錢,什么課都敢講,民法刑法民訴刑訴經濟法國際法都敢講,還賣自學考試的考卷;他還同時得報,說是我講課講錯了,外邊的人有意見,告到學校來了。何先生那次鐵青著臉對我說了好一陣狠話,大意是:你怎么這大膽,那些課我都不敢講,你卻敢講!要讀這個學位就認真讀,過不下去、嫌讀書窮,就回去,不要在這里混!我當時二話沒說,拔腿就走了。我覺得很冤枉,我是講了一兩門課,但決沒有人到學校告我講錯了,我更沒賣過自考試卷,也不是在混日子。不過,我回去后仔細一想,覺得自己雖然受了些冤枉,但講課創收的時間確實花多了些,何先生為了維護憲法攤子的聲譽,在這些方面從嚴要求,用心良苦,應該正面理解。所以,我很快就做了些解釋,也做了檢討。

在學位論文選題問題上,何先生給我們的自主權是比較大的,只要我們能說出比較充分的理由,想寫什么題目都可以。他決沒有像有的導師那樣,不管別人愿不愿意,硬是要學生寫自己承擔的研究課題的一部分。何先生的做法體現了對學生自主性的尊重,我覺得很好。

我更贊賞的是,何先生對于學生的論文,看得非常認真,在論證方式和所謂敏感問題上,既盡到導師的責任,又容許學生有堅持自己看法、對自己的文字負責的空間。有一件事留給我的印象特別深刻。我在畢業論文中論證了一個所謂國家權力分解定律,其中有這樣一些話:

國家權力趨于結構性分解,按一定標準劃分并由不同國家機關依憲法、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分別行使,各個國家機關既相互合作又給予某種單向或雙向的監督制約,是無爭的歷史趨勢。”“為了保證國家權力行使權的運用能夠最大限度地符合國家權力所有者的利益與意志,就需要通過分散國家權力并在分別掌握這些權力的不同機關之間建立一定的監督和平衡關系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憲法分設國家機關,并明確規定了彼此的權限、不得相互逾越這一重要的法治特點看,可以說本身是一種國家權力分離體制。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應當而且實際上也包容了國家權力分離的內容

何先生看完后問我:權力分離與權力分立有什么區別?我說,沒什么區別,就是換個同義詞打個馬虎眼,怕別人抓辮子。他接著說:這些話我勸你拿掉,不要找麻煩。我答:不是說事實求是嗎,事實就是這樣啊!再說,我的論文本來就沒多少新話,把這些話和有關論據拿掉,新話豈不又少了一些。何先生說:答辯會上我不會對這些話表示疑問,但別人可能會批評。你要認真想一想,答辯通不過怎么辦?你一定要保留這些文字是可以的,但你要準備對它們負責。我說,我愿意自己承擔后果。結果,這些文字被原封不動保留了。幸好,所有參加書面評審的教授和答辯委員會委員都沒有提這方面的問題?磥,大家都是實事求是的。

應該說,何先生的擔心是有他的理由的。記得他曾經對我說,1957年有個教授家里遭到公安人員非法搜查,這個教授只是說了句你們不能這樣搞,搜查要有搜查證啊,于是這句話就成了把那個教授打成右派的罪證。但我想,我們這一代應有些變化了,該說的話還是要說,盡管上一代人說同樣的話曾經倒過霉。

三、做學問的準則和最害怕的事情

何先生曾不止一次對我說,研究問題的最高準則是事實求是。我對這句話是很敬服的。說到這里,我想說幾句題外話。我國有一部分很優秀的學者,對待當局常用的話語,通常是不屑于講的,一個詞或一句話,如果當局常用,他們就決不再用,以表示不隨俗。比如,如果掌權者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那他們在該說到這個道理的時候一定會找出另一個說法取而代之,例如,用實證主義的說法一切要看社會行為后果,就是一種可能的選擇。又如,在該說符合絕大多數人民的利益時,他們可能會用功利主義的滿足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之類的話語來取代之。我有時覺得,這些可敬的人們活得也是蠻累的。實事求是真的是一個非常絕妙的漢語成語,但可惜不少學者好像也因為當局常用而要與它劃清界線似的。話雖這樣說,我自己也受這些學者的影響,有時不自覺地在避開官方常用的詞語,但無論如何,實事求是這個詞我還要用的。

