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編者按】今年3月31日,是我國著名法學家、原廈門大學教務長、法律系主任陳朝璧教授(1905—1982)逝世27周年紀念日,本站特轉載廈門大學法學院離休教師何永齡副教授(曾任法律系副主任)于2004年12月撰寫的《懷念陳朝壁、周枏兩位法學泰斗》一文,以緬懷兩位先輩對中國羅馬法研究和教學所作出的突出貢獻。
青年時期和晚年的周枬
我是1944年考入廈門大學法律系學習,當年系主任是周枏教授。陳朝壁教授也在系里教書。后來,抗戰勝利,周枏教授轉赴上海暨南大學法律系任教并兼任系主任,陳朝壁教授繼續留在廈大任教并轉任教務長及系主任。當時廈大法律系學生不多,我們班里一共有22位同學,所有上課都是小班。兩位教授的豐彩教學風度和博泛的精彩論述,同學們感受至深,受益也最多。幾十年過去了,我們回憶往昔學習的日子,仍然歷歷在目。
有幸的是1979年廈大復辦法律系,陳教授又復職再挑起重建法律系的歷史重任。當時陳教授已高齡75歲,周枏教授也已從青海圖書館退休回上海寓所居住。1979年,陳教授與我出差回上海時,專程到周教授家拜訪,這是隔了幾十年第一次看到周枏老師,周老師敘述他的幾十年經歷,陳老師也將幾十年經歷相告,兩位老友交情至深,周老師叫陳老師為大白,陳老師叫周老師為叔夏(編者注:陳朝璧教授又名大白,叔夏則為周枏教授的表字),極其親切。他們在青年時代都到比利時留學、回國后又同在當年的蘇皖學院教學(當時是抗戰年代,該校設立在福建崇安山區)。后來,一同在廈大法律系任教。隔了這么幾十年,但他們均感到必須盡力為中國法學研究做出自己的貢獻,而且他們身體均極其健康,思維敏捷,我隨陳老師出差,僅乘火車硬臥,(為了節省旅費)而且住旅社也住普通的,這都是陳老師一向以來的樸素生活作風,兩位老師已先后作古,周枏教授是2004年4月16日去世的、陳朝壁教授是在80年代初期辭世(編者注:陳朝璧教授于1982年3月病逝)。現在盡我自己的體會寫出幾點事例,以就教法學界同仁。
陳、周二師為當年在比利時留學的同窗摯友,抗戰期中共同就教于廈門大學法律系,他們的授課方式都是闡述法理為主線,旁博引證、深入淺出,但從來不是大段引述而加以剖析,而是取其精華論述,主要是從立法實質、法律執行等許多方面提出看法。當年大學法學教育不外英美法,大陸法兩大系統為主門,而大陸法體系的教學占優勢,英美法最大的陣地是東吳大學。當時盛傳北朝陽(即北平朝陽學院),南東吳(即東吳大學)這是從法律實踐劃分的,其實大多數法律院校仍是以大陸法體系為主,留日的教師有相當一部分。例如日本的翻譯本如胡長清編著的民法總則即為日本教科書的典型版本,當然還有中國學者自己表述的很多專著,此處不多講。陳、周二位大師是兩種法系均為其所研究的對象,而不是拘泥于一個體系。近幾年來編譯英美法大辭典。周教授為英美法的活辭典之一大師。可以證實,陳朝壁教授遠在1948年廈大法律系開英美法原理課,且在百忙中譯出古恩的英美法原理,據庫恩中文譯本序中所談:“1914年,正當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的前夕,作者應瑞士蘇黎世大學法學院邀請,就英美法律及程序作系列學術講演。講詞原稿雖用英文寫成,卻須用德文發表。在講稿出版以后,法國許多法學者向作者建議:讓本書用法文出版……。作者頗然其說,遂于1924年,用‘英美法原理——私法與程序法’的書名,印行了大量法文版本。……陳朝壁教授,近以中國各大學將英美法列為正常課程,擬將本書譯成中文,并自增注解,作為中國大學生法律教育的他山之助。作者聞悉此項計劃,深覺榮幸,并表歡迎”(引自陳譯英美法原理書首頁庫恩序譯文)。1948年10月,陳朝壁教授自序中提到:“中國自清季以來,不論法律教育或法律制度,莫不仿效東瀛,而溯源于歐洲大陸。