何先生曾對我說,研究憲法問題事實求是,就是根據事情的本來面目,把憲法問題涉及的各方面的真實揭示出來。對此,我深以為然。何先生把實事求是與法學研究結合起來講,對我影響特別大。過去十來年,我批評和否定了一些改革開放后表面上被刷新了的、源于上世紀初的陳舊學說,如權利義務說、權利本位說,這些工作都是在實事求是原則指導下進行的。

實事求是一個理論上的水平儀,一個法學者可以將其作為一個衡量一切官方學說和學者學說成敗得失的基準,從而維護自己作為學者的精神獨立。這是我的經驗,我不否認其他人有更好的經驗。如果有哪位學者愿傳授我更好的經驗,我現有的經驗可以放棄。

做到實事求是是非常困難的。有些人士一方面口頭上提倡實事求是,另一方面事實上又不準你實事求是。我很注意觀察何先生怎么對付這種兩難處境,并且發現他有時也是無能為力的。何先生有一次告訴我,他編寫憲法學教材和講課時,最怕寫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那一部分、尤其是其中的公民基本權利部分。他說,說到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就得說廣泛性、普遍性,真實性,實在是為難。≈v課還好點,寫就避不過去。他言下之意是,這廣泛性、普遍性,真實性的籠統說法,實在是不夠實事求是,但又不能不違心地寫進教材。再說,即使憲法學教授敢實事求是,還有一個出版社不讓你實事求是的問題。

這是那個時候的狀況,現在應該有所不同了。是不是真的不同了,不太容易判斷。但我想,不論口頭上還是筆頭上,在說明我國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取得進步和成就的同時,揭示仍然存在的種種問題和與法治發達國家比較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的差距,明確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努力方向,現在應該是不會有問題了。畢竟,任何人都無權讓我們不實事求是!

四、

我剛開始跟隨何先生學憲法不久,碰到武漢大學一位認識何先生的退休老教授,他對我說:這老頭當年是右派。他骨子里現在也還是主張三權分立、制約平衡的,你看他寫的《分權學說》那本書,明里是介紹和批判分權學說,實際上是轉彎抹角為三權分立評功擺好。但過不久,又有一個年輕朋友對我說:你看到沒有,你們何先生最近在西南某某雜志寫了文章,標題就是高舉、緊跟呢!意思是說何先生很左。我當時納悶:何先生過去被打成極右,現在憑什么要去呢?!我很快找到了那本雜志,上面果然有那類標題。但細看內容,文章不過是在解說憲法序言的有關條款,有點假大空,但絕無幫忙權力人士打壓對立面的意思。盡管如此,我對何先生寫那種文章的必要性在看法上也是相當保留的。那好像是1991年的事。后來我一了解,原來那雜志的主編是何先生的老同學,再三來信非得讓他寫篇文章給雜志壯聲勢不可,他卻不過老同學的面子,就來了那么一下子。

但是,何先生到底是右還是左呢?我的感覺是,他不右也不左,而是在憲法言憲法,就像在商言商,憲法典怎么規定的他就說應該怎樣辦,而且對憲法文本盡量做左右平衡的理解。至于修改憲法,那自然應該爭取,但沒修改前說話辦事還是以現有條款為準。

說何先生不右,我是有根據的。在他生命歷程的最后那兩三年,在心情好的時候,他是愿意推心置腹地與我說些話的。他所說的涉及專業的話都是基于現行憲法的,從來都是說要完善人大制度,要使它能夠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使人民能夠真正掌握和運用國家權力,從沒說過要放棄這個制度按某國模式另搞一種制度的意思。