故法律課程之中,引證外國法例者,均不外德、法、日、瑞諸國,學說上之比較,更不出大陸法學派之范圍。法學界出版各書,亦幾乎一律以此為典型。其間涉及英美法系之學說或制度者,殆為例外。不僅僅是在中國如此,其在日本及歐洲大陸,情形亦復類似。中國與英美等國,所屬不同法系,法律制度原未劃同。但同異之間,瑕瑜互見。其間何者不同?何以不同?取舍之間,孰優孰劣?凡此諸端,皆為理論及實用方面之基本問題。蓋治學之方法,首重比較;而歷史之久、領域之廣以及法治收效之宏如英美法系者,實不容忽視。‘教育部’近列英美法為大學法律系必修學程,亦正以此。然在英美,法學專著雖多,但就各重要部門,介紹英美兩國法制,從歷史方面而闡明其演進之途徑,更與歐陸法例作有系統之比較,一如大陸法系各國英美法課程所需要者,實不多得。譯注者年來擔任英美法課程,教材之收集運用,很難適當。曾任該課之其他法學教授,偶與交換意見,亦皆有同感。故凡對英美法課程具有教學經驗者,對于此類書籍之需要,益感迫切。幸而,譯注者藏書之中,‘國際法學會會員庫思教授’所著英美法原理法文版本,雖在淪陷內區內迭經變故,終獲保全;經采為該課基本教材,果收事半功倍之效。蓋本書對于上述需要,完全適應故也。回憶20年前,譯注者留學西歐之時,每請英法諸國法學先進介紹此類英美法書籍,輒以本書見告。購而讀之,獲益果多。當時曾擬譯為中文,以享法界,且已譯就2章,卒以事忙擱置。……迨抗戰軍興,十年難亂,譯稿散失,時以為憾。近因教學上之需要,完成本書之譯述工作。得償宿愿,亦云幸已!”(引自陳朝璧譯注者自序,此書于2002年由法律出版社重新出版。)
上述較多引證,說明幾個問題:
一、陳、周泰斗在留學西歐期間即廣泛攻讀大陸、英美兩大法系著作,一個法學泰斗的基礎必須廣泛、而有所側重,作為一個法學學者也必須是有廣厚的學說基礎理論這是共性,大師都因有其本人的天賦和實踐,但基礎課深厚卻為通途,而自己的學理深厚為其畢生之追求目標、此為學無止境也。
二、當年教育部規定英美法原理為大學法律系必修教程,意義是極其深遠,因過去均為單一的大陸法教學體系,此值得重視研究。
陳教授于留學時譯成二章,后因忙未峻,但他在1947年在譯成之際,還兼教務長和法律系主任,還親自開課,在開課中因缺刑法老師,他自己再開刑法分則課。我當時聽他講刑法分則。在這樣忙碌中擠出時間完成譯著,實為罕見,若沒有極大毅力無法實現,而當時的教授生活是極其艱苦的,足見窮而嚴治學是中國讀書人的良好素質,一個有成就的人,必須為其自己喜愛的事業,付出自己的心血,在學術上放出光環。
兩位大師在求學階段就如此追求學術,周枏教授在上海公學時,提前讀完學分要求提早畢業,當時校長胡適特意批準周老師提前畢業。(周老師曾有文回憶胡校長給開證書即畢業證書)。
二位教授的生平和經歷,本文不想細說,現回憶一些事件。(法制日報2004年5月10日第七版陳夏紅有長文發表)(廈大1948級級刊上海版有我的同級好友黃艷英學長訪周枏教授一文)。
1979年底,我隨同陳朝壁走訪兄弟院校,在上海第一次拜見了周枏老師,即1945年后第一次相見,陳為周之摯友、見面之歡,令人久久難忘。周老是從青海省圖書館退休回上海居住,陳老是在退休之后,而又重任法律系副組長(編者注:指籌備復辦法律系領導小組副組長),但兩人都希望發揮余熱。為法學教學事業盡力,周老師提出應以什么級別聘我為教授呢?因周老師在青海圖書館已不是教授待遇而是較低的行政級別,當然應回歸到教授級別。
陳老師回校后向校方報告。但等到的反映是極其令人無可奈何。安徽大學法律系陳盛清老教授多次拜訪周老師,周老師即去安徽大學任教。兩位大師同在一起研究法學,再創輝煌已無法實現。而只有在各自的崗位和相互切磋,陳老師在廈大認真負責法律系主辦工作。以75歲高齡多次出差外地。而兄弟院校亦極其熱情接待,南京大學校長匡亞明教授還到南大招待所專程看望陳老師,因匡校長翌日出國訪問無法接待陳老師表示歉意。陳老師在解放前就有專著羅馬法原理(而該書是大學叢書之一),其名望早為人所知。而陳老師很謙虛,從未有以老學者姿態出現。我和他出差近半個多月,每行一校他都是虛心聽取兄弟院校的經驗,在西南政法學院時,我們未聯系上,后來院長專門查對為什么未按時間接待陳教授一行,當年西南政法學院教務長就此事作說明并親自來接待我們去西南政法學院。在座談會上,陳老師是只問,而且做筆記。叫我必須詳細記下。作為隨從,除了筆記還得照顧陳老師生活,因為他已75歲高齡了,但他總是說他行,不必介意。那種老當益壯的精神狀態,一心要把法學教育搞好的形象,一直使我難忘。我們從北京到重慶再到武漢、南京、上海等地從未住過高級旅社,從未坐過出租車。從南京到上海因時間太晚,已是晚上8點多鐘了,我們還未吃晚餐,附近也很難找到旅社。陳老師講沒辦法找到旅館就到他兒子陳強家去住,那時陳強在上海寶山鋼鐵公司工作,也只有二間房子,而且只有一張大床和一張小床。從北站到寶鋼無公交車,我們叫了一部出租車,到五角場,再由他兒子派車來接,陳老說出租車不好,我說我應對你健康負責,這樣第一次坐出租車,到了陳強家就吃晚飯,時已十點多鐘,我和陳老師睡一張小床,這是我和陳老同床的喜劇。陳老體格胖大,我當時中等身材,因為太疲倦,倒睡得很好,師生同床的回味個人感到十分親切。后來回到廈大,財務處不同意報銷小車費,我即說明事實,那一天也未住旅社省的錢比坐出租車不知多少倍。后來財務處陳科長說,可以報銷,下不為例。在場的財務處女同志都大笑,說何老師是學法律的,我們講不過他還是報了吧!陳老問我小車費可以報嗎?不行,他一個人出,我說已經報了。他問你怎么報的,我說我們未住旅社,兩者相比,我們還為廈大省下許多錢……他也大笑起來,從這種小事件可以看出陳老的處世嚴肅性、靈活性。
還有一件事,陳老在文革后仍住在一間單人宿舍,他和妻子(續弦的第二任妻子)住一間房間,他兒子在走廊,一間極小的房子,廚房也在走廊、衛生間是公共的。籌備法律系,偌大的廈大,卻找不到一間房子辦公,陳老和我都走訪校方多次均無結果。只好在陳老的家辦公。陳老也高興,橫直只有3個人。小會議在此,正式會議由學校找地點。后來陸續來了教師,行政人員多了。沒有辦公地點不行。幸好總務處副處長劉昌新同志,他是我在五十年代任廈大工農速成中學校長時的學生,他給我出主意,把他管轄下的水電組二層新房,讓出給我們辦公,以后有房子再還給水電組。這樣法律系有了落足點,陳老極其高興,一早起來拿著大掃把去搞衛生,一位75歲的大師如此為廈大復辦法律系出力,而且他十分高興,從不感到委屈,只要對復辦法律系有利,他就喜歡……。這種一心為法律系的老專家,叫人如何不尊敬呢?
1980年評工資,按規定,法律系只有兩個名額,陳老是不能評,不符規定,但陳老在評工資前即向學校提出改為三級教授,因為廈大法律系停辦,即轉到中文系任教,他屈居四級,他也沒有意見。但現在辦法律系,應該恢復他原來的級別提為三級,我們也都同意,這也是落實政策。
可是后來卻招來有個人名利思想,陳老也在民革組織中并向當年黨委副書記趙源(籌備復辦法律系小組組長)作了自我檢討。這事,陳老和我說話時講的此事已經過去,我和系里盛新民在評審晉升工資會議上,我們提出讓出我們名額給陳老晉升為三級教授。學校也沒有為此增額負擔。這事也沒有結果,陳老本人堅決不同意我和盛的意見。后來我看到文匯報登出一個消息說上海外語學院落實知識分子政策有一位教授是學法文的。現在要他擔任法文系主任,此位教授提出法文是他本行,應提升為三級教授,外語學院支持這個意見并且吸收他入黨。他說考驗了幾十年。該消息還說貫徹知識分子應有新的理論,動不動扣人家名利思想,是不對的。應實事求是。后來我猜想按此說到的人可能是廈大法律系停辦后調上海外語學院的漆竹生教授,我即寫信去問,果然猜中了。此事與陳老師的事相同,為什么一個兌現,而一個未兌現,還再三要做檢查呢?