至于說何先生不,其實是不言而喻的——一個幾乎吃了一輩子的苦頭的人,他沒有任何理由去幫忙推動,他從中不可能得到任何好處。我所見所聞的多個故事表明,何先生的可貴品德之一,是他總是將他的的同情和支持,給予社會的弱者、被壓迫與被損害者。這樣的人通常沒法得起來。只是,不是每一種故事都適合拿出來講的。

五、與當局的相處方式

何先生是一個沒黨沒派的人。對于他如何處理與當權者的關系,我留意觀察過。在我們社會,處理這方面的關系似乎是一種不能不注意的生存技巧,至少我當時是這樣想的。

我的感覺是,對于當局推行的政策和主張,他即使贊成,一般也不會說出來,但在適當的場合,他會愿意表示認同的意思。如果他不滿意當局的某項方針、政策或做法,通常也是不愿意說的,但決不會附和。如果他要表達不同意見,一定是非常小心地不去與所要批評的東西發生正面碰撞,而是會先盡可能多地將其合理之處找出來,做很多的鋪墊,然后再把他的擔憂或他認為不妥的地方說出來。在處理與當局的關系方面,何先生一輩子吃的苦頭比較多,所以十分小心。

前幾天看電視節目李敖有話說,我對李敖當時講的一段話很不以為然;同時,聯想到我撰寫本文過程中難免涉及的對何先生的評價,產生不少感想。李敖那段話的大意是:最好的知識分子都是和當局對著干的。他李敖是一直對著干的,從國民黨當權到民進黨執政,一直都對著干,因此他是中國最好的知識分子。在衡量知識分子優劣的標準問題上,撇開其它因素不談,僅就與當局的關系而言,我覺得最重要的是獨立的價值觀以及對獨立價值觀的堅守,而不是簡單地搞兩極對立。記得3年前我從臺灣回上海路過香港時,買了一本《爭鳴》雜志回到賓館躺在床上看,剛看兩篇文章覺得還不錯,看完大約一半就感到很有些不對勁了。因為,當局說南,它就說北,當局說是東,它就說是西,當局說是西北,它就說是東南,如此等等。這樣一來,它后面所有的文章我都不看了,因為不用看就已經知道了它對每件事的立場。我2006年秋又來香港講課,又看到了街頭攤子上、鋪子里擺的《爭鳴》,但我只是掃了它們一眼,沒有去翻動,更沒有買。因為,它對什么事持什么觀點,我全知道,完全不用我花時間看。在不少人看來,它們是在反對當局,它們的作者是真正的知識分子,但在我看來,這些人其實是不自覺地被當局牽著鼻子在走,并無獨立價值觀和獨立立場可言。反過來看,對改革開放、和諧社會這類官方主張的東西,如果一個知識分子認為它們符合自己的價值觀和利益,他/她為什么不可以表示贊成,進而參與、支持呢?

一個心理和行為正常的知識分子,對他/她所處的那個社會的當權者的政策和行為是否恰當,肯定是會以自己已經形成的價值觀為基準有所判斷的。他/她們會不贊成或抵制或反對那些不符合自己價值觀的東西,這很自然。他們對符合自己價值觀或反映自己價值觀的官方政策、行為表示支持,也很自然。按我的標準,作為知識分子,李敖是很杰出的,但其成就好像不如蔡元培、胡適、傅斯年等人。為什么會是這樣呢?原因之一可能是李敖不懂得因勢利導、在可能的情況下與當權者合作推動自己理想的落實。我對李敖的印象是,他最內行的是對著上邊開罵,但缺乏建設性,不會正面、主動地成就什么事業,以至因此讓人感到他多數時候是個可愛的老頑童。

我不否認,即使單純作為罵家,李敖也是了不起的,不過這種了不起不體現在現在,而是體現在從前、體現在動員戡亂時期”——真正面臨進去甚至已經進去還敢罵,那才是了不起。如果罵而無進去的危險,甚至還可以博取好名聲、獲得廣泛的利益,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因為,后一種情況的,只不過是一個人根據自己的特長選擇的一種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生存方式。不過,如果某個人的能夠反映一種在社會上得不到反映的思想觀點,那么它本身還是有它正面的價值的。在任何時候,只有一種聲音都是很恐怖的,有多種聲音并存,是社會和諧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