陳老從不以此事放在心里,而對復辦法律系的事仍是一如既往。由此可見一位老知識分子終身追求搞好法學教育的熱忱。他從青年時代留學歐洲立志為中國法學事業效忠作為他們人生的理想。但他一旦有了恢復法律系的機會,他那種本能立即行動起來,可以使人深知陳老的處世態度。
周枏老師情況亦是如此。他在青海的坎坷生涯中,一旦大學需要時,獻身的毅力也豁然出現。正因為如此的索求,他在高齡90歲時撰寫出:羅馬法原論大書(商務印書館出版),送了一部給我,書中題詞為永齡同志備查,周枏贈,一九九四年十月上海。而今,再看這題詞,叫人熱淚盈眶,一代大師的典范行為,促使人心理無法平靜。這里要再提及的一件事是司法部教材編輯部王珉燦對陳老的敬重,王從北京來廈,專程看望陳老,以后約陳老為百科全書法學卷羅馬法寫詞條,并約陳老寫羅馬法新論,陳老寫好羅馬法詞條后,即著手撰寫羅馬法新論,估計全書也已寫成三分之二左右,陳老終不敵病魔侵擾與世長辭。走完他人生旅途之最后一站。人先去而著書未成,此為陳老的終身遺憾。他去世時,我剛好出差到外地,回校后到陳老的摯友陳碧笙(歷史系主任)家,他告知我陳老走了,我立即趕到廈門市第一醫院太平間,得知他未來醫院救治,再趕到他寓所才目睹陳老安詳的遺容,令人無法停止悲痛。在陳老生病治病期間,陳老對自己生命而泰然視之。仍未完成羅馬法新論一事,心里極其難過,他交代家屬不出訃告,不作任何儀式,而離開人間,我們也只得尊敬他的意志。后經與家屬協商,在各方面勸說下,在他家中舉行遺體告別儀式,大門的小廣場站滿了陳老的好友和崇敬陳老的許多年輕人。我當時是廈大法律系副主任,我原來是法律系延續下來的唯一歷史見證人,跟著大家瞻仰了陳老安詳的遺容,一位終身追求法學的大師永遠離開人間,讓人想起冰心老人的話,靜悄悄來到這世界,也靜悄悄地離開這世界。但他的美麗卻永遠留在人間,兩位大師是廈大法律系在40年代中的最值得贊美的事,同為羅馬法大師,陳老師解放前有羅馬法專著,后再寫羅馬法新論未果,周老在90歲高齡撰寫羅馬法原理,陳老在九泉之下亦是非常高興,因為周老是他青年時代的摯友,中年時代的同事。80年代周老應外國法制史學會邀請第一次來到廈大參加學術討論會,當年會務組參加的林榕年(人大)和陳盛清(安徽大學)及全國各兄弟院校同仁約一百多人,濟濟一堂,大家對陳老的仙逝,深感惋惜,周老也親自到陳老寓所慰問陳老家屬。為了適應學習英美法,我把圖書館珍藏的陳老譯著英美法原理復印后,分發給各個院校,在復印中我寫到復印說明“英美法原理系陳朝壁教授生前譯稿,陳教授于1948年在本校教授英美法課程是作為參考書,由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當時印書有限,現存書更少,鑒于兄弟院校尚需此書參考,特再復印……,1984年元月16日”。這是我們為陳老遺愿做出的一件事,兄弟院校后來對此深感贊同,一代法學大師美麗而放出芬芳的花香。
二位大師有許多共同的偉大人格,周老在青海的日子,無法實現自己的崇高理想所獻身法學事業,所以一旦有了機會,必將發出驚人的效力,老有大為,陳老繼續留在廈大,文革十年和歷次政治運動中都是沖擊對象,我曾問過他,十年文革中,怎么度過的,他說在監督勞動時,習慣了,不說話,因為牛鬼蛇神一大群,所以回到宿舍即可自由了,大家分別叫牛字1號、2號,放松心情,飯照吃,一切又恢復自由。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中,長達十年之久,陳老走過來了,一旦有了執教法律的機會,75歲的那種老氣已不見,而是一位頑強的法學斗士。這種偉大的人格,永遠為人景仰的。
時間已經過去好多年,周老是2004年去世的,享年96歲,法制日報載有長文標題為羅馬法活辭典,而廣州南方周末刊出幸存的英美法大師也寫了周老,陳老周老他們是羅馬法大師,他們的著作是中國法學家的偉大創舉,也是中國人民在五四時代培育下的學術精英。他們一生的經歷,坎坷的生涯,他們終生為了的法學事業,忠貞不渝。周老寫羅馬法原理,陳老雖未寫完羅馬法新論,他也寫出了中國百科全書法學羅馬法詞條,兩位大師對中國的法學事業有其杰出的貢獻。同時留學歐洲,共事多年,坎坷之后,晚年有如此大成就,這叫人知道中國優秀知識分子對他自己的事業,一旦確立,他們即是鍥而不舍地追求,這種學術人格是治學之寶。我的老同學金敏求在給我的信中提到走了的老師、同學,他們都把美麗留給了人間。因為歷史,各人的能力不同,抱負不同,但只要是向往的事業為之奮斗,凡是走了,美麗總留給人間,因為歷史不論哪一方面,都是每個人在各個方面做出來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旅途經歷,人生短短幾十年只要是獻身事業的都有希望留在人間,而那些遠離事業的都有希望留在人間,而那些遠離事業的、負面造事的人物,不管大小,那有美麗留給人間呢?
最后回憶一件事,陳老在1981年廈大校慶60周年之際,全校后有學術討論會,法律系舉辦大型學術討論會,陳老撰寫中華法系論大文,是全校學術討論重要課題。當時我出差外地,回校時,才知道陳老師在文中提到了應該結束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等資料,而提出新思想,重新創建中華法系……,但正因為陳述了這種素材,卻招來了不同看法,但文章已鉛印好了,而且即將發行宣傳,于是就在打印稿中用黑墨水涂去這些素材。陳老十分反感,后來我勸陳老,他還是講了他的大作,但他未作任何解析,只說了一個簡意……。而大會發言的人卻對上述素材大發議論。陳老十分不快,我主持大會,我在發言中為陳老師的研究做出正面的評價。從此,陳老十分不快,這件事今天寫出來,也為學術界如何發揚民主討論,也是個大事,學術研究必須有民主作支持,既然是學術,那只有互相研究,學術是公正討論,人各有不同看法,但人人都有享有國家給予的學術自由,這是一條共同規律。
2001年我到上海拜訪老同學,再一次專程去拜看周枏教授。他住在南京路282號二樓一間小房里,他坐輪椅,但精神極好,聽力視力均佳。我們又講了不少當年廈大的老故事,他一再回想在廈大的歲月。那時因抗戰而遷往山城長汀縣,校舍是改建長汀的文廟,利用當地木材改建了許多新校舍,其中大多數為教室和學生的宿舍房,長汀山城生活水平尚可,廈大有那個艱苦年代,在廈大薩校長擔任校長。整整八年,在長汀打下廈大發展的良好基石,因為只有幾所老大學留了下來,一所是暨南大學遷至建陽北部,另一所為新辦的江西泰和中正大學。在長汀除了廈大還有江西南遷來的中正醫學院,借廈大教室上課,薩校長苦心經營廈大,英國友人約翰瑟曾稱廈大是加爾各答以東最好的大學,周老師在此學術氣氛下,盡心努力為廈大法律系做出了杰出的貢獻,對學生要求甚嚴,法學中的基礎課程,他親自教,很不容易過關,他對學生勉勵有嘉,我的同學黃艷英(她回憶說周老師告訴她要努力讀書、學習,不要過早談戀愛。我們當時是進廈大的一年級學生,同學們至今記憶猶新,我們敘述以往的歲月里的學習生活,周老師非常高興。當時他已93歲高齡),我和他還拍了張合影,這是我最后一次拜訪周老師。從80年以來每年春節都有郵寄賀卡,感謝周老師所有的愛護。周老師,你走好。你給我們每一個廈大法律系老學生極其深刻的教誨,我們這個班級一共22名已去了十位之多,我在滬時都把我們知道的同學情況一一相告,周老師十分高興。他在長汀的時間不長,然而他喜歡樸素實在。那里的人民多為客家人,厚道的生活風氣,給他極其美好的印象,校長那種辦學風度,以身作則,把一切獻給了廈大,更為他所敬仰,這段回憶也深深地印在我們心中。周老師,你的教誨、你的典范行為為我們樹立了極好的榜樣;周老師,走好,再一次記住你的美麗將永遠留給人間,你的貢獻永遠是中國法律界的先驅。