許多年來我一直相信、現在也一樣相信,何先生和他那代人中的大多數憲法學者,始終都是堅持了自己的法治價值觀和民主理想的。

六、對憲法的態度

在改革開放時代,中國憲法學者的價值觀和理想是在認真地看待憲法的前提下展現的。就何先生而言,他是把憲法看得很神圣的。除了談論修憲問題外,他幾乎從來不附和各憲法關系主體罔顧現行有效的憲法隨意行動或欲突破憲法的規定搞改革的言論,更不贊成以實用主義態度隨心所欲地任意解釋憲法。若從相反方面看,這也可以說是沒有各式良性違憲論者和實踐者那樣的改革氣魄。然而在我看來,這正是憲法學者之所以是憲法學者的難得之處。憲法學者就應該是這么一個活法。當然,學憲法的人完全可以選擇去做家,但他/她難免被選擇不做家的憲法學者從自己心目中的憲法學者名單中除名。

此外,何先生這代人對于在現行憲法架構下進一步改善公民基本權利保障狀況和建設民主憲政比較有信心。這第二點我覺得也不錯,至少是腳踏實地、試圖努力開拓我國現有的制度資源吧,F在有些人不談憲法則已,一談就讓人搞不清他/她們說話時心中所依據的的是哪國憲法。我不否認他們有美好的追求,但離開中國具體情況真的是談什么都沒有用。

我很認同何先生認真對待憲法的立場,這種立場也對我有深刻影響。憲法學者首先得有個認真看待憲法的態度。有人說,現行憲法有這樣那樣的問題,這是事實。但我們不能忘記,現行憲法還是保障了許多我們想要的東西、能夠限制許多我們不想要的東西的。的確,美國憲法不錯、德國法國日本等國的憲法也不錯,但它們離我們很遠,幫不上我們什么忙。我們中國人時下離開了現行憲法將無所依憑。有一種態度是危險的,那就是,當一些人需要這部憲法某個條款時,就說要遵守憲法、按憲法辦,但當他們不滿意憲法某個條款的內容時,就將其視為無物,要丟開它、違反它、突破它。須知,如果老是這樣搞,中國永遠建不成法治社會,最后吃虧的還是我們自己。

在這方面,劉少奇的命運是最好的教材。1955年當胡風等學人的通信自由、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被侵犯時,劉少奇不提憲法、不維護憲法;1957年反時那么多人的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等憲法權利被侵犯,他也不提憲法、不維護憲法;到了文革開始,紅衛兵打他、要抓他進去、侵犯他的憲法權利時,他才想到憲法,還不知從哪里找到一本憲法并試圖用它來阻止比他更強大勢力的違憲行為,可是晚了,沒有任何效果。我給學生講憲法課,每講到這里,我就忍不住質問:“1955年你到那里去了?1957年你到哪里去了?!就像已故劉主席正在我們面前一樣。

憲法是一個整體,不可能被拆零了使用,你要想得到它的好處,你就得同時忍受它對你可能會有的不利處。憲法學得好不好,關鍵看對這個道理有沒有認識。對憲法學者是這樣,對學其他部門法學的人來說也是這樣。如果以違反憲法為代價來建設某個具體的法律部門,那么,就整個法治事業而言,將是建設意義小,破壞作用大。不少人以為某人憲法條款都看得懂,揀熱鬧憲法話題能說出個子丑寅卯來,就算是憲法學者,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其實,即使憲法條文,也不是那么容易真正弄懂的,憲法是典型的入門容易深入理解難的學科。

說到做憲法言憲法,我非常贊賞一位民法學者最近在武漢對我說的一番話,其大意是:有一部分法學者總是想突破憲法搞改革,這不對;要搞法治、要建設法治國家,有憲法就得按憲法辦;憲法今天規定搞公有制,我就贊成搞公有制,憲法明天規定搞私有制,我就舉雙手歡迎私有制。法學者就該是這樣對待憲法。至于討論修憲,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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